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57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五十七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五十七卷目錄
兵制部總論一
榖梁傳〈作丘甲〉
漢書〈刑法志〉
白虎通〈三軍〉
黃憲外史〈三軍〉
唐書〈兵志 方鎮表〉
五代史〈唐臣傳論〉
遼史〈營衛志序〉
宋史〈兵志序〉
唐文粹〈杜牧原十六衛〉
朱子全書〈論兵〉
馬端臨文獻通考〈論秦銷兵 論漢三更 論後魏銷兵 論元祐罷保甲
不得其道〉
山堂考索〈三代兵制總論 論周秦兵制 論漢用兵掌兵養兵之制 論光武用
兵掌兵養兵之制 隋兵 唐兵三變始末 宋朝兵制總論 衛兵三衙四廂總論 州縣
禁軍廂軍總論 京師兵總論 戍兵總論 民兵總論〉
金史〈兵志序〉
元史〈兵志序 宿衛序 鎮戍序〉
戎政典第五十七卷
兵制部總論一
[编辑]穀梁傳
[编辑]《作丘甲》
[编辑]三月,作《丘甲》。作,為也。丘,為甲也。丘甲,國之事也。丘作 甲,非正也。丘作甲之為非正,何也?古者立國家,百官 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 有農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人之所能為也。丘作甲,非 正也。
漢書
[编辑]《刑法志》
[编辑]書云:「天秩有禮,天討有罪。」故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 因天討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 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扑。大者陳諸原野,小者 致之市朝,其所繇來者上矣。自黃帝有涿鹿之戰以 定火災,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定水害。唐、虞之際,至治 之極,猶流共工,放驩兜,竄三苗、殛鯀,然後天下服。夏 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臧干 戈,教以文德,而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 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 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 為畿,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 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 「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 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 之法。」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 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 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 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 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 「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 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戎馬 車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 獮,冬大閱以狩,皆於農隙以講事焉。五國為屬,屬有 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 國為州,州有牧連帥。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群牧, 五載大簡車徒。」此先王為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周 道衰,法度墮,至齊桓公任用管仲,而國富民安。公問 行伯用師之道,管仲曰:「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國亦 將修之,而小國設備,則難以速得志矣。」於是乃作內 政而寓軍令焉。故卒伍定,虖里而軍政成,虖郊連其 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禍福共之。故夜戰則其聲 相聞,晝戰則其目相見,緩急足以相死。其教已成,外 攘邊裔,內尊天子,以安諸夏。齊桓既沒,晉文接之,亦 先定其民,作被廬之法,總帥諸侯,迭為盟主。然其禮 已頗僭差,又隨時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 制。二伯之後,寖以陵夷,至魯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 賦,搜狩、治兵大閱之事,皆失其正,《春秋》書而譏之,以 存王道。於是師旅亟動,百姓罷敝,無伏節死難之誼。 孔子傷焉,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稱子路曰:「由 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而子路亦曰:「千乘之國, 攝虖大國之閒,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為之, 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治其賦兵,教以禮誼」 之謂也。春秋之後,滅弱吞小,並為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夸視,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禮沒 於淫樂中矣。雄桀之士,因勢輔時,作為權詐,以相傾 覆。吳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禽敵 立勝,垂著篇籍。當此之時,合從連衡,轉相攻伐,代為 雌雄。齊愍以技擊彊,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 世方爭於功利,而馳說者以孫吳為宗。時唯孫卿明 於王道而非之曰:「彼孫、吳者,上埶利而貴變詐,施於 暴亂昏嫚之國,君臣有閒,上下離心,政謀不良,故可 變而詐也。夫仁人在上,為下所」仰,猶子弟之衛父兄, 若手足之扞頭目,何可當也?鄰國望我,歡若親戚,芬 若椒蘭,顧視其上,猶焚灼仇讎。人情豈肯為其所惡, 而攻其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猶有巧拙;以桀詐堯,若 卵投石,夫何幸之有?《詩》曰:「武王載斾,有虔秉鉞。如火 烈烈,則莫我敢遏。」言以仁誼綏民者,無敵於天下也。 若齊之技擊,得「一首則受賜金,事小敵脆,則媮可用 也;事鉅敵堅,則渙然離矣,是亡國之兵也。魏氏武卒, 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 冠胄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中試則復其 戶,利其田宅。如此則其地雖廣,其稅必寡,其氣力數 年而衰,是危國之兵也。秦人,其生民也陿阸,其使民 也酷烈。」劫之以埶,隱之以阸,狃之以賞慶,道之以刑 罰,使其民所以要利於上,非戰無由也。功賞相長,五 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有數,故能四世有勝於天下。 然皆干賞蹈利之兵,庸徒鬻賣之道耳,未有安制矜 節之理也。故雖地廣兵彊,鰓鰓常恐天下之一合而 共軋己也。至于齊桓、晉文之兵,可謂入其域而有節 制矣,然猶未本仁義之統也。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 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士,秦之銳士 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 之仁義。故曰:「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敗, 善敗者不亡。」若夫舜修百僚,咎繇作士,而刑無所用, 所謂善師不陳者也。湯武征伐,陳師誓眾,而放禽桀 紂,所謂善陳不戰者也。齊桓南服彊楚,使貢周室,北 伐山戎,為燕開路,存亡繼絕,功為伯首,所謂善戰不 敗者也。楚昭王遭闔廬之禍,國滅出亡,父老送之,王 曰:「父老反矣,何患無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賢也。」相 與從之,或奔走赴秦,號哭請救,秦人憐之,為之出兵, 二國并力,遂走吳師,昭王返國,所謂「善敗不亡」者也。 若秦因四世之勝,據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 之徒,奮其爪牙,禽獵六國,以并天下,窮武極詐,士民 不附,卒隸之徒,還為敵讎,猋起雲合,果共軋之,斯為 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繼絕,救亂除害也。故伊、呂之將, 子孫有國,與商、周並。至于末世,苟任詐力,「以快貪殘, 爭城殺人盈城,爭地殺人滿野。孫、吳、商、白之徒,皆身 誅戮於前,而國滅亡於後。報應之埶,各以類至」,其道 然矣。漢興,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寬仁之厚,總攬英雄, 以誅秦、項。任蕭、曹之文,用良、平之謀,騁陸、酈之辯,明 叔孫通之儀,文武相配,大略舉焉。天下既定,踵秦而 置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至武帝平百粵, 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修武備云。至元帝 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古 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鞭 扑不可弛於家,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 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輔 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則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 者博,則威之所制者廣。三代之盛,至於刑錯兵寢者, 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極功也。
