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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8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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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七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八十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八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八十卷目錄

 執贄部彙考

  書經舜典

  禮記曲禮 冠義

  周禮春官 夏官 秋官

  儀禮士昏禮 士相見禮 聘禮

 執贄部總論

  春秋繁露執贄

  說苑修文

  白虎通文質

  杜佑通典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

  儀禮逸經士相見義

  圖書編贄禮說

 執贄部紀事

 執贄部雜錄

禮儀典第二百八十卷

執贄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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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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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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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覲東后, 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 死,贄如五器。卒乃復。

孔傳五玉五等,諸侯執其玉三帛,諸侯世子執纁,公之孤執元,附庸之君執黃,二生,卿執羔,大夫執鴈,一死,士執雉。玉帛,生死,所以為贄以見之,卒終復還也。器謂圭璧,如五器,禮終則還之。三帛,生死則否。正義曰:《周禮·典命》云:「凡諸侯之適子,誓于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之下。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是諸侯世子,公之孤執帛也。附庸雖無文,而為南面之君,是一國之主。春秋時,附庸之君適魯,皆稱來朝,未有爵命,不得執玉,則亦繼小國之君同執帛也。經言三帛,必有三色。所云「纁元黃」者,孔時或有所據,未知出何書也。王肅云:「三帛,纁元黃」也。附庸與諸侯之適子,公之孤執皮帛,其執之色未詳。或曰:「孤執元,諸侯之適子執纁,附庸執黃。」王肅之注《尚書》,其言多同。孔傳《周禮》:「孤與世子皆執皮帛。」鄭元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之,以皮為之飾。皮,虎豹皮也。」此三帛不言皮,蓋于時未以皮為飾。鄭元曰:「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類也。鴈,取其候時而行也。雉,取其守介死不失節也。《曲禮》云:『飾羔鴈者以繢』。謂衣之以布而又畫之,雉執之無飾。士相見之禮,卿大夫飾贄以布,不言繢,此諸侯之臣與天子之臣異也。」鄭之此言,論周之禮耳。虞時每事猶質,羔、鴈不必有飾。贄之言至,所執以自至也。玉帛生死,皆所以為贄以見君,與自相見其贄同也。五器,《周禮·大宗伯》云「以玉作五器。」知器謂圭璧,即五玉是也。如,若也,言諸侯贄之內,若是五器,禮終乃還之。如三帛生死,則不還也。《聘義》云:「以圭璋聘,重禮也。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禮之義也。」《聘義》主于說聘,其朝禮亦然。《周禮司儀》云:「諸公相見,為賓還圭,如將幣之儀。」是圭璧皆還之也。《士相見禮》,言大夫以下見國君之禮,云「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贄,己臣皆不還其贄。」是三帛,生死則否。蔡注五玉三帛,二生一死,所以為贄而見者,此九字當在「肆覲東后」之下,「協時月正日」之上,誤脫在此。言東后之覲,皆執此贄也。如五器。劉侍講曰:「如,同也。五器,五禮之器也。卒乃復者,舉祀禮覲諸侯,一正朔,同制度,修五禮如五器。數事皆畢,則不復東行,而遂西向,且轉而南行也。」大全《朱子》曰:「卒乃復,是事畢而歸,非是以《贄》為復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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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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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鴈,士雉,庶人之摯匹」, 童子委摯而退。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

陳注摯與贄同,執物以為相見之禮也。鬯,釀秬黍為酒曰秬鬯,和以鬱金之草則曰鬱鬯。不以鬱和則直謂之鬯,言其芬香條暢于上下也。天子無客禮而言摯者,用以禮見于神而已。圭,命圭也。公桓圭,侯信圭,伯躬圭,子穀璧,男蒲璧,此不言璧,略也。羔,取其群而不失類且潔柔也。鴈,取其知時且飛有行列也。雉,取其性之耿介且文飾也。匹讀為鶩。野鴨曰鳧,家鴨曰鶩。不能飛騰,如庶人之終守耕稼也。童子不敢與成人為禮,或見師友而執贄,則奠委于地而自退避之也。纓,馬之繁。纓即馬鞅也。拾,射韝也。矢,箭也。或野外,或軍中,隨所有用之也。

婦人之摰、椇、榛、脯、脩、棗、栗。

陳注椇形似珊瑚,味甜美。一名「石李。」榛,似栗而小,脯

即今之脯脩。用肉鍛治加薑桂乾之。脯形方正。脩形稍長。并棗栗六物。婦初見舅姑。以此為摯。

《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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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冠、元端,奠摯于君」,遂以摯見于鄉大夫、鄉先生以 成人見也。

「鄉先生」為「鄉老」而致仕者:正義曰:「元冠、元端,奠摰于君」者,此元冠、元端,則異于朝服之衣。但衣冠,上士則元裳,中士則黃裳,下士則雜裳,以其初成人,故著元端,異于朝服也。若朝服,則素裳以摯,謂以雉也。《士相見禮》,冬用雉,夏用腒。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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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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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伯之職,「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

鄭鍔曰:「古之始見君者必有摯,摯之為言至也,執物以表其至誠之心也。蓋君子于其所尊不敢質也,故用摯焉。非特見君為然,下而婦人童子亦莫不有摯。《記》曰:『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欲民之無瀆也』。」 林之奇曰:「『『禮,諸侯所執者玉而已,幣帛禽鳥皆非所執也』。彼據《周官》有執之』之文,孔氏注《書》,正自《周官》,誤」 之。《大宗伯》言執皮帛,執羔、執鴈,至于工商執雞,《春秋》書「大夫宗婦覿用幣」 ,不聞執幣也。惟《左氏》曰:「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 蓋因「玉」 連文,其實執玉奠帛也。若以帛可執,則皮亦可執乎?執皮,帛猶可也,羔鴈雉其可執乎?臣之見君,鞠躬屏氣,而乃手執羔鴈為禮容乎?至尊之前,羔鴈生物,不知如何拜趨俯伏乎?至于執死雉以見君,豈其宜哉?蓋古者君臣始相見,必其土地所有,為贄見之禮。首以五玉者,不敢自有其寶也,其餘則以為庭實也。呂氏曰:「古者以禽為摯,執之以見其所尊敬之物也。摯用禽者,所以致其養,故膳夫之職,以摯見者,受而膳之。」 《司士》「掌擯士者膳其摯。孤執皮帛,諸」 侯執圭璧。孤與諸侯之貴,執摯亦以禽,則偪于下矣。皮帛可制為衣裘,圭璧則寶貨因以比德焉,所以異于諸侯而別為之等也。婦人無外事,惟酒食是議,故摯用棗栗脯脩,不用玉帛禽鳥。天子無客禮,無所用其摯,唯告于鬼神,用鬯以為摯。《宗伯》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虞書》亦云:「三帛,二生一死贄。」 此孤卿大夫、士庶人之贄也。

