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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2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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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二百二十三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三卷目錄

 禮記部藝文一

 明堂月令疏        漢魏相

  明堂月令論       後漢蔡邕

  月令問答          前人

  春夏封諸侯論       晉束晳

  五祀議           傅元

  禮記疑問       北魏房景先

  明經策問        唐權德輿

  進士策問          前人

  補祭法文         皮日休

  明堂議           魏徵

  前題           顏師古

  前題           陳貞節

  郊丘明堂等嚴配議     孔元義

  前題           沈伯儀

  前題           元萬頃

  明堂大饗議        孔元義

  明堂告朔議        閭仁諝

  前題           王方慶

  前題           張齊賢

  魯用天子禮樂議       高郢

  太學博士講禮記記     歐陽詹

經籍典第二百二十三卷

禮記部藝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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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月令疏》
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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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幸得備員,奉職不修,不能宣廣教化,陰陽未和,災 害未息,咎在臣等。臣聞《易》曰:「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 過,四時不忒。聖王以順動,故刑罰清而民服。」天地變 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 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 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 「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 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五帝 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 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 《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明王謹於尊天,慎於養人, 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時節,授民事「君,動靜以道,奉 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 則災害不生,五穀熟,絲麻遂,草木茂,鳥獸蕃,民不夭 疾,衣食有餘。」若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 禮讓可興。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 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姦宄所由生也。臣愚以為 陰陽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賢聖,未有不繇者 也。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高皇帝所 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 「令群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 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 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 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 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 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 舉冬,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 帝時,以二月施恩惠於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 祠死事者,頗非時節。御史大夫晁錯時為太子家令, 奏言其狀:「臣相伏念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 竊恐詔令有未合當時者也。願陛下選明經通知陰 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 幸甚!」

《明堂月令論》
後漢·蔡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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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者,天子太廟,所以崇禮其祖,以配上帝者也。夏 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東曰青陽,南 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元堂,中央曰太室。《易》曰:「離也 者,明也,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 人君之位,莫正於此焉。故雖有五名,而主以明堂。其 正中皆曰太廟。」謹承天順時之令,昭令德宗祀之禮, 明前功百辟之勞,起養老敬長之義,顯教幼誨稚之 學,朝諸侯,選造士於其中,以明制度。生者乘其能而 至,死者論其功而祭。故為大教之宮,而四學具焉,官 司備焉。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萬象翼之,政 教之所由生,變化之所由來,明一統也。故言明堂,事 之大,義之深也。取其宗祀之貌,則曰清廟;取其正室 之貌,則曰太廟;取其尊崇,則曰太室;取其向明,則曰 明堂;取其四門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四面周水圓如 璧,則曰辟雍。異名而同事,其實一也。《春秋》因魯取宋 之奸賂,則顯之太廟,以明聖王建清廟、明堂之義。《經》 曰:「取郜大鼎于宋,納于太廟。」《傳》曰:「非禮也。君人者將昭德塞違,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昭其 儉也。」夫德儉而有度,升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 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 所以明大教也。以周清廟論之,魯太廟皆明堂也。魯 禘祀周公於太廟明堂,猶周宗祀文王於清廟明堂 也。《禮記檀弓》曰:「王齋禘於清廟明堂也。」《孝經》曰:「宗祀 文王於明堂。」《禮記明堂位》曰:「太廟,天子曰明堂。」又曰: 「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位,以治天下,朝諸侯於明堂, 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成王以周公有大勳 勞於天下,命魯公世世禘祀周公於太廟,以天子之 禮,升歌《清廟》,下管《象》舞,所以異魯於天下也。取周《清 廟》之歌,歌於魯太廟,明魯之太廟猶周之清廟也。皆 所以昭文王、周公之德,以示子孫也。《易傳太初篇》曰: 「天子旦入東學,晝入南學,暮入西學。太學在中央,天 子之所自學也。」《禮記保傅篇》曰:「帝入東學,上親而貴 仁;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入南學,上齒而貴信;入北學, 上貴而尊爵;入太學,承師而問道。」與《易傳》同。魏文侯 《孝經傳》曰:「太學者,中學明」堂之位也。《禮記》古大明堂 之禮曰:「膳夫是相禮:日中出南闈,見九侯,反問於相; 日側出西闈,視五國之事;日入出北闈,視帝節猷。」《爾 雅》曰:「宮中之門謂之闈。」王居明堂之禮,又別陰陽門, 東南稱門,西北稱闈,故《周官》有門闈之學。師氏教以 三德守王門,保氏教以六藝守王闈,則師氏居東門、 南門,保氏居西門,北門也。知掌教國子,與《易傳》保傅 王居明堂之禮,參相發明,為學四焉。《文王世子》篇曰: 「凡大合樂,則遂養老。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興秩節, 祭先師先聖焉。始之養也,適東序,釋奠於先老,遂設 三老五更之位。」言教學始之於養老,由東方歲始也。 又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習於東序。凡祭「與養 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又曰:「《大司 成論》說在東序。」然則詔學皆在東序。東序,東之堂也, 學者聚焉,故稱「詔太學。仲夏之月,令祀百辟卿士之 有德於民者。」《禮·太學志》曰:「禮,士大夫學於聖人善人, 祭於明堂;其無位者,祭於太學。」《昭穆篇》曰:「祀先賢於 西學,所以教諸侯之德也。即所」以顯行國禮之處也。 太學,明堂之東序也,皆在明堂辟雍之內。《月令記》曰: 「明堂者,所以明天氣,統萬物。」明堂上通於天,象日辰, 故下十二宮,象日辰也。水環四周,言王者動作法天 地,德廣及四海,方此水也。《禮記·盛德篇》曰:「明堂九室, 以茅蓋屋,上圓下方」,此水名曰辟雍。《王制》曰:「天子出 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樂記》曰:「武王伐殷, 薦俘馘於京太室」,《詩·魯頌》云:「矯矯虎臣,在泮獻馘。」京, 鎬京也。太室,辟雍之中。明堂,太室也,與諸侯泮宮俱 獻馘焉,即《王制》所謂「以訊馘告」者也。《禮記》曰:「祀乎,明 堂,所以教諸侯之孝也。」《孝經》曰:「孝悌之至,通於神明, 光於四海。」《詩》曰:「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言行 孝者則曰「明堂」,行悌者則曰「太學」,故《孝經》合以為一 義,而稱鎬京之詩以明之。凡此皆明堂、太室、辟雍、太 學,事通文合之義也。其制度數,各有所法。堂方百四 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圜,屋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 也;太廟明堂方三十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 之變也;圜蓋方,載六、九之道也。八闥以象八卦九室。 一作宮以象九州,十二宮以應辰。三十六戶,七十二牖, 以四戶九牖,乘九室之數也。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 下不藏也。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鍾九九之實也。二 十八柱列於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丈,以應三統。四鄉。五色者,象其行外廣二十四丈,應一歲二十四 氣也。四周以水,象四海,王者之大禮也。《月令》篇名曰: 「因天時,制人事,天子發號施令,祀神受職,每月異禮, 故謂之《月令》,所以順陰陽,奉四時,效氣物,行王政也。 成法具備,各從時月,藏之明堂,所以示承祖考神明, 明不敢褻瀆之義,故以明堂冠月令。」自天地定位有 其象,聖帝明君,世有紹襲,蓋以裁成大業,非一代之 事也。《易》正月之卦曰《泰》,其經曰:「王用享于帝,吉。」《孟春 令》曰:「乃擇元日,祈穀于上帝。」《顓頊歷衡》曰:「天元正月 己巳朔日立春,日月俱起於泰,建宮室制度。」《月令》:「孟 春之月,日在營室。」《堯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歷象 日月星辰,敬授人時。」令曰:「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 日月星辰之行。」《易》曰:「不利為寇,利用御寇。」令曰:「兵戎 不起,不可從我始。」《書》曰:「歲二月,同律度量衡中。」《春令》 曰:「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凡此皆合於《大曆》、唐政, 其類不可盡稱。《戴禮·夏小正傳》曰:「陰陽生物之後,王 事之次。」則夏之《月令》也。殷人無文,及周而備。文義所 說,傳衍深遠,宜周公之所著也。官號職司,與《周官》合。 《周書》七十二篇,而《月令》第五十三。古者諸侯朝正於 天子,受《月令》以歸,而藏諸廟中,天子藏之於明堂,每 月告朔朝廟,出而行之。周室既衰,諸侯怠於禮,魯文 公廢告朔而朝,仲尼譏之。《經》曰:「『閏月不告朔,猶朝于 廟』。刺舍大禮而徇小儀也。」自是告朔遂闕,而徒用其 羊。子貢非廢其令,而請去之。仲尼曰:「賜也,爾愛其羊, 我愛其禮,庶明王復興。君人者昭而明之,稽而」用之耳無逆聽,令無逆政,所以臻乎大順,陰陽和,年穀豐, 太平洽,符瑞由此而至矣。秦相呂不韋著書,取《月令》 為紀,號《淮南》,王安亦取以為第四篇,改名曰《時則》。故 偏見之徒,或云《月令》呂不韋作,或曰《淮南》,皆非也。

