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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3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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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三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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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二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二十二

  明四嘉靖二十一則 穆宗隆慶六則 神宗萬曆五則

食貨典第一百三十二卷

賦役部彙考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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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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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三年減坍江田稅均大同平陽等府稅糧又題准漕糧除原額折銀外七分徵米三分徵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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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二十三年題准,應天江浦縣坍江田地,該 徵糧數比照海門縣例,改納輕則。又議准,山西大同、 平陽等府稅糧徵銀多寡不均,今後每石各止徵銀 一兩。其不係代府祿糧州縣,每石量加銀一二分,以 補原額不敷之數。 又按《會典》二十三年題准,各處 災傷漕運,正改兌糧米四百萬石,除原額折銀并薊 州、天津倉本色照舊外,其餘本色以十分為率,七分 照舊徵運糧米,三分折徵價銀。每正兌米一石,連蓆 耗共徵銀七錢,改兌米一石,連蓆耗共徵銀六錢。 嘉靖二十四年,造南京鋪行冊,定優免丁糧則例。 按《明會典》二十四年題准,南京鋪行科道官督同應 天府佐貳官,并上江二縣,從實審編造冊。凡內府各 監局、太常寺、光祿寺,遇該「買辦上用,并祭祀等項物 料,即與給價。其或遲留減抑,並聽科道官論究。府部 院卿寺等衙門,遇有公用物料,照時價兩平收買,不 許用強減價,及強令雇人挑擔。其各官私家所用貨 物,各令人入市平價,不許擾累」守備內臣勳戚跟隨 人役并各衙門皂隸,有撥置生事,欺官害民者,巡視 御史拏問。 又議定《優免則例》:京官一品免糧三十 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糧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 三品免糧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糧十六石,人 丁十六丁;五品免糧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六品免糧 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糧十石,人丁十丁;八品 免糧八石,人丁「八丁。九品免糧六石、人丁六丁。內官、 內使亦如之,外官各減一半。」教官、監生、舉人、生員各 免糧二石、人丁二丁。雜職、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 免糧一石,人丁一丁。以禮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 者免一半。其犯贓革職者不在優免之例。如戶內丁 糧不及數者,止免實在之數。丁多糧少,不許以丁准 糧。丁少糧多,不許以糧准丁。俱以本官自己丁糧,照 數優免。但有分門各戶、疏遠房族,不得一概混免。 嘉靖二十七年題准平陽等處停征地土,減半起科。 又令草束加耗

按《明會典》二十七年題准,平陽、太原二府澤、沁汾三 州,遠年停徵地內,查出堪種有人承佃地土,減半起 科,以抵衝塌拋荒之數。餘剩銀米,自本年為始,僉撥 大戶一條鞭,徵收銀兩,解布政司收貯,聽補王府祿 米,災免不敷之用。 又按《會典》二十七年議准,安仁 西城臺基五草場收草,每草一束,於正數十五斤外 加「耗三斤,共為一束。秤收所給價值,務照時估增減。 其該場官攢役滿,照加耗之數,量算附餘多寡,不許 官校人等,在場勒要多支,及姦商草束不敷,通同官 攢人等作弊。違者,聽委官呈部參究,從重議處。」 嘉靖二十八年議准:陵園海戶量免人丁,不許將田 畝折免。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二十九年,遣戶部官徵逋負。又令公主、國公下 莊田及寺觀太監奏免糧差地,還官納租。

按《明會典》二十九年題准:浙江等處司府,拖欠銀兩 數多,查照舊規,選差戶部屬官催完五分者,本部具 題取回。 又按《會典》二十九年令,凡公主國公下莊 田世遠者以十分為率,內儘一處撥給三分,其餘七 分盡數追出還官,徵銀解部,以補宮莊備邊之需。若 爵級已革,除補足宮莊額數外,餘剩地畝照例徵銀 解部濟邊。或量留五分,給與的親承繼人員管業,以 備護墳香火之用。其餘五分還官。寺觀太監下,自買 營造丘隴,奏免糧差。地不及三頃者,容令照舊。若至 三頃之外,量免其養馬,均徭差役。每畝督辦納子粒 三分解部。

嘉靖三十年,命四川巡按御史查理錢糧。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三十一年、委官管理草場租銀。過期不完者罪 有差。又移派安東縣折銀

按:「《明會典》三十一年題准:各衛草場租銀,自嘉靖九 年等清查造冊,至今年久,姦民欺隱,豪右侵占,及各 衛委官侵剋科斂,有司又無責成。行委御史一員,會 同本部司官一員,親詣各衛草場,查照原冊,四至勘實改正。其應徵租銀,行令該司每年正月於各衛及 有司官內各選委一員管理。如至次年正月不完者」, 一體住俸。至三月不完,應參奏者參奏,應提問者徑 自提問。 又按:《會典》三十一年,以黃河淹沒安東縣 治,令該縣應派改兌折銀,移派該府別州縣,該縣止 派支運。

嘉靖三十二年、令河南、山東稅糧折色徵收。牧地徵 銀。分別夏秋二稅

按《明會典》三十二年議准,河南、山東額運薊州倉漕 糧共二十四萬石,內除六萬石照舊徵收本色外,原 折色四萬石,每石折銀六錢,其餘一十四萬石,查照 先年題准改折則例,內十萬石每石八錢,四萬石每 石九錢。通共折色一十八萬石。行令二省徵收與同 本色,一併徑解薊州倉上納。 又按《會典》三十二年 令查竈戶新買民田,不拘年月久近,畝數多寡,照例 與民編派。 又奏准河南災盜地方,量行折徵兌改 米五萬石,內於臨清倉支運三萬石,德州倉支運二 萬石,以補漕運之數。 又令勘過大名、廣平二府牧 地三千一百二十五頃二十一畝七分零,內除拋荒 等項堪種地,歲徵銀八千九百三十五兩四錢七釐 零。分別夏秋二稅,徵解太倉,專備京營馬匹草料。 嘉靖三十三年、將陝西糧儲分本色、折色二項。淮、鳳 災傷,止徵折色

按《明會典》三十三年議准,延綏所屬糧儲,酌處本色 收貯,以備不虞。將鳳翔府定擬本色二分,折色八分, 西安府本色四分,折色六分,延慶二府折色七分,本 色三分;漢中府等處,照舊折色解赴綏德州廣盈倉 交收。 又按《會典》三十三年題准,淮鳳災傷,將未完 改兌糧,待麥熟後止徵折色。

