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1998〕第38号 1998年1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 有效期:1998年1月24日—2001年12月19日(不含本日) |
文件 2001年尾《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0号)》宣佈廢止。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自1986年中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以来,我国公司在境外积极承建亚行出资项目(以下简称亚行项目),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竞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一些公司低价竞标,肥水外流,经济效益下降;一些公司为争项目,相互诋毁,对外造成不良影响,降低了中国公司的中标率。为加强对我国公司承建亚行项目的管理,改变相互压价等混乱局面,监督公司有序经营,维护国家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统计年报》统计数字,近两年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和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均达到一定水平且承建亚行项目业绩较好的公司(公司名单详见附件一)方可承揽亚行项目。其他公司原则上不得经营此项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其主管部门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申请,获准后方可参加某一亚行项目的资格预审。
二、上述公司在通过亚行项目资格预审后,应立即向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及驻外使馆经商处报告。外经贸部将依据公司报告的时间、项目特点、公司的专业实力与业绩,商中国人民银行和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后,确定参加投标的公司并向其出具投标许可(样本见附件二)。获准公司据此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办理投标、履约、预付款等各类保函的有关手续,有关商业银行将不再受理未获投标许可公司的申请。
三、获准公司在投标前应全面了解亚行项目的招标规则,深入研究项目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加强对工程所在国法律法规及自然条件、人文状况的研究。编制标书时避免错项与漏项,投标后不得为内部竞争而借故降低标价。
四、获准公司应遵照亚行项目招标规则公平竞争,不得为竞标而诋毁其他中国公司。
五、中标公司签约后要对外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必须对项目负责到底。严禁“转让合同”或“转包整个工程”。
六、如确有必要,中标公司只能将一项或若干项具体的施工工程分包给其他经济技术实力强、资信可靠的分包商,并根据总合同签订详尽的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共担风险”的原则下,强化经济制约手段,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中标公司必须选派得力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经理至少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和国外项目管理经验、外语熟练等条件。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当中标公司遇到不公正待遇以及因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原因延误工期或造成损失时,应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及时交涉并提出索赔,坚决维护中国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八、外经贸部国外经济合作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对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行项目进行监督,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中标公司应每季度向驻外使馆经商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抄报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及我驻外使馆经商处汇报,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九、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或有欺骗行为的公司,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参加亚行项目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将及时通知各有关商业银行停止为上述公司参加亚行项目开立投标、履约、预付款等各类保函。对于项目实施优良,且受到亚行好评的公司,外经贸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各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亚行出资(无论出资比例大小)的国际招标项目,中外联合投标体参加亚行项目投标时,凡需中国有关银行为其办理保函或开具转开保函及融资、贷款等手续的,亦按本通知精神办理。
请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按照执行。
附件:如文
附件一
获准可承建境外亚行项目的中国公司名单
1.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2.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
3.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5.中国地质工程公司
6.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7.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8.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9.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10.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11.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
12.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3.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14.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15.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16.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公司
17.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8.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
19.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20.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21.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2.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4.中国广东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25.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6.中国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7.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
28.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9.中国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30.中国南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31.中国河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32.中国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33.西安电力设备进出口公司
34.云南铁路工程总公司
35.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36.中国环球化学工程公司
37.川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附件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外经济合作司
(199 )外经贸合亚投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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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
投标许可
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同意(公司)参加亚洲开发银行在(国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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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项目:(项目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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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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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请各有关银行据此受理上述公司的保函、转保、融资、贷款等申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外经济合作司
(印)
一九九 年 月 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
驻 国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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