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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第23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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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山川典 第二百三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二百三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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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

 第二百三十一卷目錄

 河部紀事三

山川典第二百三十一卷

河部紀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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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五行志》:「真宗咸平元年七月,齊州黃河泛溢,壞 田廬。」

《河渠志》:「咸平三年五月,河決鄆州王陵埽,浮鉅野入 淮泗,水勢悍激,浸迫州城,命使率諸州丁男二萬人 塞之,踰月而畢。始,赤河決,擁濟泗,鄆州城中常苦水 患。至是霖雨彌月,積潦益甚,乃遣工部郎中陳若拙 經度徙城,若拙請徙于東南十五里陽鄉之高原。詔 可。是年,詔緣河官吏雖秩滿,須水落受代,知州、通判 兩月一巡隄,縣令佐迭巡隄防,轉運使勿委以他職。」 又申嚴盜伐河上榆柳之禁。

《張進傳》:「進,兗州曲阜人,累遷侍衛步軍都虞候、鎮州 副部署,徙天雄軍部署。會河決鄆州王陵口,發數州 丁男塞之,命進董其役,凡月餘畢。詔褒之。」

《李垂傳》:「垂字舜工,聊城人。咸平中,登進士第,上兵制 將制書。自湖州錄事參軍召為崇文校勘,累遷著作 郎、館閣校理。上《導河形勝書》三卷,欲復九河故道,時 論重之。」

《真宗本紀》:「景德元年九月乙巳,置祈州。河決澶州,遣 使具舟濟民,給以糧餉。十一月丙子,帝次澶州,渡河 幸北砦,御城北樓。」

《續文獻通考》:「景德二年,河決王八埽。」

《宋史河渠志》:「景德四年,河壞王八埽,詔發兵夫完治 之。」

《山西通志》:「大中祥符二年九月,河決河中府白浮圖 村。」

《宋史五行志》:「大中祥符三年九月,河決河中府白浮 梁村。」

十一月丁酉,陝西河清。十二月乙巳,河再清。當汾水 合流處,清如汾水。

《河渠志》:「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判河中府陳堯叟言,白 浮圖村河水決溢,為南風激還故道。」

《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三年冬十一月,陝州黃河清。至 十二月,陝州黃河再清,集賢校理晏殊獻《河清頌》。 《王濟傳》:「濟為鹽鐵判官,張齊賢時為相,以河決為憂。 因對,并召濟見。齊賢請令濟署狀保河不決。濟曰:『河 決亦陰陽災沴,宰相苟能和陰陽,弭災沴,為國家致 太平,河之不決,臣亦可保』。齊賢曰:『若是,則今非太平 耶』?」濟曰:「北有契丹,西有繼遷,兩河關右,歲被侵擾。以 陛下神武英略,苟用得其人,可以馴致,今則未也。」上 動容。

《李遵勗傳》:「遵勗知澶州,賜宴長春殿。在郡,會河水溢, 將壞浮梁。遵勗督工徒,七日而隄成,遷昭德軍節度 觀察留後。」

《陳知微傳》:「知微字希顏,高郵人。咸平五年進士,為京 東轉運副使,決古廣濟河通運路,罷夾黃河,歲減夫 役數萬計。遷右司諫,徙荊湖南路轉運使。」

《五行志》:「大中祥符四年八月,河決通利軍。九月,河溢 于孟州溫縣。」

《河渠志》:「大中祥符四年,遣使滑州,經度西岸開減水 河。九月,棣州河決聶家口。」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棣州請徙城,帝曰:「城去決河尚 十數里,居民重遷,命使完塞。」既成,又決于州東南李 民灣,環城數十里,民舍多壞。又請徙於啇河。役興踰 年,雖扞護完築,裁免決溢,而湍流益暴,壖地益削,河 勢高,民屋殆踰丈矣。民苦久役而終憂水患焉。 大中祥符六年,詔徙棣州於陽信之八方寺,著作佐 郎李垂上《導河形勝書》三篇并圖。其略曰:「臣請自汲 郡東推禹故道,挾御河,較其水勢,出大伾、上陽、太行 三山之間,復西河故瀆,北注大名西、館陶南,東北合 赤河而至於海。因於魏縣北析一渠,正北稍西逕衡 漳,直北,下出邢、洺,於《夏書》過洚水稍東注易水,合百 濟、會朝河而至于海。大伾而下,黃、御混流」,薄山障隄, 勢不能遠。如是則載之高地而北行,百姓獲利,而契 丹不能南侵矣。《禹貢》所謂「夾右碣石入于河。」孔安國 曰:「河逆上此州界」,其始作自大伾西八十里,曹公所 開運渠,東五里,引河水,正北稍東十里,破伯禹古隄, 逕牧馬陂,從禹故道。又東三十里,轉大伾,西通利軍, 北挾白溝,復四大河,北逕清豐、大名,西歷洹水、魏縣, 東暨館陶,南入屯氏故瀆,合赤河而北至于海。既而 自大伾西新發故瀆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五里,廣深與汴等,合御河道逼大伾,北即堅壤,析一渠,東西 二十里,廣深與汴等,復東大河,兩渠分流,則三四分 水猶得注澶淵舊渠矣。大都河水從西大河故瀆東 北合赤河「而達於海。然後於魏縣北發御河西岸析 一渠,正北稍西六十里,廣深與御河等合衡漳水。」又 冀州北界、深州西南三十里,決衡漳西岸,限水為門, 西北注滹沱。潦則塞之使東漸渤海,旱則決之使西 灌屯田,此中國禦邊之利也。兩漢而下,言水利者,屢 欲求九河故道而疏之。今考《圖志》,九河并在平「原而 北。」且河壞澶、滑,未至平原,而上已決矣,則九河奚利 哉?漢武捨大伾之故道,發頓丘之暴衝,則濫、兗泛濟, 患流中土,使河朔平田膏腴千里,縱容邊寇劫掠其 間。今大河盡東,全燕陷北,而禦邊之計莫大於河。不 然,則趙、魏百城,富庶萬億,所謂誨盜而招寇矣。一日 伺我饑饉,乘虛入寇,臨時用計「者實難,不如因人足 財豐之時,成之為易。」詔樞密直學士任中正、龍圖閣 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誥王曾詳定。中正等上言:「詳垂 所述,頗為周悉。所言起滑臺而下,派之為六,則緣流 就下,湍急難制,恐水勢聚而為一,不能各依所導。設 或必成六派,則是更增六處。河口悠久,難於隄防,亦 慮入滹沱、漳河」,漸至二水淤塞,益為民患。又築堤七 百里,役夫二十一萬七千工。至四十日,侵占民田,頗 為煩費,其議遂寢。

《五行志》:「大中祥符六年六月,保安軍積雨河溢,浸城 壘,壞廬舍,判官趙震溺死,又兵民溺死凡六百五十 人。」

《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七年秋八月,河決澶州。冬十一 月,濱州河溢。」

《河渠志》:「大中祥符七年,詔罷葺遙隄,以養民力。八月, 河決澶州大吳埽,役徒數千築新堤,亙二百四十步, 水乃順道。」

「大中祥符八年,京西轉運使陳堯佐議開滑州小河 分水勢,遣使視利害以聞。及還,請規度自三迎楊村 北治之,復開議河於上游,以泄其壅溢。詔可之。」 《濟南府志》:「祥符八年,河浸棣州,詔徙州陽信界。」 《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九年九月,雄霸河溢。」 《大名府志》:「馮守信,滑州白馬人。以才武給宿衛。太宗 征河東,先登,遷」弓箭直副指揮使。真宗數駕河北,命 公帥兵先驅,以禦契丹,所獲敵首甚眾。時河決滑州, 天子以為憂,問誰可使者。公自言「少長河上,能知河 利害。」詔知滑州。河決,埽且陷,公坐其上,指畫自若也, 悉召其部人以一日塞之。天子賜手書獎諭,詔還領 步軍。

《山東通志》:「呂夷簡,壽州人。真宗時知濱州。時河水泛 溢,夷簡因隄防分導水勢,民賴以安。」

《宋史崔立傳》:「立字本之,開封鄢陵人,歷通判廣州、許 州。會滑州塞決河,調民山芻楗,命立提舉受納。立計 其用有餘,而下戶未輸者尚二百萬,悉奏弛之,知江 陰軍。」

