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2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二卷《目錄》。
《銓衡總部,雜錄》
《銓衡典》第二十二卷。
銓衡總部雜錄
[编辑]《抱朴子君道》篇:「官人則以順志者為賢,擢才則以近 習者為前。」
《臣節》篇:「鑒衡執銓,則平懷而無彼此。」
晉孫楚《論九品疏》:「九品,漢氏本無。班固著《漢書》,序先 往代賢智以九條,此蓋記鬼錄次第耳,而陳群依之, 以品生人。又魏武拔奇決於胸臆,收人才不問階次, 豈賴九品而後得人?今可令長守為大小中正,各自 品其編戶也。」
《貞觀政要》。朱氏黼曰:「有事則有職,有職則有官,理也。 古人以事任人,事省則職省,故有有職而無官。後世 以人任官,人增則官增,故有有官而無職。有職而無 官,非廢事也,或一官而兼數職,有官而無職,非增事 也,或一職而任數人。《周官》雖多,非皆具員也,考之《周 禮》,名存而實不備,職具而官不除者尚多。貞觀之制」, 非不甚美矣。然員外置已見於當時,將何以一流品 杜將來哉?其後宰相或至數人,員外官至二千餘員, 其末流之弊,未必非太宗啟之。
弋直曰:「『愚按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 乂』。古之建官簡矣,然九官、四岳、十二牧實二十五人, 而《書》稱二十二人,蓋亦有以一人而兼二職者也。《周 官》三百六十,總計六萬三千六百有奇。周之建官雖 多,然《周禮》者,周公未行之書也。《書》稱『召公以太保兼 冢宰,畢公以太師兼司馬』,蓋亦有以一人而兼二職」 者也。後世建官既冗,復無攝事,太宗深懲斯弊, 孔帖、蕭至忠同平章事,上疏陳時政曰:「今列位已廣, 冗員復倍,陛下降不貲之澤,近戚有無涯之請,臺閣 之內,朱紫盈滿,官秩益輕,恩賞靡數。」
武后時,《官濫謠》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把椎侍 御史,碗托校書郎。」
《容齋隨筆》:「唐銓選以身、言、書、判擇人,既以書為藝,故 唐人無不工楷法;以判為貴,故無不習熟。而判語必 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體判,及《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 自朝廷至縣邑,莫不皆然,非讀書善文不可也。宰臣 每啟擬一事,亦必偶數十語,今鄭畋敕語堂判猶存。 世俗喜道瑣細遺事,參以滑稽,目為花判,其實乃如」 此,非若今人握筆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國初尚有唐 餘波,久而革去之,但體貌豐偉,用以取人,未為至論 也。
《文獻通考》:「西漢開儒吏二途以取人,未為抑揚輕重, 自後判為二途,儒詆吏為俗,吏詆儒為迂。故拘謭不 通者,一歸之儒,放蕩無恥者一歸之吏,而二途皆不 足以得人矣。」噫!古之儒通經籍,吏精法律,今之儒非 古之儒,今之吏非古之吏,況吏員乎哉?
漢初,限貲富者乃得官,蓋恐其家貧而為吏則必貪 故也。然貲富者多賈人,而賈人又不得為吏。〈有市籍即賈人 也〉然則貲不及算與及算而為賈人者,皆不可以為 官,則所限者眾矣。故景帝二年詔「減作貲算四,乃得 官」云。
漢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懼民之棄本逐末而儲蓄 不豐也,遂立為「入粟之法;懼吏之貧乏無藉而貪欲 無厭也,遂立為貲算之法。」雖有愧於古人任賢使能 之意,然不過隨時以救弊也。武帝時,煮鹽冶鐵者皆 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則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財,而 復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濫矣。
史所載,兩漢士大夫,明方術,善技藝,而在仕途有至 大官者,如衛綰、周仁、吾丘壽王,則假方術以進,而要 自有文行以取顯貴者也。如李郃、樊英之徒,則雖善 方術,而本不假此以進身取位者也。然考《東漢書方 術傳》所載,則終身肥遯,不求聞達者甚多,有不應辟 舉者,有變姓名不知所終者,其賢士也,其與後世之 以一技自名,而奔走形勢之途,以為干名徇利之階 者,大有逕庭矣。
「古人之取士,蓋將以官之。」然則舉士之與舉官,非二 途也。三代之時,法制雖簡,而考核本明,毀譽既公,而 賢愚自判,往往當時士之被舉,未有不入官者也。降 及後世,巧偽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為舉士 之途,銓選為舉官之途,二者各自為防閑檢抳之法。 至唐,則以試士屬之禮部,試吏屬之吏部,於是科目 之法,銓選之法,日新月異,不相為謀。蓋有舉於禮部
