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35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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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三百五十三卷目錄

 沁州部彙考三

  沁州田賦考

職方典第三百五十三卷

沁州部彙考三[编辑]

沁州田賦考         州志[编辑]

本州

原額上中下共地四千八百二十七頃四十三畝五分四釐零。

上地每畝徵糧四升五合零,共地九百七十二頃七十五畝六分三釐二毫,該糧四千四百六十八石五斗五升一合。

《中地》每畝徵糧二升九合零,共地一千九百一十四頃一十二畝二分七釐,該糧五千五百九十六石一斗二升九合。

下地每畝徵糧一升五合零,共地一千九百四十頃五十五畝六分四釐五毫,該糧三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一合四勺。以上共糧一萬三千一百六十一石三升一合零。

共徵:糧銀一萬七百三十二兩三錢六分三釐零。

共徵:驛站銀一千一百二十兩二錢二分七釐;共徵「加增地畝九釐」 銀二千六百四十三兩三錢三分七釐。

三項共銀一萬四千四百八十二兩九錢二分七釐四毫零。

順治十四年二月內,奉。

旨「蠲免傷亡無主荒地」一十六頃四十八畝三毫、免

糧三十八石四斗三升,糧銀九釐,共免銀四十兩四錢五分六釐。又於本年九月內具題、奉

旨蠲免續荒河塌沙壓地二千一百二十六頃一十

六畝七分八釐零,免糧五千五百五十六石四斗一升二合,糧銀九釐,銀共免六千九百九十四兩五錢五分四釐零。二次共免銀七千三十五兩一分三毫。

現在額

成熟上、中下共地二千六百八十四頃七十八畝七分六釐零。內:

上地六百五十八頃六十六畝八分四釐八毫。每畝徵糧同前,該糧三千二十五石七斗二升六合。

中地九百八十四頃六十三畝一釐四毫。每畝徵糧同前,該糧二千八百七十八石六斗六升四合。

下地一千四十一頃四十八畝八分九釐八毫。每畝徵糧同前,該糧一千六百六十一石七斗九升六合。

共糧七千五百六十六石一斗八升九合四勺。每石派糧銀六錢四分二釐,又派驛站銀一錢四分八釐零。又上、中、下每畝派加增九釐銀五釐零。

共徵:糧銀四千八百五十七兩五錢九分三釐一毫零。

共徵:驛站銀一千一百二十兩二錢二分七釐;共徵「加增九釐」 銀一千四百七十兩九分七釐三項共銀七千四百六十兩九錢一分七釐一毫零。

康熙元年,奉文不派糧數,通徵折色。

上地每畝折徵銀四分一釐八毫零。

中地每畝折徵銀二分八釐六毫零。

下地每畝折徵銀一分八釐一毫零。

三項,共銀七千四百六十兩九錢一分七釐。每兩派地差銀二錢九分三釐,幇補均徭總數。見《差》內:

開墾

一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於前荒地內開墾過民田荒地上中下共地八百三十六頃四十一畝六分一毫。內:

上地一百四十一頃七十畝五分一釐三毫,每畝折徵銀五分七釐零。

中地三百四十四頃一十六畝一分六釐七毫。每畝折徵銀三分六釐八毫零。

下地三百五十頃五十四畝九分二釐一毫。每畝折徵銀二分一毫零。

共折徵:銀二千七百九十三兩五錢九分八釐。

一康熙元年起至五年止。開墾過前民田荒地上中下一十九頃二十三畝二分八釐七毫。內上地一頃三十四畝五分八釐。每畝折徵銀五分五釐七毫零。

中地七頃六畝七分五釐。每畝折徵銀三分六釐七毫零。

下地一十頃八十一畝九分五釐七毫,每畝折徵銀二分六毫零,共銀五十五兩八錢二分四釐九毫零。

起運

一宣府鎮、保安州宣德等三倉、并趙州葛峪堡倉麥折色銀七十一兩

加徵宣府腳價銀一十五兩零五釐。

宣府在城、宣德等三倉、折色米銀共二百一十四兩

宣府萬億庫布花、准米折銀一百九十兩五錢。加徵宣府腳價銀四十五兩六錢五分

一、大同鎮「大有南倉」 內,銀一百一十四兩二錢六分八釐零。

一、加徵三關腳價銀一百九兩一錢六分;一、農桑原折色絹六匹銀四兩二錢,改折本色絹銀二十六兩,加增銀一十三兩,鋪墊銀二兩七分八釐,共銀四十五兩二錢七分八釐;一、造買紬絹并本色顏料銀,內農桑本色絲絹二匹銀六兩二錢六分一釐零。

