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45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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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四百五十六卷目錄

 南陽府部彙考十

  南陽府田賦考四

職方典第四百五十六卷

南陽府部彙考十[编辑]

南陽府田賦考四       府志[编辑]

內鄉縣

原額「五色小畝共地三萬六千三十頃六十一畝六分九釐八毫六絲七忽六微」 ,原額銀二萬三千六百八十兩九錢七分四釐零。又萬曆間每畝加增九釐銀三萬二千四百二十七兩五錢五分五釐二毫零。共原額銀五萬六千一百八兩五錢二分九釐三毫八忽九微。遇閏加額銀五百九十三兩七錢一分二釐四毫。順治三年正月內奉。

旨除荒地三萬一千四百六十五頃九十四畝五分

一毫二絲二忽六微,荒銀四萬七千七百五十兩二錢八分五釐四毫零。於康熙二十八年,民墾水上地一畝,中地四畝五分五釐三毫,下地二十九畝七分四釐八毫、上山地五十七頃六十三畝二分一釐九毫。康熙三十年,民墾水上地五畝八分,下地七畝六分五釐,上山地三十九頃六十九畝一分,下山地三十四頃九十五畝一分。康熙三十一年,民墾中地二分,上山地一十二頃二十畝二分四釐五毫,下山地八十八頃三十九畝四分七釐二毫,各俟限滿起科見種行糧成熟地四千五百六十四頃六十七畝一分九釐七毫四絲五忽。

內除康熙九年起、至二十六年止,墾首水《上中下、上山下山》共地九百二十三頃三十四畝三分九釐三毫七絲。

新入康熙二十七年,民墾水上地十七畝四分七毫九絲。中地三畝三分九釐三毫。下地五十八畝九分一釐一毫。上山地二百三十五頃一十六畝三分四釐四毫五絲。

以上勸墾並自首共地一千一百五十九頃三十畝四分五釐一絲;內水上地一頃九十七畝八分一釐二毫五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錢一分九釐九毫五絲四忽零。

中地三頃七十八畝五釐二毫四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五分五釐四毫零。

下地三十七頃七十畝一分一釐六毫二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四釐四毫七絲四忽。

上山地一千一百一十五頃七十畝九分六釐九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分七釐六毫四絲零。

下山地十三畝五分。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釐五毫零。

以上連閏共派銀二千一百四十二兩八錢三分四釐。

又補徵礬、鉛、黃紅銅價銀七兩七錢二分二釐四毫。二頃共派銀二千一百五十兩五錢五分六釐四毫,用充兵餉。應徵起存倉口,共熟地三千四百五頃三十六畝七分四釐七毫五忽。內水上地一百三十六頃七十畝七分二毫一絲五忽。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錢一分九釐九毫五絲四忽零。

中地一百三十四頃六十畝六分八釐二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五分五釐四毫。下地八百四十三頃八十六畝九分九釐九毫八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四釐四毫。

上山地七百二十三頃八十八畝八分三釐二毫六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分七釐六毫四絲三微零。

下山地一千五百六十六頃二十九畝五分三釐八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釐五毫零。

以上五色熟地,連閏共派銀六千八百九兩一錢二分二釐二毫六絲。內除「紳衿優免存留」 項下雜辦銀二百五十四兩二錢八分四釐八毫,另行扣解,實徵地銀六千五百五十四兩八錢三分七釐四毫六絲。

本色芝麻、牛角等項俱係《一條鞭》,派徵銀兩置

買起解,並無另徵本色。

《丁地》二項,除優免外,實徵連閏銀七千二百一十六兩二錢四分七釐四毫六絲。內折色起運原額銀四萬九千三百四十五兩九錢八分一釐九毫。

除荒實徵銀五千八百五兩四錢九分九釐四毫。遇閏加額銀八十七兩四錢九分三釐。除荒實徵銀十兩五錢七釐七毫。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 ,原額銀四千四百五十九兩七錢八分五釐八毫六絲零。

除荒實徵銀七百九十四兩一分四釐二毫。遇閏加額銀六十五兩六錢一分九釐。除荒實徵銀七兩八錢七分九釐九毫。

外扣解優免丁糧銀二百五十五兩三錢四釐八毫。

本色起運原額銀一千二百二十九兩五錢一分五釐八毫零。

除荒,實徵銀二百四十六兩八錢八釐七毫零。又奉部文補徵礬鉛等項價銀二十二兩六錢八分四釐零,照依本年行糧熟地不分等則,每畝均派銀六絲六忽零。

內供用庫本色芝麻,原額七石一斗一升,每石價銀一兩五錢,幫價銀五錢,於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內奉文仍解本色,實徵額銀一十四兩二錢二分;於康熙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石價銀一兩,該銀七兩一錢一分;又每石幇價銀五錢扣解,餘剩銀三兩五錢五分五釐。