《孫沖傳》:「沖字升伯,趙州平棘人。授將作監丞,累遷太 常博士。河決棣州,知天雄軍寇準請徙州治河,命沖 往按視。還言:徙州動民,亦未免治堤,不若塞河為便。 遂以沖知棣州。自秋至春凡四決,沖皆塞之,就除殿 中侍御史。」

《高瓊傳》:「瓊子繼勳,字紹先,授建雄軍節度使,知滑州。 河水暴溢,齧堤岸,繼勳雖老,躬自督役,露坐河上,暮 夜猶不輟,水乃殺怒,滑人德之。」

《大名府志》:「張禹珪字天錫,知澶州,會河堤決溢,禹珪 率徒塞之。宰相王旦使兗州還言其狀,優詔褒之,拜 洺州團練使。」

《泊宅編》:「天禧初,滑州河決已塞,惟龍門未合。忽有大 風,門鼓沙起如連岡,勢于未合處淤定。於是人得致 力而畢工。」

《宋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夏六月癸未,河決滑州。戊 戌,滑州河決,泛澶、濮、鄆、齊、徐境。遣使救被溺者,卹其 家。八月丁亥,滑州龍見河決。」

《河渠志》:「天禧三年六月乙未夜,滑州河溢城西北天 臺山旁,俄復潰於城西南岸,摧七百步,漫溢州城,歷 澶、濮、曹、鄆,注梁山泊,又合清水古汴渠東入於淮,州 邑罹患者三十二。即遣使賦諸州薪石、楗橛芟竹之 數千六百萬,發兵夫九萬人治之。」

《五行志》:「天禧三年六月,河決滑州城西南,漂沒公私 廬舍,死者甚眾,歷澶州、濮、鄆、濟、單至徐州,與清河合, 浸城壁,不沒者止四板。明年既塞,夏六月,復決于西 北隅。」

《真宗本紀》:「天禧四年春二月,滑州決河塞。夏六月,河 決滑州。」

《河渠志》:天禧四年二月,河塞,群臣入賀,上親為文,刻 石紀功。是年,祠部員外郎李垂又言疏河利害,命垂 至大名府滑衛德貝州通利軍,與長吏計度。垂上言: 「臣所至並稱黃河水入王莽沙河,與西河故瀆注金赤河,必慮水勢浩大,蕩浸民田,難于隄備。臣亦以為 河水所經,不無為害。今者決河而南,為害既多,而又 陽武埽東,石堰埽西,地形汙下,東河泄水又艱。或者 云,今決處漕底坑深,舊渠逆上,若塞之,旁必復壞。如 是則議塞河者誠以為難。若決河而北,為害雖少,一 旦河水注御河,蕩易水,逕乾寧軍,入獨流口,遂及契 丹之境。或者云,因此搖動邊鄙。如是則議疏河者又 益為難。」臣于兩難之間,輒畫一計,請「自上流引北載 之高地,東至大伾,瀉復於澶淵舊道,使南不至滑州, 北不出通利軍界。」何以計之?臣請自衛州東界曹公 所開運渠東五里河北岸凸處,就岸實土堅,引之正 北稍東十三里,破伯禹古隄,注裴家潭,逕牧馬陂。又 正東稍北四十里,鑿大伾西山釃為二渠,一逼大伾 南足,決古隄正東八「里,復澶淵舊道,一逼通利軍城 北曲河口,至大禹所導西河故瀆,正北稍東五里,開 南北大隄,又東七里,入澶淵舊道,與南渠合。」夫如是, 則北載之高地、大伾二山脽股之間,分酌其勢,浚瀉 兩渠,匯注東北,不遠三十里,復合于澶淵舊道,而滑 州不治自涸矣。臣請以兵夫二萬,自來歲二月興作, 除三「伏半功外,至十月而成。其均厚埤薄,俟次年可 也。」疏奏,朝議慮其煩擾,罷之。初,滑州以天臺決口去 水稍遠,聊興葺之。及西南堤成,乃於天臺口旁築月 隄。六月朢,河復決天臺下,走衛南,浮徐、濟,害如三年 而益甚。帝以《新經賦索》,慮殫困民力,即詔:「京東西、河 北路經水災州軍,勿復科調丁夫,其守扞隄防役兵, 仍令長吏存恤而番休之。」

五年正月,知滑州陳堯佐以西北水壞,城無外禦,築 大隄,又疊埽於城北,護州中居民。復就鑿橫木,下垂 木數條,置水旁以護岸,謂之「木龍」,當時賴焉。復並舊 河開枝流,以分導水勢,有詔嘉獎。說者以黃河隨時 漲落,故舉物候為水勢之名。自立春之後,東風解凍, 河邊人候水初至凡一寸,則夏秋當至一尺,頗為信 驗,故謂之「信水。」二月三月,桃花始開,冰泮雨積,川流 猥集,波瀾盛長,謂之「桃華水。」春末,蕪菁華開,謂之「菜 華水。」四月末,壟麥結秀,擢芒變色,謂之「麥黃水。」五月 瓜實延蔓,謂之「瓜蔓水。」朔野之地,深山窮谷,固陰沍 寒,冰堅晚泮,逮乎盛夏,消釋方盡,而沃蕩山石,水帶 礬腥,併流於河,故六月中旬後,謂之「礬山水」;七月菽 豆方秀,謂之「豆華水」;八月菼薍花,謂之「荻苗水」;九月 以重陽紀節,謂之「登高水」;十月水落安流,復其故道, 謂之「復槽水」;十一月十二月,斷冰雜流,乘寒復結,謂 之「蹙淩水。」水信有常,率以為準。非時暴漲,謂之「客水。」 其水勢凡移,欲橫注岸如刺毀,謂之「劄岸」;漲溢踰防, 謂之「抹岸」;掃岸故朽,潛流漱其下,謂之「塌岸。」浪勢旋 激,岸土上隤,謂之「淪捲水。」侵岸逆漲,謂之「上展」;順漲 謂之「下展。」或水乍落,直流之中,忽屈曲橫射,謂之「徑 䆗。」水猛驟移,其將澄處,望之明白,謂之「拽白」,亦謂之 「明灘。」湍怒略渟,勢稍汨起,行舟值之多溺,謂之「薦浪 水。」水退淤澱,夏則膠土肥腴。初秋則黃滅土,頗為疏 壤。深秋則白滅土,霜降后皆沙也。舊制,歲虞河決,有 司常以孟秋預調塞治之物,梢芟、薪柴、楗橛、竹石、茭 索、竹索,凡千餘萬,謂之「樁料。」詔下瀕河諸州所產之 物,仍遣使會河渠官吏,乘農隙率丁夫、水工收采備 用。凡伐蘆荻謂之芟,伐山木榆柳枝葉,謂之「梢辮竹。」 糾芟為索,以竹為巨索,長十尺至百尺有數等。先擇 寬平之所為埽場。埽之制,密布芟索鋪梢,梢芟相重, 壓之以土,雜以碎石,以巨竹索橫貫其中,謂之「心索。」 卷而束之,復以大芟索繫其兩端,別以竹索自內旁 出,其高至數丈,其長倍之。凡用丁夫數百或千人,雜 唱齊挽,積置於卑薄之處,謂之「埽岸。」既下,以橛臬閡 之,復以長木貫之。其竹索「皆埋巨木於岸以維之,遇 河之橫決,則復增之,以補其缺。」凡埽下非積數疊,亦 不能遏其迅湍。又有馬頭鋸牙木岸者,以蹙水勢護 隄焉。凡緣河諸州,孟州有河南北凡二埽。開封府有 陽武埽,滑州有韓、房二村、憑管石堰,州西魚池、迎陽, 凡七埽;通利軍有齊賈、蘇村,凡二埽。澶州有濮陽、大 韓、大吳、商胡、王楚、橫隴、曹村、依仁、大北岡、孫陳、固、明 公、王八,凡十三埽。大名府有孫杜、侯村二埽。濮州有 任村、東西北凡四埽。鄆州有博陵、張秋、關山、子路、王 陵、竹口,凡六埽。齊州有采金山、史家渦二埽。濱州有 平河、安定二埽。棣州有聶家、梭堤、鋸牙、陽城四埽。所 費皆有司歲計而無闕焉。