《月令問答》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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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者曰:「子何為著《月令》說也?」予幼讀《記》,以為《月令》體 大經同,不宜與記書雜錄並行,而記家記之,又略及 前儒特為章句者,皆用其意傳,非其本旨。又不知《月 令》徵驗,布在諸經,《周官》《左傳》實與《禮記》通,他議橫生, 紛紛久矣。光和元年,余被謗章離重罪,徙朔方。內有 獫狁敵衝之釁,外有寇虜鋒鏑之艱,危險凜凜,死亡 「無日過。彼學者聞家就而考之,亦自有所覺寤,庶幾 頗得事情,而訖未有注記著於文字也。懼顛蹶隕墮, 無以示後,同於朽腐。」竊誠思之,書有陰陽升降,天文 曆數,事物制度,可假以為本。敦辭託說,審求曆象,其 要者莫大於《月令》。故遂於憂怖之中,晝夜密勿,昧死 成之。旁貫五註,參互群書,至及國家,律令制度遂定, 曆數盡天地三光之情,詞繁多而曼衍,非所謂理約 而達也。道長日短,危殆兢惕,取其心盡而已,故不能 復加刪省。蓋所以探賾辨物,庶幾多識前言往行之 流,苟便學者為可覽,則余死而不朽也。

問者曰:「子說《月令》,多類以《周官》《左氏》,假無《周官》《左氏 傳》,《月令》為無說乎?」曰:「夫根柢植則枝葉必相從也。《月 令》與《周官》,並為時王政令之記,異文而同體。官名百 職,皆《周官》解。《月令》甲子,沈子所謂似《春秋》也。若夫太 昊、蓐收、勾芒、祝融之屬,《左傳》造義立說,生名者同,是 以用之。」

問者曰:「既用古文於曆數,乃不用《三統》,用四分,何也?」 曰:「《月令》所用,參諸曆象,非一家之事,傳之於世,不曉 學者,宜以當時所施行。夫密近者三統已疏闊廢弛, 故不用也。」

問者曰:「既不用三統,以驚蟄為孟春,春中雨水為二 月節,皆三統法也。獨用之何?」曰:「孟春《月令》曰:『蟄蟲始 震』,在正月也。中春始雨水,則雨水二月也。以其合,故 用之。」

問者曰:「《曆》云『小暑,季夏節也』,而今文見於五月,何也?」 曰:「今不以曆節言,據時始暑而記也。曆於大雪、小雪、 大寒、小寒皆去十五日,然則小暑當去大暑十五日, 不得及四十五日。不以節言,據時暑也。」

問者曰:「《中春令》不用犧牲,以圭璧更皮幣,不犧牲,何 也?」曰:「是月獻羔,以太牢祀高禖。宗廟之祭以中月,安 得用犧牲?祈者,求之祭也。著令者,豫設水旱疫癘當 禱祈用犧牲者,是用之助生養。《傳》祈以幣代牲。」章因 於高禖之事,乃造說曰:「更者,刻木代牲,如廟有祧更。」 此說自欺極矣。經典傳記,無刻木代牲之說,蓋書有 轉誤,三豕渡河之類也。

問者曰:「仲冬令曰:『閹尹申宮,令謹門閭』。今曰門闈,何 也?」曰:「閹尹者,內官也,主宮室出入宮中。宮中之門曰 闈,閹尹之職也。閭里門,非閹尹所主,知當作闈也。」 問者曰:「『令曰七騶咸駕』,今曰六騶,何也?」曰:「『本官職者, 莫正於《周官》。《周官》天子馬六種,種別有騶,故知六騶。 《左氏傳》晉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無言七者,知當 為『六』」也。

