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2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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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二十八卷目錄

 雜稅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征榷之課 鬻算之失

  古今治平略一歷代關市之征

食貨典第二百二十八卷

雜稅部總論二[编辑]

大學衍義補[编辑]

《征榷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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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太宰九賦,其七曰「關市之賦。」

太府掌九賦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關市之賦,以待 王之膳服。

《司市》:「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

《廛人》:「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臣按:成周盛時,關市之征用以供王之膳服而已,非若後世以之供凡國用也。王之膳服關市之所有,王則用焉,不出關市之外而別有所求,是以當時之君所以為衣食者皆與民同,非若後世巧為製造,一服之費至用百夫之衣,一味之費至用百人之食也。

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 治禁與其征廛。「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凡 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 猶幾。」

臣按:關市有征稅始此,我朝每府立稅課司,州縣各立為局設官以征商稅,凡商賈欲齎貨賄於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關券,是即《周禮節傳》之遺制也。蓋節以驗其物,傳以書其數也。

《王制》:「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

《孟子》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關市譏而不征。又曰:『市 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 市矣;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 矣』。」

臣按:古者以眾途所會之地則立關以限其出入,於庶民所聚之地則立市以通其有無,所以兼濟之而足其用度,凡若此者無非以利民而已,後世則專用之以利國,非古人意矣。

古之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 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 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

臣按:孟子此言可見古人立為關市之本意,其意惡人逐末而專利,故立法以抑之,非有所利之也。匹夫而私登龍斷以罔利,既得此而又望彼,尚為士人之所賤,彼讀聖賢書儒其衣冠,如王安石之徒乃亦為賤丈夫之所為,其貽譏於天下後世而為人之賤也宜矣,後世君子以道事君者尚其鑒諸?

漢高祖時,凡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至於封君,皆各 自為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

又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

臣按:漢初去古未遠,其行仰商之政猶有古意,夫市肆之所入不以為經費,商賈之服用不許其過侈可也,然捐市稅以予封君、重商稅以致困辱,則過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賈。

臣按:後世稅商賈車船令出算始此。

宋太祖詔「所在不得苛留行旅,齎裝非有貨幣當算 者,毋得發篋搜索。」又詔「榜《商稅則例》於務門,毋得擅 改更增及創收。」

太宗詔:「除商旅貨幣外,其販夫、販婦細碎交易,並不 得收其算。」

哲宗元祐八年,商人載米入京糶者,有力勝稅,權蠲 之。

臣按:民種五穀已納租稅,無可再賦之理,非他竹木牲畜比也。竹木牲畜之類原無征算,故商賈貨賣於關市也,官可稅之,今民既納租於官倉矣,而關市又征其稅,豈非重哉?此不獨非王政,亦非天理也。我朝制稅課司局不許稅五穀及書籍紙札,其事雖微,其所關係甚大,王者之政、仁人之心也。以上「征商。」

唐揚州等八道州府置榷麴務。

宋承五代之後,置諸州麴務。至道三年,再下酒麴之 禁,凡私造差定其罪。

宋諸郡有醋坊,元祐初,臣僚請罷榷醋。紹聖二年,翟 思請「諸郡醋坊日息調度之餘,悉歸常平。」

元太宗立「酒醋務,坊場官,榷酤辦課。」

臣按:穀麥既已納稅,用穀以為酒,又稅之造麥,為

「麴以醞酒,又稅之;用米與糟以為醋,又稅之。是則穀麥一類,農耕以為食,官既取之;商糴於農以為酒,為麴為醋,官又取之。此一物而三四出稅也。」嗚呼,此皆末世之事,隆盛之時所無有也。是豈上天生物養民,人君代天子民之意哉?我朝不立酒麴務,而惟攤其課於稅務之中,而醋則自來無禁。凡唐、宋以來苛征「酷斂,一切革之,其取於民也可謂寬矣。」夫天生五穀以為民食,民無食則死,少食則不飽。民不可以一日而不飽,而可以終身而不醉,上之人何苦而必欲民之醉哉?乃至設務置官以司酒,至於所用為酒之麴亦司之焉。殊不思所以為醉之具即所以為飽之物也。去此以為彼,彼多則此少,必然之理也。太平無事之時,恐其敗民之德,尚不可以不禁;兵荒凶札之歲,必至損民之食,烏可不嚴為之禁哉?禁酒之策,臣已具於前矣。若夫麴糵之禁,民家自造不過斗者,請聽民自為之,但不許其以交易貨賣。今天下造麴之處,惟淮安一府靡麥為多,計其一年,以石計者毋慮百萬。且此府居兩京之「間,當南北之衝,綱運之上下必經於此,商賈之往來必由於此,一年之間,般運於四方者不可勝計。嗚呼!費民生日用之資以為醺酣荒亡之具。前代以國計故,不得已而取其利,縱之可矣。而今日無所利之,而亦莫之禁,臣不知其何故也。臣請敕所司嚴加禁約,於凡民間造麴器具,悉令折毀,與凡」為之傭作者,一切勒以歸農,有犯以與私鹽偽錢同科。如此則一年之間,亦可存麥百餘萬石,以資民食。民之所有,即國之所有,是以古者所謂「藏富於民」者也。以上「麴醋。」

《周禮》:「委人掌斂野之賦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

之物

臣按:疏材,草木之可食茹者;木材,木植之可為宮室器用者,薪以供烹飪,芻以飼畜類,四者皆出於野,必畜聚之以待不用之用也,故以委人掌之。後世疏果、竹木、柴薪有稅,其原蓋出於此。

