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12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十二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十二卷目錄

 戶部部名臣列傳三

  明二

  孫交       鄒文盛

  梁材       王軏

  徐問       王杲

  王暐       孫應奎

  曹邦輔      馬森

  劉采       潘潢

  劉體乾      畢鏘

  趙世卿      張孟男

  王國光      李汝華

  畢自嚴

官常典第三百十二卷

戶部部名臣列傳三

[编辑]

明二

[编辑]

孫交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交字志同,安陸人。成化十七年進士。 授南京兵部主事,為尚書王恕所知。弘治初,恕入吏 部,薦授稽勳員外郎,歷文選郎中。居吏部十四年,於 善類多所推引,遷太常少卿,提督四夷館。大同有警, 命經略黃花鎮諸邊。增垣塹,廣樹藝,制敵騎馳突。永 樂時,歲遣隆慶諸衛軍採薪炭。其後罷之,令歲輸銀」 二萬兩。軍重困,以交奏免。正德初,擢光祿卿、戶部右 侍郎,提督倉場,改吏部。尚書。張綵附劉瑾,交數規切。 綵怒,調之南京。瑾敗,召拜戶部尚書。時征討流寇,調 度煩急,仍歲凶,正賦不足,交區畫適宜。四方告饑,輒 請蠲租遣賑,裁抑近倖不少假。以故盜賊雖橫行,民 不至甚敝,而小人用事者皆不便之。帝欲以太平倉 賜倖臣裴德,雲南鎮守中官張倫請採銀礦,南京織 造中官吳經奏費乏,交皆力爭。八年五月忽傳旨與 禮部尚書傅珪並致仕。言官多請留,不報。世宗在潛 邸,知交名。甫即位,召復故官,固辭,不允。乃起,首請帝 日讀《祖訓》,言動悉取準則,經筵日講,寒暑勿輟。帝褒 納焉。或議遷顯陵、天壽山,交言:「山陵事重,太祖欲遷 仁祖於鍾山,慮泄靈氣而止。具載《皇陵碑》事。」乃止。武 宗侈汰之後,庫藏殫虛,交裁穴食,定經制,宿弊為清。 然事涉中官者,帝亦不能盡從也。嘗會廷臣議發內 帑,給軍廩官俸,已報可,為中官梁諫等所沮。交言:「宮 府異同,令出復反,非新政所宜。」不聽。中官監督倉場 者,初止數人。正德中,增至五十五人。以交言,罷撤過 半。其後復漸增。帝已罷三十七人,交欲盡去之,並臨 清、徐、淮諸倉一切勿遣。帝令自今毋更加而已。守珠 池中官詔毋預守土事。而安川夤緣復故,交劾《川命》 如前詔。正德中,上林苑內臣至九十九人,侵奪公私 地無算。帝即位,命留十八人如弘治時。已,「復傳奉至 六十二人。交乞汰如初,且盡歸侵奪地。」報許。又論御 馬監內臣,宜如祖制,毋監收芻豆,並令戶部通知馬 數,杜其侵耗。不從。錦衣百戶張瑾率校尉支俸通倉, 橫取狼籍。主事羅洪載欲按之。瑾紿請受杖,奏洪載 擅笞禁衛官。帝怒,逮下詔獄,謫外。交與林俊、喬宇先 後論救,不納。御馬監閻洪乞外豹房地,交言:「先帝以 豹房故,貽禍無窮。洪等欲修復以開游獵之端,非臣 等所敢聞。」詔以地十頃給豹房,餘令百戶趙愷等佃 如故。奉詔上各宮莊田數,視舊籍不同。帝詰其故,交 言:「舊籍多,以奏請投獻數多妄報也;新籍少,以奉命 清核田多除豁也。」帝意稍解,令考成、弘間籍以聞。交 年已七十,連章乞罷。帝輒慰留,遣醫視療,請益力,乃 許之。手詔加太子太保,馳驛令子編修元侍行。有司 時存問,給食米輿隸,復賜道里費。卒,年八十,諡榮僖。 交言論恂恂,不以勢位驕人。清慎恬慤,終始一致。興 獻王素愛重交,嘗割陽春臺東偏地益其宅。後中官 言孫尚書侵地,世宗曰:「此先皇所賜,吾敢奪耶?」元進 士,終四川副使。謹厚有父風。

鄒文盛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文盛,字時鳴,公安人,弘治六年進士。 除吏科給事中。遼東巡撫韓重劾鎮守中官廖𤣱,文 盛偕郎中楊茂仁勘實其罪,謫長陵司香。朵顏三衛 屢擾邊,文盛還奏制馭六策,尚書劉大夏深善之,下 之邊吏。尋出覈兩廣糧儲。思恩土官岑濬與田州岑 猛搆兵,文盛言田州廣西之藩蔽;李蠻,田州之干城。」 參政武清受濬重賂,以計殺蠻,釀成禍亂。《制敕》房供 事:「參議岑業、濬懿親為彌縫於中,漏我機事。請先誅 二人,而後行討。」業有內援,帝不聽,以考察罷。清。正德 初,歷戶科都給事中,出為保定知府。累遷福建左布 政使。十一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清平苗阿旁阿階、阿革稱王,巡撫曹祥調永順、保靖土兵討之,尋 被劾罷。阿旁等據香爐山、興隆、偏橋、平越、新添、龍里 諸衛,咸被其患。文盛至,檄川、湖兵協勦,以貴州兵擣 砲木砦,擒阿革。川湖兵至,抵山下,山壁立,惟小徑五。 賊皆樹柵仰攻不能克。乃製戰樓與崖齊,乘夜雨,附 崖登,拔柵焚廬舍。賊奔後山,據絕頂。官軍乘間梯藤 木以上,遂擒阿旁,餘賊盡平。移師討平龍頭、都黎、都 蘭都蓬、密西、大支、馬羅諸砦。黑苗先後降斬無算。錄 功,增俸一等,廕子錦衣世百戶。力辭免。芒部陳聰等 為亂,復討破之。四川土舍重安馮綸與凱里楊弘有 怨,弘卒,綸糾諸苗相仇殺,侵軼貴州境。文盛遣參議 蔡潮詣播州,督宣慰楊斌撫定之,請復設安寧宣撫 司,以弘子襲而錄潮功。尚書王瓊以專擅為潮罪,不 序。頃之,改涖南京都察院。世宗即位,入為戶部左、右 侍郎。遷南京右都御史,就改戶部尚書。嘉靖六年,戶 部尚書秦金罷,召文盛代之。首疏《鹽政、錢法》十一事。 文盛為人廉謹,踆踆若無能。與孫交,秦金、趙璜咸稱 長者。歲餘,以年老再疏乞歸。卒。贈太子少保,諡「莊簡。」