白虎通
[编辑]《三軍》
[编辑]國有三軍何?所以戒非常,伐無道,尊宗廟,重社稷,安 不忘危也。何以言有三軍也?《論語》曰:「子行三軍則誰 與?」《詩》云:「周王于邁,六師及之。」三軍者何?法?法天地人 也。以為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 旅為師。師二千五百人,師為一軍,六師一萬五千人 也。《傳》曰:「一人必死,十人不能當,百人必死,千人不能」 當,千人必死,萬人不能當,萬人必死。橫行天下,雖有 萬人,猶謙讓自以為不足,故復加五千人,因法月數。 月者,群陰之長也,十二足以窮盡陰陽,備物成功,二 千人亦足以征伐不義,致太平也。《穀梁傳》曰:「天子有 六軍,諸侯上國三軍,次國二軍,下國一軍。諸侯所以 一軍者何?諸侯蕃屏之臣也,任兵革」之重,距一方之 難,故得有一軍。王者征伐,所以必皮弁素幘何?伐者 凶事。素服,示有悽愴也。伐者質故衣。《古服禮》曰:「三王 共皮弁素幘,服亦皮素幘。」又《招虞人》亦皮弁,知伐亦 皮。王者將出,辭於禰,還格祖禰者,言子辭面之禮,尊 親之義也。《王制》曰:「王者將出,類于上帝,宜于社,造于 禰。」《尚書》曰:「歸假于藝祖」,出所以告天。至告祖,無二元, 后廟後告者,示不敢留尊者之命也。告天何?示不敢 自專,非出辭反面之道也,與宗廟異義。還,不復告天 者,天道質,無內外,故不復告也。《尚書》言:「歸假于祖禰不見告于天,知不告也。王者受命,質家先伐,文家先 正何?質家之天命己也,使己也,誅無道。今誅得為王, 故先伐。文家言天命已成,為王者乃得誅伐王者耳, 故先改正朔也。又改正朔者,文代其質也。文者先其 文,質者先其質,故《論語》曰:「予小子履,敢昭告于皇天 上帝。」此湯伐桀,告天,用夏家之法也。《詩》云:「命此文王, 于周于京。」此言文王誅伐,故改號為周,易邑為京也, 明天著忠臣孝子之義也。湯親北面稱臣而事桀,不 忍相誅也。《禮》曰:「湯放桀,武伐紂時也。」《王法》天誅者,天 子自出者,以為王者乃天之所立,而欲謀危社稷,故 自出,重天命也。犯王法,使方伯誅之。《尚書》曰:「命予惟 恭行天之罰。」此所以言開自出伐有扈也。《王制》曰:「賜 之弓矢,乃得專征伐」,犯王誅者也。大夫將兵,出必不 御者,欲盛其威,使士卒一意繫心也。故但聞將軍令, 不聞君命也。明進退大夫也。《春秋傳》曰:「此受命于君, 如伐齊則還何?」大其不伐喪也。大夫以君命出,進退 在大夫也。天子遣將軍必於廟何?示不敢自專也。獨 於祖廟何?制法度者,祖也。《王制》曰:「受命于祖,受成于 學。」此言于祖廟,命遣之也。《王法》年,此受兵何?〈句疑有誤〉重, 不絕人嗣也。師行不必勝,故須其有世嗣。年六十歸 兵者何?不忍並鬥人父子也。《王制》曰:「六十不預服戎。」 又曰:「八十一子不從政,九十家不從政。父子之喪,三 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三月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 一人不從政。」古者師出不踰時者,為怨思也。天道一 時生,一時養。人者,天之貴物也。踰時則內有怨女,外 有曠夫。《詩》云:「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 霏。」《春秋》曰:「宋人取長葛。」《傳》曰:「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 久也。」王者有三年之喪,外裔有內侵伐之者,重天誅 為宗廟社稷也。《春秋傳》曰:「天王居于狄泉。」《傳》曰:「此未 三年,其稱天王何?著有天子也。」
黃憲外史
[编辑]《三軍》
[编辑]秦初作三軍,徵君上《秦王書》曰:「臣聞王之作三軍,竊 以為驟矣。夫諸侯撫千乘之國也,五年而修德,三年 而勤政,二年而修武,故功施有漸而民不勞。今百姓 未寧而遽作之,諸侯未盟而先動之,釁必壅于秦。昔 者文王以百里之壤,修令德而創王業,況千乘之大 國哉!夫文王之撫岐邑也,薄其賦稅,弛其刑罰,矜恤 鰥寡,懷保孤獨,扶植聾瞽,寧輯離散,必興之役,不及 貧弱;無赦之罪,不及子孫。仕有賢嗣則祿之,山澤之 利,有不貢則疏之,安則同其樂,患則同其憂,是以王 業隆而頌聲作,獄室空而不閉,田野密而相聞,市無 啼老,道無鬥民,和氣昭而四時寧,諸侯歸仁焉。」今賢 王治秦也,分祿于宗,解裘于士,賜食于左右,威暢于 弘農,罷築臺之役,納遠人之諫,慈惠而毅恭,彰彰甚 矣。然仁澤未霑于四境,紀法未布于一國,能使弘農 之民負堅荷銳于前,而不使舉秦之民抱饑寒之困 而驅馳也,是三軍之作,其三釁乎!昔晉文公納襄王 于周以示民義,伐原以示民信,大蒐于被廬以示民 禮,然後作三軍,伐曹、衛,出穀戍,釋宋圍,敗楚師于城 濮,遂霸諸侯。今欲用其民而去禮信,何三軍之作也? 賢王若修德而勤政,以保乂王室,苟王室可輔,則委 力以事之,而不為詘;王室之難成,則據秦以圖之,而 不為篡。何則?以同姓之賢王,而假臂于塗人,使諸侯 乘于蕃林之上,蟬飲蠶食,向西枝而流嘅也。當此之 時,秦之三軍,徒足以為諸侯資耳,安能重于秦哉?臣 之在秦,無所匡益,夙夜憂懼,懸心如鐘,進不得盡言 以規王,退不能豫謀而越眾,臣竊恥之。雖然,賢王親 草莽之疏,加不次之遇,臣敢不殫厥心以報賢王乎! 夫秦之所欲盟者晉也。以晉之彊而盟于秦,併力以 樹之,則諸侯之雄固已在秦矣。秦不盟晉,「是失諸侯 之雄也。臣聞之,諸侯同盟則聽于士;諸侯同勞則聽 于民;諸侯同德則聽于天。欲晉之盟秦,非臣不可也。 晉警方戢,臣將說其賢王以結秦之心,王勿以臣為 縱橫之士也。」王室凋薄,不能以德庇諸侯,諸侯亦不 能以力輔王室,故歷說四君而及秦、晉也。秦、晉能相 結以信,相樹以德,徼福于「文武成康,及我高文、武宣 之明烈,如是而作三軍,綏百姓,制諸侯,一海內,其孰 禦之?願王追治岐之政,紹居鎬之業,則漢之天下,非 特卜年八百而已,賢王其熟計焉!」秦王感悟,遂罷三 軍。
唐書
[编辑]《兵志》
[编辑]「古之有天下國家者,其興亡治亂,未始不以德,而自 戰國、秦、漢以來,鮮不以兵。」夫兵豈非重事哉!然其因 時制變,以苟利趨便,至於無所不為,而考其法制,雖 可用於一時,而不足施於後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 之制,頗有足稱焉。蓋古者兵法起於井田,自周衰,王 制壞而不復。至於府兵,始一寓之於農,其居處、教養、 「畜材待事,動作休息,皆有節目,雖不能盡合古法,蓋 得其大意焉,此高祖、太宗之所以盛也。至其後世,子孫驕弱,不能謹守,屢變其制。夫置兵所以止亂,及其 弊也,適足為亂;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 於亡焉。」蓋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 始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為彉騎,彉騎又廢,而方 鎮之兵盛矣。及其末也,彊臣悍將,兵布天下,而天子 亦自置兵於京師,曰「禁軍。」其後天子弱,方鎮彊,而唐 遂以亡滅者,措置之勢使然也。若乃將卒、營陣、車旗、 器械、征防、守衛,凡兵之事,不可以悉記,記其廢置得 失、將始、治亂、興滅之跡,以為後世戒云。府兵之制,起 自西魏、後周,而備于隋,唐興因之。隋制十二衛:曰翊 衛,曰驍騎衛,曰武衛,曰屯衛,曰禦衛,曰候衛,為左右, 皆有將軍,以分統諸府之兵。府有郎將、副郎將、坊主、 團主,以相統治。又有驃騎、車騎二府,皆有將軍。後更 驃騎曰「鷹揚郎將,車騎曰副郎將,別置折衝、果毅。」 夫所謂方鎮者,節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於邊將之 屯防者。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 鎮,而總之者曰道。若盧龍軍一,東軍等守捉十一,曰 平盧道;橫海、北平、高陽經略、安塞、納降、唐興、渤海、懷 柔、威武、鎮遠、靜塞、雄武、鎮安、懷遠、保定軍十六,曰范 陽道;天兵、大同、天安、橫野軍四,岢嵐等守捉五,曰河 東道;朔方經略、豐安、定遠、新昌、天柱、《宥州經》「略、橫塞、 天德、天安軍九,三受降、豐寧、保寧、烏延等六城,新泉 守捉一,曰關內道;赤水、大斗、白亭、豆盧、墨離、建康、寧 寇、玉門、伊吾、天山軍十,烏城等守捉十四,曰河西道; 瀚海、清海、靜塞軍三,沙缽等守捉十,曰北庭道;保大 軍一,鷹娑都督一,蘭城等守捉八,曰安西道;鎮西、天 成、振威、安人、綏戎、河源、白水」、天威、榆林、臨洮、莫門、神 策、寧邊、威勝、金天、武寧、曜武、積石,軍十八,平裔、綏和、 合川守捉三,曰隴右道、威戎、安裔、昆明、寧遠、洪源、通 化、松當、平戎、天保、威遠,軍十,《羊灌田》等守捉十五,新 安等城三十二,犍為等鎮三十八,曰劍南道、嶺南、安 南、桂管、邕管、容管、經略、清海,軍六,曰嶺南道;福州經 略軍一,曰江「南道。平海軍一,東牟、東萊守捉二,蓬萊 鎮,一曰河南道。」此自武德至天寶以前邊防之制。其 軍城、鎮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將一人,曰大總管,已 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時,行軍征討曰大總管,在其 本道曰大都督。自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 始謂之節度使,然猶未以名官。景雲二年,以賀拔延 嗣為涼州都督、河西節度使,自此而後,接乎開元,朔 方、隴右、河東、河西諸鎮,皆置節度使。及范陽節度使 安祿山反,犯京師,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兩京。肅 宗起靈武,而諸鎮之兵共起誅賊。其後祿山子慶緒 及史思明父子繼起,中國大亂。肅宗命李光弼等討 之,號「九節度之師。」久之,大盜既滅,而武夫戰卒以功 起行陣,列為侯王者,皆除節度使,由是方鎮相望于 內地,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故兵驕則逐帥, 帥彊則叛上。或父死子握其兵而不肯代,或取捨由 於士卒,往往自擇將吏,號為留後,以邀命於朝。天子 顧力不能制,則忍恥含垢,因而撫之,謂之「姑息之政。」 蓋姑息起於兵驕,兵驕由於方鎮,姑息愈甚而兵將 愈驕,由是號令自出,以相侵擊,虜其將帥,并其土地, 天子熟視,不知所為,反為和解之,莫肯聽命。始時為 朝廷患者,號「河朔三鎮。」及其末,朱全忠以梁兵、李克 用以晉兵更犯京師,而李茂貞、韓建近據岐、華,妄一 喜怒,兵已至於國門,天子為殺大臣,罪己悔過,然後 去。及昭宗用崔引,召梁兵以誅宦官而劫天子。天子 奔岐,梁兵圍之逾年。當此之時,天下之兵無復勤王 者,向之所謂三鎮者,徒能始禍而已。其他大鎮,南則 吳、浙、荊、湖、閩、廣,西則岐、蜀,北則燕、晉,而梁盜據其中, 自國門以外,皆分裂於方鎮矣。故兵之始重於外也, 土地民賦非天子有。既其盛也,號令征伐非其有;又 其甚也,至無尺土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遂以亡滅。 《語》曰:「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夫惡危亂而欲安全者, 庸君常主之能知。至於措置之失,則所謂困天下以 養亂也。唐之置兵,既外柄以授人,而末大本小,方區 區自為捍衛之計,可不哀哉!