唐德宗時,始用戶部侍郎趙贊稅天下竹木,十取其 一,以為常平本。

臣按:後世竹木之稅始此,然唐時所稅者,取其利以為常平本,今世則用之以為宮宇什器耳。我朝於凡天下關津去處設抽分竹木局,「抽分客商興販竹木柴炭等物,在京者令軍衛自設場分,收貯柴薪,按月給與禁軍、孤老等燒用竹木等物堆垛在場,令各局按旬奏申知數,遇有用度以憑計料揀定度量支撥,在外場局則用,各給所在之用。近年於太平之蕪湖、荊州之沙市、浙江之杭州,徑遣工部屬官親臨其地抽分變賣,取其價直銀兩解京,以供工部繕造之費,免以科徵於民,自誠良策。然商販無常,難為定數。後來者務踰前人之數,以徼能名,歲增一歲,無有紀極。竊恐後來之難繼,商賈折閱,興販者不至,而官與民兩失其利。乞量為中制,因地定額,多者不以為優,不及數者不以為劣,庶幾可以久行。」此言竹木。

漢宣帝五鳳中,耿壽昌白增海租。蕭望之言:「縣官嘗 自漁海魚,不出,後復與民,魚乃出。」

臣按:後世魚課其原出於此。我朝凡有河泊之處皆立官以司「魚課,歲有定額,河泊之所遍天下而惟湖廣最多,一藩十二所、四州共百四十餘處,而沔陽一州乃至有三十一處,歲納課鈔有定數」,使鈔法果行,所得亦不貲矣。今日非但魚課,凡征商等課皆然,苟鈔法通行則諸課皆得以資國之用,不然則是虛費官吏之俸,徒為下人之擾,而所得不足以償所費也。此言魚課。

《元史》:「額外之課凡三十有二:其一曰曆日,二曰契本, 三曰河泊,四曰山場,五曰窯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門 攤,八曰池塘,九曰蒲葦,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葦,十二 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麴,十六曰 魚,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澤,二十曰蕩,二十 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 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魚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 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葦,三十一曰薑,三十 二曰白藥。

臣按:「《元史食貨志》有所謂歲課山林川澤之產,若金、銀、珠玉、銅鐵、水銀、硃砂、碧甸子、鉛錫、礬鹼、竹木之類,其利最廣者,鹽法、茶法、商稅、市舶四者,外此又有所謂額外課,凡三十二。謂之額外者,歲課皆有額而此課不在其額中也。嗚呼,元主中國其取之民、課額之名目乃至如此之多,當時之民其苦可知也。我朝一」 切削去,十存其一二,亦不聞「國用之不足。」 臣意當時亦徒有此名目,以為姦人之資而已,國家未必賴其用也。史書之以垂戒後世,以見其國脈之所以促,有其因耳。嗚呼!其尚永鑒之哉!

考證

《鬻算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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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緡錢。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 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界之。

臣按:此漢以來征榷居貨之始。古者關市之征,蓋惡其專利就征其稅,非隱度其所居積之多少而取之也。武帝於元光初既算其行者之舟車,至是又用公卿言,「凡居貨者各隱度其財物之多少,於商賈末作率計有緡錢二千者出一算,於手力所作者率計有緡錢四千者出一算。嗚呼,出諸途者既征其齎載之具藏諸家者,又算其儲積之物,取民之盡,一至此哉。」

武帝元光中,始算商車,至是又算民車及船。

臣按:「算商之車已為無名,而又算民之車與船,凡民不為吏、不為三老、騎士,苟有輕車皆出一算,商賈則倍之,船五丈以上出一算。」嗚呼,緡錢之法初為商賈設也,至其後乃算及民之舟車,遂使告緡者遍天下,則凡民有畜積者皆為有司所隱度矣,不但商賈末作也。嗚呼,取民之財而至於如此,民何以為生哉?以上「告《緡》。」

唐肅宗即位時,兩京陷沒,民物耗弊,乃籍江淮富商 右族貲蓄,十收其二,謂之《率貸》。

德宗時,國用不給,借富商錢,約罷兵乃償之。搜督甚 峻,民有自經死者。

臣按:唐行《率貸及借錢令》,以萬乘之君而借貸於民已為可醜,況又名曰借貸,其實奪之,又可醜之甚也。人君其尚制節謹度,毋使國家之貧至於如此,史冊書之,貽醜萬世哉!以上借貸。

德宗時,軍用不給,乃稅間架,算除陌錢。

臣按:民房屋有稅及官用省錢始此,所謂稅間架者,每屋兩架為間,計間稅錢除陌錢者,凡公私給與及買賣每錢一緡官除五十錢。嗚呼,為國而商利至此,可謂無策矣。此算間架除陌錢。

宋太祖開寶三年,令樸「買坊務者收抵當。」

臣按:樸買之名始見於此,所謂樸買者,通計坊務該得稅錢總數,俾商先出錢與官買之,然後聽其自行取稅以為償也。元初亦有此法,有以銀五十萬兩樸買天下差發者,有以銀五萬兩樸買燕京酒課者,以有銀一百萬兩樸買天下河泊橋梁渡口者。耶律楚材曰:「此皆姦人欺上罔下,為害甚大。」咸奏罷之。此樸買。

宋神宗元豐中,王安石行新法,既鬻坊場、河渡,又并 祠廟鬻之,募人承買。

哲宗元祐中,劉摯言:「坊場舊法,買戶相承,皆有定額。 請罷實封之法,酌取其中,定為永額,召人承買。」

臣按:所謂「承買」者,凡有坊場河渡去處,先募人入錢於官承買,然後聽其自行收稅以償之也。墟市之聚集既賣之,津渡之往來又賣之,甚至神祠之祭賽亦賣之,為國牟利之瑣瑣至於如此,虐民慢神,不亦甚哉!此言「承買。」

宋元祐五年,御史中丞傅堯俞言:「監司以今歲蠶麥 並熟,催督積年逋負,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積 年之欠。且令帶納一料,候秋成更令帶納。」

