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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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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羽族部三 太平御覽
卷九百一十七.羽族部四
羽族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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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曰:孟春之月,鴻鴈來;季秋之月,鴻雁來賓;季冬之月,雁北鄉。

《儀禮·婚禮》曰:下達,納彩用雁。

又《士相見》曰:大夫相見以雁,飾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雁,知時,飛翔有別也。飾之以布,謂裁縫之其身也。維,謂系聯其足。

又《聘禮》曰:私睹,出,如舒雁。威儀自然,而有行列。舒雁,鵝。

《左傳·昭玄》曰: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矣,公孫黑又使強委禽焉。禽,雁也。納彩用雁。

《毛詩》曰:雍雍鳴雁,旭日始旦。

《尚書·舜典》曰: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牲、一世贄。孔傳曰:大夫執雁。

《爾雅》曰:鳧雁醜,其足蹼。郭璞注曰:腳指間有幕蹼,屬相著。

《春秋說題辭》曰:雁之言「雁雁」,起聖以招期,知晚早,故雁南北,以陽動也。雁雁,音聲貌也。聖上聞雁雁有音聲,知為時節。雁鳥隨日南以常動。

《春秋繁露》曰:凡贄,大夫用雁。有類長者在民上,必有先後。雁有行列,故以為贄。

《廣雅》曰:可鵝、蒼可,雁也。

《周書》曰:白露之日,鴻雁來;鴻雁不來,遠人背畔。小豪戤日,雁北鄉;雁不北鄉,民不懷至。

史記》曰:蘇武在匈奴中。昭帝遣使通和,常惠夜見漢使,使謂單于曰:「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書,言武等在某澤中。」使者如其言。單于大驚,乃使武還。

漢書》曰:梁孝主於睢陽園中作鳧雁池。

又曰:武帝太始三年,幸東海,獲赤雁,作《朱雁》之歌。

《後漢書》曰:度遼將軍皇甫規解官歸安定鄉。人有以謊序雁門太守者,亦去職還家。書刺謁,臥不迎。既入而問:「卿前在郡,食雁美乎?」

《北史》曰:齊斛律光從文襄出野,見雙雁飛來,文襄使明月馳射之以二矢,俱落焉。

又曰:尉遲迥之亂也,隋將史萬歲從梁士彥擊之,軍次馮翊。見群雁飛來,萬歲謂士彥曰:「請射行中第三者。」射之,應弦而落。三軍莫不悅服。

《三國典略》曰:徐思王,壽陽人。家本寒微,以捕雁為業。

《晉史》曰:朱漢賓少時善射,常因與同輩出獵,指一飛雁,隨矢而落。其鏃正中其臆,臆上貫一金錢,有篆文,示其郡之碩學,皆無識者。人甚異之,由是人皆號之「朱落雁」。

《莊子》曰:莊子行於山中,見大木,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問其故,曰:「無所用。」織子曰:「杆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出於山,及邑,舍故人家。故人嘉具酒肉,令豎子殺雁烹之。豎子請曰:「其一雁能鳴,其一不能鳴,奚殺?」主人公曰:「殺不能鳴者。」明日,弟子問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主人之雁,以不材而死,先生何處焉?」織子嘆曰:「周將處夫材與不材之間。」

