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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世宗肅皇帝實錄/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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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纂官 明實錄/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之一
卷之二 

世宗欽天履道英毅聖神宣文廣武洪仁大孝肅皇帝[1]諱厚熜,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純皇帝之孫也,父 睿宗知天守道洪德淵仁寬穆純聖恭儉敬文獻皇帝,母慈孝貞順仁敬誠一安天誕聖獻皇后,以正德二年八月初十日生 上於安陸藩邸。

初, 獻皇帝以 憲宗皇帝第二子冊封 興王,弘治七年九月之國安陸。 獻皇帝在國慎修王度,懷保小民。積功累仁,至深極厚。乃發祥於 上應期挺生。 誕聖之日,宮中紅光燭天,遠近驚異。其年黃河清,慶雲見於翼軫慶[2]者,楚分也。盖識者已知為受命之符矣。 
上生五歲,即穎敏絕人, 獻皇帝口授以詩,不數過輒成誦。語以讀書作字、問安視膳之節,與夫民間疾苦、稼穡艱難,靡不領畧。
稍長,通《孝經》大義,問先王至德要道之旨, 獻皇帝為之講解, 上意感悟, 獻皇帝大奇之。每遇祭祀及拜進表箋,獻帝必辟珥,指示諸儀節甚悉。 上進止凝重[3]周旋中禮,儼然有人君之度。
獻皇帝崩, 上攝治府事,事皆有紀,府中肅然。
正德末,南北繹騷[4],儲位久虛,中外人心已有所嚮往。迨 毅皇帝大漸,乃宣末命,迎 上嗣纘丕基。是時, 上年十有五矣。諸大臣以遣迎至藩邸者,覩 上天表,皆相顧歎曰:「帝王自有真也。」 車駕渡河,父老喜躍相告曰:「昔 聖天子始生之年,此河清三百里者三日,嘗聞黃河清,聖人出,今果然矣。」其為天下所快覩如此。盖 上之生適逢昌會,得聖人之時,而仁孝誠敬、聰明英毅、又躬有聖人之德,起自藩服,光履 帝位,實 上天之所眷與四海之所歸心,非偶然者,故能覲揚前休,廓清區宇。制禮作樂,開四十五年中興之業,而垂德澤於無窮。近代帝王,盖鮮儷云。


正德十六年四月壬午朔

○癸卯,上至自安陸 [5]

先是,三月丙寅, 大行皇帝遺詔曰:「朕紹承 祖宗丕業十有七年,深惟有孤 先帝付託,惟在継統得人, 宗社生民有賴 [6]。  皇考孝宗敬皇帝親弟興獻王長子聰明仁孝,德器夙成,倫序當立。遵奉 《祖訓》兄終弟及之文,告于 宗廟、請于 慈壽皇太后與內外文武羣臣合謀同詞,即日遣官迎取來京,嗣皇帝位。
丁卯,司禮監太監 [7]谷大用、韋霦、張錦,內閣大學士梁儲,定國公徐光祚,駙馬都尉崔元,禮部尚書毛澄齎捧 詔諭、金符、趨安陸藩府奉迎 [8]
戊寅,諸臣至安陸,捧進 遺詔。 上候迎府門外,至承運殿行禮、開讀,畢,陞座,藩府及安陸文武官侍班,乃進金符, 上親受之,諸臣行禮見禮[9]
四月壬午, 上辭興獻王墓,伏地慟哭,左右扶而起,從官莫不感泣。
明日,辭 聖母, 車駕發安陸,戒扈從諸臣沿途務安靜毋擾,經諸王府,設供饋悉謝不受。勅有司膳羞廩餼止用常品,他珍異皆卻之,行殿惟取朴質[10],有過侈者輒去,不視 [11] 諸治道倉卒不及備,亦弗問。

