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222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卷目錄

 岳州府部彙考四

  岳州府公署考

  岳州府學校考

  岳州府戶口考

  岳州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卷

岳州府部彙考四[编辑]

岳州府公署考    府縣衛志合載[编辑]

本府。巴陵縣附郭。

岳州府治 在巴山西。洪武初創。正統間,知府易善新之。景泰中,何友、成化間吳節、戴濬修之。乙巳,李鏡改徙,增建焉。嘉靖間,韓士英、蕭晚、沈奎、陸垹、金蕃相繼修建。中為正堂,後為後樂堂,前為儀門,又前為郡正門,以及吏廨、榜房、譙樓、郡獄,明末悉毀,至

皇清康熙五年,知府王勤民仍即舊基,修建後衙六。

年,知府蘇之升復建堂署廊廡,規制始備。清軍廳治 在堂左。嘉靖間,知府韓士英改創經歷司左。

理刑廳治 原在堂右,嘉靖間,知府韓士英改創經歷司左。

巡捕廳治 在堂右

經歷司治 在正堂左

照磨司治 在正堂右

察院 在舊府東,前有萬竹亭,蒼翠可觀。布政司 在府東南,新司察院右。

分司 在察院左

荊南道 舊清軍廳 ,嘉靖初改北分司廣豐倉,內戶部分司 在城東七里山,即兌糧所。

上江防兵備道 ,在府署東南。嘉靖七年,兵備僉事陸鉞、知府蕭晚、巴陵知縣朱屏創,今裁。巡視洞庭湖署 ,在治西呂仙亭之右。

司獄司 、稅課司 俱在城陵磯。

廣豐倉 在府署後

遞運所 在城陵磯

陰陽學 、醫學 俱在「土門內。」

僧綱司 在乾明寺

道紀司 在玉清觀

岳州衛署 在府東南,洪武四年設,指揮音亮創。

皇華亭倉 在北門外。明萬曆中,給事姜性疏請青泥灣水次,始建倉貯漕。明末燬,今重建。廣豐倉 在府署後。

新倉 在白馬橋街

郡館二 :一察院前,一城陵磯。

巴陵縣治 在府城南門外。洪武中,知縣郎子文創。成化三年,袁綱重創,為正堂、儀門、戒石亭、承發房、縣庫、架閣庫、左右吏房。又左為知縣廨,右為諸吏廨。獄在儀門之右,前為譙樓,門外左右為「申明」 、「旌善」 二亭。後燬於兵。

皇清康熙初,府署遷歸舊址,即府舊署改為縣治焉。

縣丞治 在縣左

主簿治 在縣右

典史治 在縣右

河泊所六 :曰魚苗洋,縣北五十里,曰「鹿角。」 古塚湖,縣南六十里;楊林竹根潭,縣南;扁山,縣南一十里;蝦鬚池,縣西二十里;大城池,縣西北五十里,今俱燬。

便民倉 舊在土橋沖,明末廢。

皇清康熙十三年,知縣趙士珩捐俸易「柴家嶺民址。」

《建倉》「今南糧倉。」

預備倉 在縣南儒學前,今廢。

養濟院 舊在塔前市,成化中改遷東門外。《州縣》

臨湘縣治 在城東北隅。後負天螺山,北迤大江,東西接湖,前臨官街,拱以坊表,榜曰:「承流宣化。」 宋淳化五年建,元因之。明洪武三年,知縣李汝霖創後圮。正統、天順、嘉靖間,知縣陳介、李章、尹仲儀相繼增修。知縣張明孺通加繕葺。榜左坊曰「惠養」 ,右坊曰「義使。」 隆慶壬申,賊燬大堂,知縣劉漢東重建。中為甬路,立戒石亭,兩傍夾以廊,東為吏、戶、禮房,西為兵、刑、工房、架閣庫、承發房前為儀門。儀門之東為土地祠,西盡為獄,其外為譙樓,其下纍石為址,中闢正門,門外左右為「申明」 、「旌善」 二亭,堂之右為庫,堂之後為川堂,川堂之後為住宅便堂,右為書房,左為寢室,便。

堂之後有樓,樓之外為隙地,「由大堂之左,出耳房而東為幕廳,周迴環以磚城。」

皇清順治七年,知縣朱挾鍭重建川堂、便堂各三間。

康熙七年,知縣潘大臺移建譙樓於縣治中,修大堂三間,兩廊吏舍十二間。

典史治 ,在縣治東偏。康熙二十四年,典史汪祺捐建。

布政分司 在縣西南五十步。明正統十年,知縣陳介建。成化、萬曆中,相繼重修。

按察分司 在縣東南二十步。明洪武初,主簿程學圃建,今廢。

鴨欄巡檢司 在縣東北十五里。

城陵磯巡檢司 在縣西南四十五里。

土門巡檢司 在縣南一百里。嘉靖十九年設。連家湖河泊所 在縣南二里永興橋之東。明初建。嘉靖三十八年郭鼐重修。

松楊湖河泊所 ,天順元年裁,歸併連家所帶管。

鴨欄批驗茶引所 在縣東北十五里。明初建,景泰二年革。

陰陽學 在縣東宣聖港。

醫學 在縣東申明亭側。

僧會司 在縣南一里嘉祐寺。

道會司 在縣東一里崇真觀。

府館 在縣東十五步。明景泰四年,知縣姜勉建。嘉靖四十三年知縣閻應綸重修。

演武場 在縣西北

便民倉 在縣西南四十五步。知縣徐義建。《鄉約》所三 ,一在嘉祐寺,一在崇真觀,一在五顯祠。

養濟院 未載

漏澤園 在城外「山川壇後。」

華容縣治 在城內西隅。宋至和元年,知縣黃照遷創建。明初及正統、天順、成化中,張宗哲、楊鐩、許傑、梁澤相繼修建。嘉靖初,張真始大新之。中為正堂,堂左為幕堂,右為庫,前為甬路。甬路中為戒石亭。亭之前為儀門,左右為旌善、申明二亭。儀門前為譙樓。譙樓內之右為獄,前為坊。正堂左右翼為架閣、庫六房後為吏廨。正堂之後為川堂,川堂之後為後堂,後堂左右為廂,又後為「知縣廨。」 廨後有園有田。