而不得官者,不舉於禮部而得官者,則士所以進身之塗轍,亦復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西晉時以吏部尚書執用人之柄,山濤、王戎相繼居 是職,二人雖賢否不同,而皆有知人之鑒。巨源《啟事》 中所處分者,內則要地,外則方面,戎所評議者,亦一 時名勝,非後進小吏也。蓋當時尚書權任之重如此。 後來居是職者,既未嘗有二公之鑒識,且其所權衡, 不過幺么微官,所謂「惟取年勞,不簡賢否。使義均行」 鴈,次若貫魚,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數人而用,何謂銓 衡者是也。近世葉水心言:「今之大臣以堂除與人者, 乃昔日銓選常行之事。大臣不知其職任有大於此 者,而止以堂除為宰相之大權,則毋怪銓選為奉行 文書之地也。」使今日銓選得稍稍自用,若堂除之選 盡歸銓部,然後大臣知職任,而銓選「亦能少助。朝廷 用人,尚書、侍郎不虛設矣。」此語足以箴後來之失。然 後來之大臣,苟非作姦擅權、固位植黨者,其於用人, 亦不過謹守資格,以為寡過之地,無以異於吏部之 銓衡。如蕭何之以大將舉韓信,狄仁傑之以宰相舉 張柬之,其事亦寥寥矣。
裴子野曰:「官人之難尚矣。居家視其孝友,鄉黨察其 誠信,出入觀其志義,憂難取其智謀,煩之以事以求 其理,臨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禮》始於學校,論之州里, 告諸六事,然後貢於王庭。其在漢家,州郡積其功能, 五府舉為掾屬,三公參其得失,尚書奏之天子。一人 之身,所閱者眾,故能官得其才,罕有敗事。魏晉易是, 所失弘多。」夫厚貌深衷,險如溪壑,擇言觀行,猶懼弗 周。況今萬品千群,俄折乎一面;庶僚百位,專斷於一 司。於是囂風遂行,不可抑止。干進務得,兼加諂黷,無 復廉恥之風,謹厚之操,官邪國敗,不可紀綱。假使龍 作納言,舜居南面,而致治平章,不可必也。況後之官 人者哉!孝武雖分曹為兩,不能反之於周漢,朝三暮 四,其庸愈乎。
魏、晉以來,州郡無上計之事,公府無辟召之舉。士之 入仕者,始則中正別其賢否,次則吏部司其升沈而 已。所以尚書之權最重,而其於人恩怨亦深。故賈充 與任愷爭權,則啟令其典選,俾之易生閒隙。蔡廓以 主闇時艱,不欲居通塞之地,蓋非精於裁鑒者不能 稱其任,而恬於權勢者多不樂居其位也。
水心葉氏曰:「按《蕭寶寅傳》載,魏世外官代還,六年方 敘,內官四年為限。崔亮立格,專以停罷後歲月斷之, 不總計其平生資歷,抑新進,拔滯淹,故為有意。利柄 在己,人不得干,雖曰失之,猶有所獲。不若後世沈塗 考任無復止法,容儌倖,長躁求,使士大夫皆傲然取 必於上。其得失相較又遠矣。」
沈既濟曰:「選法之難行久矣。夫天產萬類,美寡而惡 眾;人分九流,君子孤而小人群。雖消長迭有,而善惡 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將退不肖而懲其濫,必懸 法以示人,而小人知懼;舉善以勸,而不仁自遠。可以 陰騭而潛移之,故難明斥其惡而強擠也。暨豔張彝, 皆以不及是而敗,悲夫!斯理甚明,蓋非英明之君,不」 可以語焉。故崔、毛當魏武而政舉,盧、薛值隋文而身 墜時難,不其然乎?
沈既濟《選舉雜議》十條二:或曰:「昔後漢貢士,諸生試 經學,文史試牋奏,則舉人試文,乃前王典故,而子獨 非於今,何也?」答曰:「漢代所貢,乃王官耳。凡漢郡國每 歲貢士,皆拜為郎,分居三署,儲才待詔,無有常職。故 初至必試其藝業而觀其能否,至於郡國僚吏,皆府 主所署,版檄召用,至而授職,何嘗賓貢,亦不試練。其」 遐州陋邑,一掾一尉,或津官戍吏,皆登銓上省受試 而去者,自隋而然,非舊典也。四:或曰:「吏部有濫,止由 一門;州郡有濫,其門多矣。若等為濫,豈若杜眾門而 歸一門乎?」答曰:「州郡有濫,雖多門,易改也;吏部有濫, 雖一門,不可改也。何者?凡令選法,皆擇才於吏部,述 職於州郡。若才職不稱,紊亂無任,責」於刺史,則曰「官 命出於吏曹,不敢廢也」;責於侍郎,則曰「量書判資考 而授之,不保其往也」;責於令史,則曰「按由歷出入而 行之,不知其他也。」𥟖庶受弊,誰任其咎?若牧守自用, 則罪將焉逃?必州郡之濫,獨換一刺史,則革矣;如吏 部之濫,雖更其侍郎,無益也。蓋九流浩浩,不可得知, 法使之然,非正司之過,故云「門雖多而易改,門雖一 而不可改」者以此。