「甲」 字庫本色明礬,原額四十九觔一十一兩。每觔價銀一分五釐,鋪墊銀一分一釐,實徵額銀一兩二錢九分一釐九毫零。

內改解折色明礬二十八斤五兩,照依順治十八年分題定價值,每觔價銀九分六釐,該銀二兩七錢一分八釐。

除照《賦役》舊徵銀七錢三分六釐一毫零,仍該補徵銀一兩九錢八分一釐八毫四絲。又於康熙二十二年十一月內,奉文「仍解本色明礬」 二十一觔六兩,原估時值每觔價銀六分五釐,該銀一兩三錢八分八釐三毫零。

除照《賦役》舊徵銀五錢五分五釐七毫五絲,仍該補徵銀八錢三分三釐六毫二絲五忽。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觔價銀一分,該銀二錢一分三釐七毫零。

又每斤鋪墊銀一分一釐,共該鋪墊銀二錢三分五釐一毫二絲五忽,扣解餘剩銀九錢四分五毫。

「甲」 字庫本色黑鉛,原額六百一十一觔四兩,每觔價銀三分五釐,鋪墊銀一分一釐,原額銀二十八兩一錢一分七釐五毫。

除荒,實徵本色黑鉛三百三觔二兩四錢八分,實徵銀十三兩九錢四分五釐一毫零。於康熙十八年十月內奉文仍解本色,原估時值每觔價銀七分八釐,該銀二十三兩六錢四分六釐九絲。

除照《賦役》舊徵銀十三兩九錢四分五釐一毫零,仍該補徵銀九兩七錢九毫六絲。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觔價銀三分五釐,該銀十兩六錢一分四毫。

又每斤鋪墊銀一分一釐,共該鋪墊銀三兩三錢三分四釐七毫零扣解餘剩銀九兩七錢九毫六絲。

「丁」 字庫本色黃熟銅,原額三百四十觔三兩一錢,每觔價銀一錢一分三釐,鋪墊銀一分六釐,原額銀四十三兩八錢八分四釐九毫。

除荒,實徵黃熟銅八十觔七兩一錢二分六釐;除荒,實徵銀十兩三錢七分七釐四毫五絲。內改解折色黃熟銅三十六觔八兩一錢四分,照依順治十八年分題定價值,每觔價銀二錢四分,該銀八兩七錢六分二釐一毫。

除照賦役舊徵銀四兩七錢九釐六毫二絲八忽,仍該補徵銀四兩五分二釐四毫零。又於康熙十八年十月內,奉文仍解本色黃熟銅四十三觔一十四兩九錢八分六釐,原估時值每觔價銀一錢八分,該銀七兩九錢八釐五毫九絲。除照賦役舊徵銀五兩六錢六分七釐八毫零,仍該補徵銀二兩二錢四分七毫六絲七忽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斤價銀一錢一分,該銀四兩八錢三分三釐二絲零。

又每觔鋪墊銀一分六釐,共該鋪墊銀七錢二釐九毫零扣解餘剩銀二兩三錢七分二釐五。

毫零

《丁字庫》本色紅熟銅,原額三十七觔四兩六分,每觔價銀一錢,鋪墊銀一分六釐,實徵額銀四兩三錢二分一釐四毫零。於康熙十八年十月內,奉文仍解本色,原估時值每觔價銀二錢二分,該銀八兩一錢九分五釐八毫。

除照《賦役》舊徵銀四兩三錢二分一釐四毫零,仍該補徵銀三兩八錢七分四釐三毫九絲。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觔價銀一錢,該銀三兩七錢二分五釐三毫七絲。又每觔鋪墊銀一分六釐,共該鋪墊銀五錢九分六釐六絲扣解,餘剩銀三兩八錢七分四釐三毫九絲。

臨清、廣積二倉小麥、改撥運軍行糧。原額米一千三百七十二石一斗。每石折銀八錢。原額銀一千九十七兩六錢八分

除荒,實徵米二百四十四石二斗八升七合,實徵銀一百九十五兩四錢二分九釐六毫。工部本色原額牛角十副,每副額價銀四兩,共原額銀四十兩,於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內奉文仍解本色。

除荒,實徵牛角一副八分五毫八絲,實徵銀七兩二錢二分三釐二毫。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副價銀一兩,該銀一兩八錢五釐八毫扣解,餘剩銀五兩四錢一分七釐四毫。

