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1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十四卷目錄
銓衡總部彙考十四
皇清四〈康熙二十三則〉
銓衡典第十四卷
銓衡總部彙考十四
[编辑]皇清四
[编辑]康熙二十年
[编辑]七月十七日
上諭兵部:「在外武職官員,有未經從逆、效力行間勤」
「勞日久者,枕戈臥甲、躬冒矢石、建立功績,雖經敘錄加銜加級,但不能即補實缺,仍留該標投閒置散,虛糜歲月;或赴部候補,又因無缺,守候遲延,資斧匱乏,俱深可憫。此等軍前效力之人,應令本身赴部驗明原劄,即行推補。其作何錄用,爾部確議具奏,特諭。」 二十二日
上諭吏、兵二部:「大同地方連年旱荒,百姓困苦以致。」
「流離失所,就食他方,因而田地荒蕪,生計不遂。今已屢行賑濟,蠲免各項錢糧。又聞雨澤霑足,秋成有望。但饑饉之後,安養生全,必須廉能官吏,方克加意招徠,留心撫字。見任府、州、縣、衛所等官,貪劣不職者,照常參處外,其才具平常者,該撫酌量更調本省簡僻之缺。仍於通省見任官員內選擇清廉愛民者,調補大同所屬地方。若果撫循有能,戶口充實,田地開墾,著有成效,該撫特行舉薦,該部從優敘錄,以副朕獎勵循良、愛養百姓至意。爾等即遵諭行。」 《特諭》。
《大清會典》「滿缺陞補、除授。」凡欽天監各官員缺。康熙
二十年題准,滿洲有補本監漢缺者,仍照滿洲品級考陞轉。《五官正》以下員缺,俱由本監選擇,擬正、陪咨送題補。又題准不分滿、漢,將教習優通者,考授漢缺推陞。康熙二十年題准,學道員缺,如俸滿郎中、參議、知府不足,以未滿俸郎中擬出;如又不足,以未滿俸參議及知府擬出,一併掣籤補授。凡欽天監官。康熙二十年題准,不分滿、漢,將學習優通者考授;其漢人補授滿洲、漢軍缺者,仍照漢品級考陞轉。凡給事中、監察御史考選,康熙二十年覆准,捐納歲貢,不准作正途考選。京官三品以上,及總督、巡撫子弟,俱不准考選。凡河工各官,康熙二十年議准,「河道官員缺,如部選官已經給憑,後總河復另行題」 補者,不准行。若部選官尚未給憑,應如總河所請。又議准:河道官員俸滿陞轉、經總河保留後復題陞別缺者,不准行。《凡繁簡互調》,康熙二十年
諭:「山西大同府州縣各官,其才具平常者,該撫酌量。」
調補簡僻之處。仍於通省現任官內選擇清廉愛民者。調補大同所屬地方。
康熙二十一年
五月初十日
上諭戶、兵、工三部:從前
盛京看守
陵寢、及山海關等城守章京員缺。俱令其子弟頂補。後
停止此例悉由
京師補授。頃朕以昭告成功、展謁
永陵。
福陵。
昭陵。因周視所歷地方、見道里遼遠、往返艱難。若《章京》
員缺盡從
京師補授。則家口遷移、重為貧窶者之累。且將前
任章京,房屋田地掣給新補之員,以致前官孤孀無倚,不能回京。如欲即留彼地,則田廬既空,資生何策?困苦日甚,深用憫然。嗣後
盛京看守
陵寢、及山海關等處城守章京員缺。不必自京補授。著
於伊等子弟內、令該將軍選擇賢能者具題、引
見頂補,以免其往返遷移之苦。儻伊等子弟無人
堪用,別有補授發往之員,可另撥田房給與。其前任章京。田房仍行留給,不必掣出,令其孤孀得所。爾三部會同詳議具奏。《特諭》。
《大清會典》:「漢軍舉人,康熙二十一年題准,因旗下停。」
科目、舉人仍選知縣凡吏部官。康熙二十一年議准、在內各官如無合例之人將知縣有薦及卓異、俸滿二年者、行取二員。如再無其人、將歷俸三年無錢糧盜案者、行取二員、開列題請
又議准:「知縣曾經考選吏部未用,後補五部。」
主事者、亦准開列。凡提督總兵官員缺,康熙二十一年覆准、總兵官缺出、以參領副將有功牌軍功者開列十員。若不足、仍論俸開列。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滿缺陞補除授。康熙二十二年議准:宗人
府官,將覺羅與滿洲兼用。各部院衙門員缺,覺羅亦得陞轉,俱由吏部題補。凡內閣中書,康熙二十二年題准,由吏部考試補授。凡各部院衙門筆帖式員缺,康熙二十二年題准由裁退覺羅筆帖式補一人,內閣暫取筆帖式補一人,貼寫監生俊秀補一人,出征監生俊秀補五人,告降及候補筆帖式,論日期先後補二人。調旗裁退筆帖式,補一人。監生俊秀補二人。
內禁門等處筆帖式補一人。烏林人補一人。《官學》
生補一人。凡翰林院筆帖式員缺,康熙二十二年題准、由吏部考補。凡
盛京讀祝官員缺。康熙二十二年題准、於
盛京有品級筆帖式內聽
盛京禮部選擇擬正陪、咨送與在京內閣中書。有
品級筆帖式、一並聽禮部選擇、咨送題補。凡
盛京贊禮郎員缺。康熙二十二年題准、於
