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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10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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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八卷目錄

 宗藩部雜錄

官常典第一百八卷

宗藩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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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通考》。容齋洪氏《隨筆》曰:「范蔚宗《東漢書》敘諸王 止於和帝。蓋自孝和以後,殤、沖、質三帝皆早世,安、順、 桓三帝皆無子,惟靈帝二子:皇子辯,陳留王協。辯嗣 位,為董卓廢而殺之,立協,是為獻帝。獻帝六子,其二 為曹操所殺。建安十七年,封熙為濟陰王,懿為山陽 王,邈為濟北王,敦為東海王。然是時政在曹氏,天下」 三分,雖有「封爵」之名,而實無所謂「土地租食」矣。既封 後九年,魏始受禪,四王皆降為列侯云。

秦,罷侯置守,曾不數年,始皇死而群雄蜂起,六國之 裔與其強宗,大概皆逐秦守宰,而自王故地。秦亡之 後,項羽主約霸天下,然所建置諸侯,亦多是己自王 之人。及漢高出并三秦,討項羽,劉項之勢既分,而諸 侯多附漢,其中立懷兩端者,皆為漢所擊滅,如趙歇、 魏豹、田橫之類是也。既滅項氏之後,羽所建諸侯,其 存者惟共敖、臧荼,然亦不旋踵而俘之,然後裂土以 封韓、彭、英盧、張耳、韓信、吳芮之徒,蓋自是非漢之功 臣不得王矣。逮數年之後,反者九起,異姓諸侯王多 已夷滅,於是悉取其地,以王子弟親屬,如荊、吳、齊、楚、 淮南之類,蓋自是非漢之同姓不得王矣。然一再傳 而後,賈誼、晁錯之徒拳拳有諸侯強大之慮,蓋以為 親者無分地,而疏者偪,天子必為子孫之憂,於是或 分其國,或削其地,其負強而動者,則六師夷之。蓋西 漢之封建,其初也則勦滅異代所建,而以畀其功臣; 繼而勦滅異姓諸侯,而以畀其同宗;又繼而勦滅疏 屬劉氏王,而以畀其子孫。蓋檢制益密,而猜防益深 矣。昔湯武雖以征伐「取天下,然商惟十一征,周惟滅 國者五十,其餘諸侯則皆襲前代所封,未聞盡以宇 內易置而封其私人。」周雖大封同姓,然文昭武穆之 邦與國咸休,未聞成康而後,復畏文、武之族偪,而必 欲夷滅之,以建置己之子孫也。愚嘗謂必有公天下 之心,而後可以行封建。自其出於公心,則選賢與能, 而小「大相維之勢足以綿千載。自其出於私心,則忌 疏畏偪,而上下相猜之形不能以一朝居矣。」景武而 後,令諸侯王不得治民補吏,於是諸侯雖有君國子 民之名,不過食其邑入而已,土地甲兵不可得而擅 矣。然則漢懲秦之弊,復行封建,然為人上者,苟慕美 名,而實無唐、虞、三代之公心;為諸侯者既獲裂土,則 遽欲效《春秋》、戰國之餘習,故不久而遂廢。蓋罷侯置 守,雖始於秦,然諸侯王不得治民補吏,則始於西都 景武之時。蓋自是封建之名存,而封建之實盡廢矣。 至東漢,更始既入關,雖盡王諸造,謀復漢者,然諸人 雖有受封之名,多聚處京師,布列要職,實未嘗有裂 土建國、南面稱孤之事。光武既定天下,至建武十五 年方封諸皇子為公,十七年皇子之為公者方進爵 為王。徐徐如此,未嘗有盡王子弟以鎮服天下之意。 蓋是時封建之實已亡,尺土一民皆上自制之。諸侯 王不過食其邑入之租,而於所謂藩維屏扞本無所 預,故亦不必急急然視為一大事,如周漢有天下之 初也。

前漢孝文之時,梁懷王薨,賈誼上疏,拳拳以諸侯強 大、皇子單弱為慮,欲帝徙皇子,大其封疆,而帝從之。 後漢顯宗則謂:「我子豈宜與先帝子等」,於是封皇子 悉半。光武所封諸王,與孝文異意,何也?蓋孝文之時, 分封之大小,可以驗國勢之強弱;顯宗之時,分封之 大小,不過係租入之豐儉。國勢則宗藩強而皇子弱, 殊非強幹弱支之遠慮。「租入則兄弟豐而諸子儉」,乃 見先人後己之公心。然亦可以知封建一事。至東漢 之初,名存實亡,故諸侯王土地之大小,初無係於理 亂安危之大勢矣。