主簿治 在架閣庫,少上。

典史治 ,在幕堂左下三百步。

都察院 舊為按察司,明洪武中創,後增左右廂房,萬曆中重建。

布政司 在察院東。明成化間創。嘉靖、隆慶中繼修。

明山鼓樓巡檢司 在鼓樓山濱。

黃山穴巡檢司 在縣東北百十二里。明初創北河渡巡檢司 ,明成化中增,嘉靖中革。褚塘湖河泊所 在縣七都。

延湖河泊所 在縣六都,萬曆中歸併杜家潭。蘇池河泊所 在縣九都,萬曆中歸併褚塘湖。金山臺河泊所 在縣二、三都。

杜家潭河泊所 在縣六都。

陰陽學 在縣東南。明洪武中建,今廢。

醫學 在縣東南。明洪武中建,今廢。

僧會司 在縣東西禪寺。明洪武中,遷圓通寺,後復還西禪寺。

道會司 在縣南文昌宮,明洪武中創。

預備倉 有三,二在縣東,一在縣南。

充積倉 在譙樓內之左。

稻穀倉 在墨山

積儲倉 在「充積倉」 之左。

新堰行館 在十二都

演武教場 在縣北郭外,放生池內。

惠民藥局 在縣南。明洪武中建,今廢。

養濟院 在縣西五十步。明洪武中,縣丞劉叡創男女二所。後廢。

平江縣治 在北步嶺西南。由羅縣故基遷中縣,由中縣遷今治。嘉靖二十一年,知縣周隆盛重建廳廨、儀門、譙樓、縣庫、架閣庫、獄房、《申明》、「旌善」 二亭,規制咸備。近數十年,兵火盡廢。康熙十年,知縣葉苾春重建正廳、後廳,餘存舊址。縣丞治 在縣東南。

主簿治 在縣西

典史治 在縣東南

布政分司 在縣署東。今廢。

按察分司 在縣署東。今廢。

陰陽學 、醫學 俱在譙樓右。

僧會司 在寶積寺

道會司 在崇真觀

便民倉 有二,俱在治北。

預備倉 在治西

演武亭 在東門外,今廢。

養濟院 在治東,今廢。

澧州治 。元為澧陽縣址,至正閒燬於兵。明洪武初,遷西門內。洪熙中,以宅華陽王署,遷耔粒倉。正統五年,知州蔣肇創正堂五舍,西隅為郡庫,東偏為儀仗庫,西為幕堂,又為後堂。儀門又南為郡正堂,東西為吏房二十四舍,東北為知州廨。儀門內西為獄,中為戒石亭,外東為土地祠,稍北為吏廨,又為輕罪獄四舍。署西為「申明」 、「旌善」 二亭,後燬於兵。

皇清順治六年,州守湯調鼎。八年,王之翰。十六年,「欒」

元魁相繼重建

州同知治 ,在堂東南。

州判治 ,在堂東,順治十六年重建。

吏目治 ,在堂西,順治十六年重建。

按察分司 今廢

澧州分守道治 ,嘉靖初,自岳移澧,建於舊萬盈倉地,兵火後毀。

皇清順治七年,守道王遂遷建「周通判」園址。十一年

仍建原處。康熙九年,分南北省併岳常道,駐澧州。二十二年,甘文瑛捐俸修建,於署後立樓房五間,署前屏牆廓出數丈,立東西轅門,堂廡、儀門漸次修葺。

巡檢司一 驛三

安鄉河泊所 在州東,原隸「安鄉」 ,後改屬州。稅課局 在州東一里。

僧正司 在報恩寺

道正司 在元妙觀

萬盈倉 、便民倉 、預備倉 、義倉 、社倉、四阜成倉 ,豐國倉。

演武場

養濟院 漏澤園

石門縣治 在旌孝坊。明初,知縣王欽始建,沈王田繼修。正德間,縣令周邦建。中為正堂,後為川堂,左為幕廳,右為縣庫、承發房,東西為六房,前戒石亭,又前為儀門、譙樓、架閣庫。縣獄在儀門西。土地祠在儀門東。外為申明、旌善二亭。主簿治 在堂前東。

典史治 在堂前西

布政分司 ,在清泉寺右。中為堂,左右為翼室,前為大門,後為寢室。按「舊志」 ,原在東門外,制與按察司同。

按察分司 ,在縣東。中為堂,後為川堂,為臥室,左右為廚房、浴房,前為東西序,為大門。

寅賓館 明萬曆間建

陰陽學 在縣東

醫學 在縣西

僧會司 在清泉寺

道會司 在朝真觀

預備倉 在按察司後。明嘉靖中改遷縣署內。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重建。

府館 在西門外,制同二司而差小,東西序,無。演武場 在天門橋東。

養濟院 漏澤園

慈利縣治 在永泰街,古崇州址也。明洪武中,知縣葉守禮奏建。壬申知縣吳伯達、宣德中知縣黃夢舟、弘治中知縣李軏、嘉靖中知縣吳世堅,相繼修建。中為正堂,前為露臺、甬道,又前為戒石亭,左右為六房,臨街為鼓樓、正堂,後為後堂、川堂、幕堂。隆慶三年,知縣梁可大遷於二十四都,即慈姑舊址。至萬曆中,知縣游春霖以河北水圮,仍請復永泰街舊址,堂廡庫獄以及吏舍。「申明」 、「旌善」 二亭仍同舊制。明末寇燬。

皇清初,舟棲「官家渚」,至康熙十二年,知縣萬叔堅詳。

復「永泰街」 舊址,建立大堂、儀門、後堂,以為「聽事之所。」

縣丞治 在正堂左

主簿治 在正堂右

典史治 在正堂右,俱廢。

布政分司 在南街

按察分司 在南街,俱廢。

府館 在東關外,今廢。

陰陽學 在縣北

醫學 在縣西

僧會司 在鐵佛寺

道會司 在《紫霞觀》。

存留倉 預備倉

養濟院 在署西

安鄉縣治 在澧江東五十步。宋紹興中,知縣毛晃建。元至正癸丑,燬於賊;丙申,縣丞陳谷瑛更創。明洪武初及萬曆中,相繼修建。

皇清順治九年,寇火縣治。康熙丙午,知縣王之佐捐。

俸新創,中為正堂,後為川堂,又後為後堂及住宅。正堂之左為儀仗庫、架閣庫,右為貯庫;堂之東為幕廳,堂左右為承發房及六房;堂之前為戒石亭、儀門。儀門外左為土地祠,前為譙樓;門之外左右為申明、旌善二亭。縣治外五十步為獄房。

縣丞治 在堂西,官裁,署廢。

主簿治 在堂西。官裁,署廢。

典史治 舊在幕廳右,明季兵火,署已久廢。

皇清順治十五年,縣令辛良器遷其址為「馬房。」康熙

六年,典史郭鳴鸞詳改按察司廢基為署。布政分司 在縣治東北。中為正堂,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堂左右為耳房;堂後為川堂,又後為後宅及庖湢。堂兩翼為皂吏房,今廢。

按察分司 在縣治東五十步。中為正堂,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堂左右為耳房,堂後為川堂,又後為後宅及庖湢。堂兩翼為皂吏房,今廢。府館 在縣治西門外,即稅課局舊址。內有正堂、川堂、後堂、庖湢及左右司房。儀門、大門,俱久廢。