梁材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材字大用,南京金吾右衛人。弘治十 二年進士。授德清知縣,勤敏有異政。正德初,遷刑部 主事,改御史,出為嘉興知府,調杭州。田租例參差,材 為酌輕重,立畫一之法。遷浙江右參政,進按察使。鎮 守中官畢真與宸濠通,將舉城應之。材與巡按張縉 等劫持真,奪其兵衛。尋以憂去。嘉靖初,起補雲南土」 官,相仇殺累年。材召其酋曰:「汝罪當死,今貰汝以牛 羊贖。」御史訝其輕,材曰:「如是足矣。急之,變生。」諸酋衷 甲待變聞無他,迺止。歷貴州、廣東左、右布政使。仝官 林富家市肉多,材召其家人誡之。富怒,詬而出。材治 簿書自如,富乃慚謝。吏民輸課,令自操權衡,吏不得 預。時大下布政,極廉者二人,材與姚「鏌也。」拜右副都 御史,巡撫江西。甫兩月,召為刑部左侍郎,尋改戶部, 遂代鄒文盛為尚書。自外僚登六卿,不滿二載,自以 受恩深,益盡職。上言:「臣考去年所入止百三十萬兩, 而所出至二百四十萬。加催徵不前,邊費無節,凶荒 又多。奏免國計安所辦?詳求弊端,一宗藩,二武職,三 冗食,四冗費,五逋負。乞集廷臣計畫條請。」於是宗藩、 武職各議上三事,其他皆嚴為節,帝悉報可。惟武職 閒住者議停半俸,帝不納。經費大省,國用亦充。中官 麥福請盡徵牧馬草場租,材不可。侍郎王軏清勳戚 莊田,言宜量等級為限。材奏:「成周班祿有土田。祿由 田出,非常祿外復有土田。今勳戚祿已踰分,而陳乞 動千萬。請申禁之,自特賜外,量存三之一,以供祀事。」 帝命并清,已賜者額外侵據悉還之民勢豪家乃不 敢妄請。乞畿輔屯田御史督理。正統間易以僉事,權 輕,屯政日弛。材請仍用御史。御史郭弘化言:「天下土 田,視國初減半,宜通行清丈。材恐紛擾,請但敕所司 清釐,籍難稽者始履畝而丈。」帝悉可之。母喪去,服除, 起故官。大同巡撫樊繼祖請益軍餉,材言:「大同歲餉 七十七萬有奇,例外解發又累萬,較昔已數倍。日益 月增,太倉銀不足供一鎮,無論九邊也。繼祖數請,不 得。議開事例。」下戶、兵二部行之。時修建兩宮、七陵,役 京軍七萬。郭勛請給月糧冬衣。材言「非故事。如所請, 當歲費銀四十五萬。且冬衣例取內庫,非部事。」勛怒, 劾材誤公。帝詰責材,竟如勛奏。勛復建言三事,請開 礦助工,餘鹽盡輸邊漕,卒得攜貨物。材議不盡行,勛 益怒。材初為戶部,值帝勤政,力祛宿弊,言每從。及是, 屢忤權倖,不得志,乃乞改南。為給事中周珫所劾,下 吏部,尚書許讚等請留之。帝不悅,令與材俱對狀。材 引罪得宥,而讚等坐奪俸。材由此失帝意。考《尚書》六 年滿,遂令致仕。初,徽王守莊者與佃人訟。材請革守 莊者,令有司納租於王。報可。王奏不便,帝又從之。材 已去,侍郎唐冑等執初詔。帝大怒,并責材,令以右侍 郎閒住而奪冑俸,下郎官詔獄。明年,戶部尚書李廷 相罷。帝念材廉勤,大臣亦多薦者,乃召復故官,加太 子少保。三掌國計。砥節首公如一日,帝眷亦甚厚。其 秋,考察京官,特命監之。有大獄不能決,又命兼掌刑 部事。帝歎曰:「尚書如材者十二人,吾無憂天下矣。」大 工頻興,役外衛班軍四萬六千人。郭勛籍其不至者, 責輸銀雇役,廩食視班軍。廷相嘗量給之,材堅持不 予。勛劾材,帝命補給。勛又以軍不足,籍逃亡軍布棉 折餉銀募工。材言「今京班軍四萬餘已足用,不宜藉 口耗國儲。」帝從其奏。勛益怒,劾材變亂舊章。先是,醮 壇須龍涎香,材不以時進。帝銜之,遂責材沽名誤事。 落職閒住歸。旋卒,年七十一。隆慶初,贈太子太保,諡 端肅。當嘉靖中歲,大臣或阿上取寵,材獨不撓,以是 終不容。自材去,神仙土木事益繁。計相取充位。國用 大窘。世宗乃歎曰:「材在當不至此。」

王軏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軏,開平衛人。弘治十二年進士。正德

初,歷工部員外郎,屢遷山東左布政使。嘉靖初,入為
考證
順天府尹。房山地震,軏言召災有由,語多指斥,忤旨

切責。尋遷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芒部土官知府隴 慰死,庶子政與嫡子壽爭立,朝議立壽,政怒,倚烏撒 土酋安寧,數搆兵。已使人誘殺壽,奪其印。軏請討之」, 乃酋貴州兵分道進,擒政於水西,招降四十九砦,璽 書獎勞。時將營仁壽宮,就拜軏工部右侍郎,督採大 木。工罷,召還,改戶部。覈九門苜蓿地,以餘地歸之民。 勘御馬監草場釐地二萬餘頃,募民以佃。時帝銳意 剔宿弊,近倖莫敢撓。房山民以牧馬地獻中官韋恆, 軏釐歸之官。奸人馮賢等復獻中官李秀。秀為請於 帝,軏抗疏劾之。帝雖宥秀,竟治賢等如律。出覈勛戚 莊田,請如周制,計品秩,別親疏,以定多寡,非詔賜而 隱占者俱追斷。戶部尚書梁材採其言,兼并者悉歸 官。稍進左侍郎。初,軏之平隴政也,以隴氏無後,請改 設流官。兵部尚書李鉞等然之,遂改芒部為鎮雄府, 分置四長官司,授隴《氏疏》屬阿濟等為長官,而擢重 慶通判程洸為試知府。隴氏舊部沙保等攻執洸,奪 其印,欲復立隴氏。後巡撫王廷相等破保,洸得還。保 子普奴,復連烏撒、水西諸苗,攻剽畢節諸衛。帝命伍 文定圖之,以朝議不合,召還。御史戴金因言:「芒部改 流之議,諸司咸執不可。軏徇洸邪說,違眾獨行,致疆 場不靖。」遂罷軏官。以兵部尚書李承勛薦,起故官,總 督倉場。再遷南京戶部尚書。御史龔湜劾軏老悖,吏 部言軏居身儉素,縉紳儀表,帝乃責湜妄言。久之,就 改兵部,參贊機務。詔舉將材,薦鄭卿、沈希儀等二十 一人,皆擢用。居四年,以老乞罷,疏中言享年若干。帝 以為非告君體,勒為民。久之卒。