夫所謂「天子禁軍」者,南、北衙兵也。南衙,諸衛兵是也; 北衙者,禁軍也。
《方鎮表》
[编辑]高祖、太宗之制,兵列府以居外,將列衛以居內,有事 則將以征伐,事已各解而去。兵者,將之事也,使得以 用而不得以有之。及其晚也,土地之廣,人民之眾,城 池之固,器甲之利,舉而予之。何慮于其始也深,而易 于其後也忽,如此之異哉?豈其弊有漸,馴而致之勢 有不得已而然哉?夫方鎮之患,始也各專其地以自 世,既則迫于利害之謀,故其喜則連衡而叛上,怒則 以力而相并,又其甚則起而弱王室。唐自中世以後, 收功弭亂,雖常倚鎮兵,而其亡也亦終以此,可不戒 哉!
五代史
[编辑]惟「侍衛親軍」之號,今猶因之而甚重,此五代之遺制 也。然原其始起微矣,及其至也,可謂盛哉!當唐之末, 方鎮之兵多矣,凡一軍有指揮使一人,而合一州之 諸軍,又有馬步軍都指揮使一人,蓋其卒伍之長也。 自梁以宣武軍建國,因其舊制,有在京馬步軍都指 「揮使」,後唐因之,至明宗時,始更為「侍衛親軍馬步軍 都指揮使。」當是時,天子自有六軍諸衛之職,六軍有 統軍,諸衛有將軍,而又以大臣、宗室一人判六軍諸 衛事,此朝廷大將,天子國兵之舊制也。而侍衛親軍 者,天子自將之私兵也,推其名號可知矣。天子自為 將,則都指揮使乃其卒伍之都長耳。然自漢、周以來, 其職益重。漢有侍衛司獄,凡朝廷大事,皆決侍衛獄。 是時史弘肇為都指揮使,與宰相、樞密使並執國政, 而弘肇尢,專任以致於亡。《語》曰:「涓涓不絕,流為江河; 熒熒不滅,炎炎奈何。可不戒哉!」然是時方鎮各自有 兵,天子親軍猶不過京師之兵而已。今方鎮名存而 實亡,六軍諸衛,又益以廢,朝廷無大將之職,而舉天 下內外之兵皆屬侍衛司矣,則為都指揮使者,其權 豈不益重哉!「親軍」之號,始於明宗,其後又有殿前都 指揮使,亦親軍也。皆不見其更置之始。今天下之兵, 皆分屬此兩司矣。
遼史
[编辑]《營衛志序》
[编辑]「上古之世,草衣木食,巢居穴處,熙熙于于,不求不爭。 爰自炎帝政衰,蚩尤作亂,始制干戈,以毒天下。軒轅 氏作,戮之涿鹿之阿,處則象吻于宮,行則懸旄于纛, 以為天下萬世戒。」於是師兵營衛,不得不設矣。冀州 以南,歷洪水之變,夏后始制城郭,其人土著而居綏 服之中,外奮武衛,內揆文教,守在四邊。營衛之設,以 備非常而已。并營以北,勁風多寒,隨陽遷徙,歲無寧 居。曠土萬里,寇賊奸宄,乘隙而作。營衛之設,以為常 然,其勢然也。有遼始大設制尢密,居有宮衛,謂之「斡 魯朵」;出有行營,謂之「捺缽」;分鎮邊圉,謂之「部族。」有事 則以攻戰為務,閒暇則以畋漁為生。無日不營,無在 不衛。立國規模,莫重於此。
宋史
[编辑]《兵志序》
[编辑]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 曰禁軍;諸州之鎮兵,以分給役使;曰廂軍,選於戶籍 或應募,使之團結訓練,以為在所防守;則曰鄉兵」,又 有蕃兵。其法始於國初具籍,塞下團結以為藩籬之 兵。其後分隊伍,給旗幟,繕營堡,備器械,一律以鄉兵 之制。今因舊史纂修《兵志》,特制于熙寧保甲之前,而 附之鄉兵焉。其《軍政》則有《召募》《揀選》《廩給》《訓練》《屯戍》 《遷補》《器甲》《馬政》八者之目,條分而著之,以見歷朝因 革損益之不同,而世道之盛衰亦具是矣。嗟乎,三代 遠矣,秦漢而下,得寓兵於農之遺意者,惟唐府衛為 近之。府衛變而召募因循姑息,至於藩鎮盛而唐以 亡。更歷五代,亂亡相踵,未有不由於「兵者。太祖起戎 行,有天下,收四方勁兵,列營京畿,以備宿衛,分番屯 戍以捍邊圉。於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獷暴之民收 隸尺籍,雖有桀驁恣肆,而無所施於其閒。凡其制為 什長之法,階級之辨,使之內外相維,上下相制,截然 而不可犯者。」是雖以矯累朝藩鎮之弊,而其所懲者 深矣。咸平以後,承平「既久,武備漸寬。仁宗之世,西兵 招刺太多,將驕士惰,徒耗國用,憂世之士屢以為言, 竟莫之改。神宗奮然更制,於是聯比其民以為保甲, 部分諸路以隸將兵,雖不能盡拯其弊,而亦足以作 一時之氣。」時其所任者,王安石也。元祐、紹聖遵守成 憲,迨崇寧、大觀閒,增額日廣而乏精銳,故無益於靖 康之變時,其所任者童貫也。建炎南渡,收潰卒,招群 盜,以開元帥府。其初兵不滿萬,用張、韓、劉、岳為將,而 軍聲以振。及秦檜主和議,士氣遂沮,孝宗有志興復 而未能。光寧以後,募兵雖眾,土宇日蹙,況「上無馭將 之術,而將有中制之嫌。然沿邊諸壘尚能戮力效忠, 相與維持至百五十年而後亡,雖其祖宗」深仁厚澤 有以固結人心,而制兵之有道、綜理之周密,於此亦 可見矣。
唐文粹
[编辑]《杜牧原十六衛》
[编辑]國家始踵隋制,開十六衛,將軍總三十員,屬官總一 百二十八員,署守分部,夾峙禁省,厥初歷今,未始替 削。然自今觀之,「設官言無謂」者,其十六衛乎?本原事 跡,其實天下之大命也。始自貞觀中,既武遂文,內以 十六衛畜養戎臣。〈褒公鄂公之徒並為諸衛將軍〉外開「折衝果毅府, 五百七十四,以儲兵伍。或有不幸,方二三千里為寇 土,數十百萬人為寇兵,姦宄陸梁,踐踏四作,此時戎 臣當提兵居外。」至如天下平一,暴勃消削,單車一符, 將命四走,莫不信順,此時戎臣當提兵居內。當其居 內也,官為將軍,綬有朱紫,章有金銀,千百騎趨奉朝謁,第觀車馬,歌兒舞女,念功賞勞,出於《曲賜》。所部之 兵,散舍諸府,上府不越一千二百人。〈五百七十四府凡有四十萬人〉 「三時耕稼,襏襫耞耒;一時治武,騎劍兵矢,裨衛以課。」 父兄相言:「不得業他,籍藏將府,伍散田畝,力解勢破, 人人自愛,雖有蚩尤為師帥,亦不可使為亂耳。」及其 當居外也,緣部之兵,被檄乃來,受命於朝,不見妻子, 斧鉞在前,爵賞在後,以首爭首,以力搏力,飄暴交捽, 豈暇異略?雖有蚩尤為師帥,亦無能為叛逆也。自貞 觀至於開元末,百三十年閒,戎臣兵伍,未始逆篡,此 聖人所能柄統輕重,制障表裡,聖算神術也。至於開 元末,愚儒奏章曰:「天下文勝矣,請罷府兵。」