按文中子後序言:太宗嘗讀《周官》「辨方正位,體國經 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之言,慨然嘆曰:「不井田,不封 建,不足以法三代之治。」然則詔群臣議封建,必是時 事也。後之儒者,往住追恨當時諸臣不能將明英主 之美意,使生民復見三代之治,以為遺憾。愚嘗竊論 之,以為必能備究古今之事情,然後可以斷其議論 之是非,法制之得失。蓋封建一事,漢以來未嘗廢也, 然行之輒利少而害多,其故有二:一則不能存三代 之公心,二則不能存三代之良法。公心者何?昔文、武、 成、康之眾建諸侯,有德有功者則畀之,初未嘗私其 宗親,雖曰兄弟甥舅之邦,然所封皆極一時之選。若其果賢,則微子尹東夏,蔡仲君蔡,邦「雖仇讎不廢也。 若其不賢,則管、蔡為戮,五叔無官,雖同氣不恕也。」至 漢則且私且忌,故始則勦滅異代所建國,而盡以畀 其功臣;繼則勦滅異姓,王而盡以畀其同宗;又繼則 勦滅疏屬劉氏,王而盡以畀其近親。而其所建置,若 濞若長之徒,初無功德足以君國子民,特以其近親 而王之,故不旋踵而「犯上作亂,墟其國而隕其身矣。」 蓋有先王之公心,則其弊不至於此。良法者何?昔先 王之建邦也,上有方伯連率,下有公侯伯子男,大小 相維,尊卑相制。如公侯受封之地雖多,而制祿不過 十倍,其卿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名山大澤不以封, 必賜弓矢然後征,必賜圭瓚然後鬯;有巡守,有述職, 有慶,「有讓」,綱紀未一日隳也。若漢初諸侯王,則畀以 大城名都,連數千里,未嘗為之分限。山澤蓄貨,在其 國者,不領於天子之大農;五岳四瀆在其國者,不領 於天子之祠官。故為諸侯者,一受封之後,即自負其 富強,摘山煮海,招納亡命,擅爵人,赦死罪,天子不能 訶,謀臣不敢議,所以縱恣之者如此。及景武之後,則 作佐官之律,嚴附益之法,吹毛求疵,積毀銷骨,所以 猜防之者復如此。蓋方其縱恣也,則畏之有同乎敵 國,及其猜防也,則抑之不啻如謫徙矣。蓋有先王之 良法,則其弊不至於此。由漢而來,有天下者,未嘗不 王其昆弟子姪,而名之曰「封建」,然其得失,與漢無以 大相遠。蓋其初也,惟務私「其宗親,未嘗有擇德而授 之意。故有國者不皆可使南面之人,而復不能固結 之以恩義,繩律之以法度。故仁恕者則流於縱恣,西 晉是也;刻核者則過於猜防,曹魏是也。而晉、魏皆緣 是以亡,是豈封建誤之哉?先王之意之法不存,而強 慕美名,則適足以為禍亂之階耳。」唐太宗亦好名之 主,然審時量已,固自不能存帝王之心而行帝王之 事矣。故刺史世襲之詔,不久而遂停。而當時諸臣雖 以魏鄭公之賢,亦以為事雖至善,時即未遑,而有「五 不可」之說,蓋其度之審矣。如顏師古之議,欲封建與 郡縣並行,王侯與守令錯處,則漢初已嘗如此。至景 帝,令諸侯王不得治民補吏,而漢置內史以治其地, 則封建之地悉為郡縣矣。蓋古之所謂「諸侯」,即後之 所謂守令。然自漢中葉以後,王侯之與守令,始判然 為二,承流宣化,而實有治人之責者,守令也;食租衣 稅而但襲茅土之封者,王侯也。今欲並建,則凡王侯 受封之地,必盡廢內史之官,即付之兵民之任而後 可。但恐恣縱專擅,犯上作亂,復如漢初之事,容之則 廢法,而貽子孫之深憂,誅之則傷恩,而失封建之初 意矣。又況魏晉以後,王侯多是虛封,有三分食一、四 分食一、五分食一者,又有非其境內之地而遙封者, 如元魏之以會稽、蒼梧、建鄴、丹陽等郡,封其臣為公 侯之類是也。蓋戶封既為虛名,則受封者之俸祿,必 仰給於縣官,而出納之吝,有所不能免,於是遂有「虛 食」、「真食」之異。今欲盡復舊制,則王侯受封之地,其戶 邑之入,必合盡捐以予之。地既瓜分,租賦隨之,京師 府藏頓鮮,無以供軍國之用,非居上之利也。又王侯 於所受封之郡邑,既無撫字之責,而徒利租賦之入, 於是一意侵漁,不顧怨讟。為封戶者甚於征行,非百 姓之利也。又所謂王侯者,非子弟即勳臣,素號名貴 人,華屋玉食之奉,於京師為宜。今使之塊處外郡,朝 不坐,宴不預,憂讒畏譏,此絳侯之所以恐懼,長孫司 空之所以怨望,然則又非受封之利也。夫封建者,古 帝王之所以建萬世之長策。今其公心良法一不復 存,而顧強希其美名以行之,上則不利於君,中則不 利於臣,下則不利於民,而方追咎其不能力行。此書 生之論,所以不能通古今之變也。