徐問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問字用中,武進人。弘治十五年進士。 授廣平推官,遷刑部主事,歷兵部,出為登州知府。地 濱海多盜,問捕之盡。調臨江,民病水潦,為築隄防七 十二。轉長蘆鹽運使。運司故利藪,自好者不樂居,問 曰:『吾欲清是官也』。終任不取一錢。累遷廣東左布政 使。嘉靖十一年以治行卓異,拜右副都御史,巡撫貴」 州。獨山州賊蒙鉞弒父為亂。問聞南丹、泗誠欲助逆, 檄廣西撫按伐其謀,又檄鉞弟釗復父讎,事平得承 襲。鉞援絕,問督大兵分道入誅之。捷聞,賜金綺。撫黔 三年,日進長吏,求疾苦,畫利便,甚得黔人心。召為兵 部右侍郎。疏陳《武備》八事。又言:「兩廣、雲、貴半土司,深 山密箐,猺獞羅僰所窟穴。邊將喜功召釁,好為掃穴 之舉。王師每入,巨憝潛蹤。所誅戮率無辜赤子。興大 兵,費厚餉以易無辜命,非陛下好生意。宜敕邊臣,布 威信,嚴阨塞,謹哨探,使各安邊境,以絕禍萌。」帝深納 其言。尋引疾歸。二十一年召為南京禮部侍郎。久之, 就遷戶部尚書。復引疾去,卒於家問清標絕俗。居官 四十年,敝廬蕭然,田不滿百。好學不倦,粹然深造,為 士類所宗。隆慶初,諡「莊恪。」

王杲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杲字景初,汶上人。正德九年進士。授 臨汾知縣。擢御史,巡視陝西茶馬。帝遣中官分守蘭 靖,杲言窮邊饑歲,不宜設官累民,不報。嘉靖三年,帝 將遣中官督織造於蘇、杭,杲疏諫不納。久之,擢太僕 少卿,改大理,再遷左副都御史,進戶部右侍郎。河南 大饑,命杲往賑,杲請急發帑金,詔齎臨清倉銀五萬」 兩以行。既至,復請發十五萬兩,全活不可勝計。事竣, 賜銀幣。尋以右都御史總督漕運。故事,繕運艘,軍三 民七。總兵官顧寰以軍民困敝,請發兩淮餘鹽銀七 十萬。戶部尚書李如圭不可。杲請改折兩年漕運十 之三,以所省轉輸費治運艘,勿重困軍民。報可。踰年, 入為戶部尚書。后父安平侯方銳乞張家莊馬房地, 杲言:「此地二千餘頃,正供所出,不可許,宜以大慈恩 寺入官地二十頃予之。」帝從其議。時國儲告匱,諸邊 請增餉無虛月。四方多水旱,給事中李文進請議廣 儲蓄,杲列九事以獻。已,又上《制財用十事》,帝咸納之。 舊制,歲漕四百萬石,杲以粟有餘而用不足,遇災傷 率改折以便民。一日,帝見改折者過半,大驚,以詰戶 部。杲等引罪。敕「自今務遵祖制,毋輕變。」杲掌邦計,事 無不辦,帝深倚之。後有詔買龍涎香,久不進,帝以此 不悅。給事中馬錫劾杲及巡倉御史艾朴受賄,給事 中厲汝進言倉場尚書王暐亦然,並下獄,杲、朴遣戍, 暐斥為民。杲竟卒於雷州戍所。隆慶初,給事中辛自 修等訟杲冤。詔復官,賜祭葬,贈太子太保。

王暐

[编辑]

按《明外史王杲傳》:「王暐,句容人。由進士除吉安推官。 從王守仁平宸濠,遷大理寺副。爭大禮,下獄廷杖。累 遷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歷兩京戶部侍郎,出督漕 運,進尚書。歷官著清操。」

孫應奎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應奎,字文宿,洛陽人。正德十六年進 士,授章丘知縣。嘉靖四年,入為兵科給事中。上疏言: 輔臣之任,必忠厚鯁亮,純白堅定者,乃足當之。今大學士楊一清雖練達國體,而雅性尚通,難以獨任。張 璁學博性偏,傷於自恃,猶飭厲功名,嘗抑其過而用 之。至於桂萼,以梟雄桀驁之資作威福,納財賄,阻抑 氣節,私比黨與,勢侵六官,氣制言路,天下莫不怨憤, 特陛下未察耳。乞鑒別三臣賢否,以定用舍。」其意特 右璁,而帝因其奏慰留一清,戒諭璁、萼。既而同官王 準、陸粲劾璁、萼罷相,準、粲亦下吏遠謫,以應奎首抗 章不罪。未幾,劾吏部尚書方獻夫,帝頗納其言。獻夫 援汪鋐為助,遂詘應奎議。延綏巡撫李如圭久疾,應 奎劾罷之。再遷戶科左給事中。行人薛侃建言忤旨, 下廷訊,詞連張璁。應奎與同官曹忭揖璁避,且上疏 言狀。帝怒,下之詔獄,尋釋還職。十一年大計天下庶 官,王準謫富民典史。應奎言汪鋐為璁、萼修卻,誣以 不謹而黜之。乞復準官,責鋐為黨比戒。吏部尚書王 瓊亦言準當黜。乃謫應奎高平縣丞。屢遷湖廣副使, 督采大木。坐累,復逮赴詔獄,釋還。歷右副都御史,巡 撫順天。召理院事。遷戶部侍郎,進尚書。俺荅犯京師 後,羽書旁午,徵兵餉。應奎乃建議加派,自北方諸府 暨廣西、貴州外,其他量地貧富,驟增銀一百十五萬 有奇,而蘇州一府乃八萬五千。御史郭仁,吳人也,詣 應奎請減。應奎不從,仁遂劾奏其罪。應奎疏辨。帝以 仁不當私屬,調之外。既而國用猶不足,應奎言:「今歲 入二百萬,而諸邊費六百餘萬。一切取財,法行之已 盡。請令諸曹所隸官吏、儒士、廚役、校卒,悉去其穴者。 而臣部出入贏縮之數,亦綜其大綱,列籍進御,使百 司庶府咸知為國惜財。」帝報可。三十一年正月,命應 奎條上京邊備用芻糧之數。應奎言:「自臣入都至今, 計正稅加賦餘鹽五百餘萬外,他所搜括又四百餘 萬。而所出自諸邊年例二百八十萬外,新增二百四 十五萬有奇,修邊、賑濟諸役又八百餘萬。」帝以耗費 多,疑有侵冒,分遣科道官往諸邊覈實。給事中徐公 遴劾應奎粗疏自用,遂改南京工部尚書,以方鈍代 其位。諸邊餉銀益增,鈍計無所出。請令諸臣條上《理 財策》。議行二十九事,益纖屑傷大體。應奎就移戶部, 致仕歸,卒。應奎為諫官,屢犯權貴,以風節自厲。晚官 計曹,一切為苟且計,功名大損於前。