嘉靖三十四年將真、保二府折色糧改徵本色 按《續文獻通考》:「三十四年,將真、保二府折色糧改徵 本色,運赴陸礬、新城、浮圖峪等倉,專備馬水口防守 軍士。上半年每月支本色糧六斗,折色四斗,照例折 銀二錢六分;下半年每石仍折銀四錢五分。」

嘉靖三十五年、令應天等府、及浙江布政司、徵馬草 銀。又令本司主事、催查南京草場地畝租銀

按《明會典》三十五年題准,「南京各營衛騎操馬匹,將 中和、清涼二場見在草一百八十餘萬,每月給放本 色十五包,折色十五包,每包折銀一分。其各營衛每 年會計,共該草九十餘萬,分派應天等府,浙江布政 司徵銀解部,召商買納。以後年分召買量減一半。」 又按《會典》三十五年題准,「南京各草場地土,行委御 史會本部屬官查勘,完日將地畝租銀數目造冊奏 繳。以後查地催銀、及一切應行事務、就行本司主事 專一管理。仍給《不坐名敕書》一道、令其欽遵行事。」 嘉靖三十六年令每年終具奏荒田人戶牛種錢糧 數目

按:《明會典》「三十六年,令拋荒田地,招集土著寄住及 原業人戶開墾。每年終,將招過人戶開過荒田,資給 過牛種,徵收錢糧數目具奏查考。」

嘉靖三十七年奏准、《天下正賦》《戶給青由》

按《明會典》三十七年奏准,天下正賦,戶給青由,先開 田畝糧石,仍分本色,金花折銀,使民周知輸納。其一 時加派,不得混入,亦不分官員、舉監、生員、吏戶人等, 一例均派,另給印信小票,與民執照,事畢停止。 嘉靖三十八年令草場官同倉場主事收受草束。 「按《明會典》」三十八年題准,各草場委官,以後遇有收 受草束,呈部添差隔別倉場主事一員公同秤驗,事 完連名呈報。如有收支不明,事發連坐。

嘉靖三十九年,行山東、河南、北直,夏稅不過六月,秋 量不過十二月,赴部交納

按:《明會典》三十九年題准「通行山東、河南、北直隸各 府,將原派應納各稅糧馬草銀兩作速徵解。每年夏 稅不過六月,秋糧不過十二月,赴部交納。如遇商人 納完,領價照數支給,不得遲留及那移別用。」

嘉靖四十年,令商人編審。又定諸役之制

按:《明會典》四十年,令應天府各色商人清審編替,五 年一次,立為定例。如遇該審年分,該部預先一年題 請,不分軍民之家,一體編審。 又按《會典》四十年奏 准,河南均徭庫子,擇殷實有力者朋充協濟,掌印官 置空白文簿二扇,赴巡按衙門用印鈐蓋,發各役收 掌。遇派辦一應公費,照數登記,聽巡按及守巡官弔 查。至於各倉斗級。俱令年終交盤。其後收支皆見役 承當。毋得牽繫舊役。 又令內府各監局司庫等衙 門將各匠役定以一萬七千一百名。錦衣衛各旗校 定以一萬六千四百名。光祿寺廚役定以三千六百 名。太常寺廚役定以一千一百名。各為額數。如有事 故。止許在冊餘丁查補。不得踰數濫收。

嘉靖四十一年、令大造黃冊、加庫匠清曬。又丈量草 場田地、減免租銀

按《明會典》四十一年令大造黃冊,完解後湖之日,管冊官即會大數繕寫,首列祖宗以來戶口、田土稅糧 總數,繼開今日總數,務期簡核,進獻御覽。在湖庫匠 舊止一百一十名,各庫冊雖及二年,難以曬晾一周。 今後每一大造庫房三十間,量加四十二名,聽將查 冊書手分派。每書手二名,領匠八名,將庫冊清曬,周 而復始,永為定規。有作弊毀裂冊籍等項,比棄毀制 書律論。 又按《會典》四十一年題准,草場田地逐一 丈量,通計錦衣等衛所并太平、建陽衛共二十八衛 所,及滁、和二州,江寧、江浦、六合、全椒、來安、含山、當塗、 蕪湖、繁昌九縣,新增并舊管租銀共一萬九千一百 九十一兩。內將新增租銀六千七百七十餘兩,盡數 除免。續議:前地內有原荒今熟,係各佃原告陞科者, 難以盡除,止將量出多餘并各陞科則者,減免三千 一百三十三兩,餘三千六百四十二兩仍存留徵納, 并舊管租銀,實共計一萬六千一百八兩。

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催督錢糧、以分數為降黜。」又准 支給各色賦役銀

按《明會典》四十二年題准:「南直隸、江西、浙江、湖廣各 監兌主事,合照先年兼催錢糧事例,請給敕四道,仍 會同各該撫按官,將嘉靖四十年、四十一年額派南 直隸、浙江、江西、湖廣四省錢糧,及開納事例,并節年 會議條陳等項銀兩,其四十二年分并帶徵三十六 年分錢糧,完者起解,未完者嚴催。候一年滿日通算, 約以十分為率。未完四分者,布政司掌印管糧官,俱 降俸二級,移咨吏部,不許推陞追徵完日准照舊支 俸。未完六分者,俱照不及事例降一級,起送吏部調 用。未完八分以上者,俱革職為民。其餘府州縣掌印 管糧官,亦照此例。」監兌主事,催督錢糧,通以一年為 限。查將未完錢糧應參官,照依前例,「分別參奏,以憑 戶部議覆施行。」 又按:《會典》四十二年,令南京後湖 管冊各官,每遇大造黃冊,完解後湖之日,會其大數, 彙成一帙,上呈御覽,量增庫匠人役,其工食於應天 府庫貯里書紙贖銀兩動支,每名每月六錢,仍令書 手二名,領匠八名,常川曬晾。 又議:淮安都府柴薪 銀,下半年淮安府支解及「公費銀,三部糧銀,淮大等 一十七衛所運回休息官軍賞鈔銀,霜降祭祀銀,三 部分司家火銀,本府同知、通判、推官、經歷、知事、照磨、 檢校,府學教官共九員家火銀,以上共該銀一千八 百二十四兩四錢零,准於商稅銀內支給。淮、大二衛 官本府并山陽縣及合屬官吏折俸銀,共六百兩。若 因災傷,額」派鹽鈔銀兩無徵暫准支給一半。仍候年 豐補解。其餘原有項下,應於該府無礙官銀處給。并 河下餽送私情,俱不許一概動支