止齋陳氏曰:謹按《國史》,乾德二年,以皇子德昭為貴 州防禦使,時年十七。前代皇子出閤即封王,上以德 昭未冠,特殺其禮,非舊典也。夫貴州屬廣西,下州防 禦使從五品耳,皇子始命以此禮,曰:「天子之元子,士 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儲君副主猶云士,明人有賢 行著德,乃得貴也。先王以家人不憚自貶,如此損益, 教道行矣。故國人觀之曰:「世子將君我,而齒我於學」, 然後眾知父子之道、君臣之義、長幼之節,出閤封王, 後世之夸心也。藝祖起百世之後,獨追古意,自王禮 殺而為防禦使,非聖人能之乎?紹聖中,皇子初命,便 封國公,遂為故事。

《圖書編明同姓諸王傳敘》明興,何姓鮮少,所謂廟祔 十五王者,皆追王也。當是時,開基江左,去塞萬里,近 亦數千里,雖嘗圖宅咸陽,詔遷汴邑,然時有未遑,議 遂中輟。高皇帝經始慮終,防邊為急,於是大啟宗封, 錯布萬國,擇選諸子,周匝三垂。文皇英略蓋世,開府 北平,天險地利,甲於諸藩。北平以東,歷漁陽、盧龍,出 喜峰,包大寧,控葆塞山戎,為寧王;度渝關,跨遼東,西 並海,被朝鮮,聯開原、交巿東北諸國,為遼王;北平西 接古北口,瀕於雍河,中亙上谷、雲中,鞏居庸,蔽鴈門, 為代王;鴈門之南太原,其都會也。表裏河山,為晉王;逾河而西,歷延慶、韋、靈,又逾河北,保寧夏,倚賀蘭,為 慶王;兼殽隴之險,周、秦都圻之地,牧「坰之野,直走金 城為秦王。金城西渡河領張掖、酒泉諸郡,西扃嘉峪 護西域諸國為肅王。」此九王者,皆近塞下。以故城郭 富於曹、滕,車兵雄於魯、衛,莫不佐以元侯,翊以宿將。 權崇制命,勢匹撫軍。肅清沙漠,則壘帳相望;締好宗 潢,則軺輪不絕。若乃周、楚、齊、潭、魯、蜀諸王,並列內郡, 亦皆秉鉞麾旄,部兵耀武。蓋草昧利於建侯,板蕩維 於宗子。斟酌周、漢而衣食於縣官,寧有尾末之憂;懲 創宋、唐而綴旒於下國,必無「坑沉之禍。」世平自足以 展親,時危不難於復振。此思王之所以控表,宋侯之 所以畫策者也。迨其弊也,磐石雖堅,髖髀莫解。葉高 進賈誼之策,而齊、黃竟晁錯之謀。凌逼既深,猜忤遂 積。建文數年間,雉罹龍躍,利害相尋。靖難以後,矯枉 鑒覆,益篤因心驕恣復萌,稍申裁抑,書敕再三,規誨 懇切,而齊谷不悛,終負私貸。宣德初,二叔不靖,漢以 義滅,趙以恩完。自是以後,天子攬綱結紐,彝臬日嚴。 一不律則奪祿,再不律則奪兵,三不律則奪爵。賢傅 終老於梁園,懿親絕蹤於魏闕。即使力如晉、鄭,無假 於勤周;頑如吳、楚,何緣而抗漢。以故八十餘年間,有 圜土之收,未聞甸師之戮。至正德中,寘鐇狂猝,卒起 窮邊。宸濠凶奸,久窺神器。不逾朔旬,身殞國除。今皇 帝峻德明倫,每布詔令,首念宗人。諸王拱辰宗海,好 禮樂善。雖堯親九族,周享萬邦,曾何足云。夫「聚人莫 急於理財,宜民莫大於通」變。洪武時,親王歲祿米五 萬石,他用亦不下萬石,而吉凶之賜不與焉。高皇帝 約己裕人,未幾肆減六之一。今載屬籍者,王二等,將 軍三等,中尉四等,主君五等。若未名未封,疏庶人、罪 庶人,蓋四萬有奇。邸祿歲增,民財日窘,至「共蓬而居, 分餅而膳,四旬而未婚,十年而不葬者矣。」嗟乎!驕溢 則橫而干紀,窘困則濫而思亂,其為禍一也,而不早 為之所,可乎?

