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約與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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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約與邦本
作者:高一涵
1915年9月
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卷1
新青年第一卷第3号

往古政治思想。以人民爲國家而生。近世政治思想。以國家爲人民而設。而揭此大經大法。明告天下。俾拘故襲常陳陳相因之人心政論。別開新面。自其根本改圖。以歸正極者。是爲民約說(Contract Theory)之殊勳。夫立國之始。必基於人民之自覺。且具有契合一致之感情意志。居中以爲之主。制作典章制度。以表識而揚英之。國家乃於是立。故國家之設。乃心理之結影。而非物理之構形。自覺心理。懸而非察。故國家本體。亦抽象而無成形。非憑一機關。則不克行其職務。此機關之設。必與國家同時並生。以其直立於國家之後。執行國家之職務。其勢常易於攘國家權力。據爲己有也。故文明各國。皆規定憲法以制之。憲法由國家主權而生。非以限制國家自身之權力。乃以限制國家機關之權力。卽規畫政府對於人民布政運權之範圍者也。政府之設。在國家憲法之下。國家之起。見於人民總意之中。政府施設。認爲違反國家意思時。得由人民總意改毀之。別設一適合於國家意思之政府。以執行國家職務。政府之權力。乃畀託而非固有。固有之主。厥惟人民。是之謂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古今國家觀念之根本差異。卽在此主權所在之一點。於此不明。縱政論盈篋、終爲詞費。民約說精一微言。卽在貫徹此理。是說盛行。而國家基礎。奠於人民。本根益牢固而不可拔。不佞謹摘其要旨。論厥大凡。俾關心國本者。得以觀覽焉。

民約說立論之本。皆肇自主權在民。而推演其流。其於政體也。乃由極端君主。趨於極端民主。其於國家政府之分也。乃由渾而之畫。其於國家主權也。始則與人民權力。劃然判分。終則翕然麗合。考民約說夙分二派。曰行政契約(Governmental contract)。曰社會契約(Tocial contract)。不佞所論。乃其後者。此派之首唱於歐洲大陸者。爲奧塞秀(Johannes Slthusius)。唱於英倫者爲浩克爾(Richard Hooher)。而闡揚遺蘊。發揮光大。以改正國家根本問題。造成掀天震地之偉績者。厥惟霍布斯(Hobbes)陸克(Locke)盧梭(Rousseau)三子。三子者論據雖同。演繹之終。不免互有出入。不佞謹探其眞詮。以爲誤會者告焉。

霍布斯以洪荒初闢之始。卽爲人羣戰鬭之天。生命財產之權。舉無所有。弱肉強食。無一息之安。不得已乃捐其天然自由之一部。相約而爲羣焉。一羣之立。除一君(Sovereign)而外。餘皆爲民(Subject)。一經成約。則主權卽爲君主所固有。不得君主同意。人民絕不得撤回之。君主權力。獨立無對。契約既成。則人民革命之權。早已消歸烏有。何也、君主所爲。無不合法。民約之事。乃民與民相約。而非民與君相約也。此說之誤。卽在混視國家政府。而不明主權與君身之區別。謬以國家主權。爲屬於國家機關。不識政府之權力。爲人民所託畀。夫人民之於國家。固不得任意毀壞者也。至政府之宜變更與否。則全視人民總意爲轉迻。總意一去。則現存之政府。已應時瓦解。無復存立之餘地。故主權所託。專視人民總意之所歸。能託諸人者亦能取而反之。霍氏以主權爲不能轉易。設由此種政體。變爲彼種政體也。必先毀約破羣而後可。不知政體之變遷。特政府之形式一轉易間耳。於主權本體。夫固毫無虧損也。此則霍氏之誤也。陸克特起。已開國家與政府區別之機。其第一要義。卽在限制主權之行使。彼以為太初天下。人民之自由平等。得自天然。及相約爲國。乃畫定權力。若者託諸政府。若者仍留於人民。國家之存。專以保護人民權利爲職務。治權運行。終不能超民權而獨立。政府行使權力。設有所過。人民得收而反之。以返眞歸樸。樂乎天然之自由。霍氏以爲就法律言。主權者無不合法之施設。陸氏以爲就法律言。主權者無迫脅人民之理由。霍氏以爲主權者之權力。在法無所不能。陸氏以爲政府之權力。運用當有所限。蓋陸氏之說。較霍氏更進一步。明察政府爲國家之政治機關。官吏爲人民之政治代表。而人民對於不良政府之革命權。雖未認爲法律上之權利。已允爲道德上之權利矣。綜陸氏之說。有發明重要之點三。一最高主權。時爲人民所保留。二政府權力。乃寄託而非固有。三政府行動。縮納諸定範常軌之中。自是而數千年來竊權自恣。雖過無責。憑國爲崇。莫敢誰何之不良政府。已失其護身之符。而施政方針。與夫人民總意。乃互相接近。趨集一途。而爲民建國國本於民之觀念。遂大昌明於天下。反背民意之虛構政府。已爲羣演所淘汰。而破滅無遺。其永存不毀。鞏若泰山者。則均建築於民意上之政府。惡劣政府。絕迹人寰。而淘汰所遺之政府。其根基方自此固矣。