嘉靖四十三年令寧國、池州、太平三府黑豆、徵本色 解納。准淮、揚徐州災傷改折徵銀有差

按《明會典》四十三年令寧國、池州、太平三府將額派 黑豆二萬二千石,自嘉靖四十三年為始,照舊徵收 本色解納,聽候支放。 又按《會典》四十三年議准,淮、 揚徐州災傷改折嘉靖四十四年應運,四十三年分 兌運改兌秋糧,淮安所屬邳州、海州、鹽城、山陽、睢寧 五州縣各准三分;安東、贛榆、沐陽、宿遷、桃源、清河六 縣及徐州所屬蕭縣各准五分。徐州并碭山、沛縣、豐 縣及揚州府所屬興化縣各准六分。徵銀解部,備放 官軍折色支用。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江南行「《十段錦》法」,又令流寓入 籍均徭。

按《明會典》四十四年議准江南行十段錦冊法,算該 每年銀力差各若干。總計十甲之田,派為定則。如一 甲有餘,則留二三甲用,不足即提二甲補之。鄉宦免 田,十年之內,止免一年;一年之內,止於本戶寄莊田 畝,不拘同府別府,但已經原籍優免者,不許再免。 又令:凡流寓客戶,查入版籍,協濟均徭,酌派丁糧。 嘉靖四十五年、量留內府合用鋪戶外、不許僉派擾 民

按:《明會典》:「四十五年令南京戶部會同巡視科道,將 內府合用鋪戶照舊量留外,餘俱查冊除名,不得再 行僉派紙戶,以擾貧民。違者科道官指名參奏。」

穆宗隆慶元年題准各省原解檾麻者皆改徵銀以備採買定徭規優免之制又允行董堯封條上便宜及林潤奏復糧額議改折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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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舊制,河南、山東、北直各州縣衛所共九十 三處,原有廠地,每年種解檾麻本色各不等,解部各 工支用,但額徵斤數不多,往返勞費。隆慶元年題准 行各該撫按及左、中、後三都督府,轉行各衙門,自二 年起,照依原定數目,每麻一斤徵銀一分八釐,各解 該府,每年限十月內類解本部,以備買麻支用。見徵」 檾麻二萬八千一百七十九斤一十四兩二錢五分。 每斤折價一分八釐,共銀五百零七兩二錢四分。 「山東濟南府一千四百斤。長清縣五百斤,薄臺及齊 東二縣各一百五十斤。濱、德二州及禹城縣各二百 斤。兗州府二千六百斤。濟陽縣一千七百斤。滕縣一百斤。商河縣八百斤。東昌府一千五百」八十三斤二 兩二錢五分;朝城、堂邑、丘三縣,各一百斤;范縣:一百 七十斤;臨清州:二百五十斤;幸、冠二縣各五十斤。濮 州:一百八十斤。館陶、濟寧上廠,四百八十七斤四兩 五錢。濟寧下廠九十五斤一十三兩七錢五分。 河南開封府:一千五百五十斤;陽武縣:四百斤;原武 縣:二百斤;封丘縣:三百五十斤。延津縣:六百斤衛輝 府三千零五十斤淇縣:一百斤。新鄉縣:四百斤。胙城 縣:一百五十斤獲嘉輝二縣各九百斤汲縣:六百斤 懷慶府一百八十斤。修武縣:八十斤。武陟縣:一百斤。 彰德府二百斤。坐湯陰縣

順天府一百八十斤。通州、八十斤。香河縣一百斤。 直隸河間府一千七百九十斤。景、滄二州,各一百五 十斤。肅寧縣五十斤。靜海縣一百斤。東光、吳橋二縣 各七十斤。寧津、獻二縣各六百斤。真定府七百斤。深 州及武強縣各二百五十斤。定州衛二百斤。廣平府 四百八十斤。清河、肥鄉、廣平、威四縣,各五十斤。成安、 雞澤、曲周三縣,各八十斤;永年縣:四十斤;大名府:二 千四百四十九斤;清豐、魏二縣,各一百五十斤;長垣 縣:一百十二斤八兩;濬縣:八百五十斤;內黃縣:一百 九十五斤;大名、滑二縣,各一百斤;南樂縣:三百五十 斤;東明縣:六十七斤八兩;元城縣:二百五十斤;開州: 一百二十四斤。

直隸淮安府:九百八十七斤。邳州:三百四十二斤八 兩。宿遷縣:四百五十二斤。睢寧縣:一百九十二斤八 兩。揚州府:二千五百四十二斤八兩。高郵衛:二百六 十二斤八兩。寶應縣:六百三十斤。江都縣:一千六百 五十斤。鎮江府:四百二十一斤四兩。坐丹徒縣。瓜洲 廠:徐州九百七十五斤。本州八百斤。沛縣一百七十 五斤。

左府三百斤。平山衛五十斤。濟寧衛二百五十斤。 中府三千二百七十七斤。淮安衛三百五十斤。徐州 衛五十斤。臨清衛一千七百五十斤。大河衛八百一 十四斤八兩。揚州衛三百一十二斤八兩

後府三千五百一十五斤,瀋陽中屯及德州二衛各 二百斤。德州左衛一百七十斤,通州左右二衛各八 十斤。武清衛一百二十五斤,河間、天津及天津右三 衛各六百斤。天津左衛四百斤。真定衛三百斤。神武 中及定邊二衛各八十斤。