孤執皮帛。

鄭鍔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以弼一人,其名曰孤。蓋三公之下,六卿之上,位漸進乎上矣,要當特立無朋,然後足以稱其位。有天子之孤,有諸侯之孤,非有衣被人之德與夫炳蔚之文著見乎外者,不可以當此選,故執以皮帛,蓋束帛為摯,飾之以皮,皮實于庭,而執帛以見也。天子之孤以虎,諸侯之孤以豹,帛」 之色,孔安國于《書》之「三帛」 以為纁元、黃,則諸侯世子、公之孤、附庸之君執之。鄭康成以為赤、白、黑,則高陽、高辛之後與其餘諸侯執之。周家三孤之帛,其色有別固可知,第于《經》無攷耳。

崔氏曰:「執虎豹之皮者,義取有文而能服猛。」

王。昭禹曰:「三公三孤與王坐而論道,燮理陰陽,則其道大同于物,故公之摯則執璧,璧之為物,其形圓也,孤則貳公弘化,寅亮天地而已。于道則不足,于物則未能大同,于德則不群,于物為能無朋,故其摯執皮帛。」 劉迎曰:「群臣之見天子,莫不各有所摯,宗伯以六摯等諸臣,惟不及三公,三公執璧,乃見于射人之職。」 夫以三公下執子男之璧,非所以改容而禮之者。不知子男已出封,禮不嫌于亢。若三公未就封,則臣子也,見天子之摯,而執上公之圭,幾于太逼。是宜宗伯禮官之長,不列之諸臣,亦以三公不必備惟其人,非若孤卿大夫有常員,有常摯也。止見之《射人》,有深旨哉!

卿執羔。

鄭鍔曰:「羔群而不黨,跪乳而有禮,六卿分職,各率屬以佐王,輔弼之臣不可從諛,故欲其群而不黨。循禮恭遜則民不爭,故欲其致恭以有禮,此所以執羔也。《易氏》曰:『以純厚禮信為德,群而不失其類者,卿之道也,故執羔』。」

大夫執鴈。

鄭鍔曰:「鴈來往順時,行列有序,為大夫者,循道以進退,視義而去就,欲如鴈之知時而行不失序,此所以執鴈也。」 《易氏》曰:「候時而行,夙夜奉上而不懈者,大夫之道也,故執鴈。」 呂氏曰:「《左傳》:『公會晉師于瓦,范獻子執羔,中行文子、趙簡子皆執鴈,魯于是始尚羔。《周禮》盡在魯,而卿大夫羔鴈之制,且因晉卿大夫方知,以』」 此見當時之禮散在諸國,不能備,雖魯且如此也。夫魯之禮,周公所傳,想無所不備,而卿大夫所執,正是帝王巡守之所修。五禮,三帛、二生、一死贄,在虞則五載一巡守所修,在周則十二年巡守所修。尊卑上下之分,全在玉帛采章以別等差。魯所以不辨羔鴈,亦是周東遷後巡。

守之禮久不講故耳

士執雉。

鄭鍔曰:「雉耿介而守死,五色皆備而成章,為元士者,欲其備文以相質,又欲其耿介守節而不屈,執雉宜矣。」 《易氏》曰:「自士以下不用飾,士于諸臣為卑也,庶人、工商則尤其卑者也。此其等差,皆其分守存焉。」 崔氏曰:「雉用死者,為不可生服也。」

庶人執鶩。

鄭康成曰:「鶩取其不飛遷。」 王昭禹曰:「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則庶人非特府史而已,凡民在焉,或聯于鄉遂,相資以生,或聯于官府,相須以行。欲其不散遷,故執鶩。」

工商執雞。

鄭康成曰:「雞取其守時而動。」 王昭禹曰:「工興事造業,以利其上,商懋遷有無,以利其上。欲其趨時而動,故執雞。」 鄭鍔曰:「古之工商亦有見君之理,如工執藝事以諫鄭,商人以乘韋先牛犒師匠,慶伶、州鳩之徒,皆工商之得以見君者也。工制器,商貿遷,皆欲其不違乎時,其摯以雞宜矣。」 賈氏曰:「天子諸侯之卿大夫士」 命數不同,但爵稱孤,皆執皮帛;爵稱卿,皆執羔;爵大夫皆執鴈,士執雉;庶人已下,雖無命及爵,皆執鶩。《易氏》曰:「孤,卿大夫士,諸臣也。庶人、工、商未為臣,亦謂之諸臣。」 以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苟有以自致于天子之庭,皆得以執摯。

《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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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東面, 卿、大夫西面。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 鴈。」

王氏曰:「三公執璧,則以有君之體,而不致其用也。」

薛氏曰:「公之爵一也,或曰『執璧』」 ,或曰「執桓圭」 者。

公雖無異命,然或在朝,或在國。在國則遠君,遠君者其勢伸,故以九命而執圭;在朝則近君,近君者其勢屈,故以八命而執璧。猶之月焉,遠日則為望,近日則為晦。古人謂「日有君道,月有臣道」 者,此也。

《王昭禹》曰:「三公,事道也,王之所承,有弗敢臣也。」

宗伯之摯,不序于其職,而《射人》以主賓射為先,則三公之摯言于此,亦以見賓而弗敢臣之意。《易氏》曰:「孤執皮帛,以其有衣被文采之義。卿執羔,則群而不失其類;大夫鴈,則夙夜奉上而不懈其義。」

黃氏曰:「司士,朝儀之位,亦無士。王與諸侯賓射。」

士位卑而不獲預,故無位于朝,《禮記》所謂「朝不坐,宴不預」 是也。

《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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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摯之約次之。」

項氏曰:「摯約,謂玉帛禽鳥相往來,凡曰姻之屬也,若公孫黑使強委禽焉。」 劉執中曰:「治摯之約,謂若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先王以敘諸侯,分貴賤,莫不依其爵祿高下以為之贄也。」