致堂胡氏曰:「甚矣!美才難得而凡馬之眾也!夫自江 都至涿郡,隨舟徒行,自東南而極北,逖矣。而受選之 士三千餘人,甘於重趼,逐逐而不去,以至死亡者。於 以見此三千餘人皆恣雎嵬瑣之流耳。委以章綬,錯 諸百姓之上,處於庶務之間,決知其不免於瘝曠之 負也。故善為天下者,如漢光武、唐太宗,皆減省吏員, 賢才是擇,唯恐其壅於上聞也。專顧己私者,不為官 擇;人入仕者數倍於員缺,以收其虛譽,而嶄然見頭 角者,則消磨汰斥之,惟恐其與己軋也。於是服膺官 使,新故更代,往往恣雎嵬瑣之流,而天下之禍亂起 矣又曰:「銓選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為當 革,而莫有行之者,豈皆智之不及」歟?蓋以自不能無 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以自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 不能知也。故寧付之成法,猶意乎拔十得五而已。俾 吏部守案籍成法,人才之賢否,一不預焉。大則委宰 臣敘進,小則聽州府辟舉,其徇私不稱,則吏部覺察, 御史按劾,豈有不得人之患哉?雖然,世無不可革之 弊,以周、漢良法,魏《崔亮》裴光。一朝而廢之,則崔亮、 裴光。所建何難改之有。為政在人。人存則政舉矣。 其本則係乎人君。有愛民之意與否耳。
唐初所謂「冬薦」,即後來所謂「舉狀」也。但如國子博士、 長安萬年縣令,皆有薦人之權,則其途亦廣。然所薦 必試而後用,則薦人者亦必審而後發,不至如後來 全以請謁囑託而得之者矣。
唐取人之法,禮部則試以文學,故曰「策」,曰大義,曰詩 賦;吏部則試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書》,曰判。然吏部 所試四者之中,則判為尤切。蓋臨政治民,此為第一 義,必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擿隱伏,皆可 以此覘之。今主司之命題,則取諸僻書曲學,故以所 不知而出其所不備。選人之試判,則務為駢四儷六, 引援必故事,而組織皆浮詞。然則所得者不過學問 精通,文章美麗之士耳。蓋雖名之曰「判」,而與吏部所 試詩賦雜文無以異,殊不切於從政,而吏部所試為 贅疣矣。陵夷至於五代,干戈日尋,士失素業,於是所 謂「試判」,遂有一詞莫措,傳寫定本,或只書未詳,亦可 以應舉。蓋判詞雖工,亦本無益,故及其末流。上下皆 以具文視之耳。
《遵堯錄》「名器之貴賤以其人。何則?授於君子則貴,授 於小人則賤。名器之所貴,則君子勇於行道而小人 甘於下僚;名器之所賤,則小人勇於浮競,而君子恥 於求進。以此觀之,人主之名器,可輕授人哉!」
《夢溪筆談》:「除拜官職,謂除其舊籍」,不然也,除猶易也, 以新易舊曰除,如新舊歲之交,謂之歲除。易除戎器, 戒不虞,以新易敝,所以備不虞也。階謂之除者,自下 而上,亦更易之義。
《清波雜志》:舊制,凡罷官三月不赴部選集者有罰。煇 見耆舊云:「承平時,州縣多闕官,得替還鄉,未及息肩, 已竭蹶入京,授見次即趨赴上,一季半年已為遠闕, 到國門即入朝集院支俸,差剩員乘官馬,事事安便。」 與今異矣。
《朝野僉載》:唐張文成曰:「乾封以前,選人每年不越數 千。垂拱以後,每歲常至五萬,人不加眾。」選人益繁者, 蓋有由矣。嘗試論之,祇如明經、進士、十州三衛、勳散 雜色國官、直司妙簡實材,堪入流者,十分不過一二。 選司考練,總是假手冒名。勢家囑請,手不把筆,即送 東司。眼不識文,被舉南館。正員不足權補試攝檢校 之官,賄貨縱橫,贓污狼籍,流外行署,錢多即留,或帖 司助曹,或員外行案,更有挽郎輦腳,營田當屯,無尺 寸功績,並優與處分。皆不事學問,唯求財賄。是以選 人冗冗,甚於羊群;吏部喧喧,多於蟻聚。若銓實用,百 無一人,積薪速化,所從來遠矣。
唐景龍年中,斜封得官者二百人,從屠販而踐高位。 景雲踐祚,尚書宋璟、御史大夫畢構奏停斜封人官。 璟、構出後,見鬼人彭卿受斜封人賄賂,奏云見孝和, 怒曰:「我與人官,何因奪卻?」於是斜封皆復舊職。偽周 革命之際,十道使人天下選殘明經、進士及下村教 童蒙博士,皆被搜揚,不曾試練,並與美職。塵黷士人 之品,誘悅愚夫之心。庸才者得官以為榮,有才者得 官以為辱。昔趙王倫之篡天下,孝廉、秀才、茂異,並不 簡試,雷同與官,市道屠沽,亡命不軌,皆封侯,略盡太 府之銅,不供鑄印,至有白板侯者。會朝之服貂者大 半。故謠云:「貂不足,狗尾續。小人多幸,君子恥之。」無道 之朝,一何連類也。惜哉!