曹邦輔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邦輔,字子忠,定陶人。嘉靖十一年進 士。歷知元城、南和,以廉幹稱。擢御史,巡視河東鹽政, 巡按陝西。劾總督張珩等冒功,皆謫戍。出為湖廣副 使,補河南。柘城賊師尚詔反,陷歸德,檢校董綸率民 兵巷戰,手刄數賊,與其妻賈氏俱死之。又陷柘城,劫 舉人陳聞詩為帥,不聽,斬從者脅之。聞詩紿曰:『必欲 我行,毋殺人,毋縱火』。」賊許諾,擁上馬,不食三日,至鹿 邑自縊。賊圍太康,都指揮尚允紹與戰鄢陵,敗績。允 紹復擊賊於霍山,賊圍之,兵無敢進。邦輔斬最後者。 士卒競進,賊大潰,禽斬六百餘人。尚詔走莘縣,被擒。 賊起四十餘日,破府一、縣八,殺戮十餘萬,邦輔亟戰 殲之。詔賚銀幣,擢山西右參政。遷浙江按察使。拜右 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倭聚柘林,其黨自紹興竄,轉掠 杭、嚴、徽、寧、太平,遂犯南京,破溧水,抵宜興,為官軍所 迫,奔滸墅。副總兵俞大猷、副使任環數邀擊之。而柘 林餘賊已進據陶宅,邦輔督副使王崇古圍之,僉事 董邦政、把總婁宇協勦。賊走太湖,追及之,盡殲其眾。 副將何卿師潰,邦輔援之,以火器破賊舟,前後俘斬 六百餘人。侍郎趙文華欲攘其功,邦輔捷書先奏。文 華大恨,與浙江巡按胡宗憲會邦輔師攻陶宅,賊諸 營皆潰。賊退,邦輔進攻之,復敗,坐奪俸。文華奏「邦輔 避難擊易,致後師期。」總督楊宜亦奏邦輔故違節制。 給事中夏栻、孫濬爭之,得無罪。文華還京,奏餘賊且 盡,而巡按御史周如斗又奏失事狀。帝頗疑文華,文 華因言:「賊易滅,督撫非人致敗。臣昔論邦輔、栻濬,遂 媒孽臣。東南塗炭何時解?」乃逮繫邦輔,謫戍朔州。隆 慶元年,楊博為吏部,起邦輔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 進兵部右侍郎,理戎政。尋以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 總督薊、遼、保定軍務。言:「修治邊牆非上策,宜急練兵, 兵練而後邊事可議。」以給事中張鹵言,召為右都御 史,掌南院事。帝以京營事重,更協理為閱視,令付大 臣知兵者遂以左都御史召還任之。已,從恭順侯吳 繼爵言,復改閱視為提督。未幾,轉南京戶部尚書。奏 督倉主事張振選不奉約束。吏部因言:「往昔執政喜 人悅己,屬吏恃為奧援,搆陷堂上官,至屈體降意,倒 置名分。在外巡按御史亦曲庇進士,推知監司賢不 肖,出其口吻,害政無甚於此。」穆宗深然其言,為黜振 選,飭內外諸司。然迄不能變。邦輔累乞骸骨,不聽。萬 曆元年給由赴闕。復以病求去,且言「辛愛有窺覦志, 宜慎防之。」遂致仕去。居三年卒。贈太子少保。邦輔廉 峻,自吳中被逮時,有司上所儲俸錢揮之去。歷官四 十年,家無餘貲。撫、按奏其狀,詔遣右評事劉叔龍為 營墳墓。

===馬森===
考證
按《明外史》本傳:「森字孔養,懷安人。父俊,晚得子,家僮

抱之墜殞焉。俊紿其妻曰:『我誤也』。不之罪。踰年而舉。 森,嘉靖十四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歷太平知府。民 有兄弟訟者,予鏡令照曰:『若二人老矣,忍傷天性乎』? 皆感泣謝去。再遷江西按察使。有進士嬖外婦而殺 妻,撫按欲緩其獄,森卒抵之法。歷左布政使,就擢巡」 撫右副都御史。入為刑部右侍郎,改戶部。坐初在江 西薦布政使宋淳,淳後撫南贛,以贓敗。調大理卿。屢 駁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稱為「三平。」病 歸,起南京工部右侍郎。改戶部,督倉場。尋轉左,以右 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遷南京戶部尚書。隆 慶初,改北部。是時登極詔書蠲天下田租,半太倉歲 入少,不能副經費,而京、通二倉,積貯無幾。森鉤校搜 剔,條行十餘事,又列上錢榖出入之數,勸帝節儉。帝 手詔責令措置。森奏:「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百萬 供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一歲之入,足供一 歲之用。後邊陲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客兵之年 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其初止三五十萬耳,後漸 增至二百三十餘萬,屯田十虧七八,鹽法十折四五, 民運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補之。在邊則士馬不多於 昔,在太倉則輸入不益於前,而所費數倍,重以詔書 蠲除,故今日告匱,視往歲有加。臣前所區畫,算及錙 銖,不過舒目前急,而於國之大體,民之元氣,未暇深 慮。願廣集眾思,令廷臣各陳所見。」又奏河東、四川、雲 南、福建、廣東、靈州鹽課事宜。詔皆如所請。帝嘗命中 官崔敏發戶部銀六萬巿黃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 御札皆由內閣,下無司禮徑傳者。」事乃止。既又命購 珠寶,森亦力爭,不聽。三年以母老乞終養,賜馳驛歸。 後屢薦不起。森為考官時,夏言壻出其門,欲介之見, 言謝不往。嚴嵩聞而悅之,森亦不附,為徐階所重,遂 引用之。學於王守仁門人黃直,與歐陽德、鄒守益、羅 洪先善。里居,贊巡撫龐尚鵬行《一條鞭》法。鄉人為立 「報功祠。」萬曆八年卒。贈太子少保,諡「恭敏。」

劉采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采字汝賢,麻城人。嘉靖八年進士。除 宿州知州。歲饑,請發帑金轉糴,代民輸賦,俟秋成取 償。漕使者不可,采竟矯發之,及秋而償,民無負者。入 為戶部員外郎,累遷四川參議,歷福建左布政使。采 清介有守,徐階深重之。三十三年擢右副都御史,巡 撫山東。詔採礦,以所進礦樣少,且不饋。諸貴人被詔」 切責,采不得已,加進。尋用副使王世貞言,以礦脈不 繼,上疏力請,乃得罷。御史何廷鈺建開膠萊河通海 運,帝因命采視海道。采勘上事宜,具言公私困竭,事 遂寢。自庚戌邊警,詔山東撫臣提兵駐防臨清。士卒 罷敝,采奏罷之。益都民楊自仁反,流劫昌樂、安丘諸 城、莒州,采檄海道副使陶大年討平焉。進南京兵部 右侍郎。三十七年給由入都。值邊警,亟留采協理京 營戎政。明年改戶部左侍郎。南京振武營兵亂,戶部 尚書蔡克廉病不任事,詔推采代之。采以「南糧不充, 由所司收納支放,動輒稽留,致民運不前,軍怨生變。」 為悉心區畫運艘,正計道里遠近,與以便倉,出納必 時,叢弊胥絕。會給事中馬出圖亦言南糧自尚書方 鈍議改折後,軍無見糧,怨讟始起。詔復征本色。采又 奏江西、應天、蘇、松、布、苧絲絹勿改折,從之。由是儲偫 有餘,軍伍帖服。魏國公徐鵬舉無嫡子,嬖妾鄭氏生 子邦寧,將廢其長子邦瑞而立之,遂行賂冒封鄭氏 夫人,而議遣邦寧入監習禮,以咨于采。采正色曰:「立 子以長,公即愛少子,宜有以安全之,毋貽後悔。」鵬舉 意沮,改遣邦瑞。邦寧乃賄人証己為嫡。祭酒姜寶始 誤信之。己乃知其狀,劾奏其事。詔停鵬舉祿一月,奪 鄭所冒封。寶亦為邦寧黨所誣,削籍。而邦瑞竟得為 嗣。四十年以災異自劾免。隆慶元年,起南京工部尚 書,就改吏部,尋改兵部,參贊機務。內臣進貢,多用馬 快船竊載私貨。采奏禁止。未幾,乞歸。卒,年七十有四。 贈太子少保,諡「端簡。」

