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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西省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水边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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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西省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水边镇的批复
民行批〔1994〕1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10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七日《关于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水边镇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巴邱镇迁至水边镇,迁移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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