又按《會典》「元年,令黃甫川等處河道通行,造船二十 隻,每隻該用水手四名,於葭州、神木、府谷、吳堡、米脂、 綏德等州縣增入徭規,照船僉派,每名准免徭銀四 兩。如隔越稍遠,情願徵銀代募,亦從其便。」 又按《會 典》「元年,令天下有司,查照優免舊規,量加從寬,定為 限制,止免各人本啚戶下田土,其餘各啚各鄉,不准 優」免。其詭寄田地等弊,仍許自首免罪。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十月,巡按御史董堯封奏,查出 蘇松常鎮四府投詭田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四百七 十畝,花分田三百三十一萬五千五百六十畝。因條 上便宜事:一、議丈量,二、定糧冊,三、均糧役,四、明優免, 五、平均徭,六、裁供億,七、申法守,八、嚴責成。戶部覆:「丈 量均賦,私兌恐煩擾,難行優免,雖有定例,但吳中起 科甚重,若止論糧石,似為不均,宜視田畝之數為差, 其餘悉如議。」報可。十二月,戶部覆應天撫臣林潤奏 復糧額、議改、折二事,謂:「各省糧額,俱以夏稅、秋糧、馬 草為正賦,差徭編增為雜派。唯是蘇、松諸郡,不分正 雜而混徵之,名曰平米。其中如馬役、料價、義役,原非 戶部之加增;如輕齎腳米、戶口鹽鈔,亦非糧額之正 數。雜派漸多,常賦反累。誠有如潤所言者,宜令逐項 清查舊額所增之數,通行造冊送部,以憑裁減。至於 兩京各衙門俸銀改折之議,則當斟酌輕重,事難盡 從。蓋南京水陸四通,米穀饒裕,便於改折。若一概施 之北地,有如運道告阻,內鮮畜聚,緩急之際,何以為 謀?請將《南京各衙門》官吏人等月糧、及嘉靖四十年 以前積欠京儲、盡行改折。每石七錢。在北者量折十 分之二。每石一兩。若米貴仍復本色。」上允行。

隆慶二年,追莊田,令原佃承種徵租。更定「格眼」文簿 式樣。又將御用監租銀歸併該部。

「按《明會典》二年,令元佑宮季修閱視具奏等規,盡行 停止,莊田盡數追奪還官,就令原佃人戶承種,照依 原額徵納租銀,每歲行承天府委官管收,專備修築 堤岸之用。」 又按《會典》二年題准,山西一省,坐派大 同祿糧軍餉,各將該省管糧大小官員,聽大同巡撫 節制,查比分數,一體參奏。議准各處起解錢糧,戶部 更定格眼文簿式樣,發司、府州、縣各一樣二本,逐項 完欠解納批收,各照格開填。此外,本部又用《連》四大 紙,照依勘合掛號,印發各省并南北直隸府屬,行令 各州縣,每年畫為十二格。有閏月者,又添一格,每格 將一月內徵完「起解某項錢糧若干」填註,用印鈐蓋。 歲終各省執赴布政司及管糧道,南北直隸,赴各府 查比完欠分數,仍發收執。其各府以所屬州縣,各布政司以所屬府、州、縣各多寡之數,計分《格眼》於一紙, 每府、州縣各一格眼,每歲終將查比過錢糧各完欠 分數,填註各格眼內,用印鈐蓋,仍照具由,呈部查考。 凡陞遷行取,給由朝覲,各執此任內號紙格眼,赴撫 按衙門查明,仍併公文投部查考司府州縣循環,即 用前格眼簿連文內開報起解數目、月日倒換。又令 各直省府州縣置立格眼循環文簿并號紙,填寫各 項已未完錢糧。凡遇行取給由朝覲,各執此投部查 比 又題准將光祿寺柴園等六倉,原收清淮麴共 五十九萬五千七十七塊,重一百二十九萬九千二 百九十斤,變價貯庫,專備發行支用。或各行願領《麴 塊》當銀者亦聽。中間如有蟲蛀浥爛虧折者,明白開 註銷除。以後年分定限二年一次變賣。 又題准、將 御用監租銀八百三十一兩歸併該部。以後節年坍 洗逃荒、開墾陞科不一今實在額銀一萬五千三十 兩每五年行各軍衛有司清查一次。每歲將前一年 額徵災免并徵完數目、造冊奏報。

隆慶三年、定各倉場草料等項錢糧之制。又徵臨鞏 府屬民運本色、赴蘭州交納

按:《明會典》三年,令「明智等坊五場草束及太倉黑豆, 俱係京營馬匹及防秋支用。各營馬匹草料,每年照 舊放本色三個月,其餘月分俱支折色。如遇草料價 賤,全支折色。務令在場常有草六十萬束,在倉常有 豆三萬石,以備接濟。」又令商人買上草料,科道同戶 部司官會估價值,定在十月正。秋成之後,草豆價值 「俱平。山東、河南二道,但有見在銀兩,權宜預支,趁秋 買辦。」又令在京五場,通計買草至二百萬束,每年挨 陳坐放,照數買補。酌議行各場監督主事,「每年防秋 畢日,查將京營馬匹草束,照例於十月、十二月、次年 二月支放,務在出陳易新。其餘月分,照常折放,仍於 本色支放完日呈部,以憑酌量坐買。務要各場貯草 束一百五十萬,以備緩急支用。」 又按《會典》三年題 准,「陝西布政司將臨、鞏府屬原派該鎮民運,自隆慶 二年為始,改徵本色,運赴蘭州管糧郎中交納,另議 轉輸。」 又令:御馬等倉料草等項錢糧,酌量田丁編 派,明開某倉場某項錢糧若干,某里某戶若干,分給 由帖,責令依期完納。如有「拖欠,致壓商人原價者,聽 各該撫按覈實參治。其壩上等馬房馬匹瘦弱者,儘 數發出各馬房倉,責令內臣旗軍如法餧養,每年終 聽巡青科道官查點。如有剋減料草,賣放軍士,致有 瘦損倒死等弊,悉聽參究。其各馬房監督委官,查將 發到馬數呈部,添坐料草,仍將該監原派料草,照數 減除。」

隆慶四年,始置《一條鞭法》。又依朱大器議,釐正田賦 五弊。

按:「《明會典》四年題准:江西布政司所屬府州縣各項 差役,逐一較量輕重,係力差者則計其代當工食之 費,量為增減;係銀差者則計其扛解交納之費,加以 增耗。通計一歲共用銀若干,照依丁糧編派,開載各 戶由貼,立限徵收。其往年編某為某役,某為頭戶,貼 戶者盡行查革,如有丁無糧者,編為下戶,仍納丁銀」; 有丁有糧者編為「中戶」,及糧多丁少與丁糧俱多者 編為「上戶」,俱照丁糧併納,著為《定例》。此一條《鞭法》之 始。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二月,巡撫保定朱大器條陳田 賦五弊,言:祖宗時,糧有定額,當全徵也。近年務為姑 息,遂謂完及八分者官得轉遷,是每歲即無災祲,輒 自蠲二分矣。即二分之數而類計之,一郡千計,十郡 萬計,積而上之可知也。弊一:糧有定數,當完解也。近 年創為截解之法,官吏藉已完者以徼虛聲,姦民視 後納者以為得計,所解者少,所負者多,兼以糧長之 侵欺,吏胥之漁獵,其弊不可勝窮矣。弊二:國家存留 糧,係宗藩所在,則抵補祿米,無宗藩則數多餘羨。今 之官府,率以不急視之,勾管無專官,歲會無定法,祇 以為姦民之利而已。弊三:官必任事而後食祿,軍必 在伍而後支餉,此定制也。今官有遷代,軍有逃亡,而 俸廩未聞扣減,則必有侵冒者矣,弊四。屯田在邊鄙 則多拋荒,在腹裡則多欺隱,地與糧俱失舊額久矣。 議者不察,乃為兌支之說。夫官為收支,其權猶在上 也。若聽其私兌,則地畝之埋沒、數目之虛報者,曷從 稽考?弊五。以上五弊,皆今日所當釐正者,而大要在 委用得人。乞如印馬御史兼管屯田之例,責令管馬 通判或清軍同知兼理其務,而以責全、徵革、截解二 事委之州縣正官,則不必剋剝於民,而自可利益於 國矣。」部覆,詔如議。

