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卷一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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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二 經籍考十九
卷一百九十三 

正史[编辑]

※《晉書》一百三十卷

鼂氏曰:唐房喬等撰。貞觀中,以何法盛等十八家《晉史》未善,詔喬與褚遂良、許敬宗再加撰次,乃據臧榮緒書增損之。後又命李淳風、李義府、李延壽等十三人分掌著述,敬播等四人考其類例。西晉四帝五十四年,東晉十一帝一百二年,又胡、羯、氐、羌、鮮卑割據中原,為五涼、四燕、三秦、二趙、夏、蜀十六國,共成帝紀十、志二十、列傳七十、載記三十。例出於播。《天文》、《律歷》,淳風專之。喬以《宣》、《武紀》、《陸機》、《王羲之傳論》,上所自為,故曰制旨,又總題「御撰」焉。按:歷代之史,唯《晉》叢冗最甚,可以無譏。至於取沈約誕誣之說,採《語林》、《世說》、《幽明錄》、《搜神記》詭異謬妄之言,亦不可不辨。
夾漈鄭氏曰:古者修書,出於一人之手,成於一家之學,班、馬之徒是也。至唐始用眾手,《晉》、《隋》二書是矣。然亦隨其學術所長者而授之,未嘗奪人之所能而強人之所不及。如李淳風、于志寧之徒則授之以志,如顏師古、孔穎達之徒則授之以紀傳,以顏、孔博通古今,于、李明天文、地理、圖籍之學。所以《晉》、《隋》二志高於古今,而《隋志》尤詳明。

※《宋書》一百卷

鼂氏曰:梁忱約撰。十本紀,三十志,六十列傳。齊永明中,約奉詔為是書,以何承天書為本,旁採徐爰之說,頗為精詳。但本志兼載魏、晉,失於限斷。又王劭謂其喜造奇說,以誣前代,如瑯琊王妃通小吏牛氏生中宗,孝武於路太后處寢息,時人多有異議之類是也。後梁武帝知而不以為非。嘉祐中,以《宋》、《齊》、《梁》、《陳》、《魏》、《北齊》、《周書》舛謬亡缺,始詔館職仇校。曾鞏等以秘閣所藏多誤,不足憑以是正,請詔天下藏書之家悉上異本,久之始集。治平中,鞏校定《南齊》、《梁》、《陳》二書上之,劉如等上《後魏書》,王安國上《周書》。政和中始皆畢。頒之學官,民閒傳者尚少。未幾遭靖康丙午之亂,中原淪陷,此書幾亡。紹興十四年,井憲孟為四川漕,始檄諸州學官,求當日所頒本。時四川五十餘州皆不被兵,書頗有在者,然往往亡缺不全。收合補綴,獨少《後魏書》計十卷,最後得宇文季蒙家本,偶有所少者。於是七史遂全,因命眉山刊行焉。
陳氏曰:本何承天、山謙之、蘇寶生所撰,至徐爰勒為一史。起義熙,迄大明,自永光以來,闕而不錄。今新史始義熙,終昇明三年,獨缺《到彥之傳》。《館閣書目》謂其志兼載魏、晉,失於限斷,揆以班、馬史體,未足為庛。至其所創《符瑞》一志,不經且無益,其贅甚矣。
《崇文總目》:其書雖諸志失於限斷,然有博洽多聞之益。今世所傳,文多舛失,參補未獲。《趙倫之傳》一卷,今闕,《謝靈運傳》,文注訛駮。
水心葉氏曰:遷、固為書、志,論述前代舊章以經緯當世,而漢事自多闕略。蔡邕、胡廣始有纂輯,陳壽、范曄廢不復著。至沈約比次漢、魏以來,最為詳悉。唐人取之,以補晉記,然後歷代故實,可得而推。雖去遷、固本意已遠,然古事既不能追,則所當存者,隨世有無而已。但其體煩雜,非復前比,殆成會要矣。學者立乎千載之後,考見始末,當使相承如一日,若姑競遷、固之華而不求其實,則失之遠矣。

※《南齊書》五十九卷

鼂氏曰:梁蕭子顯撰。八紀,十一志,四十列傳。初,江淹已作十志,沈約又有紀,子顯自表別修。然《天文》但紀災祥,《州郡》不著戶口,《祥瑞》多載圖讖。表云:天文事秘,戶口不知,不敢私載。
陳氏曰:子顯,齊豫章王嶷之孫,本傳稱六十卷。
南豐曾氏序曰:子顯之於斯文,喜自馳騁,其更改破析、刻雕藻繢之變尤多,而其文益下,豈非材固不可強而有邪!

