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調歌頭·洪武九年秋,余卜居千墩,嘗作《水調歌》。今也人事乖違,欲還故土,故復和前韻,以述其情,並以留別吳下諸友,時十三年六月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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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調歌頭·洪武九年秋,余卜居千墩,嘗作《水調歌》。今也人事乖違,欲還故土,故復和前韻,以述其情,並以留別吳下諸友,時十三年六月初也。
作者:謝應芳 

牙齒豁來久,老氣尚橫秋。
買得歸耕黃犢,兒輩幸無愁。
相近六龍城下,只在三家村裏,結屋小如舟。
倚樹覽山色,且免賦登樓。

看官爵,都不似,醉鄉侯。
里翁閑話,便同學士坐瀛洲。
寄語東吳朋友,乘興能來滆浦,艤棹聽漁謳。
無酒不須慮,解我破貂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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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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