隆慶五年,議准杭州府仁、錢二縣稅糧均為五則,寧 波三則,處州一則,湖州依原定四則。又遵化縣錢糧 改納本色,又免海戶差役有差。

按《明會典》五年議准,杭州府仁、錢二縣官民田地山 蕩間架稅糧,均為五則,寧波府三則,處州府一則,湖 州府照依原定四則。至於大造黃冊,當從舊存實,以備稽查。惟各府實徵冊內,照議派徵。又議准,遵化縣 見徵隆慶五年錢糧,即改本色上納,就作隆慶六年 軍馬支用。其本年應發年例銀兩,戶部即行扣除。仍 查各州縣錢糧,如有隔年先徵者,俱照例一體改納 本色。通候會計之日,各鎮照數查扣年例銀兩。 又 按《會典》五年,令上林苑海戶,永樂、宣德年間額設,正 德年間續補,及係正身充當者,准與全免差役。若係 添補,量行優免三丁。其餘丁產,與民一體均編。 隆慶六年,定貴州土司完糧賞罰之制。又令宗室稅 糧造冊,陝西牧地分三等徵銀。又御史陳堂乞請「黃 冊」,從之。

按《明會典》六年題准,「將貴州所轄土司,比照有司事 例,自六年為始,如全完至七八分者獎賞,不及數者 戒飭,全欠者革去冠帶,勒限追完。」令陝西撫按備查 宗室見種民田,某府將軍、中尉每位下見種某州縣 某里某甲某人田地若干,應派稅糧若干,共銀若干, 造冊呈院,印發各該府收貯。隆慶五年以前拖欠者, 照舊追納外,自後如遇各府宗室關支本年分祿米 之時,計其應納稅糧銀兩,按冊照數扣除,年終造冊 奏繳,青冊送部查考。 又按:《會典》六年,令陝西苑馬 寺牧地,實有五萬五千三百二十二頃二十六畝一 分零,內川地一萬二千一百二十頃零,坡地三萬一 千九百三頃零,山地一萬一千三百七頃零,將七苑 冊開,見在馬一萬六百七十四匹,除駒騾一千九百 四匹例不給地,議每騍馬一匹定給川地一百三十 畝,兒騸馬一匹各給川地五十畝,坡山地五十畝。川 地不足苑分,每頃或給坡地一頃五十畝,或給山地 二頃抵算,共該除一萬二千三百五十一畝二分零。 除外,川地五千三百九「十二頃零,每頃議徵銀六錢; 坡地二萬八千二百八十三頃零,每頃議徵銀四錢; 山地九千二百九十四頃零,每頃議徵銀三錢」;共徵 銀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七兩四錢八分零。又將節年 另議混互不明,分爭不已,地土照例起科共二千二 百五十八頃該銀九百八十三兩一錢六分零,俱查 照徵收,專備軍餉扣抵。因原年例軍餉,又令苑馬寺 牧地,照依原擬,分別川、坡、山三等,定擬徵銀數目,立 為定額,每年收解固原兵備道,專備軍餉支用,本部 將應發該鎮年例銀內扣除。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閏二月,南京河南道御史陳堂 奏言:國制十年,大造黃冊,凡戶口、田賦事役新舊登 耗之數,無不備載,所以重國本而存故實也。今沿襲 弊套,取應虛文,姦吏得以那移,豪強因之影射,其弊 不可勝窮。臣嘗詢之,蓋有司徵錢糧,編徭役者為一 冊,名曰『白冊』,而此解後湖之黃冊,又一冊也。有司但 以白冊為重,其於黃冊唯付之里胥,任其增減。凡錢 糧之完欠,差役之重輕,戶口之消長,名實相懸,曾不 得其彷彿。即解至後湖而清查者以為不謬於舊冊, 斯已矣。」臣竊謂欲理圖籍,必嚴綜覈,必專責成。夫書 算豪猾,類非守令之法能制也。頃蘇、松、常、鎮添設督 糧參政一員,請賜之敕,責令兼理黃冊』事務。凡人丁 事產、悉照《白冊》攢造。其欺隱脫漏者如例問遣。駮回 者依限完報。田至十萬畝以上者倣古限田之法量 為裁抑。如勢要阻撓、有司阿縱、聽撫按官參奏。冊籍 清而賦役可均。部覆,詔如議。

神宗萬曆元年定各處起運錢糧違限降罰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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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萬曆元年令,「凡遇起解一應錢糧,除陰醫、 武職、義民等官,不許濫委。原係民解者務選殷實大 戶,原係官解者,務選府州縣廉幹佐貳官員,酌量地 里,定立期限前來。仍一面將錢糧數目及起程批限 月日,先行開報戶部。待投文到部,除係侵欺興販放 債者,參送法司照律從重問擬,及違限未久者,照常 送問外,北直隸順天府違,限二個月,保定等七府違, 限四個月,南直隸、江北各府,山東、河南、山西、陝西違 限六個月,南直隸、江南各府,浙江、江西、湖廣違限九 個月,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貴違限一年者,候送納 錢糧完日,係職官參送吏部,降一級調用。係解戶照 常問罪,仍送本部門首,枷號二個月發落。若已經送 納三個月不完者,勒限追比,完日參送法司究問。即 錢糧全完,照例官擬降調大戶枷號。如有物料粗惡, 揀退換補,不係官解作弊者,本部移文彼處官司查 究,官解羈候,暫免參送。」其在外司府,務要照限嚴比 批單,如過限,即拿家屬監比,不得姑息。在京在外,但 有攬納情弊,無分官解棍徒,本部指名參送法司,俱 以侵欺問罪。如有司仍前虛文起解,及催徵後期,故 將批文倒坐年月,致累官解者,許各官解赴部稟首, 以憑參究。 又按《會典》元年題准:廣西清出猺獞,占 據田土,除平樂、荔浦、永安原係民田,撥還耕種,辦納 賦役外,其餘俱撥。今立土司,募兵領種,每名給田十 畝。其大「小頭目酌量加添,三年後方行起科,每畝止 徵三升,照原分屬縣上納。一應差徭悉行蠲免。」又題 准:令以後各州縣見徵起運錢糧,俱要當年完報。先年拖欠帶徵者,每年限完二分,總計以十分為率。未 完二分以上,住俸督催;未完四分以上,降俸二級督 催。雖遇行取陞遷,俱不准起送,候完至九分以上,方 准開復原俸。未完六分以上,降二級調用。八分以上, 革職為民。朝覲官題參,俱照此行。其司府掌印管糧 等官,總計所屬州縣完欠分數,一體查參。又題准:貴 州所轄掌印督糧土流官舍并湖廣湘鄉等縣,查照 完欠分數照例獎賞、住俸降調