盛京各筆帖式監生內、聽
盛京禮部選擇正陪、咨送與在京翰林院孔目。及
《筆帖式》、監生,一並聽禮部選擇正、陪,咨送題補。
《漢缺選法》康熙二十二年題准鹽運司運副。
告,降以府通判用。凡領憑赴任違限,康熙二十二年題准:廣東、廣西赴任各官,每日程限七十里。違限十日以內者,罰俸一年。十日以上者,降一級調用。二十日以上者,降二級調用。一月以上者,降三級調用。兩月以上者,革職。其有患病事故者,該督撫查明具題免議。如止取府州縣印結者,不准八旗官員陞除。康熙二十二年。
諭、「滿洲蒙古漢軍副都統缺出。將本旗侍郎」一併開
列。凡佐領員缺,康熙二十二年覆准:「新滿洲佐領員缺,即將子弟擬正陪題補。若子弟庸懦,將親族人擬正陪題補。」 《鑾儀衛官員陞除》凡漢冠軍使員缺,由雲麾使陞雲麾使員缺,由治儀正陞治儀正員缺,由整儀尉陞整儀尉員缺,由漢軍、漢人世職併武進士投供在先、及本衛掌房、掌案、貼房貼案內勞久資深、端方諳練者,本衛選擇,輪流咨部補用。掌房掌案、貼房貼案、止許陞至雲麾使,不得越陞冠軍使。康熙二十二年題准、掌房掌案、貼房貼案等、不准以鑾儀衛缺用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滿缺陞補、除授。凡國子監助教員缺,康熙
二十三年題准,仍由考試擬補。凡各部院衙門筆帖式員缺,康熙二十三年,令「未出征監生俊秀及官學生,遇滿、漢文筆帖式缺,俱考試補授。凡黑龍江將軍衙門筆帖式員缺,康熙二十三年題准照寧古塔將軍筆帖式例,聽該將軍咨送補授。」 蒙古缺陞補除授。凡理藩院司務員缺,康熙二十三年題准由蒙古六品筆帖式補授,若無其人,以七品、八品筆帖式論俸補授。又議准:滿洲、漢軍番譯,滿、漢文中書筆帖式,論旗補授,漢缺推陞。凡各部司官,康熙二十三年議准,戶、兵、刑、工郎中,員外缺,照舊論俸陞補,二員將進士出身者依次陞補一員主事缺出照舊陞補,一員將進士出身者陞補一員。在外知縣應陞主事者,亦照此例,與在京應陞官員分缺接算。以上各項,如遇進士應陞者,仍照常陞補,不作進士之缺。如應陞進士缺內,若無俸滿進士,將未滿俸之進士陞補。凡鹽運司運使員缺,舊例與各道官陞補悉同。康熙二十三年議准,將應陞、應補官員,不拘定例,通列職名具題。凡提督學政各官,康熙二十三年議准,順天學差用侍讀、侍講、諭德、洗馬,開列題請。江南、浙江學差用侍讀、侍講、諭德、洗馬,中允、贊善,開列題請。其餘各省學道缺出,於五部郎中及參議、道、知府內,不論歷俸已滿、未滿,有無降級、停陞、罰俸事故,通行選擇,不拘員數,開列具題。漢缺候補,康熙二十三年議准,候補按察使,若驗到在後、出缺在前、不得擬補。凡《衍聖公》官屬。康熙二十三年
「上幸闕里,特授孔氏後二人俱為國子監博士。」其聖
賢後裔陪祀者,從優議敘。現任及候選官,遇應陞、應選之缺,先行錄用。舉人以知縣缺,先用;貢生俟考定職銜後,以應得之缺先用。陪祀、聽講、執事各官,俱加一級。其異姓執事官員,不在此例。《凡內外官以才能更調》,康熙二十三年議。
准:「江南、浙江、湖廣、江西、福建、廣東、陝西七省州縣錢糧難清,令督撫將所屬州縣官員內選擇循良慈惠、徵糧有法者,保題調補。三年內果能經徵、帶徵,錢糧全完、興利除弊者,督撫據實具題,准其即陞。」 《八旗官員陞除凡滿洲都統》員缺,康熙二十三年題准,滿洲補授漢軍旗分都統、副都統,亦得一併開列具題。《凡蒙古都統、〈漢軍都統〉》員缺,康熙二十三年議定,將本旗《前鋒統領》《護軍統領》《滿洲蒙古副都統》《漢軍副都統》、提督職名開列具題。凡前鋒統領員缺,「康熙二十三年議定將本翼護軍統領職名開列具題。」 凡護軍統領員缺,「康熙二十三年題准,滿洲補授漢軍旗分副都統,亦得一併開列具題。」 凡前鋒參領、護軍參領、《滿洲蒙古驍》騎參領、漢軍參領員缺,康熙二十三年議定,將滿洲漢軍應陞官員擬補。凡漢軍副都統員缺,康熙二十三年議定,將滿洲長史、前鋒參領、護軍參領、驍騎參領論俸擬八員,漢軍參領論俸擬二員,并總兵官職名開列。凡佐領員缺,康熙二十三年題准,佐領因軍務革職,雖係世承佐領,亦不令伊子孫管理,仍令伊兄弟及兄弟之子孫管理。如無其人,方令伊子孫管理。又令若係世承佐領內因增丁分編之佐領,即於佐領兄弟內不拘職官甲兵補授。如兄弟內無堪管之人,乃於本旗內別選人員補授。其舊管世承之佐領有不稱職者,聽該都統不時糾參黜革。至湊編佐領、仍於本旗內選擇賢能官員補授。凡守陵國戚,康熙二十三年議定、國戚子孫內有堪任用者、遇
京城
盛京等處驍騎校《撥什庫》缺出,酌量錄用。都司