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上公之 禮,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

鄭康成曰:「繅藉以五采韋衣板,若奠玉則以藉之。」

諸侯之禮,執信圭七寸,繅藉七寸。

「諸伯執躬圭」,其他皆如諸侯之禮。

諸子執穀璧,五寸,繅藉五寸。

諸男執蒲璧,其他皆如諸子之禮。

凡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繼小國之君。

《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 治。」卿皆見,以羔膳大牢。

黃氏曰:「親見卿」 ,謂子男于主國之卿,皆當親見之也。《疏家》引《聘禮》卿大夫勞賓,賓不見;大夫奠鴈,上介受,則公侯伯于主國之卿來見,不親見之矣。鄭鍔曰:「主國之卿見賓,亦皆執羔,所以禮之也。卿執羔,取其群而不黨之義,自其常也。嫌于他國君,不可用見己君之禮,故言皆見以羔。」

《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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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昏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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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禮》「下達,納采用鴈。」

納采而用鴈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納采用鴈」者,昏禮有六五禮用鴈,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唯納徵不用鴈,以其自有幣帛可執故也。云「用鴈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案《周禮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此《昏禮》無問尊卑皆用鴈,故鄭注其意云:取順陰陽往來也。順陰陽往來者,鴈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今用鴈者,亦取婦人從夫之義,是以昏禮用焉。

主人筵于戶西,西上,右几。使者元端至。擯者出請事, 入告。主人如賓服迎于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至 《干廟》門,揖入,三揖,至于階,三讓。主人以賓升,西面;賓 升西階,當阿,東面致命。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間,南面。

「楹間」,謂兩楹之間。賓以鴈授主人于楹間者,明和合親好,令其賓主遠近節同也。

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鴈。

「《老》群吏」之尊者。

擯者出請,賓執鴈,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 納吉用鴈,如《納采禮》。

歸卜于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

納徵,元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

此納徵無鴈者,以有束帛為贄故也。

請期,用鴈。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

贄不用死,皮帛必可制。

「摯,不用死」者,凡摯亦有用死者,是以《尚書》云:「三帛,二生一死。」摯即士摯雉。今此亦是士禮,恐用死鴈,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可制」者,可制為衣物。

若不親迎,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曰:「某以得為外昏 姻,請覿。」主人對曰:「某以得為外昏姻之數,某之子未 得濯溉于祭祀,是以未敢見。今吾子辱請吾子之就 宮,某將走見」,對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請終賜 見。」對曰:「某以得為昏姻之故,不敢固辭,敢不從!」主人 出門左,西面。婿入門,東面,奠摯,再拜,出。

「奠摯」者,婿有子道,不敢受也。摯,雉也。凡執摯相見,皆親授受,此獨奠之,象父子之道質,故不親授奠之而已。云「摯,雉也」者,以其士執雉,是其常也。

擯者以摯出請受,婿禮辭,許,受摯入。主人再拜受,婿 再拜送出。

云「受摯入」者,亦如《聘禮》受摯,乃更西入也。

《士相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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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目錄》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之禮,于五禮屬賓。」疏:鄭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者,釋經亦有大夫及庶人見君之禮,亦有士見大夫之法,獨以士相見為名者,以其兩士職位不殊,同類昵近,故以士相見為目云。案《周禮大宗伯》五禮,賓禮之別有八,春朝,夏宗,秋覲,冬遇,時會,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諸侯見天子,兼有自相朝覲之禮。彼又云「時聘曰問,殷頫曰視」,二「者,是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禮,並執玉帛而行,無執禽摯之法。此屬直新升為士大夫之等,同國執禽摯相見及見君之禮,雖非出聘,亦是賓主相見之法,故屬賓禮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與諸侯之孤卿大夫、士,執摯既同,相見之禮亦無別也。」

士相見之禮:贄,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曰:「某也願 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

「贄所執以至」者,君子見於所尊敬,必執贄以將其厚意也。「士贄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備腐臭也。「左頭」,頭,陽也。「無由達」,言久無因緣以自達也。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今文頭為脰。云「贄所執以至」者,贄得訓為至,新升為士者,彼人相見,欲相尊敬,必執禽鳥始得至,故云贄所執以至者也。云「士贄用雉」者,對大夫已上所執羔鴈不同也。云「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者,倫,類也。雉交接有時,至于別後,則雄雌不雜,謂春交秋別也。士之義亦然,義取耿介不犯于上也。云「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者,經直云冬用雉,知用死雉者,《尚書》云:「三帛,二生一死雉。」則雉義取耿介為君致死也。云「夏用腒,備腐臭也」者,案《周禮·庖人》云:「春行羔豚,夏行腒鱐。」鄭云:「腒,乾雉。鱐,乾魚腒鱐。」暵熱而乾,乾則不腐臭,故此取不腐臭也。冬時雖死,形體不異,故存本名稱曰雉。夏為乾腒,形體異,故變本名稱曰腒也。云「左頭,頭,陽也」者,《曲禮》云:「執禽者左首。」雉與羔、鴈同,是合生執之物,以不可生服,故殺之,雖死猶尚左以從陽也。云「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者,謂紹介之姓名。云「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者,言紹介之人稱述主人之辭意,傳來賓也。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見」,謂舊未相見,今始來見主人,故須某子。傳通孺悲,欲見孔子,不由紹介,故孔子辭以疾。且經云「某子」,鄭云:「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案《鄉飲酒》云:「某子受酬。」註云:「某者,眾賓姓。」又《鄉射》云:「某酬某子。」註云:「某子者,氏也。」與此註某子為姓名不同者,彼旅酬下為上,尊敬在上,以《公羊傳》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故下者稱姓以配子。彼對面語,故不言名,此非對面之言,于彼遙稱紹介之意。若不言名,直稱姓,是何人,故鄭以姓名解之也。若然,《特牲》云「皇祖某子」,註「為伯子仲子」者,以孫不宜云父祖姓,故以伯子仲子言之,望經為義,故註有殊。若然,宜有名,無者誤也。

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請吾子之就家也, 某將走見。」

「走」,猶往也。

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主人對曰:「某不敢為儀,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見。」賓對曰:「某不敢 為儀,固以請。」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將走見。聞 吾子稱贄,敢辭贄。」