萬曆二年,造《莊田冊》。

按《明會典》二年奏准,仁壽、清寧、未央三宮莊田坐落 順天、河間等府,每年額徵子粒銀三萬七千八百三 兩五錢九分零。內除未央宮莊田量撥供奉景陵香 火,每年該銀九百八兩九錢五分七釐四毫,實該進 銀三萬六千八百九十四兩六錢三分八釐零。前項 官莊田地,俱係膏腴,每畝止徵課三分或二分,坐落 各該地方畝數,逐一丈量,將清查出田土,改正過姓 名,佃種地畝,應納子粒,備細造冊奏繳,仍造《青冊》一 樣四本,一送戶部,一留屯田御史,餘留該府州縣。以 後再有延欠姦豪,該州縣按名徑申屯田御史處治。

又按《會典》二年,令查積年未完緊要錢糧應該完

報者,酌量地里遠近,事體難易,各定立限期,照限查 銷。 又議准甘州拋荒堪種地畝,見今召人墾種。俟 至萬曆六年,量徵租銀一百五兩六錢八分二釐五 毫,以准年例。以後永為定規。

萬曆三年,清審鋪行等第。

按《明會典》、「三年、令巡視九庫科道、督同應天府佐貳 官、及上江二縣掌印官,將在冊各色鋪行,不分軍民 之家,從公清審、分別等第,造冊奏繳」

萬曆五年題准、「靜海縣葦地分三等:上地、中地、徵銀 有差。下地及逃絕地免徵」

按《明會典》:葦地原額四千五百七十頃六十四畝九 分六釐四絲,歲該徵銀九千一百四十一兩二錢有 零。

順天府武清縣五廠、蔡村掘河廠、三百七十四頃七 十三畝八分六釐

《楊村北廠》、六百八十九頃四十三畝三分五釐。 《楊村南廠》、一百九十二頃四十一畝七分八釐。 《尹兒灣北廠》、八百五十八頃五十四畝一分七釐。 《尹兒灣南廠》、三百六十五頃九十四畝

霸州七百五十四頃五十六畝四分三毫九絲; 《文安縣》:二百二十四頃七十三畝八分七釐

大城縣一百七十九頃一十四畝七分七釐二毫, 河間府靜海縣九百三十八頃一十二畝七分五釐 四毫五絲。萬曆五年,題准行保定巡撫及通州管河 郎中查勘河間府靜海縣獨流等一十六莊葦地,除 上地一百七十三頃一十六畝四分,每畝照舊徵銀 二分外,中地一百一十三頃四畝二分,每畝止徵銀 一分。下地三百五十八頃四十二畝八分有餘、及逃 絕地二百九十三頃四十九畝三分有餘、俱免徵。以 後如水退復、開墾成熟、仍行照例徵收、不許勢豪占 管

歲用葦額該四十三萬斤。每一百斤,價銀二錢五分, 給批鋪戶納完領價。

萬曆六年,有司上直省夏稅秋糧額數及起運數,又 實徵馬草數。

按:《明會典》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隸府州,實徵夏稅 秋糧總數。

夏稅大小麥米四百六十萬五千二百四十二石八 斗七升五合七勺零。麥荍二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 一合六勺。絲綿并荒絲二百七十一萬五千四十七 兩四分零。稅絲四十五萬五千三百八十兩七錢八 分,又二千五百四十七斤十五兩五錢一分。本色絲 八千六百一斤二十二兩一錢四分零。絲綿折絹三 「萬四千二百六十一疋一十四丈四尺七寸六分零; 稅絲折絹三萬九千八百六十九疋六丈五尺七寸 七分零;人丁絲折絹四萬七百三十四疋一十二丈 四尺三寸零;農桑絲折絹九萬一千三百二十七疋 五十二丈五尺五寸二分零;農桑零絲并絲綿一千 九十七兩九錢四分,又二百五十二」斤九兩五錢八 分零。原額小絹四疋,幣帛絹一疋,麻布二千七十七 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 二尺四寸。綿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土苧六十 五斤一十三兩一錢六分。洞蠻麻布二百五十九條 一丈五尺。農桑并絲折米八百一十石五升五合八 勺。鈔一萬七千六百七十四錠一十二貫九百六十 五文五分。租鈔三萬二千五百八十八錠三貫六百 二十八文五分。稅鈔七千六百五十九錠四貫五百 八十七文九分。

秋糧米二千二百三萬三千一百七十石六斗九升 二合一勺零。魚課米三萬一千九百六十六石九斗 一升六勺零。棗子易米二萬六千八百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棗株課米二千一百七十八石三斗二 升三合六勺。地畝棉花絨二十四萬四千一百二十 九斤一十五兩二錢零。棉布一十二萬八千七百九 「十二疋一丈三尺二寸。課程棉布五百三十三疋。猺 人麤布二百五疋八尺八寸。課程,苧麻折米五百五 十一石二斗三升五合九勺。棉花絨折米一百四十 三石九斗四升四合九勺。改科絲折米九斗四升七 合九勺。花利米一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二勺。 牛租米一十九石。」牛租穀四千一石九斗八升五合 六勺。麻折米三石六斗三升九合,租絲二千二百一 十六兩七錢五分六釐;租絹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 寸;租麤麻布二疋六尺,租苧布七疋一丈;租鈔一萬 八千八百二十七錠二十八貫六百二十二丈,又五 千四百八貫七百一十六文;山,租鈔三千一百二十 三錠二貫九百一十五文,又二百六十五貫一百一 十文。賃鈔一百七十五貫八百七十一文。茶課鈔一 千一百八十三錠一十五貫五百九十二文。魚課鈔 三百四十七錠二貫八十六文。椒課鈔四十二錠三 貫。麻鈔二錠四貫一百文。稅鈔一百六十錠九貫八 百文。苧麻一千七百九十四斤一十四兩五錢。桐油 一千六十三斤,紅花一十一斤一十三兩五錢,差發 馬五匹。

