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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第十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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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 新民說
第十三節
作者:梁啟超
第十四節

第十三節 論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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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地球初有生物以迄今日,其間孳乳蕃殖,蠕者、泳者、飛者、走者、有覺者、無覺者、有情者、無情者、有魂者、無魂者,其種類、其數量,何啻京垓億兆。問今存者幾何矣?自地球初有人類以迄今日,其間孳乳蕃殖。黃者、白者、黑者、者、有族者、無族者、有部者、無部者、有國者、無國者,其種類、其數量,何啻京垓億兆。問今存者幾何矣?等是軀殼也,等是血氣也,等是品彙結集也,而存焉者不過萬億中之一。餘則皆萎然落、澌然滅矣。豈有他哉?自然淘汰之結果,劣者不得不敗,而讓優者以獨勝云爾。優劣之道不一端,而能群與不能群,實為其總原。


合群之義,今舉國中稍有知識者,皆能言之矣。問有能舉合群之實者乎?無有也。非惟國民全體之大群不能,即一部分之小群亦不能也。非惟頑固愚陋者不能,即號稱賢達有志者亦不能也。嗚呼!苟此不群之惡性而終不可以變也,則此蠕蠕芸芸之四百兆人,遂不能逃劣敗之數,遂必與前此之萎然落澌然滅者同一命運。夫安得不痛?夫安得不懼?吾推原不群之故,有四因焉。

一曰:公共觀念之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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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公共觀念之缺乏。 凡人之所以不得不群者,以一身之所需求所欲望,非獨力所能給也。以一身之所苦痛所急難,非獨力所能捍也。於是乎必相引相倚,然後可以自存。若此者,謂之公共觀念。公共觀念者,不學而知,不慮而能者也。而天演界之優劣,即視此觀念之強弱以為差。夫既曰不學而知,不慮而能矣,然其間又有強弱者,何也?則以公觀念與私觀念,常不能無矛盾。而私益之小者近者,往往為公益之大者遠者之蟊賊也。故真有公共觀念者,常不惜犧牲其私益之一部分,以擁護公益。其甚者,或乃犧牲其現在私益之全部分,以擁護未來公益。非拂性也,蓋深知夫處此物競天擇界,欲以人治勝天行,舍此術末由也。昧者不察,反其道以行之。知私利之可歆,而不知公害之可懼。此楊朱哲學所以橫流於天壤,而邊沁之名理所以為時詬病也!此為不能合群之第一病。

二曰:對外之界說不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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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對外之界說不分明。 凡群之成,必以對待。苟對於外而無競爭,則群之精神與形式皆無所著,此人類之常情,無所容諱者也。故群也者,實以為我兼愛之兩異性,相和合而結搆之。有我見而自私焉,非必群之害也。雖然,一人與一人交涉,則內吾身而外他人,是之謂一身之我。此群與彼群交涉,則內吾群而外他群,是之謂一群之我。同是我也,而有大我小我之別焉。有我則必有我之友與我之敵。既曰群矣,則群中皆吾友也。故善為群者,既認有一群外之公敵,則必不認有一群內之私敵。昔希臘列邦,干戈相尋,一遇波斯之來襲,則忽釋甲而相與歃血焉,對外之我見使然也。昔英國保守、自由兩黨,傾軋衝突,曾無寧歲。及格里迷亞戰爭起,雖反對黨,亦以全力助政府焉。對外之我見使然也。昔日本自由、進步兩黨,政綱各異,角立對峙。遇藩閥內閣之解散議會,則忽相提攜,結為一憲政黨以抗之,對外之我見使然也。故凡結集一群者,必當先明其對外之界說,即與吾群競爭之公敵何在是也。今志士汲汲言合群者,非以愛國乎?非以利民乎?既以愛國也,則其環伺我而憑陵我者,國仇也!吾公敵也!舍是則無所為敵也。既以利民也,則其箝壓我而朘削我者,民賊也!吾公敵也!舍是則無所為敵也。苟其內相敵焉,則其群未有不為外敵所摧陷而夷滅者也。而志士顧昧此焉,往往舍公敵大敵於不問,而惟齗齗焉爭小意見於本團。無他,知小我而不知大我,用對外之手段以對內,所以鷸蚌相持,而使漁人竊笑其後也。此為不能合群之第二病。