雖然陸氏之說。升堂矣。而猶未入於室也。入室者其惟廬梭乎。至盧氏而人民主權。乃克建極。國家政府。判然劃分。國家主權。幾與人民之主權同視。政府爲奉行國家意思之公僕。而絕不能發表國家之意思。立法之權。永存於人民之手。何也。以權力可委託於政府。而意志則絕不能委託者也。人民自由。與未約之初。其廣闊之界。蓋無異處。對於事實上之政府。其服從也視其願。初無絲毫拘束力焉。其拘束者人民之總意耳。而此總意之發表。由人民直接集會票決之。故眞正主權之人。惟屬於人民全體。主權既在人民。斷無自挾主權以迫脅人民自身之事。於是凡爲政府。卽爲奉行人民總意之僕。選僕易僕。無容動其聲色。已舉政府人民。迫脅抵抗。相持不下。痿脞萬幾之積弊。一掃而空。革新之事。日日流行。且政府之權。既有所制。無拘脅人民之力。無壅塞心理之能。民情宣洩。無患渟瀦。故革命之慘。自可絕跡於天地之間。此則盧氏之功也。

顧有辨者。論者曰。由盧梭之言。則政府及政府權力之恒久性。已被破壞無餘。陸克限制政府之權力。盧梭則畢舉其權力而消滅之。美儒 Willaughby 氏卽持此說見其所著國家論中 曰、惡、是何言耶。自不佞觀之。盧梭竭其全力。畢舉革命之癥結。破壞之消滅之耳。其於政府之恆久性。不翅鑄金城以捍之。由盧氏之說。雖謂終古無革命之事可也。夫人情喜宣而惡鬱。尚通而懼塞。善治國者。知人民之意見、感情、希望、痛苦。必令如量以洩也。則致之於適宜之所。俾得調劑融和之知。一階一級一黨一派之心思、念慮、好惡、利害。必令時得調和也 。則致之於相安之域。俾得儘量流露之。此非防止革命之策。然革命之事。自拔本塞源。從其先天廓清之矣。蓋一代大患之起。必先朝野壅塞。彼此情慮。互捍格而不通。而強有力者。每以一己意志。壟斷他人之意志。是非之判。舉以好惡異同爲標準。執一部分心理。迫壓各階各級各黨各派之心理。此階此級此黨此派之心理紓。則彼階彼級彼党彼派之心理鬱。心理者流通活潑。尋途前之。一遭頓挫。則縈回曲折。別尋他逕以達之。人性不滅。此種心理。必靈通於大地之內。迴環於人我之間。在在求其感應。藉感 之機。互相印證。證得公同所在。則發之爲輿論。主之爲公理正義人道。卽此公同之所歸。人類苟無此同情。則等於下劣動物。自生自死而已。絕不能成此世界。人情感發之和激。要以壅塞之久暫為權衡。斷無一遇挫折終古屈而不伸之理。速發者其禍小。遲發者其禍烈。此革命往例。所以必在屈抑至極無路可伸之時也。盧梭所謂人民總意。蓋卽指此公同而言。主權質素。爲此公同所構成。設此總意。見奪於一人。雖法令如毛。初不與人民之公同相涉。主權質素。設非此人民總意此人民公同所結合。則主權精神。已離其軀殼而去。無精神之軀殼。焉有不日卽腐壞之理。盧梭謂權力可託於政府。而意志絕不能委託者。以政府而卻奪人民之意志。蔽之塞之。毀之滅之。而不聽其自用。強以一己意志代之。是猶迻他人之精神。強附諸吾人之軀殼。謂使之出死入生。是直行尸而走肉耳。猶得爲人哉。故盧梭又曰『人民一正當集會。以設主權團體。則政府統轄之權。卽應時消滅。』何也。以離去人民總意。則政府淩空無據。迎風卽仆。雖欲自持。以延殘喘。不可得也。