一、加增九釐銀一千四百七十兩零九分七釐零。

一代州「邊儲倉。折色麥銀六十兩」

一代州邊儲倉折色麥銀七十八兩一錢六分。一、代州邊儲倉折色粟米銀、一千一百五十五兩一錢九分五釐零

一、代州邊儲倉折色粟米銀、二百七十六兩零八分九釐零

一、陽防堡草場銀內三百三十八兩六錢四分三釐四毫零。

一、豐贍庫布花准米銀一百二十兩五錢。一、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開墾銀二千七百九十三兩五錢九分八釐。

一、康熙元年起、至五年止,開墾銀五十五兩八錢二分四釐九毫零。

存留

本州倉折麥銀五十六兩七錢五分二釐五毫折米銀一百零九兩一錢四分六釐三毫零。內一知州俸銀三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內順治十四年裁五兩六錢八分四釐解部。

一州同俸銀二十九兩八分四釐。萬曆三十年後裁。

一州判俸銀二十五兩八錢九分六釐。萬曆二十一年裁。

一、吏目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一、沁陽驛丞: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一、本倉派剩銀三十四兩一錢九分四釐零解部。

儒學倉:夏麥折銀八十兩,秋粟米折銀三百二十八兩。內:

一、教官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

一、廩生月糧銀二百八十八兩。順治十四年、康熙元年二次全裁。

一、本倉派剩銀一百兩零四錢八分。

城守營兵餉

一、陽防堡草場銀內改撥一千三百五十六兩九錢二分二釐七毫零。

皇清額設千總一員,月支俸薪銀四兩;守兵二百名。

每名月設餉銀一兩,米三倉斗。順治十七年十一月內,裁兵三十名。康熙三年七月內,復裁兵一十一名。八年八月內,又裁兵二十名。三次共裁守兵六十一名。現存實在兵丁一百三十九名。自備馬一匹,每年額設草豆銀共五兩四錢,俱於沁州倉庫內支給。

權店營

「經制」 額設把總一員,馬步戰守兵丁一百五十名,馬二十匹。除節年奉文裁汰外,實存裁定經制馬步戰守兵丁一百二十二名,馬八匹,馬戰兵八名。每名月支餉銀二兩,共銀一十六兩。

步戰兵三十八名,每名月支餉銀一兩五錢,共銀五十七兩。

守兵七十六名,每名月支餉銀一兩,共銀七十六兩。

三項兵丁共一百二十二名。每名月支米三倉斗,共米三十六石六斗。

馬八匹,每年共支草豆銀七兩二錢。俱於武鄉縣倉庫支給。

一沁州豐贍倉。夏麥折銀二十兩零四絲。一沁州豐贍倉。布花、准米折銀八十兩

驛站

原派并協濟夫馬共銀一千六百一十二兩二錢八分七釐。後款止開本州站銀支數。

一、本州馬騾二十匹頭,馬夫十名,工食草料共銀七百二十兩。每馬每日草料銀八分,馬夫每名每日工食銀四分。

一、紙紅銀二兩四錢六分。

一、防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

一、備用雜支過往上司下程小飯、燭炭等銀一百四十一兩二分七釐。

一、撥解正項銀二百二十七兩九錢四分。內閏年本驛《夫馬》支領六十兩減解。

一、本驛夫馬每年共支銀一千三百二十四兩二錢八分七釐。

民屯

原額上、中、下共地七十八頃五十九畝。內上地一頃四十一畝六分八釐零,每畝徵本色米五升三合零,該米七石五斗九升九合。中地八頃九十一畝二分二釐一毫,每畝徵本色米三升四合,該米三十石五斗六升七合。下地六十八頃二十六畝九釐一毫,每畝徵本色米二升七合,該米一百八十八石五斗三升三合。

