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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田中有樹判〈乙有樹於田中,裏人讓之。稱「在疆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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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田中有樹判〈乙有樹於田中,裏人讓之。稱「在疆埸」。〉
作者:張璜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1

國有謨訓,人唯定居,非周封之井疆,異秦制之阡陌。乙有嘉樹,森乎甫田,上含煙飆,下潤溝洫。擢本抽幹,豈彭澤之五柳;負陰向陽,等江陵之千橘。此乃是地良美,繇條草木。有滋稼穡,看施饁野之勞;益我公私,見滿如坻之積。縱使群木聳秀,何妨百穀用成?今則不廢藨蓘,況乎實在疆埸。裏人之讓,未知相土之宜;司寇之局,須置贖金之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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