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第013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
第十三卷目錄
理數部總論一
易經〈繫辭上 說卦傳〉
書經〈周書洪範〉
學行典第十三卷
理數部總論一
[编辑]易經
[编辑]《繫辭上》
[编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義〉此言天地之數,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象之數;二老位於西北,二少位於東南;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於外也;〈大全〉朱子曰:「自《大衍》之數五十,至再扐而後掛,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與佑神矣。」
為一節,是論大衍之數,自天一至地十,卻連「天數五至而行鬼神也」 為一節,是論河圖五十五之數 。卦雖八,而數須十者,八是陰陽數,十是五行數。一陰一陽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只是五,而有是十者,蓋一箇便包兩箇,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為十 。南軒張氏曰:「陽數奇,一三五七九是也。陰數偶,二四六八十是也。數生於天者成於地,生於地者成於天,而天地五十五之數,所以成變化,行鬼神 。」 東坡蘇氏曰:「水至陰也,必待天一加之而後生者,陰不得陽,則終不得而成也。火至陽也,必待地二加之而後生者,陽不得陰,則無所得而」 見也,五行皆然,莫不生於陰陽之相加,陽加陰則為水為木為土,陰加陽則為火為金,苟不相加,則雖有陰陽之資,而無五行之用 。節齋蔡氏曰:「天地者,陰陽對待之定體也,一至十者,陰陽流行之次序也。然對待非流行,則不能變化,流行非對待,則不能自行,而五十五者,則流行之細分也。」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 行鬼神也。
〈程傳〉有理則有氣,有氣則有數。行鬼神者,數也。數,氣之用也。《大衍》之數五十,數始於一,備於五,《小衍》之而成十,《大衍》之則為五十,五十,數之成也。成則不動,故損一以為用。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成變化而行鬼神者也。變化言功,鬼神言用。〈本義〉天數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大全〉朱子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兩箇意。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是奇偶以類相得。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是各有合。 潘氏曰:「《洛書》之數,天地自然之數」也。以天之一三五七九總之則為二十五,此天數二十有五也。以地之二四六八十總之則為三十,此地數三十也。又以天之二十五地之三十總之則為五十有五,成變化而行鬼神,不逃乎此數也。天數二十有五,五其五也;地數三十六其五也。莫不自五數之。 雲峰胡氏曰:「《河圖》有自然之數,所以」成大《易》之象;天地有自然之象,又所以成《河圖》之數。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此天地間自然之象也。本義以論乾坤之策,愚謂:即此以論河圖之數可也。一圓而三,水生木也;二方而四,火克金也。陽之一進而用三;陰之四退而用二,合二與三則為五,此河圖之生數也。一生水而六「成之,三生木而八成之。生數一進而用三成數則八退而用六。二生火,七成之,四生金,九成之,生數四,退而用二成數則七進而用九。七八九六,各為十五。陰陽進退,互藏其宅。進即為變,退即為化,鬼神屈伸往來,皆進退之妙用也。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 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本義〉「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兩,謂天地也。掛懸其一於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之也。奇,所揲四數之餘也。扐勒於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後,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後別起一掛也。