《日知錄》:「漢宣帝時,盜賊並起,徵張敞拜膠東相,請吏 追捕有功效者,得一切比三輔尤異,天子許之,上名 尚書調補縣令者數十人。是漢時縣令多取郡吏之 尤異者,是以習其事而無不勝之患。今則一以𢌿之。 初釋褐之書生,其通曉吏事者十不一二,而耎弱無 能者且居其八九矣。又不擇其人之材,而以探籌投 鉤為選用之法。是以百里之命,付之闒茸不材之人, 既以害民,而卒至於自害,於是煩劇之區,遂為官人 之陷穽,而年年更代,其弊益深而不可振矣。然漢時 之吏,多通經術,故張敞得而舉之,宣帝得而用之。今 天下儒非儒,吏非吏,則吾又不識用之何從也。 南人選南,北人選北」,此昔年舊例。宋政和六年,詔知 縣注選,雖甚遠,無過三十驛。三十驛者,九百里也。今 之選人,動涉數千里,風土不諳,語音不曉,而赴任寧 家之費,復不可量,是率天下而路也。欲除銓政之弊, 豈必如此而後為至公邪?夫人主苟能開誠布公,則 自大臣以下至於京朝官,無不可信之人,而銓選之 處,有不必在京師者。唐貞觀元年,京師穀貴,始分人於雒州置選。至開耀元年,以關外道里迢遞,河、洛之 邑,天下之中,始詔東西二曹,兩都分簡,留放既畢,同 赴京師,謂之東選,是東都一掌選也。黔中、嶺南、閩中 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選擇土人補授。上元三年八月 壬寅敕:「自今每年遣五品已上彊明清正官,充南選 使,仍令御史同往注擬。大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詔 專委南選使,停遣御史。」是黔中、嶺南、閩下各一掌選 也。《李峴傳》曰:「代宗即位,徵峴為荊南節度、江陵尹,知 江淮選補使。」又曰:「罷相為吏部尚書,知江淮選舉,置 銓於洪州。」《劉滋傳》曰:興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洪州 知選事。時京師寇盜之後,天下旱蝗,穀價翔貴,選人 不能赴調,乃命滋江南典選,以便江嶺之人,是江南 又一掌選也。宋神宗詔川、陜、福建、廣南八路之官罷 任,迎送勞苦,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免其赴選,是亦參 用唐人之法。今之議者必曰:如此多請託之門,而啟 受賕之徑,豈唐人盡廉,而今人皆貪濁邪?夫子之告 仲弓曰:「舉爾所知。」今之取士,禮「部以糊名取之,是舉 其所不知也;吏部以掣籤注之,是用其所不知也。是 使其臣拙於知人而巧於避事。及乎赴任之後,人與 地不相宜則吏治墮,吏治墮則百姓畔,百姓畔則干 戈興,於是乎軍前除吏,而并其所為尺寸之法亦不 能守。」豈若廓然大公,使人得舉其所知而明試以功, 責其成效於服官之日乎?唐太宗謂侍臣曰:「刺史朕 當自選縣令」,宜詔五品已上各舉一人。有明正統元 年十一月乙卯,敕在京三品以上官,各舉廉潔公正、 明達事體堪任御史者一人。在京四品官及國子監、 翰林院堂上官、各部郎中、員外郎、六科掌科給事中、 各道掌道御史,各舉廉慎明敏、寬厚愛民堪任知縣 「者一人,吏部更加詳察而擢用之。」夫欲救今時之弊, 必如此而後賢才可得,政理可興也。
自南北互選之後,赴任之人,動數千里,必須舉債,方 得到官。而土風不諳,語言難曉,政權所寄,多在猾胥。 昔唐之季世,嘗暫一行之於嶺南矣。文宗開成五年 十一月,嶺南節度使盧鈞奏:「伏以海嶠擇吏,與江淮 不同,若非熟諳土風,即難搜求人瘼。且嶺中往日之 弊是南選,今時之弊是北資。臣當管二十二州,惟韶、 廣二州官僚,每年吏部選授,若非下司貧弱令史,即 是遠處無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積債,十中無一肯 識廉恥。臣到任四年,備知情狀。其潮州官吏,伏望特 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擬,且委本道求才。若攝官廉慎 有聞,依前許觀察使奏正。事堪經久,法可施行。」敕旨: 「依奏。」此固昔人以為敝法而改絃者矣。處台衡者,其 可不用讀書人哉。
掣籤之法未行,選司猶得意為注闕。雖多有為人擇 地,亦尚能為地擇人。自新法既行,並以聽之不可知 之數,而繁劇之區,有累任不得賢令相繼褫斥者。夫 君子之道在乎至公,存一避嫌之心,遂至以人牧為 嘗試。昔唐皎為吏部侍郎,當引入銓,或云其家在蜀, 乃注與吳。復有言親老先任江南,即唱之隴右,史書 以為譏笑。以此用人,豈能致太平之理哉!《實錄》言,洪 武四年正月壬辰,河南府知府徐麟以母老居蘄之 廣濟,請終養。詔改麟為蘄州府知府,俾就養其母。聖 王之興,坦懷待物,其所以勸群臣者至矣。
《通典》:「唐自高宗麟德以後,承平既久,人康俗阜,求進 者眾,選人漸多。總章二年,裴行儉為司列少常伯,始 設長名、姓歷、榜引、銓注之法,又定州縣官資高下升 降,以為故事。其後莫能革焉。至元宗開元十八年,行 儉子光廷為侍中,兼吏部尚書。先是,選司注官,惟視 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遷,或老於下位,有出身二十」 餘年不得祿者。又州縣亦無等級,或自大入小,或初 近後遠,皆無定制。光廷始奏用循資格,凡官罷滿,以 若干選而集,各有差等。官高者選少,卑者選多,無問 能否,選滿則注,限年躡級,不得踰越。非負譴者皆有 升無降。庸愚沈滯者皆喜,謂之「聖書。」雖小有常規,而 掄才之方失矣。其有異才高行,聽擢不次,然有其制 而無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資例而已。自宋以下, 年資之制,大抵皆本於光廷也。