《陳堯佐傳》:「堯佐降官監鄂州茶場。天禧中,河決,起知 滑州,造木龍以殺水怒,又築長堤,人呼為陳公堤。」 《仁宗本紀》:天聖元年夏五月甲戌,命魯宗道按視滑 州決河。八月乙未,募民輸芟,塞滑州決河。

《河渠志》:「天聖元年,以滑州決河未塞,詔募京東、河北、 陝西、淮南民輸薪芻,調兵伐瀕河榆柳,賑恤溺死之 家。」

《寇瑊傳》:「瑊字次公,汝州臨汝人,為河北轉運使。天禧 中,河決澶淵,瑊視役河上堤墊數里,眾皆奔潰,而瑊獨留自若,須臾水為折去,眾頗異之。仁宗即位,遷給 事中。瑊與丁謂厚善,帝謂輔臣曰:『瑊有吏幹,毋深譴 也』。徙鄧州。坐失舉,降少府監、知金州,復右諫議大夫。 會河決,徙知滑州,總領修河。既而以歲饑罷役,瑊言 『病民者特楗芻耳,幸調率已集,若積之經年,則朽腐 為棄物,後復興工斂之,是重困也』。」乃再詔塞河。河平, 擢樞密直學士。

《張忠傳》:「忠字聖毗,開封人。拜齊州團練使,擢知滄州。 本路鈐轄楊懷敏以忠御下急,因奏對言之,徙澶州 總管。會河決商胡,詔留戍滿卒以助隄役。」

《張君平傳》:「君平字士衡,磁州滏陽人。天聖初,議塞滑 州河決,以君平習知河事,命以左侍禁簽書滑州事 兼修河都監。既而河未塞,召同提點開封府界縣鎮 公事。以嘗護滑州隄有功,特遷內殿崇班。」

《李渭傳》:「渭字師望,其先西河人,後家河陽。進士起家, 為臨潁縣主簿,累官至太常博士。會河決滑州,天聖 初,上治河十策。參知政事魯宗道奉詔行河,奏渭換 北作坊副使,與張君平並為修河都監。」

《河渠志》:「天聖二年,遣使詣衛、滑,行視河勢。」

天聖五年,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 萬塞決河。轉運使五日一奏河事。十月丙申,塞河成, 以其近天臺山麓,名曰「天臺埽」,宰臣王曾率百官入 賀。十二月,濬魚池歸減水河。

《張知白傳》:「知白以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天 聖中,契丹大閱,聲言獵幽州,朝廷患之。帝以問二府, 眾曰:『備粟練師,以備不虞』。」知白曰:「不然。契丹修好未 遠,今其舉者以上初政,試觀朝廷耳,豈可自生釁耶。 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決,發兵以防河為名,彼亦 不虞也。」未幾,契丹果罷去。

《河渠志》:「天聖六年八月,河決於澶州之王楚埽,凡三 十步。」

天聖八年,詔河北轉運司計塞河之備。良山令陳曜 請疏鄆、滑界糜丘河,以分水勢,遂遣使行視遙堤。 明道二年,徙大名之朝城縣於杜婆村,廢鄆州之王 橋渡、淄州之臨河鎮以避水。

《仁宗本紀》:「景祐元年秋七月,河決澶州橫隴埽。」 康定元年九月「甲寅,滑州河溢。」

慶曆元年春三月庚戌朔,修金隄。

《河渠志》:「慶曆元年,詔權停修決河,自此久不復塞,而 議開分水河以殺其暴。未興工而河流自分。有司以 聞,遣使特祀之。三月,命築隄于澶以扞城。」

《張觀傳》:「觀字思正,絳州絳縣人。以資政殿學士、尚書 禮部侍郎知相州,徙澶州。河壞孫陳埽及浮梁,州人 大恐。或請趍北原以避水患,觀曰:『太守獨去,如州民 何』?乃躬率卒徒增築之,隄完,水亦退。」

《河渠志》:「慶曆八年六月癸酉,河決商胡埽,決口廣五 百五十七步,乃命使行視河隄。」

《夢溪筆談》:「慶曆中,河決北都商胡,久之未塞。三司度 支副使郭申錫親往董作。凡塞河決垂合中間一埽, 謂之合龍門,功全在此。是時屢塞不合,時合龍門埽 長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獻議,以謂埽身太長,人力 不能壓埽,不至水底,故河流不斷,而繩纜多絕。今當 以六十步為三節,每節埽長二十步,中間以索連屬」 之先,下第一節,待其至底,再壓第二第三。舊工爭之, 以為不可,云:「二十步埽不能斷漏,徒用三節,所費當 倍而決不塞。」超謂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斷,然勢必殺 半。壓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縱未斷,不過小漏耳。第三 埽乃平地施工,足以盡人力。處置三節既定,即上兩 節自為濁泥所淤,不煩人功。」申錫主前議,不聽超說。 是時,賈魏公帥北門,獨以超之言為然,陰遣數千人 于下流收漉流埽。既下,而河決愈甚,申錫坐謫。卒用 超計,商胡方定。

《宋史梅摯傳》:「摰字公儀,成都新繁人。進士起家,擢天 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還,進龍圖閣學士、知滑州。 州歲備河,調丁壯伐灘葦。摯以疲民,奏用州兵代之。 河大漲將決,夜率官屬督工徒完隄,水不為患,詔獎 其勞。」

《燕肅傳》:「肅子度,字唐卿,登進士第,出知滑。滑與黎陽 對境,河埽下臨魏郡,霖潦暴至,薪芻不屬。度曰:『魏實 為河朔根本,不可坐視成敗』。」悉以所儲茭楗禦之,埽 賴以不潰。復為戶部判官,權河北轉運副使。六塔河 決,坐貶秩。

《大名府志》:「賈昌朝,獲鹿人。初尹東明,後以使相出判 大名府。河決商胡,中書議歸之六塔,昌朝力爭之不 已。其後河果不可塞,賑救瀕河水災之民,全活者甚 眾。」

《宋史五行志》:「皇祐元年二月,河北黃、御二河決,並注 于乾寧軍。」

《鳳陽府志》:「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皇祐元年知潁州, 嘗因災傷奏免黃河夫萬餘人。」

《宋史陳希亮傳》:「希亮知滑州,河溢魚池埽且決,希亮悉召河上使者,發禁兵捍之,廬于所當決處。吏民涕 泣更諫,希亮堅臥不動,水亦去,人比之王尊。」

《仁宗本紀》:「皇祐三年秋七月,河決大名府郭固口。」 《河渠志》:「皇祐四年正月乙亥,塞郭固,而河勢猶洶湧, 議者請開六塔以分其勢。」

《五行志》:皇祐四年,乾寧軍漁人得小鐘二于河濱。 《韓億傳》:億子綜,通判鄧州天雄軍,會河溢金堤,民依 丘塚者數百家。綜令曰:「能濟一人,予千錢。」民爭操舟 筏以救,已而丘塚多潰。

《陳執中傳》:「執中拜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 府。河決商胡,走大名,程琳欲為堤,不果成而去。執中 乘年豐,調丁夫,增築二百里,以障橫潰。以吏部尚書 復拜同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