「不得命」者,不得見許之命也。走猶出也。稱,舉也。辭其贄,為其大崇也。云「辭其贄,為其大崇也」者,凡賓主相見,惟此新升為士,有贄,又初不相識,故有贄為重,對重,相見則無贄為輕。是以始相見辭之為大崇故也。

賓對曰:「某不以贄,不敢見。」

「見于所尊敬而無贄嫌」,大簡。此士相見,惟是平敵相抗。按《曲禮》云:「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並不問爵之大小,惟以相尊敬為先後,故雖兩士,亦得云相尊敬,不敢空手,須以摯相見。若無摯相見,是則大簡略也。

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敢固辭。」

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按:上經賓云「某不以摯,不敢見」,是賓以崇禮來見主人。今主人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故變文。言不足以習禮,故鄭云:「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也。」

賓對曰:「某也不依于贄,不敢見固以請。」

言依于贄謙自卑也。凡相見之禮,以卑見尊,必依贄。《禮記檀弓》云:「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贄請見之」者,是下賢,非正法。今士相見云不依于贄,不敢見,謙自卑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出迎于門外, 再拜。賓答再拜。主人揖,入門右,賓奉贄入門左,主人 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

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贄于庭」,既拜受送則出矣。不受贄于堂,下人君也。凡門出則以西為右,以東為左;入則以東為右,以西為左,依賓西主東之位也。知「受贄于庭」者,以其入門左右,不言揖讓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云「既拜送則出矣」者,欲見賓拜送贄訖,而言出則去,還家無意,得待主人留己也。云「不受贄于堂下人君也」者,《聘禮》賓升堂,致命授玉,又下云「君在堂,升見無方階」,亦是升堂見君法,故云「不于堂下人君」也。

主人請見,賓反見,退。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賓反見,則燕矣。下云「凡燕見于君」,至「凡侍坐于君」,子博記反見之《燕義》。臣初見于君,再拜奠贄而出。鄭解主人留賓之意。云「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則執贄來見也。云「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者,正謂入門拜受拜送時,賓主俱矜莊相敬,歡心未交也。云「賓反見,則燕矣」者,上士冠禮賓、士昏納采之等,《禮記》皆有禮賓、饗賓之事,明此行禮,主人留必不虛,宜有歡燕,故曰則燕矣。以贄相見,非聘問之禮。燕既在寢,明前相見亦在寢之庭矣。若諸文有留賓者,多是禮賓之事。知此不行禮賓而云燕者,彼諸文皆是為餘事相見,以其事重,故為禮賓。此直當身相見,其事輕,故直有燕矣。是以諸文禮賓,此燕賓,故直云請見也。云「凡燕見于君」至「反見之燕義」者,凡燕見,或反見,或本來侍坐,非反見。下註云「此謂特見圖事,非」立賓主之燕是也。侍坐于君子之下,乃有侍坐問夜膳葷賜食爵之等,不引證燕見者,彼直是侍坐法,非燕見之禮故也。云「臣初見于君,再拜奠贄而出」者,鄭欲見自燕見于君下至凡侍坐于君子,皆反見《燕法》,其中仍有臣見于君法,臣始事見于君法,禮畢奠贄而出,君亦當遣人留之燕也。若然,下有「他邦之人則還」《贄》雖不見反燕,臣尚燕,他邦有燕可知,但文不具也。

主人復見之,以其《贄》,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見,請還贄 于將命者。」

「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以其贄,謂曏時所執來者也。將猶傳也。傳命者,謂擯相也。云「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者,鄭解主人還贄之意。云:「禮尚往來」,《曲禮》文。五等諸侯,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以其圭璋重,不可遙復,朝聘訖即還之。璧琮財輕,故不還。彼朝聘用玉,自為一禮,有不還之義。其在國之臣,自執贄相見,雖禽贄皆還之,臣見于君則不還,義與朝聘異,不可相決也。云「將猶傳也。傳命者,謂擯相」也者,謂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一也。故《聘禮》與《冠義》皆云:每一門止一相,是謂擯介為相也。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賓對曰:「某也非敢求 見,請還贄于將命者。」

言「不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當也。云「嫌褻,主人不敢當也」者,曰:向者主人見己,今即來見主人,賓王頻見,是褻也。今云非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更相見也,故不敢當。相見之法,直云還贄而已。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固辭』。賓對曰:某不敢以 聞。」「固以請于將命」者,「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

許受之也。異日則出迎,同日則否。下云「賓奉贄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與前相見同日。知異日出迎者,《鄉飲酒禮》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猶迎之,況同僚乎?」是知異日出迎也。若《聘禮》公迎于大門內,至禮,賓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君之命,不為迎賓身,故至禮,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之,故鄭註云「公出迎者,己之禮更端」是也。《昏禮》,賓為男家使,初時出迎,至禮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也。《有司徹》前為尸,後為賓,所為異,故云「雖同日亦出迎。」此二者亦是更端之義也。案《鄉飲酒》及《公食大夫》皆于戒賓之時,未行賓主之禮,是以賓至乃迎之,故雖同日亦迎賓,非更端之義也。

賓奉贄入,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主人送于門 外再拜。

士見于大夫,終辭其贄。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賓退 送,再拜。

終辭其贄,以將不親答也。凡不答而受其贄,惟君于臣耳。大夫于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禮也。送,再拜,尊賓。云「以將不親答也」者,事未至謂之將,如上士相見,賓來見士,後將親答,就士家則辭而受其贄。此則以將不親答,終不受也。若然,經直云「終辭其贄」,不言一辭再辭,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儀》云:「始見君子曰:『願聞名』。」此不言願聞,亦文不具也。云「凡不答而受其贄,惟君于臣耳」者,見下文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贄見己君,不言還贄。又文有三辭,初辭,中辭,終辭。初辭之時,則云「使某」,中辭云「命某」,以辭在中者傳言而已,故云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義,其心重。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淺漸輕之義,故鄭云「或言命某,傳言耳。」必知有此義者,案僖九年《左傳》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賜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是尊君稱使。《傳言》云「命有輕重」之義也。

若常為臣者,則《禮》辭其贄,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 辭。」

《禮》辭,一辭其贄而許也,將不答,而聽其以贄入,有臣道也。

賓入奠贄,再拜,主人答「壹拜。」

奠贄,尊卑異,不親授也。古文「壹」為一。

賓出,使擯者還其贄于門外,曰:「某也使某還贄。」

「還其贄」者,辟正君也。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辭君》還其贄也。今文無也。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敢以請。」