《存留原額》銀七千八百九十四兩九錢六分一釐五毫零。

除荒實徵銀一千九十二兩六錢四分三釐四毫零。遇閏加額銀五百六兩二錢一分八釐五毫。

除荒實徵銀六十兩七錢八分九釐二毫零。內:「修理」 :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三百一

十九兩八分二釐

除荒實徵銀一百八十二兩五錢五分七釐七毫。遇閏加額銀一百兩八錢八分二釐。

除荒實徵銀一十二兩一錢一分四釐二毫,河夫連解扛原額銀一千三百九十四兩五錢九分三釐二毫。

《除荒實徵》銀一百九十三兩八釐三毫。

協濟驛站:原額銀三千九百八十五兩六錢三分八釐。

除荒實徵銀五百五十一兩六錢二釐六毫;遇閏加額銀三百三十二兩一錢三分六釐五毫;除荒實徵銀三十九兩八錢八分四釐六毫。本縣驛站原額銀六百三十兩。

除荒實徵銀八十七兩一錢九分五毫。遇閏加額銀五十二兩五錢。

除荒實徵銀六兩三錢四釐五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五百六十五兩六錢四分八釐三毫零。

除荒實徵銀七十八兩二錢八分四釐三毫零。遇閏加額銀二十兩七錢。

除荒實徵銀二兩四錢八分五釐九毫。

鹽引

食河東鹽歲額引二千八百一十一張。每季徵銷七百三引

淅川縣

原額地一萬六百九十二頃八十二畝一分八釐五毫。原額銀一萬四千九百六兩六錢八分四釐一毫零。又萬曆間、每畝加增九釐。原額銀九千六百二十三兩五錢三分九釐六毫零。共原額銀二萬四千五百三十兩二錢二分三釐七毫零。遇閏加額銀四百四兩一錢五分七釐一毫。順治三年正月內奉

旨除荒地七千七百一十三頃四十五畝一分五釐

九毫、荒銀二萬二百一十二兩八錢一分五釐五毫零,於康熙三十年勸墾下地三十二頃五十五畝八分,俟限滿起科。

見在行糧熟地二千九百七十九頃三十七畝二釐六毫。內除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五年止勸墾並自首共地六百三十七頃五十六畝三分八釐一毫八絲,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勸墾下地一百五十五頃七十二畝二分七釐六毫。以上墾首共地七百九十三頃二十八畝六分五釐七毫八絲。

內水地七十八畝七分七釐八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錢八釐四毫零。

上地八分,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四分。

六釐四毫零

中地八畝三分五釐八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二分四釐七毫零。

下地七百九十二頃四十畝七分二釐一毫八絲二忽零,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八釐九毫八絲零。

以上連閏共派銀七百二十兩五錢九分九釐三毫七絲,用充兵餉。應徵起存倉口熟地二千一百八十六頃八畝三分六釐八毫二絲,內水地三十九頃八十二畝九分三釐三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錢八釐四毫一絲四忽零。

上地二百八十五頃七十七畝八分五釐二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四分六釐四毫六絲三忽零。

中地三百六十頃八十六畝三分七釐,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二分四釐七毫零。下地一千四百九十九頃六十一畝二分一釐三毫二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八釐九毫八絲二忽零。

以上「四色熟地」 ,連閏共派銀四千兩九錢六分六釐。

內除紳衿優免存留項下雜辦銀一百七十六兩五分六釐八毫,另行扣解實徵銀三千八百二十四兩九錢九釐二毫;其本色牛角等項,俱係《一條鞭》派徵銀兩置買起解,並無另徵本色丁地二項,除優免外,連閏實徵,共銀四千二百八十六兩九錢九釐二毫。內折色起運原額銀二萬一千一百一十二兩八錢二分五釐六毫九絲八忽六纎,除荒實徵銀三千六百二兩三錢四分四釐二毫,遇閏加額銀七十三兩九錢四分二釐六毫,除荒實徵銀十一兩八錢六分四釐八毫。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二千五百九十六兩二錢七分三釐三毫三絲零,除荒實徵銀十兩七錢九釐七毫。

外扣解優免丁糧銀一百七十六兩九錢六釐八毫。本色起運原額銀三百四十三兩三錢二分九釐一毫二絲。

除荒實徵銀六十二兩五錢八分八釐一毫零。內供用庫本色芝麻六石七斗九合,每石價銀一兩五錢,幇價銀五錢,於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內奉文仍解本色,實徵額銀一十三兩四錢一分八釐。於康熙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石價銀一兩,該銀六兩七錢九釐。又每石幇價銀五錢,共該幇價銀三兩三錢五分四釐五毫,扣解餘剩銀三兩三錢五分四釐五毫。臨清、廣積二倉運軍行糧,原額米三百八十二石一斗,每石價銀八錢,原額銀三百五兩六錢八分。