《仁宗本紀》:「至和元年春二月,詔治河隄。」

《河渠志》:「至和元年,遣使行度故道,且詣銅城鎮海口, 約古道高下之勢。」

《仁宗本紀》:至和二年冬十二月丁亥,修六塔河。 《河渠志》:「至和二年,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曰:『朝廷欲 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橫隴,回大河于古道。夫動大 眾,必順天時,量人力,謀于其始而審于其終,然後必 行。計其所利者多,乃可無悔。比年以來,興役動眾,勞 民費財,不精謀慮於厥初,輕信利害之偏說。舉事之 始,既已倉皇,群議一搖,尋復悔罷,不敢遠引他事。且 如河決商胡,是時執政之臣,不慎計慮,遽謀修塞,凡 科配梢芟一千八百萬,騷動六路,一百餘軍州,官吏 催驅,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於道塗。或物已輸官,或 人方在路,未及興役,尋已罷修。虛費民財,為國斂怨, 舉事輕脫,為害若斯。今又聞復有修河之役,三十萬 人之眾,開一千餘里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 年。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 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 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賑恤之,猶恐民 起為盜,況于兩路聚大眾,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 一也。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凶年,人戶流亡,十 失八九。數年以來,人稍歸復。然死亡之餘,所存者幾, 瘡痍未斂,物力未完。又京東自去冬無雨雪,麥不生 苗,將踰暮春,粟未布種,農心焦勞,所向無望。若別路 差夫,又遠者難為赴役,一出諸路,則兩路力所不任。 此其必不可者二也。往年議塞滑州決河時,公私之 力未若今日之貧虛。然猶儲積物料,誘率民財,數年 之間,始能興役。今國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 大決之洪流,此一大役也。鑿橫隴開久廢之故道,又 一大役也。自橫隴至海千餘里,埽岸久已廢頓,須興 緝,又一大役也。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一大役,尚須 數年。今猝興三大役于災旱貧虛之際,此其必』」不可 者三也。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開,鯀障洪水,九 年無功,禹得《洪範》五行之書,知水潤下之性,乃因水 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則以大禹之功,不能障 塞,但能因勢而疏決爾。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奪 洪水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 其必不可者四也。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 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此其必不可 者五也。臣伏思國家累歲災譴甚多,其於京東變異 尤大,地貴安靜而有聲,巨嵎山摧,海水搖蕩,如此不 止者僅十年,天地警戒,宜不虛發。」臣謂變異所起之 方,尤當過慮防懼,今乃欲於凶艱之年,聚三十萬之 大眾於變異最「大之方,臣恐災禍自茲而發也。況京 東赤地千里,饑饉之民,正苦天災。又聞河役將動,往 往伐桑毀屋,無復生計,流亡盜賊之患,不可不虞。宜 速止罷,用安人心。」九月,詔:「自啇胡之決大河,注食堤 埽,為河北患。其故道,又以河北、京東饑,故未興役。今 河渠司李仲昌議,欲納水入六塔河,使歸橫隴舊河, 舒一時之急。其令兩制至待制以上臺諫官與河渠 司同詳定。」修又上疏曰:「伏見學士院集議修河,未有 定論,豈由賈昌朝欲復故道,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 一說,莫知孰是,臣愚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利害 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繆。今謂故道可復者,但 見河北水患,而欲還之京東。然不思」天禧以來河水 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復之勢,臣故謂未 詳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之利者,則不待攻而自破 矣。今六塔既已開,而恩、冀之患,何為尚告奔騰之急? 此則減水未見其利也。又開六塔者云,「可以全回大 河,使復橫隴故道。」今六塔止是別河下流,已為濱、棣、 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顧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乎 欺罔之繆也。且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淤常先下流, 下流淤高,水行漸壅,乃決上流之低處,此勢之常也。 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古難復。」 臣不敢廣述河源,且以今所欲復之故道,言天禧以 來屢決之因。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 道者,「水既淤澀,乃決天臺埽,尋塞而復故道。未幾,又 決於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其後數年,又塞而復故道,已而又決。」王楚埽所決差小,與故道分 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又于橫隴大決。是則 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復,所復不久,終必 決于上流者,由故道淤而水不能行故也。乃橫隴既 決,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患。至慶曆三、四 年,橫隴之水,又自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餘里,其後 游金、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既梗,乃決上流之商胡 口。然則京東橫隴兩河故道,皆下流淤塞,河水已棄 之高地。京東故道,屢復屢決,理不可復,不待言而易 知也。昨議者度京東故道「功料,但云銅城已上乃特 高爾,其東北銅城以上則稍低,比啇胡以上則實高 也。若云銅城以東地勢斗下,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 以上何緣而頓淤?橫隴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則 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為而可去?臣 聞智者之于事,有所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 其害少者「而為之,猶愈害多而利少,何況有害而無 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又商胡初決之時,欲議修塞, 計用梢芟一千八百萬,科配六路一百餘州軍。今欲 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則必用往年之物數。至于開鑿 故道,張奎所計,工費甚大。其後李參減損,猶用三十 萬人。然欲以五十步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者。又 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尺,且闊厚三尺而 長六尺,自一倍之功,在于人力,已為勞苦。云六尺之 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勝?是 則前功既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大扺?塞商胡, 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勞人。所舉如此,而欲開難 復屢決,已驗之故道,使其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 不可復,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就使幸而暫塞,以 紓目前之患,而終于上流必決,如龍門、橫隴之北,此 所謂利少而害多也。若六塔者,于大河有減水之名, 而無減患之實。今下流所散,為患已多,若全回大河 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勝其患,而又 故道淤澀,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耳, 是皆知者之不為也。」今若因水所在,增治隄防,疏其 下流,浚以入海,則可無決溢散漫之虞。今河所歷數 州之地,誠為患矣;隄防歲用之夫,誠為勞矣。與其虛 費天下之財,虛舉大眾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 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少者,乃智者之 「所宜擇也。大約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復故道上流 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河之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 上流亦決。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路 而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臣非 知水者,但以今事可驗者較之耳。願下臣議,裁取其 當焉。」預議官、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開故道誠久 利,然功大難成,六塔下流可導而東去,以紓恩、冀、金 堤之患。」十二月,中書上奏曰:「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 患,先議開銅城道塞商胡,以大功難卒就緩之,而憂 金堤汎溢,不能扞也。願備工費,因六塔水勢入橫隴, 宜令河北、京東預完堤埽,上河水所居民田數。」詔下 中書奏,以知澶州事李璋為總管,轉運使周沆權同 知潭州,內侍都知鄧保吉為鈐轄,殿中丞李仲昌提 舉河渠,內殿承制張懷恩為都監,而保吉不行,以內 侍押班王從善代之。以龍圖閣直學士施昌言總領 其事,提點開封府界縣鎮事蔡挺、勾當河渠事楊緯 同修河決。修又奏「請罷六塔之役。」時宰相富弼尤主 仲昌議,疏奏,亦不省。

《文彥博傳》:「『至和三年正月,帝方受朝,疾暴作,扶入禁 中。先是,富弼用朝士李仲昌策,自澶州商胡河穿六 漯渠,入橫隴故道。北京留守賈昌朝素惡弼,陰約內 侍武繼隆,令司天官二人,俟執政聚時,于殿庭抗言 國家不當穿河于北方,致上體不安』。彥博知其意有 所在,然未有以制之。後數日,二人又上言,請皇后同」 聽政,亦繼隆所教也。內侍史志聰以其狀白執政,彥 博視而懷之,不以示同列,而有喜色,徐召二人詰之 曰:「汝今日有所言乎?」曰:「然。」彥博曰:「天文變異,汝職所 當言也,何得輒預國家大事?汝罪當族。」二人懼色變, 彥博曰:「觀汝直狂愚耳,未忍治汝罪,自今無得復然。」 二人退,乃出狀示同列,同列皆憤怒曰:「奴敢爾僭言, 何不斬之?」彥博曰:「斬之則事彰灼,于中宮不安。」眾皆 曰:「善。」既而議遣司天官定六漯方位,復使二人往。繼 隆白請留之,彥博曰:「彼本不敢妄言,有教之者耳。」繼 隆默不敢對。二人至六漯,恐治前罪,更言六漯在東 北,非正北也。帝疾愈,彥博等歸第。

《鄭僅傳》:「僅字彥能,徐州彭城人。第進士,為大名府司 戶參軍,遷冠氏令。河決府西,檄夜下,調夫急,僅方閱 保甲,盡籍即行,先他邑至,決遂塞。」

《康德輿傳》:「德輿字世基,河南洛陽人,擢閤門祗候。河 齧陽武埽,詔遣德輿完築。歷開封府西路都巡檢,勾 當榷貨務,皆兼領埽事。改巡護開封府等六州黃河 隄岸。至和中,河決小吳埽,破東堤頓丘口,居民避水 者趨堤上,而水至不得達。德輿以巨船五十,順流以濟之,遂免墊溺。」