河泊所 在縣治西二百餘步。明洪武中設。陰陽學 在縣南一里,後遷於縣治東隅。嘉靖中知縣李文「以其基開廣獄房,改移西門隙地。」 醫學 在縣南十字街。明洪武中創。

僧會司 在縣治東普光寺。

道會司 在太平觀

便民倉 在縣治東

際留倉 在儀門內左

學倉 在學門東隅

南倉 在坊郭村

北倉 在焦泗圻

預備倉 在東門外

東倉 在長壽村

西倉 在高田村

演武亭 在縣治北,今廢。

惠民藥局 燬

養濟院 今廢

漏澤園 今廢

永定衛治 在城南隅。明洪武初,指揮黃常創。後指揮周輔、吉世英、丁貴相繼修建。正廳、後廳、前軒、儀門、大門、庫房、東西吏房、榜房以及鐘樓、譙樓、監房,後皆廢壞。隆慶中,即荊南道行署改建,後亦廢。惟徵屯行署在澧江之南。

皇清順治九年,守備李時培捐俸修建屯署。續遭兵。

火,衙舍盡燬,守備陳應魁暫移駐澧南七十里裴家河。康熙二十二年,守備陳伯壽詳請「仍於襄陽街」 捐俸建造衙舍,內有正堂、儀門、大門、左右書房、班房及內堂、內書房,圍以土牆,覆瓦塗粉,規模巍麗。

經歷司治 在儀門前左。

鎮撫司治 在儀門前右。

左前所千戶所治 大門前之東。

右中後千戶所治 大門前之西。

上荊南分司治 ,在衛署之東。

軍器局 軍儲倉

九谿衛治 在城內北。明洪武間,創衛堂一所,每遇公務,集斯堂同理。

經歷司 在堂左

後分司邊糧通判治 ,在城內西北隅。

前分司九永守備治 ,在城內西南。

布政分司 在治西

按察分司 在治西

所廳 在衛屬屯堡新安市,距衛城三百餘里。明天啟中,遷署於此,便民輸納。

軍器局 、軍儲倉 俱廢。

大庸所治 。明洪武戊寅,千戶武才創。

安福所治 。毀于夏得中叛時,後以「瓦窯岡」 創建。

澧州所治 。在澧州西南,當澧城之中。

岳州府學校考     府縣志合載[编辑]

本府。巴陵縣附郭。

岳州府儒學 在府東南。「宋治平中,知岳州軍事趙尚之創立。明洪武末,始新明倫堂。正統中,知府易善更創四齋及號舍。成化中,知府吳節重新之。」 西齋後為博士廨、東西廚,南為射圃、觀德亭、神廚。嘉靖中,知府李鏡捐學後洗牲池,易衛使楊璽地益之。為臺墀、路級、門亭,並造樂器庫,創建學倉,規制始備。明末寇燬,僅存正殿、戟門、明倫堂。

皇清康熙十九年,督學蔣永修、姚淳燾、糧道趙廷標。

知府李遇時相繼修葺

天岳書院 在郡城

巴陵縣儒學 在縣署西南。明洪武初,知縣郎子文創。九年,降府為州、縣,與學並省。又五年,復改府,仍建學故址。宣德間,知縣狄成創。成化「中,知府吳節、戴濬、嘉靖中,知縣江滿相繼創建廟殿、射圃、明倫堂。」 明末寇燬。

皇清康熙十九年,御史韓世琦、學政蔣永修捐俸修。

精忠書院 ,未載處所。

外州縣

臨湘縣儒學 在縣西南。明洪武十九年,知縣馬傑始因故址創立廟學。天順二年,知縣齊和、成化十一年,知府吳節、知縣鄧榮,二十一年,知府李鏡、知縣李殷,相繼更新殿廡,拓修泮池。嘉靖中,知縣鄒岡、張璠、尹仲義,重建「敬一亭,移建殿於講堂之址,而以廟址為兩廡,遷明倫堂於廟之左。為外泮池,為戟門,為櫺星」 門,左右為兩廡,為刑牲所。萬曆中,知縣張明儒鑿內泮池,池上為亭,為臺榭,重建明倫堂,修興起「斯文坊。」 明末兵火,殿廡傾頹。

皇清康熙二十二年,知縣陳澄度倡眾「捐修。」二十四

年,知縣楊敬儒詳請督學姚淳燾捐俸倡修,規制始備。

人文書院 在南關外

社學 在縣西

學田 明萬曆三十二年,奉分巡道周給發贖銀到縣,置買王禾里民崔式田種五十三畝,又昔年教官自置雲溪田三十七畝,丁家坊田六畝八分,黃泥灣田三畝四分,共田一頃二分,兵火之後,佃逃田荒。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開墾田九十六畝八分,照「六年」

起科部例於二十七年應納租餉,所收租穀俱係支給貧生。其錢糧在民賦內一體當差,實荒田三畝四分。

華容縣儒學 在縣治南。宋嘉定間創。明洪武初,教諭楊貫道「遷於舊靈順廟地。正統中,知縣楊鐩重創。成化間知縣許傑、弘治中知府張舉、知縣王乾、嘉靖中知縣張真、教諭王伯麒、副使孫宏軾、知縣曾禮、教諭楊岳並署巴陵縣丞周霄,相繼增飾門舍,重創廟庭,及建造明倫堂、祭器庫、敬一亭。戟門左有義路,門右」 有神廚、宰牲房及洗牲池、櫺星門、射圃、尊經閣號舍,更創二齋,並修廟廡,規制宏備。嗣後日久毀壞。隆慶二年,教諭劉元相移儒學門於後十五武,甃磚夾廟學為二坊。五年,知府孫夢豸、知縣李奇重議修葺。萬曆四年,知縣田大年大加修飭。三十一年,知縣王緒、三十八年,知縣李雲階相繼新之。「東《山草堂 》」 ,未詳處所。

「伯始書堂 」 相傳漢胡廣讀書處。

社學三 一在縣西南,一在寧福鄉,一在太平鄉,今廢。

學田 並地一百二十一畝,歲收租一百石有奇,地租二兩有奇。

平江縣儒學 在治東百步。宋縣令晁達吉建。元末毀於兵。明洪武初,知縣劉順重建。弘治中,教諭姜元「澤、嘉靖中,御史顧璘、僉事鮑象賢相繼重建。」 明倫堂、兩廊、敬一亭、戟門、櫺星門。後悉燬於兵,知縣許國璠「倡眾捐資,正議修建。」 陽坪書院 在縣鳳棲鄉。宋儒吳雄從朱遊,建書院四十九間講學。今址猶存。

社學四 一在東奉真觀西,稅課局址,一北步嶺,一故縣鄉,一鳳棲鄉。

《大誥》學三 。一在縣北,諸生梅玉章創;一在鳳棲鄉,諸生胡尚禮創;一在故縣鄉,諸生田阜升創。

澧州儒學 在州城南一里。創於宋。元至元間,火燬。明洪武初,知府史希賢復建。廟後明倫堂,左右兩廡并翼以三齋,舊名「存誠」 、「育才」 、「進德」 及櫺星門、戟門漸次修葺。嘉靖中,劉廷誥改為興。