臣按:民間耕蠶,一年之收僅足以供一年之賦,有所逋負,積壓既多,有非一熟所能償了。堯俞所建「帶納」 之說,是誠有司追徵逋負之良法。

知杭州蘇軾言:「朝廷恩貸指揮,多被有司巧為艱閡, 故四方皆有『黃紙放、白紙取』之語。雖民知其實,止怨 有司,然陛下未嘗峻發德音,戒飭大臣,令盡理推行。」

臣按:軾他日又言:「今民荷寬政,無他疾苦,但為積欠所壓,如負千鈞而行免於僵仆,則幸矣,何暇舉首奮臂以營求於一飽之外哉?自祖宗以來,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無侵欺盜用,及雖有侵用而本家及伍保人無家業者,並與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姦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無以為生,雖加鞭撻,終無所得。緩之則為姦吏之所蠶食,急之則為盜賊之所憑藉。故舉而放之,則天下悅服,雖有水旱盜賊,民不思亂,此為損虛名而收實利也。」 軾之此言,足盡百姓逋負之利害。伏望聖明於凡《德音》之布,準此以施行,天下窮民,不勝幸甚。

孝宗時,朱熹上封事:「伏見祖宗舊法,凡州縣催理官 物,已及九分已上,謂之破分。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 置不問。由是州縣得其贏餘,以相補助。貧民有所拖 欠,亦得遷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閭里,此誠不 刊之令典也。」

臣按:宋朝「催理破分」之法,後世亦可遵行。以上追理。

徽宗宣和末,陳亨伯以發運兼經制使,移用諸司財 計而以「經制」為名。紹興初,孟庾提領措置財用,又因 「經制」之額增析而為經總制錢。

臣按:葉適言「維揚駐蹕,國用益困,呂頤浩、葉夢得實總財事,四顧無策,於是議用陳亨伯所收經制錢者,其說以為征商雖重,未有能強之而使販賣。」

「酒雖貴,未有能強之而使飲,若《頭子》類特取於州縣之餘,而可供猝迫之用。」 夢得士人而其言如此。蓋辦目前不暇及遠,亦不足怪也。由是言之,則宋所謂經總制錢,蓋出於不得已,而為一時權宜之計。當是時也,所謂強敵壓境,歲有薦食吞噬之謀;翠華南巡,未知稅駕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將帥擅命,而卻敵之功,無歲無之,固非計財惜費之時,何暇為寬征薄斂之事?所惜者,和好之後,遂因仍用之而不能除,以為一時生民之害耳。後世人主,苟未至猝迫無措之時,決不可行此等事。

光宗時,趙汝愚言:「諸縣措諸月樁錢,其間名色類多 違法,最為細民之害。試舉其大者,則有曰麴引錢,曰 納醋錢、賣紙錢、戶長甲帖錢、保正牌限錢、折納牛皮 筋角錢,兩訟不勝,則有罰錢,既勝則令納歡喜錢。殊 名異目,在處非一。」

臣按:自古取民之財之多無如宋朝者,天下稅務、酒務無處無之,且如成都一府稅務二十一處、酒務三十五處,其歲額皆四十萬以上,然此大郡也,若夫中郡如鳳翔者,稅務亦十有五,酒務亦二十有五,當世之民何以堪哉?至於南渡之後,又有所謂「經總制錢、月樁」之類,所謂月樁者,其取之尢為無謂,其間殊名「異目,皆是於常賦之外,經制之餘,巧生別計,然皆當時權宜,不得已而為之。事已世殊,悉皆革罷,惟所謂罰訟者之錢。今世藩憲郡邑,猶藉此以為攫取之計,朝廷雖有明禁,視之以為虛文。夫宋人之為此,為公也;今世之為此,假公以營私也。乞峻發德音,著為常憲,分文以上,皆准以枉法之贓,庶幾『革官吏貪墨之風、厲士夫廉隅之節』。」《此經》總制月樁錢。

古今治平略一[编辑]

《歷代關市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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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神農氏日中為市,致民聚貨,交易而退,各得其 所,蓋取諸《噬嗑》,則市利興。其後重門擊柝,以待暴客, 蓋取諸《豫》則門禁立。至於《周官》,則司門掌授管鍵以 啟閉國門,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貨賄,凡財物犯禁者 舉之,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凡歲時之門受其 餘,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司官,「掌國貨之節,以聯」 門市,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凡貨不 出于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 出之。國凶札則無門關之征猶幾是所謂古之為關 也以禦暴而非專于斂財可知矣。若乃市者所以通 商賈而阜貨財,則有《司市》以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 禁令焉。其為制也,以次敘分地而經「市,以陳肆辨物 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賈阜通而行市, 以量度成賈而徵價,以質劑結信而止訟,以賈民禁 偽而除詐,以刑罰禁虣而去盜,以泉府同貨而斂賒」, 法至詳矣。「于是大市則日昃而市,百族為主;朝市則 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則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 主:凡以通往來而便營賣也。將入市,則胥執鞭度守 門。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賈,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 師涖焉而聽大治大訟。」胥師、賈師涖于介次,而聽小 治小訟。凡萬民之期于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 各于其地之敘。凡得貨賄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舉 之。于是有用之物,則亡者使有,利者使阜,蓋貴其值 以來之,示民不賤用物也。無用之物,則害者使亡,靡 者使微。蓋賤其價以抑之,示民不貴異物也。而又有 肆掌,各掌其肆之政令,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 實相近者相邇也而平正之,斂其總布,掌其戒禁。質 人「掌成市之貨賄,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 以劑,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一其淳制」,巡而考之, 犯禁者舉而罰之。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 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聽,期外不聽。《廛人》「掌斂布、 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凡屠者,斂其 皮、角、筋、骨,入于玉府。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于膳 府。賈師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 其成而奠其價,然後令市。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恆 賈,四時之珍異亦如之。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 不售,貨之滯于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楬而書之,以 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 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 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 為之息。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歲終則會其出入而 納其餘。」先王之致詳于《市政》若此,抑何也?蓋以利相 交,人己相形,不能無私己之心,故一物也,賣則欲多, 買則欲寡,彼此競為虛誑,爭辨于是乎起。然猶自己 之物,弊端未甚也。至于有商賈則專以牟利為事,旦 暮孳孳,凡可以利己而生息者,無所不至,濫惡「偽飾, 凡可以欺人而覓利者,無所不為。」于是山野之甿,不 得不資于市,而其受屈則有無所控愬者。至于「天患 民病,乘急踊價,眾方以為災禍而彼獨以為樂幸;孤