除荒實徵米五十六石九斗四升八合四勺,實徵銀四十五兩五錢五分八釐七毫二絲。車腳解扛原額銀二兩七錢五分一釐一毫零。除荒實徵銀四錢一分二絲零。

工部本色牛角,原額五副。每副額價銀四兩。原額銀二十兩,於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內,奉文仍解本色。

除荒,實徵銀二兩九錢八分八毫。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副價銀一兩,該銀七錢四分五釐二毫扣解,餘剩銀二兩二錢三分五釐六毫。

《狐狸皮》二張,每張額價銀五錢,鋪墊銀二錢四分,共該原額銀一兩四錢八分,於康熙二十四年閏四月內奉文改解折色。

除荒,實徵狐狸皮二分九釐八毫一絲,實徵銀二錢三分五毫九絲四忽。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張價銀四錢三分,該銀一錢二分八釐一毫零。又該鋪墊銀七分一釐五毫四絲四忽,扣解餘剩銀二分八毫六絲七忽。

《存留原額》銀五千二百八兩八錢六分八釐九毫六絲零。

除荒,實徵銀五百五十七兩一錢二分五釐五毫零。遇閏加額銀三百三十兩九錢八分六釐四毫。內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一百四。

十三兩七錢六分

除荒實徵銀一百二十二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遇閏加額銀九十一兩六分三釐四毫。除荒實徵銀一十四兩六錢一分一釐一毫。

河夫原額銀九百七十二兩五錢四分。

除荒實徵銀一百四兩二分一釐。

協濟驛站:原額銀二千四十二兩四錢六分九釐三毫三絲。

除荒實徵銀二百一十八兩四錢五分六釐六毫;遇閏加額銀一百七十兩二錢一釐一毫;除荒實徵銀二十七兩三錢一分五毫五絲。本縣驛站原額銀五百四十兩。

除荒實徵銀五十七兩七錢五分六釐八毫。遇閏加額銀四十五兩。

除荒實徵銀七兩二錢二分七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五百一十兩九分九釐六毫三絲零。

除荒實徵銀五十四兩五錢五分八釐七毫零。遇閏加額銀二十三兩九錢五分。

除荒實徵銀三兩八錢四分三釐五絲。

鹽引

「食。」 河東鹽歲額引一千八百九張。每季徵銷四百五十三引

裕州

原額「一色小畝地一萬九千三百一十一頃四十三畝五分三釐三毫,原額並加價銀二萬七百二十兩四分七毫三絲零。」 又萬曆間,每畝加增九釐銀一萬七千三百八十兩二錢九分一釐七毫九絲零。共原額銀三萬八千一百兩三錢三分二釐五毫二絲九忽。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一分九釐七毫二絲九忽零。遇閏加額,銀五百六十二兩四錢四分六釐九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二毫九絲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奉

旨除荒地一萬七千一百九十二頃一十五畝九分

三釐三毫、荒銀三萬四千四百一十九兩八錢四分七釐七毫零。於康熙二十八年民墾地五百二十四頃七十五畝二分,康熙二十九年民墾地五頃七十畝五分內,除奉文安插墾荒胡簡翊等開墾地一頃五十畝當年起科外,實在勸墾地四頃二十畝五分,各俟限滿起科。見在行糧熟地二千一百一十九頃二十七畝六分;內除康熙八年起、至二十六年墾首並二十九至三十年武舉援例及開墾共地九百四十九頃六十二畝三分,新入康熙三十一年西華縣白身李國輔等援例墾地一百四十頃一十七畝,又入奉文安插墾荒胡簡翊等康熙三十二年開墾地九十畝。

以上墾首並援例墾地共一千九十頃六十九畝三分,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二分,二絲派銀二千一百八十三兩六錢四分。

又補徵黃、紅銅價銀一兩四錢二分四釐四毫,二項共派銀二千一百八十五兩六分四釐四毫,用充兵餉。應徵起存倉口共熟地一千二十八頃五十八畝三分,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二分二絲零,連閏共派銀二千五十九兩二錢九分一釐六毫零。內除紳衿優免存留項下雜辦銀一百二十六兩四分另行扣解,實徵銀一千九百三十三兩二錢五分一釐六毫六絲。其本色黃、紅銅等項,俱係《一條鞭》派徵銀兩置買起解,並無另徵本色。

《丁地》二項,除優免外,連閏共實徵銀二千二百一十兩九錢二釐六毫零。內折色起運共原額銀三萬二千一百四十六兩二錢六分二釐九毫三絲二忽。

除荒實徵銀一千八百七十六兩四錢四分六釐。遇閏加額銀一百一兩二錢一分一釐七毫。除荒實徵銀五兩三錢九分八毫,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 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三千九百九十四兩九錢一毫二絲零。