「嬾真子」,天道遠矣。漢再受天命,其兆見于孝景程姬 之事。然長沙定王發凡有十五子,並載于《王子諸侯 年表》。元光六年七月乙巳受封者四人,元朔四年三 月乙丑受封者六人,元朔五年三月癸丑受封者一 人,其年六月壬子受封者四人,內舂陵侯買此其一 也。而舂陵侯者,乃光武之祖也。舂陵節侯買卒,戴侯 「熊渠嗣。卒,孝侯仁嗣。卒侯敞嗣。建武二年,立敞子祉 為城陽王。蓋以祉者舂陵王之正統也,故光武立為 王。」然則國之興廢,豈偶然哉?僕以光武出于舂陵買 之後,而長沙定王發本傳中不載其詳,因備載之。 《雙溪雜記》:國初,天下諸王皆置護衛,有兵權。至太宗 靖難後,遂皆革罷,不許來朝。初制,親王歲支祿米一 萬石,後因地方豐歉,或有減支。郡王、將軍俱有常祿, 亦因民供有限,悉減支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其折色 多不關支。又如初封郡王歲支二千石,以後襲封俱 支一千石。後亦有例,初封郡王亦支一千石。又如郡 王生子,多至二三十人者有之,慶成王生七十子。夫 以七十子論之,一歲皆支米一千石,反多於親王祿 米矣。先年陝西慶府分封郡王,俱於慶府一萬石內 分撥,并軍校亦於大府分出,不知彼時奉何事例。又 如鎮國等將軍,年十一二歲即請封號祿米。弘治某 年因災異,禮部會官議修省事件。郎中慈谿王綸白 於諸大臣定議,「鎮國等將軍年及十五,方准撥支祿 米。」至今行之。以民供論之,則日益不及;以宗室論之, 往往衣食不繼。又宗室降為庶人者,計口月給米一 石,比於將軍中尉,反得實支。宗室例不種田納稅,商 販營利,而祿常不給,勢所必至矣。

《弇州山人稿》。漢宗室多同名者,其自列侯以下,或應 有之,乃至諸王,亦自相犯,何也?豈非以宗正之失職 耶?余不能盡志,姑志其顯者。四劉慶,六安王、河間孝 王、更始燕王、清河孝王;四劉章,城陽景王,高密頃王、 齊哀王、常山靖王;三劉嘉,梁荒王、琅邪康王、漢中王; 三劉雲,城陽哀王,廣德夷王、東平煬王;三劉定,沛釐 「王、彭城頃王、甘陵貞王、兩劉長,淮南厲王、濟陰悼王 兩劉榮,臨江閔王、沛幽王兩劉遂,趙叛王、梁夷王兩 劉交,楚元王、濟北懷王兩劉壽,濟北惠王、琅邪恭王 兩劉勃,濟北貞王。常山王兩劉勝,中山靖王、平原懷 王兩劉武,梁孝王、城陽惠王兩劉元,淮陽文王。」淮陽 王即更始兩劉旦,燕剌王、長沙煬王兩劉賀,泗水戴 王昌邑王,兩劉授,河間頃王膠東共王,兩劉寵,陳愍 王,樂安夷王。夫以王、賀廢主,然泗水先封,名之「同」猶 可也;淮南竄死趙、遂、燕、旦,以反絕國,何所取而同之? 此大不可解者也。