〈大全〉朱子曰:「《河圖》《洛書》之中數皆五,衍之而各極其數,以至於十,則合為五十矣。《河圖》積數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後得,獨五為五十所因,而自無所因,故虛之則但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為陰陽老少之數,而其五與十者無所為,則又以五乘十十乘五,而亦皆為五十矣。《洛書》積數四十五,其四十者」散布於外,而分陰陽老少之數。唯五居中而無所為,則亦自含五數,而并為五十矣。中數五,衍之而各極其數,以至於十者,一箇衍成十箇,五箇便是五十。聖人說這箇,不只是說得一路。他說出這箇物事,自然有許多樣通透去。如五奇五偶,成五十五。又一說六七八九十,因五得數也。 《河圖》五十五,「是天地自然之數。《大衍》五十,是聖人去這《河圖》裡面,取那天五地十,衍出這箇數。大概《河圖》是自然底,《大衍》是用以揲著求卦底。」 問大衍之義。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虛其中金木水火土五數,便是五十。又虛天一,故用四十有九。此一說也。三天兩地便是虛去天一之數,只用天三對地二耳。又五為生數之極,十為成數之極,以五乘十,以十乘五,亦為五十,此一說也。又數始於一,成於五,小衍之成十,大衍之成五十,此又一說也。數家之說雖多不同,某謂此說卻分曉。」 問:「竊謂大衍之數,不過五而已。五者,數之祖也,《河圖》《洛書》皆五居中而為數,祖宗《大衍》之數五十者,即此五數,衍而乘之,各極其數,而合為五十也。是五也,於五行為土,於五常為信;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器;仁義禮智不實有之,亦不能各成一德,此五所以為數之宗也。不知是否?」曰:「此說是。」 丹陽都氏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而《大衍》之數五十者,蓋數備於五,而五十所宗者五也。大衍之數五十,而其用四十有九者,蓋」數始於一,而四十有九,數之所宗者一也。 建安丘氏曰:「大衍之數五十者,取《河圖》中五參天兩地之數以為衍母也。大衍之用止四十九者,又就《河圖》五十數之在外者,虛其天一之數而不用也。蓋一者數之始,天下之數無窮而一無為,故無為之一以象太極。」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 有六十,當期之日。
〈大全〉朱子曰:大凡《易》數皆六十,三十六對二十四,三十二對二十八,皆六十也。以十甲十二辰,亦湊到六十也。鐘律以五聲十二律,亦積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數,皆至六十為節。 兼山郭氏曰:「或曰乾坤稱九六,而六子不稱七八,何也?曰九六有象,七八無象也;以卦則六子之卦,七八隱於其中而無象也;以畫則雖六」子亦皆乾坤之畫,而六子無畫也。唯乾坤有用九用六之道,諸卦得奇者皆用《乾》之九,得偶者皆用《坤》之六,終無用七用八之道,故曰「九六有象,七八無象」也。 節齋蔡氏曰:天地之運,大小皆極於三百六十,大衍,乾坤之策,當期之日,真所謂與天地相似也。 白雲郭氏曰:「天地謂之數,乾坤謂之策,則數」者策之所宗,而策為已定之數也。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本義〉二篇謂《上、下經》。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本義〉「四營」,謂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也。《易》,變易也,謂一變也,三變成爻,十八變則成六爻也。
八卦而《小成》,
〈本義〉謂九變而成三畫,得《內卦》也。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本義〉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佑神矣。子曰:「知變 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本義〉「變化之道」,即上文數法是也。
又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 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于此