《淮南子》曰:夫雁從風飛,以愛氣力;銜蘆而翔,以備弋𥐊。

《山海經》曰:雁門山,雁出其間,在高柳北。

《家語》曰:孔子之衛,衛公與孔子語。見飛雁過而仰視之,色不在孔子。孔子乃逝。

《賈誼書》曰:鄒穆公令食邊雁,必以秕,無敢以粟。

《說苑》曰:秦穆掛百里奚。公孫友歸,取雁以賀曰:「吾得社稷之臣,敢賀社稷之福。」公不辭,再拜而受。

又曰:齊晏子對景公曰:「君之鳧雁,食以菽粟。」

又曰:大夫以雁為贄。雁者,有長幼之禮。士以雉。雉者,取其不可狎服。庶人以鶩。鶩,以其無他心也。

《白虎通》曰:朕用雁者,取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

揚雄《方言》曰:自關而東謂雁可鵝,南楚之外謂之鵝,或謂之倉可

《博物志》曰:雁食粟,則翼重不能飛。

《會稽典錄》曰:虞固,字季鴻,少有孝行,為日南太守。常有雙雁止宿廳事上,每出行縣,輒飛逐車。卒官,雁遂哀鳴,還至余姚住墓前,曆二年乃去。

《梁州記》曰:梁州縣界有雁塞山。傳云:北山有大池,水雁棲集之,固因名曰「雁塞」。

盛弘之《荊州記》曰:雁塞北接梁州汶陽郡,其間東西嶺,屬天無際,雲飛風翥,望崖回翼。惟一處為下翔,雁達塞,矯翼裁度,故名雁塞,同於雁門也。

鄧德明《南康記》曰:平固縣有復笥山,上有湖,周回十里。有一石雁浮出湖中。每至秋天,石雁飛鳴,如候時也。

《十三州記》曰:上虞縣有雁,為民田春銜拔草根,秋啄除其穢。是以縣官禁民不得妄害此鳥,犯則有刑無赦。

《荊州圖記》曰:沮陽縣西北有雁浮山,是《山經》所謂「景山」也。高三十餘里,周回三百里,修岩遐亙,擢干宵。雁南翔北歸,偏經其上,士人由玆改山名焉。

五色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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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郊祠志》曰:宣帝於西河筑世宗廟,告祠,有五色雁集殿前。

《唐書》曰:貞玄十年,同州獻五色雁。

白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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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哀上》曰:曹伯陽即位,好田弋。曹鄙人公孫強好弋,獲白雁獻之,且言田呃戤說。因訪政事,大說之,有寵,使為司城以聽政。

《新語》曰:梁君出獵,見白雁而欲自射之。道上有驚雁飛者,梁王怒,命以射此人。其御公孫龍諫曰:「昔衛文公時,大旱三年。卜云:『必須人祠。』文公曰:『求雨者,為民也。今殺之,不仁,吾自當之。』言未卒,雨下。今君重雁殺人,何異虎狼?」梁君引龍登車,入郭呼「萬歲」。曰:「善哉!今日獵得善言。」

《晉書·載記》曰:建玄初,石季龍饗群臣於太武殿前。有白雁百餘集於馬道南。季龍命射之,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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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運斗樞》曰:機星散為雉。

《周禮·春官·大宗伯》曰:士執雉。鄭玄注曰:取其守介不失節。

《儀禮·士相見》曰:士相見之贄,各用雉。士贄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其倫也。

《禮記·曲禮下》曰:祭宗廟,雉曰疏趾。

又《月令》曰:孟冬,雉入水為蜃。

又曰:季冬之月,雉ず雞乳。

《左傳·昭四》曰:郯子云:「丹烏氏司閉,五雉為五工正。」杜預注曰:丹鳥,雉者。立秋來,立冬去,入水為蜃。五雉,雉有五種也。

又曰:叔孫豹奔齊。齊庾宗婦人獻以雉,問其姓,曰:「予子長矣,能捧雉而從我矣。」

《毛詩·邶·柏舟》曰:《雄雉》,刺衛緒瀚也,淫亂不卹國政。雄雉於飛,泄泄其羽。我之懷矣,自貽伊阻。雄雉於飛,下上其音。展矣君子,實勞我心。

又曰:有イ濟盈,有ё雉鳴。ё,雉鳴聲。

又曰:如斯飛,君子攸躋。

又《節·小弁》曰:雉之朝ず,尚求其雌。

又《甫田·車害》曰:瞻彼中林,有集惟喬

《毛詩義疏》曰:林慮山下人語曰:「四足之美有鹿,兩足之美有喬。」

《周易·鼎卦·九三》曰: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又《旅卦·六五》曰: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又曰:離為雉。