然則欲防止革命之險。惟有聽人民之總意流行。蔽之塞之。毀之滅之。是製造革命之煤也。世謂從盧梭之言。則革命終無可止之時。吾謂從盧梭之言。則革命將永無再見之日。古昔所撲滅之惡劣政府。果有一不顯背盧梭之言者乎。今日永存之善良政府。果有一不符合盧梭之旨者乎。請以法蘭西喻。法之民性。今固不異於昔也。何以當一千七百八十九年以後。不憚一再革命。至於十次而不已。迨自千八百七十五年至今。乃相安於一政府之下。而斷盡革命之夢邪。謂昔日所撲滅之政府。爲合於盧梭之言乎。抑今日現存之政府。爲合於盧梭之言乎。若今日現存之政府。符合盧梭主權在民之旨。則昔日所撲滅之政府。必爲背棄盧梭之旨也明矣。謂從盧梭之言。則政府恒性。破壞無餘。則不從盧梭之說者。其政府必巍然終古也又明矣。信斯言也。則法蘭西昔日之政府。當終古無恙。而今日之政府。當倏建倏亡。乃何以適得其反。昔日政府。竟一仆再仆。朝建設而夕已崩頹。今日政府。反日固一日。絕無動搖之慮耶。且不獨法蘭西然也。如韋羅貝(Willoughby)氏之言。則民約之說。早大行於德意志。英美政治。亦莫不靡然響風。美國宣布獨立。聯邦憲法。且明採民約之說。規定於條文之內。何以英美德諸國。乃不聞有一次革命之舉。而革命相續。雞犬不甯之事。反疊見於排斥盧說。詆爲異端。視若蛇蠍之邦。然則盧梭之功罪。要亦不煩言而解矣。設淫詞以助之攻。甯非自製革命。自取滅亡耶。

人事、演進者也。民情、流通者也。欲其循常軌而之。必因勢利道。不激其流。區別條理。不壅其機。否則鬱之久者宣必激。抑之甚者揚必高。凡力以其一衝擊其一。必有反動之力以應之。衝力彌甚。抗力彌強。此無間於人情物理。莫不皆然者也。欲銷除革命。惟有不挑激革命已耳。扼人民之心理。禁其流通。奪人民之意志。強之同我。人至於有良心而不能發表。有意志而不能逕行。其神明所感受之痛苦。必較之奴隸牛馬。萬萬有加。儕人民於奴隸牛馬。是剝奪人民之人格也。夫人民對於國家可犧牲其生命。捐棄其財產。而不得自毀其自由。斵喪其權利。國家對於人民。得要求其身體。不得要求其意志。得要求其人生。不得要求其人格。盧梭謂意志不可委託於政府。卽保重人格之第一要義。蓋意志乃自主權之動因。所以別於奴隸牛馬者。卽在發表此意志。得以稱心耳。一爲政府所奪。他事不可知。先令失其自主權矣。自主權失。尚何人格之足言。人格喪失。甯非恥辱之尤者乎。愚民之政。固令人痛惡不堪。辱民之策。尤令人憤恨莫忍。天下難忘之事。孰有過於恥辱。最易逼起反抗之事。又孰有過於恥辱。吾讀盧梭之言。吾心怦怦。吾神凜凜。吾欲使吾輩青年。知永弭革命之道也。乃於是乎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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