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惠民地区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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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惠民地区更名的批复
民行批〔1992〕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2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六月十四日《关于将惠民地区更名为滨州地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惠民地区更名为滨州地区。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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