萬曆末,常熟顧大韶作《竹籤傳》,其文倣《毛穎傳》為之, 謂籤對主上言:「上而庶吉士科道之選,下而鄉會試 取士,一皆用臣,臣乃得展其材。」此憤世滑稽之言,然 以之曉人,可謂罕譬而喻矣。夫楚王之厭紐,盆子之 探符,古人用以立帝立王,而今日僅僅施之選人乎? 員缺之名,自晉時已有之。《晉書王蘊傳》:「遷尚書吏部」 郎,每一官缺,求者十輩。《魏書。元修義傳》:遷吏部尚書 時,上黨郡缺中散大夫高居求之。至唐趙憬《審官六 議》,遂有「人少缺多,人多闕少」之語。而崔湜以中書侍 郎知吏部選事,至逆用三年員缺。令狐峘在吏部,楊 炎為侍郎,至分闕,以惡闕與炎,其名相傳,至今不改 矣。
《舊唐書。德宗紀》:御史大夫崔從奏:「兵戎未息,仕進頗 多。比來每至選集,不免據闕留人,嘗歎遺才,仍招怨望。」此亦似今之截留候選也。
《大唐新語》:「劉思立為考功員外,子憲為河南尉。思立 今日亡,明日,選人有索憲闕者,馬載咨嗟,以為名教 所不容,乃書其無行,注名籍。其人比出選門,為眾目 所視,眾口所訾,亦沬趄而失步矣。朝廷咸謂載能振 理風俗,自今言之,不過索一丁憂之闕」,亦何至見擯 於清議邪?不知由是心推之,則有其親未死,而設為 機阱以謀奪其處,亦人情之所必至者矣。《孟子》曰:「人 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人能充無穿 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苟反是而充之,其亦何所 不至邪!願後之持銓衡者,常以正風俗為心,則國家 必有得人之慶矣。
《圖書編》問:「銓司缺少,每病壅滯,奈何?」曰:「覈今仕版,京 堂官約一百二十餘,京司官約五百,方面官約四百, 進士候選者,三年約三百,進士為州縣正、府佐及舉 人官陞京司者約二百。三年之間,以進士候選者、進 士為州縣正、府佐者、舉人官可陞京司者,共計五百, 以陞京司五百之缺。京司之五百,以陞方面之四百 及羨餘以補京堂方面之四百,合京司羨餘,共以陞 京堂,通共約一千五百員。三年之內,續益進士三百」, 并舉人陞京司者,歲準其益數計,合銷一百餘員。以 一千五百人歲得廢黜,亡故百餘。消息之數,亦自然 之勢也。而銓司復慮才壅,官無以居之,不為久任長 便之法,或數轉以申私,或巧排以騰缺,或添注增設 以疏通,而士無固志,雖欲痛裁奔競,其庸得乎哉! 《見聞搜玉》:「漢制以本官任他職者曰兼,常惠以右將 軍兼典屬國是也。以高官攝卑職者曰領,劉向以光 祿大夫領校書是也。唐制有曰攝」,如侍中之攝吏部 是也。又有行、守、試之別,職事高者為守,職事卑者為 行,未正名命者為試。宋制:高一品為行,下一品為守, 下二等為試。元祐以後,又有權官,如以侍郎權尚書 之類。漢制,趙充國為假司馬,則又有假職矣。
《續問奇類林》:「昔有論武帝、靈帝賣官同而意指異。武 帝取之豪富,百姓風以毀家舒國之公誼,故卜式、黃 霸雖以貲財進身,而不害其為名士;靈帝取之貪饕, 公卿縱其剝下媚上之私心,故崔烈、張溫雖以公譽 登仕,而無救其為小人。」
《春明夢餘錄》:北朝薛琡譏時政曰:「𥟖元之命,繫於長 吏。若取年勞,不簡賢否,義均鴈行,次若魚貫執簿,喚 名一吏足矣。」何謂銓衡?當時典選者,崔亮也。史謂魏 之失人自亮始。唐開元十八年,裴光廷為吏部尚書, 始作循資格,而賢愚一概,必與格合,乃得銓授,限年 躡級,不得踰越。於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謂之「聖書。」 宋璟爭之不能得,而天下遂不復見貞觀之盛矣。 用人如況鍾,可稱破格矣。況鍾為工部都吏,尚書,呂 震薦之,授禮部主事,此非破格事乎?洪熙中,令五品 以上京官得薦士,鍾薦右中允張宗璉,陞大理寺丞, 此非破格事乎?宣德五年,詔擇邦守九人撫重地,鍾 得知蘇州,賜敕乘傳之任,剔蠹平徭,備「荒養士,撲殺 狡吏數人。薦文學鄒亮,授吏部司務,轉監察御史。」此 非破格事乎?「正統元年,劾奏御史王璉,逮治闕下。」此 非破格事乎?歷三考陞正三品,仍管府事,又七年卒。 此又非破格事乎?又如萬曆甲辰、乙巳年,湖廣天柱 縣知縣朱梓,以吏員起家衛幕,陞知縣,馴苗拓土,治 以不治,頑民服習其教化幾十年,加知州,卒祀「名宦」, 斯破格之明效也。
嚴太宰訥言:「朝覲之後,令朝官各舉所屬府佐以下 治行卓異者。蓋位卑祿薄之臣,而中有克自樹立者, 非豪傑不能也。故國初有以典史擢都御史,如馮堅, 以直聽歷布政如王興宗者。宜倣此意,間陞一二,以 鼓其志。」乃以潮州府同知王化為廣東僉事,鳳翔府 同知江東為陝西僉事,辰州府通判邵元美為四川 僉事,廣安知州張澤為雲南僉事,漵浦教諭李珙為 評事,碣石經歷郭文通為同知。嚴時以內閣署吏部。 永樂而後,用人雖漸重科目,然以才學自致公卿者 甚多。任子如朱長史,復之子濬,官尚書儀曹郎,智之 子銘,尚書太子太保。其餘有廕編修、給事中、御史者, 因其才品,原不限以官。如漢陽知縣王叔英以方孝 孺之薦,召為修撰;叔英又薦布衣楊士奇,召入翰林 修書;董倫薦河州衛吏解縉,召為「文淵待詔。」楊、解未 幾皆入閣。