衛所《通例》凡陞員離任。康熙二十三年議准武官交代時有前官任內那移,後官交代後始行查報或上司逼勒新官交代等項情弊,俱照文官例處分。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滿缺陞補、除授,凡內閣中書。康熙二十四
「年題准內閣會同吏部考取。凡翰林院筆帖式員缺,康熙二十四年題准,吏部會同翰林院考試。」 凡漢軍官員,舊例有補授漢缺者,康熙二十四年議准,外官缺仍照常錄用,京官漢缺停其陞補。《漢缺選法》,凡內閣中書舍人,康熙二十四年議准,中書照京官例驗到候補,若驗到後有願回籍者,准其給假,俟到京日,仍以前驗到次序擬補。如驗到後私自回籍,補官一月以上不到任者,照赴任遲延例議處。凡翰林院待詔、孔目員缺,舊例將教職論俸陞補。康熙二十四年議准,待詔缺,將候補國子監學正等項官員。孔目缺,將候選官員內應陞孔目者考試能文善書之人擬補,漢缺推陞。凡各道官。康熙二十四年議准:直隸守道缺出,將應陞及現任鹽運司運使、按察司副使、僉事開列具題。巡道缺出,將布政司參議、知府、五部郎中開列具題。又議准:保舉薦舉各官,照例開列實蹟。第一條,必註明「不加泒火耗。第二條,必註明實心奉行。」
上諭、「每月吉、聚眾講解、方准列薦。凡官員迴避舊」
「例。在外推陞者,該督撫咨送印結;在京補授者,取同鄉京官印結,旗下取該都統等印結,到部具題,准其迴避。」 康熙二十四年議准:選補京缺應行迴避官員,停其取印結具題,即於掣籤時將迴避情由呈明,有應得別缺,許其掣籤改補。若無可改之缺,亦即准其迴避,將原缺歸於下月。於掣籤後隨即移咨該衙門「查明。倘有規避等情,從重議處。」 迴避之員,如係雙月,仍歸雙月;如係單月,仍歸單月。至掣補外缺官員,仍遵舊制。凡海上投誠官舊例迴避浙江、福建、廣東全省及直隸江南、山東所屬沿海地方,直隸通薊道所屬寶坻縣、豐潤縣、武清縣、梁城所軍糧城,天津道所屬滄州、慶雲縣、鹽山縣、靜海縣、天津「衛,永平道所屬山海關,灤州,撫寧縣,昌黎縣,樂亭縣,山海衛,江南蘇州、松江全府,常州府及所屬武進縣,無錫縣,江陰縣,靖江縣,鎮江府及所屬丹徒縣、丹陽縣;淮安府及所屬海州,山陽縣,安東縣,鹽城縣、沐陽縣,贛榆縣;揚州府及所屬江都縣,儀真縣,泰興縣,泰州,通州,興化縣,如皋縣,海門縣,蘇州衛,太倉衛,鎮海衛,金山衛,鎮江衛,揚州衛,儀真衛,通州守禦所,泰州守禦所,興化守禦所,淮安衛,大河衛,山東濟南府屬海豐縣,利津縣,霑化縣,青州府屬樂安縣,壽光縣,諸城縣,日照縣,安東衛,萊州府與巡海道及所。」
屬掖縣、昌邑縣、濰縣、膠州、即墨縣、靈山縣、鰲山衛、雄崖所、浮山所、靈山衛前所,登州府及所屬蓬萊縣、黃縣、福山縣、棲霞縣、招遠縣、萊陽縣、寧海州、文登縣、威海衛、成山衛、靖海衛、大嵩衛:康熙二十四年,議准臺灣蕩平,凡海上投誠各官,遇沿海地方員缺,一體補授,停止迴避八旗官員陞除。康熙二十四年,覆准旗下官員亡故缺出,令該旗於一月內咨送,其陞轉初設及外省將軍等坐名補授各官缺出,令該旗於十日內咨送到部,照例補授。凡犧牲所所牧員缺,康熙二十四年議准,所牧所副俱改為滿缺,由八旗六、七品官護軍校、驍騎校內每旗揀選一員,送部擬正陪題補。凡功加選授,康熙二十四年題准:功加遊擊、守備等官,有因人數壅滯,願告降千、把總者,俱准降選。凡錄用投誠官,康熙二十四年題准:投誠官自投誠後歷有功績至加等加銜者,該督、提具題咨部,驗明功績人文,到部之日,准以原銜照功加例註冊推用,免其考射。止有軍功紀錄者,不照此例。又題准:海上投誠各官,遇近海員缺,俱准推補,停其迴避。
康熙二十五年
四月二十三日
上諭吏部:「國家選用臣工,必得才學通敏之人。𢌿以」
「職任,斯能庶官無曠實得用人之益。朕見漢軍官員起家多由捐納從事學問者少年未成材便涉仕版、並無素抱何以蒞事臨民。去年特行考試分別去留又將交白卷人員從寬姑免處分令其學習俟通曉文義該部題明考試錄用朕因從前考較情弊多端今特行親試荒陋不堪者甚眾朕不加搜察私藏懷挾,自行發露者,已交刑部拿問外,其考列一等高《璜等及二、三四等人員,現任者,仍舊供職,候補者》照常補用。王撫民等文理不通及書寫履歷投交白卷者,俱著以原品隨旗行走。其去年著令學習之人,今仍交白卷及考置五等者,顯圖僥倖,著察議具奏。」 王樑居官有聲,仍准候補。《難蔭生》馬世永、「王琨、王鎬、胡枚,念伊父盡節可憫。馬世永等著令學習,俟通曉文義之日,該部題請錄用。胡枚交與該管衙門另行請旨。程萬坦曾效力行間,著以旗內武職補用,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八月二十六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吳正治、宋德宜學士:
禪布、蔡必漢、噶思泰、吳喇岱、吳興祖、徐廷璽、李光地、韓菼、郭棻各省駐防人員有授世職者,令其來京,道路遼遠,生產苦於遷移,此後不必令其來京,官則令其仍留原任。「《撥什庫》兵丁,則以品職相稱之官弁及驍騎校缺用之。」
《大清會典》:「滿缺陞補、除授。凡索倫地方筆帖式」,康熙
二十五年覆准,由理藩院將識滿洲、蒙古字官學生考送補授,五年滿日,該總管等咨送回京,遇該旗缺出,即行先用。凡翰林、詹事坊局官,例不外轉。康熙二十五年議准,翰林院、詹事府於每年八月內,將庶子、侍讀、侍講以下各官,開列具題,候
欽定數員,外轉庶子,以同知用。侍讀、侍講、諭德、洗馬
以鹽運司運副、鹽課司提舉用;中允、贊善、修撰,以通判、布政司經歷、理問,都司經歷、斷事、鹽運司運判用;編修、檢討,以按察司經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歷用。至才力不及不謹及所行不端者,照例降級革職。凡內外官以才能更調,康熙二十五年議准廣西南寧、太平、慶遠、思恩四府道員以下,教職以上缺出,令該督撫於廣西現任官內品級相當者,選擇熟悉風土廉能官員調補。通判以上保舉具題。雜職官員報部註冊。如濫行調補者,照以「劣員保舉賢能」 例處分。《八旗官員陞除》凡《漢軍副都統》員缺,康熙二十五年
諭「應陞副都統之前鋒參領、護軍參領。如原係《驍騎》」
參領補授者、列名時止開見任俸次、不准通理前俸。凡護軍校員缺。康熙二十五年
諭:「已得拜他喇布勒哈番之護軍校,仍留護軍校任。」
「如遇應陞時,照拜他喇布勒哈番」 陞用。凡驍騎校員缺,康熙二十五年
諭、「已得拖沙喇哈番之驍騎校。仍留驍騎校任。」如遇
應陞時,照拖沙喇哈番陞用諸王屬員陞除。凡一等、二等、三等護衛員缺,康熙二十五年覆准,王、貝勒、貝子、公等一等護衛以下及五品典儀以上員缺,除佐領阿達哈哈番外,將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拖沙喇哈番內壯健堪用者選補。凡駐防官員陞補,康熙二十
五年
諭:「外省駐防人員已得世職者,係官仍留原任係撥。」
《什庫》甲兵,仍留彼處,遇有品級相當之缺及驍騎校缺出補用。凡功加選授,康熙二十五年題准,功加人員,除經制員缺及部劄有名者仍照例錄用,其餘一概不准。
康熙二十七年
《兵部則例》。兵部題:「查臣部選法,武進士分選衛守備、武舉及各項人員,候補衛千總見在人多缺少,壅滯不均。臣等謹將各缺通融斟酌,題明更定畫一。查從前武進士不分營、衛守備,一例推選。至康熙十一年定例,武進士前一半選授營缺,後一半選授衛缺。今各直省營守備共有九百餘缺,候選營缺,武進士除歷科已經推選,見今在部投供者僅有十人,每選缺多人少,因將別項人員借補。其各直省衛守備之缺,原缺四百餘缺,經節次裁汰,僅存百餘缺。而候選衛守備缺,武進士在部投供者見有一百餘人。」 今查用過數目,本年正月起至十月止,推選過衛守備,武進士止五員,同一中式武進士而推選「衛守備者,甚屬壅滯,挨選遲速不均。嗣後除衛守備之缺仍將候選衛守備之人推陞外,其營守備員缺,將候選之武進士與候選衛缺之武進士相間推補,俟候選衛缺之武進士補授完日,應仍照舊例,不分營衛員缺,一體挨次推用。一、衛所千總一項向有七百餘缺,今歷年裁減,僅存二百九十餘缺,而候選衛所千總人員,則有歷科武舉,各省裁缺、降調以及難廕、開墾各項,效勞不下三千餘人,每年推陞不過二十餘員,名次在後之人將至數十年不能推選,以致壅滯,實屬難苦。嗣後除各標營有千總亦有把總者,仍照例聽各省督、撫、提、鎮拔補該標營把總外,其專城止有千總無把總,共有二十餘缺,遇有缺出,應令開報,臣部將候選衛千總人員挨次補授。其專城止有把總,並無千總者,共有二百餘缺,亦令開報,臣部將衛所千總情願降補者,令其補授」 等因。康熙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奉。
旨:「依議。」
康熙二十八年
九月十一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凱音布、拜里、朱都」、
納邁圖、西安博濟、郭世隆、王國昌,理藩院事務所關最要官員缺出,應用之人甚少。蒙古旗阿達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及侍衛,令各旗都統引
見奏聞。此中有通習文字者選用。
康熙三十年
十二月十二日
上諭兵部:「武職官員任寄封疆,關係甚重;必得其人。」