還贄者,請使受之。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

「《家臣》稱私。」踐,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賓客禮,賓客所不答者,不受贄。

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固以請。」賓對曰:「某 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受其《贄》而去之。云「受其贄而去」者,以其嘗為臣為輕,既而受其贄,又相見,無饗燕之禮,故鄭云「而去之以絕之」也。

下大夫相見,以鴈,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

鴈取知時,飛翔有行列也。「飾之以布」,謂裁縫衣其身也。維,謂繫聯其足。言下大夫者,國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據三卿,則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則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馬事省,闕一大夫。」云「鴈,取知時」者,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隨陽南北,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云「飛翔有行列也」者,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敘也。上士執雉,左頭奉之,此云「如執雉」,明執鴈者亦左頭奉之也。案《曲禮》云「飾羔鴈者以繢」,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畫之。此諸侯卿大夫執摯,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鴈者,直用布為飾,無繢。彼不言士,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亦無飾。士賤,故無別也。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于面,左頭如 麛,執之。

上大夫,卿也。羔,取其從帥,群而不黨也。面,前也。繫聯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結之也。「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或曰:「麛孤之摯也。」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云「上大夫,卿也」者,即三卿也。云「羔,取其從帥」者,凡羔羊群,皆有引帥,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云「群而不黨也」者,《羊羔》群而不黨,義取三卿亦皆正直,雖群而不阿黨也。云「繫聯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結之」者,謂先以繩雙繫前兩足,復以繩繫後兩足,乃以雙繩于左右,從腹下向背上,交過于胸前結之也。云「『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者,案《周禮獸人》云:「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鹿豕,群獸及狐貍可也。麛是鹿子與鹿

同時獻之。又《庖人》云:「秋行犢麛。」 則獻當在秋時,故云「秋獻麛」 也。又案《禮器曲禮》三千,鄭云:「曲猶事也。事禮謂今禮也。」 其中事儀三千,則禮未亡之時,三千條內有此獻麛之法,是有成禮可依,故此經得如之也。云「或曰麛,孤之摯也」 者,案《大宗伯》及《大行人》與《聘禮》皆云「孤執皮帛」 ,謂天子之孤與諸侯之孤執皮帛。今此執麛者,謂新升為孤,見己君法,至餘事則皆皮帛也。云「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 者,案經云「左頭」 ,則與雉、鴈同,是以《曲禮》云「執禽者左首」 ,此鄭又云「執之,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 者,此釋經麛執之,據四足而言之。凡以摯相見之法,惟有新升為臣,及聘朝及他國君來,主國之臣見,皆執摯相見,常朝及餘會聚皆執芴,無執摯之禮。又執摯者,或平敵,或以卑見尊,皆用摯,尊無執摯見卑之法。《檀弓》云:「哀公執摯見己臣周豐者。」 彼謂下賢,非正法也。

如士相見之禮。

「大夫雖摯異」,其儀猶如士。此下大夫及卿,其贄雖有羔鴈之異,其相見之儀,則皆如士也。云「儀猶如士」者,或兩大夫,或兩卿相見,皆如上文「某也願見無由達」已下,至主人拜送于門外也。

始見于君,執摯,至下,容彌蹙。庶人見于君,不為容,進 退走。士大夫則奠贄,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于庶人不答之,庶人之摯鶩。古文壹作「一。」臣拜君。云「再拜稽首,則君答一拜」者,當作空首,則九拜中奇拜是也。云「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於庶人不答之」者,案《曲禮》君于士不答拜,謂己士,此得與大夫同答一拜者,士賤,君不答拜。此以新升為士,故答拜。《聘禮問勞》云「答士拜」者,亦以新使反,故拜之也。云「庶人之執鶩」者,案《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庶人執鶩。」註云:「鶩取其不飛遷,象庶人安土重遷」是也。

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摯,曰:「寡君使某還摯。」賓 對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辭。」再拜稽首,受。

賓不辭,即受贄。以君所不臣禮,無受他臣贄法。賓如此法,故不敢亢禮于他君,故不辭即受之也。凡臣無境外之交,今得以摯執見他邦君者,謂他國之君來朝,此國之臣因見之,謂若《掌客》「卿皆見以羔」之類是也。《春秋》卿大夫與他國之君相見者,皆因聘會乃見之,非特行也。

凡執幣者不趨,容彌蹙以為儀。

案《小行人》「合六幣,玉、馬、皮、圭、璧、帛皆稱幣。」下文別云「執玉」,則此幣謂皮馬饗幣及禽摯皆是。

執玉者則唯舒武「舉前曳踵。」

此篇直見在國以禽摯相見之禮,無執玉朝聘鄰國之事,而云執玉者,因執摯相見,故兼言朝聘執玉之禮也。案《玉藻》記「徐趨」之節云「圈豚行」,又與此不同者,文有詳略,俱是徐趨也。

《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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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襲,執圭,擯者入告,出辭玉。

《擯》者,上擯也。入告,公以賓執圭,將致其聘命圭贄之重者辭之,亦所以致尊讓也。

賓即館。卿、大夫勞賓,賓不見。大夫奠鴈再拜。上介受 勞,上介亦如之。

不言卿,卿與大夫同執鴈,下見于國君。《周禮》:「凡諸侯之卿見朝君皆執羔。」案《周禮·秋官·掌客》云:「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卿皆見以羔;侯伯四積,卿皆見以羔。」是主國之卿見朝君皆執羔。引之證主國卿見聘客,不得執羔,與大夫同用鴈,不見朝君故也。

卿大夫訝;大夫士訝。士皆有訝。

訝主,國君所使,迎待賓者。

賓即館,訝將公命。

使己迎待之命。

又「見之以其摯。」

「復以私禮見」者,訝。將舍于賓館之外,宜相親也。大夫訝者執鴈,士訝者執雉。《禮》:「掌訝舍于賓之館門外。」此大夫士君使為訝,雖非掌訝之官,亦為次舍于賓之館外,宜相親,故執贄以相見。

賓既將公事,復見,「訝以其摯。」

公事,聘饗、問大夫,復報也。使者及上介執鴈,群介執雉,各以見其訝。云「以公事聘饗問大夫」者,此並行君,聘饗主國君及問大夫,故云公事也。云「復報也」者,向有報訝者,以贄私見己,今還以贄私報之。知使者及上介同執鴈,不執羔者,見上文主國卿大夫勞賓同執鴈,則知此使者及上介同執鴈可知。「各以見其訝」者,謂使者見大夫之訝者。上介見士之訝者,士介亦見士訝者