問者曰:「『令以中秋築城郭,於經傳為非其時。《詩》曰:『定 之方中』,作於楚宮』,定營室也。九月、十月之交,西南方 中,故《傳》曰『小昏正而栽築』。即營室也。昏正者,昏中也。 栽築者,栽木而始築也。今文在前月,不合於經傳也。」 問者曰:「子說三難,皆以日行為本。古論《周官》《禮記》說, 以為但逐惡而已,獨安所取之?」曰:「取之於《月令》而已。」 四時通等,而夏無難文。由日行也,「春行少陰,秋行少 陽,冬行太陰。」陰陽背使,不於其類。故冬春難以助陽, 秋難以達陰。至夏節太陽行太陰,自得其類,無所扶 助,獨不難取之於是也。

問者曰:「反令每行一時,轉三旬,以應行三月政也。春 行夏令,則雨水不時,謂孟夏也。草木早枯,中夏也。國 乃有恐,季夏也。今總合為一事,不分別施之於三月, 何也?」曰:「說者見其三旬,不得傳注,而為之說,有所滯 礙,不得通矣。孟秋反令,行冬令則草木枯,後乃大水。 敗其城郭,則分為三事,後乃大水,在誰後也?城郭為」 獨自壞,非水所為也。《季冬令》曰:「行春令則胎夭多傷, 民多蠱疾,命之曰逆。」即分為三事。行季冬令,為不感 災異,但命之曰逆也。知不得斷絕,分應一月也。其類 皆如此。《令》之所述,略舉其尤者也。

問:「春食麥羊,夏食菽雞,秋食麻犬,冬食黍豕之屬,但 以為時味之宜,不合於五行。《月令》服食器械之制,皆 順五行者也。說所食獨不以五行,不已略乎?」曰:「蓋亦 思之矣。凡十二辰之禽,五時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 牛、未羊、戌犬、酉雞、亥豕而已。其餘龍虎以下,非食也。 春木王,木勝土,土王四季,四季之禽,牛屬季夏,犬屬」 季秋,故未羊可以為春食也。夏火王,火勝金,故酉雞

可以為夏食也。季夏土王,土勝水,當食豕而食牛。土
考證
五行之尊者,牛五畜之大者,四行之牲,無足以配土

德者,故以牛為季夏食也。秋金王,金勝木,寅虎非可 食者,犬豕而無角,虎屬也,故以犬為秋食也。冬水王, 水勝火,當食馬,而禮不以馬為牲,故以其類而食豕 也。然則麥為木,菽為金,麻為火,黍為水,各配其牲為 食也。雖有此說,而米鹽精粹,不合於《易》卦所為之禽 及《洪範傳》五事之畜,近似卜筮之術,故予略之,不以 為章句,聊以應問,見有說而已。

問:《記》曰:「養三老五更子,獨曰五叟。」《周禮》曰:「八十一御 妻。」今曰御妾,何也?曰:字誤也。叟,長老之稱也,其字與 更相似,書者轉誤,遂以為更。嫂字女旁瘦,字從叟,今 皆以為更矣。立字法者不以形聲,何得以為字?以嫂 瘦推之,知是更為叟也。妻者,齊也。惟一適人稱妻,其 餘皆妾,位最在下也,是以不得言妻云也。

《春夏封諸侯論》
晉·束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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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所紀,非一王之制。凡稱古者,無遠今之限,未知 夏封諸侯,何代之典?秋祭田邑,夏乎?殷乎,?而王據《月 令》以非《祭統》,鄭宗《祭統》而疑《月令》,無乃俱未通哉?莫 若通以「三代」說兩氏而不拘一也。

《五祀議》
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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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大記》云:「室中央,中霤。」謂四霤之中也。祭於漏井,蓋 失之矣。七祀之文,皆云:祀行而無井,祭竈而不祭井, 於事則闕。夫設祀者非惟報功而已,亦神道設教,使 民慎之幽明也。臣以為帝之都城,宜祭一門正宮,一 門正室一戶,井、竈、中霤,亦各擇其一正者祭之。

《禮記疑問》
北魏·房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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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禮記》「生不及祖父母,父母稅,喪己則否?」曰:「服以思 制,禮由義立。慈母三年,孫無緦葛」者,以戚非天屬,報 養止身,祖雖異域,恩不及己,但正體於下,可無服乎? 且縞冠,元武子姓之服,縓練之後,縗絰已除,猶懷慘 素,未忍從吉,況斬焉。初之創巨方始,復弔之賓,尚改 緇襲,奉哀苫次,而無追變,孝子孝孫,豈天理是與?

《明經策問》
唐·權德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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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冠婚成人,著代之義。一獻之饗,舅姑先降以奠酬; 三加彌尊,母兄皆拜而為禮。責婦順則可,於子道謂 何?一與之齊,終身不改,而夷狄有問;服;二姓之合,大 倫為重,而孔門多出妻。蹈白刃,或易於《中庸》;引重鼎 奚列於儒行?裼裘襲裘之制,繼別繼禰之差,生既講 聞,佇觀詳辨。

《進士策問》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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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三代之弊,或朴或薄;六經之失,或愚或誣。」夫以殷 周之理道,《詩》《書》之述作,施於風俗,豈皆有所未至耶? 輟祭納書,誠為追遠;執戈挑茢,無乃傷恩。何二者之 相反耶?兩楹坐奠,嘆有切於宗予;九齡魂交,數能移 於與爾。何二者之不一耶?山節藻梲,豚肩狐裘,皆大 夫也,又何相遠耶?《檀弓》袒免,子游衰麻,何如直諒而 「忠告之耶?」各以《經》對。