○壬寅 車駕至良鄉。癸卯,至京城外, 駐蹕行殿。

初,禮部具儀,請如皇太子即位禮。 上覽之,謂長史袁宗皋曰:「 遺詔以吾嗣皇帝位,非皇子也。」
至是,大學士楊廷和等請 上如禮部所具儀,由東安門入,居文華殿,上箋勸進,擇日登極。 上不允,會 慈壽皇太后有旨曰:「天位不可久虛,嗣君已至行殿,內外文武百官可即日上箋勸進。」
於是, 上遂從行殿受箋,文武百官 [12] 軍民耆老人等、魏國公徐鵬舉等奉箋勸進,其詞曰:
「 大德受命,乃撫運以乘時;継統得人,斯光前而裕後。盖義望情地之攸属,故內外遠近之同歸。
「恭惟 大行皇帝英明御極,雄断成功。內靖蕭牆,法不疏於漏網;外清彊埸[13], 業再奠於綴旒[14]。共期治日之方升,豈意乘雲而長往。彌留之際,付託尤勤。亟詔輔臣,爰頒 顧命。奉 《皇明祖訓》之典,稽兄終弟及之文。佑啟 聖人,傳授 神器。
「敬惟 殿下聰明天縱,仁孝性成。以 憲宗皇帝之孫,紹 孝宗皇帝之統。名正言順, 天與人歸。溫恭允協乎重華,聲光加于率土[15]。是以合華夷而共戴冠,古今而無前也。臣等竊思 九廟神靈不可一朝而乏饗,萬幾裁處不可一日而暫虛。雖在諒闇之中,當以継述為大。請采周康王元之制,載參漢文帝代邸之儀,俯順輿情,早登 寶位。出潛離隱,立旋乾轉坤之基;居高聽卑,慰就日瞻天之願。」
上答曰:「予抱痛方殷,嗣位之事,豈忍遽聞?所請不允。」
徐鵬舉等再奉箋,曰:
「 大統有歸,將嗣興於景運;羣心胥悅,咸趨就於 皇仁。况在 天属之至親,允符 聖祖之明訓。兄終弟及, 天與人歸。此誠臣民之同情,國家之大計也。
「粵自我朝之創業垂統,皆由 太祖之用夏變夷,歷承 列聖之重光。益固萬年之丕緒。逮我 大行皇帝承祧踐祚,奉 天臨民。訖聲教於八紘[16]來梯航於四表。以雄綱克平內變,用英武有事外攘。雖在戎馬不暇之時 [17],已有 天位當傳之語。暨憑玉几而揚 末命,遂挈神器以授 聖人。
「敬惟 殿下天表清明, 聖心仁孝。睿智察於庶物,慈儉冠乎群倫 [18]。 暨 三靈 宗社之咸休,將億載基圖之永賴,已見周勃奉璽而迎代邸,不煩內告奏記以美曾孫。舉懇款以樂推,可逡巡而固拒。
「伏望仰遵 遺詔,勉抑哀情。念 祖宗創造之隆,體 先帝付託之重。勿事南向西向之再讓,深惟一日二日之萬幾。早登 宸極之尊,以慰羣生之望。覆幬寰海統,和神人 神祚,延長從今無極。生靈鼓舞,自此太平。」
上答曰:「覽啟益增哀感,即位之事,豈忍言之[19]?所請不允。」
鵬舉等三奉箋,曰:
「人君之大寶位豈一日而可虛? 上天之曆數在躬,合萬方而均戴。 宗祧為重,統緒攸歸。
「恭惟 殿下日表殊姿,天潢近派。聰明之懿夙稟于生知,仁孝之純良由于至性。儲祥已久,毓德惟深。睠 遺命以恭膺,實天倫之定序。奉璽代邸,至德之讓已三;飛轡周京[20],傒后之誠惟一。物方快覩,天有攸從。縱哀痛之孔殷,豈継承之可緩?矧萬幾之物沓至甚繁,而四海之心向往殊切。
「伏望 殿下仰遵 祖訓,俯順羣情。少抑冲懷,亟登 大位。庶幾 天地神人有所依賴,凡夫禮樂刑政從此設施。上以紹 祖宗百五十年創業之基,下以開宇宙千萬億載[21]太平之治。」
上答曰:「再三覽啟,具見卿等忠愛至意。 宗社事重,不敢固拒,勉從所請。」乃諭禮部曰:「予欽奉 皇兄大行皇帝命,遣官迎取來京。奉 慈壽皇太后懿旨,天位不可久虛,命以四月二十二日即皇帝位。爾文武百官及軍民耆老合詞勸進至再至三,情辭懇切,勉從所請,其具儀來聞。」
于是禮部尚書毛澄等進《即位儀注》:
一、 即位,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一、司設監[22]等衙門於華盖殿裏陳設 御座,於中仍於奉天殿設 寶座。是日,欽天監設定時鼓。
一、是日早,遣官祗告 天地、 宗廟、 社稷。
一、是日早,設酒果、具孝服, 上親詣 大行皇帝几筵前,祇告受命,畢,即於奉天殿前設香案酒果等物,具袞冕服,行告 天地之禮。後就赴 奉天殿謁告 祖宗,畢,具袞冕,謁 奉慈殿謁告 孝肅太皇太后[23] 、 孝穆皇太后,謁 大行皇帝几筵前,俱行五拜三叩頭禮,次詣 慈壽皇太后前行五拜三叩頭禮,次詣 奉天殿 即位。
一、尚寶司設寶案於奉天殿,鴻臚寺設表案於丹陛上,教坊司設中和韶樂,設而不作,鴻臚寺設詔案及錦衣衛設雲盖、雲盤於奉天殿內東,別設雲盤於承天門上,設雲輿於午門外,設宣讀案於承天門上,西南向。
一、是日早,鳴鐘鼓[24],錦衣衛設 鹵簿大駕, 上服袞冕 御華盖殿,文武官員各具朝服入丹墀內俟候,鴻臚寺引執事官進至華盖殿,將行禮之時,即傳旨百官免賀,只行五拜三叩頭禮,傳畢,方引執事官就次行禮贊。各供事奏請陞殿, 上由中門出 陞寶座,錦衣衛鳴鞭,鴻臚寺贊五拜三叩頭禮,訖,百官出至承天門外伺候[25],鴻臚寺請頒詔,翰林院官捧詔授禮部官,由奉天殿左門出,錦衣衛於午門前[26]候,捧詔置雲輿中,導至承天門上[27],開讀,行禮如常儀禮,畢,禮部官捧表送司禮監交收。
上從之[28]
是日日中, 上由大明門入,遣武定侯郭勛告 天地,建昌侯張延齡告 宗廟, 社稷, 上親告 大行皇帝几筵,謁見 慈壽皇太后、 武廟 皇后、 憲廟 皇妃,畢,出 御奉天殿,即皇帝位,遂頒詔大赦天下。詔曰:
「朕承 皇天之眷命,賴 列聖之洪休。奉 慈壽皇太后之懿旨、 皇兄大行皇帝之遺詔,屬以倫序,入奉 宗祧 [29]。內外文武群臣及耆老軍民合詞勸進至於再三,辭拒弗獲。謹於四月二十二日祗告 天地、 宗廟、 社禝,即皇帝位。深思付託之重,實切兢業[30]之懷。惟我 皇兄大行皇帝運撫盈成,業承熙洽。勵精雖切化理,未孚中道;權姦[31]曲為蒙蔽,潛弄政柄,大播凶威。朕昔在藩邸之時,已知非 皇兄之意。茲欲興道致治[32],必當革故鼎新。事皆率由乎舊章,亦以敬承夫先志。自惟凉德方在冲年,尚賴親賢共圖新治。其以明年為嘉靖元年,大赦天下,與民更始,所有合行事宜條列於後:
一、自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昧爽以前,官吏軍民人等有犯除謀反,逆叛,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 [33],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34]三人,採生、折割、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姦黨,失機并事干邊方夷情,及人命至死罪者不赦外,其餘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弘治十八年五月十八日以後、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前,在京在外,內外大小官員人等有因忠直諫諍及守正被害去任、降調、陞改、充軍為民等項,及言事忤旨、自陳致仕養病等項,各該衙門備查明白,開具事情,奏請定奪。死忠者諭祭、修墳、廕敘,降調、陞改、致仕養病、閒住、充軍為民者起復原職,酌量陞用。大臣量進階級,并與應得恩廕人夫月米。相應起用者有缺推用,已故者加贈。
一、正德十四年文武官員人等為因諫止廵遊跪門、責打降級、改除、為民、充軍等項,該部具奏起取復職,酌量陞用;被打死者情尤可憫,各遣贈諭祭,仍廕其一子入監讀書。內有充軍故絕者,一體追贈諭祭,查訪親屬,量與優養。
一、王府冊封,朝廷大體,今後該部務照舊制一年一次舉行。
一、各處王府應得祿米有缺少者,各處廵撫都御史督率所屬查催完納。
一、各處郡王、將軍府子女有應請名、請封、選婚者,本府即與保勘奏請,承奉、長史等官不許刁蹬;其有年已長成、未曾婚配、貧難無力者,所在官司量為助給。
一、各處郡王、將軍、中尉有因事革减祿米者,除毆殺人命、敗倫[35]傷化外,其餘自詔書到日為始,俱照舊支給。儀賓有因成婚年遠不曾赴京謝恩參奏者,悉皆宥免。
一、自正德元年以來諸色人等傳陞、乞陞大小官職盡行裁革,吏、禮、兵、工四部各將查革過傳陞、乞陞文武僧道、匠藝官員名數類奏查考,其皇親及公主所生子孫,原無出身正途,朝廷推恩陞授者不在此例。
一、兩京[36]五府見任掌印、僉書、管軍、管事[37]、公、侯、伯都督及都指揮、六部等衙門見任文職四品以上官,并各處廵撫官俱聽自陳去留,取自上裁;武職內有傳旨管事者革去管事,照舊帶俸;文職五品以下,兩京吏部照例會官考察。
一、內府各衙門見任官員有侍從年久、供事勤勞、願告優閒者,許各具本陳請,取旨定奪。
一、給事中、御史職當言路,今後凡朝廷政事得失、天下軍民利病,許直言無隱;文武官員有貪暴姦邪者,務要指陳實跡紏劾,在外從廵按御史紏劾。
一、官吏軍民人等犯罪,自正德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後已問結立功哨瞭,運灰、運炭、運磚、運石、做工、納米、納料、納鈔、擺站、煎塩、炒鐵、充儀、從軍、伴膳夫及罰班重歷、拘役、枷號等項,悉皆放免,中間若係行止有虧、敗倫傷化,例該帶俸差操革職後為民者[38],仍各照例發落。
一、武職官降級調衛者,除失機事干邊情不宥外,其餘俱復職回衛,內原係錦衣衛者,調在京;別衛文職因公錯并公事詿誤降級者,復原職,內原係京官者,對品別用。其因事革罷為民者,除事干行止、有虧敗倫傷化外,悉與冠帶閒住,原係冠帶閑住及京官調外任、致仕者,各照原職致仕。
一、各處武職有因私役軍人不及五名、例前問擬降級者,守邊;失誤被賊搶擄[39]人民不及五名、情輕律重降級者,俱復還原職;其各邊軍人因失事饒免發遣常川守哨者,亦免守哨。
一、正德十五年十二月以前各處實徵稅糧、馬草、農桑、人丁、絲絹、布疋、絲綿、花絨、屯田、皇莊莊田子粒、牧馬草場子粒租銀及甲丁二庫蠟茶、銅漆、銀硃、塩課、廚料、戶口食塩、猪、羊、雞、鵝、備用孳生馬騾、山廠柴夫、後府柴炭、軍器、沿河軍衛有司蘆葦茭草夫價及閘壩、泉溜、洪淺等夫并樁草等料及曠役等項銀兩[40],一應歲派、歲辦、奏派但係該納官錢糧物件拖欠未徵者,盡數蠲免,以蘇民困。已徵在官該起解者,照舊起解,准作本戶以後年分該納之數。各造冊奏繳查考,敢有將已徵捏作未徵、侵欺盜用者,許諸人首告,廵撫、廵按及按察司官察訪拏問重治,造冊官吏參奏提問。戶、工二部差去催徵官員即日回京。
一、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隸,嘉靖元年分內除漕運糧斛四百萬石照舊徵兌起運,其餘夏秋稅糧、馬草、農桑、人丁、絲絹、布疋、絲綿、花絨、屯田、皇莊莊田子粒。牧馬草場子粒租銀及甲丁二庫蠟茶、銅漆、銀硃等料不分存留起運,以十分為率,俱免五分,以蘇民困。
一、京、通二倉水次倉、皇城各門、京城九門各馬房、倉場、各皇莊等處,但係正德年間額外多添,內臣司禮監照弘治初年例查奏取回。
一、近年差出取佛買辦、織造、燒造等項,及腹裏地方并各邊、各關,但係正德年間新添分守、守備內臣,詔書到日即便回京,其各處分守、守備內臣、將官有正德元年以後夤緣改作鎮守及副總兵等項名色、并分外多管地方、加添責任者,兵部俱查奏改正,換給勑書。
一、自正德年來,兩京各衛所容令無籍之徒冐籍投充,并新添旗軍、校尉、勇士、力士、軍匠,并內府各監局招收軍匠等役,辦納官錢私役,占用不下八九萬餘,歲支錢糧百餘萬石,以致京儲虧耗,歲用不繼,關係匪輕,論法都當拏問追究。但既遇赦,姑容改正。詔書一出,但係正德年間冒籍投充,并新添及私自頂補額外招收等項人役,并有名無人、該衞所官按月支糧、包辦月錢者,即便各回原衛、原籍隨住當差[41],該衛所即將名伍開除回報,戶部具數奏聞。敢有捏奏存留、設計影射、仍前冐支官糧者,事發都押發遼東鐵嶺衛永遠充軍,該衛所官吏拏問,調煙瘴地面安置。
一、騰驤左等四衛[42]勇士,除弘治十八年兵部并科道官查出見役正数并事故外,其餘詭冐名籍、未經裁革、仍又夤緣回衛[43]、虛掛名額者,各照原擬,舍餘發原衛、民丁發在京缺軍衛[44]分,各充軍役,食糧差操。以後勇士替補照例開送兵部驗軍官處驗過,方許收糧。
一、權勢中塩侵奪民利,并客啇中塩增價轉賣,俱問罪入官,律有明禁。近年以來,姦啇投托勢要,每遇開中,盡数包占轉賣取利,甚至奏開殘塩减價中支,每米一石支塩四引,任場買補 [45]夾帶私塩,阻滯正課,以致塩法大壞,邊儲告乏。罪雖宥免,塩當追沒。詔書到日,廵塩御史并各運司官[46]即便查訪塩糧勘合內坐到已支未掣并未派未支塩課[47],但係啇人投託勢要、詭名占中、賣窩買窩、及河東運司塩課例該宣府中納、被勢要奏討、賣窩別處開中、并奏開殘塩减價報中者,悉照《大明律》裁革入官,不許放掣派支。敢有將勢要中塩賣窩、買窩情由設計、隱瞞、仍舊冐支官塩掣賣者,許諸人首告給賞[48]。正犯追完塩課,發邊遠充軍,干擬勢要,奏聞處治。廵塩御史、運司官吏知情容令掣支,各治以罪。其見堆皇塩并各處已賣銀兩、未賣塩斤盡数入官。各項入官塩課,廵塩御史作急回奏,戶部查照邊儲急缺去處,開中本色糧料,以濟急用。
一、在內御馬倉、天師庵中府二草場,在外壩上[49]等十九馬房倉,吳家駝裏外牛房,司牲司、司牧局今年合用糧料、草束,於原會數內减去一半坐派,以蘇山東、河南、北直隸小民困苦。以後年分還著廵視科道官備查馬匹、牛羊實在数目,照數會計,以免冐濫。