※《梁書》五十六卷

鼂氏曰:唐姚思廉撰。六本紀,五十列傳。唐貞觀三年,詔思廉同魏徵撰。思廉,梁史官察之子,推其父意,又採謝吳等所記,以成此書。徵唯著《總論》而已,筆削次序,皆出思廉。思廉名簡,以字行。

※《陳書》三十六卷

鼂氏曰:唐姚思廉撰。六本紀,三十列傳。其父察在陳嘗刪撰梁、陳事,未成,陳亡。隋文帝問之,察以所論載每一篇成輒上之,未訖而沒。察且死,屬思廉繼其業。貞觀中與《梁書》同時上之。其書世以罕傳,多脫誤。
陳氏曰:思廉採謝旻、顧野王等諸書,綜括為二史,以卒父業。
南豐曾氏序曰:唐興,武德五年,高祖以自魏以來二百餘歲,世統數更,史氏放逸,乃詔論次。而思廉遂受詔為《陳書》。久之,猶不就。貞觀三年,遂詔論撰於秘書內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觀察等之為此書,歷三世,傳父子,更數十歲而後乃成,蓋其難如此。然及其既成,與《宋》、《魏》、《齊》、《梁》等書,世亦傳之者少。故學者於其行事之跡,亦罕得而詳也。而其書亦以罕傳,則自秘府所藏,往往脫誤。嘉祐六年八月,始詔校仇,使可鏤板行之天下。而臣等言:《梁》、《陳》等書缺,獨館閣所藏,恐不足以定著,願詔京師及州縣藏書之家,使悉上之。」先皇帝為下其事,至七年冬稍稍始集。臣等以相校,至八年七月,《陳書》三十六篇者始校定,可傳之學者。其疑者亦不敢損益,時各疏於篇末。其書舊無目錄,列傳名氏多闕謬,因別為《目錄》一篇,使覽者得詳焉。夫陳之為陳,蓋為一切之計,非有先王經紀禮義風俗之美,制治之法,可章示後世。然而,兼權尚計,明於任使,恭儉愛人,則始之所以興;惑於邪臣,溺於嬖妾,妄患縱欲,則其終之所以亡。興亡之端,莫非巳致者。至於有所因造,以為號令、威刑、職官、州郡之制,雖有事已淺,然亦各施於一時,皆學者之所不可考也。而當時之事,爭奪詐偽,茍得偷合之徒,尚不得不列以為世戒;而況於壞亂之中,倉皇之際,士之安貧樂義,取舍去就不為患禍勢利動其心者,亦不絕於其閒。若此人者,可為篤於善矣。蓋古人之所思見而不可得,《風雨》之詩所為作者也,安可使之泯沒不少概見於天下哉!則陳之史,其可廢乎?蓋此書成之既難,其後有久不顯。及宋興巳百年,古文遺事,靡不畢講,而始得盛行於天下,列於學者,其傳之之難又如此,豈非遭遇固自有時也哉!