《霍韜》曰:「臣觀正統、成化年間,若馮昂為戶部尚書,則 由貢士;若寇深為都御史,則由監生;若魏驥為吏部 尚書,若陳璉為禮部侍郎,皆由教職。若薛瑄入閣,則 由御史;李賢入閣,則由主事。當時人材,雖片善寸長, 皆無淹滯,效忠竭節者,得自策勳猷。」
漢宣帝以蕭望之才任宰相,欲試以政事,乃從少府 遷為馮翊,曰:所用皆更治民以考功,故試之於三輔。 于文定慎行曰:「宰相之職,上佐人主,下總萬國,必嘗 親歷民事,知錢穀刑名之詳,然後可以贊理萬幾,不 涉懸斷。」故漢唐以來,宰相之任,往往起家郡邑,未有以文學侍從不出禁門,而進宅端揆,任天下之重者。 元人王惲云:「唐制,選京官有才識者,除都督、刺史,皆 歷陞侍郎、尚書,兼詹事學士。又如張顯宗,由翰林歷 陞祭酒,出為布政;郭濟歷任春坊,復陞知府;王珣由 檢討陞大理寺丞,巡撫貴州;歐陽謙由御史改編修, 復陞郎中;徐旭由御史陞郎中,祭酒復改修撰;羅汝 敬由侍讀改御史。是皆惟才所宜,不」拘內外出入。所 以得人。
給事中、御史皆有言責。上而君身朝政缺失,下而臣 僚是非邪正,皆唯其所言是聽。使非其人,人主誤聽 其言,則聰明惑亂,是非邪正不明,誤事不小;不聽其 言,又為拒諫取謗天下。至於御史,又有巡按,激濁揚 清,除奸革弊之責,所係一方,利害尤重,故自古慎重 此官。我祖宗朝,如王翱由寺正,甄庸由知府左遷,陳 祚由參議,康慶由知州落職,皆復陞御史;虞翔、王鐸、 年富由教職,冀凱由州判官,皆陞給事中。又如丁璿 由主事、馬守中由同知陞御史;徐旭由御史陞侍郎, 復改翰林;歐陽謙由御史入翰林,復陞郎中。是皆唯 才所宜,不限資格,所以得人。而又拔其尤者,超擢侍 郎、僉都御史等官,所以肯盡其職。且人必加考察,使 偏私浮偽者不得混於其中。陞僉都十分資淺者陞 署職,令其領敕一般行事。其有在邊不諳軍旅而善 理民事者,改任腹裡,不為貶抑。年深勞著者,就彼僉 都陞副都,副都陞右都,常管此方。十分年深勞著者, 就陞部院掌印。如正統、天順年間,金濂年富,皆自副 都陞戶部尚書。
府尹及布政使稱職,留以久任遷陞。侍郎并坐堂。副 都御史,如天順年間刑部尚書陸瑜、禮部尚書蕭暄, 皆由布政徑陞。
「翰林院、春坊、詹事府等官,以備顧問,侍講讀,草制誥, 修史牒,最為清要之職。」唐、宋以來,多重此官,以備卿 輔之選。然多選外官才學過人者試任。雖取中狀元, 亦令試歷民事,方纔取入翰林。國初多用徵聘隱逸 之士。永樂、宣德、正統以來,如楊士奇、張洪由王府審 理教授,黃淮、劉鉉、張益由中書舍人,鄒濟、陳仲完由 「教職,儲懋、王洪、陳山由給事中,劉球、李時勉、陳敬宗 由主事,胡儼由知縣,蔣驥由行人,于敬由御史,各陞 翰林、詹事、春坊等職。又如張英由教職薦陞給事中, 復進中允;郭璡由參政,李賢由主事,薛瑄由御史、都 督、刺史,有政績者除京官,使出入常均,永為定式。」又 云:「漢制由郎官而出宰百里,由郡守」而入為三公。 宋制初改,官人必作令,謂之「須入。」除殿試上三名,南 省元外,並作邑。其後雖宰相子殿試甲科,無不宰邑 者。
胡端敏世寧曰:「內閣缺不當專於翰詹、吏禮,當斟酌 先朝閣臣李賢等故事,於六部尚書、左右都御史,簡 其公忠體國、知人、能練達國體諸事者推補。部尚書 都御史缺,宜於內部侍郎,於外督撫、副都御史,簡其 人才望懋著者補之。則心膂股肱,得人任職,而天工 時亮矣。」
六部侍郎,副都御史,在外總制、總督等缺,宜於大理 寺卿坐堂;僉都御史,府尹,詹事、學士並在外各處巡 撫、巡視,南京管糧副僉都御史,十三布政司,左右布 政使,共四十餘人內推補。
知「府、知州、知縣,於民尤親,於治體尤重。宜略倣《唐內 外均調》之法,不歷刺史、郡守,不得侍郎、列卿;不歷縣 令,不得任臺郎、給舍;進士出身,不得選州郡正官;京 官外補,不得徑陞參政、副使。參政、副使缺,惟推訪知 府、知州、知縣久任卓異者當之。」
《管志道疏》曰:「正統中劉永清,翰林院侍讀也,以才堪 繁劇,擢為廣東左布政。景泰中徐有貞,春坊左諭德 也,以智能治河,擢為僉都御史。而嘉靖中歐陽德則 以知州而累遷禮部尚書。魏校則以副使而召為國 子監祭酒,蓋由內外通融也。近乃專以內閣及禮部、 詹事府、國子監堂上清秩為遷轉翰林官之地,別衙」 門不得與焉。即有自翰林出為方面者,亦以備考察 之遺,與左遷無異矣。又如宣德中,初設巡撫官,則郎 趙倫、員外郎吳政、長史周忱等,與御史于謙同擢為 各部侍郎。弘治中,大理寺丞缺,鄒魯以御史謀陞,而 吏部竟從何喬新之薦,以郎中魏申補之,蓋猶擇人 不擇官也。近乃專以都給事中與文選司郎占「提督 四譯館及謄黃通政」之缺,以監察御史占大理寺丞 之缺。其餘雖德若顏、閔,才如張、葛,弗與矣。