一、近來抄沒犯人莊田、園圃,戶部委官從公查勘,如有倚恃權勢、侵奪霸占者,審證明白,歸還本主管業[50]若係原有及兩平置買、價直無虧者,照依時價變賣銀兩,送太倉銀庫交收備邊。若地畝数多,離京五十里之外者,行令該管州縣召人佃種,照例起科。
一、抄沒犯人玄明宮地土原係軍民住居[51]墳墓、該給主者,該部會同科道官逐一查審明白,給主管業。
一、近年各處鎮守、協守、分守、守備等官違例奏帶人眾,到於地方,科歛財物,奪占功次,所在不才官員因而乘機指一科十、貪利成風,以致百姓受害,深可痛心。詔書到日,例外奏帶人員即便各回原衛、原籍閒住當差[52],違者許撫按并按察司官察訪參奏拏問,官舍旗軍調邊衛差操,民發口外為民,書辦、省祭等官革職不敘。今後敢有仍前奏帶人多 [53]及帶軍民職官、錦衣衛旗校者,該科即時劾奏究治。其鎮守等官中貪刻顯著[54]、壞事有名者,各該廵按御史指實具奏取回,司禮監從公推舉平素、廉靜、老成之人奏請更替,仍照舊例寫勑,不許干預錢糧、詞訟、侵越諸衙門職掌[55],亦不許假以進貢為名,僉取皂隸、科歛銀兩、擾害軍民,額外進貢一切停止。
一、漕運官軍儹運糧儲,經年累歲不得休息,貧苦可憫,正德十四年以前京、通二倉若有掛欠糧米、席皮、板木、腳價一切赦免。其南京并臨德、淮、徐水次拖欠者不在此例。
一、漕運官軍借欠債負、利上生利,為害百端,自正德十五年以前借者不拘多寡,俱不許還,以蘇漕運官軍困苦。以後[56]再借再放者,聽漕運都御史、廵按、廵倉御史查例參奏重治。
一、各處徵糧、飬馬地土內有水衝、沙壓、坍江等項、負累人戶包飬、累經具奏者,廵撫、廵按官查勘明白,具奏除豁。
一、各處解納錢糧到京,內外管收人員刁蹬需索、使用之数多於本物,以致上納不敷、重複徵解、貽累小民,該部申明禁約,許被害之人指實奏告[57],治以重罪。
一、南北直隸、山東、山西、陜西、湖廣、浙江、江西等處地方,大軍經過及雖無軍兵經過、但奉有明文取辦供應軍需等項、所司動支官錢糧[58]應付者,各該撫按官查勘明白,准作正支銷,不許復行徵補,重困小民。
一、內府多餘宮人著司禮監逐一查審,有親屬者各令的親家屬領回,任其婚嫁,無親屬者官與婚嫁,務令得所。
一、在京抄沒犯人錢寧等并江西逆賊宸濠等入官財物,除金銀并器皿[59]、首飾、珍寶及違禁之物外,其餘紗羅、紵絲、綾紬、布絹、鋪盖、衣服、靴帽、家火、器玩等件,若貯庫年久、不無浥爛、損壞可惜,著戶部、科道各差官二員查盤,見數估計鈔貫,明白補放文武衙門官員正德十三、十四、十五年各上半年折俸之数,若有多餘,挨年再補。
一、各處無藉姦人、游食術士及無名內使、私自淨身人等,多有投託王府,因而撥置害人,甚則貽累宗室。詔書到日,許令自新,各還本務。各該撫按官仍要嚴加禁治,不許故縱容留,以稱朝廷親親至意。
一、文武官員有因事住俸、罰俸、回話者悉皆宥免。
一、南京內府各監局軍匠有丁盡戶絕、名伍不除、冒支月糧者,南京戶、兵、工三部盡行查革。
一、近年以來,內府各監局官員、內使增添太多,供用浩繁,甚非 祖宗舊制。司禮監便逐一查選,照依弘治以前員数存留供事。多餘之数俱以本等職事聽用,如遇各王府及南京各監局[60]缺人,奏請撥去應用。其原係海戶夤緣驟入者,仍舊革充海戶。見充海戶者禮部盡数發回原籍為民當差,不許在京潛住。其原係樂工淨身收入內府者,亦盡数革退,發南京 孝陵衛充軍。
一、私自淨身人多在京潛住,希圖收用,著錦衣衛緝事衙門、廵城御史嚴加訪拏究問。今後各處軍民敢有私自淨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處斬,全家發煙瘴地面充軍。兩隣并歇家不舉,首者俱治以罪。
一、宸濠之變,都御史孫燧,按察司副使許逵[61]伏節死義,并一時被害不屈之人,日久尚未褒錄,都御史王守仁倡義督兵平定禍亂并同事協謀有勞之人亦未及論功行賞,該部即便會官議擬奏來定奪。
一、問刑衙門有抄提在官人口犯該反叛[62]、應連坐、未給配安置者奏聞定奪。其有律不該載者,悉皆放免。原沒官房屋、田產給還住種,照舊納糧當差。
一、正德元年以後在京在外官旗軍舍人等,但係例外奏帶及稱報効在各邊各處,或一人數處或一時兩三處報功,或併功陞授官旗者,除原祖職役照舊,其餘盡行除革。該衛所各將革過名數造冊送戶、兵二部查考。敢有受財隱避不革及抗違妄奏者,俱問發邊衛充軍。其諸色人等、冐認錦衣衛官員戶下舍丁、致陞官旗者,限三箇月以裏,許各官旗自首,與免本罪,冐籍之人革去職役,過限不首,該部查出或被人告發,通行治罪發遣。
一、正德十二年十月內,大同、應州功次極為冐濫,內有傳陞文職者[63],吏部查奏;軍職除本邊官軍自斬首級例該陞級外,其餘陞者不分已未領受,兵部查奏裁革。
一、近年軍職人等在各邊不曾斬有首級、巧立當先衝鋒等項名色,及各處斬首不及數,該部查例擬賞奉旨陞級、世襲者,兵部通行查革。
一、武職并舍人、舍餘、旗校納銀等項授職并冠帶者,獲功止許於實授職役上加陞。
一、賜姓人員及見犯罪冐姓者各復本姓。在京者各照原有本等職役閒住、隨住當差;在外取到留用者,不分官職大小,各回原衛、原籍,帶俸閒住。但因賜姓義子、廕陞職爵并與做勇士等項食糧名色者,兵部盡行查革。原係在外官員罷閒并原跟犯罪勢要無名籍惡黨,俱不許在京潛住,違者,錦衣衛、廵城御史、五城兵馬司挨拏逓解,窩家送問。
一、在京武職,除近選軍政并會保將材外,其餘有告願調改外衛者,該部查勘,相應具奏,改調仍聽撫按官照例考選管事。
一、軍職病故子孫告襲,扣筭年月,但在十年以裏,該衛查勘明白保送到部者,即與收選,免其駁查。
一、錦衣衛校尉專係直駕人役,近年多有奏討投託、濫占跟用,因而令其幹辦私事、脅制害人,該衛盡行查明取回。
一、南京年例進解馬快船隻[64],舊例每起不過三隻。正德元年[65]以來,違例撥給,比舊加多,攬載客貨,沿途攪擾,本等廩給夫役之外,勒要銀兩數多,甚為民害,兵部出榜通行禁約。今後進鮮船隻務要照舊例撥給,經過地方不許分外生事、勒要折乾銀兩。違者,廵按廵河等官指實參奏,不許故縱。
一、順天、保定、河間三府各州縣,自正德三年以來寄養馬匹俱各年齒衰老,節次兌軍,揀退不堪,負累小民餧養,兵部行文太僕寺分管官,督同該府州縣管馬官勘實,果係老馬,變賣價銀,轉解太僕寺貯庫,輳補買馬支用。
一、法司、錦衣衛見監罪囚中,間或鍜鍊成獄,或拘泥文案,多有枉抑。今後問刑務要法當其情,不許深刻所問犯人,及在外問成解來人犯,申訴冤枉,或調別衙門,或多官會審,務要從公推問實情,果有冤枉,即與辯理。不許拘執成案,逼勒招認,符合前問官吏,致令枉抑無伸,違者罪之。
一、凡問囚犯,今後一依《大明律》科斷,不許深文,妄引參語,濫及無辜。其有奉旨推問者,必須經由大理寺審錄,毋得徑自參奏,致有枉人。近年條例增添太繁,除弘治十三年三月初二日以前曾經多官奉詔會議、奏准通行條例照舊遵行外,以後新增者,悉皆革去。
一、江西并各處地方先因宸濠反逆事敗,及因人告報謀反妖言等項事情,一時追捕餘黨,急於撲㓕[66],不暇審辨,未免有跡涉疑似被誣逮繫者,經該問刑衙門務要嚴加詳審,果係誣枉,即與釋放,若係逼脅順從者,問擬明白,奏請定奪,毋得冤抑淹禁。
一、內外各衙門見監死罪重囚犯,在赦前罪不該宥內,有情可矜疑,曾經奏請未得饒死及毆陽人延至辜限外身死,照例擬死罪者,詔書到日覆審,是實,俱免死發邊衛永遠充軍[67]。若有辯問罪不至死者,即行查照發落。
一、見監與宸濠謀反事情有干[68]正德十四年就陣擒獲及續拏人犯,三法司、錦衣衛先行會問明白,其真正共謀逆賊,并臨時脅從,及先年交通、不曾與謀者,各依律議擬[69]應得罪名,再會多官覆審相同,具奏定奪,毋致輕縱冤枉。
一、各處盜賊多因饑寒困苦、流離失業、脇從逼迫、嘯聚為非。詔書到日,各該官司通行出榜曉諭,許其自首免罪,軍還原伍、民還原籍,各存恤一年,免其差徭。其有能擒捕首惡并黨類報官者,照例陞賞,仍量給犯人財產。
一、官吏軍民人等自正德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後,至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70]以前,有為事問發充軍、遷發為民者,除原係真犯死罪、饒死及事干謀反、逆叛、姦黨、失機、強盜、撥置、侵盜係官錢糧、指稱打點誆騙者不赦外,其餘悉皆放回原衛、原籍,寧家隨住。若有赦前逃回不首、原係真犯死罪、饒死、充軍,例該照依原擬處决,并原係雜犯死罪以下充軍,例該枷號[71]改發極邊衛分者,免其處决、枷號、改發,仍各發原充衛所著役。其遷發為民者,免其問罪,仍發原編配所。
一、內外各衙門囚犯該追贓物,係還官給主銀貨至五十兩以上、并入官至一百兩以上[72],監追一年之外,及正犯身死、拘禁家屬、各勘無家產堪以變賣陪納者,開其所犯情罪,奏請定奪。其不及前數、監追半年之外、及正犯身死、各勘無家產、并例該追罰馬牛等項,悉與宥免,查照發落。若係埋葬銀正犯見在者,仍依律追給。
一、內外各衙門有問完官吏軍民人等罪犯,已經奏請、未曾奉旨、發落應該宥免者,即行查照發落。其有監候行勘未報人犯、罪該宥免者,并正犯在逃、監禁家屬、證佐不係事干謀反、叛逆、劇賊者,悉令保候歸結。
一、近年節次奏開生員納銀入監事例,積累數千餘人,大壞選法,今後再不許奏開,違者吏部該科即時紏劾究治。已開未納者,即便停止。至於額設吏役[73]亦須得人,近年納銀收充,阻塞正途之人,致令歇役革退,雖有考選事例,繁複不一,吏部便查《會典》開載選撥吏役舊例,申明遵守,行令各布政司直隸府州,凡遇缺吏,從公考選,徑自收參納銀人役務令督學字書,通曉文移,方許收參,若願告改撥衛所、事簡衙門者,聽俱開報。廵按御史查照訪察[74],內有選撥不不公、或被人告發、或按問得實,依律究治。
一、各營書辦人員,除大營額設員數外,其餘夤緣額外添設者,并各夷方遠年、不用小通事、冐濫保補者,通行查革。
一、工部供應內府各監局內官、內使人等年例、柴薪、靴料、皮張、冬衣、鋪陳、紵絲、綾紬、紗羅等項,近年以來,增添數倍,該部往往借貸別項官錢輳用[75],動經數萬,累及官民,終非經久之計,著司禮監會同該部查照永樂至天順年間人員數目關給則例通融處置,除見有本色物件外,不敷之數將近年抄沒犯人贓物銀兩兩平估折、相兼俵散,准作正德十五年、十六年年例之數,少寬民力。
一、兩京各監局等衙門近年額外增添器物,如龍船、戰車、神像、店房等項數多,管事人員乘機作弊,將物料工作任情冐派,侵剋害民。今後,除舊額器物、房屋應修理成造者,俱照《會典》所載舊定数目,從實會計,除本衙門并各庫[76]會有外會無者,量為從省派辦,不許隱匿冐濫、改舊添新,并招買那借,貽害小民,違者治罪。
一、內府禁密之地,不許盖造離宮別殿,載在 祖訓,萬世當遵。近年以來,節被左右近倖之人獻謟希恩,在內添盖新宅、佛寺、神廟、總督府、神武營[77]、香房、酒店之類;在外添盖鎮國府、總督府、老兒院、玄明宮、教坊司新宅、石經山祠廟、店房等項。便著內官監、工部、錦衣衛、科道官逐一查勘,但有不係舊規者,或拆毀改正,或存留別用,或變賣還官。官匠人等有因盖造陞官者亦就查革改正,在外者聽撫按官一體查勘改正、變賣還官,不許隱匿。
一、近年南京駕到各樣船隻數多,俱在通州張家灣停泊,勞人看守,日久損壞無用。著內官監、工部便去會看,除年例黃船照舊存留聽候外,其餘烏龍船發送南京兵部,改作擺江船,黃船發送南京工部,照舊看守聽差,黑楼等船發送杭州府等處,聽候進鮮、進龍衣等項公用,免派民間修造。其餘魚船等項,變賣價銀,收貯監部,以便修造正支。
一、荊州、杭州、蕪湖三處抽分廠,專為打造糧船、成造供應器皿而設,以省科派小民之計。近來,兩京各監局相沿具奏,差人赴蕪湖廠支取杉楠等木数多,又有內官監差官中半抽分二年[78]有餘,致將造船銀料不敷支給,累及運軍,出利揭債[79],缺船運糧,躭誤國計。今後,南京各監局合用竹木聽於本處龍江、瓦屑等抽分廠支取,在京各監局合用竹木聽於內官監[80]神木廠并真定蘆溝橋等抽分廠支取。其內官監原差抽分太監李文等,詔書到日,即便回京,以後不許援例奏差。
一、天下司府州縣抽分稅課衙門俱有定額,近年以來,凡橋梁、道路、關津有利處所私自添設、無名抽取數多,甚為民害。詔書到日,廵按御史及按察司分廵官通行查革,有司嚴加禁約,不許坐視故縱。
一、河防水利,小民衣食之源,關係最重,各有專官管理。該管官員務要躬親廵歷,嚴督所屬修築圩岸,疏濬溝渠。但有權豪刁潑之家修建池亭,設立碾磨,阻壞水利,坑陷錢糧者,並聽自首拆毀改正,與免本罪。若有抗拒官府、執迷不首者,許隣佑之人告舉究治,所在官司容情故縱者,事發一體治罪。
一、易州山廠柴炭今後悉遵先年舊額派納,惜薪司近年新添加耗之數俱改正照舊,其有攬頭指稱打點、多勒價銀,許被害之人首告,管廠侍郎痛加改革,不許仍踵前弊,如違治以重罪。
一、自正德年來,劉瑾、錢寧、江彬相繼擅權,在京在外各該衙門弊政多端,詔書開載不盡者,許逐一自行議奏裁革。
一、近來,冐濫玉帶、蟒、龍、斗牛、飛魚服色數多,除五府九卿堂上官外,其餘庶官雜流并各處將領、頭目、諸色人等,但係夤緣奏乞傳賜者,俱不許穿用;內府各監局官員,司禮監查奏裁革;武職卑官僣用公侯服色花樣者,一體禁約。
一、浣衣局近年抄沒婦女,法司逐一弔查原卷,詳究事由,情可矜宥者,具奏釋放。
一、錦衣衛旗校人等,除弘治年間編軍冊內見在數目外,其餘詭名、頂補、僉補、在逃、故絕等項人役冐濫食糧者,戶、兵二部各選差屬官會同科道及本衛公正官[81]查議裁革。