※《後魏書》一百三十卷

魏收本傳:收修《魏書》不甚能平,修史諸人、宗祖姻戚,多被書錄,飾以美言,夙有怨言,多沒其善。每云:「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舉之則使上天,按之則使入地。」初,收得楊休之助,因謝曰:「無以謝德,當為卿作佳傳。」又納爾朱榮子金,故減其惡而增其善。時謂之「穢史」。
《崇文總目》:齊天保中,始詔收撰魏史。收博采諸家舊文,隨條甄舉,綴屬後事,成一代大典。追敘魏先祖二十八帝,下終孝靜,作十二紀、九十二列傳、十志,析之凡百三十篇,而史有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論、前後二表、一啟。然收諂於齊氏,言魏室多所不平。至隋開皇中,敕魏澹更作魏史;唐李延壽作《北史》,並行於世,與收史相亂,因而卷第殊舛,今所存僅九十餘篇。
鼂氏曰:北齊魏收撰。初,魏史官崔浩既誅,太和後,始有李彪、崔鴻等書。魏末,山偉、綦雋更主國書,二十餘年,事跡蕩然,萬不紀一。文宣時,始詔收撰次,成十二紀、十志、九十二列傳上之。悉焚舊書。多諂諱不平,受爾朱榮子金,故減其惡;夙有怨者,多沒其善;黨北朝,貶江左。時人疾之,號為「穢史」。劉知幾謂其生絕允嗣,死逢剖斫,皆陰慝所致。後隋文帝命顏之推等別修,唐貞觀中,陳叔達亦作《五代史》,皆不傳,獨收書在。皇朝命劉恕等校正。
陳氏曰:始,魏初鄧彥海撰《代記》十餘卷,其後崔浩興史,為編年體,李彪始分作紀、表、志、傳。收搜採遺亡,綴續後事,備一代史籍上之。時論言收著史不平,詔與諸家子孫共加討論。前後訴者百有餘人,眾口喧然,號為「穢史」。僕射楊愔、高德正與收皆親,抑塞訴辭,遂不復論。今紀闕二卷,傳闕二十二卷,又三卷不全,志闕《天象》二卷。收既以史招怨,齊亡之歲,竟遭發塚棄骨之禍。隋文帝命魏澹等更撰《魏書》九十二卷,今皆不傳,而收書獨行。《中興書目》謂所闕《太宗紀》以澹補之,闕志以太素書補之。二書既亡,惟此紀、志獨存,不知何據也。

※《後魏書紀》一卷

《崇文總目》:魏澹撰。初,高祖以魏收書褒貶失實,平繪中興事,敘事不倫,詔澹別成魏史。澹斷自道武,下迄恭帝,為十二帝紀、七十八列傳,史論及例、目錄一篇,合九十二篇,退東魏孝靜帝稱傳,矯正收繪之失。收天子名則書,太子名則諱;澹諱皇帝名,書太子名。收諱太武、獻文之弒,使同善終天年;澹顯書之以懲逆。收書敵國皆曰死,澹書曰卒。體裁簡正,帝甚善之。然世以收史為主,故澹書亡闕,今才紀一卷存。

※《後漢書‧天文志》二卷

《崇文總目》:唐張太素撰《魏書》凡百篇,今悉散亡,唯此二篇存焉。

※《北齊書》五十卷

鼂氏曰:唐李百藥撰。本紀八,列傳四十二。百藥父德林,在齊嘗撰著紀傳。貞觀初,詔分修諸史,百藥因父書續成以獻。諸史稱帝號,百藥避唐朝名諱,不書「世祖」、「世宗」之類,例既不一,議者少之。書今亡闕不完。

※《周書》五十卷

鼂氏曰:唐令孤德棻等撰。本紀八,列傳四十二。初,周有柳蚪,隋牛弘,各有撰次,率多牴牾。貞觀中,德棻請撰次,乃詔與陳叔達、唐儉共成之。先是蘇綽秉周政,軍國詞令,多準《尚書》,牛弘為史,尤務清言,德棻因之以成是書,故多非實錄。仁宗時,出太清樓本,合史館、秘閣本,又募天下書,而取夏竦、李巽家本,下館閣正是其文字,其後林希、王安國上之。
陳氏曰:初,德棻武德中建言近代無正史,詔德棻及諸臣論譔。歷年不能就,罷之。貞觀二年,復詔撰定。議者以魏有收、澹二家書為已詳,惟五家史當立,德棻與岑文本、崔仁師次周史,李百藥次齊史,姚思廉次梁、陳史,魏徵次隋史,房元齡總監而修撰之。原自德棻發之。