詔曰「可。」武 夫奏章曰:「天下力強矣,請搏四裔。」詔曰「可。」於是府兵 內剷邊兵,外作戎臣兵伍,湍奔矢往,內無一人矣。起 遼走蜀,繚絡萬里,事五強寇。〈奚契丹吐蕃雲南大食國〉十餘年中, 亡百萬人,尾大中乾,成、燕偏重,而天下掀然,根萌燼 燃,七聖旰食,求欲除之,且不能也。由此觀之,戎臣兵 伍,豈可一日使出落鈐鍵哉!然為國者不能無也,「居 外則叛。」〈韓燕七國近者祿山僕固是也〉居內則篡。〈莽卓曹馬已下是也〉使外不 叛,內不篡,兵不離伍,無自焚之患,將保頸領,無烹狗 之喻。古今已還,法術最長,其置府立衛乎?近代以來, 於其將也,弊復為甚也。人囂曰「廷詔命將矣。」名出視 之,率市兒輩,蓋多賂金玉,負倚幽陰,折券交貨所能 也。絕不識父兄禮義之教,復無慷慨感概之節,百城 千里,一朝得之。其強傑愎勃者,則撓削法制,不使縛 己,斬族忠良,不使違己,力壹勢便,罔不為寇。其陰泥 巧狡者,亦能家算口歛,委於邪倖,由卿市公去郡得 都,四履所治,指為別館。或一夫不幸而壽,則戛割生 人,略市天下。是以天下每每,兵亂湧溢,齊人乾耗,鄉 黨風俗,淫窳衰薄,教化恩澤,擁抑不下,召來災沴,被 及牛馬。嗟乎!自愚而知之,人其盡知之乎?且武者任 誅,如天時有秋;文者任治,如天時有春。是天不能倒 《春秋》,是豪傑不能總文武,是此輩受鉞誅暴乎?曰於 是乎在。某人行教乎?曰於是乎在。欲禍蠹不作者,未 之有也。伏惟文皇帝「十六衛」之旨,誰復而原其實,天 下之大命也。
朱子全書
[编辑]《論兵》
[编辑]《人》言「仁不可主兵,義不可主財。」某謂惟仁可以主兵, 義可以主財。
本強,《則精神折衝》;不強,則招殃致凶。
或言:「古人之兵,當如子弟之衛父兄。而孫吳之徒,必 曰與士卒同甘苦而後可,是子弟必待父兄施恩而 後報也。」先生曰:「巡退而拊之,三軍之士皆如挾纊,此意 也少不得。」
問:「今日之軍政,只在君相上下一心,揀之又揀,如太 祖時方好。」曰:「只有揀練便用,太祖時即用。如揀而養 數十年又老了,依舊無用。」
兵甲詭名不可免,善兵者亦不於此理會。纔有一人 可用,便令其兼數人之料。軍中若無此,便不足以使 人。故朝廷只是擇將,以其全數錢米與之,只責其成 功,不來此屑屑計較。近來刮刷得都盡,朝廷方以為 覈實得好。
「今日民困,正緣沿江屯兵費重,只有屯田可減民力。 見說襄漢閒儘有荒地,某云:『當用甚人耕墾』?」曰:「兵民 兼用,各自為屯,彼地沃衍,收穀必多。若做得成,敵人 亦不敢窺伺。兵民得利既多,且耕且戰,便是金城湯 池。兵食既足,可省漕運,民力自蘇。然後盡驅州郡所 養歸明北軍,往彼就食,則州郡自寬。遲之十年,其效 必著。」須是擇帥,既得其人,專一委任,許令辟召寮屬, 同心措置,勿數更易,庶幾有濟。
問:「後世雖養長征兵,然有緩急。依舊徵發於民,終是 離民兵不得兼,長征兵終不足靠。如杜子美《石壕吏》 詩可見。」曰:「自秦漢以下至六朝,皆未有長征兵,都是 徵發於民。及唐府衛法壞,然後方有長征兵。」因論「荊 襄義勇,州縣官吏反擾之。當時朝廷免徵科,官吏不 得役使。今徵科既不得免,民反倍有所費。又官吏役」 使如故。曰:「『某當初見劉共父說,他制得《義勇》極好,且 是不屬官吏,官不得擾之』。某應之曰:『無緣有不屬州 縣之理』。固疑其末流如此。」
因論保伍法,或曰:「此誠急務。」曰:「『固是。先王比閭保伍 之法便是。此法都是從這裡做起,所謂分數是也。《兵 書》云:『御眾有多寡』,分數是也』。看是統馭幾人,只是分 數明,所以不亂。王介甫銳意欲行保伍法,以去天下 坐食之兵,不曾做得成。」范仲達。〈名如璋太史之弟〉為袁州萬 載令,行得保伍極好。自來言保伍法,無及之者。此人 有心力,行得極整肅,雖有姦細,更無所容。每有疑似 無行止人,保伍不敢著,互相傳送至縣,縣驗其無他, 方令傳送出境。訖任滿,無一寇盜。頃張定叟知袁州, 託其訊問,則其法已亡。偶有一縣吏略記大概。 今州郡無兵無權。先王之制,內有六鄉、六遂、都鄙之
兵,外有方伯、連帥之兵,內外相維,緩念相制言今兵政之弊,曰「唐制節度」〈兵〉觀察。〈財〉「處置」等使。即節鎮也。使持節某州諸軍事。〈兵〉某州刺史。〈民〉即支郡 也。支郡隸於節鎮,而節鎮、支郡各有衙前左右押衙、 管軍都頭,並掌兵事,又皆是士人為之。其久則根勢 深固,反視節度有客主之勢,至有誅逐其上而更代 為之。凡陸梁跋扈之事,因茲而有,惟是節度得人,方 能率服人心,歸命朝廷。若論唐初兵力最盛,斥地最 廣,乃在於統兵者簡約而無牽制之患。然自唐末,大 抵節鎮之患深,如人之病,外強中乾,其勢必有以通 其變而後可。故太祖皇帝知其病而疏理之,於是削 其支郡,以斷其臂指之勢。〈當時至有某州某縣直隸京師而不屬節度者〉「置 通判以奪其政,命都監、監押以奪其兵,立倉場庫務 之官以奪其財,向之所患,今皆無憂矣。其後又有路 分鈐轄、總管等員,神宗時,又增置三十七將,亂離之 後,又有都統、統領、統制之名。大抵今日之患,又卻在 於主兵之員多。朝廷雖知其無用,姑存其名目,費國 家之財不可勝計,又刻剝士卒,使士卒困怨於下。」若 更不變而通之,則其害未艾也。要之,此事但可責之 郡守,他分明謂之郡將。若使之練習士卒,修治器甲, 築固城壘,以為一方之守,豈不隱然有備而可畏! 今諸道帥臣,只曾作一二任監司,即以除之,有警則 又欲其親督戰士,此最不便。萬一為賊所擄,為之奈 何?彼固不足卹,然失一帥,其勢豈不張大?前輩謂祖 宗用帥,取以二路:一是曾歷邊郡,一是帥臣子弟曾 諳兵事者。此最有理。或是戎幕宜用文臣三四員,此 意亦好。蓋經歷知得此等利害,向後皆可為帥。然必 須精選而任,不可泛濫也。
趙昌父相見,因論兵事。先生曰:「兵以用而見其彊弱, 將以用而見其能否。且如本朝諸公游陝西者,多知 邊事,此亦是用兵之故。今日諸將坐于屋下,何以知 其能?縱有韓白復生,亦何由辨之?」
金人初起時,初未立將,臨發兵,召集庭下問之,有能 言其策之善者,即授以將,使往。及成功而歸,又集庭 下問眾人而賞之金幾多,眾人言未得,又加之。賞罰 如此分明,安得不成事!