〈本義〉此尚象之事,變則象之未定者也。參者,三數之也。伍者,五數之也。既參以變,又伍以變,一先一後,更相考覈,以審其多寡之實也。錯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謂也。綜者,總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謂也。此亦皆謂揲蓍求卦之事。蓋通三揲兩手之策,以成陰陽、老、少之畫;究七、八、九、六之數,以定卦爻動靜之象也。參伍、錯綜,皆古語,而參伍尤難曉。按《荀子》云:「窺敵制變,欲伍以參。」《韓非》曰:「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又曰:「參之以此物,伍之以合參。」《史記》曰:「必參而伍之。」又曰:「參伍不失。」《漢書》曰:「參伍其賈,以類相準。」此足以相發明矣。〈大全〉朱子曰:「參以三數之也,伍以五數之也。如云什伍其民」,如云「或相什伯」,非直為三與五而已也。蓋紀數之法,以三數之則遇五而齊,以五數之則遇三而會。故《荀子》《韓非》《漢書》所云,皆其義也。所謂參伍以變者,蓋言或以三數而變之,或以五數而變之,前後多寡,更相反覆以不齊而要其齊,如《河圖》《洛書》、大衍之數,伏羲、文王之卦,曆象之日月五星,章蔀紀元,是皆各為一法,不相依附,而不害其相通也。 揲蓍本無三數五數之法,只言交互參考,皆有自然之數,如三三為九,五六三十之類,雖不用以揲蓍,而推算變通,未嘗不用。 荀子說「參伍」,楊倞解之為詳。《漢書》所謂「欲問馬,先問牛,參伍之以得其實。」大抵陰陽奇偶,變化無窮,天下之事,不出諸此。「成天地之文」者,若卦爻之陳列變態者是也;「定天下之象」者,物象皆有定理,足以經綸天下之事也。
又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大全〉朱子曰:「《易》有太極」,便是下面兩儀、四象、八卦,自三百八十四爻總為六十四,自六十四總為八卦,自八卦總為四象,自四象總為兩儀,自兩儀總為太極。以物論之,《易》之有太極,如木之有根,浮圖之有頂。但木之根浮圖之頂,是有形之極。太極卻不是一物,無方所頓放,是無形之極。故周子曰:「無極而太極」,是他說得有功處。然太極之所以為太極,卻不離乎兩儀四象八卦。如「一陰一陽之謂道」,指一陰一陽為道則不可,然道不離乎陰陽也。
又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 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大全〉雙湖胡氏曰:「神物」謂蓍則之而四十九之用以行。「變化」謂陰陽效之而卦爻之動靜以備。象謂日月星辰循度失度而吉凶見,象之而卦爻有以斷吉凶。圖書則金木水火土生成克制之數則之而卦畫方位以定。皆作《易》之本也。 南軒張氏曰:通於天者河也,有龍馬負圖而出,此聖人之德上配於天而天降其祥也。中於地者,洛也。有神龜載書而出。聖人之德,下及於地,而地呈其瑞也。聖人則之。故《易》興於世,然後象數推之以前民用,卦爻推之以前民行,而示天下後世也。
《說卦傳》
[编辑]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于神明而生「蓍。」
〈程傳〉程子曰:「用《蓍》以求卦」,非謂有蓍而後畫卦。〈本義〉「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筴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大全〉朱子曰:能贊化育,和氣充塞,所以能出這物。 生蓍便是大衍之數,五十如何恰限生出百莖物事,教人做筮用,到那參天兩地,方是取數處。 建安丘氏曰:「蓍神草,所以用筮而求卦者。蓍草生則《易》之數有所托,而《易》之用行矣。」
「參天兩地」而倚數,
〈本義〉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偶,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三偶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三一二則為八。〈大全〉「朱子曰:『參天兩地而倚數』,此在《揲蓍》上說。參者,元是個三數底物事,自家從而參之;兩者,元是個兩數底物事,自家從而兩之。雖然,卻只是說得個參、兩,未見得成何數。『倚數』云者,似把幾件物事挨放這裡。如已有三數,更把個三數倚在這邊成六,又把個三數倚在此成九。兩亦如之。」問:「『『參天兩地』,舊說以為五生數中,天三地兩』,不知其說如何?」曰:「此只是三天二地,不見參兩之意。參天者,參之以三;兩地者,兩之以二也。以方圓而言,則七八九六之數,都自此而起。」問:「以方圓而言參、兩,如天之圓徑一,則以圍三而參之;地之方徑一,則以圍四而兩之否?」曰:「然。 參天兩地而倚數,一個天參之為三,一個地兩之為二」;三三為九,三二為六。兩其二一,其三為七;兩其三一,其二為八。二老為陰陽,二少為剛柔。參不是三之數,是無往參
「『焉之『參 』,倚數』,倚是靠在那裡。且如先得個三,又得個三,只成六;更得個三,方成九;若得個二,卻成八,恁地倚得數出來。有人說參作三,謂一、三、五;兩,謂二四。一三五固是天數,二四固是地數。然而這卻是積數,不是倚數 。」 問「參天兩地而倚數。」 曰:「天圓得數之三,地方得數之四。一畫中有三畫,參之則為九,此天數也。陽」 道常饒,陰道常乏。地之數不能為三,止於兩而已。三而兩之為六,故六為《坤》。一個天,參之則三;一個地,兩之則二,數便從此起。此與「大衍之數五十」 ,各自說一個道理,不須合來看。然要合,也合得一個三,一個二成五,衍之則成十,便是五十。