韓尚書邦奇曰:「官不久任,雖欲言治,皆苟而已。百弊 皆生於不久任,百利皆生於久任,非可以言說盡也, 不必上考古制。我高皇之法,三年一考,六年二考,九 年三考,然後考功司付文選司,因其考語之高下,或 平除,或陞一級,或陞二級,間有緊急用人,功業顯著 者,六年以後亦得超陞。若不再考而陞者,考功必詰」 之文選,何所憑據而知其賢乎?弘治以前,皆遵行之。 舊事:按察司官,惟按察陞布政副僉,鮮有陞布政司者,惟風力不著之人間以陞之。副使李隆陞參政,見 邸報,泣曰:「我何負於其職而陞此官乎?」遂致仕去。布 政司官,亦鮮陞按察司者。至正德中,祇因躁進無恥 之士干求權倖而圖速化,吏部以其年資尚淺,無可 奈何,或以僉事陞參議,或以參議陞副使,而祖宗成 法壞矣。
張文忠《居正疏》云:「各衙門佐貳官,須量其才器之所 宜者授之,平居則使之講究職業,贊佐長官,如長官 有缺,即以佐貳代之,不必另索。其屬官有諳練政事, 盡心官守者,九年任滿,亦照吏部陞授。京職高者,即 轉本衙門堂上官,小九卿堂上官階級相同者,不必 更加調補。各處巡撫官,果於地方相宜久者,或就彼」 加秩,不必又遷他省布、按二司官。如參議久者即可 陞參政,僉事久者即可陞副使,不必為小轉之法。互 遷數易,以滋勞擾。如此則人有專職,事可責成,而人 才亦不患其缺乏矣。
蘇州知府況鍾、吉安知府陳本深,兩處部民請留,加 正三品,仍管府事。陝西寧州知州劉綱為州守三十 二年,每考績皆以州民奏留。仁宗特賜璽書褒異,加 四品章服。
吏部自「永樂改元至天順丁丑,上能推誠,下無逸口」, 蓋五十六年,僅蹇、郭、王三尚書耳。自弘治丙辰至嘉 靖辛亥,亦五十六年,凡易二十八人。此後更如傳舍。 銓部如此,他可知已。
國之大僚,政事繫焉,會推不可不審也。每遇缺員,先 一日移會大九卿、掌科、掌道集於闕東,九卿東西立 科道北向立,選司致詞,推某缺,遞一空冊於冢宰。冢 宰云:「推某正、某陪」,各畫題,而本不列名,此舊例也。吏 科給事中翁信祥云:「大僚之有會推,蓋冢宰不獨受 其權,博謀以示公。若冢宰舉手而聽,則所司何事?」 詞林陞用,原非一格。如「都給事夏言為侍講學士,左 僉事司馬恂陞洗馬,呂懷改春坊司直,給事金幼孜 改檢討,御史王子沂為左司直,徐敬、陳灝、劉子春、周 幹、韓守善俱陞中允,王大任、姜儆陞侍讀學士,陳叔 綱、邵宏譽陞修撰,歐陽兼改編修,吏部主事李賢、唐 順之、戶主程倫、兵主虞準、陳節之俱改」編修;禮主劉 球、兵主劉鉉陞侍讀,工主王一宏改修撰,中書舍人 芮善、姚友直陞洗馬,王淮陞修撰,朱孔暘陞編修,行 人右司副張洪陞修撰,蔣驥、沈伯咸改檢討。苟有真 見,特疏陞改,用人之端也。
倪鴻寶元璐《考選議》云:「考選一事,請自吏部先以治 行考定科道部司等員,其於科道但擬懸銜,部司照 常銓次具題。得旨,則以所定科道人數送閣考選,館 員自都司而下,不得參預。凡與試者,悉為治行之。尤 在內閣即可一意行文,不必分心采望,其高下名次, 以文而定,而後授官,編簡仍準官評。如原擬給事者」, 則授編修。原擬御史者,則授「檢討。」拔科道之尤為館 員,既可尊文學於政事之上,定編簡之次。以部議,仍 是升器識於文藝之先。
何良俊言:「考選科道,當於各部署主事中推舉,不當 徑用新行取之人。以推知取到者,分置各部任事後, 選其有風力者任科道。」
胡氏《致堂》云:「祖宗時,充臺諫之選者,皆天下望士,必 其踐更已久,無所不知,故能有補後世。乃以新進為 之,宜其觀望喋喋而莫可遏也。」又司馬溫公言:「『凡擇 言事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 節,次則曉知治體』。此乃名言。」
洪熙己未,諭尚書蹇義:「御史耳目之官,惟老成識治 體者可任。」又曰:「都御史十三道之表,如廉清公正御 史,雖間有不才,亦當畏憚。今之不才者無畏憚矣。其 咨訪可任都御史者。」
趙太宰南星言:「可以救民者,莫過於巡撫,而此官甚 不易作。必德望威稜,能使貪污解綬而後可耳。其次 則知府最急。知府賢,則州縣官不敢害民。二者官有 大小,皆宜選擇,破格而用之,久任而優擢之可也。 翰林陞轉論資,科論俸,道論差,吏部論選,大約以六 選為準。科道、吏部年例,六年以上陞參政,五年以上 陞」副使,四年以上陞參議,三年以上陞知府、僉事。內 外陞科,每年二人,道四人,吏部一人,科與吏部。又有 以大計勞陞者,御史以兩畿學差滿陞者。內外陞原 徑從部定,移取非例也。
吏部司官雖論省,然亦有不盡拘者。如萬曆中呂坤、 黃克念皆寧陵人,而同時司汝霖、傅作雨皆江陵人, 而同時趙忠毅於江西用吳羽文、鄒維璉,雖人有煩 言,趙不之顧。
吏部以觀政進士,而即補本部司官者。李公言時,郭 公璡為太宰,見《嘉禾》詩曰:「此臺器也。」即補驗封司主 事。談公論觀政時,王公翱為太宰,一見即曰:「南人中 乃有此誠實之人」,即補驗封司主事。夫吏部方欲破 格用天下之才,而於本衙門司官,顧不當破格乎? 各部司官外陞,皆有定俸,九年大參,七年憲副,五年參「議,四年知府,三年僉憲,禮、兵二部」,無知府,然隨才 酌用,地方不拘,而萬不可使之鬥捷躍冶也。