《石林燕語》:黃河,慶曆後,初自橫隴稍徙趨德、博,後又 自商胡趨恩、冀,皆西流北入海。朝廷以工夫大,不復 塞。至和中,李仲昌始建議開六塔河,引注橫隴,復東 流。周沆以天章閣待制為河北都運使,詔遣中官與 沆同按視,沆言:「今河面二百步,而六塔渠廣四十步, 必不能容,苟行之,則齊與博、德、濱、棣五州之民皆為 魚矣。」時賈文元知北京,韓康公為中丞,皆不主仲昌 議,而富韓公為相,獨力欲行之。康公至,以是擊韓公。 然北流既塞,果決齊、博等州,民大被害,遂竄仲昌嶺 南,議者以為韓公深恨。

《宋史仁宗本紀》:「嘉祐元年夏四月壬子朔,六塔河復 決。是月,大雨水,諸路言江河決溢,河北尤甚。」

《河渠志》:嘉祐元年夏四月壬子朔,塞商胡北流入六 塔河,不能容,是夕復決,溺兵夫,漂芻槁不可勝計。命 三司鹽鐵判官沈立往行視,而修河官皆謫。宦者劉 恢奏:「六塔之役,水死者數千萬人,穿土於禁忌。且河 口乃趙征村,於國姓、御名有嫌,而大興臿斸,非便。」詔 御史吳中復、內侍鄧守恭置獄于澶,劾仲昌等違詔 「旨,不俟秋冬塞北流而擅進約,以致決潰。」懷恩、仲昌 仍坐取河材為器,懷恩流潭州,仲昌流英州,施昌言、 李璋以下再謫,蔡挺奪官勒停。仲昌,李垂子也。由是 議者久不復論河事。

《五行志》:「嘉祐二年,諸路江河決溢,河北尤甚,民多流 亡。」

八月,河東沿邊久雨,瀕河之民多流移。

《曾鞏傳》:「鞏字子固,建昌南豐人,知齊州。河北發民濬 河,調及它路,齊當給夫二萬。縣初按籍三丁出夫一, 鞏括其隱漏,至于九而取一,省費數倍。」

《仁宗本紀》:嘉祐三年「秋七月丙子,詔廣濟河溢,原武 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賑恤被水害者。」

《河渠志》:嘉祐五年,河流派別于魏之第六埽,曰二股 河,其廣二百尺。自二股河行一百三十里,至魏恩、德、 博之境,曰四界首河。七月,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 古大河所經,即《溝洫志》所謂平原金堤,開通大河,入 篤馬河,至海五百餘里者也。自春以丁壯三千浚之, 可一月而畢。支分河流,入金赤河,使其深六尺,為利 可必。商胡決河自魏至于恩、冀、乾寧入于海,今二股 河自魏恩東至于德、滄入于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 壅,可以無決溢之患。」乃《上四界首二股河圖》。

七年秋七月戊辰,河決大名第五埽。

八年,河北提點刑獄張問言:「視八州軍塘,出土為堤, 以畜西山之水,涉夏河溢,而民田無患。」亦施行焉。 《姚仲孫傳》:仲孫歷三司戶部、度支、鹽鐵副使,權知澶 州。河壞明公埽,絕浮橋,仲孫親總役堤上,埽一夕復 完。權知大名府,夜領禁兵塞金堤決河。是歲澶、魏雖 大水,民不及患。

《范正辭傳》:「正辭子諷,字補之,知平陰縣。會河決王陵 埽,水去而土肥,田失阡陌,訟不能決。諷分別疆畔,著 為券,民持去不復爭。舉進士第,遷大理評事,通判淄 州,徙知梁山軍。以母老不行,得通判鄆州。時知州李 迪貶衡州副使,宰相丁謂戒使者持詔書促上道,諷 輒留迪數日,為治裝祖行。詔塞決河,州募民入芻楗」, 而城邑與農戶等。諷曰:「貧富不同,而輕重相若,農民 必大困。且詔書使度民力,今則均取之,此有司誤也。」 即改符使富人輸三之二。因請下諸州以鄆為率,朝 廷從其言。

《王化基傳》:「化基子舉元,字懿臣,賜進士出身,知潮州。 江水敗隄,盜乘間竊發,舉元夜召里豪計事。盜既獲, 乃治隄為河陰發運判官。或言大河決,將犯京師,舉 元適入對,具論地形,證其妄,已而果然。歷京東轉運 使。」

《李用和傳》:「用和子璋,字公明,知澶州,護塞商胡。會河 漲,訛言水且至,璋據廳事自若,人心乃安,河亦不溢。 徙曹州觀察使。」

《劉夔傳》:「夔字道元,建州崇安人,權判吏部流內銓,知 審刑院。河北大水,民流入京東為盜,詔增京東守備, 帝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進給事中、樞密直學 士以往。至鄆,發廩賑飢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息, 賜書褒諭。大臣議欲修復河故道,夔極言其不可,遂 罷,遷工部侍郎。」

《英宗本紀》:「治平元年夏五月己亥,濬二股河。」

《河渠志》:「治平元年,命都水監浚二股、五股河,以紓恩 冀之患。初,都水監言,商胡堙塞冀州界河淺,房家、武 邑二埽由此潰。慮一旦大決,則甚于商胡之患。乃遣 判都水監張鞏、戶部副使張燾等行視,遂興工役,卒 塞之。」

《陳薦傳》:「薦字彥升,邢州沙河人。拜天章閣待制,進知 制誥,知諫院,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河決 棗強,水官議于恩、冀、深、瀛之間築堤三百六十里,期 一月就功,役丁夫八萬。薦曰:『河未能為數州害,民力方困,願以歲月為之』。」