寡貧窮,假貸稱責,此方以為困苦而彼乃以為資息
考證
又「大利所在,則奸細于是而竊窺;大眾所萃,則奇袤

于是而聚集。故可以利民者莫如市,而可以害民者 亦莫如市」也。為民父母,均我赤子,可以無處治之法 與轉移之方哉?是故肆長陳其貨賄,而美惡不得以 混淆;賈師奠其價值,而貴賤不得以任意;司稽巡其 犯禁,胥師察其飭行價慝,而詐偽不得以相欺。有胥 以掌其坐作出入,則事不亂;有質人以為之質劑,則 人心信服,同度量,一淳制,而物有所準。司虣禁虣亂, 司稽執盜賊,而強暴無所容,凡此皆治于未亂之前 也。其有犯禁而事覺梗化而成訟者,小則胥師、賈師 聽之,大則市師聽之。則夫民之入市者,交易而退,何 有不得其所者哉?至于市中之物,有利于人而不厭 其多者則使之阜,為害于人而不可有者則使之無, 又有罕用而不可無,宜有而不可多者。故無則使之 有,多則使之少。蓋或有無其征廛,或低昂其價直,以 示夫去取輕重之意,無非欲以利吾民而已。然此不 過以民間貨物為轉移之方耳,猶未見夫君民一體 之意也。民有貨物不適于用,市而不售者,雖賤而亦 樂輸也,則以其價買之事居積者不得抑其價而取 焉;及市中既乏,而民欲買者,雖貴而亦樂從也,復以 其價賣之,擁富資者不得高其直而與焉。是以市中 無甚賤之物,而民之有貨者不傷;亦無甚貴之物,而 民之有用者不困也。然此猶有交易之意爾。至于民 有喪祭大事,適空乏而不能卒辦,聽其從官賒用,事 過即還。蓋民有急而無措,官有餘而無用,賒而與之, 有益于彼而無耗于此,所謂惠而不費者也。然此獨 欲其還爾。至于民有極貧者,則遂貸而與之,以其不 可為繼,故以國服為之息。蓋力者,民所自有,無待於 外;公事,上所不免,必假於民,故貸之而使服國事,則 下之用物者若食厥力,上之與物者若假厥直。市法 之善,誠莫有大于是者,然終以為近利之地,防之不 可不嚴,辟之惟恐不遠,于是偽飾之禁,在民者十有 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而 小刑則憲,中刑則徇,大刑則朴,其附于刑者歸于士 焉。至若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之,則罰一幕;世 子過之,則罰一帟;命夫過之,則罰一蓋命婦過之,則 罰一帷,蓋防利而絕其端類若此。至其後,禮教陵遲, 風俗靡敝,士庶人棄本而事末,姦富者眾,商賈牟利, 穀不足而貨有餘。于是管仲相齊,制斂散之權曰:「歲 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人君不 理,則蓄賈游于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何也?君 朝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財」物與其五穀,為讎厭而去, 賈人受而藏之,然則國財之一分在賈人,已而民反 其事,萬物反其重,賈人出其財物以網國幣。若此,則 幣重三分,財物之輕重三分,賈人市于三分之間,國 之財物盡在賈人。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 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凡輕重之利,以 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準平而不變,衡 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準,則大賈蓄家,不 得豪奪吾民矣。」此其筴蓋扼商賈之途,欲作一搏力 于農,遂用區區之齊霸顯諸侯,而齊富強至于威宣 也。迨秦孝公興,商鞅變法令,務墾闢,入使民以利農, 出使民以計戰,凡事末利者,一切收以為孥。始皇承 之,并攻力取,凡謫戍邊者七,科吏有罪,一亡命,二贅 婿,三與賈人。有市籍若嘗有市籍,若父母,若大父母, 有市籍而七。斯則以其逐末專利而抑之,近于酷矣。 漢興,接秦之弊,公私空匱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餘 業以稽市物,物踊騰。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 重租稅以困辱之。時凡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至于 封君,皆各自為私奉養,不領于天子之經費,蓋入亦 輕矣。孝惠、高后以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文帝時, 晁錯言曰:「今農民重困,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 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 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 夫之苦,有什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 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 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 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 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 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于是帝為之 下令務農,而市井之子孫終不得仕宦為吏。至武帝 時,征伐四夷,財費耗弊,值山東被水,民多饑乏,遣使 振給,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滯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 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焉。冶鑄鬻鹽,財或累萬金,而 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于是以東郭咸陽孔僅為 大農丞,領鹽鐵事,而桑弘羊貴幸咸陽,齊之大鬻鹽, 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產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弘羊, 洛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 秋毫矣。」元狩四年,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產 業者,募徙廣饒之地。今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 元元,而民不齊出南畝,商賈滋眾,貧者蓄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筭軺車賈人之緡錢皆有差,請筭如故。 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 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筭一。