一、豹房各處積年收貯并近日抄沒犯人銀兩,司禮監查記明白數內[82]運送數百萬兩於太倉銀庫收貯,以備折放官軍俸糧等項支用。
一、正德元年以後,各衙門官軍旗校人等緝捕妖言、姦細,并不係臨陣對敵強賊,一應陞授職役者,通行查革。以後各該衙門照舊年終類奏,兵部查議陞賞。
一、正德元年以來,傳陞、乞陞法王、佛子、國師、禪師等項,禮部盡行查革,各牢固枷釘,押發兩廣煙瘴地面衛分充軍,遇赦不宥。近日奏討葬祭[83]一切停革,其中有出入內府、住坐新寺、誘引蠱惑、罪惡顯著,見在京者禮部通查明白,錦衣衛還拏送法司問擬罪名,奏請定奪。
一、先在軍門辦事指揮張璽、張倫及掌案,寫字等項人員宮勳、趙真、殷大安、王鎬[84]、王縝、陳貴、龐璽、晁用、鄭曦[85]賈銘、高濙、朱鳳翔,管皇店千戶趙謹[86]、姚俊[87]俱倚勢生事,蠹政害人,內外軍民,怨入骨髓,本都當處死,姑從寬,各連當房家小押發兩廣煙瘴衛分,永遠充軍。其餘跟隨辦事管店、助惡有名小班、荅應、旗校人等,錦衣衛還拏送法司究問,中間罪惡顯著者,一體押發兩廣煙瘴衛分,永遠[88]充軍[89],家小隨住,俱遇赦不宥。
一、回夷寫亦虎仙交通土魯番,興兵搆亂,攪擾地方,以致哈密累世受害,罪惡深重,曾經科道鎮廵官勘問明白,既而夤緣脫免,錦衣衛還拏送法司,查照原擬開奏定奪。
一、回回人于永出入豹房,誘引蠱惑,情罪深重,錦衣衛拏送都察院追問明白,議擬罪名奏請處治。
一、今後照依舊例,給事中有缺,於進士內考選奏補;御史有缺,進士與行取人員相兼考選除授。
一、朝廷政事得失、天下軍民利病,許諸人直言無隱。
一、己上興革[90]政令,詔書到日,有司即便奉行,如有延緩者,許廵按御史、按察司訪察究問,俱以違制論。
嗚呼[91]!君人之道在昭德以塞違,繼世之規惟更化而善治。特頒渙號,用慰輿情。弘施大賚之恩,永賜太平之福[92]。四方臣庶,咸使聞知。」