潘潢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潢字薦叔,婺源人。有文學,內行修潔。 舉正德十六年進士。除樂清知縣,遷戶部主事,調禮 部。嘉靖六年,與修《明倫大典》,改吏部。忤尚書桂萼,復 調禮部,進郎中。擢福建提學僉事。嚴正規條,講明正 學。歷吏部左侍郎。二十八年,代夏邦謨為戶尚。成國 公朱希忠提督團營,疏言:營馬額十二萬四千,近因 芻荳缺供,遂致減額,請增發帑銀。」潢奏:「國初、宣德以 前,夏秋皆牧于草場,又採青為春冬計,未嘗費芻荳。 雖正統間,邊疆多事,亦止給兩月。頻年祖制盡壞,歲 支已至十八萬。今希忠復請,宜勿從。」帝納其議。往時, 太倉銀庫歲入十,每存二三。及是,府庫匱竭,而各邊 增兵設戍,糜餉不已。其明年,潢因延綏巡撫請益餉 取詔旨,集廷臣議。長策乃議言:「國初諸邊軍衛,給餉 則取之民屯,養馬則取之芻牧,歲有常供,未嘗告乏。 邇者民逋日多,軍屯漸廢,本源既竭,末流從之。宜下巡按御史,督逋欠補田。屯軍耑以民屯二糧。開中鹽 引及諸色稅課濟邊。不有非常蠲貸。毋奏請帑金。」時 大學士嚴嵩素御,潢守正。議上,嵩謂無裨邊計,請再 議。潢更列七事以聞,卒不稱旨。調南京工部,尋就改 吏部、兵部。三十二年,河南賊帥尚詔作亂,將犯鳳陽。 潢已遣兵防禦,而言官賀涇、金豪等交劾,潢遂罷歸。 潢居常恂恂,言若不能出諸口。及當官議事,人莫敢 撓。居父母喪三年,不御酒肉。與族祖兵部侍郎珍、族 父總督侍郎旦、工部尚書鑑,同時都顯位,有名蹟,世 稱「望族。」鑑,正德三年進士。雅勵節操,勤于吏事。嘗以 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討平西蕃深溝諸蠻,甚有威 惠。卒諡《襄敏》。

劉體乾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體乾字子元,東安人。嘉靖二十三年 進士。授行人,改兵科給事中。司禮太監鮑忠卒,其黨 李慶為其姪恩等八人乞遷。帝已許之,體乾言壞祖 制,滋倖門,不可,乃止錄三人,轉左給事中。帝以財用 絀,詔廷臣集議,多請追宿逋,增賦額,體乾獨上奏曰: 『蘇軾有言:豐財之道,惟在去其害財者』。今害之最大」 者有二:穴吏穴費是也。歷代官制,漢七千五百員,唐 萬八千員,宋極穴至三萬四千員。本朝自成化五年, 武職已逾八萬,合文職蓋十餘萬。今邊功陞授,勳貴 傳請,曹局添設、大臣恩廕,加以廠衛、監局、勇士、匠人 之屬,歲增月益,不可悉舉。多一官則多一官之費。祖 宗之土地、戶口、賦稅,今猶昔也。至於「耗費,獨乃百之 有不枵然告匱者哉?請嚴敕諸曹,清革穴濫,減俸將 不貲。又聞光祿庫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積至八 十萬。自二十一年以後,供億日增,餘藏頓盡。進御果 蔬,初無定額。止視內監片紙,如數供御。乾沒狼藉,輒 轉鬻巿人。其他諸曹,侵盜尤多。宜著為《令典》,歲終使 科道臣會計之,以清冗費。二冗既革,國計自裕。舍是 而督逋增賦,是揚湯止沸也。」於是部議請汰各監局 人匠,從之。累官通政使,遷刑部右侍郎,改戶部左侍 郎,總督倉場。隆慶初,進南京戶部尚書。南畿、湖廣、江 西銀、米絹布積逋二百六十餘萬,鳳陽園陵九衛官 軍四萬,而倉粟無一月儲。體乾再疏請責成有司,又 條上六事,皆報可。馬森去,召改北部。詔取太倉銀三 十萬兩。體乾言:「太倉銀所存三百七十萬耳,而九邊 年例二百七十六萬有奇,在京軍糧商價百有餘萬, 薊州、大同諸鎮例外奏乞,不與焉。若復取以上供,經 費,安辦?」帝不聽。體乾復奏:「今國計絀乏,大小臣工所 共知。即存庫之數,乃近遣御史所搜括,明歲則無策 矣。今盡以供無益費,萬一變起倉卒,如國計何?」於是 給事中李己、楊一魁、龍光,御史劉思問、蘇士潤、賀一 桂、傅孟春交章乞如體乾言。閣臣李春芳等皆上疏 請,乃命止進十萬兩。又奏太和山香稅,宜如泰山例, 有司董之,毋屬內臣。忤旨,奪俸半年。帝嘗問九邊軍 餉,太倉歲發及四方解納之數。體乾奏:「祖宗朝止遼 東、大同、宣府、延綏四鎮,繼以寧夏、甘肅、薊州,又繼以 固原、山西,今密雲、昌平、永平、易州俱列戍矣。各鎮防 守有主兵,其後增召募,增客兵,而坐食愈眾。各鎮芻 餉有屯田,其後加民糧,加鹽課,加京運,而橫費滋多。」 因列上隆慶以來歲發之數。又奏:「國家歲入不足供 所出,而額外陳乞者多。請以內外一切經費應存革 者,刊勒成書。」報可。詔巿綿二萬五千斤,體乾請俟湖 州貢,帝不從,趣之急。給事中李己言三月非用綿時, 不以重擾商戶。體乾亦復爭,乃命止進萬斤。踰月,詔 趣進金花銀,且購貓睛、祖母綠諸異寶。己上書力諫, 體乾請從己言,不納。內承運庫以白劄索部帑十萬, 體乾執奏。給事中劉繼文亦言白劄非體。帝報有旨, 竟取之。體乾又乞承運庫銀減稅額二十萬,為中官 崔敏所格,不得請。是時,內供日多,數下部取太倉銀, 又趣巿珍珠、黃綠玉諸物。體乾清勁有執,每疏爭,積 忤帝意,竟奪官。給事中光懋、御史凌琯等交章請留, 不聽。神宗即位,起南京兵部尚書。奏言:「留都根本重 地,故額軍九萬,馬五千餘匹。今軍止二萬二千,馬僅 及半,單弱足慮。宜選諸衛餘丁,隨伍操練,發貯庫草 場銀買馬。」又條上防守四事。並從之。萬曆二年致仕。 卒。贈太子少保。