※《隋書》八十五卷

鼂氏曰:唐魏徵等撰。紀五,列傳五十,五長孫無忌等撰志三十。初,詔顏師古、孔穎達修述,徵總其事,序、論皆徵自作。復又詔於志寧、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同修《五代史志》。無忌上之,詔編第入《隋書》,人亦號「五代史志」。《天文》、《律歷》、《五行》三志,淳風獨作。
陳氏曰:十志高宗時始成上,總梁、陳、齊、周之事,俗號「五代志」。
夾漈鄭氏曰:按《隋志》極有倫理,而本末兼明,可以無憾,遷、固以來皆不及也。正為班、馬只事虛言,不求典故實跡,所以三代紀綱,至遷八書、固十志幾於絕緒。雖其文彩灑然可喜,求其實用則無有也。觀《隋志》所以該五代南、北兩朝,紛然淆亂,豈易貫穿?而讀其書,則了然如在目。良由當時區處各當其才。顏、孔通古今而不明天文地理之序,故只令修紀傳,而以十志付之志寧、淳風輩,所以粲然具舉。

※《南史》八十卷,《北史》八十卷

鼂氏曰:李延壽撰。延壽父太師,嘗謂宋、齊逮周、隋,分隔南北,南謂北為「索虜」,北謂南為「島夷」,欲改正,擬《吳越春秋》編年,未就而卒。延壽後預修《晉》、《隋書》,因究悉舊事,更依馬遷體,總序八代,北起魏盡隋,二百四十二年;南起宋盡陳,百七十年,為二史。刪煩補闕,過本史遠甚。今學者止觀其書,沈約、魏收等所撰皆不行。獨闕本志,而《隋書》有之,故《隋書》亦行於世。

《崇文總目》:唐高宗善其書,自為之序,序今闕。

遯齋陳氏曰:李延壽著《南》、《北史》,粗得作史之體。故《唐書》本傳亦謂其刪略穰辭,過本書遠甚。然好述妖異兆祥謠讖,特為繁猥。
司馬公曰:光少時,惟得高氏《小史》讀之,自宋迄隋並《南》、《北史》,或未嘗得見,或讀之不熟。今因修南北朝《通鑒》,方得細觀,乃知李延壽之書亦近世之佳史也。雖於示幾祥詼嘲小事無所不載,然敘事簡徑,比於南、北正史,無煩冗蕪穢之辭。竊謂陳壽之後,惟延壽可以亞之也。

※《唐書》一百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韋述撰。初,吳兢撰《唐史》,自創業訖於開元,凡一百一十卷。述因兢舊本,更加筆削,刊去《酷吏傳》,為紀、志、列傳一百一十二卷。至德、乾元以後,史官於休烈又增《肅宗紀》二卷,而史官令狐峘等復於紀、志、傳後隨篇增緝,而不知卷帙。今書一百三十卷,其十六卷未詳撰人名氏。

