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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部會奏酌擬停止各學堂實官獎勵並定畢業名稱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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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部會奏酌擬停止各學堂實官獎勵並定畢業名稱摺
大清學部
宣統三年七月十七日
1911年9月9日
公布於內閣官報七月二十日第二十號

奏為酌擬停止各學堂實官獎勵並定畢業名稱恭摺仰祈  聖鑒事竊維東西各國。學堂畢業。與入官考試。無不判爲二事。中國興學之初。科舉未停。任官之制未備。自不得不沿用科舉辦法。學堂畢業者。卽予實官。以廣登進。而資任使。惟比年以來。畢業人數。逐漸增加。而官缺之增設有限。學生得官以後。仍復置之閒散。且文官考試任用章程。應於本年頒布施行。而實官奬勵一節。按之將來新章。不免有所牴牾。臣等體察情形。參考輿論。知今昔異勢。非早定變通之計。不足以利推行。擬自文官考試任用章程施行之日起。無論何項學堂考試畢業者。槪不給奬實官。其游學畢業生之  廷試。明年亦擬不復舉行。另由內閣會同各部。規定文官考試資格。及技術官敎育官。須用專門畢業人才之辦法。以昭核實。而勵賢能。至於畢業名稱。近時人士。有以爲宜仿日本。改用博士學士得業士者。有以爲宜從中國習慣。仍用進士舉人貢生生員者。二說均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惟仿日本之制。則高等專門學堂畢業者。始稱得業士。大學畢業者。始稱學士。中學堂以下畢業者。並無特定之名稱。無以爲就學者勸。且中國興學未久。偏僻之區。於就學爲自立計之理由。殆絕無人知。若將社會習慣所推重之榮名。改革殆盡。恐無以鼓勵羣情。推廣學校。學部迭據甘肅等處提學使。聲稱內地各處之高等小學。其曾經畢業給奬一次者。添招新生。尙爲踴躍。其未經給奬者。學生之數皆極少。若將畢業名稱靳而不與。不特未設學堂之處。無增加之望。恐已設之學堂。亦有解散之虞。是廢止進士舉貢等名稱。別定學位。雖屬正當辦法。而按之現在情形。則尙未能驟行。惟舊章中貢生分拔優歲。生員分廩增附等名目。沿習舊名。未免失實。進士舉貢。有截取就職之途。亦尙與入官之途相混。凡此二端。必須改革。臣等斟酌再四。擬於以後大學畢業者。仍稱進士。高等及與高等同程度之學堂畢業者。仍稱舉人。中學及與中學同程度之學堂畢業者。統稱貢生。高等小學及初等實業學堂畢業者。統稱生員。均以考試畢業列中等以上者爲限。其大學及師範實業曁法政醫學等專門學堂畢業者。均加某科進士。或某科舉人字樣。俾有區別。其得進士舉人貢生者。亦一律自文官考試任用章程施行之日起。不准截取就職。以示限制。似此酌量變通既於任官之途毫無關礙而學務亦不致大受影響尚屬兩全之辦法如蒙  俞允即由等分別欽遵辦理。

所有酌擬停止各學堂實官獎勵並定畢業名稱緣由謹恭摺會陳伏乞  皇上聖鑒謹  奏宣統三年七月十七日奉  諭旨學部會奏酌擬停止各學堂實官獎勵並定畢業名稱一摺著依議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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