畢鏘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鏘字廷鳴,石埭人。嘉靖三十二年進 士。授刑部主事,歷郎中,擢浙江提學副使,遷廣西右 參政,進按察使,再遷湖廣左布政使。召為太僕卿,未 至,改應天尹。海瑞撫江南,移檄京府等于屬吏,鏘卻 不受。瑞察鏘政,更與善。進南京戶部右侍郎,督理糧 儲。萬曆二年,入為刑部右侍郎,改戶部,總督倉場,擢」 南京戶部尚書,謝病去。起南京工部尚書,就改吏部, 徵為戶部尚書。帝以風霾諭所司陳時政,鏘以九事 上。中言:「錦衣旗校至萬七千四百餘人,內府諸監局 匠役數亦稱是。此穴食之尤,宜屏除冒濫。州縣丈田 滋弊。雲南鼓鑄不酬工直,官已裁而復置,田欲墾而再停。請酌土俗人情,毋率意更改。至袍服錦綺,歲有 積餘,何煩頻織。天燈費鉅萬,尤不經濫,予不可不裁, 淫巧不可不革。」他所奏並多切要近倖從中撓之,不 盡行。鏘乃引年乞罷,予馳驛歸。鏘遇事守正,有物望, 年及八十,賜存問,加太子少保,後凡存問者再。其孫 汝楩奉表入謝,詔以為太學生。年九十三而卒,贈太 子太保,諡恭介。

趙世卿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世卿,字象賢,歷城人。隆慶五年進士, 授南京兵部主事。張居正當國,政尚嚴急,州縣學取 士,不得過十五人。布、按二司以下官,雖公事毋許乘 驛馬。大辟之刑,歲有定額,徵賦以九分為率,有司不 及格者罰。」又數重譴言事者,世卿奏《匡時》五要,請廣 取士之額,寬驛傳之禁,省大辟,緩催科。而末極論言 路當開,言:「近者臺諫習為脂韋,以希世取寵。事關軍 國,卷舌無聲,徒摭不急之務,姑塞言責。延及數年,居 然高踞卿貳,誇耀士林矣。然此諸人豈盡奊詬無節, 忍負陛下哉?亦有所懲而不敢耳。如往歲傅應禎、艾 穆、沈思孝、鄒元標皆以建言遠竄,至今與戍卒伍。此 中才之士所以內自顧恤,寧自同於寒蟬也。宜特發 德音,放還諸人,使天下曉然知聖天子無惡直言之 意,則士皆慕義輸誠,效忠於陛下矣。」居正欲重罪之, 吏部尚書王國光曰:「罪之適成其名,請為公任怨。」遂 出為楚府左長史。明年京察,復坐以不謹落職歸。居 正死,起戶部郎中,出為陝西副使。累遷戶部右侍郎, 督理倉場。世卿饒心計,凡所條奏,酌劑盈縮,軍國賴 焉。戶部尚書陳蕖有疾,侍郎張養蒙避不署事。帝怒, 並罷之,而進世卿為尚書。時礦稅使四出為害,江西 稅監潘相至,擅捕繫宗室曩。時關稅所入歲四十餘 萬,自為稅使所奪,商賈不行,數年間減三之一。四方 雜課亦如之,歲入益寡,國用不支,邊儲告匱。而內供 日繁,歲增金花銀二十萬,宮帑日充羨。世卿請復金 花銀百萬故額,罷續增數。不許。乞發內庫銀百萬及 太僕馬價五十萬,以濟邊儲。復忤旨切責。世卿又請 正潘相罪,且偕九卿數陳其害,皆不納。世卿復言:「脂 膏已竭,閭井蕭然,喪亂可虞,揭竿非遠不及。今罷之, 恐後將無及。」帝亦不省。三十二年,蘇、松稅監劉成以 水災請暫停米稅。帝以歲額六萬,米稅居半,不當盡 停,令以四萬為額。世卿上言:「鄉者既免米稅,旋復再 征,已失大信於天下。今成欲免稅額之半,而陛下不 盡從,豈惻隱一念,貂璫尚存,而陛下反漠然不動心 乎?」不報。其夏,雷火燬祖陵明樓,妖蟲蝕樹,又大雨壞 神道橋梁。帝下詔咨實政。世卿上疏曰:「今日實政,孰 有切於罷礦稅者?古明主不貴異物,今也聚悖入之 財,斂蒼生之怨,節儉之謂何?是為君德計,不可不罷 者一。多取所以招尤,慢藏必將誨盜,鹿臺鉅橋足致 倒戈之禍。是為宗社計,不可不罷者二。古者國家無 事則預桑土之謀,有事則議金湯之策。安有鑿四海 之山,榷三家之巿,操弓挾矢,戕及良民,毀室踰垣,禍 延雞犬,經十數年而不休者。是為國體計,不可不罷 者三。貂璫漁獵,翼虎炰烋,毀掘塚墓,則枯骨蒙殃,奸 虐子女,而良家飲恨,人與為怨,讙譟屢聞,此而不已, 後將何及?是為民困計,不可不罷者四。國家財賦不 在民則在官,今盡括入奸人之室,故督逋租而」逋租 絀,稽關稅而關稅虧,搜庫藏而庫藏絕,課鹽筴而鹽 筴薄,徵贖鍰而贖鍰消,外府一空,司農若埽,是為國 課計,不可不罷者五。天子之令,信如四時,三載前嘗 曰:「朕心仁愛,自有停止之時。」今年復一年,更待何日? 天子有戲言,「王命委草莽。」是為詔令計,不可不罷者 六。陛下試思服食宮室,以至營造征討,上何事不取 之民,民何事不供之上?嗟此赤子,曾無負於國。乃民 方懽呼以供九重之欲,而陛下不少遂其欲,民方奔 走以供九重之勞,而陛下不少慰其勞,民方竭蹶以 赴九重之難,而陛下不少恤其難。返之於心,必有不 安者矣。陛下勿謂蠢蠢小民,可駕馭自我,生殺自我, 而不足介意也。「民之心即天之心。陛下以礦稅傾民 之家室,天即以雷火燬祖陵之明樓;陛下以礦稅吸 民之脂膏,天即以妖蟲蝕祖陵之松柏;陛下以礦稅 轉民於溝壑,天即以淫雨壞祖陵之橋梁。變不虛生, 其應非遠。故今日欲回天意,在恤民心,欲恤民心在 罷礦稅,無煩再計而決者。不然,人不可欺,言不可食, 陛下言發於口,天地祖宗實式臨之。祖宗可屢欺,天 地可屢誑耶?」帝優答之而不行。至三十四年三月,始 詔罷礦使,稅亦稍減。然遼東、雲南、四川稅使自若,吏 民尤苦之。雲南遂變作。楊榮被戕,而西北水旱時時 見告。世卿屢請減租發賑,國用益不支。踰月,復奏請 捐內帑百萬佐軍用,不從。世卿遂連章求去,至十五 上,竟不許。先是,福王將婚,進部帑二十七萬,帝猶以 為少,數遣中使趣之。中使出《誶》語,且劾世卿抗命,世 卿以為辱國,疏聞於朝,帝置不問。至三十六年,七公 主下嫁,宣索至數十萬。世卿引故事力爭,詔減三之一,且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今 即減三之一,亦二十六萬有奇。乞陛下再裁損,一倣 長公主例。」帝不得已從之。福王新出府第,設崇文稅 店,爭民利,世卿亦諫阻。世卿素勵清操,當官盡職,帝 雅重之。吏部缺尚書,嘗使兼署,推舉無所私,惟楚宗 人與王相訐。世卿力言王非偽,與沈一貫議合。李廷 機輔政,世卿力推之,廷臣遂疑世卿黨比。於是給事 中杜士全、鄧雲霄、何士晉、胡忻,御史蘇為霖、馬孟禎 等先後攻之。世卿遂杜門乞去,章復十餘上,不報。三 十八年秋,世卿乃拜疏出城候命。明年十月乘柴車 徑去。廷臣以聞,帝亦不罪也。家居七年卒。贈太子少 保。