詩、立「禮成樂」 ,并建尊經閣於明倫堂後。明末寇燬。

皇清康熙二十二年,學正孟安齊、訓導胡時敏捐資。

倡眾鼎新殿廡門牆,規制始備。

車渚書院 在州東三十里。晉車應「《囊螢》讀書處。」

文山書院 在州治。唐李群玉「讀書處。」

懷德書院 在州署東

溪東書院 在州東一里。宋范仲淹遊此。元立書院以祀,明正德中修。

《讀書堂 》《范仲淹讀書處》。

延光書院 :在《津市》後,湯調鼎建。

道溪書院 在州西南七十里。元劉士美創。社學 有三,一在州城內,一在嘉山村,一在同山村。今俱廢。

石門縣儒學 在縣署東。明洪武四年,縣丞劉澄修。弘治間,知縣周邦改創長溪之北,即社稷壇址。嘉靖間,遷縣西南故朝真觀。學門臨大江,江埂創樓,曰「文明廟。」 後為明倫堂,左右兩齋,東南二門。敬一亭在明倫堂後。明末寇燬。

皇清順治八年,知縣魏紹方擇地創建「正殿、戟門兩。」

廡、以及明倫堂、櫺星門、

社學 原在縣西,即《稅課司》舊址。

慈利縣儒學 「在縣右四十步。元至正兵燹。明洪武初,從永泰街徙十三都。丙辰,知縣奏還縣治,並移學署。」 壬申,知縣吳伯達,「宣德間知縣孟舟、林鐘,正統間知縣張韶,成化間知縣楊威、縣丞張本厚,相繼重修。嘉靖中,分巡副使周繹、給事中錢薇、知縣賀梧改建江北澧陽山之麓。」 壬寅,知縣譙崇伯復建舊址。癸丑,知縣吳世堅改建縣東寺坪。隆慶中,知縣梁可大改縣署官塔坪,學亦從徙焉。萬曆中,知縣李先登改遷城外龍頭坪。崇禎中,署縣學訓葉占榮仍移舊址,建明倫堂。戟門外為「陶屏」 及「敬一亭」 ,後燬於兵。

皇清順治中,知縣張超載倡率士民捐資修建。

清溪書院 進士劉甸建。

環溪書院 翰林張充建。

聚奎書院 楊舟建

月川書院 :知縣劉長春建。

羊山書院 :朱成文建。

天門書院 :田希哲建。

社學 有三:一在一坊,一在二坊,一在三坊。今俱廢。

學田 一。奚元綬置。二十二都民覃棠田種八斗七升,土名七兒灣早谷水田米二斗二升九合,計九坵。

一、置二坊民康琦三都劉家河岸沙坡岡,田種二石,米四斗八升,田六坵。

一、置五都土名杜家莊,田一石二斗一升三合五勺。

一、置六都田家坪康爵門首田二斗,載米三合。一、置二十四都葉自翠,土名「七香坪」 ,下則田,四斗,米八升八合。

一、置二十四都民劉聖,土名七香坪,地三塊,米七升七合。

一、李先登置都卓大建田種一石五斗,計大田四坵,米三斗八升。土名一坊龍頭坪。

一、置丁文奇田一石,計二坵,米二斗三升。土名「二坊」 按察司後。

一、唐文舉置一斷二十四都葉自奇並黃顯富,土名段家洲,地一塊五畝三分,米一斗三升七合七勺五抄。

一。楊大明價置關帝祠田。山土名「二都黃土坡」 ,田三石五斗,山地一帶,屋一所,松樹數百株。安鄉縣儒學 ,唐大觀間開創於縣治東郭。宋慶元中知縣劉愚改創今地。元末燬於兵。明洪武中知縣吳申,正統中知縣錢進,成化間知縣柯薰相繼創建。明倫堂前列兩廡,東曰博文,西曰「約禮。」 兩翼為號舍,東西各四。前為戟門,又前為櫺星門。「神廚」 、祭器庫、省牲所,今已頹廢。「范文正書臺 」 ,明萬曆中置,今重修。

文溪書院 在縣境。解元羅鎡創,為「讀書之所。」 「社學」 一所 在射圃東。

學田 :原額學田一百三十一畝八分八釐,原額地一畝六分,原額塘堰五畝三釐。坐落坊郭、長壽、軍牧三處,共派糧五石六斗三升二合。每年除完正賦外,每畝徵租穀二斗一升,共田地塘堰租穀二十七石七斗九升。每石折銀二錢,共折銀五兩五錢五分八釐。每奉督學檄行賑給貧生。

永定衛儒學 。明正統八年,遵制同西北諸衛。

設學以教武胄暨兵庶秀制同。縣學。原創衛署右,天順中改於衛署左。嘉靖中守備楊元、隆慶中守備王夢弼相繼修建。原制中為正殿,左右為東西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櫺星門。「進德」 、「修業」 二齋,以及明倫堂、會饌堂、廚庫,明末拆燬無存。

皇清康熙二十年,督學蔣永修捐俸修建。

九谿衛儒學 舊在衛署左,明正統中建。成化中,以地隘,遷今址。在城西北隅。中為殿,左右列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櫺星門、泮池、庫房、瘞坎。西為明倫堂,「興賢」 、「育才」 二齋以及生徒號房。萬曆中,相繼修建。明末寇燬。

皇清康熙二十三年,守備袁。重建於《衛城》舊址。

大庸所儒學 原未設學附「永定衛庠。」

澧州所儒學 原未設學。其生童應試,俱附《澧庠》。

餘各所俱未載無考

岳州府戶口考        府志[编辑]

府總

原額人丁五萬三千四百二十一丁,額徵丁銀一萬八千七百五十七兩二錢八分七釐二毫三絲四忽六微八纖一塵八渺。內有康熙四年,奉文豁免運夫並逃亡人丁三萬四千四百七十四丁五分,豁除丁銀一萬一千五百六兩二錢八分八釐四毫二絲三微九纖五塵二渺四漠六茫。又「更名」 項下人丁七丁,應徵丁銀二兩五錢一分五釐六毫八絲一忽八微五纖一塵二渺。

巴陵縣

原額人丁一萬三千二百九十四丁,額徵銀四千五百五十一兩七錢一分四釐二毫四絲七忽三微九纖五塵。內有康熙四年奉文豁免運夫並逃亡人丁共九千七百三十丁,豁除銀三千五十兩五錢八分一釐七毫三絲五忽四微四塵。

臨湘縣

原額人丁二千二百七十三丁,額徵銀八百一十六兩八錢七分七釐八毫三絲。內康熙十三年逆變逃亡人丁九十一丁,豁除銀三十二兩七錢三釐八毫六絲四忽六纖五塵六渺。又「更名」 項下新編人丁七丁,應徵銀二兩五錢一分五釐六毫八絲一忽八微五纖一塵二渺。華容縣:

原額人丁三千五百五十七丁,額徵銀一千八百二兩一錢六分八釐五毫七絲七忽二微一纖九塵七渺。內有康熙四年豁免運夫並逃亡人丁共二千四百五十一丁,豁除丁銀一千三百二十一兩二錢六分一釐八忽七微八纖九塵七渺。