諸 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筭一。非吏比者「三老、北邊 騎士軺車一筭,商賈人軺車二筭,船五丈以上一筭。」 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 其半𢌿之。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 敢犯令,沒入田貨。是時,豪富皆爭匿財,唯卜式數求 入財以助縣官。天子乃超拜式中郎,賜爵左庶長,田 十頃,布告天下,以風百姓。而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 于是告緡錢縱矣。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 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 分曹,往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以億計,奴婢以千 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于是商 賈中家以上大抵破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業, 而縣官以鹽鐵緡錢之故,用少饒矣。元封元年,桑弘 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代僅筦天下鹽鐵。弘羊以諸 官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 憱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 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 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 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諸官盡籠天下 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 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踊,故抑天下之物,名曰 平準。天子以為然,于是以均輸故民不益賦而天下 用饒,乃賜弘羊爵左庶長,黃金者再百焉。是歲小旱, 上令百官求雨。卜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 弘羊令吏坐市列,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昭帝即 位,詔丞相、御史與所舉賢良文學問民間所疾苦,文 學對曰:「竊聞治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廣道德之端,抑 末利而開仁義,毋示以利,然後教化可興而風俗可 移。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民爭利,散敦厚之樸, 成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眾。夫文繁 則質衰,末盛則本虧;末修則民淫,本修則民慤,民慤 則財用足,民侈則饑寒生。願罷鹽鐵、酒榷、均輸,所以 進本退末,廣利農業便也。」大夫曰:「匈奴背叛不臣,數 為寇暴於邊鄙。備之則勞中國之士,不備則侵盜不 止。先帝哀邊人之久患苦為虜所係獲也,故修障塞, 飭烽燧,屯戍以備之。邊用度不足,故興鹽鐵,設酒榷, 置均輸,番貨長財,以佐助邊費。今議者欲罷之,內空 府庫之藏,外乏執備之用,使備塞乘城之士,饑寒於 邊,將何以贍之?罷之不便也。」文學曰:「有國者不患寡 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 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蓄仁義以風之,廣德行以 懷之。是以近者親附,而遠者悅服,惡用費哉!」大夫曰: 「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市朝以一 其求,致士民聚萬貨,農商工師各得所欲,交易而退。 故工不出則農用乖,商不出則寶貨絕,農用乏則穀 不殖,寶貨絕則財用匱。故鹽鐵均輸,所以通委財而 調緩急,罷之不便也。」《文學》曰:「夫導民以德則民歸厚, 示民以財則民俗薄;俗薄則背義而趨利,趨利則百 姓交於道而接於市。《老子》曰:『貧國若』」有餘,非多財也, 嗜慾眾而民躁也,是以王者崇本退末,以禮義防民, 欲實菽粟貨財市商不通無用之物,工不作無用之 器,故商所以通鬱滯,工所以備器械,非治國之本務 也,大夫曰:「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於食者,器械不 備也;有山海之貨,而民不足於財者,商工不備也。隴 蜀之舟漆旄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柟梓竹箭, 燕齊之魚鹽旃裘,兗豫之漆絲絺紵,養生送終之具 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聖人作為舟楫之用,以通 川谷,服牛駕馬,以達陵陸,致遠窮深,所以交庶物而 便百姓。是以先帝建鐵官以贍農用,開均輸以足民 財。鹽鐵均輸,萬民所戴仰,而取給者,罷之不便也。」《文 學》曰:「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於食者,工商盛而本 業荒也。有山海之貨,而民不足於財者,不務民用而 淫巧眾也。故川源不能實漏卮,山海不能贍谿壑。是 以盤庚聚居,舜藏黃金,高帝禁商賈不得仕宦,所以 遏貪鄙之俗,而醇至誠之風也。排困市井,防塞利門, 而民猶為非也,況上之為利乎?《傳》曰:『諸侯』」好利則大 夫鄙,大夫鄙則士貪,士貪則庶人盜。是開利孔為,民 罪梯也。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 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均輸官,以相給 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於京,以籠貨物, 賤即買,貴即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故 曰平準。平準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齊勞逸。故平準、 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使百姓非開利孔,為民罪梯者 也。」文學曰:「古者之賦稅於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 農人納其獲,女工效其功。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 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間者郡國或令民作布絮,吏 留難與之為市。利之所入,非獨齊陶之縑、蜀漢之布

