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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收、结案件登记卡片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应用计算机进行司法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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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收、结案件登记卡片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应用计算机进行司法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1994>5号,1994年3月20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收、结案件登记卡片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应用计算机进行司法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施行。在施行中有何意见,请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整理后报告我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结案件登记卡片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用计算机进行司法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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