始有裨益。朕所簡閱素悉之員,俱已次第拔擢,今宜選材,以備任用。爾部行文各將軍、總督、提督、巡撫及無提督省分總兵官,於武職官員內副將以下,千把總以上有灼見人材勇健、諳練軍務、整飭營伍、愛惜士卒及行間效力、曾經立功者;不論本省別省見任候補,限文到三日內各舉所知保奏不必彼此會同。「其在內八旗漢軍官員,有人才素優,嫺於約束,堪任要地者,亦著都統副都統保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康熙三十四年
七月十七日
上諭內閣:「由天津再運米於」
盛京,皆迅速而達大克濟夫厥事。在事官員人等。
「悉議敘具奏。來歲亦宜運米,併議以聞。」 八月初二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戴通、宋柱、陶岱齊」、
穡博濟,陝西永固城副將員缺,令提督孫思克、李林隆選擇奏聞。其選擇之員,向經引
見者則弗令其
陛見若未經引
見者、併人員咨送。令其
陛見。如無可選擇者。速牒該部、以應授之人奏聞。
十月二十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八旗兵士以從軍被創。」
而致殘疾者。有能書寫。及年力尚壯。堪以《筆帖式》用者。察奏以聞。
康熙三十五年
六月初十日
上諭內大臣國舅佟國維等、喀爾喀王善木巴曾奏
噶爾丹不可使久據克魯倫地方。應速征勦。而此次用師渠盡所有馬匹供我軍騎乘。甚著勞。
「績,殊可嘉獎。貝子盆蘇克聞韓都逃遁,即遣人追捕。此次用兵凡擒活口、偵賊信亦懋著勤勞應將伊等敘功,以示激勸議政諸臣會議具奏。」 康熙三十六年
九月二十日
上諭內閣:「陝西、山西兩省文官缺出,可令吏部奏聞。」
朕親選賢能者調補之
康熙三十七年
五月二十一日
上諭內閣:「烏喇、寧古塔、幾林、烏喇、黑龍江等處新滿」
洲內曾授官職、以老病解任者,照其原官品級,給俸祿以養贍之矣。此等解任之官,令其子弟承替,則供職得人而俸祿亦不致虛糜。其
敕兵部逐一詳察具奏。
康熙四十年
十月二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馬齊、吳琠、熊賜履、學士辛保傅」
《紳來》道:「范承烈、曹鑑倫,直省地方料理事務,必須簡任賢能。爾衙門移文總督郭琇、張鵬翮、桑格、華顯,巡撫彭鵬、李光地、噶禮、徐潮,凡伊等所屬道員以下,知縣以上官員,有實心惠愛民生、居官清廉者,雖有詿誤降罰,俱不必論。著各具摺開送內閣。其別省官員內有伊等所灼知者,即越省亦列名奏聞。」
康熙四十一年
九月初九日
上諭吏、刑二部:「黃梅知縣李錦,部議仍准留任。」《凡官》
員去留之權豈可令百姓干預聚眾肆行之風亦漸不可長該督撫庸懦無能平時不能約束軍民及至事出專務遮飾具題爾部並不詳察止據所奏苟且議結殊屬不合李錦居官雖優不可仍留黃梅縣任著令來京於《直隸附近地方》員缺用
康熙四十二年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二年十月,吏部題定:「查雙月大選知縣,以十七缺為率,每班舉人用五人。且舉人揀選知縣,每科揀選者不下五六百人。現今選至二十七年,臣部冊內未用尚有一千餘人。此外又有教習貢生附入揀選之內,每年舉貢不過分選三四十人。在前者尚有可望,而在後者終無選期。今議得捐納」 人員,所存無幾,雙月舉人、貢生仍照選授外單月知縣,以十二員為一班,應補用四人,捐納用四人,舉貢用四人,庶舉、貢不致壅滯矣。又題定:查舊例候選、候補在外各官三缺四缺者,因缺少人多,補用無期,方准其對品改補。但從前並未議及在京之員,在京、在外,事同一例,若不准其改補,例不畫一。今議得:應將在京候補缺六品以下官員,亦照在外之例,准其對品改補。又題定:查現任官員迴避,俱照投文日期挨補。但迴避另補者原非罣誤之人,因迴避兄弟叔姪始行離任,較之解任開復有別項事故離者不同。且現行例扣除另補之員,俱係不入班次補用,即滿洲迴避官員,亦不入班次即用,若將迴避另補者,與各項應補之人,照投文日期挨補,則事同補異,例不畫一。今議得,應將迴避另補之員,亦比照扣除另補之員,不入班次補用。十二月二十日吏部奉。
上諭:「朕此次西巡,看得直隸、河南、山西、陝西四省,接」
「壤,山西澤州人在河南懷慶府地方做官,二處省雖有別,相去不過百里,不能無瞻顧伊兄弟親朋。其直隸之人在河南接壤之處做官,河南之人在直隸接壤之處做官甚多。嗣後補授外官時,掣得地方與伊原籍五百里之外,許其做官。五百里以內者,省雖有別,仍應迴避。」 欽此。查嗣後選補官員界連省分,應將直隸等各省候選候補知縣以上各官,於每月二十日截缺後,各該員將原籍住址及界連省分接壤相去現出之缺五百里以內者,逐一分晰具呈,於二十四日過堂時投遞,以便據呈選授。若有以遠報近,以近報遠,希圖規避擇缺美惡者,本部察出,即指名題參。其選補各官到任後,仍行令該督撫嚴察。如有捏報遠近之處。即行題參到部議處可也。又奉