《補祭法文》
皮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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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法》曰:「法施於人則祀之。」咎繇作《帝謨》,為士師,其道 參乎舜禹。不曰:「法施於人乎?」何祀典之闕哉?《祭法》曰: 「能禦大災則祀之。」堯舜之世,山林蕃,鳥獸暴,益作虞 也。山林疏,鳥獸鮮,人民安。不曰「能禦大災乎?」何祀典 之闕哉?《祭法》曰:「以勞定國則祀之。」昔者周公輔武以 寧殷亂,佐成而定周業,制禮樂,立明堂,不曰「以勞定」 國乎?何祀典之闕哉?如以咎繇、伯益之功小於舜、禹, 不在祀典,則契為司徒,而民成,咎繇也;冥勤其官而 水死,伯益也。如以聖人制禮,自有七廟,不合列在《禮》 典,則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周公也。如皆以功烈 列於民者,則吾之先師仲尼,邁德於百王,垂化於萬 代,孰不若契為司徒,冥勤其官也哉?日休懼聖人之 文將亂而墜,敢參補而附之。其文曰:

咎繇能平其法以位終,益能立其功以讓禹政,周公 以文化,仲尼以德成。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明堂議》
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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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明堂之作,其所由來遠矣。爰自軒唐,逮乎秦、漢, 有損有益,或同或異,記述參差,莫能詳究。今稽諸古 訓,參以舊圖,其上圓下方,復廟重屋,百慮一致,異軫 齊歸。暨當塗膺籙,未遑斯禮,典午聿興,無所取則。裴 頠以諸儒持論,異端鋒起,是非舛互,靡所適從,乃以 人廢言,止為一殿。宋、齊即仍其舊,梁、陳遵而不改。雖」 嚴配有所,祭饗不匱,求之典則,道實未弘。何者?夏禹 哲王,致美於祭服;周公大孝,備物於宗祀。聖人設教, 夫豈徒哉!然則身處卑宮,神居重屋,斯豈苟求壯麗, 崇飾華侈,固亦致孝尊親之道,因高事天之義。求其 遠趣,非無深旨。蓋以神以虛元,無聲無臭,視之不見, 聽之不聞,既杳冥而莫測,故廣袤之「度罔知。」夫孝因 心生,禮緣情立。心不可極,故備物以表其誠;情無以 盡,故飾宮以廣其敬。宣尼美歎,意在茲乎?自五帝迄 今,代有損益,宮室制度,每越舊章;重屋規模,獨虧斯 典。文祖過土階之儉,世宗踰卑宮之陋,配天致極,理 必未安。伏惟陛下以上聖之英靈,承皇天之眷命,一六合而光宅,得萬國「之懽心,九譯之貢既陳,明堂之 位仍闕,永言殷薦,誠感自中。」臣等親奉德音,預參大 議,思竭塵露,增崇山海。凡聖人有作,義重隨時,萬物 斯睹,事資通變。若據蔡邕之說,則至理失於文繁;;若 依裴頠所為,則大體傷於質略;求之情理,未臻厥中。 今之所議,非無用捨。請為五室重屋,上圓下方,既體 有則「象,又事多故實,下室備布政之居,上堂為祭天 之所,人神不雜,禮亦宜之。其高下廣袤之規,几筵尺 丈之度,則並隨時立法,因事制宜,自我作故,不必師 古。圖像備陳,決之聖慮,廓千載之疑議,為百王之懿 範。不使泰山之下,惟聞黃帝之法;汶水之上,獨稱漢 武之圖,則通乎神明,庶幾可俟。」子來經始,成之不日 謹議。

《前題》
顏師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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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竊以明堂之制,爰自古昔,求諸簡牘,全文莫睹。 起自黃帝,降及唐、虞,彌歷夏、殷,迄於周代,各立名號, 別創規摹。眾說舛駮,互執所見,鉅儒碩學,莫有詳通, 斐然成章,不知裁斷,究其旨要,實布政之宮也。徒以 戰國從橫,典籍廢棄;暴秦酷烈,禮湮亡。今之所存, 傳記雜說,用為準的,理實蕪昧。然《周書》之序,《明堂記》 其」四面則有應、庫、雉門,據此一堂,固是王者之常居 耳。其青陽、總章、元堂、太廟及左個、右個,與《月令》四時 之次相同,則露寢之義,足為檃括。又云:「王居明堂之 篇,載帶以弓韣,禮於禖下,九門磔禳,禦止疾疫;置梁 除道,以利農夫;令國為酒,以合三族。」凡此等事,皆合 《月令》之文,觀其所班,,皆在露寢者也。又《記》云:「昔者周 公朝諸侯於明堂之位,天子負斧扆南鄉而立明堂 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周官》又云:「周人明堂,度九尺 之筵,東西九筵,堂一筵。」其制度即太寢也。《尸子》亦曰: 「黃帝曰合宮,有虞氏曰總章,殷曰陽館,周曰明堂。」斯 皆露寢之徵,知非別處。《大戴》所說,初有近郊之言,後 稱文王之廟,進退無據,自為矛楯。原夫負扆受朝,常 居出令,既在皋庫之內,亦何云於郊野哉?《孝經傳》曰: 「在國之陽,又無里數。」漢武有懷創造,廣集縉紳,言論 紛紛,終以不定,乃立於汶水之上而宗祀焉,明其不 拘遠近,無擇其方。孝成之世,表行城南,雖有其文,厥 功靡立。平帝元始四年,大議營起,孔牢等乃以為明 堂、辟雍、「太學,一實三名。」金裒等又稱,「經傳無明文,不 能分別同異。」中興之後,蔡邕作論,復云:「明堂、太廟,一 物二名。」鄭元則曰:「在國之陽,三里之外。」淳于澄又云: 「三里之外,七里之內,景己之地。」穎容《釋例》亦曰:「明堂、 太廟,凡有七名,其體一也。」苟立同異,競為巧說,並出 自胸襟,曾無師祖審見。且夫功成作樂,治定制禮,草 創從宜,質文遞變。車旗冠冕,今古不同;律度權衡,前 後莫一。隨時之義,斷可知矣。聖上大啟崇基,光膺寶 運,功高開闢之後,德邁邃古之初。鳳紀龍官,譬畎澮 於溟渤;隨山練石,慚培塿於方壺。大樂與天地同和, 豈奏請幫助識別此字。時之《韶》《夏》;大禮與天地同節,寧踵前代之膠 庠?天縱多能,睿哲元覽。總五行之秀氣,抱六藝之精 華。秩宗茂典,皆取必於宸極;共工妙術,咸稟訓於深 衷。隱顯無遺,洪纖必應,百神受職,萬物斯睹。將建明 堂,爰降絲紱。規矩之度,久已蓄於聖懷;遠近之宜,實 不惑於僉議。假如姬旦舊章,猶當擇其可否;宣尼彝 則,尚或補其闕漏。況乎鄭氏臆說,淳于諛聞,匪異守 株,何殊膠柱。昔漢謹封禪,博召諸生,則乖戾多端,事 乃依違累載。惟倪寬先覺,獻奏昌言,獨斷之於天子。 於是制詔特下,決策始行,紹列辟之鴻明,成天下之 壯觀。今既時和歲稔,俗阜萌安,兆庶子來,鉤繩庀具, 揆景置臬,良其會也。愚謂不出墉雉,邇接宮「闥,實允 事宜,量無所惑。但當上遵天旨,祇奉德音,作皇代之 典彝,永貽則于來葉。」區區碎議,皆可略而不論;悠悠 常談,不足循其軌轍。謹議。