《李迪傳》:「肅之字公儀,迪弟子也。以迪蔭,監大名府軍 資庫。大河溢,府檄修冠氏隄,工就弗擾。民悅之,請為 宰。」

《神宗本紀》:熙寧元年夏六月「己亥,河決棗強縣。秋七 月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 《河渠志》:「熙寧元年六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 棗強埽,北注瀛。七月,又溢瀛州樂壽埽。帝憂之,顧問 近臣司馬光等。都水監丞李立之請于恩、冀、深、瀛等 州創生堤三百六十七里以禦河。而河北都轉運司 言,『當用夫八萬三千餘人,役一月成,今方災傷,願徐 之』。」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請迎河」請幫助識別此字。 進約簽入河身,以紓四州水患。遂與屯田都監、內侍 程昉獻議,開二股以導東流。於是都水監奏:「慶曆八 年商胡北流,于今二十餘年,自澶州下至乾寧軍,創 堤千有餘里,公私勞擾。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澀,致 上下埽岸屢危。今棗強抹岸,衝奪故道,雖創新堤,終 非久計。願相六塔舊口并二股河,導使東流,徐塞北 流。」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御河帶北行入獨流東 砦,經乾寧軍、滄州等八砦邊界,直入大海。其近海口 闊六七百步,深八九丈;三女砦以西,闊三四百步,深 五六丈。其勢愈深,其流愈猛,天所以限契丹。議者欲 再開二股,漸閉北流,此乃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內東 流之利也。」十一月,詔翰林學士司馬光、入內內侍省 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回日兼視六、塔 二股利害。二年正月,光入對,請如宋昌言策,于二股 之西,置上約擗水令東,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 北流,放出御河、胡盧河,下紓恩、冀、深、瀛以西之患。初, 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寧入于海,是謂北流。 嘉祐八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為二股,自魏恩 東至于德、滄,入于海,是謂東流。時議者多不同,李立 之力主生堤,帝不聽,卒用昌言說,置上約。三月,光奏: 「治河當因地形水勢,若彊用人力,引使就高,橫立隄 防,則逆激旁潰,不惟無成,仍敗舊績。臣慮官吏見東 流已及四分,急于見功,遽塞北流。而不知二股分流, 十里之內,相去尚近,地勢復東高西下。若河流併東, 一遇盛漲,水勢西合入北流,則東流遂絕。或于滄、德 堤埽未成之處,決溢橫流,雖除西路之患,而害及東 路,非策也。宜專護上約及二股堤岸。若今歲東流止 添二分,則此去河勢自東,近者二三年,遠者四五年。 候及八分以上,河流衝刷已闊,滄德堤埽已固,自然 北流日減,可以閉塞,兩路俱無害矣。」會北京留守韓 琦言:「今年兵夫數少,而金堤兩埽修上下約甚急,深 進馬頭,欲奪大河。緣二股及嫩灘舊闊千一百步,是 以可容漲水,今截去八百步有餘,則將束大河于二 百餘步之間。下流既壅,上流蹙遏湍怒,又無兵夫修 護堤岸,其衝決必矣。況自德至滄,皆二股下流,既無 堤防,必侵民田。設若河門束狹,不能容納漲水,上、下 約隨流而脫,則二股與北流為一,其患愈大。又恩、深 州所創生堤,其東則大河西來,其西則西山諸水東 注,腹背受水,兩難捍禦。望選近臣速至河所,與在外 官合議。」帝在經筵,以琦奏諭光,命同茂則再往。四月, 光與張鞏、李立之、宋昌言、張問、呂大防、程昉行視上 約及方鋸牙濟河,集議于下約。光等奏:「二股河、上約 並在灘上,不礙河行,但所進方鋸牙已深,致北流河 門稍狹,乞減折二十步,令近後仍作娥眉埽裹護。其 滄、德界有古遙堤,當加葺治。所修二股,本欲疏導河 水東去,生堤本欲捍禦河水西來,相為表裏,未可偏 廢。」帝因謂二府曰:「韓琦頗疑修二股。」趙抃曰:「人多以 六塔為戒。」王安石曰:「異議者皆不考事實故也。」帝又 問程昉、宋昌言「同修二股,如何?」安石以為可治。帝曰: 「欲作簽河,甚善。」安石曰:「誠然。若及時作之,往往河可 東北流,可閉。」因言:「李立之所築生堤,去河遠者至八 九十里,本計以禦漫水,而不可禦河南之向著,臣恐 漫水亦不可禦也。」帝以為然。五月丙寅,乃詔立之乘 驛赴闕議之。六月戊申,命司馬光都大提舉修二股 工役。呂公著言:「朝廷遣光相視董役,非所以褒崇近 職,待遇儒臣也。」乃罷光行。七月,二股河通快,北流稍 自閉。戊子,張鞏奏:「上約累經泛漲,并下約各已無虞, 東流勢漸順快,宜塞北流,除恩、冀、深、瀛、永靜、乾寧等 州軍水患。又使御河、胡盧河下流各還故道,則漕運 無壅遏,郵傳無滯留,塘泊無淺淤。復于邊防大計,不 失南北之限,歲減費不可勝數,亦使流移歸復,實無 窮之利。且黃河所至,古今未嘗無患,較利害輕重而 取舍之可也。惟是東流南北隄防未立,閉口修堤,工 費甚夥,所當預備。望選習知河事者與臣等講求,具 圖以聞。」乃復詔光、茂則及都水監官、河北轉運使同 相度閉塞北流利害,有所不同,各以議上。八月己亥, 光入辭,言:「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或 幸而可塞,則東流淺狹,隄防未全,必致決溢,是移恩、 冀、深、瀛之患于滄、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隄防稍固;北流漸淺,薪芻有備塞之便。」帝曰:「東 流、北流之患孰輕重?」光曰:「兩地皆王民,無輕重,然北 流已殘破,東流尚全。」帝曰:「今不俟東流順快而塞北 流,他日河勢改移,奈何?」光曰:「上約固則東流日增,北 流日減,何憂改移。若上約流失,其事不可知,惟當併 力護上約耳。」帝曰:「上約安可保?」光曰:「今歲創修,誠為 難保,然昨經大水而無虞,來歲地腳已牢,復何慮?且 《上約》居河之側,聽河北流,猶懼不保,今欲橫截使不 行,庸可保乎?」帝曰:「若河水常分二流,何時當有成功?」 光曰:「上約苟存,東流必增,北流必減。借使分為二流, 于張鞏等不見成功,于國家亦無所害。何則?西北之 水併于山東,故為害大,分則害小矣。」鞏等亟欲塞北 流,皆為身謀,不顧國力與民患也。帝曰:「防捍兩河,何 以供億?」光曰:「併為一則勞費自倍,分二流則勞費減 半。今減北流財力之半以備東流,不亦可乎?」帝曰:「卿 等至彼視之。」時二股河東流及六分,鞏等因欲閉斷 北流,帝意嚮之。光以為須及八分乃可,仍「待其自然, 不可施功。」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視河,後必 不從其議,是重使不安職也。」庚子,乃獨遣茂則。茂則 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張鞏等亦奏: 「丙午,大河東徙,北流淺小。」戊申,北流閉。詔獎諭司馬 光等,仍賜衣帶馬。時北流既塞,而河自其南四十里 許家請幫助識別此字。東決汎濫大名、恩、德、滄、求、靜五州軍境 《竇卞傳》:「卞字彥法,曹州冤句人,進士第二,出知深州。 熙寧初,河決滹沱水及郡城,地大震,流民自恩、冀來 踵相接,卞發常平粟食之。」

《五行志》:「熙寧二年八月,河決滄州饒安,漂溺居民,移 縣治于張村。」

《河間府志》:「熙寧二年,河溢內黃埽,決鄭州原武埽,又 溢滄州南皮清池,決永靜軍阜城埽,靈平下危甚,乃 築大吳埽堤以紓難。」

《宋史蘇軾傳》:軾知徐州,河決曹村,泛于梁山泊,溢于 南清河,匯于城下,漲不時洩。城將敗,富民爭出避水。 軾曰:「富民出,民皆動搖,吾誰與守?吾在是,水決不能 敗城。」驅使復入。軾指武衛營呼卒長曰:「河將害城,事 急矣,雖禁軍且為我盡力。」卒長曰:「太守猶不避塗潦, 吾儕小人,當效命。」率其徒持畚鍤以出,築東南長堤, 「首起戲馬臺,尾屬于城,兩日夜不止,城不沈者三版。 軾廬于其上,過家不入,使官吏分堵以守,卒全其城。」 復請「調來歲夫,增築故城為水岸,以虞水之再至」,朝 廷從之。

《河渠志》:熙寧三年二月,命張茂則、張鞏相度澶、滑州 以下至東流河勢隄防利害。時方濬御河,韓琦言:「事 有緩急,工有先後。今御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 減大河之役。」乃詔輟河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神宗本紀》:熙寧四年秋九月,河決鄆州。

《河渠志》:熙寧四年七月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 決,漂溺館陶、永濟、清陽以北,遣茂則乘驛相視。八月, 河溢澶州曹村,十月,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 決者二,下屬恩、冀,貫御河奔衝為一。帝憂之,自秋迄 冬,數遣使經營。是時,人爭言導河之利,茂則等謂:「二 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纔三十餘里,若 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 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十二月,令河北轉運司開 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決口。

《河渠志》:熙寧五年二月甲寅興役。四月丁卯,二股河 成,深十一尺,廣四百尺,方浚河則稍障其決水,至是 水入于河,而決口亦塞。六月,河溢北京、夏津。閏七月 辛卯,帝語執政:「聞京東調夫修河,有壞產者。河北調 急夫尤多,若河復決,奈何?且河決不過占一河之地, 或西或東,若利害無所校,聽其所趨如何?」王安石曰: 「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復澱塞。昨修 二股,費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瀉鹵,俱為沃壤,庸 非利乎?況急夫已減于去歲,若復葺理堤防,則河北 歲夫愈減矣。」