除荒實徵銀二百五十七兩五錢二釐一毫。遇閏加額銀八十九兩四錢七分八釐三毫。除荒實徵銀四兩七錢六分五釐九毫。

外扣解優免丁糧銀一百三十六兩六錢九分。本色起運原額銀一百九十五兩八錢四分四毫九絲零。

除荒實徵銀二十一兩三錢四釐九毫九絲一忽。

又奉部文,補徵黃、紅銅並德州倉耗米價值,共銀一兩三錢四分三釐二絲二忽,照依本年行糧熟地,每畝派銀一絲三忽。內供用庫本色芝麻三石六斗四升八合,每石額價銀一兩五錢。於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內奉文仍解本色,實徵額銀七兩二錢九分六釐。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石價銀一兩,該銀

三兩六錢四分八釐。又每石幇價銀五錢,共該幇價銀一兩八錢二分四釐扣解餘剩銀一兩八錢二分四釐。

「丁」 字庫,本色黃熟銅,原額四十斤一十兩一錢一分三釐。每斤價銀一錢一分,鋪墊銀一分六釐,原額銀五兩二錢四分一釐四毫零。

除荒實徵黃熟銅三觔十三兩九錢七分五釐六毫,實徵銀四錢九分九釐六毫零。內改折黃熟銅一觔九兩六錢三分六釐,照依順治八年題定價值,每觔價銀二錢四分,該銀三錢八分四釐五毫四絲。除照《賦役》舊徵銀二錢六釐六毫,補徵銀一錢七分七釐八毫零,於康熙十八年正月內奉文仍解本色銅二觔四兩三錢三分九釐六毫,原估時值每畝價銀一錢八分,該銀四錢八釐八毫零。

除照《賦役》舊徵銀二錢九分二釐九毫零,補徵銀一錢一分五釐八毫零,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觔價銀一錢一分,該銀二錢四分九釐八毫零;又每觔鋪墊銀一分六釐,共該鋪墊銀三分六釐三毫扣解,餘剩銀一錢二分二釐六毫零。

「丁」 字庫本色紅熟銅,原額九斤七兩四錢二分六釐,每斤價銀一錢,鋪墊銀一分六釐,原額銀一兩九分七釐八毫零。

除荒,實徵紅熟銅六觔一兩二錢,實徵銀七錢四釐七毫。於康熙十八年十月內,奉文「仍解本色」 ,原估時值每觔價銀二錢二分,該銀一兩三錢三分六釐五毫。

除照《賦役》舊徵銀七錢四釐七毫,補徵銀六錢三分一釐八毫,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觔價銀一錢,該銀六錢七釐五毫;又每觔鋪墊銀一分六釐,共該鋪墊銀九分七釐二毫扣解餘剩銀六錢三分一釐八毫。臨清、廣積二倉小麥改撥運軍行糧,原額米一百五十石七斗二升五合,每石價銀八錢,共原額銀一百二十兩五錢八分。

除荒實徵米一十石六斗四升,實徵銀八兩五錢一分二釐。

腳扛原額銀一兩八分五釐二毫二絲。

除荒實徵銀七分六釐六毫八忽。

德州倉小麥納米,奉文改撥運軍行糧,原額米七十五石,每石價銀八錢。原額銀六十兩,除荒實徵米五石二斗二升三合,實徵銀四兩一錢七分八釐四毫。耗米原額七石五斗,除荒實徵五斗二升二合三勺。遵奉部文,「照依正米,每石價銀八錢,該補徵銀四錢一分七釐八毫四絲。」

腳扛原額銀五錢四分

除荒實徵銀三分七釐六毫五忽六微。

存留原額銀七千四十四兩六錢七分九釐一毫二忽。

除荒實徵銀二百八十三兩一錢九分三釐一毫一絲六微零。

遇閏加額銀四百六十一兩二錢三分五釐二毫。

除荒,實徵銀二十四兩五錢六分六釐七毫五絲一忽零。內:「修理」 :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州《經費》。原額銀一千四百三