平江縣

原額人丁七千五百丁,額徵銀二千六百四十兩五錢三分三釐二毫二絲二忽八微七塵四渺。內康熙二、三、四等年逃亡人丁共五千九百七十四丁,豁除銀二千一百三兩二錢七分二釐九毫八忽九纖二塵七渺一漠六茫。

澧州

原額人丁一萬一千四百二丁,額徵銀四千一百二兩二錢一分二釐七毫七絲七忽五微七纖二渺。內有康熙四年豁免運夫并逃亡人丁共三千九百三十三丁,共豁除銀一千三百五十八兩一錢二分六釐二毫一忽三微八纖三塵九渺三漠。

石門縣

原額人丁五千六百七十九丁,額徵銀一千七百四十七兩九錢七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五纖九塵三渺。內有原逃并新逃人丁共四千五百七十三丁,豁除銀一千三百七十二兩一錢七分七釐一毫八絲六忽九纖二塵三渺。慈利縣。

原額人丁七千八百九十五丁,額徵銀二千三百四十七兩一釐五毫四絲八忽一微五纖九塵。內有康熙四年豁免運夫并逃亡人丁共七千二百三十五丁,豁除銀二千一百八十兩九錢四分三釐三毫九絲八忽,三徵一纖四塵三渺。

安鄉縣

原額人丁一千八百二十一丁,額徵銀七百四十八兩八錢五釐六毫九絲八忽四微七纖一塵二渺。內有原逃并新逃人丁共四百八十七丁,豁除銀一百八十七兩二錢二分三釐一絲。

八忽:二微一纖。六塵二渺。

永定衛

原額《人丁冊報》四十三名,每名徵銀二錢,共八兩六錢。康熙十九年,查取《人丁冊》報九名,每名徵銀二錢,共一兩八錢。

九谿衛

原額餘閒丁五十名,每名納銀二錢,每年共納銀一十兩。康熙三年新增三名,康熙八年又新增三名,共五十六名,共該銀一十一兩二錢。康熙十九年將屯丁改作人丁,比照安徽例。本年十二月內遵依呈報,新丁六名,自二十年起,每丁納銀二錢,共該銀一兩二錢。

大庸所

原額屯丁百名,城守,康熙二十三年,盡裁歸農。《澧州所》

原額餘閒丁六十七名,每丁派銀二錢。康熙八年分編審,增丁二名,共六十九名,該銀一十三兩八錢。康熙十九年,將屯丁改作人丁,比照安徽例。本年十二月內,遵依呈報新丁二名,自二十年起,每丁納銀二錢,共銀四錢。

安福所

「旨事」案內新增人丁四名,該徵銀八錢。

餘所司俱未載無考

岳州府田賦考        府志[编辑]

府總

原額田地、山塘共四萬七千五百二十三頃五畝八分一釐五毫六忽。續於順治十二年巴陵縣額外丈出龍李姜荒湖下秋民田地一百一十二頃五十二畝二分三釐六毫七絲。尚有荒蕪田地、塘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實在》田地、山塘共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五頃五十八畝五釐一毫七絲六忽。

原額編米麥一十八萬五千二百二十六石八斗二升三合九勺六撮三圭。各折不等。共折銀一十七萬二千三百兩四錢二分七釐一毫五絲一忽二微五塵二渺二漠七茫。

又額外丈出田地應編米三百三十一石四斗三升九合三勺五抄,折徵銀一百三十六兩六錢八分八釐八毫五絲四忽。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米三萬六千六百六十四石一斗五升一合五勺

原額編本色「南糧」 正耗米、三萬三千三百三石一斗五升

原額編驢腳米、折銀三千九百九十六兩三錢七分八釐

原額更名田地五十頃八十八畝八分九釐。尚有荒蕪田地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額編糧八十三石六斗八升一合九勺九抄九撮一圭。

原額徵租銀七十一兩六分七釐五毫三絲六忽五纖六塵一渺五漠六茫。

原額徵更名漕糧正耗米一十七石二斗四升三合九勺三抄七撮六圭四粟。

原額徵更名「南糧」 正耗米九石三斗三合七勺六抄四圭六粒。

原額徵更名「驢腳米」 ,折銀一兩九分一釐一毫九絲八忽六微二纖。

原額編更名祿米折銀四百九十一兩四錢三分六釐。尚有荒蕪無徵銀兩,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以上共額徵銀一十七萬六千九百九十七兩八分八釐七毫三絲九忽九微八纖三渺八漠三茫。外,又人丁項下共額徵銀一萬八千七百五十七兩二錢八分七釐二毫三絲四忽六微八纖一塵八渺。又,更名人丁項下,額徵銀二兩五錢一分五釐六毫八絲一忽八微五纖一塵二渺。

外蘆課

《蘆課》洲地八百二十五頃四十一畝六分六釐五絲一忽七微一塵。

應徵銀五百六十三兩五錢六分三釐五毫七絲九忽六微二纖四塵。

一額外

附徵:平江縣民潘文明置買長沙府屬湘陰縣連界寄莊田一百五十一頃八十六畝八分七

釐七毫七忽五微。尚有荒蕪田畝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額徵糧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四斗二升七合五勺。共折銀九百三十二兩七錢二分。

巴陵縣:附郭。

原額田、地、塘共八千四百二十六頃一十九畝七分七絲二忽。續於順治十二年,額外丈出龍李姜荒湖下秋民田地一百一十二頃五十二畝二分三釐六毫七絲。尚有荒蕪田地、塘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實在田地、塘共八千八百三十八頃七十一畝九分三釐七毫四絲二忽。

原額編米麥共四萬八千八百三十六石五斗六升四勺九撮。各折不等,共折銀四萬四千二百五十兩八錢五釐七絲二忽三微九纖五塵五渺。

又額外丈出田地應編米三百三十一石四斗三升九合三勺五抄,折徵銀一百三十六兩六錢八分八釐八毫五絲四忽。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米、一萬四千一十三石三斗一升三合

原額編《本色南糧》正耗米、一萬二千五百八十石七斗五升

原額編驢腳米折銀一千五百九兩六錢九分。尚有荒蕪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外蘆課

《蘆課》洲地五百三十一頃十一畝一分七釐四毫七忽一微一塵。

應徵課銀三百六十九兩六錢四分二釐八毫八絲五忽四微九纖六塵。

臨湘縣

原額田、地、塘共四千四十五頃五十七畝一分八釐,尚有荒蕪田、地、塘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原編》米麥共一萬一千九百九十五石七斗六升九合九勺五抄,各折不等,共折銀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兩八錢九分九釐六毫五絲三纖一塵八渺二漠七茫。

《原編》「更名田」 一十三頃三十四畝七分五釐,尚有荒蕪田地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編》糧三十四石六斗八升一合三勺一抄二撮。

《原編》徵銀二十四兩六錢七分五毫八絲二忽二微三纖七塵五渺六漠六茫。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米、四千二百九十七石三斗三升三合