六年四月,始置疏濬黃河司。先是,有選人李公義者, 獻鐵龍爪揚泥車法以濬河。其法,用鐵數斤為爪形, 以繩繫舟尾而沈之水,篙工急櫂乘流,相繼而下,一 再過,水已深數尺。宦官黃懷信以為可用,而患其太 輕。王安石請令懷信、公義同議增損,乃別制濬川杷, 其法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于木下如杷狀,以 石壓之。兩旁繫大繩,兩端矴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 滑車絞之,去來撓蕩泥沙,已又移船而濬。或謂水深 則杷不能及底,雖數往來無益,水淺則齒礙泥沙,曳 之不動,卒乃反齒向上而曳之。人皆知其不可用。惟 安石善其法,使懷信先試之以濬二股。又謀鑿直河 數里以觀其效,且言于帝曰:「開直河則水勢分,其不 可開者,以近河每開數尺,即見水不容施功爾。今第 見水即以杷濬之,水當隨杷改趨直河。苟置數千杷, 則諸河淺澱皆非所患,歲可省開濬之費幾百千萬。」 帝曰:「果爾,甚善。聞河北小軍疊當起夫五千計,合境之丁,僅及此數,一夫至用錢八緡。故歐陽修嘗謂:開 河如放火,不放如失火。與其勞人,不如勿開。」安石曰: 「勞人以除害,所謂毒天下之民而從之者。」帝乃許春 首興工,而賞懷信以度僧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以 杷法下北京,令虞部員外郎、都大提舉大名府界金 堤范子淵與通判、知縣共試驗之,皆言不可用。會子 淵以事至京師,安石問其故,子淵意附會,遽曰:「法誠 善,第同官議不合耳。」安石大悅。至是,乃置濬河司,將 自衛州濬至海口,差子淵、都大提舉公義為之屬,許 不拘常制。舉使臣等。人船、木鐵工匠,皆取之諸埽。官 吏奉給視都水監丞司,行移與監司敵體。當是時,北 流閉已數年,水或橫決散漫,常虞壅遏。十月,外監丞 王令圖獻議,于北京第四、第五埽等處開修直河,使 大河還二股故道。乃命范子淵及朱仲立領其事。開 直河,深八尺,又用杷疏濬二股及清水鎮河,凡退背、 魚肋河則塞之。王安石乃盛言「用杷之功,若不輟工, 雖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

七年正月,程昉言:「滄洲增修西流河堤,引黃河水淤 田種稻,增灌塘泊。」

都水監劉璯言:「自開直河,閉魚肋,水勢增漲,行流湍 急,漸塌河岸,而許家港、清水鎮河極淺漫,幾于不流。 雖二股深快,而蒲泊已東,下至四界首,退出之田,略 無固護,設遇漫水出岸,牽迴河頭,將復成水患。宜候 霜降水落,閉清水鎮河,築縷河堤一道,以遏漲水,使 大河復循故道。又退出良田數萬頃,俾民耕種,而博 州界堂邑等退背七埽,歲減修護之費,公私兩濟。」從 之。是秋,判大名文彥博言:「河溢壞民田,多者六十村, 戶至萬七千;少者九村,戶至四千六百。願蠲租稅。」從 之。又命都水詰官吏不以水災聞者,外都水監丞程 昉以憂死。

《神宗本紀》:熙寧八年冬十二月「丙申,濬河。」

《河渠志》:熙寧四年,命程昉為都大提舉黃、御等河。八 年,昉與劉璯言:「衛州沙河堙沒,宜自王供埽開濬,引 大河水注之御河,以通江淮漕運,仍置斗門,以時啟 閉,其利有五:王供危急,免河勢變移而別開口地,一 也;漕舟出汴,橫絕沙河,免大河風濤之患,二也;沙河 引水入于御河,大河漲溢,沙河自有限節,三也;御河 漲溢,有斗門啟閉,無衝注淤塞之弊,四也。德、博舟運, 免數百里大河之險,五也。一舉而五利附焉。請發卒 萬人,一月可成。」從之。

九月,癸未,提舉出賣解鹽張景溫言:「陳留等八縣鹼 地,可引黃、汴河水淤溉。」

十年六月,師孟琬引河水淤京東、西沿汴田九千餘 頃。七月,前權提點開封府界劉淑奏淤田八千七百 餘頃。三人皆減磨勘年以賞之。九月,入內內侍省都 知張茂則言:「河北東、西路夏秋霖雨,諸河決溢,占壓 民田。」詔委官開畝。

《續文獻通考》:「熙寧九年,河決澶州。自開直河水勢增 漲外,都水監丞程昉以不白水災憂死。至是大決于 澶之曹村埽,北流截斷,河道南徙,東匯于梁山張澤 濼,分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淮,一合北清河入海,凡 灌郡縣四十五,而濮、徐、鄆、齊尤甚。逾年,決口塞,改曹 村埽曰靈平」,蓋文彥博之議也。

《神宗本紀》:熙寧十年「秋七月丙子,河決澶州曹柯埽。 秋九月庚戌,詔河決害民田,所屬州縣疏瀹,仍蠲其 稅。」

《河渠志》:「熙寧十年五月,滎澤河堤急,詔判都水監俞 光往治之。是歲七月,河復溢衛州王供及汲縣上下 埽、懷州黃沁、滑州韓村。乙丑,遂大決於澶州曹村澶 淵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於梁山張澤濼,分為二 派,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郡 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田逾三十萬頃,遣使」 修閉。八月,又決鄭州滎澤。於是文彥博言:「臣正月嘗 奏,德州河底淤澱,泄水稽滯,上流必至壅遏。又河勢 變移,四散漫流,兩岸俱被水患。若不預為經制,必溢 魏、博、恩、澶等州之境。而都水略無施設,止固護東流 北岸而已。適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費之賞,未嘗 增修堤岸,大名諸埽皆可憂虞。謂如曹村一埽,自熙 寧八年至今三年,雖每計樁料當培低怯,而有司未 嘗如約,其埽兵又皆給他役,實在者十有七八。今者 果大決溢,此非天災,實人力不至也。」臣前論此,并乞 審擇水官。今河朔、京東州縣,人被患者莫知其數,嗷 嗷籲天,上軫聖念,而水官不能自訟,猶汲汲希賞。臣 前論所陳,出于至誠,本圖補報,非敢激訐也。

《黃廉傳》:「廉字彝仲,洪州分寧人。第進士,為監察御史。 裏行河決曹村,壞田三十萬頃,民廬舍三十八萬家。 受詔安撫京東,發廩賑饑,遠不能至者,分遣吏移給, 擇高地作舍以居民,流民過所毋征算,轉行者賦糧, 質私牛而與之錢,養男女棄于道者,丁壯則役其力。 凡所活二十五萬。」

《王審琦傳》:「『審琦孫克臣,字子難,以集賢殿修撰知鄆
考證
州。河決曹村,克臣急築堤城下。或曰:河決澶淵,去鄆

為遠,且州徙于高,八十年不知有水患,安事此』。克臣 不聽,役愈急,堤成水大至,不沒者纔尺餘,復起甬道, 屬之東平王陵,埽人得趨以避水。事寧,皆繪像以祀 之。」

《神宗本紀》:元豐元年夏四月戊辰,塞曹村決河,名其 埽曰「靈平。」五月甲戌朔,賜塞河役死家錢。

《河渠志》:元豐元年四月丙寅,決口塞,詔改曹村埽曰 靈平。五月甲戌,新堤成,閉口斷流,河復歸北。初,議塞 河也,故道堙而高,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 簽河,入董固以護舊河,袤七十里九十步。又自張村 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里二百步。詔樞 密都承旨韓縝相視,縝言:「漲水衝刷新河,已成河道」, 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于河身,刱立生堤,枉 費功力。惟增修新河,乃能經久。詔可。十一月,都水監 言:「自曹村決溢,諸埽無復儲蓄,乞給錢二十萬緡下 諸路,以時市梢草封樁。」詔給十萬緡,非朝旨及埽岸 危急,毋得擅用。

《五行志》:「元豐元年,章丘河水溢,壞公私廬舍城壁,漂 溺民居。」

《河渠志》:「元豐二年七月戊子,范子淵言,因護黃河岸 畢工,乞中分為兩埽。」詔以廣武上下埽為名。

《神宗本紀》:「元豐三年秋七月庚午,河決澶州。」

《河渠志》:元豐三年七月,澶州孫村、陳埽及大吳、小吳 埽決,詔外監丞司速修閉。初,河決澶州也,北外監丞 陳祐甫謂:「商胡決三十餘年,所行河道,填淤漸高,堤 防歲增,未免泛濫。今當修者有三:商胡一也,橫隴二 也,禹舊跡三也。然商胡橫壟故道,地勢高平,土性疏 惡,皆不可復,復亦不能持久。惟禹故瀆尚存,在大伾、 太行之間,地卑而勢固,故祕閣校理李垂與今知深 州孫民先皆有修復之議。望召民先同河北漕臣一 員,自衛州王供埽按視,訖于海口。」從之。