十五兩四錢九分

除荒實徵銀五十七兩七錢六釐一毫。遇閏加額銀一百三十三兩七錢七釐五毫。

除荒實徵銀六兩五分六釐四毫。

河夫原額銀一千一百八十八兩。

除荒實徵銀四十七兩七錢五分七釐一毫。協濟驛站原額銀四百二十三兩七錢五分三釐七毫。

除荒實徵銀十七兩三分四釐七毫。遇閏加額銀三十五兩三錢一分二釐七毫。

除荒實徵銀一兩八錢八分九毫。

本州驛站:原額銀三千八十三兩四錢九分九釐五毫。

除荒實徵銀一百二十三兩九錢一分五釐二毫。遇閏加額銀二百五十六兩八錢七分五釐。除荒實徵銀十三兩六錢八分一釐九毫。支發雜項原額銀九百一十四兩九錢三分五釐九毫二忽。

除荒實徵銀三十六兩七錢八分一絲六忽零。遇閏加額銀五十五兩三錢四分。

除荒實徵銀二兩九錢四分七釐五毫五絲一忽零。

鹽引

「食」 河東鹽歲額引一千三百四十三張。每季徵銷三百三十六引

舞陽縣

原額一色小畝共地一萬五千四十九頃七十二畝八分五釐。內有收回唐福瑞府自置民田地六十頃五十七畝三分三釐,原額並收回唐府地共銀三萬七千七百一十兩二錢七分九釐八毫九絲八忽。又萬曆間,每畝加增九釐銀一萬三千五百四十四兩七錢五分五釐六毫五絲二項共原額銀五萬一千二百五十五兩三分五釐五毫六絲八忽。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三分四釐五絲七忽。遇閏加額、一千六十二兩三錢三分三釐一毫零。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七毫。順治三年正月內奉

旨除荒地一萬一百二十二頃五十畝一分三釐荒

銀三萬五千一百八十八兩八錢四分九釐五毫五絲一忽。

康熙二十九年,墾地四頃六十五畝九分四釐。康熙三十一年,墾地一百一十二頃七十一畝四釐。各俟限滿起科。

見在行糧共熟地四千九百二十七頃二十二畝七分二釐;內除康熙九年起至十六年止勸墾自首並三十年援例墾地共六百一十八頃三十三畝七分七釐。

新入康熙二十七年「民墾地」 六百一十頃三畝一分五釐。

新舊勸墾並援例墾地共一千二百二十八頃三十六畝九分二釐。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四釐七毫六絲二忽,連閏共派銀四千二百七十兩一錢七分九釐七毫。

又,該補徵德州倉耗米價銀二兩三分二釐六毫二項,共該派銀四千二百七十二兩二錢一分一釐八毫,用充兵餉。應徵起存倉口共熟地三千六百九十八頃八十五畝八分,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四釐七毫六絲二忽,連閏共派銀一萬二千八百五十八兩三錢三分九釐四毫五絲七忽。內除紳衿優免存留項下雜辦銀三百六十兩七錢五分六釐八毫,另行扣解實徵地銀一萬二千四百九十七兩五錢八分二釐六毫五絲七忽。其本色牛角俱係《一條鞭》派徵銀兩置買起解,並無另徵本色。丁、地二項,除優免外,實徵連閏銀一萬四千七百三十六兩九錢三分二釐六毫零。內折色起運原額銀四萬一千五百三兩六錢七分四釐八毫二絲九忽。

除荒實徵銀一萬一千一百二十一兩六錢一分二釐八毫。遇閏加額銀八十一兩三分三釐七毫六絲。

除荒實徵銀十兩九錢六分一釐四毫二絲。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 等項,共原額銀四千三百七十八兩八錢二釐九毫六忽。除荒實徵銀一千二百一十九兩一錢四分九毫,遇閏加額銀六十三兩三錢二分五釐三毫六絲。

除荒實徵銀十四兩五錢七分一釐五毫五絲外,扣解優免丁糧銀三百七十八兩六錢五分六釐八毫。

本色起運原額銀五百四十九兩九錢七分三釐四毫七絲八忽零。

除荒實徵銀一百八十兩一錢四分五釐四毫七絲。

又奉部文,補徵德州倉耗米價銀六兩一錢一分八釐九毫六絲,照依本年行糧熟地,每畝派銀一絲六忽。

內供用庫本色芝麻一十六石一升九合,每石價銀一兩五錢,幇價銀八錢三分。於康熙十八年六月內奉文仍解本色,共該額銀三十七兩三錢二分四釐二毫七絲。內除幇價餘剩銀五兩二錢八分六釐二毫七絲,實徵銀三十二兩三分八釐。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石價銀一兩,該銀一十六兩一分九釐。又每石幇價銀五錢,共該幇價銀八兩九釐五毫扣解餘剩銀八兩九釐五毫。