浙江布政司,「夏稅小麥一十五萬二千八百六十三 石七斗三升四合八勺,絲綿并荒絲二百七十一萬 五千四十七兩四分零,農桑絲折絹三千五百九疋 一丈一尺七寸七分零,租鈔三萬二千五百八十八 錠三貫六百二十八文二分。農桑零絲四十三斤三 兩八錢九分。小絹四疋,幣帛絹一疋。秋糧米二百三」 十六萬九千七百六十四石四升四合,租鈔一萬八 千七百七十九錠一貫五文,租絲二千二百一十六 兩七錢五分六釐,租絹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租 麤麻布二疋六尺,租苧布七疋一丈。

江西布政司,「夏稅麥米八萬八千七十二石四斗一 升九合零。絲綿折絹八千二十五疋二丈七尺三寸 七分九釐;農桑絲折絹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六 寸一分五釐;鈔六千八百九十六錠五百一十八文。 本色絲八千二百九斤三兩七錢一分四釐四毫。苧 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秋糧米二百五十」 二萬八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六勺零。牛 租穀二百一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山租鈔三千一 百二十三錠二貫九百一十五文

湖廣布政司,「夏稅米麥一十三萬一千九百七十六 石二斗六升三合二勺零。稅絲折絹二萬二千八百 九十三疋二丈二尺五寸二分六釐零。農桑絲折絹 四千九百九十七疋一丈三尺九寸二分九釐零。棉 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秋糧米二百三萬二百 七石七斗七合六勺零。賃鈔一百七十五貫八百七」 十一文。《課程》:苧麻折米五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五 合九勺。《課程》:「棉布五百三十三疋。猺人麤布二百五 疋八尺八寸。」地畝棉花絨折米一百四十三石九斗 四升四合九勺零

福建布政司,夏稅麥七百六石九斗四升七合四勺 零,絲綿折絹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釐; 農桑絲折絹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零, 絲綿一百九十四兩五錢九分;土苧六十五斤一十 三兩一錢六分,鈔一萬七百七十八錠三貫一百七 十二文五分六釐。秋糧米八十五萬四百四十七石 「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魚課米三萬一千九百六十 六石九斗一升六勺零,租鈔二貫二百六十四文。」 山東布政司,「夏稅小麥八十五萬五千一百七十二 石一斗四升七合八勺零;絲綿折絹二萬二千一百 六十五疋一丈五尺三寸零;農桑絲折絹三萬二千 八百二十五疋一寸七分零。稅絲二千」八十九斤一 十三兩一錢四分零。本色絲二十斤六兩三錢一分 零。秋糧米一百九十九萬五千七百六十四石九斗 一升六合六勺零。牛租米一十六石五斗。地畝棉花 絨五萬二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兩七錢一分二釐。 山西布政司夏稅小麥五十九萬一千九百五十一 石三斗一升七合一勺零,農桑絲折絹四千七百七 十一疋,《農桑零》絲八百二十二兩五錢五分,秋糧米 一百七十二萬二千八百五十一石三斗八升三合 五勺零

河南布政司,「夏稅小麥六十一萬七千三百二十二 石八斗四升三合三勺零。稅絲三十五萬二千九百 一兩五錢四分三釐零。農桑絲折絹九千九百六十 三疋一丈六尺九寸二分一釐。秋糧米一百七十六 萬三千四百三十七石一斗一升五合二勺。棗子易 米二萬六千八百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地畝棉」 《花絨》、三百四十二斤四錢

陝西布政司夏稅小麥六十九萬七百四十七石二 斗四升一合六勺零。農桑絲折絹九千二百二十一疋二丈六尺六寸四分零。絲綿二百六斤三兩八錢 四分零。秋糧米一百四萬四千九百四十三石一斗 二升四合一勺零。棉花絨一萬七千二百八斤三兩 二錢。棉布一十二萬八千七百九十二疋一丈三尺 二寸零;

四川布政司夏稅米三十萬九千八百九十二石一 斗六升四合二勺零。秋糧米七十一萬八千六百五 十二石九斗六升八合八勺零。地畝棉花絨七萬三 百八十九斤二錢四分零。差發馬五匹。

廣東布政司夏稅麥米六千一百二十二石八斗九 升九合七勺零,農桑米三百九石八斗九升九合二 勺零零,絲折米九斗三升。秋糧米九十九萬三千八 百二十四石八斗一升一合九勺零。改科「絲折米九 斗四升七合九勺零。」

廣西布政司,夏稅麥米二千四百九十四石七斗一 合六勺零。絲折米四百九十九石二斗二升六合六 勺。本色絲一百四十八斤一十兩九錢五分四釐。秋 糧米三十六萬九千二百二石五斗二升六合零。花 利米一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二勺零。租鈔二 十四錠二十四貫八百八十八文。茶課鈔一千一百 八十三錠一十五貫五百九十二文。魚課鈔三百四 十七錠二貫八十六文。椒課鈔四十二錠三貫。苧麻 一千七百九十四斤一十四兩五分。麻折米三石六 斗三升九合。麻鈔二錠四貫一百文。紅花一十一斤 一十三兩五錢。桐油一千六十三斤。稅鈔一百六十 錠九貫八百文。

雲南布政司夏稅麥三萬五千五百六十七石二斗 六升一合五勺零。秋糧米一十萬七千一百二十三 石三升七合一勺零

貴州布政司夏稅麥荍二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一 合六勺。洞蠻麻布二百五十九條一丈五尺。秋糧米 五萬五百四十一石九斗六升八合零

順天府夏稅小麥一萬八千八百三石三斗七升二 合四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一百七十五疋一丈六 尺六寸。農桑絲折絹一千七百六十一疋二丈九尺 八寸三分零。秋糧米四萬五千二百四石八斗五合 零。地畝棉花絨九千四百二十四斤一兩五錢零。牛 租穀三千八百石八斗三勺