※《唐書》二百卷

鼂氏曰:石晉宰相劉昫等撰。因韋述舊史增損以成,為帝紀二十、列傳一百五十。繁略不均,校之實錄,多所闕漏;又是非失實,其甚至以韓愈文章為大紕繆,故仁宗時刪改焉。

※《新唐書》二百二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嘉祐中,曾公亮等被詔刪定,歐陽修撰紀、志,宋祁撰列傳。《舊書》約一百九十卷,《新書》約一百七十四卷,而其中增表。故書成上於朝,自言曰「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也。而議者頗謂永叔學《春秋》,每務褒貶,子京通小學,唯刻意文章,採雜說既多,往往牴牾,有失實之嘆焉。
陳氏曰:初,慶歷中詔王堯臣、張方平等別修,久而未就。至和初,乃命修為紀、志,祁為列傳,范鎮、王疇、宋敏求、呂夏卿、劉羲叟同編修。嘉祐五年上之。凡廢傳六十一,增傳三百三十一、志三、表四,故其進書上表曰:「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第賞增秩訓詞,劉敞原文所行,最為古雅。曰:「古之為國者法後王,為其近於己,制度文物可觀故也。唐有天下且三百年,明君賢臣相與經營扶持之,其盛德顯功、美政善謀固已多矣。而史官非其人,記述失序,使興敗成壞之跡晦而不章,朕甚恨之。肆擇廷臣,筆削《舊書》,勒成一家。具官歐陽修、宋祁,創立統紀。裁成大體,范鎮等綱羅遺逸,厥協異同。凡十有七年,大典乃立。閎富精覈,度越諸子矣。校讎有功。朕將據古鑒今,以立時治,為朕得法,其勞不可忘也。皆增秩一等,布書於天下,使學者咸觀焉。」舊例,修書止著官高一人名銜。歐公曰:「宋公於我為前輩,且於此書用力久且深,何可沒也!」遂於紀、傳各著之,宋公感其退遜。今按《舊書》成於五代文氣卑陋之時,紀次無法,詳略失中,論贊多用儷語,固不足傳世。而《新書》不出一手,亦未得為全善。本紀用《春秋》法,削去詔令,雖大略,猶不失簡古;至列傳用字多奇澀,殆類虯戶銑谿體,識者病之。歐公嘗臥聽《藩鎮傳序》,曰:「使筆力皆如此,亦未易及也。」然其序全用杜牧《罪言》,實無宋公一語。然則歐公殆不滿於宋,名銜之著,固惡夫爭名,抑亦以自表異邪?溫公《通鑒》多據舊史,而唐庚子西直謂《新唐書》「敢亂道而不好」,雖過甚,亦不為亡謂也。劉元城亦謂「事增文省,正《新書》之失處」云。
《宋氏筆記》曰:文有屬對平側用事者,供公家一時宣讀施行似快便,然不可施於史傳。餘修《唐書》,未能得唐人一詔一令可載於傳者,惟拾對偶之文近高古者,乃可著於篇。大抵史近古,對偶非宜。今以對偶之文人史策,如黛粉飾壯士,笙匏佐鼓聲,非所宜云。
《高氏緯略》曰:仁宗詔重修《唐書》,十年而歐陽公至,分撰帝紀、表、志,七年書成。韓魏公素不悅宋景文公,以所上列傳文採太過,又一書出兩手,詔歐公看詳,改歸一體。公受命,嘆曰:「宋公於我前輩人,所見不同,詎能盡如己意?」竟不易一字。又故事,修書進御,惟書署官崇者。是時宋公守鄭州,歐公位在上,公曰:「宋公於此日久功深,吾可掩其長哉!」遂各列其姓名。宋公聞之曰:「自昔文人相凌掩,斯善古未有也!」然宋公却曾自撰紀、表、志,今其家猶有此本,世人固未嘗見之耳。
平園周氏曰:景文之於唐史,刪煩為簡,變今以古,用功既至,尤宜不茍也。如《吳競》一傳,具槁不知其幾。

※《五代史》一百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開寶中,詔修梁、唐、晉、漢、周書,盧多遜、扈蒙、張澹、李昉、劉兼、李穆、李九齡同修,宰相薛居正監修。

※《新五代史記》七十五卷

鼂氏曰:皇朝歐陽修永叔以薛居正《史》繁猥失實,重加修定,藏於家。永叔沒後,朝廷聞之,取以付國子監刊行。《國史》稱其可繼班固、劉向,人不以為過,特恨其《晉出帝論》,以為因濮園議而發云。
陳氏曰:歐陽子之說曰:「昔孔子作《春秋》,因亂世而立法;餘為本紀,以治法而正亂君。」發論必以「鳴呼」,曰:「此亂世之書也。」諸臣止事一朝曰「某臣傳」,其更事歷代者曰「雜傳」,尤足以為世訓。然不為韓瞠眼立傳,識者有以見作史之難。按韓通之死,太祖猶未踐極也,其當在《周臣傳》明矣。
李方叔《師友談記》:歐陽公《五代史》最得《春秋》之法。蓋文忠公學《春秋》於胡瑗、孫復,故褒貶謹嚴,雖司馬子長無以復加。不幸五十二年之閒,皆戎狄亂華,君臣之際無赫赫可道之功業也。