張孟男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嘉靖末舉進士, 授廣平推官,稍遷漢中同知,入為順天治中,遷刑部 員外郎,改禮部,進尚寶丞。高拱以內閣兼吏部,拱妻 孟男姑也,自公事外無私語,拱憾之,四歲不遷。及拱 被逐,親知皆引匿,孟男獨留拱邸,為治裝送之郊。張 居正用事,矯拱所為,擢孟男太僕少卿。孟男復不附」, 失居正意,不調。久之,居正敗,始累遷南京工部右侍 郎。尋召入,以本官掌通政司事。萬曆十七年,帝不視 朝者八月。孟男疏諫曰:「群臣久不見至尊,上書又不 省。萬幾日隳。不急改圖,何以塞災異?」嶺南人訟故都 御史李材功,蔡人訟故令曹世卿枉章,並留中。其人 繫兵馬司,橐饘不繼,莫必其生,虧損「聖德。」帝心動,乃 間一御門。其冬,改戶部,進左侍郎,尋拜南京工部尚 書,就改戶部。時留都儲峙耗竭,孟男受事粟僅支二 年,不再歲遂有七年之儲。水衡修倉,發公羨二千金 助之。或謂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畫區畔耶?」 南京御史陳所聞劾孟男貪鄙。吏部尚書孫鑨言孟 男忠誠謹恪。臺臣所「論,事由郎官。」帝乃留之。孟男求 去,不允。再疏請,乃聽歸。久之,召拜故官。三十年春,率 同列言:「頃有詔罷礦稅,生民歌舞相慶。聖心旋悔,輟 而弗行。致宦寺益張,奸究愈恣,人心離叛,憂在土崩。 幸深察群言,亟為社稷計。」不報。加太子少保。五上章 乞歸,不許。時礦稅患日劇,孟男草遺疏數千言,極陳 其害,言:「臣備員地官,所征天下租賦,皆鬻男巿女、朘 骨割肉之餘也。臣以催科為職,臣得其職而民病矣。 聚財以病民,虐民以搖國,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 勝哀鳴,為陛下杞人憂耳。」屬其子上之。明日遂卒。南 京尚書趙參魯等奏其清忠,贈太子太保。

王國光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國光字汝觀,陽城人。嘉靖二十三年 進士。授吳江知縣。鄰邑有疑獄,來質訊,輒得情。調儀 封,擢兵部主事,改吏部,歷文選郎中,屢遷順天府尹、 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謝病去。隆慶四年,起刑部左 侍郎。拜南京刑部尚書。未上,改戶部尚書,再督倉場。 神宗即位,還理部事。時簿牒繁冗,自州縣達部,有繕」 書、輸解、交納諸費,公私苦之。國光疏請裁併,去繁文 十三四,時稱簡便。戶部十三司自弘治來,以公署隘, 惟郎中一人治事,員外郎、主事止除官日一赴,私居 侍遷而已。郎中力不給,則委之吏胥,故弊益滋。國光 盡令入署,職務得修舉。邊餉告匱,而諸邊歲出及屯 田、鹽課無可稽。國光請敕邊臣核實,且畫經久策以 聞。甘肅巡撫廖逢節等各條上其數,耗蠹為損。萬曆 元年奏言:「國初,天下州縣存留夏稅、秋糧可一千二 百萬石。其時議主寬大,歲用外計贏銀百萬有餘。使 有司歲徵無缺,則州縣積貯自豐,水旱盜賊不能為 災患。今一遘兵荒,輒留京儲發內帑。由有司視存留 甚緩。苟事催科,則謂擾民,弊遂至此。請行天下撫按 官,督所司具報出入、存留、逋負之數,臣部得通融會 計,以其餘濟邊。有司催徵不力者,悉以新令從事。」制 可。京軍支糧通州者,候伺甚艱。國光請遣部郎一人 司之,名坐糧廳,投牒驗發,無過三日,諸軍便之。天下 錢穀散隸諸司,淆亂無統。國光請歸併責成畿輔府 州縣,歸福建司,南畿歸四川司,鹽課歸山東司,關稅 歸貴州司,淮、徐、臨、德諸倉歸雲南司,御馬、象房及二 十四馬房芻料歸廣西司,遂為定制。三年,京察拾遺, 國光為南京給事御史所劾,再疏乞罷。帝特留之。明 年復固以請,乃詔乘傳歸。瀕行,以所輯條例名《萬曆 會計錄》,上之。帝嘉其留心國計,令戶部訂正。及書成, 詔褒諭焉。五年冬,吏部尚書張瀚罷,起國光代陳采 實政別繁簡,責令守恤,卑官罷加納。數事皆允行。八 年,當考察,外吏請毋限日期,詔許之,且命詿誤者聽 從公辯雪。尋以考績加太子太保。明年大計京朝官, 徇張居正意,寘吳中行等五人於察籍。國光有才智, 初掌邦計,多所建白。及是受制執政,聲名損於初。給 事中商尚忠論國光銓選私親故,而給事中張世則 出為河南僉事,憾國光,劾其「鬻官黷貨。」國光再奏辯, 帝再慰留,責世則挾私,貶儀真丞。及居正卒,御史楊

寅秋劾國光六罪。帝遂怒,落職閒住。已,念其勞,命復
考證
官致仕。

李汝華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汝華,字茂夫,睢州人。萬曆八年進士。 授兗州推官,徵授工科給事中。嘗劾戎政尚書鄭洛 不職。及出閱甘肅邊務,洛方經略西事,主和戎。汝華 疏洛畏敵貽患,且劾諸將吏侵軍資,復請盡懇甘肅 閒田。還朝,歷吏科都給事中。汝華在垣,多所糾擿。刑 部侍郎何源、少詹事黃弘憲、巡撫王學書、禮部尚書」 李長春、侍郎韓世能、兵部侍郎王基、鄖陽巡撫姜璧 皆被論,多罷去者。尋遷太常少卿,擢右僉都御史,巡 撫南、贛。稅使四出,議括關津諸稅輸內府。汝華以稅 本餉軍,力爭止之。既而詔「四方稅務盡領於有司,以 其半輸稅監,進內府,半輸戶部。」獨江西潘相勒有司 悉由己輸。汝華極論相違。詔帝竟如相議,且推行之 四方。汝華在贛十四年,威惠甚著。進秩兵部右侍郎, 召拜戶部左侍郎。尚書趙世卿去位,遂掌部事。福王 莊田四萬頃,詔旨屢趣,不能及額。汝華數偕廷臣執 爭,僅減四之一。及王既之國,詔許自遣使督租,所在 繹騷。內使閻時詣汝州杖二人死。汝華請遵祖制隸 有司,盡撤還使者,不納。畿輔、山東大饑,因汝華言,出 倉米平糴,且發銀以賑。汝華復奏行《救荒》數事,兩地 賴之。先是山東饑,蠲歲賦七十萬,是年盡蠲又百七 十餘萬。汝華以邊餉不繼,請天下稅課未入內藏者, 暫留一年補其缺。輔臣亦助為言。疏三上不報。已,進 尚書。四十六年,鄭繼之去,兼攝吏部事。畿輔、陝西大 饑,汝華請賑,皆不報。遼東兵事興,驟增餉三百萬,汝 華累請發內帑,不得則借支南京部帑,括天下庫藏 餘積,徵宿逋,裁工食,開事例,凡所為取財之計,至纖 且悉。已而遼東巡撫周永春請益兵加賦,汝華議「天 下田賦,自貴州外畝增銀三釐五毫,得餉二百萬。」明 年復議益兵,從閱視給事中姚宗文言,增「賦如前。」又 「明年四月,兵部以募兵、巿馬,工部以制器,再議增賦。 於是畝增二釐,為銀百二十萬。先後三增賦,凡五百 二十萬有奇,遂為歲額。自是海內騷然,公私困敝,盜 賊亦漸起。當是時,內帑山積,廷臣請發,率不應。計臣 無如何,遂為一切苟且之計,苛斂百姓。而樞臣徵兵, 乃遠及蠻方,致奢崇明、安」邦彥相繼反,用師連年,又 割四川、雲南、廣西、湖廣、廣東所加之賦以餉之,而遼 餉仍不充,天下已不可支矣。汝華練達勤敏,立朝無 黨阿。官戶部久,於國計盈縮,邊儲虛實,與鹽漕屯牧 諸大政,皆殫心裁劑。歲比不登,意常主寬恤,獨加賦 之議不能力持,馴致萬方虛耗,內外交訌。天啟元年, 得疾乞休,加太子太保,致仕。卒,諡「恭敏。」