《尚書》曰:日月星辰,山龍華蟲。華蟲,雉也,五色,故謂華也。

又曰: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ず。

《論語》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鐘路拱之,三嗅而作。

《爾雅》曰:鸕諸雉:命雉。鷂雉、青質五色。雉、長尾,走且鳴。嗚雉、黃色,鳴自呼。雉、似山雞而小冠,背毛黃,腋赤,頂緣,色鮮明。秩秩海雉、如雉而異,出海中山。山雉、尾長者也。翰雉、雉。今白,江東呼白翰,亦名白雉。伊洛而南,素質五彩,皆備成章曰亦雉屬,言其毛色光鮮。江淮而南,青質五彩,皆備成章曰鷂,即鷂雉也。南方曰[C120],東方曰甾音緇衣之緇。北方曰希音希。西方曰尊說四方雉之名也。音所旬切。雉之暮子為鷚。晚生者也。今呼少雞為鷚。

《尚書大傳》曰:武丁祭成湯,有雉飛升鼎耳而ず。問諸祖已,祖已曰:「雉者,野鳥也,不當升鼎。今升鼎者,欲為用也。遠方將有來朝者乎?」武丁思先王之道,編髪重譯,至者六國。

《周書》曰:立冬之日水始冰。後五日,雉入大水為蜃,小暑後十日,雉始ず。

史記》曰:秦文公獲若白石於陳倉北阪城,祠之,蘇林注曰:白質其實。其神或歲不至,或歲數來。來常以夜,光若流星,從東南集於祠城,則若雄雞。如淳注曰:野雞,雉也。呂后名雉,故曰野雞。

漢書》曰:成帝鴻嘉二年,有飛雉集於殿庭,曆階升堂而ず。

《東觀漢記》曰:魯恭,字仲康。為中牟令,暝蛉不入中牟。河南尹袁安疑其不實,遣仁恕掾肥親驗之。恭隨親行阡陌,坐樹下,雉過止其側,旁有小兒,親曰:「兒何不捕之?」兒言:「雉將雛。」亲嘿然有頃,與恭訣曰:「本來考君界有無蟲耳。今蟲不犯境,一異也;化及鳥獸,二異也;豎子有仁心,三異也。府掾久留,但擾賢者。」因還府,以狀白安。

《魏志》曰:管輅至王弘直許。有雄雉飛來,登直內柱頭,大不安。令輅作卦,輅曰:「五月必遷。」時三月也。至期果為渤海太守。

《晉咸寧起居注》曰:太醫司馬程據上雉頭裘一領,詔於殿前燒之。

《晉書》曰:武庫封閉甚密,其中忽聞雉ず。張華曰:「杆必蛇化也。」開視之,雉側有蛇蛻焉。

又曰:涼武昭王皓卒,子歆嗣立。春,有雙雉飛出宮內。

《北史》曰:後魏裴安祖,閑居養志,不出城邑。會天熱,舍於樹下。有鷙鳥逐雉,雉急投之,遂觸樹而死。安祖憫之,乃取置陰地,徐徐護視。良久得蘇,喜而放之。後夜忽夢一丈夫衣冠甚偉,著繡曲領,向安祖再拜。安祖怪問之,此人云:「感君前日見放,故來謝德。」聞者異焉。

《三國典略》曰:齊高緯如晉陽,穆后將從。辭胡太后於北宮,有雉集於御床。有司獲之,不敢以聞。

又曰:梁臨賀王正德,其妹長樂公主,太子家令謝禧之撇。姿容國色,悅而報之,生子二人。乃燒主第,投婢於火,唱言主死。黃門郎張准有一雉媒,正德見而奪之。准於重雲殿法會所罵之曰:「張准雉媒,非長樂公主,何可略奪!」太子綱恐梁主聞,遣武陵王紀急相解喻,准罵乃止。正德既出,以雉還之。