共徵:米二百二十六石六斗九升九合。順治十四年奉。

旨蠲免「蒿荒河塌水占共地」四十四頃五十七畝八

分五釐

共免本色米一百二十六石二斗八升七合。「成熟上、中、下」 共地三十四頃一畝一分四釐。上地一頃三十三畝八分六釐八毫,每畝徵本色米五升三合零,該米七石一斗七升九合。中地四頃五十九畝二分三釐零,每畝徵本色米三升四合,該米一十五石七斗五升零。下地二十八頃八畝四釐,每畝徵本色米二升七合,該米七十七石四斗七升九合零。

三項共徵米一百石四斗一升。

開墾

一順治十六年起、至十八年止,開墾過上、中下共地八頃二十畝二分八釐六毫。內:

上地無

中地七十畝三分九釐九毫,徵糧同前。

下地七頃四十九畝八分八釐六毫零,徵糧同前。

共徵:米二十三石一斗二升六合零。

一康熙元年起至五年止,開墾過上中下共地一頃八十八畝七分二釐。內:

上地一畝

中地三十三畝二分

下地一頃五十四畝五分二釐,各徵米同前,共徵米五石四斗七升一合。

以上民屯成熟并開墾,共徵本色米一百二十九石零九,合城守、權店兩營支領月米。

民屯開熟共上、中、下地四十四頃十畝一分四釐九毫。

軍屯

明沁州所軍屯地坐落廣平府雞澤、永寧二縣上屯地七百八十五頃三十五畝四分四毫,共徵折色銀二千八百三十一兩六錢九分九釐七毫零。

又坐落本州并沁、武二縣地方上、中、下屯地派徵本色米麥,俱屬本所支費。順治十六年,奉文歸并衛所。本所舊管廣平府雞澤、永寧二縣折色糧銀,歸并廣平府本境地糧并人丁,歸并本州。

原額上、中下共地二百三十九頃九十一畝三分一釐六毫。內:

上地一頃七十六畝六分一釐六毫。每畝徵本色糧六升,該糧一十石五斗九升六合。

中地九頃三十一畝七分。每畝徵本色糧四升,該糧三十七石二斗六升八合。

下地二百二十八頃八十三畝。每畝徵本色糧二升九合、該糧六百七十九石六斗二合零。三項共糧七百二十七石四斗六升二合零。順治十四年、奉

旨「蠲免蒿荒河塌水衝并死絕無人共地」九十一頃。

五十八畝五分三釐,共免糧二百七十八石一斗二升九合零。

成熟上、中、下共地一百四十八頃三十二畝七分八釐六毫。內:

上地一頃六十七畝六分一釐六毫,該糧一十石五升六合零,徵糧同前。

中地三頃六十四畝四分,該糧一十四石五斗七升六合。徵糧同前。

下地一百四十三頃七分七釐,該糧四百二十四石七斗二升八合零。徵糧同前。

共徵:本色糧四百四十九石三斗六升一合五勺零。

開墾

一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開墾過上、中下共地一十二頃二畝二分八釐五毫。內:

中地一頃九畝,該糧四石三斗六升。

下地一十頃九十三畝二分八釐五毫,該糧三十二石四斗七升零。

一、康熙元年起至四年止,開墾過上中下共地二頃二十五畝八分。內:

中地一畝五分,該糧六升。

下地二頃二十四畝三分,共糧六石六斗六升一合零。

以上成熟并開墾共地一百六十二頃六十畝八分六釐八毫。

共徵本色糧四百九十二石九斗一升三合零。城守、權店二營支領月米。

額外

一、商稅銀二十七兩一錢三分三釐。

一酒課銀一十兩

一、匠價銀二十四兩七錢五分。

一、牙行帖稅銀三十四兩四錢。

一鹽引三百八十七張,稅銀一百五十三兩九錢二分。紙價銀一兩一錢六分一釐。其鹽係運自祁縣。

一、當鋪稅銀,每鋪稅銀五兩。「當稅以鋪多寡增減,本州並無巨富開鋪。見今介休、太谷等客在州開鋪八座,每座稅銀五兩,共銀四十兩,日後有無難定。」

一牲畜稅並稅契多寡無定,照收貯數目起解。一河灘塞地穀八十二石一斗一升八合。每石折銀四分,共銀三十二兩八錢四分七釐二毫。一預備倉穀一千一百六十四石一斗一升。內濟孤貧穀二十一石六斗。