○昏刻,金星犯鬼宿西北星。

○甲辰禮部尚書毛澄等言:「茲者, 大行皇帝大喪禮成服已畢[93]。恭惟 皇上嗣登寶位之初,萬幾所繫,伏望以 宗廟、 社稷為重,少節哀情,於西角門視事,文武百官行奉慰禮。」

上曰:「朕哀痛方切,未忍遽離喪次,其以二十七日視朝,具儀來聞。」
於是澄等具上《儀注》曰:「本月二十七日早, 上服縗服御西角門視朝,文武百官素服、烏紗帽、黑角帶、皂靴行奉慰禮。二十八日以後, 上仍縗服御西角門視朝,至五月十八日,遵依 遺詔二十七日服制已滿,自十九日以後,合照 孝宗敬皇帝服制, 上釋縗服,易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絰御西角門視事,俱不鳴鐘鼓,文武百官仍素服、烏紗帽、黑角帶、皂靴朝參。至百日後,變服如常,候 梓宮發引之時另行奏請。」 上從之[94]

○兵科左給事中齊之鸞[95]言:

「 陛下入自藩國,纘承丕基,正 天命啟聖之辰,人心望治之日。然內外臣工,方翫愒於天下之久安; 祖宗法制,適紛更於小人之柄國。
「今日,補救之道惟在先定 聖志於中,次廣言路於外,庶克有濟。若或姑息遲疑,復令墮於小人之手,則天下之事愈不可為矣。 大行皇帝聰明英武,獨以志意未定,群小得伺其欲,遂致忠言不聞於耳,媟褻日陳[96]於前。威福下移,政事大壞。
「今者,元兇雖去,顧其盤據既久,根蔓滋多,猶恐藉貲通神,貪戀權勢。或徼定策之賞,或假迎扈之勞,以取憐固寵,天下事豈堪更復姑息耶?臣以是懼 聖志之未定也。今之言者,皆久扼於權姦,蔽抑之餘而欲吐其憤激忠誠之悃,必有不顧忌諱、言至於逆耳者,此在 聖明嘉納而優容之。若稍或裁抑,則小人必乘之以進而讎忠直,言路一塞不可復開,大為新政之累。臣是以又懼言者之過激也。
「伏望 皇上獨秉乾斷,內外文武大臣及非軍功而冐得封拜者,各令自陳,察其不肖,即賜罷斥,令科道查劾。向來罔上誘惑、姦佞之輩,寘之典刑。邇年小人所變亂一切弊政奏請改革,用彰我 皇上中興無前之烈[97]。」
上曰:「大臣自陳已有詔旨,無功封拜之人亦令自劾,其內外引誘、蠱惑姦黨著科道官查參,各衙門弊政俱遵詔旨改正以行[98]。」

○建州衛夷人都督等官童子等二百五十一名來朝貢馬,給賞叚絹、鈔錠、衣服有差。

舊例:外夷來朝,俱賜筵宴。時以國喪暫免,止令邊境守臣館待。是年十二月以前入貢者悉如之[99]

○夜二更,流星如盞大,青白色,起天市垣內,西南行,至房宿,尾跡炸散,後有二小星隨之。

○乙巳以 大行皇帝玄宮興工,遣壽寧侯張鶴齡、建昌侯張延齡、駙馬都尉崔元祭 六陵,武定侯郭勛祭告 天壽山之神,工部尚書李鐩祭告 后土司工之神。

○時北虜窺伺,邊防戒嚴,宣府官軍月糧久缺。戶部言:「往者, 大行皇帝北征,多方區畫銀帛、錢鈔收儲宣府,正為邊餉匱乏之備。宜移文彼中鎮廵等官及管糧郎中支銀二十萬兩,以其半給散折色,紓目前之急;其半收糴本色,備調兵之用。」會虜犯大同,䂓畫兵糧,兵部侍郎馮清亦以為請。戶部覆如前議。詔曰:「可。」

○福建道監察御史[100]王鈞劾奏:「司禮監太監魏彬與逆惡江彬結為婚姻,內外盤據;御馬監太監張忠、于經、蘇縉或爭功啟釁、排陷忠良,或首開皇店、結怨黎庶,或導引廵幸,流毒四方。他如宣府鎮守太監劉祥,總兵都督朱振,廵撫都御史甯杲夤緣內批,侵盜邊餉;甘肅鎮守太監王欣、總兵都督柳湧,廵撫都御史文貴假貢獻而重困邊方,引外夷以窺伺中國。此數臣皆彬之黨,今彬既捕治,此輩亦宜亟賜併處,以明法紀,以清姦黨。」

得旨:「魏彬已有處分,張忠排陷忠良,于經首開皇店,蘇縉導引廵遊,本當重治,姑從寬,各發 孝陵衛充軍。劉祥罪惡深重,著廵按御史提解法司會問,王欣已去任,甯杲、文貴冠帶閑住。朱振、柳湧兵部查議以聞。」

○安邊伯朱泰奏乞復姓,并辭伯爵。

得旨:「復姓已有詔令,伯爵准辭。」
是日,左軍都督府左都督朱暉、前軍都督府左都督朱洪、後軍都督府左都督朱安 [101],都督同知朱福各疏乞復姓。
俱准遵詔改復。
泰本許姓,暉劉姓,洪張姓,安錢姓,福狄姓,泰等皆謟附中人、矯竊內降、倖功要寵,以至冐國姓、濫封拜、握兵權[102] 而安福並出中官廝養尤極猥賤在武弁亦所不齒云

○丙午, 上諭閣臣曰:「朕繼入大統,雖未敢顧私恩,然 母妃遠在藩府,朕心實在戀慕,可即寫勑遣官奉迎,并宮眷內外員役咸取來京。兵、工二部仍各差即中一員治途供具。」

於是,遣司禮監太監秦文、內官監太監邵恩等捧箋詣安陸,奉迎 聖母。箋曰[103]
「欽承 聖母慈壽皇太后誥諭, 皇兄武宗皇帝遺詔嗣位,敬維 母妃殿下,遠在藩邸,特奉箋迎請者。
「伏以 大統既承,義貴致專於所後;至情攸繫,恩當兼盡於 本生。爰展孝懷,庸伸至飬。
「恭惟 母妃殿下鍾祥茂族,媲羙 先王。性每篤於仁慈,化素彰於儉約。
「仰惟 聖德,誕育眇躬。屬緣倫序之宜,入嗣基圖之重。恭承 九廟,日理萬幾。雖允慰乎眾心,實仰成於 慈訓。
「顧瞻左右念省問之音疏,徙倚晨昏眷睽違之地遠。劬勞罔極,慕戀彌深。特遣近臣,往迎舊邸。共享昇平之福,永膺壽考之休。」
初, 上之發安陸也,不忍遽離 聖母,鳴咽涕泣者久之,及在途尤思慕不已。故 登極甫三日,即有是命。盖 聖孝純篤,得於天植如此云。

○陞蘇州府知府徐讚為河南布政使司左參政、仍理府事,從吏部覆廵撫蘇松、右侍郎李充嗣之請也。

○召致仕大學士費宏照舊入閣辦事,復其弟翰林編修寀官。

初,宸濠謀為不軌,宏首發其姦,其請復護衛,宏峻阻之,乃為濠所嫉,未幾解官去,寀亦廢歸。
至是,兵科左給事中徐之鸞等紀功江西,言:「宏謀國盡心,而寀亦未聞大過,不宜終棄。」故有是命。

○廕提督南贛軍務、右副都御史王守仁子正憲為錦衣衛副千戶,錄其南贛勦賊功也[104]

○以營建 大行皇帝山陵,勑武定侯郭勛督造。

○陞錦衣衛正千戶楊銳[105]為本衛指揮僉事。

銳,涇王祐橓生母恭妃姪也。涇王以請,故允之。

○先是,宸濠叛,都御史王守仁倡義討之,濠既就擒,而安邊伯朱泰,左都督朱暉,太監張忠、張永等乃復冐功陞賞。

於是紀功官、給事中祝續等言:
「泰等兵至江西,宸濠就擒已兩月矣 [106],其所捕治止是助逆宗室[107]及從逆職官軍民人等,俱事定歸府,或逃匿民間、束手待罪,非既解復聚、臨陣克獲之功。及平虜伯朱彬隨 駕駐劄南京,未嘗親到江西,所報功次俱係揚州府等處繫解人犯,事屬攘冐[108],其先曾給賞官軍銀牌並宜追奪。
疏入,下其事於兵部。

○丁未,兵科給事中史道劾兵部尚書王憲,廵撫順天、副都御史劉達謟媚權姦,亟宜罷斥。

上命奪達職 [109],憲留用。

○廵撫四川、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胡世寧以病乞致仕。 上知其忠直,令亟赴任,不允辭。

○吏部尚書王瓊及九卿等官會疏言:

「 天眷 皇明,篤生 神聖入繼 大統,天下臣民莫不延頸以望太平,《書》曰 :『慎厥終惟其始。』願 陛下勵精初政,率由舊章,取 《祖訓》一書,日夕觀覽,守以為法。退朝之暇,親裁章奏,或召見大臣面議可否。舉經筵日講之儀以緝熙 聖學,慎內外輔導之選而黜遠憸壬[110]。往者,佞倖搆連,爭以逢迎,謟諛相尚,竊寵希福,陷 先帝於有過,此前車之轍 [111],鑒不在遠,毋或弗慎厥始,復啟厲階。
疏入, 上曰:「遵《祖訓》,召群臣,經筵日講,任賢黜邪,皆新政所最切,朕將勉行之 [112]。」

○吏科給事中閻閎言:

「臣伏聞 陛下賜扈駕太監谷大用等人銀千兩、幣二十疋,隨行人員銀百兩,少者亦不下數十兩。臣竊以為過矣。臣觀歷代以來藩王入繼大統者,序援立之功則主威弱,私扈從之人則侍衛驕,弛戚倖之禁則請託行。此治亂安危之幾,辨之不可不早也[113],願聖下裁擇。」 
上嘉納之。

○先是,籍沒錢寧家資以數千萬計。及江彬下獄,其家資雖封記未入而數亦不貲。都察院左都御史陳金言:「頃諸邊告乏,宣府尤甚,畿輔數郡,民窮盜起,餉兵賑民,公私無措。請以二逆家所籍財貨每邊給發五十萬兩,宣府倍之,畿內郡邑酌宜量與,餘則通行各省代庶民惟正之供。」

疏入, 上采行之。

○兵科都給事中汪玄錫言:「都督郤永以不附江彬被訐下獄,人咸冤之。且永謀勇,可備將帥之選。宜出之於獄,復其舊職。」

上知永素有軍功,即命釋之。

○戊申, 上御西角門,視朝文武百官行奉慰禮。勑諭禮部曰:

「朕惟自昔君天下者,在位有久近,德澤有淺深,然必考德定謚,節惠易名,以垂示於天下後世,此古今不易之令典也。
「恭惟 皇兄大行皇帝,聰睿英勇,出自天資。居儲宮而典學惟勤,踐寶祚而初政克謹。圖治懷勵精之志,任賢存體貌之誠。敦睦宗藩,綏柔夷服。剛毅有執,雄斷無疑。內能消肘腋之虞,外克靖潢池之變。訓兵練將[114],居安慮危。故自即位以來,十有七年之久,春秋漸盛,閱歷亦多。非惟深知小人之依,固已明習天下之務。迨夫親征甫返,方將董正之圖;不幸哀詔遽聞,亦寓輪臺之悔。化理未究,追痛良深。 遺命冲人,嗣承丕業。稽諸典禮,宜薦 徽稱。欲協至公,必咨輿輪。庶幾上以昭 祖宗之制,下以慰臣民之情。
「爾禮部其集文武群臣定議 尊謚,擇日恭上冊寶,用副朕至意。欽哉!故諭。」

○命禮部會官議 興獻王主祀及封號以聞。

○罷戶部尚書楊潭,兵部尚書王憲,工部左侍郎劉永,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毛珵,廵撫保定、副都御史伍符,皆以奉詔自陳也。

時少保兼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陳金,太子太保、工部尚書李鐩,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王燝[115]亦自陳乞休。詔特准致仕[116],令各乘傳歸。

○兵科給事中夏言上疏言:

「 聖祖有訓:『凡廣聰明、不偏聽,以防壅蔽、通下情也。』又曰:『朝堂决政,眾論稱善,即與施行。 』大哉 王言!此子孫萬世所當遵守。頃緣 先朝憸邪用事,蒙蔽 主聽,一切章奏[117]匿不以聞[118]。或假以朝廷震怒,動加譴謫。威權下移,紀綱大壞,可為寒心。
「伏遇 皇上天縱聰明,光履 帝位。四方延頸,瞻望太平。今茲 御極之初,勵精圖治之始。天下安危之辨,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機於此焉决。
「伏願 皇上奉 天法 祖,總攬權綱 [119]。每日視朝之餘,即御文華殿,凡中外所上章疏,凝神觀覽時,召內閣大臣,相與論議裁决。或事關大體、眾論不同者,則勑下廷臣集議。不宜謀及褻近,徑從內批。即 聖意有所予奪,亦必經由內閣議而後行,事有可否,許令執奏,其有所罷寢亦明示外廷。則壅蔽矯詐沒匿之姦舉無所容,而朝廷之政將無一不出於正矣。」
疏下所司知之。

○後軍都督府掌府事、新寧伯譚祐以衰疾乞休。許之。

○陞保安衛指揮使李賢署都指揮僉事、充右參將、分守宣府順聖蔚廣等處地方;榆林衛指揮同知趙瑛署都指揮僉事、充左參將、分守寧夏西路地方。

○初,司禮監太監魏彬為其弟英辭免伯爵,得旨:「伯爵准辭,仍令為都督同知,子孫世襲錦衣衛指揮使。」

於是,給事中楊秉義言:「魏彬著名八黨,流毒四方,結姻江彬,固寵怙勢,罪不容誅。乃掩其滔天之惡,全其弟世襲之官[120],非所以示天下也。乞收回成命,亟治彬罪,削英之職,革其世襲,以昭至公。」
會給事中徐景嵩亦言:「魏彬及御馬監太監谷大用始附逆瑾,繼黨江彬,交相引援,竊弄威福,並宜寘之典刑,以謝天下。
給事中吳嚴亦言[121]:「魏彬不宜仍令供職,其弟英不宜止削伯爵,及言安邊伯許泰依附江彬,同惡相濟。昨至江西,陰嗾太監張忠箠辱守臣。已復深夜勒兵,云備倉卒,思以動 先帝之疑畏,而掩都御史王守仁之功。其擅權納賄、殘暴險譎之惡,擢髮不能盡数。乞斷自 宸衷,亟賜處治[122],實社稷蒼生之福於是。
疏上,詔錦衣衛[123]執泰送都察院鞫治以聞。彬等仍置不問。
及雲南道監察御史蕭淮[124]等奏:「太監谷大用、丘聚、張永等蠱惑 先帝,黨惡為姦,放逐大臣,陷害忠讜,變亂成法,盜竊名器,並宜誅戮,以謝天下。
得旨:「谷大用、丘聚降奉御、 孝陵司香;張銳、張雄、張忠、于經、劉祥、孫和、劉養、佛保、趙林、馬英、蘇縉、劉拳、周昂、吳經、丘得、顏大經、許全、馬錫、張信、錢安、張洪[125]、馬昂、周惠疇、王杲[126]、皮德、朱福、臧賢、劉實執送都察院鞫治;魏彬、張永閒住。弟姪、義子官爵冐濫者,並依詔書查革。」

○賜司禮監太監王岳、范亨贈官,仍各廕弟姪一人為錦衣衞百戶世襲。

正德初年,內侍劉瑾等八黨亂政,岳、亨與大學士劉健等謀誅之。語泄,瑾等矯詔杖岳、亨,遣發南京,尋令人追殺之。
至是,彬、聚、大用、永敗, 上念岳、亨以忠死,故有是命。

○罷後軍都督府右都督張舉。

舉,太監張忠弟也。

○己酉,六科給事中張九敘等劾奏大學士梁儲結附權姦、持祿固寵;吏部尚書王瓊濫鬻將官、依阿權倖[127];廵撫順天、都御史劉達,廵撫宣大、都御史甯杲憑藉姦黨、貪財害民;及戶部尚書楊潭,兵部尚書王憲,工部尚書李鐩,都察院左都御史陳金、王璟,廵撫保定、都御史伍符,工部左侍郎劉永、右侍郎馮蘭[128],兵部右侍郎馮清,廵撫甘肅、都御史文貴,廵撫兩廣、都御史蕭翀,掌太常寺事、禮部尚書劉愷,禮部右侍郎張昱俱庸陋不職。十三道監察御史李獻等亦上疏論劾儲等,而及禮部侍郎顧清,廵撫四川、都御史馬昊,撫治鄖陽、都御史毛珵,廵撫榆林、都御史陳璘。

得旨:「王瓊、劉達下都察院鞫治;甯杲令廵按御史執送京師;顧清、劉愷、馮蘭、馮清、馬昊、蕭翀、張昱、陳璘並致仕;梁儲方乞休,勉留輔政;楊潭、王憲、李鐩、陳金、王璟、伍符、劉永、毛珵、文貴先已自陳解官,及論黜不復究。」
是日,王瓊上疏言:「大學士楊廷和竊攬乾綱,事多專擅,擢其子慎及第第一,改其弟廷儀吏部侍郎,曾不引避,又私其鄉人,每每越陟美官,庇其所私。厚原任都御史彭澤,廵按御史趙春,罰不當罪,廷和不宜久居密勿,請罷之以清政本。」
上曰:「楊廷和孤忠碩德,朕素所簡知,王瓊既被論劾,乃不畏公議,摭拾妄奏,非人臣禮,下所司知之。」

○刑科右給事中劉夔劾刑部右侍郎胡韶依阿詭隨,衰暮不知止足;太常寺少卿張道榮、俞九疇並以道流繆典三禮,宜亟罷斥。

得旨:「韶致仕,九疇削職,道榮留用。」

○刑科給事中顧濟疏乞謀始慮,終守法納諫,以圖盛治。大畧言:

「立法非難,守法為難。聽諫非難,樂諫為難。臣伏見 陛下踐祚之始,凡先年宿弊剗除殆盡,言官敷陳並見采錄,天下臣民莫不懽忻踴躍,思見德化之成。但新政所釐正多不便於姦豪貴倖之家,臣恐盤據既深,玩縱未已,非依怙於 宮闈戚里,必請託於左右權貴,萬一持法不固,弊源少開,則社鼠城狐將叢聚而壞之。 陛下雖欲復正其末不可得已。此臣所以慮守法之終也[129]
「昔唐太宗貞觀之初,每導羣臣而使之言。及至晚年,諫者乃多忤旨。 陛下首闢言路,大小臣工靡不思因事納忠,以贊成新治[130],高遠者似涉於迂闊,切直者或過於犯顏,要之皆忠義所發,有利於國家者。 陛下若怒其犯顏則言必不入,視為迂闊[131]則計必不行,如此而欲忠言日聞於前,惡可得哉?此臣所以慮納諫之終也。」
疏入, 上嘉納之。

○革後軍都督府帶俸、鎮平伯陸永伯爵。

永,太監陸誾姪也。

○罷鎮守湖廣太監李鎮回京,以廵按直隸監察御史孫元劾鎮扈 駕襄陽、箠辱知府吳華也。

○庚戌,禮部奏五月初二日進呈 大行皇帝尊謚議文合行儀注:

前期一日,鴻臚寺官於西角門設謚議文案。
是日早, 上具縗服[132],御西角門。捧謚議官立於階之東。文武官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詣丹墀。贊行四拜禮、興。禮部官出前,跪奏進 尊謚議文。序班二員引班首稍進前,捧謚議官以文授班首,班首受謚議文,由中門道進。將至御前,序班贊進 尊謚議文。 上起,行至謚議文案之北。班首進謚議文,置於案。贊跪,百官皆跪。 上看畢,召翰林院官至前跪。 上以謚議文授翰林院官,命撰謚冊文。翰林院官受謚議文,捧從中道出。 上復坐,贊俯伏、興,班首與百官俯伏、興。班首復位,再行四拜,禮。畢序班徹案, 上還宮。

○命立宋丞相陸秀夫祠於鎮江府,歲時致祭,從廵按直隸監察御史葉忠之言也。

○初,逆濠府內典寶等官閻順、劉良、陳宣窺知濠謀為不軌,赴京奏聞。濠知之,密賄朱寧、臧賢、欲得順等而甘心焉。會有旨:「閻順、劉良、陳宣發充 孝陵神宮監淨軍。」乃得不死。至是上疏自白其冤。刑部議覆, 上以閻順[133]等忠義可嘉,詔司禮監查奏起用。

○雲南道監察御史楊秉忠[134]言:「吏部尚書王瓊先在兵部,結納錢寧、江彬,假手於寧,逐在都御史彭澤、副都御史范鏞、御史高公韶[135]、給事中石天柱、王爌,擢彬內兄楊機為宣府南路參將,彬子婦之父祝隆為萬全都司都指揮。」會江西道監察御史章綸[136]亦以為言。於是詔復彭澤官,召用之,而令吏部推用鏞等。楊機、祝隆下各廵按御史按問得實,俱發戍陜西永昌衞。[137]

○昏刻,流星如鷄彈大,青白色,有光,起自柳宿,西北行,至近濁沒。

○辛亥,廕廵撫甘肅、都察院右都御史鄧璋子中行為國子生,以璋三年考滿也。

○詔改禮部左侍郎王瓚為南京禮部侍郎。

初,吏科給事中閻閎劾瓚議禮多謬,未報。至是,瓚自疏乞休,故有是命。

○南京吏科給事中孫懋等言:「頃者,宸濠既擒,逆黨並就誅戮,海內稱快。而首折姦崩[138]如御史周廣、范輅,給事中陳鼎,今或謫在下位,或編為齊民,非所以彰曲突徒薪之賞。又編修王思,給事中張原,御史徐文華,主事李中,修撰舒芬,郎中張衍瑞、姜龍、黃鞏、孫鳳、陸俸,員外郎夏良勝,主事萬潮、林大輅、蔣山卿,博士陳九川,寺正周敘,行人巴思明等各以直言蒙謫,宜召還擢用,以為忠良之勸。」會御史郭楠亦以為言,詔下吏部行之[139]

○賜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綸祭葬如例。

綸,浙江慈谿縣人,由進士歷前官,巡撫湖廣地方,正德五年卒。其子耕陳乞恤典,禮部議覆,綸嘗有軍功,故有是命

○賜故太保、會昌侯孫銘祭葬如例。仍給齋糧五十石、麻布五十疋。

銘, 孝恭章皇后姪孫,卒於正德十五年,其子杲乞卹典,至是始得請云。

○詔為都督僉事馬雲、葉旺立祠遼東,歲時致祭。

雲、旺,洪武初為龍虎上將軍,奉命由登萊渡海至遼東,安輯軍民,遼人相率歸附,遂開設遼東都司及遼左等衛。比卒,遼人多尸祝之,而未有祠。
至是,義州衛舍餘許澤等疏乞立祠致祭,以崇報功之典。
禮部覆奏, 上從之。

○ 大行皇帝玄宮興工,遣工部侍郎趙璜祭 后土司工之神。

○四川威州保縣金川寺剌麻僧曾稱藏卜等并新舊招撫番僧共五百一十名各具方物來貢。

舊制:金川寺三年一貢,每貢不過一百五十人。弘治以來,僧以希賞增多,朝廷止照舊額給與全賞,其餘每人裁去絹二疋。至正德間,全賞者或增至三百餘,名費不貲矣。
至是,禮部請如弘治年事例給賞,而治四川都指揮僉事廉瑛違制起送之罪。
得旨:「廉瑛姑免究以後來貢人員務照舊額[140]。」

○陞武舉中式指揮使楊仁、王朴、吳瓛、廖涇、王寧、馬豸為署都指揮僉事。

○貴州普安州叛賊阿則阿王得等就擒,餘黨悉平,特旨嘉獎巡按御史周廷用,總兵官昌佐處剿之功。守備署都指揮僉事楊仁及有功人員各陞賞有差。

○後軍都督府帶俸、平凉伯馬山辭伯爵,左軍都督府右都督馬釗辭職,任俱准免。

山,釗,出太監馬永成廝養,累以冐功傳陞,本非所據也[141]