《前題》
陳貞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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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臣等竊聞明堂之建,其所從來遠矣。天垂象,聖 人則之。蒿柱茅簷之規,上圓下方之制,考之大數,不 踰三七之閒;定之方中,必居景己之地。豈非得房心 布政之所,當太極上帝之宮乎!故俯仰從容,正名定 位,人神不雜,各司其序,則嘉應響至,保合太和焉。漢 氏承秦,經籍道息,旁求堙墜,詳考難明。孝武初,議立 明堂於長堂城南,遭竇太后不好儒術」,事乃中廢。孝 成之代,又欲立於城南,議於制度,莫之能決。至孝平 元始四年,始制造於南郊,以申嚴配。光武中興元年, 立於國城之南。自魏、晉迄於梁朝,雖規制或殊,而所 居之地,恆取景己者,斯蓋百王不易之道也。高宗天 皇大帝,纂承平之運,崇朴素之風,四「夷來賓,九有咸 乂。」永徽三年,詔禮官學士議明堂制度。群儒紛競,各 執異端,久之不決,因而遂止者,何也?非謂財不足,力 不堪也。將以《周禮》既遙,禮經甚紊,事不師古,或爽天 心,難用作程,神之不孚祐者也。則天太后揔禁闈之 政,藉軒臺之威,屬皇室傾圮之期,躡和憙從權之制,

以為乾元大殿、承慶「小寢,當正陽巳午之地,實先聖
考證
聽斷之宮。表順端門,儲精營室。爰從朝饗,未始臨御,

乃起工徒,挽令摧覆。既毀之後,雷聲隱然,眾庶聞之, 或以為神靈之象也。」於是增土木之麗,因府庫之饒。 南街北闕,建《天機大儀》之制;乾元遺趾,興重閣層樓 之業。煙焰蔽日,梁柱排雲。人斯告勞,天實貽誡。煨燼 甫爾,「遽加脩復。況乎地殊景己,未答靈心,跡匪膺期, 乃申嚴配。事乖彝典,神不昭格。此其不可者一也。又 明堂之制,木不鏤,工不文,今體式乖宜,違經紊禮,雕 鐫所及,窮侈極麗。此其不可者二也。高明爽塏,事資 虔敬,密近宮掖,何以祈天?人神雜擾,不可物取。」此其 不可者三也。況兩京上都,萬方取則,而天子闕當陽 之位,聽政居便殿之中,職司其憂,豈容沉默。當須審 巧歷之計,擇煩省之宜,不便者量事改脩,可因者隨 時適用。削彼「明堂」之號,克復「乾元」之名,則當宁無偏 人,識其舊矣。謹議。

《郊丘明堂等嚴配議》
孔元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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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謹按《孝經》云:『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 既言莫大於配天,明配尊大之天,昊天是也。物之大 者,莫大於天,推父比天,與之相配,行孝之大,莫過於 此,以明尊之極也。又《易》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 上帝,以配祖考』。鄭元注:『上帝,天帝也』。故知昊天之祭, 合祖考並配。請奉太宗文武聖皇帝、高宗天皇大帝 配昊天上帝於圓丘。」義符《孝經》《周易》之文也。神堯皇 帝肇基王業,應天順人,配感帝於南郊,義符《大傳》之 文也。又按《祭法》云:「祖文王而宗武王。」祖,始也;宗,尊也。 所以名祭為尊始者,明一祭之中有此二義。又《孝經》 云:「宗祀文王於明堂。」文王言祖而云宗者,亦是通武 王之義,故知明堂之祭,祀以祖考,請奉太宗文武聖 皇帝、祖高宗天皇大帝配祭於明堂,義符《周易》及《祭 法》之文也。謹議。

《前題》
沈伯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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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謹按《禮》,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 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 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 武王』。鄭元注云:『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禘謂祭 昊天於圓丘;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 堂,曰祖宗』。伏尋嚴配之文,於此最為詳備。虞夏則退 顓頊而郊嚳,殷人則捨契而取冥。」去取既差,前後乖 次,則禮之序,莫尚於周,禘嚳郊稷,不聞於二主;明堂 宗祀,始兼於兩配。成王以文王、武王父子殊別,文王 為父,上主五帝;武王對父,下配五神。《孝經》云:「嚴父莫 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宗祀文王於明 堂以配上帝,不言嚴父武王以配天,則武王雖在明 堂,理未齊於配祭;既稱宗祀,義獨主於尊嚴。雖同兩 祭,終為一主。故《孝經緯》曰:「后稷為天地主,文王為五 帝宗也。」必若一神兩祭,便則五祭十祠,薦獻蘋蘩,禮 虧於數。此則神無二主之道,禮宗一配之義。竊尋貞 觀、永徽,共遵專配,顯慶之後,始創兼尊。必以順古而 行,實謂從周為美。高祖神堯皇帝請配圓丘、方丘,太 宗文武聖皇帝請配南郊、北郊,高宗天皇大帝德邁 九皇,功開萬㝢,制禮作樂,告禪升中。率土共休,普天 同賴。竊惟莫大之孝,理當摠配五天。謹議。