《上諭》、引
見「官員內年老者甚多,但府道等缺,俱屬緊要。」 嗣
後、外省陞轉道府官員、亦著來京引
見
康熙四十三年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三年三月,吏部覆御史顧疏教職、雜職並在外推陞等官,領憑時有老病
者,布政司守道即行申詳巡撫驗看。如年老有病、果真、具題移咨休致。奉
旨:「依議。」九月,吏部覆:御史田疏,「嗣後除應調員缺。」
仍照舊例調補外,其餘一概不許濫調。如該督撫違例濫行瀆奏調補,照以《劣員保舉賢能例》議處。奉
旨:「依議。」十二月,吏部為「行取關係甚鉅」等事,覆川。
撫能題行取官員,吏部行令督撫於正途出身之知縣內歷俸三年並無過犯者選擇送部,此例甚善。但令督撫選擇,或平日以實力任事為次,逢迎上司為先後,遇行取營求囑托,此等弊端斷不能無。應請嗣後行取官員文到停其選擇,將俸滿合例官員俱行送部引
見揀閱擢用等語。嗣後停止督撫選擇。除降級還
職等官仍不行取外,臣部照《科道》缺出之數,每一缺查直隸各省俸深在前正途出身知縣三員,無論有無卓異薦舉,但係三年俸滿,無錢糧盜案等項處分官員內查明俸深者,開列姓名、籍貫,具題行取,俟
命下之日、通行各督撫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四年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四年五月吏部題「為欽奉」
上諭事。會議、得
諭旨官員薦舉卓異、「關係激勸。」《大典》所列事跡、期有
「實濟於地方百姓。開載虛文無益。嗣後薦舉卓異,務期無加泒、無濫刑。無盜案、無錢糧拖欠。無虧空倉庫銀米。境內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方可膺卓異之選。其他所開虛文無益俱不必入。爾等會同九卿詹事、科道定議具奏。欽此。」 會議得:官員卓異最關吏治。茲蒙
聖諭開載事蹟、期有實濟。仰見我
皇上澄敘官方、愛育黎元之至意。嗣後直省督撫薦
舉卓異官員,將從前所開虛文悉行刪去,須填註「無加派、無濫刑、無盜案」 、無錢糧拖欠、無虧空倉庫銀米、境內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可也。奉
旨:「依議。」
《兵部則例》。康熙四十四年八月,兵部覆「『兵科廖疏稱,功加各官候推,俱著令取本地方官及里族鄰佑印甘各結,或取同案現任功加人員印結送部推用』等語。嗣後凡功加人員,無論年遠年近,俱令其取具本地方官及里族鄰佑印甘各結,或取同案現任功加人員印結到部,准其註冊推用可也。」 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五年
十月初九日
上諭「吏部尚書溫達。」「朕因吏部事務緊要。故」
特簡任爾。凡銓選皆有定例。爾但當遵例而行。至於
掣籤時遞呈。駮查或作單月或作雙月,俱多情弊。如果有不平之處宜先期遞呈。臨期方遞呈者,安保無情弊乎?爾宜留心。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五年二月,吏部覆御史王條奏「疏稱特用人員一報到任,即行開列,陞用者陞轉甚便,而地方民生未有裨益,似非」
聖王選用至意。請將嗣後凡有特用之員,俟到任一
「年之後無參罰者,方准開列」 等語。查特用官員內有陞用者,即應將特用銷去。如同知特用知府已經陞補知府,應將知府特用之處銷去,不准隨帶開列。如此等官有候補者照常補用,其
特旨調補官員、亦不准隨帶開列。如此等官、有候補
者亦照常補用奉
旨:「依議。」三月,吏部等衙門會覆御史田《疏》稱:「嗣後」
「行取知縣,定為三年一次,分省行取,酌定名數。各本省內無論有無卓異薦舉,係歷俸三年已滿,現無錢糧盜案參罰、正途出身之俸深知縣,准其行取。再照各省縣分之多寡,定行取之名數。如直隸、江南、湖廣、陝西四省,每省行取五員;山東、山西、河南、浙江、江西、廣東、四川七省,每省行取四員;福建行取三員;廣西」 、貴州、雲南三省、每省行取二員。俟其行取到部、開列引
見後、以各部主事、與應補應陞、及應選各項之主