執贄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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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

《執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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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執贄,天子用畼,公侯用玉,卿用羔,大夫用鴈。鴈乃 有類于長者。長者在民上,必施然有先後之隨,必俶 然有行列之治,故大夫以為贄。羔乃有類其天者。天 之道,任陽不任陰,王者之道,任德不任刑,順天也;羔 有角而不任,設備而不用,類好仁者;執之不鳴,殺之 不諦,類死義者;羔食于其母,必跪而受之,類知禮者; 故羊之為言猶祥與。故卿以為贄玉有似君子。子曰: 「人而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矣。」故匿 病者不得良醫,羞問者,聖人去之以為遠功而近有 災,是則不有。玉至親而不蔽其惡,內有瑕穢,必見之 于外,故君子不隱其短。不知則問,不能則學,取之玉 也。君子比之玉,玉潤而不污,是仁而「至清潔也;廉而 不殺,是義而不害也。堅而不磨,過而不濡,視之如庸, 展之如石,狀如石搔而不可從繞,潔白如素而不受 污。」玉類備者,故公侯以為贄畼有似于聖人者,純仁 淳粹而有知之貴也。擇于身者,盡為德音,發于事者, 盡為潤澤,積美陽芬香以通之,天畼亦取百香之心, 獨未之合之為一,而達其臭氣。畼天子,其淳粹無擇, 與聖人一也。故天子以為贄,而各以事上也。觀《贄》之 意,可以見其事。

說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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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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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以鬯為贄。鬯者,百草之本也,上暢于天,下暢于 地,無所不暢,故天子以鬯為贄。諸侯以圭為贄。圭者, 玉也,薄而不撓,廉而不劌,有瑕于中,必見于外,故諸 侯以玉為贄。卿以羔為贄。羔者,羊也,羊群而不黨,故 卿以為贄。大夫以鴈為贄。鴈者,行列有長幼之禮,故 大夫以為贄。士以雉為贄。雉者,不可指食籠,狎而服 之,故士以雉為贄,庶人以鶩為贄。鶩者,鶩鶩也,鶩鶩 無他心,故庶人以鶩為贄。贄者,所以質也。

白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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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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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見君所以有贄何?贄者,質也。質己之誠,致己之悃 愊也。王者緣臣子心以為之制,差其尊卑,以副其意。 公侯以玉為贄者,玉取其燥不輕,濕不重,公之德全。 卿以羔者,取其群不黨,卿職在盡忠率下,不阿黨也。 大夫以鴈為贄者,取其飛成行列,大夫職在以奉命 之適四方,動作當能自正,以事君也。士以雉為贄者, 取其不可誘之以食,懾之以威,必死,不可生畜。士行 威,守節死義,不當移轉也。《曲禮》曰:「卿羔,大夫以鴈,士 以雉為贄,庶人之贄疋,童子委贄而退。」野外軍中無 贄,以纓拾矢可也,言必有贄也。疋謂鶩也。卿大夫贄。 古以麑鹿,今以羔、鴈。何以為?古者質取其內,謂得美 草鳴相呼;今文取其外,謂羔跪乳,鴈有行列也。《禮相 見,經》曰:「上大夫相見以羔,左顧右贄執麑。」明古以麑 鹿,今以羔也。卿大夫贄變,君與士贄不變何?人君至 尊,極美之物以為質。士賤,仗節死義,一介之道也,故 不變。私相見亦有贄何?所以相尊敬,長和睦也。朋友 之際,五常之道,有通財之義,賑窮告急之意,中心好 之,欲飲食之。故財幣者,所以副至意也。《禮·士相見》,經 曰:「上大夫相見以鴈,士冬以雉,夏以脯也。」婦人之制, 以棗栗腶脩者,婦人無專制之義,御眾之任,交接辭 讓之禮,職在供養饋食之間,其義一也。故后夫人以 棗栗腶脩者,凡內脩陰也。又取其朝早起栗,戰慄,自 正也。腶脩者,脯也。故《春秋傳》曰:「宗婦覿用幣」,非禮也。 然則棗栗云乎?《腶脩》云乎?子見父無贄何?至親也。見 無時,故無贄。臣之事君,以義合也。得親供養,故質己 之誠,副己之意,故有贄也。

杜佑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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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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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曰:古者人君及臣,重于相見之禮,所以相尊敬,故 將有所見必執贄。贄者,至也,信也。君子于其所尊,必 執贄以相見,明其厚心之至,以表忠信,不敢相褻也。 然天子無客禮,亦有贄者,明有事神祇之道,故須贄 以表心。故巡狩至于山川,有所告之,用鬯酒,盛以大 璋、中璋。又《典瑞》云:「王搢大珪,執鎮珪藻,五采五就,朝」 日明其所尊敬,象臣之朝君也。執鎮珪,視安四方,以 表其功也。凡公卿大夫執贄者,皆謂始朝及初相見 用之。諸侯德厚,故執玉以比德;卿大夫以下德薄,故 用皮帛羔鴈之等。《射人職》云:「王將射之時,公卿朝見, 三公執璧,卿執羔。」天子之三公,所以執璧,與子男同 佐王論道理,取圓足,故以璧為贄,不必飾以「蒲穀。」諸 侯賓射之時,卿、大夫、士亦皆執贄見其君,如天子卿 大夫之禮,君子所以執玉以比德者也。

儀禮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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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相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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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相見之禮,必依于介紹,以言其不苟召也;必依于 摯,以言其以道親也。苟而合,唯小人而不恥者能之君子可見也,不可屈也,可親也,不可狎也,可達也,不 可疏也。賓至門,主人三辭。見賓稱摯,主人三辭。摯者, 以致尊嚴也。大夫以禮相接,士以禮相諭,庶人以禮 相同,然而爭奪興于末者,未之有也。人苟為悅而相 親,若者未必爭;苟為簡而相親,若者未必怨。是故士 相見之禮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無邇 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無邇于禍也。