《前題》
元·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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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伏惟高祖神堯皇帝鑿乾搆象,闢宇開基,太宗 文武聖皇帝紹統披元,循機闡極。高宗天皇上帝弘 祖宗之大業,廓文武之宏規,三聖重光,千年接旦。神 功叡德,罄圖牒而難稱;盛烈鴻猷,超千古而莫擬。豈 徒錙銖堯、舜,糠秕殷、周而已哉!謹按見行禮,昊天上 帝等祠五所,咸奉高祖神堯皇帝、太宗文武聖皇帝」 兼配。今議者引《祭法》《周易》《孝經》之文,雖近稽古之辭, 殊失因心之旨。但子之事父,臣之事君,孝以承志,忠 而順美。竊惟兼配之禮,特稟先聖之懷,爰取訓於通 規,遂申情於大孝。《詩》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易》曰: 「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敬尋厥旨,本合斯義。今若遠 摭遺文,近乖成典,拘常不變,守滯莫「遷。便是臣黜於 君,遽易郊丘之位;下非於上,靡遵弓劍之心。豈所以 申太后哀感之誠,徇皇帝孝思之德。慎終追遠,良謂 非宜,嚴父配天,寧當若是。」伏據見行禮,高祖神堯皇 帝太宗文武聖皇帝今既先配五祠,理當依舊無改。 高宗天皇大帝齊尊耀魄,等邃含樞,闡三葉之宏謨, 開萬代之鴻業,重規「疊矩,在功烈而無差;享地郊天, 豈祠配之有別。請奉高宗天皇大帝歷配五祠,以申 典禮。」謹議。

《明堂大饗議》
孔元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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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謹按明堂大饗,惟祀五方帝。故《月令季秋令》云: 『是月也,大饗帝』。則典禮所云大饗不問卜』,鄭元注云 『謂遍祭五帝於明堂,莫適卜』是也。又按《祭法》云:『祖文 王而宗武王』。鄭元注云:『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 故《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據此諸文,明 堂正禮,唯祀五帝,配以祖宗及五帝、五官神等,自外 餘神,並不合預。」伏惟陛下追遠情深,崇禮志切,故於明堂饗祀,加昊天上帝、皇地祇,重之以先帝先后 配饗。此乃補前王之闕典,弘嚴配之虔誠。往以神都 郊壇未建,乃於明堂之下,廣祭眾神,蓋義出權時,非 不刊之禮也。謹按《禮經》,「其內官、中官等五嶽四瀆諸 神,並合從祀於二至。」明堂總奠,事乃不經。然則宗祀 配天之親,雜與小神同薦,於嚴配之所,理有不安。望 請每歲元旦,惟祀天地大神,「配以帝后。其五嶽以下, 請依《禮》於冬夏二至從祀方丘圓丘,庶不煩黷。」謹議。

《明堂告朔議》
閭仁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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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臣等謹按經史正文,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唯 《禮記·玉藻》云:「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周禮天官》太宰 「正月之吉,布政於邦國都鄙。」干寶注云:「周正,建子之 月,吉朔日也。」此即《玉藻》之聽朔矣。今歲首元旦,於通 天宮受朝,讀時令、布政事,則京官九品以上、諸州朝 集使等,咸列於庭北,則聽朔之事畢,而合於《周禮》《玉 藻》之文矣。而鄭元注云:「《玉藻》聽朔」,以秦制《月令》有五 帝五官之事,遂云:「凡聽朔必特牲告其時帝及其神, 配以文王、武王」,此鄭注之誤也。故漢魏至今,莫之適 用。按《月令》云:「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者,謂之宣布時令, 告示下人。」其令祠云其帝、其神耳。所以為敬授之文, 欲使人奉其時而務其業。每月有令,故謂之月令,非 謂天子每月朔日,以配祖帝而祭告之。其每月告朔 者,諸侯之禮也。故《春秋左氏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 臺。」又鄭注《論語》云: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 朝饗。魯自文公始不視朔。是諸侯之禮明矣。今王者 行之,非所聞也。按鄭所謂告其帝者,即太昊等五人 帝,其神者即重黎等五行官,雖並功施於人,列在祀 典,無天子每月拜祭告朔之文。臣等謹按《禮論》及《三 禮義宗》《江都集禮》《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並無天子 每月告朔之事。若以為代無明堂,故無告朔之禮,則 《江都集禮》《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著「祀五方上帝於 明堂」,即《孝經》「宗祀文王於明堂」也。此則無明堂而著 其饗祭,何為告朔獨闕其文?若以為有明堂即令告 朔,則周、秦有明堂,而經典正文,並無天子每月告朔 之事。臣等詳求今古,博考載籍,既無其禮,不可習非。 望請停每歲一月告朔之祭,以正國經。竊以天子之 尊,而用諸侯之禮,非所謂「頒告朔,令諸侯,使奉而行 之」之義也。謹議。

《前題》
王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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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謹按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蓋所以明天氣,統 萬物,動法於兩儀,德被於四海者也。夏曰世室,殷曰 重屋,姬曰明堂,此三代之名也。明堂,天子太廟,所以 宗祀其祖,以配上帝。東曰青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 北曰元堂,中曰太室,雖有五名,而以明堂、太廟為主。 漢代達學通儒,咸以明堂、太廟為一。漢左中郎將蔡」 邕立議,亦以為然。取其宗祀,則謂之「清廟」;取其正室, 則謂之「太室」;取其向陽,則謂之「明堂」;取其建學,則謂 之「太學」;取其圜水,則謂之「辟雍。」異名而同事,古之制 也。天子以孟春正月上辛日於郊總郊,受十二月之 政,還藏於祖廟,月取一政,班於明堂。諸侯以孟春之 月朝於天子,受十二月之政,藏於祖廟,月取一政而 行之,蓋所以和陰陽,順天道也。如此,則禍亂不作,災 害不生矣。故仲尼美而稱之曰:「明王之以孝理天下 也。人君以其禮告廟,則謂之告朔;聽視此月之政,則 謂之視朔,亦曰聽朔。」雖有三名,其實一也。今禮官議 稱:按經史正文,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臣按《春秋》 文公十年,閏十月不「告朔。」《穀梁傳》曰:「閏,附月之餘日, 天子不以告朔。」《左氏傳》曰:「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 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人之道於是乎在矣。不 告閏朔,棄時政也。」臣據此文,則天子閏月亦告朔矣, 寧有他月而廢其禮者乎?博考經籍,其文甚著。何以 明之?《周禮太史職》云:「頒告朔於邦國,閏月,告王居門 終月。」又《禮記·玉藻》云:「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並 是天子閏月而行告朔之事也。禮官又稱:「《玉藻》:『天子 聽朔於南門之外』。」《周禮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布政於 邦國都鄙。」干寶注云:「周正建子之月,吉日也。」此即《玉 藻》之聽朔矣。今每歲首元旦,通天宮受朝,讀時令、布 政事,京官九品以上、諸州朝集使等咸列於庭。此聽 朔之禮畢,而合於《周禮》《玉藻》之文矣。《禮論》及《三禮義 宗》《江都集禮》《貞觀禮》《顯慶禮》及《祠令》,並無王者告朔 之事者。臣謹按《玉藻》云:「元冕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聽 朔於南門之外。」鄭元注云:「朝日,春分之時也。東門,皆 謂國門也。明堂皆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 朔焉。卒事,反宿於路寢。凡聽朔必以特牲告其時帝 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臣謂今歲元旦通天宮受朝, 讀時令及布政,自是古禮孟春上辛,總校受十二月 之政,藏於祖廟之禮耳。而月取一政,頒於明堂,其義 昭然,猶未行也。即如禮官所言,遂闕其事。臣又按《禮 記月令》,天子每月居青陽明堂,總章元堂,即是每月 告朔之事。先儒言:「舊說天子行事,一年十八度入明