某生長閩中,又嘗試吏泉漳之閒,其地密邇江西,頃 歲山寇出沒之處。紹興十八九年閒,朝廷屢遣重兵, 卒不得志,甚者至於敗衂,狼狽不還。及後專委陳太 尉敏招募土兵,而後克之,所謂「左翼軍」者是也。蓋此 輩初無行陣部伍,憑恃險阻,跳踉山谷之閒,正得用 其長技,而官軍乃以堂堂之陣當之。地形兵勢,凡彼 「之所長者,皆我之所短,是以每戰而每不勝也。近年 茶寇形勢正亦如此,所以江西官兵屢為所敗,而卒 以摧鋒敢死之兵困之,此往事之明驗也。竊計今日 湖廣之寇,正亦類此。某願太尉養威持重,擇形勝之 地,堅壁以待之,而廣募土人、鄉兵,厚其金帛,結以恩 意,使之出入山林,上下溪谷,以與此獠從事,則彼之 長技正與賊同。又倚太尉之威聲,以順討逆,彼假息 遊魂之眾,亦將何所逃其命哉!竊恐太尉不勝忠義 奮發之心,直欲以輕兵銳進,深窮巢穴,草薙而禽獮 之,則非計之得也。」〈與皇甫帥〉
「聞汀寇甚熾,近例帥須親到地頭督戰,此甚非策。然 既有此指揮,恐不得不一出,但未可遽深入,且到延 平,徐議進退可也。此賊已敗,官兵殺將吏,決不可招, 只有盡力撲討。然其所以致此,必是官司前後非理 侵擾有以致之,卻須詢究其由,將元來官吏奏劾,重 作施行,以謝其人。仍計盜起縣分合起發支遣錢物, 並令一切停閣,以慰人心,不令別致嚮應。即支遣不 可闕者,令漕司撥錢應副。此兩項是第一義,若能行 之,即一面多出印榜,簡約其詞,令人於地頭散貼曉 諭;其次即須非時接見賓客僚吏,務通下情,以資計 策;其次須有將有兵,乃可責效。若只用見今兵官,統 見今兵卒,此則決然敗事無疑。聞辛幼安只是得所 募敢死之力,見馮湛說,亦招得賊中徒黨作鄉導,方 能入山破賊巢穴。本路左翼軍,向來便是此等人,所 以陳敏用之有功。今已無復舊人,只與諸州禁軍、土 軍無異。卻恐歸正官及牢城中有可募者,但得有心 膽事藝者,勿問其所從來可也。向見帥喚得商榮者 在彼,後來看得如何?」沙世堅者,本亦只是此流,欽夫 拔之徒隸之中,使捕小賊輒有功,至李接之亂,遂收 其用耳。起發諸州禁軍,決是無用,然今卒未有人,其 勢不可以不起,但亦止可遙為聲勢,切不可使入山 與賊交鋒,適所以長賊威而沮官軍之勢,亦防賊人 乘虛衝突。旁近州郡,或本處有嘯亂應賊之人,須稍 分留,令足彈壓,必不得已,寧可甲。朝廷撥廣東摧鋒 軍與左翼相掎角,亦是一事。今日向前進討,勝負之 外,更有衝突響應,二事甚可慮。〈西南慮衝突東北慮響應 與林擇之〉 「近聞有旨招填諸州禁軍,寄募沿江戍卒,兩事並行, 似難辦集。且今日州郡禁軍,緩急何足恃賴,正當別 作措置,以漸消除,而悉收江上諸軍子弟,刺填本軍, 以時練習,卻令分下諸州就糧,以省餽運,防緩急,歲時更代,卻還本軍,則其事勢自然不敢退惰,而州兵 之未消者,亦得以激厲增進,乃為長久之計。今不慮 此,反令州郡泛行招刺。若守將不得其人,則適足以 資其賣鬻之姦,而空耗衣糧,重傷民力,又未論也。至 於寄招之令,則棄子弟素習之技,而取浮浪無能之 人,尢為非計。似聞軍中向來以不堪用,嘗奏罷之,數 年之閒,州郡得以少息勞費,不知今日有何急切而 忽取,此已棄之繆策而復行也。往在」南康日,見隆興 所發之人全船遁去,并與部轄掌事者皆不復還,移 交鄰郡,搜捕甚急。此等之人設使到得軍中,亦豈復 堪倚仗也?竊謂此二事者,在帥司亦合申請,更以書 曉諸公,必不得已且罷寄招,而稍遞增禁軍本等及 大等第斗力,必使及格,方許收刺。仍於逐年奏帳本 名之下,各注「斗力不測,點名抽喚,令赴帥司按拍」,則 猶庶幾其或可用也。此閒子弟投募者眾,因限以必 及次高彊斗力,乃收,而來者亦不少,此亦已試之驗 也。〈與趙帥〉
馬端臨文獻通考
[编辑]《論秦銷兵》
[编辑]按:班史以銷鋒鏑、弛武備為秦之所以亡,山齋因而 發明其說。然愚以為秦之亡,非關於兵弛也。當時盡 吞六雄,威震六合,彼胡越僻在蠻裔,豈能為纖芥之 害而發百萬之師以戍之?驪山、阿房之役,又復數十 萬健卒壯士,虛耗於無用之時,糜爛於不切之役,蓋 側目倒戈相挺而並起者,皆秦兵也。《史記》言「先是諸」 侯吏卒繇使屯戍過秦中者,秦中吏卒遇之多無狀, 及章邯以秦軍降諸侯,諸侯吏卒乘勝多奴隸使之, 輕折辱秦吏卒,秦吏卒多怨,竊言曰:「章將軍等詐吾 屬降諸侯,今能入關破秦,大善;即不能,諸侯擄吾屬 而東,秦又盡誅吾父母妻子,奈何?」諸將微聞其語,以 告項羽,羽乃盡坑秦卒二十餘萬人。夫此二十萬人 者,即十餘年前王翦、王賁等將之,以橫行天下,誅滅 六雄者也。國有興廢,而士心之勇怯頓殊,異哉!然章 邯之降也,特以畏趙高之讒二世之誅,而其兵固非 小弱,亦未嘗甚敗衂也。而此二十萬人者,亦復弭耳 解甲而曾無異辭,雖明知必蹈禍機,反幸諸侯之入 關以紓禍,所謂寡助之至。親戚叛之者歟。
《論漢三更》
[编辑]按《漢書》如淳注言「更有三品。」切詳其說,卒更者,正身 供正役也。「踐更者以錢雇直,所直者內地,其役一月, 其錢則不行者自以雇代行者;過更者亦以錢雇直, 所直者邊疆,其役三日,其錢則不行者輸之縣官,縣 官以給代行者。」但所謂一歲而更者,恐是併往回行 程言之。遠戍且以兩月為行程,則每歲當役者十月。 如是踐更,則是一人替九人之役;如是過更,則是一 人替九十九人之役。夫戍邊重事,而百人之中行者 纔一人,則兵之在戍者無幾矣。然《晁錯傳》明言「遠方 之卒守塞,一歲而更」,則似明立此法,非是併行程及 雇募而言,殊與「三日」之說背馳。切意一歲而更,是秦 以此待謫戍者,本非正法。及其窮兵黷武,則雖無罪 者及元係復除者,皆調發之,而儕之謫戍矣。漢初亦 遵其法,後來乃著令,「有罪者乃戍邊一歲,而凡民之 當戍者不過三日。若不願行者,則聽其出錢,縣官以 給戍者,為過更之法耳。」
《論後魏銷兵》
[编辑]按:先儒因高歡之言,以為「當時不能伸張彝之冤酷, 殲羽林之驕橫,可以見魏政之不綱。」然愚嘗考之,拓 跋氏起自雲、朔,據有中原,兵戎乃其所以為國也。「羽 林虎賁則宿衛之兵,六鎮將卒則禦侮之兵,往往皆 代北部落之苗裔,其初藉之以橫行中國者,自孝文 定鼎伊、洛,矯枉過正,崇文鄙武,六鎮兵卒多擯抑之」, 邊任寖輕,外裔內侮,魏之衰弱,實肇於此。任城、廣陽 二王之言可見當時為國遠慮者,正當少遵創造之 規,優假介胄之士,以救其偏。而彝復欲排抑武人,不 預清品。且當時幼主尸位,政出房闥,選舉無章,賢否 混雜。所謂「清品」,豈皆佳士,而獨欲擯羽林、虎賁,使不 得預乎?軍士賊殺大臣而不能討,紀綱隳矣。然彝父 子謀之不臧,固有以取死也。
《論元祐罷保甲不得其道》
[编辑]按:「籍民為兵,古法也,雖唐府兵猶然。今熙寧之保甲, 則無益而有害。言其無益者,則曰田畝之民不習戰 鬥,不可以代募兵;言有害者,則曰貪汙之吏並緣漁 獵,足以困百姓。」然民之未諳者,可以教練而能,而吏 之為奸者,則雖加之禁戢而不能止。故元祐諸賢議 更《化瑟》,而必首欲罷此者,以其厲民也。今觀呂陶之 言,以為民之貧富,不係丁之多少,而教與不教,有幸 與不幸,遂令人戶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 三丁以上並免教,然則豈貧者不堪為兵,獨富者堪 為兵乎?蓋所取必五等以上與田及二十畝者,非取 其堪為兵也,特以其稍有資力,堪充污吏之誅求耳。
蓋介甫所行,刻核亟疾之意多,慘怛「忠厚之意少,故助役雖良法,保甲雖古法,而皆足以病民。」元祐之初,苛刻小人用事,中外未能盡去,知保甲之當罷,而第 釋五等之田不及二十畝者,是猶紾兄臂而諭以徐, 日行攘雞而易以月,法既不能盡革,而又不能擯棄 斥絕其奉法之人,則姑少加裁量,以殺其毒,以紓久 困之百姓可也。以是為經武強兵之圖,不亦背乎。
山堂考索
[编辑]《三代兵制總論》