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有摯。摯者,致也,所以致其志也。 「天子之摯鬯,諸侯玉,卿羔,大夫鴈,士雉。」鬯也者,言德 之遠聞也。玉也者,言一度不易也;羔也者,言柔而有 禮也;鴈也者,言進退知時也;雉也者,言死其節也。故 天子以遠德為志,諸侯以一度為志,卿以有禮為志, 大夫以進退為志,士以死節為志。明乎其志之義,而 天下治矣。故執斯摯也者,致斯志者也。君之摯以事 神,臣之摯以養人。惟君受摯者,惟君受養也。非其君 則辭摯,不敢當養也。

圖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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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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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鄭康成注《曲禮》以「贄」為至,而後世始以贄為言禮 之至;自班固纂《白虎通》以「贄」為質,而後世始以贄為 質己之誠。夫古人相見之禮,必有質者,所以明執守 之義,而致己之敬也。故公侯以玉,卿以羔,大夫以鴈, 士以雉。以公侯、卿、大夫士,而所執不同者,是必有等 差之辨也。姑試論之,蓋公卿之德,欲其精白純粹,而 玉者,取其燥不輕、濕不重之義,故公侯之贄必以玉 也。九卿之職,貴于盡忠率下而羔者,取其群而不黨 之義,故九卿之贄必以羔也。大夫之職,在于奉命通 四方;而鴈者,取其俟時而行之義,故大夫之贄必以 鴈也。士之氣節,本乎剛方勁直而雉者,取其死不失 節之義,故士之贄者必以雉也。不然,古人何以為是 區別哉?然卿大夫贄古以麑鹿,今以羔鴈,而公侯士 之贄唯用玉與雉,何耶?吁!此可以見公侯之德有常, 而士以一介仗節不變也。

孔氏釋書,類皆無據。有如舜之東巡守,肆覲東后,雖 曰「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而未嘗有纁元黃 之說與夫羔鴈雉之言,此孔氏據《周禮大宗伯》之文, 因以意而解之,其失亦甚矣。且禮諸侯所執者玉而 已,幣帛禽鳥,皆非所執也,蓋彼據《周官書》「有執」之文, 孔氏之失,正自《周官書》誤之也。《大宗伯》「以禽作六摯」, 以等諸臣,曰: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庶 人執鶩,工商執雞。據《春秋》魯莊公娶夫人,使宗婦以 幣,見《春秋》書曰大夫宗婦,覿用幣,不聞其執帛也。惟 《左氏》曰:「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蓋用玉帛 連文,其實執玉奠帛也。若信如《周禮》,謂帛可執,則皮 亦可執乎?執乎帛猶可也,曰羔鴈雉之物,其可執乎? 方卿大夫之見天子,鞠躬屏氣,傴僂不暇,而乃手執 羔執鴈執雉,果謂禮容乎?至尊之前,羔鴈生物,執持 惟恐或失,不知如何拜趨俯伏乎?至于執死雉以見 君,豈其宜哉?且必取此三物何義?鄭氏曰:「卿執羔者, 取其群而不失其類。」或曰:「羔群而不黨,凡鳥獸各以 其類聚,何特羔不失」其類乎?又安知羔之不黨乎?陋 說之甚也!大夫執鴈者,取其俟時而行,如大夫之隨 君也。凡人臣皆當隨君,而大夫獨取此義,何耶?「士執 雉」者,謂士當如雉耿介,為君致死也。凡為人臣者皆 為君致死,何特士也哉?若如所說,則卿之所執,亦可 以為大夫之所執,大夫之所執,亦可以為士之所執, 皆不通之說。蓋作《周官書》者,但見《舜典》上有五玉之 文,以玉為可執,則下之三帛二生一死之物皆可執。 諸侯既執玉矣,則其餘所執者不得不強以孤卿大 夫士當之,是不思之甚,不知《舜典》之旨。不然,舜之行 狩,諸侯各執玉以見,而三帛二生一死之物,特以為 贄見之禮爾。古者君臣相見,必以土地所生之物而 為之贄。《康王之誥》曰:「皆布乘黃朱,賓稱奉圭兼幣,曰: 一二臣衛,敢執壤奠。」方康王既尸,天子諸侯皆布四 黃馬朱鬣以為庭實,謂之壤奠。舜之諸侯,以三帛二 生一死。贄者,亦壤奠之謂也。禽鳥之物,性馴擾者則 生致之,性耿介者則死致之。此皆使人致之于天子, 天子受其贄而還其玉,故曰「如五器。卒乃復使孤卿 大夫士常執之物,天子不容受之,不與五器俱復也。」 觀此則可見執羔「執帛」等之說為謬矣。執帛、「執羔」固 不可,而又謂庶人執鶩,工商執雞,愈可鄙也。謂之「孤 卿執皮」,何所見耶?此又因《舜典》之文而增益之,惑世

之甚也矣
考證

執贄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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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前編》:「帝堯八十載,禹治水成功,因定九州貢賦, 秉元圭入覲告成。」

《荀子》:周公謂伯禽之傅曰:「吾所執贄而見者十人,還 贄而見者五十人,貌贄之士百餘人。」

《左傳》莊公二十四年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 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 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 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定公八年夏,齊國夏、高張伐我西鄙。晉士鞅、趙鞅、荀 寅救我。公會晉師于瓦。范獻子執羔,趙簡子、中行文 子皆執鴈,魯于是始尚羔。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路冠雄雞,佩猳豚,陵暴孔子。 孔子設禮,稍誘子路。子路後儒服委質,因門人請為 弟子。」

《禮記·檀弓》: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贄請見之,而曰: 「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于 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何施而 得斯于民也?」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于民而民哀;社 稷宗廟之中,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 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苟無禮義忠信誠慤之心以」 涖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 《孔叢子》:「齊東郭亥欲攻田氏,執贄見夫子而訪焉。夫 子曰:『子為義也,丘不足與計事』。」

《戰國策》:「齊宣王舉兵伐魏,梁王身抱質執璧,請為陳 侯臣。」

《史記·甘茂傳》:蘇代說秦王曰:「甘茂以齊約韓魏,反以 圖秦,非秦之利也。」秦王曰:「然則奈何?」蘇代曰:「王不若 重其贄,厚其祿,以迎之。」

《韓詩外傳》:楚國之法,商人欲見于君者,必有大獻重 贄,然後將見。

《後漢書崔駰傳》論:「李固,高潔之士也,與崔瑗鄰郡,奉 贄以結好,由此知名。」

《臺佟傳》:「佟字孝威,隱于武安山。建初中,州辟不就。刺 史行部,使從事致謁,佟載病往謝。刺史乃執贄見佟 曰:『孝威居身如是,甚苦如何』?佟曰:『佟幸得保終性命, 以存神養和,如明使君奉宣詔書,夕惕庶事,反不若 耶』?」