原額編《本色南糧》正耗米、三千一百四十五石二斗五升

原額編驢腳米,折銀三百七十七兩四錢三分。原額編「更名」 「漕糧」 ,正耗一十二石七斗一升一合六勺五抄九撮八圭九粒四粟。

原額編,更名「南糧」 ,正耗米九石三斗三合七勺六撮四圭六粒。

原額編更名「驢腳」 米,折銀一兩九分一釐一毫九絲八忽六微二纖。尚有荒蕪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外,《蘆課》

《蘆課洲地》共一百六十七頃八十九畝一分四釐九毫九絲四忽六微;

應徵銀一百二十兩四錢二分六釐二毫三絲三微七纖九塵。

華容縣

原額田、地、塘共四千五百九十四頃六十五畝四分六釐二毫四忽。尚有荒蕪田、地、塘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編》米麥共二萬四千五百一十二石三斗三升三合二勺,各折不等,共折銀一萬九千八百七十六兩三錢三釐九毫九絲七忽九微五纖七塵三渺。

《原編》本色漕糧正耗米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八斗八升九合五勺。

原額《本色南糧》正耗米六千九百一十九石二斗五升。

原額編驢腳米折銀八百三十兩三錢一分。尚有荒蕪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外蘆課

《蘆課》洲地共一百二十六頃四十一畝三分三釐六毫五絲。

應徵銀七十三兩四錢八分五釐四絲八忽七微四纖九塵。

平江縣

原額田、地、塘共六千五百九十九頃八十八畝九分八釐七毫。尚有荒蕪田、地、塘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編》米麥共三萬九千五百六十一石九斗七升三合三抄。各折不等,共折銀三萬四千四兩八錢五分六釐三毫三絲九忽一微七塵。《原編》本色漕糧正耗米一萬三千三百石一斗五升五合。

《原編》本色「南糧」 正耗米一萬六百五十七石九斗。

《原編》驢腳米折銀一千二百七十八兩九錢四分八釐。尚有荒蕪錢糧,現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一額外

附徵:「平江縣民潘文明置買長沙府屬湘陰縣連界寄莊田一百五十一頃八十六畝八分七釐七毫七忽五微」 ,尚有荒蕪田畝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額徵糧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四斗二升七合五勺。共折銀九百三十二兩七錢二分。

澧洲

原額田、地、塘共一萬三千四十頃四十六畝七分六釐,尚有荒蕪田畝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登合明,《原編》米麥共二萬四百二石七斗九升四合三勺五抄五撮,各折不等,共折銀二萬四千三百五十一兩九錢九分二釐五毫五絲一忽一微二纖五塵。

原額更名田地三十七頃五十四畝一分四釐。尚有荒蕪田地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編》糧四十九石六勺八抄七撮一圭。

原額徵銀四十六兩三錢九分六釐九毫五絲三忽八微一纖八塵五渺九漠。

原額徵本色漕糧正耗米一千八百六十八石四斗六升四合。

原額徵更名漕糧正耗米四石五斗三升二合二勺七撮七圭一粒。尚有荒蕪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石門縣》。

原額田、地、塘共三千三百八十五頃八十八畝二分二釐四毫八絲一忽,尚有荒蕪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額編米麥、共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八石六斗八升一合九勺。各折不等,共折銀一萬二千七百九兩九錢二分二釐九毫九絲一忽二纖二塵。

慈利縣

原額田、地、塘共四千二十四頃九十三畝一分九釐四絲九忽,尚有荒蕪,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原額編米麥一萬三千五百五十五石九斗八升六合六抄二撮三圭各折不等,共折銀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一兩一錢五分五釐八毫五絲九忽五微五纖八塵六渺。

安鄉縣

原額田、地、塘共三千四百五頃四十六畝三分一釐,尚有荒蕪田畝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原編》「米麥」 一萬九百三十二石七斗二升五合,各折不等,共折銀一萬四百四兩四錢九分六釐八毫

原額編更名祿米折銀四百九十一兩四錢三分六釐。尚有荒蕪無徵銀兩,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永定衛

衛所比照民例起派本衛屯糧寄莊塘堰山基并遠年崩卸籽粒,及茅岡退還,共二千六百五十一頃五十一畝三分六釐三毫,共科糧六千四百八十三石四斗四升三合二勺,共派銀五千七百二十八兩四錢六分二釐四絲九忽八微八纖八渺。內坐澧州屯糧四千四百三十六

石四斗二升七合八勺,每石派銀九錢一分三釐二毫,共該四千五十一兩三錢四分五釐八毫六絲六忽九微六塵。坐慈利籽粒寄莊一千八百三十四石二斗五升二勺,每石派銀七錢一分五釐,共該一千三百一十一兩四錢八分八釐八毫九絲三忽。坐石門縣屯糧二百一十四石二斗一升三合九勺,每石派銀五錢一分七釐,共該一百一十兩七錢四分八釐五毫八絲六忽三微。坐桃源屯糧二百九十八石九斗五升一合三勺,每石派銀八錢五分二釐五毫七絲六忽,共該二百五十四兩八錢七分八釐七毫三忽五微四纖八塵八渺。

一、開除遠年崩卸荒蕪田地八百九十二頃五十九畝六分九釐五絲六忽七微八塵一纖。糧一千四百二十一石五斗三升七合七勺四抄七撮四圭三粒。無徵銀一千三百二十六兩五錢一分一釐六毫六絲六忽四微六纖二塵四渺五漠。

一、實在成熟屯糧、寄莊籽粒茅岡退還并康熙十一年開墾田地一千七百五十四頃七十二畝六分九釐二毫二絲七忽九微五纖,熟糧五千五十二石二斗四升五合四勺五抄二撮五圭七粒,應徵銀四千三百九十三兩九錢九分五釐三毫六絲三忽一纖六塵三渺五漠。內有康熙十三年以來吳逆盤踞,熟糧內復荒田糧九百三十九石五斗五升六合四勺,無徵銀八百三十九兩七錢一分三釐五絲四忽四微。現今二十四年以後,開墾入熟納糧,不便載入,仍如前應徵之數內除。

守備一員,俸薪等項銀一百一十五兩三錢九分四釐。一、教授一員,俸薪、齋夫等銀七十九兩五錢二分。一、廩生二十名,每名廩銀五兩四錢,共一百零八兩。

外,大庸所《協濟》每名春季一兩八錢,共三十六兩;雖裁,現今議復。一、膳夫四名,共銀四十兩。奉文裁三分之二,應支一分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一、本衛各役一十六名,工食銀九十六兩。