[编辑]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遠郊百里。郊為鄉,六鄉百里, 通十為同,為百里者十。提封九萬,并九十萬,并九十 萬夫之地,除山川城邑之屬三萬六千井,為六萬四 千井。六十四萬夫之地,除公田九分之一,為五十萬 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為三十 五萬四百夫。率三百五十家賦一乘,積六鄉為千乘。 而餘,率七家賦一兵,積六鄉為七萬五千人,此六軍 之制也。六遂及三等侯國,皆如鄉之法。畿方千里,為 千里者十,如鄉之除,為三百五十萬四千夫,賦車千 乘,卒七十五萬人,為六軍者十,此通畿之師也。《大司 馬》遞而征之,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 一人,則終身無過一再。公上給事,蓋先王忠厚之志, 更勞均逸,不欲窮民之力也。古者畿內之兵不出,所 以重內也。卒有四方之役,即用諸侯人耳。或遣上公 帥王賦,亦不過元戎十乘,以先啟行而已。而調兵諸 侯,亦各從其方之便。高宗伐楚,蓋裒荊旅;武王克商, 實用西土。至於征徐以魯,追貊以韓,韓奕平淮裔以 江、漢,略見於《經》可考也。平王出戍,遠以見刺,當是時, 周都洛矣。由洛戍申、許,無乃未甚遠,而周人已不能 堪,況後世有勞師萬里者哉?《春秋》之初,從王伐鄭,猶 有蔡人、衛人。二百四十二年閒,王人會伐屢矣,未嘗 見師之出,惟敗績於茅戎,王師自出,《春秋》深譏焉。
《論周秦兵制》
[编辑]周之六官,司馬掌兵,而其起軍旅之法,乃屬之司徒 者,兵民一致,所謂仁義之師也。故司徒以井、邑、丘、甸 而均其所出之賦,以比、閭、族、黨而通其相與之情,以 伍兩、卒、旅而擇其可任之人,而後司馬因蒐苗獮狩 之時,得以辨其旗鼓鐲鐃之用,而教以進退疾徐之 節,凡此皆井田之功也。是故天子六軍,居尊而統卑; 「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比小而事大。凡鄉遂 家任一人,而未常盡用,則民有餘力矣;九伐以正邦 國,而不及蠻裔,則民無遠征矣;九式均節財用,而不 及軍旅,則民不轉輸矣。」凡此皆封建之助也。內有井 田為之根本,外有封建為之屏翰,無養兵之費,無勤 兵之勞,此宣王中興,止於邊境。平王遷洛邑,晉鄭得 以同獎王室也。一變而《春秋》齊威作內政,有什伍之 法;晉文蒐被廬,作執秩之官,於是乎以強而并弱矣。 魯成公作丘甲,宣公初稅畝,於是乎以上而剝下矣。 雖井田封建之制,至是而漸壞,其伯諸侯者,猶能守 邊境以衛中國也。再變而戰國齊愍之技擊,魏惠之 武卒,秦昭之騎士,皆導民以力爭,誘民以利鬥,六國 之軍,各有百萬之師,則不復大國三軍之舊矣。秦民 十五以上悉詣長平,齊民戶三,男子並為戰卒,則不 復家用一人之制矣。封建井田,雖壞裂於此時,而諸 侯自相吞噬,猶未逸出乎中國之外,故當時亦未聞 有征行之勞,轉輸之費也。至秦而置郡縣,裂侯國,則 外無「屏翰之助,天子孤立於上,而中國與四裔為鄰, 所藉者萬里長城而已;阡陌井田,則內無根本之固; 黔首窮悴於下,而中國與四裔為敵,所資者三十鍾 致一石而已。」然則自秦而降,封建井田壞裂已極,而 先王仁義之制蕩滅無餘。無事養兵,烏得無椎剝朘 削之患?有事用兵,烏得無征行轉輸之勞乎?此雖勢 所必至,而後世興衰之故,亦必有所本矣。
《論漢用兵掌兵養兵之制》
[编辑]或曰:班固不志兵,止於刑法。志略言其端者,譏漢不 能復古也。然用兵之法,則見於《藝文志》;掌兵之職,則 見於《百官表》;養兵之具,則見於《食貨志》。蓋漢史事多 互見,非若後世悉為之目也。《藝文志》有張良韓信,刪 次要用三十五家,後為諸呂所盜。至武帝時,楊僕捃 摭遺逸,紀奏兵錄。成帝時,任宏撰次兵書,分為四種, 與夫將之用兵,其變態百出,則見於信、越、程、李、衛、霍 等,此皆漢世用兵之法也。《百官表》及《紀載傳》,「漢初,韓 信為大將,曹參為步將,灌嬰為騎將,周勃為太尉,入 北軍,亞夫為將軍,屯細柳。武帝以光祿勳掌宮殿掖 戶、期門羽林之兵皆屬焉。衛尉掌宮門屯衛,諸屯衛 候之兵皆屬焉。城門校尉掌京師十二城門屯兵。」〈即南 軍〉中壘校尉掌步八校宿衛之兵。〈即北軍〉「郡國有材官、 騎士,有樓船,邊郡有守將、都尉,有校尉、都護」,此皆漢 世掌兵之職也。《食貨志》及紀傳所載,「高祖征叛,文景 禦侮,以中國之民,足中國之兵,十五稅一,司農諸倉, 布在郡國,算賦大半,卒更平價,亦在郡國也。武帝北 征匈奴,南平百越,東伐朝鮮,西通西域,馳心分界之 外,乃免亡秦之禍者,惟算商車,惟算緡錢,惟榷酒酤惟榷鹽鐵。作幣造金以贍用,賣爵贖罪以入粟。朔方 六郡,廣開田官以屯田,六十萬人,而民田租稅實未 嘗加多也。」此皆漢世養兵之制也。〈田官名曰農都尉見東漢志漢末魏 初曰典農〉夫自井田封建之制,盡滅於秦人之手,於是天 子之地與四裔為境,天子之兵與四裔為敵。用兵之 法,必尚韓信之詐,而《司馬法》無所施矣;掌兵之職,必 循漢武之侈,而《周官》無所用矣;養兵之具,必至漢法 之刻,而先王中正之制棄置而不問矣。此其勢所必 至也。然一代之典,其初必於三者厚民而自損;及其 衰也,必於三者刻民以自厚。其所異者,如斯而已。
《論光武用兵掌兵養兵之制》
[编辑]東漢不志兵,亦不志食貨,嘗以紀傳及《百官志》考之, 乃知光武有見於昆陽之一勝,故兵以少而精;有監 於武帝之奢廣,故官以簡而當;有懲於新莽之煩碎, 故賦以薄而贍昆陽以寡敵眾。誠知兵在精不在眾 明矣。是故建武七年,隴蜀猶未平,詔罷輕車、騎士、材 官、樓船及軍假吏,復還民伍,以國有眾軍。〈吳漢賈復等軍也〉 並多精銳故也。宜其驅除群盜,身經百戰,先勝後戰, 不嘗試於一擲,指縱諸將,千里外如在目前,此其跌 蕩古兵法中,當自矜其智力之有餘,顧乃無取於韓 白之書,而獨以《黃石公之戒》為法者,兵固在乎精,而 用尢戒乎黷也。故其所任以將兵者,非有安集之功, 則有勞來之績,非有不伐之能,則有收御之才者也。 天下既定,內省諸校,〈輕車射聲長水〉止令城門校尉總南北 軍,中候總北軍而已。外省郡國都尉及都試之法,止 存邊都尉及「障塞尉」而已。郡國有叛羌反盜,則馬援、 吳漢輩平蕩之;邊境有匈奴、鮮卑之擾,則王霸〈守上谷二 十年〉《祭彤》:〈守遼東三十年〉控扼之,此皆有監於奢廣之事也。夫 用兵既以少而精,掌兵既以簡而當,宜乎養兵之具 不至於煩且費矣。建武六年以往,歲旱蝗廩,給貧民 以屯田糧儲差積,復令三十稅一。十五年,詔檢州郡 墾田之數。又其後也,罷均輸,而以鹽鐵稅屬郡國。〈舊屬 司農〉以敖倉粟屬河南尹,凡驃騎、驍騎、虎牙金吾五威 等將軍,事已即罷,無非有懲乎煩碎之政也。夫今昔 共此天下,而中興多事,復倍於昔時。光武處以節約 之制,郡縣十併其三四,職官十省其五六,文書十去 其八九,乃能優游不迫,身享太平。而武帝新莽反以 奢廣煩碎,肇虛耗亂亡,何哉?《傳》曰:「仁者愛人。愛人,故 惡」人之害之也;義者循理,循理,故惡人之亂之也。是 之謂仁義之兵。循是則治,反是則亂而已。
《隋兵》
[编辑]天下盛彊,莫如秦、隋,興亡之易,亦莫如秦、隋者,由以 力而不以德也。然而隋文混一南北,躬行勤儉,屯田 亙長城之北,社倉達華夏之境,古今戶口財賦兵民 之盛,未有不稱開皇者。夫隋之天下,即南北朝之天 下也,何昔衰而今驟盛耶?考之《隋食貨志》:「山東舊俗, 巧偽避役,詐為老稚,規免租賦。帝乃令州縣大索閱 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舉之科,大功以 下,並令所籍人自為戶,於是丁口倍進。然後知其戶 口之盛,由搜抉剖裂而增之;財賦之美,由嚴刑峻罰 以聚之;而兵民之眾,由驅率丁壯而為之也。貽謀不 善,顛覆隨之。兵民轉而為盜,財貨適為盜貨矣。嗟乎! 節用愛人,本非二道。隋文吝儉,乃為」驕侈之地者,由 志不在民故也。
《唐兵三變始末》