《雙溪近錄》:「唐、宋宗室得舉進士。」《皇明典禮》:「凡鎮國將 軍以下,有文武才堪備任用者,量才授任,不拘原定 職名品級。」按國初靜江王守謙出知東平州,後宗室 日驕,無志于用,法遂弛矣。

宗藩之盛,自古帝王無如我國朝者,二百年來不下 萬餘人分封之制,初分親王歲支祿米萬石,郡王五千石,襲封親、郡王,各滅半支。後又以歲歉不給,乃為 折支之法,則實支又減半矣。將軍而下,每不得減半, 蓋由生齒之繁,如慶成王七十餘子,又十一歲即支 祿米,有司不能供億。予在禮部,既舉行十六歲已上 支祿之法。又以生子之多,由不檢制其宮嬪而然。為 立妃夫人而下,不係奏請,宮嬪所生,皆與庶人同,不 得混襲,庶省歲支。嗟乎!使帝孫王子,豈謂無才而不 得一試?貧乏者不得為商農之業以自給,坐受困辱, 則處宗藩之法,於斯闕矣。

藩府親臣,無不任京朝官之禁。弘治十二年,詔修《問 刑條例》。吏書屠鏞與大理少卿王輔有隙,言「輔係儀 賓弟,不當居輦下,出為參政。」遂條為例,至今遵之。不 知我國初王親多掌禁兵,為輔佐曷有是邪?

觚不觚錄?親王體,至尊于中外文武大臣處投剌作 書,有稱「王」者,有稱別號者,不書名。惟今魯王一切通 名,雖獲恭順之譽,而識者頗以為非。體自分宜當國, 而親王無不稱名矣,至江陵而無不稱「晚生」矣,又當 其時,襲封者無不稱「門生」矣。江陵自葬父畢還朝,過 襄陽、南陽二府,二親王來迎,報謁留宴,彼此具賓主, 上坐長揖,無毫髮等差,若陶仲文之過徽,其王自跪, 弟子俯伏吮靴鼻。宴會必侍坐,送必候升輿,尤可怪 也。

《春明夢餘錄》:「齊王榑,永樂四年,并世子、諸王俱削爵, 錮南京西內,宣德三年,以嫌賜裁。少子賢爀存。谷王 橞,永樂十五年,并世子、諸王俱削爵,錮西內,宣德三 年,以嫌俱賜裁。漢王高煦,宣德九年,并世子、諸王俱 削爵,錮西內,後俱賜裁。右齊谷以反誅,漢以反皆誅 其子,故國盡除。荊王見潚,弘治中削爵,錮西內,尋賜」 裁。以弟之子和王嗣,國不除。楚世子英燿,嘉靖二十 四年誅庶弟恭王嗣,國不除。晉王濟熹,永樂十二年 削爵守恭園。弟濟熿嗣,宣德三年濟熿削爵,錮鳳陽 高牆。濟熹子憲王嗣,國不除。遼王貴格,正統中削爵 守簡園。弟肅王嗣,國不除。寧王宸濠,正德十五年反, 誅國除,諸兄弟爵如故。徽王載埨,嘉靖中削爵,錮鳳 陽高牆,國除。伊王《典楧》,隆慶中削爵,錮鳳陽高牆,國 除。遼王憲㸅,隆慶中削爵,錮鳳陽高牆,國除。唐王,崇 禎九年削爵,錮鳳陽高牆,國不除。