一義倉穀七百一十一石六斗三升,米三十二石五斗六升。

沁源縣

原額民田共地二千七百一十四頃三十九畝五分,共徵夏秋糧七千八百六十九石八斗三合九勺,共銀一萬一百三十六兩四錢九分二釐零。於順治十四年二月內巡撫白具題部覆奉:

旨蠲免傷亡荒地一頃二十一畝八分。該糧三石二

斗八升四勺,共銀四兩二錢五分零。又於順治十四年九月內巡撫白具題部覆,奉

旨蠲免續荒河塌地六百八十七頃二十六畝六分

八釐四毫,該糧一千五百五十二石九斗五升九合四勺,共銀二千一百九十七兩四錢六分四毫零。

成熟上、中、下共地二千二十五頃九十一畝一釐六毫,共銀七千九百三十四兩七錢八分一釐五毫零。內:

上平地七百四十三頃七畝四釐,每畝徵糧四升八合八勺,共糧三千六百二十六石一斗八升三合五勺零,共銀四千三百八十一兩六錢一毫零。

中坡地六百八頃六十一畝八分五釐一毫,每畝徵糧二升七合八勺,共糧一千六百九十一石九斗五升九合四勺,共銀二千一百五十三兩八錢八分三釐四毫。

下沙陡地六百七十四頃二十二畝一分二釐五毫,每畝徵糧一升四合零,共糧九百九十五石四斗二升一合,共銀一千三百九十九兩二錢九分七釐九毫零。

一、屯田共地一十二頃一十四畝二分七釐,共徵本色米二十五石一斗三合二勺。

上平地七十四畝。每畝徵本色米四升,該本色米二石九斗六升

中坡地七頃二十九畝三釐,每畝徵本色米二升二合零,該本色米一十六石一斗八升三勺。下沙陡地四頃一十一畝二分四釐,每畝徵本色米一升四合零,該本色米五石九斗六升二合。

一、王田晉府山地未經丈量,共徵租銀五百五兩一錢。於順治四年踏丈,共下地三百四十四頃一十畝三分三釐,每畝徵銀一分四釐七毫,比舊增出銀七錢三分四釐一毫,共銀五百五兩八錢三分四釐一毫。後於康熙十年改為更名「山地。」

一萬曆年加增豐贍庫夏秋糧一十六石八斗四升七合二勺零,俱係折色并馬草,共銀一十四兩三錢五分三釐八毫零。

一萬曆年間加增絲絹銀一十一兩五分。一、順治十二年清出河灘餘地六頃六十九畝七分,共徵本色米九石七斗一升五勺零。一、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共開墾過荒地一百七十九頃六十五畝三分一釐,共糧三百四十七石四斗七升三合二勺零。各徵銀不等,共徵折色銀四百九十一兩五錢五分一釐六毫零。

一、康熙元年起、至六年止,共開墾過荒地七十四頃九十一畝一分,共糧五十石四斗六升二合零,共銀一百七十六兩四錢七分二釐六毫零。

起運戶部項下

一、宣府鎮銀五百八十一兩八錢二分一釐。一、大同鎮銀一千六百六十七兩五錢二分九釐四毫零。

一、加徵三關腳價銀一百一十六兩四錢;一、農桑銀三十八兩四錢一分六釐三毫;一、加徵豐贍庫銀一十四兩三錢五分三釐八毫零。

一、地畝九釐,銀八百四十六兩六錢九釐九毫零。

一、更名山地銀五百五兩八錢三分四釐一毫。一、審編復逃故人丁徭銀三十五兩二錢三分七釐零。

一、顏料改折色銀二十三兩五錢三分二釐二毫零。

一、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共開墾過荒地糧銀四百九十一兩五錢九分一釐六毫零。一、康熙元年起至六年止,共開墾過荒地糧銀一百七十六兩四錢七分二釐六毫零。

一,土著幼丁銀四十兩三錢三分二釐零。一、久寓流民銀二十八兩六錢五分七釐零。一近寓流民銀一兩四錢八分五釐九毫。一紳衿優免供丁銀一百三十一兩三錢九分八釐。地差銀四十八兩二錢八分八釐五毫。一審編增出新丁徭銀五十一兩三錢六分五釐九毫。

