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40號解釋
外观
←最高法院解字第139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40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14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7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4 頁 | |
查第二軍第六師司令部對於普通刑事案件如係違法審判根本上即屬無效既經安徽政務委員會提交懷寧地方法院傳案覆審應作普通案件受理再嗣後請求解釋法律文件應經由貴院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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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7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4 頁 | |
查第二軍第六師司令部對於普通刑事案件如係違法審判根本上即屬無效既經安徽政務委員會提交懷寧地方法院傳案覆審應作普通案件受理再嗣後請求解釋法律文件應經由貴院轉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