臨清、廣積二倉運軍行糧,原額米一百七十七石二斗九合七勺。每石價銀八錢。原額銀一百四十一兩七錢六分七釐七毫六絲

除荒實徵米四十九石三斗三升九合。

除荒實徵銀三十九兩四錢七分一釐二毫。《車價》明加銀三十七兩四錢八釐六毫六絲八忽零。

除荒實徵銀一十兩五錢五釐二毫。

德州倉,奉文改撥運軍行糧,原額米二百七十四石七斗二升三勺。每石價銀八錢,原額銀二百一十九兩七錢七分六釐三毫四絲。

除荒實徵米七十六石四斗八升六合。

除荒實徵銀六十一兩一錢八分九釐六毫,耗米原額二十七石四斗七升二合三抄。除荒實徵耗米七石六斗四升八合七勺。遵奉部文「照依正米每石價銀八錢」 ,該補徵銀六兩一錢一分八釐九毫六絲。

《車價》明加銀六十九兩六錢九分六釐五毫四絲零。

除荒實徵銀一十九兩四錢四釐八毫。

工部本色牛角一十一副。每副額價銀四兩,共銀四十四兩。於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內,奉文仍解本色。

除荒實徵牛角三副六釐二毫六絲。

除荒,實徵銀一十二兩二錢五分四毫。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副價銀一兩,該銀三兩六分二釐六毫扣解,餘剩銀九兩一錢八分七釐八毫。

《存留原額》銀一萬三千七十三兩三錢八分七釐二毫四絲一忽。

除荒實徵銀三千一百七十四兩七錢九釐六毫七絲七忽。遇閏加額銀九百八十一兩二錢九分九釐四毫。

除荒實徵銀二百四十二兩一錢五分三釐二毫九絲。內: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三百四。

十七兩二錢五分六釐

除荒實徵銀三百二十七兩九分九釐五毫。遇閏加額銀一百八兩二分一釐四毫。

《除荒》實徵銀二十六兩六錢五分六釐二毫二絲。

河夫原額銀一千二十六兩。

除荒實徵銀二百四十九兩一錢一釐九毫。協濟驛站原額銀九千四百三十兩一錢三分八釐。

除荒實徵銀二千二百八十九兩五錢三分七釐四毫。遇閏加額銀七百八十五兩八錢四分四釐七毫。

除荒實徵銀一百九十三兩九錢二分一釐三毫三絲。

本縣驛站:原額銀九百四十一兩二錢。

除荒實徵銀二百二十八兩五錢一分三釐四毫。遇閏加額銀七十八兩四錢三分三釐三毫。除荒實徵銀十九兩三錢五分四釐八毫三絲。支發雜項原額銀三百二十八兩七錢九分三釐二毫四絲一忽。

除荒實徵銀七十九兩八錢二分七釐四毫七絲七忽。遇閏加額銀九兩。

除荒實徵銀二兩二錢二分九釐一絲。

鹽引

舞陽舊食長蘆鹽。自明嘉靖間改用淮鹽,歲銷引八百張。至康熙二十六年,知縣蘇虔以「不便民」 ,申請改銷長蘆鹽,始于二十七年蘆商張行辦課,歲銷引一千七百九十五張。

葉縣

原額地一萬四千一百十八頃四十五畝二分七釐,原額銀三萬一百二十三兩三分一釐一毫八絲八忽。又萬曆間每畝加增九釐銀一萬二千七百六兩六錢七釐四毫三絲。共原額銀四萬二千八百二十九兩六錢三分八釐六毫零。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三分三毫零。遇閏加額銀六百七十兩二錢九分四釐六毫。順治三年正月內奉。

旨除荒地一萬一千九百五十五頃一十八畝三釐

七毫,荒銀三萬六千八百三十四兩七錢四分八毫九絲三忽。

康熙二十八年,勸墾地九百七十五頃六十四畝七分。

康熙二十九年,勸墾地二十八頃三十八畝一分。

康熙三十年,勸墾地八十二頃四十七畝二分四釐九毫。內除奉文安插墾荒開墾地二頃一畝四分當年起科外,實在勸墾地八十頃四十五畝八分四釐九毫。

康熙三十一年,勸墾地十六頃八十八畝五分。各俟限滿起科。

見在行糧共熟地二千一百六十三頃二十七

畝二分三釐三毫。內除康熙九年起至二十六年止勸墾自首並二十八、九、三十年武舉援例墾地及胡二炮等三十一年開墾共地五百四十頃七十畝五分六毫

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勸墾地一百三十九頃六十七畝七分,又入奉文安插胡二炮等康熙三十二年開墾地二頃一畝四分,墾首並援例開墾共地六百八十二頃三十九畝六分六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八毫一絲零,連閏共派銀二千一百二兩五錢九釐七毫,又該補徵銀七錢四分一釐四毫。二項共派銀二千一百三兩二錢五分一釐一毫,用充兵餉。應徵起存倉口,共熟地一千四百八十頃八十七畝六分二釐七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三分八毫一絲零,共派銀四千五百六十二兩六錢八分二釐六毫二絲五忽。內除紳衿優免存留項下雜辦銀二百二十八兩九錢七分六釐,另行扣解。

