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20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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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2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7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0 頁 | |
新刑法第二條但書所規定犯罪時法律之刑較輕者適用較輕之刑云云其立法意旨原係專就新舊兩法所定之刑比較而適用其輕者與刑以外之事項無涉故來電所云應以前說為是 (前說適用新頒刑法論罪而處以犯罪時法律所定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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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7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0 頁 | |
新刑法第二條但書所規定犯罪時法律之刑較輕者適用較輕之刑云云其立法意旨原係專就新舊兩法所定之刑比較而適用其輕者與刑以外之事項無涉故來電所云應以前說為是 (前說適用新頒刑法論罪而處以犯罪時法律所定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