《山海經》曰:小華之山,其鳥多赤,可以御火。孟山,鳥多白雉。

《莊子》曰: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畜於防晷。

《尹文子》曰:楚人擔山雉者,路人問焉:「何鳥也?」欺之曰:「鳳皇也。」路人曰:「我聞鳳皇,今始見矣。汝販之乎?请買十金。」弗與。請加倍,乃與之。方欲獻楚王,經宿鳥死。路人不遑惜其金,惟恨不得獻王。王聞之,感其欲獻己,召,厚賜之,過買鳥之金什刀。

《抱朴子》曰:雞有專棲之雄,雉有擅澤之喬,蟻有兼弱擲暱,蜂有收巢之計。人相役御,亦猶是耳。

《廣雅》曰:野雞,雉。

《洪范五行傳》曰:正月雷微動而雉ず,雷通氣也。

《楚辭》曰:彭鏗斟雉,帝何饗?鏗,彭祖也,好和滋味,斟白雉羹以事堯,堯美而饗食之。

《列異傳》曰:秦穆公時,陳倉人掘地得物,若羊非羊,若豬非豬。牽以獻諸公,道逢二童子。童子曰:「杆名為媼,常在地食死人腦。若欲殺之,以柏捶其首。」媼復曰:「彼二童名為陳寶,得雄者王,得雌者霸。」陳倉人舍媼,逐二童子,童化為雉,飛入平林。陳倉人告穆公,穆公發徒大獵,果得其雉。又化為石,置之、渭之間。至文公為立祠,名陳寶。雄雉飛南集,今南陽雉縣,其地也。秦欲表其符,故以名縣。每陳寶祠時,有赤光長十餘丈,從雉縣來,入陳祠中,有聲如雄雉。

揚雄《琴清英》曰:《雉朝飛操》者,衛女傅母所作也。衛侯女嫁於齊太子,中道太子死。問傅母曰:「何如?」傅母曰:「且往,當喪。」喪畢,不肯歸,終之以死。傅母悔之,取女所自操琴於冢上,鼓之。忽有二雉俱出墓中,傅母撫雌雉曰:「女果為雉耶?」言未卒,俱飛而起,忽然不見。傅母悲痛,援琴作操,故曰《雉朝飛》。

《琴操》曰:齊獨沐子,年七十無妻。出,見飛雉,雌雄相隨。感之,撫琴而歌曰:「雉朝飛,鳴相和,雌雄群游於山阿。」

蕭廣濟《孝子傳》曰:蕭芝忠孝,除尚書郎。有雉數十頭,飲啄宿止,當上直送至歧路,下直及門,飛鳴車側。

《瑣語》曰:有飛鳥從西方飛來,白質,五色皆備,集平公之庭,相見如讓。公召叔向問之,叔鄉曰:「吾聞師曠曰:西方有白質鳥,五色皆備,其名曰。南方赤質,五色備,其名曰搖。其來為吾君臣,其祥先至矣。」

《博物志》曰:翟雉畏雨雪,惜其毛,棲高樹之上,不敢下食,往往餓死。

徐廣《車服注》曰:天子金根車馬,上插以翟毛;皇后法駕乘,重翟羽蓋。崔豹《古今注》云:有雉尾嗜。

《宣驗記》曰:野火焚山林,中有一雉,入水漬羽,飛以滅火。塗卻疲乏,不以為苦。

白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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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感精符》曰:王者德流四表,則白雉見。

《孝經援神契》曰:王者德至鳥獸,故雉白首。妃房不遍,故白雉應。

又曰:周成王時,越裳獻白雉,去京師三萬里。王者祭祠不相逾,宴食衣服有節,則至。

《抱朴子》曰:白雉自有種,南越尤多。案《地域圖》,今之九德,則古之越裳也。蓋白雉之所出,周成王所以為瑞者。貴其所自來之遠,明其德化所被之廣,非謂此為奇。

《楚辭》曰:昭后成游,南土爰爰,於也。,至也。言昭王背成王擲昶,而出游南。至楚,楚人沉之南遂不返之。厥利惟何?逢彼白雉。厥,其也。逢,迎也。言昭王南游,何利於楚乎?為越裳氏獻白雉,昭王德不能致,親往迎也。

