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以囚為前鋒判
外观
對以囚為前鋒判 唐 作者:闕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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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律討不庭,以囚為前鋒,薄威去備。人告失軍容,云:「先者之法。」〉
古之用兵,抑為制勝,或以柔遠,或以伐謀。逸乃楚囚,其來報也。無扞樵採,亦我誘焉。果而稱師,特蘊權決,不薄之險隘,不邀之未濟,而壯士曲踴於幕庭,將軍下矢而鳴鼓,豈止血刃,當觀繫俘。亦有藏地勢之間,用人謀之運,右廣初駕,左輪未殷。犯圍蹈鋒,申厥誠果,衿甲面縛,釁鼓縲囚。列之前伍,以待後殿,而薄威去備,類陣振旅。使戈旌霜指,耀征壘而衝喉;劍氣風趨,駭轅門而籍骨。於惟勝敵,亦為奇兵,何失軍容?更成餘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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