原設城守哨官四名,每名食糧一十二石;屯丁一百八十名,每名食糧五石六斗,共一千五十六石,銀九百六十四兩三錢三分九釐二毫。自康熙二十四年復行裁汰,扣銀充餉矣。

以上官役俸食、膳夫,止應支銀三百零四兩二錢四分七釐三毫。

實該起解充餉銀四千零八十九兩七錢四分八釐六絲三忽一纖六塵三渺三漠。

九谿衛

原額、屯田二千三百三十六頃三十九畝一分三釐八毫四忽六微,每畝科糧二升九合三勺,該屯糧六千八百四十五石六斗二升六合七勺四抄五撮。

原額地二百二頃三十六畝二分五釐六毫。每畝科糧七合二勺。該地糧一百四十五石七斗一合四抄三撮。

原額「塘七十五頃一十五畝二分四釐,每畝科糧三合八勺,該塘糧二十八石五斗五升七合九勺一抄二撮。係水池未經栽種。」

原額、《草山》八頃九十二畝三分六釐四毫一絲四忽六微。原例免派

以上屯田地、山塘共二千六百二十二頃八十二畝九分九釐八毫一絲九忽二微,共該糧七千一十九石八斗八升五合七勺。坐落各州縣,派銀不等,共派銀六千二百一十四兩三分七釐二毫一絲二忽九微一塵。內坐落澧洲田地、塘三千三百六十八頃六十二畝六分四釐,共該糧六千四百九十三石三斗八升八合五抄。每石派銀九錢一分三釐二毫坐落石門縣田地塘二百四頃三十一畝三分五釐四毫九絲,共該糧四百六十五石五斗七合九勺五抄,每石派銀五錢一分七釐。坐落慈利縣田地塘四十頃九十六畝六分三釐九毫一絲四忽六微,共該糧六十石九斗八升九合七勺,每石派銀七錢一分五釐。《額總》內除荒蕪田地、山塘九百四十頃四畝七分八釐五絲三微五纖九塵七渺,共荒糧二千二百二十二石六斗四升四合三勺四抄六撮三圭,共荒銀一千九百一十二兩七錢二分四釐三毫五絲二忽八微五纖八塵七渺六漠。

康熙七年,開墾田一頃四十七畝二分六釐九毫六絲二忽四微五纖七塵三渺,該糧四石三斗一升五合,該銀三兩七錢二釐七毫三絲八。

康熙十年,開墾田地四十九頃二十八畝八分六釐九毫二絲七忽一微,該糧一百三十五石六斗五升六合六勺八抄九撮七圭,該銀一百二十兩七錢一分八釐四毫六絲七忽三纖四塵四漠。

康熙十一年,開墾田地七十五畝六分二釐九毫五絲三微八纖三塵,該糧八斗四合,該銀七錢三分四釐二毫一絲二忽八微。

本衛實成熟屯田地,及節年開墾,共一千六百八十二頃七十八畝二分一釐七毫六絲八忽八微四塵三渺,共該糧四千七百九十七石二斗四升一合三勺五抄三撮七圭,該銀四千三百一兩三錢一分二釐八毫六絲五纖一塵二渺四漠。內坐澧州熟田地,糧四千五百八十八石六斗四升九合五勺三抄五撮七圭。坐石門縣熟田地糧一百八十一石九斗九合五勺一抄八撮。坐慈利縣熟田地,糧二十六石六斗八升二合三勺。除新荒田地三百三十六頃六十七畝六分四釐四毫二忽七微二纖三塵,該復荒糧九百八十六石四斗六升一合九勺七抄,該荒銀八百九十八兩九錢九分九釐四毫三絲八忽三微五纖一塵二渺。內康熙十九年,守備袁招墾新荒田四十一頃四十七畝三分七釐五毫八忽五微三纖二塵四渺二漠二茫五灰,該糧一百二十一石五斗一升八合九抄,該銀一百一十兩四錢二分三釐五毫六絲三忽七微八塵八纖。

康熙二十年,招墾新荒田一百二十五頃五十二畝八分三釐七絲一忽六微六纖五塵七渺四漠一茫,該糧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九升七合九勺四抄,該銀三百三十五兩三錢三分九釐一忽二微八纖。

康熙二十三年分,招墾田一百二十九頃七十三畝五分一釐五毫三絲五忽八微三纖六塵五漠二茫,該糧三百八十石一斗二升四合,該銀三百四十六兩六錢九分三釐四毫一絲六忽八微。

實在新荒田三十九頃九十三畝九分二釐二毫八絲六忽六微八纖八塵七渺八漠四茫五灰。實荒糧一百一十七石二升一合七勺四抄。該荒銀一百六兩五錢四分三釐四毫五絲六忽五微五纖五塵二渺。

實在成熟田地共一千三百四十六頃一十畝五分七釐三毫六絲六忽一微一纖七塵三渺。實成熟糧三千八百一十石七斗七升九合三勺八抄三撮七圭,該成熟銀三千四百二兩三錢一分三釐四毫二絲一忽七微四漠。

原額寄莊田一百一十二頃三十畝七分五釐一毫三絲二忽三微,每畝科糧三升七合,該寄莊糧四百一十五石五斗三升七合八勺,每石照縣例徵銀七錢一分五釐,該銀二百九十七兩一錢九釐五毫二絲七忽。內除荒蕪寄莊田九十五頃二十九畝一釐一毫八絲二忽三微,該荒糧三百五十二石五斗七升三合二勺七抄,該荒銀二百五十二兩八分九釐八毫九絲五忽一微。

實在成熟寄莊田一十七頃一畝七分三釐九毫五絲,實熟寄莊糧六十二石九斗六升四合五勺二抄,實徵銀四十五兩一分九釐六毫三絲一忽八微。外新加弓箭、弦條等項,共銀一十五兩一錢六分。以上二項,共銀六十兩二錢七分九釐六毫三絲一忽八微。以上寄莊田糧,於康熙二十二年八月內偏撫韓為奏銷康熙十九年錢糧事案內改歸慈利縣徵解,刊入《民賦全書》外,本衛實在應徵銀三千四百二兩三錢一分三釐四毫二絲一忽七微四漠。

內除:守備俸銀每年二十七兩三錢九分四釐,薪銀每年七十二兩。蔬菜、燭炭每年八兩。心紅紙張每年八兩。門子二名,每年支給工食銀一十二兩。快手二名,每年支給工食銀一十二兩。牢役六名,每年支給工食銀三十六兩。傘夫二名,馬夫一名,每年支工食銀一十八兩。教官俸銀每年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每年一十二兩。齋夫三名,每年支工食銀三十六兩。喂馬草料銀每年一十二兩。門子三名,每年支工食銀一十八兩。以上官役俸薪工食,共銀二百九十兩九錢一分四釐。原額廩生二十名,實補廩生一十三名。除廩糧奉裁充餉外,《錄》載膳夫銀四十兩,奉行裁扣三分之二,止留一分,照例支給。廩生膳銀,止八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

忽六微六纖六渺,貢生盤費銀二十兩四錢五分五釐六毫八絲,照例支給守城。

哨官四員,屯丁一百七十六名,共一百八十員名,該工食銀九百四十三兩八錢八分三釐五毫。於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內,奉行將屯丁停支充餉,本衛實在起解充餉,並扣裁屯丁等項,共銀三千八十二兩二錢七分七釐七絲五忽三纖三塵四渺四漠。每年依限徵解湖廣都使司。