杜佑《通典》:「魏明帝青龍二年詔下司空、征南將軍帶 金紫督使,位高任重,近者正朝乃與卿校同執羔,非 也。自今以後,從特進,應奉璧者如故事。」博士高堂隆 議曰:「按《周禮》,『公執桓珪』。公謂上公九命,分陝而理,及 二王後也。今大司馬、大將軍實分征東西,可謂上公 矣。山陽公、衛國公,則二王後也。侯執信珪,謂地方四」 百里;「伯執躬珪」,謂地方三百里,皆七命也,今郡王戶 數多者可如侯,少者可如伯;「子執穀璧」,謂地方二百 里;「男執蒲璧」,謂地方百里,皆五命也,今縣主戶數多 者可如子,少者可如男。《上公禮》,其率諸侯以朝,則執 桓珪,自非朝宗,則如八命之公。與王論道,有事而進, 則執璧。今二王後,諸王若入朝覲,二公率以進退,執 桓珪,正朝則與群公執璧。按《周禮》,王官唯公執璧。漢 代大將軍、驃騎、車騎、衛將軍、開府、辟召、掾屬與公同 儀,則執璧可也。「孤皮帛,卿羔。」孤,謂天子七命之孤,及 大國四命之孤。副公與王論道,尊于六卿,其執贄以 虎皮,表束帛。今九卿之列,太常、光祿勳、衛尉,尊于六 卿,其執贄如孤也。其朝正,執皮帛可也。三府長史,亦 公之副,雖有似于孤,實卑于卿,中大夫之禮可也。公 之孤,頫聘于天子,及見于其君,其贄以豹皮,表束帛。 今未有其官,意謂山陽公之上卿可以當之。卿謂六 官六命之卿,及諸侯三命再命之卿也。今六卿及永 壽、永安、長秋、城門五校,皆執羔可也。諸侯之卿,自于 其君「亦如之。」天子卿大夫,飾羔鴈以繢;諸侯卿大夫, 飾羔鴈以布。州牧郡守以功德賜勞,秩比中二千石 者,其入朝覲,宜依卿執羔。金紫將軍秩中二千石,與 卿同。「大夫執鴈」,謂天子中下大夫四命,及諸侯再命 一命之大夫也,其位卑于卿,今三府長史及五命二 千石之著者也。博士儒官,歷代禮服從大夫如前,執 鴈可也。州牧郡守未賜勞者,宜依《大夫》,執鴈,皆飾以 繢。諸縣千石、六百石,即古大夫,若或會覲,宜執鴈,飾 以布。「士執雉」,謂天子三命之士,及諸侯一命再命之 士也。府史以下至于庶人,在官亦謂之士。諸縣四百 石、三百石者,從士禮,執雉可也。

《晉書禮志》:「每月朔朝,夜漏未盡七刻,受賀及贄。」武帝 泰始十年,將聘,拜三夫人、九嬪,有司奏:「禮,皇后聘以 穀璧,無妾媵禮贄之制。」

《元帝本紀》大興元年,「詔曰:在事之人,仰鑒前烈,同心 戮力,無廢朕命。遠近禮贄,一切斷之。」

《隋書禮儀志》:「天監六年詔元日受五等贄珪璧,並量 付所司。」周捨案:《周禮冢宰》,「大朝覲,贊玉幣。」尚書,古之 冢宰。頃王者不親撫玉,則不復須冢宰贊助。尋尚書 主客曹郎,既冢宰隸職,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請以主客郎受。鄭元注《覲禮》云:「既受之後,出付玉人于外。」 漢時少府職主珪璧,請主客受玉,付少府掌。帝從之。 「鷩冕,侯八旒,伯七旒,服七章;衣《華蟲》、火、宗彝三章;裳、 藻、粉米、黼黻四章。侯、伯初受冊、執贄入朝,則服之。 毳冕,子六旒,男五旒,服五章;衣宗彝、藻、粉米三章;裳、 黼、黻二章。子、男初受冊、執贄入朝,則服之。」

《唐書禮樂志》:「宴蕃主,皇帝已,即御座。蕃主入,其有獻 物陳于其前。侍中承制降敕,蕃主升坐。蕃主再拜奉 贄曰:『某國蕃臣某,敢獻壤奠』。侍中升奏,承旨曰:『朕其 受之』。侍中降于蕃主東北,西面稱有制。」蕃主再拜,乃 宣制,又再拜。以贄授侍中,以授有司,有司受其餘幣。 《孝敬皇帝弘傳》:弘納妃裴,而有司奏贄用白鴈,適苑 中,獲之。帝喜曰:「漢獲朱鴈為《樂府歌》,今得白鴈為婚 贄。婚乃人倫首,我則無慚。」禮畢,曲赦岐州。

執贄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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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林》「珪璧琮璋,執贄見王。」

《左傳》:「策名委贄,貳乃辟也。」

《國語》夙沙釐曰:「委贄為臣,無有二心。」

夏,父展曰:「婦贄不過棗栗,以告虔也。」

《穀梁傳》:「男子之贄,羔、鴈雉腒。」

司馬相如《封禪文》:「諸夏樂貢,百蠻執贄。」

《中論》:「古之君子,因王事之閒,則奉贄以見其同僚及 國中之賢者。」

謝脁《元會曲》「珪贄紛成序,鞮譯憬來思。」

劉孝威《謝晉安王賜緡錢啟》:「孝威問吉已通,請期有 日。而賢夫之譽,多愧張耳;非婿之才,偶同王粲。睠言 前事,良以自羞,曲降隆慈,俯垂珍錫,便使禽贄獲舉, 纁幣有資,佩服寵靈,隕越非報。」

楊於陵《謝賜手詔表》:「日本國使遠獻琛贄,畢事旋歸。 言念梯航之勞,厚其行李之費。」

劉敞《補亡》:「賓至門,主人三辭。見賓稱贄,主人三辭。贄, 所以致尊敬也。」

《宋史祀先農樂章》:「靈斿載臨,見光陳贄。」

于邵進畫《松竹圖表》。「撰獻珍奇,則珪璋有可玷之理; 馳奉章疏,則文字非陳贄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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