永平府夏稅大小麥九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 五合五勺。人丁絲折絹二千五十疋一丈五尺。農桑 絲折絹二百四十三疋一丈二尺三寸二分零。秋糧 米二萬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零。 地畝棉花絨三百四十五斤一十三兩二錢。

保定府夏稅小麥一萬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 升九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七 尺一寸五分。農桑絲折絹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 二分五釐。本色絲二百二十四斤一兩一錢三分。秋 糧米四萬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零。地畝 棉花絨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兩五錢六分。棗株課 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河間府夏稅小麥一萬九千七百一十八石二斗三 升二合五勺零。人丁絲折絹五千四十六疋四尺四 寸六分零。農桑絲折絹八百八十九疋七尺二寸九 分零。秋糧米四萬六千八十七石七升八合六勺零。 地畝棉花絨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兩五錢。棗 株課米三十七石五斗三升

真定府夏稅小麥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三石四斗九 升三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八千五百四十八疋六 尺五寸。農桑絲折絹七千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八 釐零。秋糧米八萬二千三百四十九石二斗七升四 合三勺零。地畝棉花絨三萬五千三十三斤一兩四 錢八分零。

順德府夏稅小麥一萬二千五百三十七石八斗八 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一千五百四十八疋二丈九 尺。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 零。秋糧米三萬四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一勺零。地 畝棉花絨五千五斤四兩。棗株課米一十二石九斗 八升三合六勺零。

廣平府夏稅小麥一萬七千八百四十二石四斗五 升九合一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八百九十九疋二 丈七尺五寸。農桑絲折絹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 四分。秋糧米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石六斗五升五 合六勺零。地畝棉花絨一萬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 十五兩八錢一分。

大名府夏稅「小麥四萬四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七 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六千八百九十三疋一丈四 尺一寸。農桑絲折絹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 分零,鈔九貫二百七十五文。秋糧米一十萬三千八 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九勺零。地畝棉花絨二萬五千 一百二十五斤六兩六錢四分。棗株課米二千一百」 一十一石五斗二升延慶州夏稅小麥一千七百一十三石七斗五升三 合四勺,秋糧米三千九百三十七石四升四合一勺。 保安州夏稅小麥四百八石二斗九升八合六勺,秋 糧米一千五十三石二斗六升一合三勺。

應天府夏稅小麥一萬一千六百五十四石七斗六 升一合五勺零。絲綿折絹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尺 六寸九分零。農桑絲折絹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 三分。秋糧米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 升七勺

蘇州府夏稅小麥五萬三千六百六十五石四斗三 升。稅絲折絹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五疋。農桑絲折絹 六百四十疋二丈九寸三分三釐,稅絲一十萬二千 四百七十八兩四分零。稅鈔四千三百九十二錠三 貫八百七十二文。秋糧米二百三萬八千八百九十 四石七斗四升二合二勺。

松江府夏稅大小麥九萬二千二百六十石四斗一 升九合六勺。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 寸七分;農桑絲折絹一百七十九疋二丈四尺一寸。 稅鈔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九分。秋糧 米九十三萬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三升二合七 勺。

常州府夏稅小麥一十五萬四千三百九十三石三 斗八升二合九勺。絲綿折絹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 丈一尺一分零。農桑絲折絹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 尺六寸,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秋糧米六十萬六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升三合八勺。 租鈔二十四錠四百六十五文。

鎮江府夏稅小麥五萬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五 升五合八勺。絲綿折絹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 分七釐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 分。秋糧米一十四萬三千二百五十二石二斗五升 八合一勺。

「廬州府夏稅小麥九千八百八十五石一斗三升四 勺,農桑絲折絹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三寸一分 零。秋糧米六萬七千四十五石五斗二升三合二勺。 鳳陽府夏稅小麥九萬九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六 升八合七勺零。稅絲折絹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 尺七寸五分六釐,農桑絲折絹一千三十五疋四尺」 一寸五分。秋糧米一十一萬三千五百三石二升六 合二勺

淮安府夏稅小麥二十二萬八千八百七十二石二 斗九升八合七勺。農桑絲折絹一千四百六十一疋 一丈九尺七寸七分九釐。秋糧米一十六萬六千四 百二十三石五斗八合七勺。

揚州府夏稅小麥三萬九千九百二十五石七斗三 升四合二勺。農桑絲折絹八百四十二疋二丈四尺 零,絲四十七兩五錢。秋糧米二十萬六千六百三石 八斗六升五合零。牛租米二石五斗。租鈔五千四百 八貫七百一十六文。

徽州府夏稅小麥五萬一千七百八十五石四斗四 合六勺。人丁絲折絹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 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秋糧米一 十二萬六百二石二斗六合。

寧國府夏稅小麥二萬九千六十五石五斗四升五 合五勺。農桑絲折絹三十疋二尺。稅絲三百四十二 斤二兩八分。農桑零絲三十三兩三錢。秋糧米七萬 四千一百九十一石七斗九升八合六勺。

池州府夏稅小麥六千九百六石四斗八升六合一 勺。稅絲折絹一十六疋,農桑絲折絹一百九十九疋, 稅絲零絲一兩一錢九分七釐,農桑零絲三斤一兩 八錢五分。秋糧米六萬二千一百五十四石六升五 合二勺。山租鈔二百六十五貫一百一十文。

太平府夏稅小麥一萬六千七百五十二石八斗七 升七合。絲綿折絹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零。農桑 絲折絹一百一十六疋二丈六尺三寸九分零。秋糧 熟荒米九萬一千四百一十八石五斗九升一合三 勺。

安慶府、小麥、一萬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二勺。農 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秋糧米、一十一 萬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

廣德州夏稅小麥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九升三 合二勺。稅絲一百一十六斤二錢九分零。農桑絲折 絹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秋糧米一萬四千六十 六石二斗九升二勺。

徐州夏稅小麥六萬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合八勺。 稅絲折絹三千二十五疋二丈四尺五寸二分零。農 桑絲折絹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秋 糧米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一斗四升二合二勺 零

滁州夏稅小麥二千六百一十一石二斗九升七合 三勺,農桑絲折絹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寸四分零秋糧米五千九百八十五石三斗五升六合三勺。 和州夏稅小麥一千四百三十五石六斗六升一合 三勺零,農桑絲折絹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 秋糧米九千九百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八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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