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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廉江县设立廉江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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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廉江县设立廉江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2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3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日《关于廉江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廉江县,设立廉江市(县级),以原廉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廉江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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