堂大饗,不問卜,一入也。每月告朔,十二入也。四時迎
考證
氣,四入也。巡狩之年,一入也。」今禮官立議,惟歲首一

入耳。與先儒既異,在臣不敢用。鄭元云:「凡聽朔,告其 帝。」臣愚以為告其朔之時,明五方上帝之一帝也。春 則靈威仰,夏則赤熛怒,秋則白招矩,冬則《葉光》「紀季, 月則含樞紐」也,並以始祖而配之焉。人帝及神,列在 祖典,亦於其月而饗祭之。魯自文公始不視朔,子貢 見其禮廢,欲去其羊,孔子以為羊存猶可議其禮,羊 亡其禮遂廢。故云「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也。漢承秦滅 學,庶事草創,明堂辟雍,其制遂闕。漢武帝封禪,始建 明堂於太山,既不立於京師,所「以無告朔之事。」至漢 平帝元始中,王莽輔政,庶幾復古,乃建明堂辟雍,為 禘祫,祭於明堂。諸侯王列侯宗子子弟九百餘人助 祭畢,皆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漢未喪 亂,尚得其禮。爰至後漢,祀典仍存。明帝永平二年,郊 祀五帝於明堂,以光武配,祭牲各一犢,奏樂如南郊。 董卓西移,記載「湮滅。告朔之禮,於此而墜。暨於晉末, 戎馬生郊,禮樂衣冠,掃地總盡,告朔之禮,於此而墜。 暨於元帝過江,是稱狼狽。禮樂制度,南遷蓋寡。彝典 殘缺,無復舊章。軍國所資,臨事議定。既闕《明堂》,寧論 告朔。」宋朝何承天纂集其文,以為禮樂,雖加編次,事 則闕如。梁代崔靈恩撰《三禮義宗》,但捃摭前儒,因循 「故事而已。隋大業中,煬帝命學士撰《江都集禮》,只抄 撮禮論,更無異文。貞觀顯慶及祠令,不言告朔者,蓋 為歷代不傳,所以其文遂闕,各有由緒,不足依據。今 禮官引為明證,在臣誠實有疑。陛下肇建明堂,聿遵 古典,告朔之禮,猶闕舊章。欽若稽古,應須補葺。若每 月聽政於一堂,事亦煩數,孟月視朔」,恐不可廢。謹議。

《前題》
張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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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禮官狀云:『經史正文,無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 謹按《穀梁傳》曰:『閏月天子不以告朔』。是知他月天子 告朔矣。又按《左氏傳》,以魯侯不告朔為棄時政也,則 諸侯閏月亦告朔矣。又按《周禮》太史職,『頒告朔於邦 國之中』』。」《禮記玉藻》:「天子聽朔於南門之下」,皆有閏月, 王居門之事。是天子亦以閏月告朔矣。非是天子不 告而諸侯亦告也。《穀梁子》去聖尚近,雖閏月告朔之 義,與《左氏》不同,然皆以天子諸侯每月當行告朔之 事。兩禮之設,其文甚著,不可謂經史無正文也。又《禮 官狀》以《周禮天官太宰職》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 邦國都鄙,乃懸法於象魏,使萬人觀之,浹日而斂之。」 即是謂《禮記玉藻》之聽朔。因此遂謂王者唯以歲首 元旦一告朔,此說非也。何者?《太宰》所云「布治於邦國 都鄙」者,布其所掌太宰之典也。故地官司徒職則布 教典,春官宗伯職則布禮典,夏官司馬職則布政典, 秋官司寇職則布刑典,唯冬官司空職亡。以五官之 職言之,則其職亦當布事典也。此乃六官各以正月 之吉宣布其職之典,非告朔也。干寶之注以《經》所云 「正月之吉」者,即是正月之朔日也,故解云吉是朔日 也。今云告朔日者,即傳寫之誤,不可據以為說也。又 《禮官狀》云:「每月告朔者,諸侯之禮」,故云「《左氏傳》云:『既 視朔,遂登觀臺,今王者行之,非所聞也』。」又云「以天子 之尊,而用諸侯之禮,非所謂頒告朔,令諸侯,使奉而 行之。」謂此大謬也。何者?《左氏》所言「視朔」者,猶《玉藻》之 「聽朔」也。今禮官據《左氏》有魯侯行視朔之禮,即謂諸 侯每月告朔;《玉藻》亦有天子行聽朔之禮,又有「閏月 王居門」之事,即天子惟歲首一告朔。何其一取而一 捨也?又《孝經》云:「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又云:「明 王以孝理天下。」豈有王者設教,使諸侯尊祖,告朔而 天子不告也。非所謂以明事神、訓人、事君之義也。又 《禮官狀》云:「鄭所謂告其時帝者,即太皞等五人帝。」此 又非也。何者?鄭註惟言告其時帝及其神,配以文王、 武王,不指言天帝、人帝,但天帝、人帝並配五方,時帝 之言包天人矣。但以文王、武王作配,則是並告天帝、 人帝。諸侯受朔於天子,故但於祖廟告而受行之。天 子受朔於上天,理宜於明堂告其時之天帝、人帝而 配以祖考也。是故《玉藻疏》載賀瑒義,亦以時帝為靈 威仰等五天帝。且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今 若但告人帝,則聖人之道未備,非所謂能饗也。又《禮 官狀》云:「若天子每月朔旦告祭,然後頒之」,則諸侯安 得受而藏之,告而行之?是明太宰以歲首宣布一歲 之令,太史從而頒之。令既頒矣,政既行矣,而王猶日 月告朔,復欲何所宣布者?《春官太子職》云:「頒告於邦 國。」是總頒一歲之朔於天下諸侯,故諸侯得受而藏 之,告而行之而王,猶月月告朔,頒之於官府都鄙也。 此謂畿內,彼謂畿外,事不相關也。又《禮官狀》云:「漢、魏 至今,莫之用者。秦人滅學,經典不存。漢祖馬上得之, 未能備禮。自魏以下,喪亂弘多,豈可以漢魏廢禮,欲 使朝廷法之也?」又《禮官狀》云:《禮論》等及祠令,並無天 子每月告朔之禮,崔靈恩《三禮義》《宗廟祭服義》亦載 天子視朔之服,不可言無也。又《貞觀顯慶禮》及《祠令》, 非徒無天子每月告朔之文,亦無天子歲首告朔之 事。今禮官何以言「天子歲首一告朔」乎?借矛擊楯,昭然易了。每月告朔,在《禮》不疑,尊祖配天,於義為得。若 乃創制垂統,損益舊章,或欲每月聽政,或欲孟月視 朔,此則斷在宸極,事關執政,固非群議所得參詳。謹 議。

