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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棄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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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棄農判
作者:叔孫伯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9

〈乙農家子棄業從戎,縣令捕而科之。詞云:「徵稅繁重,餒在其中。苟圖庇身,非棄本也。」〉

三農飭力,九穀是資,田祖報以斯箱,蒸民由其粒食。乙輟耕壟上,擐甲戎行,棄帶經肆力之勤,務投筆徇身之計。遂使經行靡望,委臺笠於中田;尺籍移名,閉蓬門於故里。父耕子播,亦足庇身;君義臣行,如何棄本?而乃昧洪範之先食,決逐嫖姚;黜素王之去兵,輕逃力穡。徒託詞於凍餒,終難逭於刑憲。且縣尹之職,鄉戶是司,觀惠化於字人,定否臧於繈負。必也稅符大桀,詠減易堯,坐琴堂以素餐,帶墨綬而尸祿。自宜褫服,寧止免冠,待窮兩造之詞,聊舉一隅之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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