[编辑]諸史皆不志兵,惟歐陽公作《新唐史》乃志之,以唐兵 有井田遺意也。惜乎不保其往耳。嘗觀太宗起晉陽 之甲,未免於智數;開天府推刃同氣,亦未免於詐力。 天下既定,因周、齊之制,置十六衛將軍,內統北門百 騎、七營屯騎,謂之「北衙」;外統關內天下諸府番上宿 衛者,謂之「南衙衛兵。」是則「北衙」即漢之北軍,而「南衙」 即漢之南軍,安得有井田鄉遂之遺意哉?蓋後周府 兵之制,講閱戰陳,皆於農隙身租庸調,一切蠲除。北 齊租調之制,十八受田,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是則 周、齊之兵皆受田矣。唐沿周、齊,有口分世業田三,衙 隊正副各八十畝,諸府坊團有主掌督課農桑,是則 唐兵亦受田矣。兵農一致,所以得井田之遺意歟?井 田之制,漸壞於《春秋》,戰國故鄉遂變而為技擊銳士 者,勢也。口分世業,既開貿易之門,而府兵變為弓騎 者,亦勢也。況北衙禁軍,自睿宗平韋氏之亂,左右屯 營欲避征戍者,皆納資以隸軍,而府兵之家不免雜 徭千里,番上宿衛,名為侍官,安得不逃匿而耗散乎? 此府兵所以變為彉騎也。然則彉騎變為藩鎮者何 如哉?太宗務廣地諸邊都護、諸道經略大將、大總管、 大都督,即藩鎮之漸也。自開元而上,北衙禁軍、諸府 衛兵尚可支吾。太平日久,至天寶末,府兵既壞,而彉 騎之為禁軍者,又復單弱。元宗幸蜀,從者千人;肅宗 幸靈武,士不滿百。自是以來,調補禁衛,又皆以宦者 主之,此所以禁衛弱於上,而藩鎮強於下也。然則開 貿易而馴致府兵之壞,務廣地而遂成藩鎮之弊,是 則太宗之過。至於玩太平而不能振起前人之制,疑大臣而倚宦者,激成藩方之僭者,元宗、肅宗不能逃 責矣。
《宋朝兵制總論》
[编辑]《宋朝兵制》,凡禁軍之親近者號「諸班直」,非諸班直者 隸於軍頭。皇城內守京師,外備征戍,其出戍邊或諸 州更戍者曰「屯駐」,非戍諸州而隸總管者曰「駐泊」,非 「屯駐」、駐泊以糴賤而留之者曰「就糧」,諸司募者曰「役 兵」,諸州募者曰「廂兵」,而教閱廂兵則又即廂兵而教 之也。什伍其民,教之武事,謂之「民兵。」蕃裔內附,糾而 用之,謂之蕃漢兵。此制兵之略也。而制兵深意,有可 得而言者。太祖聽趙中令之說,收節度之權於杯酒 閒,州郡精兵悉歸京師,雖曰京師十萬,諸郡十萬,內 外足相制,而外兵之弱,終不若京師之強也。嗚呼,其 慮遠矣。不特此也,前日之亂,皆不逞之人為之,太祖 聚以為兵節,以軍法畀之厚祿,祿厚則各自愛重,法 嚴則不敢為非,此其慮何如也?又不特此也,軍士衣 不得過膝,蔥韭不得入營,無侈心也,出戍之日多,在 營之日少,無非念也。營在城西者糧在城東,營在城 東者糧在城西,無怠之也。此其慮又何如也?是猶御 兵之意然爾。至於兵之所屬,又有微意存焉,三帥有 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樞密有發兵之權,而無握 兵之重。彼此相制,無敢有異心者。」此其為慮不既深 遠矣哉!厥後此意不明,故樞密屬官,有欲使之管軍 者;東西倉互給,有謂之固欲邀求者;募兵浮浪,有謂 之非良農之比者。噫!祖宗之意微矣,其漢、唐兵制,未 有善於斯者,奈何其莫之察也?皇朝之制,大臣平章, 先軍而後國;群臣出守,先軍而後「州。」「軍」曰「軍資」;「監」曰 「軍器」,「官」曰「參軍;務」,曰「贍軍。」其於軍事重矣。盍亦以是 加之察乎?
《衛兵三衙四廂總論》
[编辑]「國家以仁得天下,未始倚兵為重也。」然定都、陳留,四 無扞蔽,其勢亦必資於兵。太祖選諸道驍勇者補禁 旅,太宗取禁軍伉健者隸親軍,其彊幹弱枝之意悉 矣。而所聚之兵有三衙,有四廂,或合而為二,或分而 為三,或殿前居侍衛之下,或侍衛居殿前之上,其故 可得而稽也。蓋侍衛起於後唐,殿前起於周之顯德。 宋初,侍衛親軍有都指揮使,有副使,有都虞候,殿前 亦然,而下於侍衛,故雖殿前都指揮,亦在侍衛都虞 候之下。傅潛之為侍衛都虞候,在殿前都指揮使戴 興之上,而王超亦自殿前都指揮遷侍衛都虞候是 也。自王超罷職,無復任者,而侍衛之馬軍、步軍遂分 為二,與殿前號為「三衙」,而馬、步二軍始居殿司之下 矣。《職略》:「捧日、天武四廂屬之殿司,龍衛、神衛四廂屬 之馬步二司,謂之上四軍,謂之八桄梯。入則侍衛殿 陛,出則扈從乘輿,凡天下之兵柄皆在焉。其任之也 重,則其待之也亦不輕。是故見宰執而橫杖聲揖,禮 也。」至其後則惟橫杖矣。至於熙寧,待遇之禮繼於二 府,至有寺監召之而「不可得者。」吁,何其重也!而祖宗 立法,又有深意所寓者。天下之兵,本於樞密,有發兵 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京師之兵,總於三帥,有握兵之 重而無發兵之權。彼此相維,不得專制。其與漢周閒、 史弘肇之徒為之者異矣。是以樞密承旨管軍,范祖 禹力言之,而張方平亦言「宿衛必取端愿之士,此其 防微」之意,非人之所能及知也。
《州縣禁軍廂軍總論》
[编辑]「太祖鑒前代之弊,收藩鎮之權,天下精兵,悉選而萃 之京師,州郡所存,率皆疲弱,此彊幹弱枝之道也。循 習已久,外備不修,諸郡毀城隍收甲兵者,皆是書生 領州,大郡給十人,小郡給五人,以充常從,名曰長吏, 實同於人,名曰郡城,蕩若平地。滁州守禦,代以白直, 淮陽重鎮,與滁無異,去揚而黃,復不及滁。」王元之所 言,蓋咸平之三年也,即三郡推之,他可知矣。自是以 來,稍稍修置,陝西之保毅,置於咸平之四年,沿邊之 振武,置於景德之元年,然猶未盛也。慶曆之初,西戎 阻命,始用民兵以補軍籍,陞諸州廂軍以充禁旅,既 增保捷,又置宣教。比及三年,又置保毅,內外通置禁 軍四十餘萬,通三朝兵八九十萬,而「鄉軍、廂軍不與 焉,而後兵大備矣。」自是厥後,隨減隨補。治平初,原刺 陝西義勇十五餘萬。至於熙寧,廂軍猥多,自騎射至 牢城,其名二十三,其為兵凡二十餘萬,而廂軍益眾 矣。古者凡國之役,皆調於民。宋有天下,悉役廂軍,凡 役作營繕,民無與焉。故備戰衛者謂之「禁軍」,給徒役 者謂之「廂軍」,皆總於侍衛司,而兵部掌其政令。熙寧 之世,取廂軍之壯而教之,謂之廂禁軍,留之在城,免 其雜役,並加「教閱」二字於軍額之上,曰雄武、曰武壯、 曰靜江、曰崇節、曰保節,皆廂、禁軍也。是則廂軍以役 禁軍,不役,而役之難者,非禁軍亦免之。今之禁軍,送 迎出入,番休寓直,與廂軍無異。夫兵者不可役,役者 不能兵一人之身,百工所為備,勢不可也。熙寧「私役 禁軍」之制,蓋亦舉而行之可也。
===萬餘,使京師足以制諸道,諸道足以當京師,故內外 相制,無偏重之患。」張洎之言於太宗亦曰:「今天下甲 卒數十萬眾,戰馬數十萬匹,萃在京師,其本固兵彊, 未有盛於我朝也。我太祖加意軍政,其練之也精,其 御之也嚴,或大閱西郊,或習戰朱明池,或閱兵講武」 殿,其練兵之精如此。武雄肆掠,百卒竟誅。川班妄訴, 全軍俱廢。雲捷軍偽印,寘之極法;酒坊作過,罪及主 將。軍士約束,有非《莊宗》所能及者。其御兵之嚴又如 此。夫是以擊刺騎射,悉為精銳而見用;老弱怯懦,安 於剩員而不辭。太宗、真宗承之,軍政益肅。故千乘萬 騎,周旋如一,殿庭進退,容止中節。近「京補禁衛,皆為 精兵。」吁!有自來矣。至於仁宗,承平日久,法制稍弛,御 士之變,何郯兩言之。步直兵士之變,錢彥遠七言之, 而東軍不知戰鬥,龍衛不能披甲。田況又歷歷言之。 天子聖明,一加振刷,無復曩時之舊矣。成制一定,歷 代遵之。雖在熙寧,亦循舊章;雖在崇寧,舊規猶在。自 高俅以恩得用,軍政遂弛。中興以來,懲諸班之變,因 噎廢食,故或以「衛兵掃地」為言,或以「三衙稍廢」為言, 或以「親兵寬弱」為言。高宗慨然委之主帥,未及半年, 軍容益張,禁衛諸軍悉從遷轉,都督軍馬悉隸三衙, 而祖宗舊制於是乎盡復。盛哉中興之功,蓋與創業 無以異也。
《戍兵總論》
[编辑]衛兵出戍,祖宗舊制,禁軍最親者,名以「班直」,宿衛、扈 從、殿前掌之。自龍衛以下,則或守京師,或戍諸路。蓋 以天下積兵聚於京師,諸道之兵,疲怯不任事,不得 不然也。中興以來,馬軍一司常戍金陵,收諸帥之兵 名為「御前軍」,分屯要害,此其遺意歟?然時有先後,勢 有彊弱。昔景德中,陳貫言「禁旅以衛京師,不當戍邊。」 皇祐初,包拯言「調發畿兵,非固宗社之策。」彼去國初 未遠也,而其言且然,況在數世之後,為人主者亦當 權其強弱可也。今金陵重鎮,誠不可緩,根本所在,盍 亦加之意乎?