高文襄拱署吏部,加意郡邑正官,尤重邊才。疏言:「邊 方有司,實兼牧民禦賊之責,必擇年力精強、才氣超 邁者除補,或查治有成績兼通武事者調用,以三年 為率,比內地之官加等陞遷。有能捍患禦敵,以軍功 論,不次擢用。如才略恢宏,可當大用,即由此為兵備、 為巡撫、為總督,無不可用之者。若用之不效,無益地 方者,降二級別用。若觀望推諉以致誤事者,輕則罷 黜,重則軍法治罪。」夫既開功名之路以歆之於先,又 嚴降罰之條以繩之於後,庶修職者多,而邊方有賴。 直隸兵備俱有兼制鄰近州縣之責,《敕書》具載。至於 各直省交界道分,如大名、山東、河南、北直與徐州、南 陽、荊州、襄陽之類,推之有接壤守巡官俱宜選擇而 使重其事權假以便宜凡鄰制有司給由一體註考 庶幾有分土無分吏分民而精貫脈聯方成「臂指相 使」之勢此弭盜撫民最急務也。
「提學一官,關係極重,俱用風憲官,須選品行文章兼 優者充之,不論資俸。每科場後,例有甄別,有內轉,有 平調,有議處,欲興士行,為國儲真才,其法不可廢。」 漢以來,重守令,守令親民,得行其政,故當時循良為 多,雖有刺史、部使,有繡衣直指之屬,間一命之,不專 以為治也。唐世諸道置按察使,後為採訪處置使,又 改「為觀察使,其戎旅之地,置節度使,然每道不過一 使臨之而已。宋時,州郡控制按刺,率五六人。元時立 行中書省,設官皆視中書。至明改為布政使,今猶稱 某省,仍元舊也。各省布政使二人,參政二人,參議二 人,按察使一人,副使二人,僉事二人,又有巡撫統之, 歲命御史按之,政令紛然,守令欲舉其」職,難矣。此留 心世道者所宜講也。內六卿分職守、令,則六卿之責 皆萃焉;外三司分職守、令,則三司之責皆萃焉。故非 才識不可以漫授,非久任不可以責成。昔元末,任非 其人,酷刑橫斂。台、溫、處之民樹旗村落曰:「天高皇帝 遠,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由是黃巖、 方國珍因而肇亂,江淮紅巾遍四方矣。今欲救民水 火。可不慎擇而久任乎。
給事中楊允繩言:「古者立郡縣之等,明銓序之品,所 以人與地相適。今宜劑量政務煩簡,地方邊腹、道里 衝僻,列三等為銓除。中有請託規避者,痛加裁抑。至 於履任後,人才地方或未相宜,又有出於銓擬所不 及者,令撫按官奏報改調。則人才各適於用,銓擬漸 趨於平矣。」
《高文襄疏》云:「國家用人,不得官於本省,惟有民社之 寄者則然耳。若夫學、倉、驛、遞、閘、壩等官,其官甚卑,其 家甚貧,一授遠地,或棄官不能赴,或去任不能歸,零 丁萬狀,其情可矜。宜照教官例,酌量近地銓補。 國學例於三九月陞轉,博士、助教皆從八品,學正正 九品,學錄從九品,部、院、寺司務亦從九品,是司廳之 缺,惟」錄可轉,而往往有越次者。越次一人,遂致久候 不均不平,宜令選司立《畫一之規》也。
宣德中,方面官俱令在京五品以上保舉,初行甚善, 既久弊生。景泰初,王冢宰直力言其弊,仍還之部用。 時李文達賢為選司令,將「六部郎註年深者,第其才 之高下為一帖,御史為一帖,給事中為一帖」,方面有 缺,持此帖斟酌用之,將盡復增之。既用而人不知,奔 競之風頓息。初行,內閣不悅,既服其公。
范公景文典選時,上疏曰:「今天下仕路,舉國如狂,嗜 進如騖,毋亦衡鑒之地先自不清,而欲其恬淡寡營, 詎可得乎?切念除者有歲,格其久近,不得而私也;遷 者有資,勞其深淺,不得而私也;特擢者有績,望其高 下,不得而私也。今與需次諸臣約,一行請託,臣不能 為之諱。又與同事諸臣約,一聽請託,亦願諸臣勿為 臣等諱。以天地人材為天地惜之,朝廷名器為朝廷 守之;天下萬世是非公論,與天下萬世共之。人還其 人,我,無失我。」此臣心可自信者。此疏可為吏部銘。 吏部有《用人捷法》,無如進士觀政久之,視為故事矣。 進士分視九卿衙門,觀政、堂長、司僚,與之朝夕而試 之,視其人端邪能否,若燭照而數計之。於是會其實 以上於天官。《天官籍准》以為銓法,文學政事,風節慈 愷,隨所成以授公任,任則必久而不數更,是以無不 用之才,無不可知之人。此《易》簡之道,先朝所以得人 為盛。昔李賢觀政吏部,郭太宰璡見而器之,題授稽 勳主事,由郎署。而太宰始終在銓,卒成賢相。此知而 用之之明效也。
萬曆二年,吏部題:辦事進士,不許借差引疾,如有疾 者,准令在京調理,三月不痊,掌印官方與具題。仍申 諭各官,行儉約以省費,忍嗜慾以保身,習律令以通 政務,服勤勞以圖報效。得旨:「詐病托故,推諉避事,部 科即便糾奏,照例罷職不敘。其徇情題覆,朦朧結勘, 一體治罪。」其嚴如此。余於辛未觀政,戶部司農畢公, 屢委查兌錢糧。同年諸人觀政刑部者,皆理部事,上本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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