一、康熙《六年審編》,「增出新丁徭銀」 四兩四分三釐七毫零。

一、康熙十一年《審編》,增出新丁徭銀一十一兩四錢八分九釐九毫零。

起運禮部項下

一、羊價銀二十九兩,腳價銀一錢八分三釐五毫零。

一、藥味銀八兩七分。《腳價》銀三錢八分六釐六毫零。

一、《北羊》銀三兩六錢四分一釐三毫,腳價銀三分三釐三毫零。

一、《曆日》紙價銀一兩九錢五分二釐,每年加閏月銀五分七釐一毫,腳價銀一分八釐四毫零,起運兵部項下。

一、柴薪銀一十二兩五錢。腳價銀五錢一分八釐三毫零。

一、直堂皂隸銀二十一兩,腳價銀一兩零六釐六毫。遇閏月加徵銀一兩。

起運工部項下

一、柴夫銀三百八十七兩二錢八分,腳價銀一兩四錢七分五釐二毫零。

一、木柴銀一十六兩七錢四分七毫零。腳價銀一錢八分九釐七毫零。

一、屯田司料銀六十一兩七錢一分八釐二毫零。

《腳價》銀六錢一分七釐一毫零。

舊額存留款項奉文裁扣并裁官經費等項共解部銀一千二百六十一兩七錢四分四釐五毫零。內《舊編》裁剩銀四百五十六兩五錢六分二釐三毫零。

一「順治九年會議裁扣銀二百二十一兩六錢。一順治十二年會議裁扣銀八兩。」

一、裁官經費銀二百九十兩三錢八分二釐二毫。

一、裁減走遞夫馬銀一百二十四兩。

一,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銀九十七兩二錢。一新裁《廩糧》銀六十四兩。

一、新裁造寫《恤刑》文冊紙張銀二錢。

一、額外共解部銀六十七兩五錢四分四釐。遇閏加徵銀四兩八分二釐八毫零。內係商稅、酒課、匠價。

以上各項俱奉

旨:「彙解戶部。」

一、置買造解綢絹并本色顏料鋪墊等銀一十九兩九錢九分四釐五毫零,腳價銀九分四釐六毫零。內:

戶部料銀八兩九錢九分三釐八毫零。腳價銀九分四釐零。

一、農桑絲絹并鋪墊腳價等銀三兩九錢八分三釐五毫零。

一、本色顏料并鋪墊腳價等銀七兩一分七釐零。

存留額編兵餉

一、三關鎮民運銀三千二百三十二兩一錢六分八釐七毫。

一、沁州兵餉銀四百四十四兩三錢九釐五毫零。

一、驛站銀八百四十六兩六分三釐。

本色屯米

一、民屯米二十五石一斗三合二勺。

一、清「出山荒河灘餘地屯米九石七斗一升五勺零。」

存留支用。除節年裁解外。

一、知縣,俸銀四十五兩。

一、心紅紙張油燭銀二十兩。

一、正堂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

一、皂隸一十六名,工食銀九十六兩。

一、快手八名,工食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一、燈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

一、禁卒八名,工食銀四十八兩。

一、「修理監倉」 ,銀二十兩。

一、轎夫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

一、傘扇夫三名,工食銀十八兩。

一、庫子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

一、斗級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

一、民壯五十名,工食銀三百兩。

一、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一、捕衙門子一名,工食銀六兩。

一、捕衙皂隸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

一、捕衙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

一、儒學訓導,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一、齋夫六名,工食銀七十二兩。

一膳夫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一儒學門子三名工食銀二十一兩六錢。一訓導喂馬草料銀一十二兩。