《民兵總論》
[编辑]國初,京師之兵強,州縣之兵弱,一有警急,悉調京師。 京師不足,以民兵足之。振武、保捷、宣毅、義勇,皆兵出 於民而籍之州縣者也。是故禁旅不若土人。陳貫言 之,東兵不及土兵。田況言之,彼其習於風土,長於戰 鬥,故能動有成功。慶曆初,詔刺四路弓手,張公方平 曰:「不可。」韓公曰:「可。」卒刺之。治平初,詔刺陝西義勇,溫 公曰「不可。」韓公曰「可」,卒刺之。夫以祖宗之至仁,大臣 之至忠,而籍民為兵,猶莫之免,良以費省而足用也。 馴至熙寧,因趙子幾之言,行保甲之法。夫保甲亦民 兵也,而為法既密,為教益酷,鞭笞之苦,誅求之苦,不 得免焉。民不堪命,則有執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幹官, 以輸其忿而已。安得人人如黃廉之在河東也哉?噫! 是無以議為也。有如弓箭之刺,率皆市人不可用,而 宣毅驕甚,所至為寇,何韓之慮不及張耶?《義勇》之刺, 其後運糧戍邊,率以為常,何韓公之慮又不及司馬 公耶?曰:張公、司馬公慮甚遠矣,而韓公亦未可深貶 也。《石壕》之詩,公蓋誦之久矣。彼誠見夫漢、唐調發之 弊,故欲收拾強悍者,養之以為兵,則良民可以保其 相聚之樂,雖稅斂之厚不恤也。公之慮及此,又安得 以一時之見而盡非之哉!
金史
[编辑]《兵志序》
[编辑]「金興,用兵如神,戰勝攻取,無敵當世。曾未十年,遂定 大業。原其成功之速,俗本鷙勁,人多沈雄,兄弟子姪, 才皆良將,部落保伍,技皆銳兵。加之地狹產薄,無事 苦耕,可給衣食,有事苦戰,可致俘獲。勞其筋骨,以能 寒暑,徵發調遣,事同一家。是故將勇而志一,兵精而 力齊。一旦奮起,變弱為彊,以寡制眾,用是道也。」及其 得志中國,自顧其宗族,國人尚少,乃割土地,崇位號, 以假漢人,使為之效力而守之。猛安謀克雜廁漢地, 聽與契丹、漢人昏,因以相固結。迨夫國勢寖盛,則歸 土地,削位號,罷遼東、渤海漢人之襲猛安謀克者,漸 以兵柄歸其內族。然樞府簽軍募軍,兼采漢制,伐宋 之役,參用漢軍及諸部族,而統以國人,非不知制勝 長策,在於以志一之將用力齊之兵也。第以土宇既 廣,豈得盡任其所親哉?馴致極盛,乃自患其宗族國 人之多,積其猜疑,卒自戕賊,遂致彊本刊落,醇風鍥 薄,將帥攜離,兵士驕惰。迄其亡也,忠、孝等軍搆難於 內,糺軍雜人召禍於外,向之所謂「志一而力齊」者,不 見可恃之勢焉,豈非自壞其家法而致是歟?抑是道 也,可用於新造之邦,不可以保長久之天下歟?金以 兵得國,奉詔作《金史》,故於金之《兵志》,考其興亡得失 之跡,特著於斯。兵制、「馬政」、養兵等法,載諸舊史者,臚 列於篇。
元史
[编辑]三代之制遠矣,漢、唐而下,其法變更不一。大抵用得 其道則兵力富而國勢強;用失其宜則兵力耗而國 勢弱。故兵制之得失,國勢之盛衰繫焉。元之有國,肇 基朔漠,雖其兵制簡略,然自太祖、太宗滅夏翦金,霆 轟風飛,奄有中土,兵力可謂雄勁者矣。及世祖即位, 平川蜀,下荊、襄,繼命大將帥師渡江,盡取南宋之地, 天下遂定於一,豈非盛哉!考之國初典兵之官,視兵 數多寡為爵秩崇卑,長萬夫者為萬戶,千夫者為千 戶,百夫者為百戶。世祖時,頗修官制,內立五衛以總 宿衛諸軍衛設親軍都指揮使,外則萬戶之下置總 管,千戶之下置總把,百戶之下置彈「壓,立樞密院以 總之,遇方面有警,則置行樞密院事,已則廢,而移都 鎮撫司屬行省。萬戶、千戶、百戶分上、中、下。萬戶佩金 虎符,符趺為伏虎形,首為明珠,而有三珠、二珠、一珠 之別。千戶金符,百戶銀符。萬戶、千戶死陣者子孫襲 爵,死病則降一等。總把、百戶老死,萬戶遷他官,皆不 得襲。」是法尋廢,後無大小皆世其官,獨以罪去者則 否。若夫軍士,則初有蒙古軍、探馬赤軍。蒙古軍皆國 人,探馬赤軍則諸部族也。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 七十以下,無眾寡,盡僉為兵。十人為一牌,設牌頭,上 馬則備戰鬥,下馬則屯聚牧養。孩幼稍長,又籍之曰 「漸丁軍。」既平中原,發民為卒,是為「漢軍。」或以貧富為 甲乙,戶出一人曰「獨戶軍」,合二三而出一人,則為「正 軍戶」,餘為「貼軍戶」,或以男丁論。嘗以二十丁出一卒。 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戶論,二十戶出一卒,而 限年二十以上者充士卒之家。為富商大賈,則又取 一人,曰「餘丁軍」,至十五年免。或取匠為軍,曰「匠軍」;或 取諸侯將校之子弟充軍,曰「質子軍」,又曰「禿魯華軍」, 是皆多事之際,一時之制。天下既平,嘗為軍者,定入 尺籍伍符,不可更易。詐增損丁產者,覺則更籍其實, 而以印印之。病死戍所者,百日外役;次丁死陣者,復 一年。貧不能役,則聚而一之,曰「合併。」貧甚者、老無子 者落其籍;戶絕者別以民補之。奴得縱自便者,俾為 其主貼軍。其戶逃而還者,復三年,又逃者杖之,投他 役者還籍。其繼得宋兵,號「新附軍。」又有遼東之糺軍、 契丹軍、女直軍、高麗軍、雲南之《寸白軍》、福建之畬軍, 則皆不出戍他方者,蓋鄉兵也。又有以技名者,曰砲 軍、弩軍、水手軍。應募而集者,曰答剌罕軍。其名數,則 有憲宗二年之籍、世祖至元八年之籍、十一年之籍, 而新附軍有二十七年之籍。以兵籍係軍機重務,漢 人不閱其數,雖樞密近臣職專軍旅者,惟長官一二 人知之。故有國百年,而內外兵數之多寡,人莫有知 之者。今其典籍可考者,曰《兵制》,曰宿衛,曰鎮戍。而《馬 政》《屯田》《站赤》、弓手、急遞、鋪兵、鷹房、捕獵,非兵而兵者, 亦以類附焉。
《宿衛序》
[编辑]宿衛者,天子之禁兵也。《元制》,「宿衛諸軍在內,而鎮戍 請軍在外,內外相維,以制輕重之勢,亦一代之良法 哉。」方太祖時,以木華黎、赤老溫、博爾忽、博爾朮為四 怯薛領。怯薛:分番宿衛。及世祖時,又設五衛以象 五方,始有侍衛親軍之屬,置都指揮使領之。而其後 增置改易,於是禁兵之設,殆不止於前矣。夫屬櫜鞬 列宮禁宿衛之事也,而其用非一端。用之於大朝會, 則謂之「圍宿軍」;用之於大祭祀,則謂之「儀仗軍」;車駕 巡幸用之,則曰「扈從軍」;守護天子之帑藏,則曰「看守 軍。」或夜以之警非常,則為「巡邏軍」;或歲漕至京師,用 之以彈壓,則為「鎮遏軍。」今總之為「宿衛」,而以餘者附 見焉。
《鎮戍序》
[编辑]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鎮戍之兵亦重矣。然自其 始而觀之,則太祖、太宗相繼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 之際,屯兵蓋無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世祖之時,海 宇混一,然後命宗王將兵鎮邊徼襟喉之地,而河、洛、 山東據天下腹心,則以蒙古探馬赤軍列大府以屯 之。淮、江以南,地盡南海,則名藩列郡,又各以漢軍及 新附等軍戍焉。皆世祖宏規遠略,與二三大臣之所 共議,達兵機之要,審地理之宜,而足以貽謀於後世 者也。故其後江南三行省嘗以遷調戍兵為言,當時 莫敢有變其法者,誠以祖宗成憲,不易於變更也。然 卒之承平既久,將驕卒惰,軍政不修,而天下之勢遂 至於不可為,夫豈其制之不善哉?蓋法久必弊,古今 之勢然也。今故著其調兵屯守之制,而列之為鎮戍 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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