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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漕河石鬥門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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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漕河石鬥門記
作者:穆員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83

分洛為漕,鬥門在都城東南中橋之右。舊制喉不深,口不束,其流隨之,水斯溢,旱斯涸。東有斜堰,俾其來往。終歲不修輒壞,修則水積高而迤南北。北傷則洛亙邙趾,南傷則魚遊井鄽,不修則漕複於陸。且其地與岸,皆寘薪焉,不再閏不一易。每歲繕塞斜堰,洎南北隄橋之費,相與盈萬。其鬥門之功不計,蓋其弊者也。安平公治三川之暇,顧念於此之疾未去,且曰:「水之性,導無不順,壅無不害。善為水者,唯其所趣,使若自然。其要在於不與之競而已。」是用浚鬥門之下,以量其入,庳斜堰之上,以歸其餘。庶乎饒不為增,傷不為減。盈萬之費,歲收於公。而通海之波,率土之運,東西交騖,合朝宗之義焉。中橋之旁有古堰,廢石沈於泥沙,公乃發而轉之,以代寘薪之制。省於自他山而致者,蓋百之一。猶懼剛之不勝柔,岸化於水。乃授規矩,俾之追琢。如斧斯銳,以分其衝,如月斯仰,以折其勢。積石山鬥,中流湯湯。南鄰鑿龍,永代無愧。上濟行邁,是為通橋。歲三月興作,四月畢事。人不見始而睹其終。埒其功用,不足於常歲之數。而不朽之利,與皇都洛水,垂之無窮焉。嗚呼!物之至柔者水,不得其理,甚者懷山襄陵,其次決堤防,隤城邑。夫惟不爭之力,然後勝之。天下之理一理也。制天下之至強者,其唯不爭乎?於水也見公之政,於政也見公之德。異日觀易簡久大之業,此非其一隅哉!公以為成公之誌者實肄其勤,命以名氏刻於岸石,仍俾末吏謹而書之。貞元四年四月丁亥日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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