事人員分缺補用。又疏稱、嗣後考選科道、將正途出身之部屬、與翰林並知縣陞任之中行評博等官、照各項次序開列、恭候
「皇上欽點、補授俱停,其由本堂官保送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六年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吏部《覆偏撫趙湖南僻壤等事》一疏。查定例,教職俱係通省
補授。並無同省兩處分選之例。但該撫既稱全楚。中隔洞庭。懇請將籍係湖北者、選授湖北之缺湖南者、選授湖南之缺。應如所題湖廣通省南北分選可也。奉。
旨:「依議。」
《兵部則例》:康熙四十六年十二月,兵部議覆「提督管古北口總兵官事馬疏稱:查臣屬把總年來大半皆係召募多功,加及」
皇上由陝西兵丁內揀選、發令補授者。其中弓馬人
材堪拔千總者甚多,今若儘年滿千總及武進士等補完之日,然後再用現任把總,未免壅滯。請照兩江之例,相間而用等因前來。查近經兩江總督邵《疏》稱「此後補一年滿千總間補一營弁,又補一年滿千總間補一武舉」 等因。臣部議應如該督所題,於康熙四十六年十月初十日題,十五日奉。
旨依議准行在案。今該鎮既稱「請照《兩江》」之例、將奉
發年滿千總及武進士等補一員,現任把總補一員,相間而用,兩無壅滯等語。應如該鎮所請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七年
六月初八日
上諭兵部:「臺灣總兵官員缺。甚屬緊要。著行福建浙」
江將軍、總督、提督、令於兩省總兵官內、不拘人地、遴選材勇堪用者一員,速發赴任。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七年十月,吏部覆廣撫梁、廣督趙疏稱,「桂林、平樂、梧州、潯州、柳州五府悉屬巖疆守牧,縣令員缺預發人員不能依限而至,請嗣後知府缺出,即以部發候補同知管理;知州缺出無人,以候補通判管理;若候補通判亦無人,即以部發候補知縣管理知州事,仍與同知、通判、知州、知縣各較俸陞轉。若遇知縣員缺,請以先到候補知縣補授」 等因前來。查先經九卿會覆原任貴撫于疏稱,「廣西省知府、同知、知州、通判、知縣員缺,照額定員數,預備發往,速令赴省,遇有缺出,挨次補授。」 若預發人員補授將完之日,臣部又行預備發往,即令赴省候補。遵行在案。再查楊為檟以知府管左江道事,因《道員》員缺並無預備發往候補之員,故奉
特旨借品。至知府等缺。臣部現將預備人員、陸續發
「往。若照楊為檟之例借品調補,恐部發候補專行人員到日反致守候不便比照楊為檟之例補授。但該撫等既稱缺員關係緊要,發往預備人員不能依限而至,每致員缺。嗣後倘知府、知州缺出無人,應准其將同知、通判、知縣等借品署理;俟部發候補知府、知州人員到日,仍將候補知府、知州挨補,既無懸缺待」 人之虞,亦無「兼攝廢事」 之咎。奉
旨:「依議。」十一月,吏部覆偏撫趙申喬會同湖督郭
世隆疏稱、「茶陵州知州李士芳革職員缺例應於本省現任官員內揀選調補查湖南各屬一時無可調之員,嗣後凡有丁憂事故告休參革者一面題報一面將合例之員題補若無應調之人亦即於題疏內聲明聽部選授」 等語應如該撫等所題,此等缺出一面題報一面即將合例之員題請調補如無應調之人,亦即於「《題報疏》內聲明,臣部照例歸月分銓補」 可也。奉
旨:「依議。」
《兵部則例》。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兵部於康熙四十七年閏三月二十九日將現出守備九缺請照定例歸入月分推補等因啟奏,奉。
旨:「依議。欽此欽遵。嗣後單月營衛守備缺出,將現任。」
小銜守備等照例推陞。《雙月守備缺出,照例將各項人員分》缺推補。其年滿千總等如遇十缺,應推三人。查年滿千總等有《註冊挨次推用》一項,有《分發各省以營衛守備推用》一項。有
《皇上揀選留京》一項。留京之人、雖令當差,現皆食俸。
應將此三項千總等俱作為一體,如遇守備缺出,照例掣籤引
見具題補授。此內分發題補省分之年滿千總等。
不准入於掣籤之內。留與該省照常題補。今衛守備之缺。既歸入月分。在部照例陞選。應將分發各省千總等補授衛守備之處。概行停止可也。奉
旨:「依議。」十一月,兵部覆:福建水師提督吳疏奉 旨:「這事依議。此等越銜題補武職官員,又照伊所陞。」
之銜,陞用甚速且優。嗣後朕
特旨揀用外。此等越銜題補武職官員、應仍照伊原
「任品級陞用,著交與兵部定例議奏。欽此。」 嗣後越銜一二等題補之人,奉
特旨揀用外。其陝西、雲南、貴州三省、福建水師、《十四》營官員、越銜題補、應照伊原任品級、與應陞之員、較俸陞轉可也。奉