畢自嚴

[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自嚴,字景曾,淄人。萬曆二十年進士。 授松江推官。年少有吏才,遷刑部主事,歷工部員外 郎中,遷淮徐道參議。內艱闋,以故官分守冀寧。改河 東副使,引疾去。起洮岷兵備參政,以按察使徙治榆 林西路,進右布政使。泰昌時,召為太僕卿。天啟元年 四月,遼陽覆,廷議設天津巡撫,專飭海防,改自嚴右」 僉都御史以往,置水軍,繕戰艦,備戎器。及熊廷弼建 《三方布置策》,天津居其一,益設鎮海諸營。用戚繼光 遺法,水軍先習陸戰,軍由是可用。魏忠賢令錦衣千 戶劉僑逮天津廢將,自嚴以無駕,帖疏論之,報聞。四 方所募兵日逃亡,用自嚴言,攝其親屬補伍。兵部主 事來斯行有武略,自嚴請為監軍。山東白蓮妖賊起, 令斯行率五千人往,功多。初,萬曆四十六年遼東用 兵,議行登、萊海運。明年二月特設戶部侍郎一人,兼 右僉都御史,出督遼餉,歲運駐天津米百八十萬石, 豆半之,銀三百二十四萬兩,以山東巡撫李長庚任 之,諸事辦治。及是長庚遷,乃命自嚴代。嚴核兵籍,餉 無所冒,贏金數萬。論前平妖功,進右都御史兼戶部 右侍郎。時議省天津巡撫,令督餉侍郎兼領其事,即 以委自嚴。京師再地震,自嚴言「內批宜慎,恩澤宜節, 人才宜惜,內操宜罷。」語甚切直。地復數震,再疏陳闕 失,皆不納。在事數年,綜核撙節,公私賴之。五年以右 都御史掌南京都察院。明年正月改南京戶部尚書。 忠賢議鬻南太僕牧馬草場助大工,自嚴持不可,遂 引疾去。崇禎元年召拜戶部尚書。自嚴以度支大絀, 請覈逋賦,督屯田,嚴考成,汰穴卒,停薊、密、昌、永四鎮 新增鹽菜銀二十二萬。俱報可。二年三月疏言:「諸邊 年例,自遼餉外,為銀三百二十七萬八千有奇。今薊、 密諸鎮節省三十三萬,尚應二百九十四」萬八千。統 計京邊歲入之數,田賦百六十九萬二千,鹽課百一 十萬三千,關稅十六萬一千,雜稅十萬三千,事例約 二十萬,凡三百二十六萬五千有奇。而逋負相沿,所 入不滿二百萬,即盡充邊餉,尚無贏餘。乃京支雜項 八十四萬,遼東提塘三十餘萬,薊遼撫賞十四萬,遼 東舊餉改新餉二十萬,出「浮於入,已一百十三萬六 千,況內供召買,宣、大撫賞及一切不時之需,又有出 常額外者。乞敕下廷臣,各陳所見。」廷臣爭效,計畫自嚴。乃擇其可者,先列十二事:曰增鹽引,曰議鼓鑄,曰 括雜稅,曰覈隱田,曰稅寺產,曰核牙行,曰停修倉廒, 曰停修公署,曰南馬協濟,曰崇文鋪稅,曰京運撥兌, 曰板木折價。已,復列上十二事:曰增關稅,曰捐公費, 曰鬻生祠,曰酌巿稅,曰汰穴役,曰核虛冒,曰加抵贖, 曰班軍折銀,曰吏胥納班,曰河濱灘蕩,曰京東水田, 曰殿工冠帶。帝悉允行。詔令輯《賦役全書》。自嚴言:「《全 書》之作,自《行一條鞭》始,距今已四十五年。有一事而 此多彼少者,其弊為混派有司聽奸吏暗灑瓜分,其 弊為花派。當大為申飭。」因條《八式》以獻,帝即命頒之 天下。先是,忠賢亂政,邊餉多不發,自嚴給如期。又奏 行節餉五事。嘗疏言:「最耗財者無如客餉。諸鎮年例 合三百二十七萬,而客額居三之一,宜大裁省。其次 則有撫賞、召買、修築諸費,皆不可不節。」帝褒納之。其 冬,京師被兵。帝憂勞國事,旨中夜數發。自嚴奏答無 滯,不敢安寢。頭目臃腫,事幸無乏。明年夏六月,以司 計無術,貽禍封疆,自劾六罪乞罷。優旨慰留。先以考 滿,加太子少保。敘遵、永克復功,加太子太保。兵部尚 書梁廷棟請增天下田賦,自嚴不能止。於是舊增五 百二十萬之外,更增百六十五萬有奇,天下益耗矣。 已,陳時務十事,意皆主利民,帝悉採納。又以兵餉日 增,屢請清核,而兵部及督撫率為寢閣。復乞汰內地 及無用之兵,帝即令嚴飭,然不能盡行也。御史余應 桂劾自嚴殿試讀卷,首薦陳于泰,乃首輔周延儒姻 婭。自嚴遂引疾乞休,疏四上,不允。時有詔,縣令將行 取者,戶部先核其錢穀。華亭知縣鄭友元已入為御 史,先任青浦,逋金花銀二千九百。帝以詰戶部,自嚴 言「友元已輸十之七,貯太倉。」帝令主庫者核實無有。 帝怒,責自嚴。自嚴飾詞辨。帝益怒,遂下自嚴獄,遣使 逮友元。給事、御史交章論救,不納。踰月,給事中吳甘 來、御史郭必昌、米助國,因熱審減刑,復交章論救。帝 乃釋之。八年五月敘四川平賊功,復官致仕。又三年 卒,賜恤如制。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