實徵地銀四千三百三十三兩七錢六釐六毫零。其本色芝麻、牛角等項,俱係《一條鞭》派徵銀兩置買起解,並無另徵本色。

《丁地》二項,除優免外,實徵連閏銀四千六百三兩五錢八分六釐六毫零。內折色起運原額銀三萬七千六百二十二兩八錢三分九釐一毫三絲一忽零。

除荒實徵銀三千九百六兩八錢一分八釐一毫,遇閏加額銀八十五兩七錢二分二釐四毫,除荒實徵銀八兩九錢九分一釐四毫。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 ,共原額銀四千三百八兩七錢六分八釐三毫九絲一忽。除荒實徵銀四百四十五兩一錢二分七釐四毫,遇閏加額銀七十二兩六錢八分七毫五絲。除荒實徵銀七兩六錢二分三釐五毫。

外扣解優免丁糧銀二百三十兩七錢五分六釐。

本色起運原額銀五百四十三兩八釐五毫六忽零。

除荒實徵銀六十二兩七錢八釐八毫一絲一忽零。又奉部文,補徵德州倉耗米價銀一兩六錢八釐九毫六絲,照依本年行糧熟地,每畝派銀一絲八微零。內供用庫本色芝麻三石二升九合,每石額價銀一兩五錢,幇價銀五錢,於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內奉文仍解本色,實徵額銀六兩五分八釐,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石價銀一兩,該銀三兩二分九釐;每石幇價銀五錢,共該幇價銀一兩五錢一分四釐五毫扣解餘剩銀一兩五錢一分四釐五毫。

臨清、廣積二倉小麥,改撥運軍行糧,原額米四百六十石六斗六合四勺五抄。每石價銀八錢,原額銀三百六十八兩四錢八分五釐一毫六絲

除荒實徵米四十七石五斗八升四合。

除荒實徵銀三十八兩六分七釐二毫。

《火耗》解扛,原額銀三兩三錢一分六釐三毫七絲五忽零。

除荒實徵銀三錢四分二釐六毫四忽八微。德州倉新奉文改撥運軍行糧,原額米一百九十四石六斗八升四合五抄零。每石價銀八錢,原額銀一百五十五兩七錢四分七釐二毫四絲零。

除荒實徵米二十石一斗一升二合。

除荒實徵銀十六兩八分九釐六毫。

耗米,原額一十九石四斗六升八合四勺五撮零。

除荒實徵耗米二石一升一合二勺。

遵奉部文,照依正米每石價銀八錢,該補徵銀一兩六錢八釐九毫六絲。

《火耗》解扛,原額銀一兩四錢一釐七毫二絲五忽零。

除荒,實徵銀一錢四分四釐八毫六忽零。工部本色牛角原額二副。每副額價銀四兩。原額銀八兩,於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內,奉文仍解本色。

除荒實徵牛角五分一毫六絲五忽。

除荒,實徵銀二兩六釐六毫。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副價銀一兩,該銀五錢一釐六毫五絲扣解,餘剩銀一兩五錢四釐九毫五絲。

存留原額銀七千九百四十八兩四錢五釐九毫八絲六微。

除荒實徵銀五百六十三兩七錢五分二釐九毫六忽零。遇閏加額銀五百八十四兩五錢七分二釐一毫五絲。

除荒,實徵銀六十一兩三錢一分五釐四毫七忽零。內: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二百一

兩一錢二分

除荒實徵銀八十五兩一錢九分一釐三毫。遇閏加額銀九十五兩八錢四分三釐四毫五絲。除荒實徵銀十兩五分三釐。

河夫原額銀五百四十兩四錢五分。

除荒實徵銀三十八兩三錢三分二釐二毫。協濟驛站原額銀四千二百五十六兩二錢四分四釐五毫。

除荒實徵銀三百一兩八錢八分七釐;遇閏加額銀三百五十三兩八錢五分三釐七毫;除荒實徵銀三十七兩一錢一分五釐五毫。本縣驛站原額銀一千二百六兩。

除荒實徵銀八十五兩五錢三分七釐四毫。遇閏加額銀一百兩五錢。

除荒實徵銀十兩五錢四分一釐四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七百四十四兩五錢九分一釐四毫八絲零。

除荒實徵銀五十二兩八錢一分一釐三毫六忽零。遇閏加額銀三十四兩三錢七分五釐。除荒實徵銀三兩六錢五釐五毫七忽零。《鹽引》

「食。」 河東鹽歲額引二千一百五十四張。每季徵銷五百三十八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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