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
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分类 |
按照法律法规的制定权限、效力、适用范围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应作如下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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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适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通过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国家监察委员会通过的监察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通过的部门规章;省级行政区、设区的市、自治州、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行政区、设区的市、自治州、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 分类:中国共产党文件: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 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件:适用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含国务院、原政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机关各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机关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机关各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制定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声明、政府公报等文书,以及作出的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文书等非规范性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决议、任命、提议、建议,政府声明、政府公报等非法律文书。
- 分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适用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等政协组织的文件。
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中的页面
以下26个页面属于本分类,共26个页面。
最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200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201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 (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问题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用计算机进行司法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结案件登记卡片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理河与潘继伙宅基地租赁纠纷一案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收、结案件登记卡片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应用计算机进行司法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刑事判決中不宜援引憲法作論罪科刑的依據的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