也,亦民間」之所為耳。行奸賣乎?農民重苦,女工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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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則萬物並收,萬

物並收,則物騰踊;騰踊則商賈侔利自市,侔利自市, 則吏容奸豪,而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奸吏, 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 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物也。《大夫》曰:「家人有寶 器,尚匣而藏之,況人主乎?夫權利之處,必在深山窮 谷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異時鹽鐵未籠,布衣有 胊邴。人君有吳王,專山澤之饒,薄賦贍窮,以成私威, 私威積而逆節之心作。今縱民於權利,益鹽鐵以資 強暴,遂其貪心,眾邪群聚,私門成黨,則強禦日以不 制,而兼并之徒奸形成矣。」《文學》曰:「民人藏于家,諸侯 藏于國,天子藏于海內。故人民以垣牆為藏閉,天子 以四海為匣匱。天子適諸侯,升自阼階,諸侯納管鍵, 執策而聽命,示莫為主也。王者不畜聚,下藏于民,遠 浮利,務民之義。義禮立,則民化上。若是,雖湯武生于 世,無所容其慮。工商之事,歐冶之任,何奸之能成?而 丞相為弘羊所」持,不得難,竟罷議。「夫為民父母,行政 而均輸,籠貨效尢,商賈子之所治而徵市利也,豈不 甚哉!」王莽篡位,藉《周禮》開賒貸,張五均,設諸幹之文, 云齊眾庶而抑兼并。于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皆置 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二人。工商能采金銅、銀錫、登龜 取貝及畜牧者,若嬪婦、桑蠶、織紝、工匠、醫卜及他方 技商販者,各自占所為,于其所在縣,官除其本,計其 利十,以其一為貢。敢有不自占,占不以實,盡沒入所 采焉。取諸司市,常以四仲月定所掌物上中下之價, 各用為其市。平人買賣五穀、布、帛、綿絲、衣物,周于人 用而不售者,均官檢實,從本價而取之。萬物卬貴過 平,則以平價賣之,以防貴庾者。人有欲祭祀。紀而 缺于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賒之祭,無過旬日。 無過三月;或乏絕,欲貸以治生者,聽授之,除其費, 計所得受息,無過歲什一,是既榷其貨,又操其術,而 因用取贏也,則悖騖極矣。建武初,莽所設苛政盡廢 罷。時桓譚疏曰:「夫理國之道,舉本業而抑末利,是以 先帝禁人二業,錮商賈不得宦為吏,此所以抑并兼, 長廉恥也。今富商大賈多放田貨,中家子弟為之保 役,趨走與臣僕等勤,收稅與封君比入。是以眾人募 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今可令諸商 賈自相糾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𢌿告者。如此,則 專役一己,不敢以貨與人。事寡力弱,必歸功田畝。田 畝修則穀入多而地力盡矣。」章帝時,尚書張林上言: 「宜自交趾、益州上計吏來市珍珤,收採」其利,武帝所 謂均輸也。下詔議。尚書僕射朱暉曰:「按《王制》,天子不 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 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非明主所宜行者。」帝不從。其 後用度益奢。晉自過江至于梁、陳,以人競商販,不為 田業,故使均輸,欲為懲勵。雖以此為辭,其實利在侵 削。大明八年,詔:「東境去歲不稔,宜廣商賈,遠近販鬻 米粟者,可停道中雜稅。」自東晉至陳,西有石頭津,東 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賊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檢 察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魚薪之類。小津並十分稅一 以入官。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備置官司。 稅斂既重,時甚苦之。後魏明帝孝昌二年,稅市入者 人一錢,其店舍又為五等,收稅有差。北齊黃門侍郎 顏之推奏請立關市邸舍之稅,開府鄧長顒贊成之, 後王大悅,於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聲色之費,軍國 之用不在此焉。後周閔帝初,除市門稅。及宣帝即位, 復興入市之稅,每人一錢。隋文帝受禪,除入市之稅。 開皇時,邳公蘇威以「臨道店舍乃求利之徒,事業汙 雜,非敦本之義。」遂奏約遣歸農,有願依舊者,在所州 縣錄附市籍,仍撤毀舊店,並令遠道,限以時日。時逢 冬寒,莫敢陳訴。李諤因別使見其如此,以「農工有業, 各附所安。逆旅之與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 于理不可。且行旅之所依託,豈容一朝而廢。」遂專決 之,並令依舊。使還詣闕,然後奏聞。文帝善之,曰:「體國 之臣當如此矣。」唐武后時,有司條關市之稅,請不限 工商,但人行輒稅。鳳閣舍人崔融曰:「國家所為立關 市之賦者,以市縱繁巧,關通末游,故從而征之也。」今 行者皆稅,本末同途,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漢, 前指閩、越,七澤十藪,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 弘舸巨艦,千舳萬艘,交貿往還,憧憧永日。今若江津 河口,置鋪納稅則檢復。檢復則遲留,此津纔過,彼鋪 復止。非惟國家稅錢,更遭主司僦賄。船有大小,載有 多少,量物而稅,觸途淹久,統論一日之中,未過十分 之一。因此擁滯,必致「嗟一朝失利則萬商廢業,萬 商廢業則人不聊生。其間或有輕訬任俠之徒,富平 壯悍之夫,居則藏鏹,出便竦劍,加之以重稅,因之以 威脅,一旦獸窮則攫,執事者復何以安之哉!」