一、接遞皂隸六名,工食銀三十六兩。

一、走遞馬騾草料工食銀二百八兩。

一、外雇民馬銀四十兩。

文廟、啟聖、名宦、鄉賢等祠、風雲、雷雨、山川、社稷壇。

八蜡廟一祭,共銀五十兩;邑厲壇三祭,銀一十五兩;風神府君廟一祭,銀三兩五錢:通共銀六十八兩五錢。

一、《鄉飲酒禮》銀七兩五錢。

一、孤老冬衣花布銀五兩四錢。

一迎春神牛銀二兩

一、本州進表什物銀一兩二錢五分。

一、鋪司兵一十一名,工食銀六十六兩。

一、習儀、拜牌、霜降、豬羊紙燭銀二兩一錢六分。一季考生員銀九兩五錢。

一、歲考生員銀一十兩。

一、歲貢盤纏銀二十兩。

一、「起送赴考貢生」 銀六兩。

一、餞送舊舉人會試盤纏等銀一十二兩。一、朝覲本冊什物銀三錢九分。

一、起送應試生員銀五兩二錢六分六釐七毫。一修理城垣銀三兩。

課程

一、商稅銀四十八兩九錢九分四釐。遇閏加徵銀四兩八分二釐八毫零,此項彙解戶部。一、酒課銀一十兩,此項彙解戶部。

一、匠價銀八兩五錢五分。此項彙解戶部。一、《牙帖稅》銀一十七兩二錢。

一、山荒河灘銀二十四兩二錢五分。

一、鹽引二百一十六引,稅銀八十六兩八分紙。

價銀六錢四分八釐。其鹽運自平遙縣。

一、當稅每鋪額銀五兩。

一、牲畜稅契原無定額,多寡不一。照依收貯數目起解

武鄉縣

原額民田上中下共地五千七頃五十畝三分九釐,各徵不等,共徵夏秋糧一萬七千四百四十三石五斗八合四勺零,俱係折色,共該銀一萬五千六百五十六兩五錢一分二釐零。於順治十四年二月內巡撫白具題奉:

旨蠲免過傷亡荒地一十五頃六十七畝六分四毫

該糧五十石九合四勺零,共該銀四十五兩四錢三分七釐八毫。又於順治十四年九月內巡撫白具題,奉

旨蠲免續荒河塌地二千三百一十九頃四十六畝。

二分四釐三毫,該糧七千三百七十二石九斗二升七合零,共該銀六千七百二兩四錢四釐二毫。

見徵成熟民田上、中、下共地二千六百七十二頃三十六畝五分四釐三毫,各徵不等,共徵折色絲絹銀八千九百二十七兩五錢二分零。內上平地八十七頃四十五畝七分七釐九毫,共徵折色銀五百七十九兩三錢二分六釐零。中坡地八百二十七頃六十五畝六分七釐三毫,共徵折色銀三千八百一十七兩九錢九分四釐八毫零。

下瘠地一千七百五十七頃二十五畝九釐一毫,共徵《折色》銀四千五百三十兩一錢九分九釐一毫零。

原額屯田瘠地五百八十五頃四分二釐,共徵米一千三百七十三石七斗二升一合零。內本色米六百八十六石八斗六升零,折色米六百八十六石八斗六升五勺零,共徵銀三百四十三兩四錢三分二毫零。於順治十四年巡撫白具題奉、

旨蠲免荒地二百四十五頃七十畝一分七釐六毫

零,該米五百七十六石九斗六升二合零。內本色米二百八十八石四斗八升一合零,折色米二百八十八石四斗八升一合零,折徵銀一百四十四兩二錢四分七釐零。

見徵成熟地三百三十九頃三十畝二分四釐三毫零,共該米七百九十六石七斗五升八合零;內本色米三百九十八石三斗七升九合零;折色米三百九十八石三斗七升九合零,該折銀一百九十九兩一錢八分九釐五毫零。一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開墾過民田下地一頃八十畝,共徵銀四兩四錢五分六釐零。一康熙元年起至六年止,開墾過民田荒地一十頃五十五畝,共徵銀二十七兩六分四毫零。一康熙二年起至三年止,開墾過民屯荒地四十二畝,共徵本色米四斗九升三合零。折色銀二錢四分五釐七毫零。

一、成熟屯田并開墾共本色米三百九十八石七斗二合零。

起運

一、宣府鎮銀七百七十一兩六錢一分五釐。一、王糧銀三百六十一兩五錢五分三釐五毫零。

一、農桑銀六十四兩四錢六分三釐一毫。一、屯糧折色銀一百九十九兩一錢八分九釐五毫零。

一顏料改折銀三十兩二錢五分七釐二毫。一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開墾過荒地糧銀四兩四錢五分六釐零。

