天津來電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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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去電五則 天津來電二則
1912年
廣州來電三則
本作品收錄於《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2月1日)
《臨時政府公報》第4號第8頁

萬急。南京臨時大總統孫鑒:豔電敬悉,段公聯銜請共和。芝已認可,並非固執已見,但自武漢起事以來,南省商民被擾甚多,地方縻亂不堪。良由具政治思想者意改革政治,而假託者則以擄掠爲事,此思毋庸深諱。想公之才識,人所共仰,試將吾國人民程度細加體察,自非有正當辦法不可。竊謂中國今日,推倒淸政府易,而平亂難,抵制列强尤難。一或不愼,則瓜分之禍立見。由公自海外歸來,原爲同胞謀幸福,設因此而召瓜分之禍,公豈肯出此。且兵連禍結,已非一日,若再遲延,不惟中國商民窘困不支,洋商損失亦鉅,外人干涉自在意中。審時度勢,頗覺危險。當此莫若留君之口,以備化除滿漢;留袁公之手,以備削平擾亂。來電謂但圖救同胞於水火,芝亦國民也,固惟以救民爲急,別無他意。彌見生靈塗炭,不勝焦憂,敢布區區,惟公鑒察。所陳利害,請熟思之。公旣知袁內閣爲難,陷於危困,卽請代籌切實辦法,尙祈示知,再行商酌。帮辦直東防務大臣張懷芝。文(天津電)

孫大總統鈞鑒:京保團體闌舉程家檉、劉幸到甯面禀。江紹貽、劉祝波。灰。(天津來電)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月29日至4月5日的《臨時政府公報》(南京臨時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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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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