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迁安县设立迁安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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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迁安县设立迁安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10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迁安县设立迁安市的请示》(冀政〔1994〕40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迁安县,设立迁安市(县级),以原迁安县的行政区域为迁安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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