秦漢相 承,典章大備。至如關市之稅,史籍有文。秦政以雄圖 武力,捨之而不用,漢武以霸略英姿,棄之而勿取。何 則?關為禦暴之所,市為「聚人之地,稅市則人散,稅關 則暴興,暴興則起異圖,人散則懷不軌。夫人心莫不背善而樂禍,易動而難安。一市不安,則天下之市心 搖矣;一關不安,則天下之關心動矣。況澆風久扇,變 法為難,徒欲禁末流,規小利,豈知失元默,亂大倫哉!」 嗣是兩京陷沒,民物耗弊,天下蕭然。肅宗即位,遣御 史鄭叔清等籍江淮、蜀、漢富商右族貲畜,十收其二, 謂之率貸。諸道亦稅商賈以贍軍,錢一千者有稅。德 宗初,頗以卻貢獻、弛贏利予天下。會兩河亂,國用不 給,拾遺陳京請借富商錢以佐費,帝以問度支杜佑, 佑以為「軍費裁支數月,幸得商錢五百萬緡,足支半 歲。」乃以戶部侍郎趙贊判度支,代佑行借錢之令,約 罷兵乃償之,搜督甚峻,民有自經者,家若被盜然總 京師豪人田宅、奴婢之估,裁得八十萬緡。又取僦櫃 納質錢及粟麥糶于市者,四取其一,長安為罷市,遮 邀宰相哭訴,乃以錢不及百緡、粟麥不及五十斛者 免,而所獲裁二百萬緡。已又于諸道關津各置吏,閱 商稅,商緡錢十稅二,竹、木、茶、「漆,十稅一。已稅間架算 除陌。」其法,屋二架為間,上間錢二千,中間一千,下間 五百,吏執筆握算入人家,計其數。或有宅屋多而無 地資者,出錢動數百緡,匿一間杖六十,告者賞錢五 萬除陌。法者,公私給與及買賣,每緡官留五千錢,錢 給他物及相貿易者,納約錢為率算之。市牙各給印 紙,人有買賣,隨目署記,翌日合算之。有自貿易不用 市牙者,給其私簿,無簿者投狀自集。其有隱錢百者 沒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賞十千,出犯人家。法既行,而 主人市牙得專其柄,率多隱盜,公家所入不能半,而 怨讟滿天下。及涇原兵反,大呼長安市中曰:「不奪爾 商戶僦質,不稅爾間架、除陌矣。」于是間架、除陌、竹、木、 茶、漆、鐵之稅皆罷。是時,宮中取物于市,以中官為宮 市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復行文書,置白 望數百人于兩市,并要鬧坊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 即斂手付與,真偽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 之高下者,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 門戶併腳價錢,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 市,而實奪之。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 宮市取之,纔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柴 至內。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 柴至內。」農夫曰:「我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今以柴與 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遂毆宦者,街 吏禽以聞。詔黜此宦者,而賜農夫絹十疋,然宮市亦 不為之改易。諫官、御史數奏疏諫,不聽。順帝即位,乃 一切罷之。宋興商稅,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有之。大 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臨押 同掌行之。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市鬻謂之 「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制,其名物各 隨地宜而不一焉。初,太祖知民所疾苦,詔天下橘園、 魚池、水磑、蓮藕、鵝、鴨、薪炭、牛骨等物,諸五代所征算 者並罷,而詔關津毋得苛留行旅,行旅所齎資,非貨 幣當算者毋發篋搜。又詔榜《商稅條禁》于務門具曉 知,毋擅增創收。淳化初,詔諸路轉運使條部內州軍 市征名品,量酌減以利細民。諸商旅貨幣外,其販夫、 販婦瑣碎交易,勿復算。又詔:官和買物,非地所出產, 毋抑配擾民。以京朝官主市務,內侍副之,給實直,毋 抑配。諸非急需物,毋一切收市,擾齊民。皇祐中,下詔 言:「三司歲下諸科買物,出倉猝,故物頓翔踴。其先期 度所當賦,早諭戒,得為備。若府庫有儲,勿收市」已,國 用寖廣,有請算緡錢助經費者,拒不聽。一日,內出《蜀 羅》一端,為印朱所潰者數重。因詔天下稅務,毋輒污 壞商幣物。前後稅錢詔蠲者不可勝數,諸隱悉至矣。 熙寧初,王安石創制置三司條例司議以為:「天下財 用所為不足者,典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相知,盈 虛不相補,而輕重斂散之權失也。今發運使實總江、 浙、淮、揚、荊湖六路之賦入,而其職以制置茶、鹽、礬、酒 百稅課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年豐可多致,而不 能制其盈;年儉難供億,而不能節其縮。於是遠方輸 以倍蓰,而中都鬻以半價,徒為商賈子之所利也亦 傎矣。今立《均輸法》,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移用之,凡 糴買稅斂上供之物,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而預知 中都帑藏歲知見在之數,當供辦者,蓄買以待,令稍 收輕重斂散之權,而制其有無,於以均轉輸,省勞費, 庶國用可足,民財不匱。」於是出內藏錢五百萬石佐 均輸費,以發運使薛向領其事。又以為:「京師百貨,所 居獨多,而兼并者之所困,以市無定價而貴賤相傾。 置市易務,召京師諸行戶,令」自實所有,若借他人貲 產充抵當,因用為知務。諸商貨滯不售者,許知務投 賣,行人平其直官市之,願易官物者聽。既收市,視知 務所抵當物許請賒,立限歸故直,毋抑勒,歲出息毋 過二分。其非行牙所需物,民貧乏欲市於官而無質 錢者,官度其田宅若金帛為抵而貸之,與期責償,半 歲輸息什一,「及歲倍之;過期不輸者,月加錢四之一 以謫之。諸折博收買,皆以時估,毋求羨。此所謂仁能