○右軍都督府署都督同知李隆以疾辭免僉書,不許。

○錦衣衛都指揮郭鰲,指揮王欽、殷鏜、[142]、周瓚、姚瓚,千戶王錦、王銓、周保、藍華、章璉有罪下獄。

鰲等皆以黨附錢寧、江彬,擅作威福。給事中汪玄錫等、御史李鎮等交章劾之,故有是命。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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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肅皇帝」:抱本「帝」下有「憲宗純皇帝」五字;閣本有「諱,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純皇帝」二十二字。閣本是也。閣本諱下應補「厚熜」二字。
  2. 「雲見于翼軫」:抱本「翼」作「冀」,誤。
  3. 「進止凝重」:閣本「進」上有「獻帝必辟珥,指示諸儀節甚悉。上」十三字。
  4. 「南北繹驛」:抱本閣本「驛」作「騷」,是也。
  5. 「癸卯,至自安陸」:閣本「卯」下有「上」字,疑是也。
  6. 「宗社先民有賴」:抱本、閣本「先」作「生」,是也。
  7. 「大監」:抱本閣本「大」作「太」,是也。
  8. 「奉迎」:閣本「作」迎「上」。
  9. 「諸臣行禮見禮:抱本「見」上「禮」字作「拜」,閣本作「朝」。
  10. 「惟取朴質」:閣本作「朴質輒喜」。
  11. 「輒去視」:閣本「去」下有「不」字,是也。
  12. 「文武百官」:閣本脫「官」以上二十字。
  13. 「彊場」:應作「疆埸」。
  14. 「業再奠於綴旈」:抱本、閣本「旈」作「旒」。
  15. 「聲光加于率土」:抱本作「聲教先加於率土」,閣本作「聲聞先加於率土」。
  16. 「訖聲教於八絃」:閣本「絃」作「紘」,是也。
  17. 「雖戎馬不暇之時」:抱本、閣本「雖」下有「在」字,是也。
  18. 「慈儉冠乎倫倫」:抱本閣本「倫倫」作「群倫」,是也。
  19. 「豈忍言之」:閣本作「豈忍遽言」。
  20. 「飛轡同京」:抱本閣本「同」作「周」,是也。
  21. 「千億萬載」:閣本「億萬」作「萬億」,是也。
  22. 「上設監」:抱本作「司禮監」,閣本作「司設監」,閣本是也。
  23. 「孝肅太皇太后」:閣本無「皇」上「太」字,誤。
  24. 「鳴鐘鼓」:影印本「鳴」字不清晰。
  25. 「伺候」:閣本「伺」作「俟」。
  26. 「午門前」:閣本「前」作「外」。會典卷四十五與舘本同。
  27. 「承天門上」:抱本「上」作「外」。會典無「上」字。
  28. 「上從之」:閣本「從」作「是」。
  29. 「入奉宗祧」:皇明詔制載原詔「祧」作「祀」。
  30. 「兢業」:皇明詔制作「競業」。
  31. 「中遭權姦」:影印本「遭」字不清晰。
  32. 「茲欲興道致治」:影印本「茲」字不清晰。
  33. 「妻妾殺父」:抱本閣本詔制「父」作「夫」,是也。
  34. 「非死罪」:影印本「非」字不清晰。
  35. 「敗倫」:影印本「倫」字不清晰。
  36. 「兩京」:影印本「兩」字不清晰。
  37. 「掌印僉書管事」:抱本、閣本、詔制「書」下有「管軍」二字,是也。
  38. 「革職後為民者」:抱本、閣本及詔制「後」作「役」。
  39. 「被賊搶虜」:抱本、閣本「虜」作「擄」。
  40. 「銀兩」:影印本「兩」字糢糊。
  41. 「隨任當差」:抱本、閣本、詔制「任」作「住」,是也。
  42. 「驣驤左等四衞」:抱本「左」作「右」。詔制作「左」。
  43. 「回衞」:抱本「衞」作「籍」,誤。
  44. 「發在京缺軍衞」:閣本無「缺軍」二字,誤。
  45. 「任場買補」:抱本「任」作「往」。自「補」字起,至第十四頁前十行「死」字止,閣本誤接本卷第十五頁前三行「一百兩以上」五字下。
  46. 「並各運司官」:抱本、閣本、詔制「並」作「并」。
  47. 「並未派未支鹽課」:抱本、閣本「並」作「并」。抱本脫「未支」二字,詔制有。
  48. 「許諸人首告給賞」:抱本無「給賞」二字,誤。
  49. 「壩上」:館本「上」字殘缺。
  50. 「本主管業」:影印本「業」字不清晰。
  51. 「住居」:閣本作「居住」。詔制與舘本同。
  52. 「各回原衞原籍閒住當差:抱本「原衞、原籍」作「原籍原衞」。閣本無「閒住」二字。詔制與舘本同。
  53. 「奏帶人多」:抱本「人多」作「多人」。詔制與舘本同。
  54. 「貪刻顯著」:抱本「刻」作「利」。詔制與舘本同。
  55. 「諸衙職掌」:抱本、閣本「衙」下有「門」字,是也。
  56. 「以後」:影印本「後」字糢糊。
  57. 「指實奏告」:影印本「實」字糢糊。
  58. 「錢糧」:閣本「糧」作「銀」。詔制與舘本同。
  59. 「除金銀并器皿」:抱本無「并」字。詔制有。
  60. 「各監局」:影印本「監」字不清晰。
  61. 「許逵」:抱本「逵」作「達」,誤。
  62. 「該反叛」:抱本「該」作「謀」,誤。
  63. 「文職者」:影印本「職」字殘缺。
  64. 「進解馬快船隻」:閣本及詔制「解」作「鮮」,是也。
  65. 「正德元年」:抱本「元」作「九」。詔制作「元」。
  66. 「急於擈滅」:「擈」應作「撲」。
  67. 「發邊衞永遠充軍」:自「發」字起,至第十五頁前三行「百兩以上」四字止,閣本誤接本卷第九頁前十一行「買」字下。
  68. 「有干」:舊校改「干」作「于」。
  69. 「各依律議擬」:抱本「議擬」作「擬議」,誤。詔制與舘本同。
  70. 「二十二日」:「閣本二日」作「三日」。詔制與舘本同。
  71. 「例該枷號」:閣本脫「該」以上十九字。
  72. 「一百兩以上」:抱本脫「上」以上九字。
  73. 「至於額設吏役」:抱本「額」作「該」。詔制與舘本同。
  74. 「查照訪察」:抱本「照」作「點」。詔制與舘本同。
  75. 「借貸別項官錢輳用」:閣本「輳」作「凑」。詔制與舘本同。
  76. 「并各庫」:影印本「并」字不清晰。
  77. 「神武營」:閣本「营」作「宮」,誤。
  78. 「二年」:抱本「二」作「三」。詔制作「二」。
  79. 「出利揭債」:閣本「債」作「借」。詔制作「債」。
  80. 「聽於內官監」:抱本脫「於」以上二十三字。
  81. 「公正官」:閣本脫「官」以上十九字。
  82. 「查記明白數內」:閣本脫「數內」二字。
  83. 「奏討葬祭」:抱本「葬祭」作「祭葬」。詔制與舘本同。
  84. 「王鎬」:詔制「鎬」作「縞」。
  85. 「鄭㬢」:抱本、閣本「㬢」作「曦」。詔制亦作「曦」。
  86. 「趙謹」:抱本「謹」作「瑾」。詔制與舘本同。
  87. 「姚俊」:閣本「俊」作「震」。詔制與舘本同。
  88. 「發兩廣煙瘴衞分,永遠」:抱本無「煙瘴」二字。詔制與舘本同。
  89. 「充軍」:閣本脫「軍」以上五十一字。
  90. 「興革」:影印本「興」字不清晰。
  91. 「鳴呼」:抱本閣本「鳴」作「嗚」,是也。
  92. 「永賜太平之福」:抱本、閣本「賜」作「錫」。詔制亦作「錫」。
  93. 「已畢」:影印本「已」字糢糊。
  94. 「上從之」:閣本「從作「是」。
  95. 「齊之鸞」:閣本「齊」作「徐」。
  96. 「媟褻日陳」:閣本「媟」作「媒」。
  97. 「彰我皇上中興無前之烈」:抱本「彰我」作「光」。
  98. 「改正以行」:抱本刪「以」字。
  99. 「悉如之」:閣本之下有「○夜二更流星如盞大,青白色,起天市垣內,西南行,至房宿,尾跡炸散,後有二小星隨之」三十三字。
  100. 「御史」:閣本「御」上有「福建道監察」五字。
  101. 「左都督朱暉、朱洪、朱安」:閣本作「左軍都督府左都督朱暉,前軍都督府左都督朱洪,後軍都督府左都督朱安」。
  102. 「濫封拜、握兵權」:閣本改「拜」作「并」,誤。
  103. 「箋曰」:閣本「曰」下有「欽承 聖母慈壽皇太后:誥諭, 皇兄武宗皇帝遺詔嗣位,敬維 母妃殿下,遠在藩邸,特奉箋迎請者。伏以」三十九字。
  104. 「錄其贛勦賊功也」:抱本、閣本「其」下有「南」字,是也。
  105. 「楊銳:抱本脫「銳」以下二十七字。
  106. 「宸濠就擒已兩月矣」:閣本作「時去宸濠就擒之日已將兩月」。
  107. 「宗室」:閣本作「郡王將軍」。
  108. 「事屬攘冒」:抱本「冒」作「奪」。
  109. 「詔奪達職」:閣本「詔」作「上命」。
  110. 「黜遠憸壬」:舘本「壬」字殘缺。
  111. 「前車之輟」:閣本「輟」作「轍」,是也。
  112. 「朕將勉行之」:閣本「之」作「焉」。
  113. 「辨之不可不早也」:閣本「也」下有「願聖下裁擇」五字。
  114. 「訓兵練兵」:抱本、閣本「練兵」作「練將」,是也。
  115. 「御史王燝」:抱本脫「史」以上二十三字。
  116. 「詔特准致仕」:閣本「詔」作「溫旨慰諭」。
  117. 「章奏」:閣本作「奏章」。
  118. 「匿不以聞」:閣本「匿」上有「或」字。
  119. 「總攬權綱」:抱本「權」作「國」,誤。
  120. 「全其弟世襲之官」:抱本「世」作「已」。
  121. 「吳嚴亦言」:閣本「嚴」作「巖」,「言」下有「魏彬不宜仍令供職,其弟英不宜止削伯爵,及言」十九字。
  122. 「亟賜處治」:閣本「治」下有「實社稷蒼生之福於是」九字。
  123. 「詔錦衣衞」:閣本「詔」作「命」。
  124. 「及御史蕭淮:閣本「及」下有「雲南道監察」五字。
  125. 「張洪」:抱本「洪」作「法」。
  126. 「王杲」:抱本「杲」作「果」。卷四第十五頁後十行各本作「杲」。
  127. 「依阿權倖」:抱本「倖」作「奸」。
  128. 「工部左侍郎劉永、右侍郎馮蘭:抱本作「工部右侍郎劉永馮蘭」。
  129. 「此臣所以慮守法之忠也」:抱本、閣本「忠」作「終」,是也。
  130. 「以贊成新治」:抱本「治」作「政」。
  131. 「視為迂闊」:抱本「視」作「目」。
  132. 「縗服」:抱本「縗」作「衰」。
  133. 「閻順」:抱本刪「閻」字。
  134. 「御史楊秉忠」:閣本「御」上有「雲南道監察」五字。
  135. 「高公韶」:抱本「韶」作「詒」,誤。
  136. 「御史章綸」:閣本「御」上有「江西道監察」五字。
  137. 「永昌衞」:閣本「衞」下有「○昏刻,流星如鷄彈大,青白色,有光,起自柳宿,西北行,至近濁沒」廿四字。
  138. 「而首折姦萌」:影印本「萌」字不清晰。
  139. 「詔下吏部行之」:閣本「之」下有「○賜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綸祭葬如例。綸浙江慈谿縣人,由進士歷前官,巡撫湖廣地方,正德五年卒。其子耕陳乞恤典,禮部議覆,綸嘗有軍功,故有是命」六十字。
  140. 「務照舊額」:閣本「額」下有「○陞武舉中式指揮使楊仁、王朴、吳瓛、廖涇、王寧、馬豸為署都指揮僉事○貴州普安州叛賊阿則阿王得等就擒,餘黨悉平,特旨嘉獎巡按御史周廷用,總兵官昌佐處剿之功。守備署都指揮僉事楊仁及有功人員各陞賞有差」八十六字。
  141. 「本非所據也」:閣本「也」下有「○右軍都督府署都督同知李隆以疾辭免僉書,不許」二十字。
  142. 「𣪞鏜」:閣本「𣪞」作「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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