《魯用天子禮樂議》
高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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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居攝七年,致政而歿。成王、康王追思其德,命魯 侯代祀以天子禮樂。魯君得乘大輅,建太常,外祭郊 社,內祭嘗、禘,虞、夏、商、周之服器與官,兼而用之,以廣 魯於天下。郢竊謂自天子至庶人,尊卑貴賤,待禮而 別。豐者不可殺,殺者不可豐。成康過賜,非禮也;魯君 受賜,亦非禮也。郢聞有其位而後行典禮,仲尼不臣 門人,非君也;季札不嗣吳爵,非長也;周公不王而以 禮樂,是以非禮誣周公也。設若誣周公以非禮,曾謂 昊天上帝亦可以誣乎?奈何使魯人郊?昔孔子憤嘆 於衰周,而欲求禮於魯,及觀其僭,乃言曰:「魯之郊禘 非禮也,周公其衰乎?」魯用天子禮樂者,本以郊上帝, 既非聲名文物之不當用可知矣。又恐來者以杞、宋 用王禮為疑,因言: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 天子之事守也。杞、宋二王之後,得守先祖禮樂,魯何 守而用之耶?猶恐其未能。又言曰:「天子祭天地,諸侯 祭社稷,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是謂大嘏。」此乃申言名 位不同,禮樂亦異,數之定分也。夫子之言,昭昭如揭 日月,而學者或以為事更聖人未聞可否,難措辭於 魯。議者於謙默之道則可矣,於發揮之義恐未盡也。 《詩》曰:「爾之教矣,人胥效矣。」魯侯用王禮,其臣亦用侯 禮,故季氏舞八佾,旅泰山,三設公廟,歌雍徹。嗟乎,禮 之不早辨也如此。古者父為天子諸侯,子為士,祭禮 從子,不得從其父。邗晉應韓武王之穆,得用備物享 武王乎?若享,非禮之褒,周公不得為聖也。如其不享, 是成康祇以王者禮樂,餒周公於魯矣,安在其為成 康乎?且周公之績,孰與伊尹?成康之明,孰與太戊?崇 異伊尹,不過號為保衡,至於沃丁、太戊,亦不加以王 禮。或謂周公叔父也,於伊尹為親,故尊而異之。夫太 伯,太王之長子,三以天下讓於王季,王季得之以傳 祚於文武,故孔子曰:「太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及武 王克紂,追王王季、文王而不追王太伯,豈武王忘太 伯之德而不親乎?蓋以等威之禮,名分之別,為萬代 之準,不為一人之私也。夫人情無常,以禮為常,以禮 從情,動則有悖。且如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祖宗之 廟,代代不毀。大凡繼體之君,皆欲尊崇其父,至於德 功未著,則不敢妄加廟稱者,情非不欲限禮而已矣。 故《禮》之行於宗廟,父子不得遂其私,而況成、康又得 以天下之公器大典,獨私於周公乎?周公有大勳於 周,土田附庸以益之則可,秬鬯圭瓚以賜之則可,若 天子禮樂,成、康所恃以為尊也,胡可以假人?成、康雖 欲尊於周公,伯禽其忍受之,以出僭其君,入陷其父 乎?若周公躬制禮樂,墳土未乾,而子孫弗克負荷,首 亂王者之度,孔子稱「其衰」,不亦宜乎!

《太學博士講禮記記》
歐陽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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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釋典籍,謂之講。講之為言耩也,如農之耕田疇焉。 疇將植而求實,雖耕矣,必耩分其畦隴,嘉糓由是乎 生;典籍將肄以求明,雖習矣,必講窮其旨趣,儒術由 是乎成。我國庠春享先師,後更月命太學博士清河 張公講《禮記》,成儒術也。聖祖三刊經九,公通其六,精 於五,而《禮記》在乎其中。禮也者,御人之大故,首於群 「籍而講之。束脩既行,筵肆乃設。」公就几,北坐南面,直 講抗牘,南坐北面,大司成端委居於東,少司成率屬 列於西,國子師長序公侯子孫自其館;大學師長序 卿大夫子孫自其館;四門師長序八方俊造自其館; 廣文師長序天下秀彥自其館;其餘法家、墨家、書算 家,輟業以從,亦自其館。沒階雲來,即席鱗居,攢弁如 星,連襟成帷。公先申有禮之本,次陳用禮之要,正三 代損益得失,定百家疏義長短,鎔乎作者之意,注乎 學者之耳。河傾於懸,風落於天,清冷灑蕩,幽遠無泥, 所昧鏡徹於靈臺,所疑冰釋於心泉。「後一日聞於朝, 百司達官造者半;後一日聞於都,九城知名造者半。 皆尋聲得器,虛來實歸予。職在下庠,亦掌有教。道不 足訓,領徒從公,惟始洎終,睹公之美,敬書盛事,記諸 屋壁,并列當時執簡摳衣者於左偏。貞元十四年五 月二十七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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