與,智能取,可以為天下之道也。」于是出內藏錢百萬
考證
緡、京東市稅錢八十七萬緡為市易本,以戶部判官

呂嘉問領其事,而諸州各置市易務皆隸焉。已又言: 「宮中所宣索,或非民間用物,即用物或時缺少,價率 以倍蓰,為諸行戶病。今立法,計每歲官合用之物,合 行戶眾,出錢於官,預收之以待急,曰免行錢。歲中不 用,即出賣息無過二分,而行戶得免時急數倍之價。」 時諫官爭言其不便,不聽。權開封府推官蘇軾具疏 言:「商賈之事,曲折難行。其買也,或先期而予錢;其賣 也,或後期而收直。多方相濟,委曲以通之,此倍稱之 息所由獲也。今官為市易,必先張官置吏,簿書廩祿, 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以官買之價,比民 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之,商賈之利,何緣而得?朝廷 不此之慮,乃損五百萬以予之。此錢今出,恐不可復。 縱使其間薄有所得,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矣。」其後 均輸法止不行,而市易苛細,官至自鬻蔬果,凌雜米 鹽,所鬻物物輒踴貪賴,子弟所賒貸,多折閱不能償。 而導洛、通汴司官請置堆垛場于泗州,商貨至入官 場,官以船運至京輸算。已,詔:「非導洛司船所載商貨, 許糾告。雖自請稅,猶如私載法。而商貨入門,市易司 輒遮攔赴務,名驗實,盡勒買之。其巡攔諸役,月食錢 畢」,取盈于商,商憚避逃徙,而商稅果驟減。已又令諸 小賈非充行戶出免行錢者毋得賈,于是細民負水 鬻粥貿,諸日食用物者,亦無敢不赴官投行戶矣。元 豐七年,帝手詔三司使言:「聞市易司市物頗害小民 之業,眾乃讙,何也?」三司使曾布具對,言:「呂嘉問多取 息以干賞,商旅所有者並收,市肆所無者畢索,率賤 市貴鬻,幾什一之利,是挾官府而為商賈兼并之事 也。」安石析其不然,乃令呂惠卿偕布同究詰。布即上 行戶所訴狀,并疏惠卿庇嘉問罔上為奸欺,且言:「臣 自立朝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 易之為虐,已凜凜乎唐季葉間架除陌之事矣。嘉問 近奏差官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 計息。彼其意欲以自解免。然以臣視之,竊獨慚憤。以 謂如此政令,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有,歷觀 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殆不若此其甚也。」疏上,與嘉問 俱落職補外。初,市易之建,實,布本畫揣上意疑,遂急 治嘉問以自明,為安石所深恨。而惠卿與布方交怨, 助擠之,故布、嘉問並貶,而市易如故。已而惠卿以免 役出錢或未均,乃用其弟曲陽縣尉和卿計,創《手實 法》。其法,官為定立物價,使民各以田畝、物宅、資貨、畜 產隨價自占。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食粟 而輒隱落者許告;有實,以三分之一充賞。預具式示 民,令依式為狀,縣受而籍之,以其價列定高下,分為 五等,既該見一縣之民物產錢數,乃參會通縣役錢 本額,而定所當輸錢。詔從其言。於是民家尺椽寸土, 檢括無遺,至于雞豚亦偏抄之,民不聊生。初,惠卿制 是法,然猶災傷五分以上不預。荊湖察訪使蒲宗孟 上言:「此天下之良法,使民自供,初無所擾,何待豐歲? 願詔有司,勿以豐凶弛張其法從之,民于是益困矣。」 嗟乎,均輸、市易皆建議于熙寧之初,然均輸卒不能 行,《市易》雖行之,而卒不見其利,何也?蓋均輸之說始 于桑弘羊,均輸之事備于劉晏。二子所為雖非知道 者所許,然其才亦有過人者。蓋以其陰籠商販之利, 潛制輕重之權,未嘗廣置官屬,峻立刑法,為抑勒禁 制之舉,迨其磨以歲月,則國富而民不知所以。《史記》 《唐書》皆亟稱之,以為後之言利者莫及。然則薛向之 徒,豈遽足以希其萬一?宜其中道而廢也。然所謂「徙 貴就賤,用近易遠」,則天初時以賦稅而支移折變,以 茶鹽而入中糧草,即其事矣。苟時得能吏以斡運之, 使其可以裕國而不至困民,豈非理財之道?固不必 親行販易之事,巧奪商賈之利,而後為均輸也。介甫 志于興利,苟慕前史均輸之名,張官置吏,廢財勞人, 而卒無所成,誤矣。至于市易,則假《周官》泉府之名,襲 王莽五均之跡,而下行黠商豪家貿易稱貸之事,其 所為又遠出桑劉之下矣。元祐初,有司言:「市易無本, 無慮二百萬緡錢,為息二分,十五年之間,子當數十 百倍,今僅復其本,而官俸廩十數年之費乃在其外, 上下相蒙至于此。夫以朝廷而行市易,就使有獲,然 且不可為,況今所獲,曾不如所亡乎?」詔罷《市易法》,而 削前提舉官呂嘉問三秩,貶知淮陽軍。先是,熙寧六 年,蘇、湖歲稔,穀價比淮南十五,而商船以力勝稅不 至。嘗命權蠲,惠止一方,未為定法。及汴泗垛場法行, 穀船毋得增置,而力勝之稅蓋三之一。至是,兵部尚 書蘇軾上言:「臣聞穀太賤則病農,太貴則傷末。是以 法不稅五穀,使豐熟之鄉,商賈爭糴,以起太賤之價; 災傷之地,舟車輻輳,以壓大貴之直,自先王以來,未 之有也。而近歲法令,始有五穀力勝稅錢,使商賈不 行」,農末皆病。廢百王不刊之令典,而行自古所無之 弊法,百世之下,書之《青史》曰:「收五穀力勝稅錢」,自皇 宋某年始也。切為聖世病之。頃在黃州,親見累歲穀 熟,農人連車載米,入市不了鹽酪之廢;所蓄之家,日夜禱祠,願逢饑荒。又在浙西,累歲親見水災,中民之 家有錢無穀,被服珠金,餓死於市。此皆「官收五穀,力 勝稅錢,致商賈不行之咎也。夫以物與人,物盡而止; 以法活人,法行無窮。何似削去近例,附令免稅,則豐 凶相濟,農末皆利,而稅錢亦必不至大段失陷。何也? 五穀無稅,商賈必大流通;不載見錢,必有回貨,而回 貨之稅,所得未必減于力勝。且災傷得以有無相通, 易為賑救,于省利不可勝計。」既而尚書省亦言,「在京 穀貴,欲平其直,宜權蠲之。」後徽宗宣和中,以州縣災 傷,并贍給都下,亦一再免,旋復如舊。惟兩浙并東北 鹽,以鹽事司之請,遂不復征焉。南渡以後,都邑新創, 兵革未息,四方之稅,間有增置,及於江灣浦口量收 海船稅,凡官司回易,亦並收稅,而寬弛之令亦錯見 焉。如諸路增置之稅場,山間迂僻之縣鎮,經理未定 之州郡,悉罷而免之。又以稅網太密,減併者一百三 十四,罷者九,免過稅者五。至於牛、米、薪、麪,民間日用 者並罷。《孝宗繼志》,凡高宗罷之未盡者,悉推行之。又 以臨安府物價未平,免淳熙七年稅一半。光寧嗣服, 諸郡稅額皆累有放免。然當時雖寬大之旨「屢頒,關 市之征迭放,而貪吏並緣,苛取百出,私立稅場,算及 緡錢、斗米、束薪、菜茹之屬,擅用稽察,措置添置,專攔 收檢。」虛市有稅,空舟有稅,以食米為酒米,以衣服為 布帛,皆有稅。遇士夫行李,則搜囊發篋,目以興販。甚 者貧民貿易瑣細,于村落指為漏稅,輒加以罪。空身 行旅,亦白取百金,方紆路避之則攔截叫呼,或有貨 物,則抽分給賞,斷罪倍輸,倒囊而歸。聞者咨嗟,指為 大小法場,與斯民相刃劑,不啻仇敵,而其弊有不可 勝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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