大庸所

額糧九百九十三石三斗有奇,照澧州起科。支附城籽粒二十九石二斗有奇。又寄莊糧一百四十五石有奇,俱照慈利起科。

安福所

原額田地、塘四百九十六頃三十二畝一釐八毫五絲,科糧二千二百五十八石三斗六升一合。內除崩卸荒蕪屯糧一千四十八石五斗六升七合一勺三抄五撮五圭。

康熙十一年成熟糧一千二百九石七斗九升三合八勺七抄四撮五圭,《州縣則例》不等,該徵銀一千八十九兩二錢七分二釐六毫四絲八微一塵二渺。外,康熙九年、十年,共墾糧六石八斗二升七合三抄九撮七圭九粒,該銀五兩五錢七分二釐三毫五絲五忽八纖三渺。已入「成熟」 項下,復於康熙十八年查出賊殘復荒糧二百四十八石二斗二升三合三勺九抄九撮七圭九粒;復荒銀二百二十六兩三錢七分二釐九毫三忽九纖六塵三渺。

康熙十九年,所牧康揚武勸墾過復荒糧七十二石五斗六升一合八勺七抄四撮,該銀六十六兩二錢六分三釐五毫三忽三微三纖六塵八渺。遵例六年後起科。

康熙二十年,所牧康揚武勸墾復荒糧四十八石五斗七升五合四勺,該銀四十四兩三錢五分九釐五絲五忽二微八塵。遵例後六年起科成熟糧九百六十八石三斗九升七合五勺一抄四撮五圭,實徵銀八百六十八兩四錢七分二釐九絲二忽七微二纖二塵二渺。外帶徵上、下二洞粟糧六石九斗七合三勺,該徵銀四兩九錢三分八釐七毫一絲九忽五微。

本所牢役四名、門子一名、馬夫一名、傘夫一名,共七名,各支工食銀六兩,共四十二兩。康熙七年,奉文裁汰。牢役三名,復於康熙八年仍復牢役三名、書辦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後奉文裁汰。

哨官四員,每員食糧一十二石,共食糧四十八石。屯丁一百名,每名食糧五石六斗,共抵食糧五百六十石。官丁二項,共兌糧六百八石。康熙二十三年,奉文停其支給,歸入「充餉」 項下。本所千總俸銀一十八兩七錢六釐,薪銀四十八兩,心紅銀八兩。康熙七年裁汰心紅銀四兩。康熙八年,仍復心紅銀四兩。除存留外,實該起解充餉并裁扣屯丁工食,共銀七百五十六兩七錢四釐八毫一絲二忽二微二纖二塵二渺,徵解都使司。

澧州所

原額屯田地五百三十八頃三十九畝七分九釐七毫九絲九忽六微,上、中下則各派糧不等,共額糧三千一百八石四升四合。每石照民賦則例派銀九錢一分三釐二毫,額銀二千八百三十八兩二錢六分五釐七毫八絲八忽。內除崩卸塋基,歷來無徵。

屯田地一十頃八十一畝六分一釐六毫,無徵糧二十八石二斗五升四合,無徵銀二十五兩八錢一釐五毫五絲二忽八微。

上則田三百二頃一十三畝二分一釐九毫,每畝科糧六升五合,該糧一千九百六十三石八斗九合二勺三抄五撮。

《中則》田一百一十七頃三十二畝九分三釐八毫,每畝科糧五升四合,該糧六百三十三石五斗七升八合六勺五抄二撮。

下則田九十頃三十四畝五分二釐四毫九絲九忽六微,每畝科糧五升一合一勺四抄五撮一圭四粒七粟,該糧四百六十二石七升二合一勺一抄三撮。

上則地一十二頃五十二畝五分。每畝科糧一升二合,該糧一十五石三升。

中則地五頃二十五畝,每畝科糧一升,該糧五石二斗五升。

下則地無山塘湖壩無

以上除「崩卸塋基歷來無徵外,上、中下則田地。」

二項,共五百二十七頃五十八畝一分八釐一毫九絲九忽六微,共該糧三千七十九石七斗九升。除崩卸外,荒蕪田地共一百三十九頃七十六畝三分二釐一毫九絲二忽五微二纖六塵二渺九漠六茫,該荒糧九百二十九石三升四合五勺九抄一撮二圭三粒七粟,該荒銀八百四十八兩三錢九分四釐三毫八絲八忽七微一纖六塵九渺六漠九茫。

康熙七年,開墾田地三十九畝五分八釐七毫六絲六忽六微六纖六塵六渺,該糧二石八升五合,該銀一兩九錢四釐二絲二忽。

康熙十年,開墾田地九頃二十五畝七分七釐三毫八絲三忽,該糧四十四石四斗四升七合四勺五抄五撮三圭六粒六粟,該銀四十兩五錢八分九釐四毫一絲六忽二微四塵二渺三漠一茫。

康熙十一年開墾田地「二十三畝七分六毫六絲六忽六微六纖六塵七渺,該糧一石四斗一升五合三勺八抄九撮三圭九粒七粟,該銀一兩二錢九分二釐五毫三絲一忽七微七塵。」 實在成熟田地及節年開墾共三百八十七頃八十一畝八分六釐七忽七纖三塵七渺四茫,共該熟糧二千一百五十石七斗五升五合四勺八抄七圭六粒三粟,該銀一千九百六十四兩六分九釐八毫三絲九忽二微八纖三塵三漠一茫。內除殘復荒田地一百五十一頃七十六畝四分一絲五微九纖九塵七渺六漠三茫,該糧八百六十四石七斗九升九合一勺六抄九撮;《復荒》銀七百八十九兩七錢三分四釐六毫一忽一微三塵八渺內:

康熙十九年,守備袁。招墾新荒田一十六頃七十畝一分八釐二毫二絲五忽六微四纖四塵六渺四漠一茫六灰。該糧九十九石六斗四升二合。該銀九十兩九錢九分三釐七絲四忽四微。遵例於六年後起科。

康熙二十年,招墾新荒田五十九頃一十六畝七分一毫八絲一忽一微七纖三塵四渺三漠九茫,該糧三百三十五石四斗七升七合二勺八抄,該銀三百六兩三錢五分七釐八毫五絲二忽九纖六塵。遵例於六年後起科。

康熙二十三年分,招墾田地共五十七頃一十四畝三分五釐一毫二絲六忽三微七纖七塵一渺五漠九茫,該糧三百一十五石九斗三合一勺,該銀二百八十七兩七錢四分三釐二絲八忽九微二塵。遵例於一年後起科。

實在新荒田地一十八頃七十五畝一分六釐四毫七絲七忽四微四纖五渺二漠三茫四灰,該糧一百十四石五斗八升六合七勺八抄九撮,該銀一百四兩六錢四分六毫五絲五忽七微一纖四塵八渺。

實在成熟田地二百三十六頃五畝四分五釐九毫九絲六忽四微七纖三塵九渺四漠一茫。實在成熟糧一千二百八十五石九斗五升六合三勺三抄九撮七圭六粒三粟。應徵充餉銀一千一百七十四兩三錢三分五釐二毫三絲八忽一微五纖二塵二渺三漠一茫。每年依限徵解都使司。

餘所司俱未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