《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
〈大全〉誠齋楊氏曰:「數既形矣,卦斯立矣。聖人因其變之或九或七而為陽,因其變之或六或八而為陰,變至十有八而卦成焉。聖人無與也,特觀其變以立之爾。卦既立矣,爻斯生焉,聖人因其數之陽而發明其為爻之剛,因其數之陰而發明其為爻之柔。聖人無與也,特發揮之爾。」
「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
〈本義〉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
書經
[编辑]《周書洪範》
[编辑]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 四曰「協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乂用三德」, 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徵》」,次九曰「嚮用五 福,威用《六極》。」
〈蔡注〉此九疇之綱也。在天惟五行,在人惟五事。以五事參五行,天人合矣。八政者,人之所以因乎天;五紀者,天之所以示乎人。皇極者,君之所以建極也。三德者,治之所以應變也。稽疑者,以人而聽於天也。庶徵者,推天而徵之人也。福極者,人感而天應也。「五事曰敬,所以誠身也;八政曰農,所以厚生也;五紀曰協,所以合天也。《皇極》曰建,所以立極也。三德曰乂,所以治民也。稽疑曰明,所以辨惑也。庶徵曰念,所以省驗也。五福曰嚮,所以勸也。《六極》曰威,所以懲也。五行不言用,無適而非用也;《皇極》不言數,非可以數名也。本之以五行,敬之以五事,厚之以八政,協之以五紀」,《皇極》之所以建也。乂之以三德,明之以稽疑,驗之以「庶徵。」勸懲之以「福極。」《皇極》之所以行也。人君治天下之法。是孰有加於此哉。〈大全〉朱子曰:「自一至九,《洛書》之本數。初次者
禹次第。」
之文。五行以下,即禹法則之事。蓋因《洛書》自然之數,而垂訓於天下後世也。若其效法次第之義,大抵因《洛書》之位與數而為之。《洛書》一位在子,其數則水之生,數氣之始也,故為「五行」 ;五行則陽變陰合,交運而化生萬物,則為人事之始矣。二位在坤,其數則火之生,數氣之著也,故為「五事。」 五事則五氣運行,人之稟形賦色,妙合而凝,修身踐形之道立矣。三位在卯,其數則木之生,數氣至此而益著也,故為《八政》。八政則修身不止於貌言視聽思之事,而立綱陳紀,創法立度,舉而措之天下矣。四位在巽,其數則金之生,數氣至此而益著久也,故為《五紀》。五紀則治,不止於食貨政教之事,而察數觀象,治曆明時,仰以觀於天文矣。五居中央,為八數之中,縱橫以成十五之變。蓋土之坤氣,所以管攝四時,故為「皇極」 耳。則人君居至尊之位,立至理之準,使四方之面內環觀者,皆於是而取則,所以總攝萬類也。六位在乾,其數則水之成數,氣合而成形也,故為「三德。」 三德則不徒立至極之準,而臨機制變,隨事制宜,且盡其變於人矣。七位在西,火之成數,氣合而形已著矣,故為「稽疑。」 稽疑則不徒順時措之宜,而嫌疑猶豫,且決之人謀鬼謀,而盡其變於幽明矣。八位在艮,木之成數,氣合而形益著矣,故為「庶徵。」 庶徵則往來相盪,屈伸相感,而得失休咎之應定矣。九位在午,其數則金之成數,氣合而著已久矣,故為《福極》。福極則休咎得失,不徒見於一身,而通行於天下矣。其事廣大悉備,故居終焉。大抵九疇之序,順而言之,則五行為始,故五行不言用。不言用者,乃眾用之所自出。錯而言之,則皇極為統,故皇極不言數;不言數者,乃眾數之所由該。以五行為始,則自一至九,愈推愈廣,大衍相乘之法也。以皇極為統,則生數主常,成數主變,太極、動、靜之分也。九疇本於《洛書》者如此 。陳氏《雅言》曰:「此大禹因《洛書》之數而敘《洪範》之疇,初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此神龜所負之數也。曰五行,曰敬用五事,曰農用八政,曰協用五紀;曰建用皇極,曰乂用三德,曰明用稽疑,曰念用庶徵;曰嚮用五福,威用六極」 ,此大禹所第之疇也。蓋數之出於天者九,前一後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後左六後右五居中,此自然之數也。
大禹於此見其數之一二三四五,則以「五行」 、五事、八政、五紀、《皇極》當之;見其數之六七八九,則以「三德、稽疑、庶徵、福極」 當之。夫「五行」 、五事、八政、「五紀、皇極」 ,固非至是而始有,「三德」 、稽疑、「庶徵、福極」 ,亦非至是而始具。特聖人因其數而敘是疇,以立萬世為治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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