一、清出「紳衿優免供丁」 銀二百二十九兩四錢。一、清出優免地差銀三十二兩六錢六分五釐五毫。

一、康熙元年起至三年止,開墾過民田荒地糧銀二十六兩八錢三釐零。

一、康熙六年編審,增出徭銀一百一十六兩四錢。

一康熙六年開墾過民田荒地。糧銀二錢五分七釐零。

一、康熙元、二、三年開墾過民屯折色銀二錢四分五釐零。

一、康熙十一年審編,增出徭銀一百三十二兩六錢。

一、羊價銀二十二兩五錢,腳價銀一錢四分二釐零。

一、藥味銀三兩八錢一分八釐,《腳價》銀一錢七分七釐零。

一、《北羊》銀六兩六錢八毫,腳價銀六分四毫。一、曆日紙價銀三兩五錢三分九釐,每年加閏月銀一錢三釐,腳價銀三分三釐四毫零。一、柴夫銀八百六十八兩,腳價銀三錢七分二釐零。

一、木柴銀三十七兩七錢九分一釐,腳價銀四錢二分八釐一毫。

一、麂皮銀一十二兩,腳價銀一錢三分六釐。一、屯田司料銀一百一十一兩八錢六分六釐九毫,腳價銀一兩二錢六分七釐零。

一、《舊編》裁剩銀六十六兩九錢四分四釐三毫零。

一、裁官經費銀二百五十四兩六錢九分九釐零。

一、裁減支遞夫馬銀二百三十九兩六錢。一、裁減各衙門吏書工食銀四十一兩四錢二分七釐零。

一、《新裁廩糧》銀六十四兩。

一、造寫《恤刑文冊》銀二錢。

一、置買造解紬絹本色顏料等銀三十四兩三錢八分六釐七毫零,腳價銀二錢六釐八毫零。一、本色屯田米三百九十八石八斗七升二合二勺零。

存留

一、本省額編「兵餉」 銀四千四百七十兩八錢一分四釐二毫。內:

一、三關鎮兵餉銀一千三百二十九兩七錢八分五釐二毫零。

一、經制權店營兵餉銀三千一百四十一兩二分八釐九毫零。

一、驛站銀三千二十六兩二錢五分二釐。內:一大同鎮銀一千八百四十六兩七錢八釐;一、王糧銀六十兩八錢一分五釐二毫零。一、地畝九釐銀一千一百一十六兩七錢二分八釐七毫零。

本縣官役俸食

一、知縣,俸銀四十五兩。

一、《心紅》紙張,銀一十兩。

一、門子二名,工食銀四兩八錢一分七釐一毫零。

一、皂隸十六名,工食銀三十八兩五錢三分七釐三毫零。

一、快手八名,工食并馬料草,銀五十三兩九錢五分二釐六毫零。

一、燈夫四名,工食銀九兩六錢三分四釐三毫零。

一、禁卒八名,工食銀一十九兩二錢六分八釐六毫零。

一、修理監倉銀八兩二分八釐。

一、轎夫四名,工食銀九兩六錢三分四釐三毫零。

一、傘扇夫三名,工食銀七兩二錢二分五釐七毫零。

一、庫子四名,工食銀九兩六錢四分三釐三毫。一、斗級四名,工食銀九兩六錢三分四釐三毫零。

一、《民壯》五十名工食銀一百二十兩四錢二分九釐三毫零。

一、典史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一、典史門子一名,工食銀二兩四錢八釐五毫零。

一、典史、皂隸四名,工食銀九兩六錢三分四釐三毫零。

一、典史馬夫一名,工食銀二兩四錢八釐五毫零。

一、儒學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一、齋夫六名,工食銀七十二兩。

一、膳夫工食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一門斗三名工食銀八兩六錢七分一釐。一、儒學喂馬草料銀一十二兩。

一、驛丞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一、驛皂二名工食銀四兩八錢一分七釐一毫。一。

文廟等祠、社稷等壇,共祭銀七十一兩八錢。

一、孤貧冬衣布花銀九兩三錢。

一、鋪司兵工食銀一百一十五兩八錢。

一、「迎春神牛酒席」 銀二兩。

一、習儀拜牌等銀二兩一錢六分。

一、修理城垣,銀一十兩。

一、餞送舊舉人會試盤纏銀一十一兩。

一、歲貢盤纏等銀二十六兩。

額外

一、商稅銀四十二兩六錢七分一釐。

一酒課銀六兩二錢

一、匠價銀四十四兩一錢。

一、鹽引四百二十九張,稅銀一百七十兩八錢八分。

紙價銀一兩二錢八分七釐。其鹽運自徐溝縣,一當稅銀三十兩。

一、《牙帖》銀一十三兩。

一、牲畜稅契原無定額,多寡不一。照依收貯數目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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