旨:「依議。」兵部題覆:浙閩總督梁疏稱:浙省守備以
上應行題補員缺,案准部文,「限五十日將應補之人題補,計日到京。」 此就自京到浙、自浙到京之程,所有閩浙往返咨商之程,未曾扣及。查總督梁既稱駐劄閩省,其浙省守備以上應行題補員缺,嗣後應照閩省限八十日題補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八年
《吏部則例》吏部覆吏科郝條奏嗣後候選進士、知縣有情願改教者,具呈臣部,俟本省教授缺出選授,如本省進士內無具呈改教者,仍將學正、教諭照常陞補。又嗣後學正、教諭陞教授者,將伊等學正、教諭之俸不必除去,仍筭前俸與縣丞等官較俸陞補。康熙四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九年
八月二十七日
上諭:兵部:「熟諳水性老年舊人,今已殆盡;沿海武職。」
員缺甚屬緊要,應如提督施世驃所請,選擇諳練水性之人,次第補授。所司即議。奏聞。十月二十日
上諭吏部:「田種玉、效力舊臣。年踰八十。深可軫念。」其
子、候選州同田世元著以「州同員缺即行補用。」 十一月初六日
上諭吏部:「蘇達海等支給錢糧年月,俱准通算此等」
人員、皆經各旗保送、朕親行揀選之人。見在各缺、著儘先補用。以示鼓厲
《吏部則例》:吏部覆貴撫劉蔭樞疏,「嗣後凡選補各省教職,撫臣考試之後,停其按名具題,止令咨明。臣部仍照舊例,將一、二、三、四等者給發文憑,令其赴任,仍將到任日期,報部註冊。五等者解任學習,六等者革退,臣部另行選補,統俟年終彙齊一本題達,造冊送部,以備查考可也。」 康熙四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奉。
旨:「依議。」吏部為欽奉
上諭:「事覆。」
旨「查自京赴任官員、雲南、廣西、限一百日。貴州、四川」、
限八十日,其在外推陞官員,由原任地方赳新任者,亦俱照各省遠近定有程限,逾限者俱有處分之例,相應仍照舊例遵行外,嗣後這四省在京補授知縣以上官員,自奉
旨之日起、限五日給憑。給發之日起、亦限五日係旗。
員,交與該旗,係民交與五城。該兵馬司指揮嚴催照限令其赴任。在外推陞知縣以上官員,亦《自奉》
旨之日起限五日、將文憑即行發與各該巡撫。伊等
向有兩月交代之限,應俟交代完日,領憑之日起,亦限五日。該督撫嚴催,照限令其赴任。俱令該管官將起程日期,報部存案。如有起程逾限者,嚴加議處。如不於五日內將文憑給發,及不速催赴任者,將該管官指名題參,俱行嚴加議處。康熙四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奉。
旨:「依議。」六月,吏部咨:為欽奉。
《上諭》「事通行各省,凡該省有現任官員陞任四省者」,
將給憑起程日期,咨報本部,另文呈報吏科可也。吏部准吏科抄出川陝總督殷泰等題,「肅州通判毛鳳儀革職員缺,現今並無合例保題之員,請於記名人員內簡選一員補授」 等因具題。康熙四十九年十月初七日奉。
旨:「這通判員缺歸月選,嗣後凡此等應保題調補員」
缺。該督撫有合例保題之人,即指名具題。如無可保題之人,將員缺俱照例歸月選。該部知道。
吏部覆「偏撫趙會同原任總督,今陞刑部尚。」
書郭疏稱:「湖南題定調補員缺,共計三府、六州、二十七縣。除辰、永、寶三府知府員缺仍保題調補外,以各屬州縣三十二處之官調補三十三處之缺,原屬不敷。查辰州府屬沅陵、瀘溪、辰谿、漵浦、黔陽、麻陽等六縣,沅州一州,靖州屬綏寧、會同、通道、天柱等四縣並靖州一州,寶慶府屬新寧、城步等二縣,永州府屬寧」 遠、江華、永明等三縣,道州一州,衡州府屬臨武、藍山等二縣,郴州屬宜章、桂陽、桂東等三縣,岳州府屬石門、慈利等二縣,皆屬要區,仍照定例揀選保題調補。如長沙府之茶陵州、安化縣,衡州府屬之桂陽州,永州府屬之零陵、祁陽、東安等三縣,寶慶府屬之武岡州、邵陽縣,現查俱稱「民猺安堵。嗣後將茶陵等八州縣員缺,概歸部選。」 沅陵等二十
「五州縣員缺,即於四十州縣內照定例揀選保題調補」 等語。應如該撫等所題,將茶陵等八州縣缺出,臣部照例歸月分銓補。其沅陵等二十五州縣缺出,仍令該督撫等於四十州縣內揀選合例之員,保題調補。謹題。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內奉。
旨:「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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