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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海康县设立雷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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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海康县设立雷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4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7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海康县撤县设市的请示》(粤府〔1993〕13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康县,设立雷州市(县级),以原海康县的行政区域为雷州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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