※《三朝國史》一百五十卷

鼂氏曰:皇朝國史。紀十卷,志六十卷,列傳八十卷,呂夷簡等撰。初,景德中,詔王旦、先文元、楊億等九人撰太祖、太宗兩朝史。至天聖五年,詔夷簡、宋綬、劉筠、陳堯佐、王居正、李淑、黃鑒、謝絳、馮元加入真宗朝史、王曾監修。曾罷,夷簡代。八年書成,計七百餘傳。比之《三朝實錄》,增者太半,事覈文贍,褒貶得,宜百世之所考信云。

※《兩朝國史》一百二十卷

鼂氏曰:仁宗、英宗兩朝國史也,王珪等撰。元豐五年六月奏御,監修王珪,史官蒲宗孟、李清臣、王存、趙彥若、曾肇,賜銀絹有差;蘇頌、黃履、林希、蔡卞、劉奉世以他職罷去,吳充、宋敏求前死,皆有錫賚。紀五卷、志四十五卷,比之《實錄》,事跡頗多。但非寇準而是丁謂,託之神宗詔旨。

※《四朝國史》二百五十卷

陳氏曰:紹興二十八年,置修國史院,修《三朝正史》。三十一年,提舉陳康伯奏紀成,乞選日進呈。至乾道二年閏九月,始與《太上聖政》同上。淳熙五年,同修史李燾言修《四朝正史》開院巳十七年,乞責以近限。七年十月,修史王希呂奏志成,十二月進呈。至十三年,修史洪邁奏;昨得旨,限十年內修成列傳,今已書。十一月,與《會要》同進。蓋首尾三十年,所歷史官不知其幾矣。
《中興藝文志》:紹興末,始修神、哲、徽《三朝正史》,越三年紀成,乾德初進。時洪邁巳出,李燾未入館,史官遷易無常,莫知誰筆。後又進《欽宗本紀》,詔通為《四朝國史》。乃修諸志,未進而燾去國。淳熙初志成,燾之力為多。召修列傳,垂成而燾卒,上命洪邁專典之。初,邁以孫覿熟宣靖事,乃奏令撰蔡京、王黼、童貫、蔡攸、梁師成、譚稹、朱勔、種師道、何㮚、劉延慶、聶昌、譚世勣等列傳。覿頗徇愛憎,邁多採之。邁又奏四朝諸臣有雖顯貴而無事跡可書者,用遷、固史劉舍、薛澤、許昌例,不為立傳。逾年,書成,為列傳八百七十。邁又嘗欲合九朝三史為一書,而不及成。
容齋洪氏《隨筆》曰:本朝國史凡三書,太祖、太宗、真宗曰《三朝》,仁宗、英宗曰《兩朝》,神宗、哲宗、徽宗、欽宗曰《四朝》,各自記事。至於諸志,若《天文》、《地理》、《五行》之類,不免煩衣復。元豐中,《三朝》已就,《兩朝》且成,神宗專以付曾鞏,使合之。鞏奏言:「五朝舊史皆累世公卿、道德文學、朝廷宗工所共準裁,既巳勒成大典,豈宜輒議損益?」詔不許。始謀纂成,會以憂去,不克成。其後神、哲各自為一史,紹興初,以其是非褒貶皆失實,廢而不用。淳熙乙巳,邁承乏修史,丙午之冬,成書進御。遂請合九朝為一,壽皇即以見屬。嘗奏云:「臣所為區區有請者,蓋以二百年閒典章文物之盛,分見三書,倉卒討究,不相貫屬。及累代臣僚,名聲相繼,當如前史以子系父之體,類聚歸一。若夫制作之事,則巳經先正名臣之手,是非褒貶,皆有所據依,不容妄加筆削。乞以此奏下之史院,俾後來史官知所以編纘之意,無或輒將成書擅行刪改。」上曰:「如有未穩處,改削無害。」邁既奉詔開院,亦修成三十餘卷矣,而有永思攢宮之役,才歸即去國,尤袤以《高宗皇帝實錄》為辭,請權罷史院,於是遂已。祥符中,王旦亦曾修撰《兩朝史》,今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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