漢書》曰:平帝玄始玄年,春,越裳重譯獻白雉一、黑雉二,詔使三公以薦宗廟。

《魏略》曰:文帝欲受禪,郡國奏:白雉十九見。

《魏志·文紀》曰:延康玄年四月,鐃安縣言白雉見。

《北史》曰:後魏南安王禎,孝文時為雍州刺史,性忠謹。其母疾篤,憂毀異常,遂有白雉游其庭前。帝聞其致感,賜帛千匹,以褒美之。

《三國典略》曰:渤海王高歡攻鄴時,瑞物無歲不有。令史焚連里木,煮白雉而食之。

射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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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曰:賈大夫賈大夫,大夫也。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為妻御也,之皋澤也。射雉而獲之,其妻始笑而言。

《魏書》曰:太祖才力絕人。於南皮,一日射雉獲六十三頭。

《江表傳》曰:孫權數射雉,潘浚諫權。權曰:「時時暫出耳,不復如往日。」浚曰:「天下未定,萬機多務,射雉非急。弦絕括破,皆能為害。」浚乃手自徹壞雉翳。權由是遂絕,不復射雉。

《吳志》曰:孫休銳意於典籍,欲畢覽百家之言。大好射雉,春夏之間,常出夜還,惟此時舍書。

《宋書》曰:孝武帝常出射雉。值雨,侍中沉懷文諫曰:「非止千乘失容,亦乃聖躬櫛沐。」

沉約《宋書》曰:明帝與晉平王休祐於岩山射雉。有一雉不肯入場。日暮將反,留休祐射之,語云「不得雉,勿歸!」因遣壽寂之等諸壯士追之,日已欲暗,與休祐相及,遂拉殺之。

又曰:到與蕭道成同從宋明帝射雉郊野,渴倦,得早青瓜,與上對割食之。

《齊書》曰:武帝好射雉,竟陵王子良啟諫。先是,左衛殿中將軍邯鄲超諫射雉,武帝為止。久之,永明末,上將射雉,子良復諫。

又曰:蕭景先轉中領軍,車駕射躬雉郊外。景先帶甲杖從,廉察左右。

又曰:蕭敏為新安太守。好射雉,未常在郡,辭訟者遷於畋焉。後張弩損腰而亡。

又曰:桓僖伯,少負氣豪俠,妙解射雉,尤為武帝所重。

又曰:張欣泰為阿東內史,召還都。屏居家巷,置宅南崗下,面接松山。欣泰負弩射雉,姿情閑放。

又曰:袁彖為侍中,形貌充肥異眾。每從射雉郊野,數人扶持,乃能從步。

又曰:褚炫從宋明帝射雉,帝至日中無所得,甚羞。召問侍臣:「吾旦來如皋,遂從空行,可笑?」座者莫答。炫獨曰:「匠糙候雖適,而雲霧尚凝,故斯之禽驕心未驚。狄神駕猶豫,群情便可載歡。」帝意解,乃於雉場置酒。

《南史》曰:齊東昏侯在位,置射雉場二百九十六處。翳中帷帳及步障皆袷以綠紅錦,金銀鏤弩,牙玳瑁帖箭。每出輒以鷹犬隊主徐令孫、媒翳隊主俞靈韻齊馬而走,左右爭逐之。

又曰:武帝親拜陵,蔡興宗負璽陪乘。及還,上欲因以射雉。興宗正色曰:「今致虔園陵,情敬兼重。從禽猶有餘日,請待他辰。」

《陳書》曰:新安王伯國性好射雉,叔陵好發冢。出游田野,必與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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