《神宗本紀》:「元豐四年四月乙酉,河決澶州小吳埽。」 《五行志》:「元豐四年十月,環州河水變甘。」

《河渠志》:元豐四年四月,小吳埽復大決,自澶注入御 河,恩州危甚。六月戊午,詔:東流已填淤,不可復,將來 更不修閉小吳決口,候見大河歸納,應合修立堤防。 令李立之經晝以聞。帝謂輔臣曰:「河之為患久矣,後 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礙。夫水之趨下,乃其性也,以道 治水,則無違其性可也。如能順水所向,遷徙城邑以 避之,復有何患?雖神禹復生,不過如此。」輔臣皆曰:「誠 如聖訓。」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劉定言:「王莽河一徑水 自大名界下合大流注冀州及臨清徐曲御河決口、 恩州趙村壩子決口兩徑水亦注冀州城東。若遂成 河道,即大流難以西傾,全與李垂、孫民先所論違背, 望早經制。」詔遣李立之。八月壬午,立之言:「臣自決口 相視河流,至乾寧軍分入東西兩塘,次入界河,于劈 地口入海,通流無阻,宜修立東西堤。」詔覆計之。而言 者又請:「自王供埽上添修南岸,于小吳口北創修遙 堤,候將來礬山水下,決王供埽,使直河注東北,于滄 州界或南或北,從故道入海。」不從。九月庚子,立之又 言:「北京、南樂、館陶、宗城、魏縣淺口、永濟、延安鎮、瀛州 景城鎮,在大河兩堤之間,乞相度遷于堤外。」于是用 其說分立東西兩堤五十九埽,定三等:「向著河勢正 著堤身為第一;河勢順流堤下為第二;河離堤一里 內為第三;退背亦三等;堤去河最遠為第一;次遠者 為第二;次近一里以上為第三。」立之在熙寧初已主 立堤,「今竟行其言。」

《神宗本紀》:「元豐五年秋八月戊寅,河決原武。九月癸 卯,滑州河水溢。冬十月辛亥,洛口廣武大河溢。十二 月辛酉,塞原武決河。」

《五行志》:「元豐五年秋,陽武、原武二縣河決,壞田廬。」 《河渠志》:元豐五年正月己丑,詔李立之:「凡為小吳決 口所立堤防,可按視河勢向背,應置埽處,毋虛設巡 河官,毋橫費工料。」六月,河溢北京內黃埽。七月,決大 吳埽堤,以紓靈平下埽危急。八月,河決鄭州原武埽, 溢入利津陽武溝、刁馬河,歸納梁山濼。詔曰:「原武決 口已引奪大河四分以上,不大治之,將貽朝廷巨憂。 其輟修汴河堤岸司兵五千,併力築堤修閉。」都水復 言:「兩馬頭墊落,水面闊二十五步,天寒,乞候來春施 工。」至獵月竟塞云。九月,河溢滄州南皮上、下埽,又溢 清池埽,又溢永靜軍阜城下埽。十月辛亥,提舉汴河 堤岸司言:「洛口廣武埽大河水漲塌岸,壞下閘斗門, 萬一入汴,人力無以支吾。密邇都城,可不深慮。」詔都 水監官速往護之。丙辰,廣武上下埽危,急詔救護,尋 獲安定。

《神宗本紀》:「元豐七年秋七月,河決元城。」

《河渠志》:元豐七年七月,河溢元城埽,決橫堤,破北京 帥臣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數十萬眾號叫求救,而錢 穀稟轉運常平歸提舉。軍器工匠隸提刑,埽岸物料 兵卒即屬都水監。逐司在遠,無一得專,倉卒何以濟民?望許不拘常制。」詔事于機速奏覆,牒稟所屬,不及 者如所請。戊申,命拯護陽武埽。十月,冀州王令圖奏: 「大河行流,散漫河內,殊無緊流,旋生灘磧。宜近澶州, 相視水勢,使還復故道。」

《五行志》:「元豐七年七月,河北東西路水。北京館陶水 河溢入府城,壞官私廬舍。八月,趙、邢、洺、磁、相諸州河 水汎溢,壞城郭、軍營。是年,懷州黃沁河汎溢,大雨水, 損稼,壞廬舍、城壁、磁州諸縣鎮。」

《哲宗本紀》:「元豐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冬十月,河決大 名。」

《河渠志》:「元豐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宣仁聖烈皇后垂 簾,河流雖北,而孫村低下,夏秋霖雨,漲水往往東出。 小吳之決既未塞,十月,又決大名之小張口,河北諸 郡皆被水災。知澶州王令圖建議濬迎陽埽舊河,又 于孫村金堤置約,復故道。本路轉運使范子奇仍請 于大吳北岸修進鋸牙擗約河勢。于是回河東流之」 議起。

《張問傳》:「『問字昌言,襄陽人也。進士起家,擢提點河北 刑獄。大河決,議築小吳。問言曹村、小吳南北相直,而 曹村當水衝,賴小吳隄薄,水溢北出,故南隄無患。若 築小吳,則左疆而右傷南岸。且決水并京畿為害,獨 可於孫、陳兩埽間起隄以備之耳』。詔付水官議,久不 決,小吳卒潰。徙江東、淮南轉運使,加直集賢院、戶部」 判官,復為河北轉運使。所部地震,河再決。議者欲調 京東民三十萬,自澶築隄,抵乾寧。問言:「隄未能為益, 災傷之餘,力役勞民,非計也。」神宗從之。

《韓贄傳》:贄遷河北都轉運使。河決商胡而北,議者欲 復之,役將興,贄言:「北流既安定,驟更之未必能成功。 不若開魏金隄,使分注故道,支為兩河,或可紓水患。」 詔遣使相視如其策,纔役三千人,幾月而畢。入判都 水監。

《沈立傳》:立簽書益州判官,提舉商胡埽,采摭大河事 跡、古今利病,為書曰《河防通議》,治河者悉守為法。遷 兩浙轉運使。

《王居卿傳》:「居卿字壽明,登州蓬萊人。以進士出知揚 州,改京東轉運使。青州河貫城中,苦泛溢為病。居卿 即城立飛梁,上設樓櫓,下建門,以時閉啟,人皆頌其 智。徙河北路,河決曹村,又立軟橫二埽以遏怒流,而 不與水爭。朝廷賞其功,建以為都水法,召拜戶部副 使。」

《喬埶中傳》:「埶中字希聖,高郵人。擢進士,調須城主簿。 時河役大興,部役者不得人,一夕譟而潰,因致大獄。 執中往代,終帖然。徙轉運判官,召為司農丞,提點開 封縣鎮。諸縣牧地,民耕歲久,議者將取之。當夷丘墓, 伐桑柘,萬家相聚而泣。執中請于朝,神宗詔復予民。 改提點京西北路刑獄。時河決廣武埽危甚,相聚莫 敢登,執中不顧,立其上,眾隨之如蟻附,不日埽成。」 《韓絳傳》:「絳字子華,舉進士甲科,知制誥,乞守河陽,召 判流內銓。河決商胡,用李仲昌議,開六塔河,而患滋 甚,命絳宣撫河北。哲宗立為北京留守。河決小吳,都 水議傍魏城鑿渠,東趨金隄,役甚棘,絳言功必不成, 徒耗費國力,而使魏人流徙,非計也。三」奏訖罷之。 《李常傳》:「常拜御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初, 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 言京東、河北饑困,不宜導河,詔罷之。」

《河渠志》:「熙寧初,專欲導東流,閉北流。元豐以後,因河 決而北,議者始欲復禹故跡。神宗愛惜民力,思順水 性,而水官難其人。王安石力主程昉、范子淵,故二人 尤以河事自任。帝雖藉其才,然每深抑之。其後元祐 元年,子淵已改司農少卿,御史呂陶劾其修堤開河, 靡費巨萬,護堤壓埽之人,溺死無數。元豐六年興役, 至七年功用不成,乞行廢放。」于是黜知兗州,尋降知 陝州。其制略曰:「汝以有限之才,興必不可成之役,驅 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中書舍人蘇軾詞也。是年 二月乙丑,詔未得雨澤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九月 丁丑,詔祕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十月庚寅,又以 王令圖領都水,同問行河。十一月丙子,問言:「臣至滑 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抑, 故道難復。請于南樂、大名、埽關直河并簽河,分引水 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圖亦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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