三曰: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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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曰:無規則。 凡一群之立也,少至二三人,多至千百兆,莫不賴有法律以維持之。其法律或起於命令,或生於契約。以學理言︰則由契約出者,謂之正,謂之善;由命令出者,謂之不正,謂之不善。以事勢言︰則能有正且善之法律尚也。若其不能,則不正不善之法律,猶勝於無法律。此群學家政學家所同認也。今志土之倡合群者,豈不以不正不善之法律之病民弱國,而思所以易之耶?乃夷考其實,或反自陷於無法律之域,幾何不為彼輩所藉口以相鋤也!不寧惟是,而使本群中亦無所可恃以相團結,已集者望望然去,未來者裹足不前,旁觀者引為大戒。則群力安得擴張?而目的何日能達也?吾觀文明國人之善為群者,小而一地一事之法團,大而一國之議會,莫不行少數服從多數之律,而百事資以取決。乃今之為群者,或以一二人之意見武斷焉,梗議焉。其無規則者一也。善為群者,必委立一首長,使之代表全群,執行事務,授以全權,聽其指揮。乃今之為群者,只知有自由,不知有制裁。其無規則者二也。叩其故,則曰以少數服從於多數,是為多數之奴隸也。以黨員服從於代表人,是為代表人之奴隸也。嘻!是豈奴隸之云乎?人不可以奴隸於人,顧不可以不奴隸於群。不奴隸於本群,勢必至奴隸於他群。服從多數,服從職權。即代表人正所以保護其群而勿使墜也。而不然者,人人對抗,不肯相下;人人孤立,無所統一。其勢必相率為野蠻之自由,與未為群之前相等。雖無公敵,猶不足以自立,而況夫日有反對者之乘其後也。此為不能合群之第三病。

四曰:忌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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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曰︰忌嫉。 吾昔讀曾文正戒子書中忮求詩,而悚然焉!其言曰:「善莫大於恕,德莫凶於妒。妒者妾婦行,瑣瑣奚足數?己拙忌人能,己塞忌人遇。己若無事功,忌人得成務。己若無黨援,忌人得多助。勢位苟相敵,畏偪又相惡。己無好聞望,忌人文名著。已無賢子孫,忌人後嗣裕。爭名日夜奔,爭利東西騖。但期一身榮,不惜他人污。聞災或欣幸,聞禍或悅豫。問渠何以然?不自知其故。」嗚呼!此雖曰老生常談乎!然以今日之誤解邊沁學說者,實當頭一棒之言也。吾輩試夙夜一自省焉!其能悉免於如文正所訶乎?吾國人此等惡質,積之數千年,受諸種性之遺傳,染諸社會之習慣,幾深入於人人之腦中而不能自拔。以是而欲求合群,是何異磨磚以作鏡,蒸沙以求飯也。夫宗旨苟不同,則昌言以攻之可也。地位苟不同,則分功以赴之可也。乃若宗旨同,地位同,則戮力同心,以共大業,善莫大焉!夫所謂戮力同心者,非必強甲之事業而使合於乙也。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目的既共指於一處。其成也,則後此終必有握手一堂之日。即不然,或甲敗而乙成,或乙敗而甲成;而吾之所志固已達矣。事苟有濟,成之何必在我?仁人君子之用心,不當如是耶?又就令見不及此,而求競勝於一時,專美於一己;則亦光明磊落,自出其聰明才力,以立於天演界中。苟其優也,雖千萬人與我競,亦何患不勝?苟其劣也,雖無一人與我競,亦何恃不敗?天下之事業多矣,豈必排倒他人,而始容卿一席耶?嗚呼!思之!思之!外有國難,內有民箝,同胞半在酣夢之中,前途已入泥犁之境。吾力而能及也,則自拯之;獨力不能也,則協力拯之。吾力而無濟也,則望他人拯之,其尚忍摧萌拉櫱,為一國之仇讎效死力耶?愚不肖者,吾無望焉,無責焉!顧安得不為號稱賢智者正告也。此為不能合群之第四病。


此其大略也。若詳語之,則如傲慢,如執拗,如放蕩,如迂愚,如嗜利,如寡情。皆足為合群之大蠹。有一於此,群終不成。吾聞孟德斯鳩之論政也,曰:「專制之國,其元氣在威力;立憲之國,其元氣在名譽;共和之國,其元氣在道德。」夫道德者,無所往而可以弁髦者也。然在前此之中國,一人為剛,萬夫為柔;其所以為群者,在強制而不在公意。則雖稍腐敗,稍渙散,而猶足以存其鞹以迄今日,若今之君子,既明知此等現象,不足以戰勝於天擇,而別思所以易之;則非有完全之道德,其奚可哉?其奚可哉?吾聞彼頑固者流,既聒有辭矣。曰:「今日之中國,必不可以言共和,必不可以言議院,必不可以言自治。以是畀之,徒使混雜紛擾,傾軋殘殺,以猶太我中華。不如因仍數千年專制之治,長此束縛焉,馳驟焉,猶可以免滔天之禍。」吾惡其言!雖然,吾且悲其言!吾且慚其言!嗚呼!吾黨其猶不自省,不自戒乎?彼輩不幸言中,猶小焉者也。而坐是之故,以致自由、平等、權利、獨立、進取等最美善高尚之主義,將永為天下萬世所詬病。天下萬世相與談虎色變曰︰「當二十世紀之初,中國所謂有新思想、新知識、新學術之人,如是如是。亡中國之罪,皆在彼輩焉!」嗚呼!嗚呼!則吾儕雖萬死,其何能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