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方檢事局呈請司法司轉咨外交司移請香港總督將同文街三十五號被刧槍斃一案逸犯陳燦解省歸案辦理文
廣州地方檢事局呈請 司法司轉咨 外交司移請香港總督將同文街三十五號被刧槍斃一案逸犯陳燦解省歸案辦理文 廣州地方檢事局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14日于廣州府 发布于民國元年六月初二日《廣東司法星期報》第十三期 |
廣州地方檢事局呈請 司法司轉咨 外交司移請香港總督將同文街三十五號被刧槍斃一案逸犯陳燦解省歸案辦理文
案據警察第九區署移稱。二月二十四夜。同文街三十五號三樓茂興皮鞋棧店東梁恆文。。被匪行劫槍斃。。二樓亦失去衣物。該住戶馮郭氏何黃氏。難保不無知情。。玆將人証物件。。一並移送核辦等情到局。。當即泒檢事帶同書記官檢騐吏。。前往騐明無異。。給屍親具領殮埋。。並將在塲見証人陳培帶囘訊問。。一面移請警察廳偵探隊嚴緝兇手解辦。。隨據屍親李洪梁連訴稱。。民兄李東生。。在榮陽街開張茂興皮鞋店。。復租同文街三十五號三樓爲棧房。。二樓係馮萬之妻與茂興店伴陳培之妻同住。。新歷二月二十四晚十點鐘。。被匪十餘人。。先刧二樓。。民兄東生在三樓喊捕。並在坐友人梁恒均被匪槍斃。並刃傷李水。。隨搜東生身上銀紙金表而逸。。現查得刧匪係陳牛高燦兄弟陳超陳進及不知姓之福仔崩鷄保懷仔大懵勝蔡老敬等。。經禀報都督府曁民政司爽字營長。。蒙派隊在河南蒙聖里拿獲陳進一名解案。伏乞迅提訊辦。並密拿陳牛高燦等到案究辦。。俾伸寃慘等情。。復據爽字營統帶咨送正犯陳進一名。。及自稱到探誤拿之陳得標陳全二名。。在陳超家當伙夫李成一名。。並見証人李水一名前來。。當即移送同級裁判所豫審在案。。茲准咨開。。陳培等知情同文街搶劫槍斃一案。。查本案要犯陳燦在逃未獲。。據陳進供稱。。陳燦在香港犯罪拘禁三月等語。。相應咨請貴局按照犯人引渡手續。。於陳燦刑期滿日。。解囘送所核辦等由。。准此。。伏查試辦章程第四十五條。。遇有交涉案件。。及於外國管轄區域內逮捕及搜查。。由本廳申部行文外交官知照外國公署辦理等因。。該犯陳燦。。綽號牛高燦。。現在香港犯罪被拘禁三月。。係在外國管轄區域。。准玆前由。。理合備由呈請
司長察核。。
轉咨
外交司。。
移請
香港總督。。俟該犯陳燦刑期滿日。。移解到省。。以便歸案辦理。。爲此具呈。。伏乞察照施行。。此呈
司法司正副長羅汪
元年五月十四日
三等書記官姚禮權擬稿
檢事局長林熈疇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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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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