玉牒所載:「親王二十四,郡王二百五十一,鎮輔、奉國 將軍七千一百,鎮輔、奉國中尉八千九百五十一,郡 主、縣主、郡君、縣君七千七十三,庶人六百二十,而未 封未名者,與夫齊府之餘,高牆之庶,皆不與焉。」 《日知錄》:漢王子侯之盛,無過哀、平之間。《王莽傳》:「五威 將帥七十二人還奏事,漢諸侯王為公者,悉上璽綬 為民。」《後漢。光武紀》:建武二年十二月「戊午,詔曰:『惟宗 室列侯為王莽所廢,先靈無所依歸,朕甚愍之。其並 復故國。若侯身已沒,屬所上,其子孫見名尚書封拜』。」 是皆絕於莽而復封於光武之時。然《漢書》表傳中往 往言王莽篡位絕,而表言安眾侯崇居攝元年舉兵, 為王莽所滅。侯寵建武二年以崇從父弟紹封,十三 年侯松嗣,今見。師古曰:「作表時見為侯也。表言今見 者,止此一人。」是光武之時,侯身已沒者,其子孫亦但 隨宜封拜而已。惟安眾之以故國紹封者,褒崇至忠, 非通例也。又《莽傳》云:「嘉新公國師,以符命為予四輔, 明德侯劉龔,率禮侯劉嘉等凡三十二人,皆知天命, 或獻天符,或貢昌言,或捕」告反寇諸劉與三十二人 同宗共祖者勿罷,賜姓曰王。惟國師公以女配莽子, 故不賜姓。《武五子傳》:廣陽王嘉以獻符命封扶美侯, 賜姓王氏。《諸侯王表》:魯王閔獻神書,言莽德封列侯, 賜姓王。中山王成都獻書,言莽德封列侯,賜姓王。《王 子侯表》:新鄉侯佟元始五年上書言莽宜居攝,莽篡 位,賜姓王。若此之類,光武豈得而復封之乎?又《王子 侯表序》曰:「元始之際,王莽攝朝,偽褒宗室侯及王子 孫焉。居攝而愈多,非其正,故勿錄,旋踵亦絕。」又可見 莽攝位之所封者,光武皆不紹封也。夫惟於親親之 中而寓褒忠之意,則于安眾之封見之,故史文雖略, 千載之下,猶可以情測也。此一代之大典,不可以不 論。

武五子傳昌邑王賀,廢封為海昏侯,薨,元帝復封賀 子代宗為海昏侯,傳子至孫,今見《為侯表》云:「賀以神 爵三年薨,坐故行淫辟,不得置後。初元三年,釐侯代 宗以賀子紹封,傳至孫原侯保世嗣,傳至曾孫侯會 邑嗣,免,建武復封。」是光武之復封有此二人,安眾以 褒忠海昏,以嘗居尊位故與。

唐、宋以下,封國但取空名而不有其地。明代亦然,然 名不可不慎。趙府有江寧王,代府有溧陽王,遼府有 句容王,韓府有高淳王,而楊洪封昌平伯,石亨、李偉 封武清伯,張輗封文安伯,曹義封豐潤伯,施聚封懷 柔伯,金順、羅秉忠封順義伯,谷大亮封永清伯,蔣輪 封玉田伯,此皆赤畿縣名,而以為諸王臣下之封,何 也?《南齊書》文惠太子子昭秀封臨海郡王。通直常侍 庾曇隆啟曰:「周定雒邑,天子置畿內之民;漢都咸陽三輔為社稷之衛。中晉南遷,事移威弛,近郡名邦,多 有國食。宋武創業,依擬古典,神州部內,不復別封。而 孝武末年,分樹寵子,苟申私愛,有乖訓準。隆昌之元, 特開母弟之貴,竊謂非古。聖明御㝢」,禮舊為先,畿內 限斷,宜遵昔制。賜茅授土,一出外州。遂改封昭秀為 巴陵王。當時臨海郡屬揚州,王畿故也。豈有以「神皋」 「赤縣」之名,而加之支庶者乎?

宋時封國大小之名,皆有準式,而陸務觀謂「曾子開 封曲阜縣子,謝任伯封夏陽縣伯」,曲阜今仙源縣;夏 陽今城父縣。方疏封時,已無此二縣,以為司封之失 職,有明則草略殊甚。即郡王封號而或以府,或以州, 或以縣,或以古縣,或但取美名,初無一定之例。名之 不正,莫甚於今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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