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大典/卷07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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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三百九十四 十八陽

公卿士庶䘮禮二

大明集禮斬衰三年圖正服

子爲父。女在室爲父。已許嫁同

女嫁反在父室爲父。謂父表期年内被出者。加服。

嫡孫爲祖後者爲祖。爲曾髙後者亦同。父爲嫡子。

義服。婦爲舅。

爲人後者。爲所後父。妻爲夫。  妾爲主。

齊衰三年圖。正服。

子爲母。女在室爲母已許嫁同

女嫁反在室爲母謂母長期年内被出者。加服。

母爲長子。爲祖後者。祖卒爲祖母。爲曾髙後者亦同。

義服。婦爲姑。

爲繼母。爲慈母。謂庶子無母。而父命他妾之無子者慈已。

繼母爲長子。妾爲主之長子。

爲人後者爲所後母。齊衰杖朞圖。

正服爲祖後者。祖在爲祖母。爲曾髙後者亦同。

降服。爲嫁母出母。報服亦同。

義服。父卒。嫡繼養慈母歸宗爲之服。若改嫁從者爲之服。報服亦同。

夫。爲妾齊衰不杖朞圖。

正服。爲祖父母。父所生庶母亦同。

爲伯叔父。爲兄弟。

爲衆子男女。爲兄弟之子。女在室同。

爲姑姊妹女在室。及適人而無夫與子者。女在室者。爲弟兄姪。姪女在室同

婦人無夫與子者。爲其兄弟姪。姪女及姊妹在室同。女爲祖父母。

妾爲其子。加服。

爲嫡孫若曾玄孫當爲後者。女適人者。爲兄弟之爲父後者。

降服。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服亦同。

女適人者。爲其父母。妾。爲其父母。

妾子。爲其母。義服

爲伯叔母爲夫兄弟之子。男女同

爲繼父同居。妾爲嫡妻。

妾爲主之衆子。舅姑爲嫡婦。

齊衰五月圖。正服。

爲曾祖父母。女。爲曾祖父母。出嫁同。

齊衰三月圖。正服。

爲髙祖父母。女爲髙祖父母。

義服。爲繼父不同居。謂先同今異。

大功九月圖。殤。中殤七月。

正服。爲子之。長殤中殤。男女同

爲叔父之。長殤中殤。爲姑姊妹之長殤中殤。

爲兄弟之。長殤中殤。爲嫡孫之。長殤中殤。嫡曾玄孫同。

爲兄弟之子。長殤中殤。義服。

爲夫之兄弟之子長殤中殤。男女同。成人。

正服。爲同堂兄弟。姊妹在室同。

爲衆孫。女在室同。降服。

爲女適人者。爲姑姊妹適人者。

女適人爲兄弟姪。姑姊妹及姪女在室同。出母。爲女。

爲人後者。爲其兄弟。報服同。女適人者。爲伯叔父。報服同。

爲人後者。爲其姑姊妹在室者。報服同義服。

爲夫之祖父母。爲夫之伯叔父母。

爲兄弟子之婦。爲夫兄弟子之婦。

夫爲人後者。其妻。爲本生舅姑。爲衆子婦。

女適人者。爲叔伯母。小功五月圖。

殤。正服。

爲男女之下殤。爲叔父姑姊妹兄弟之下殤。

爲嫡孫之下殤。爲衆孫之長殤。男女同。

爲兄弟之子之下殤。男女同。爲同堂兄弟姊妹之長殤。

降服。爲人後者。爲其姑姊妹兄弟之。長殤。

出嫁姑。爲姪之長殤。男。女同。義服。

爲夫兄弟子之下殤。男女同。爲夫之叔父之。長殤。

成人。正服。

爲伯叔祖父母。爲兄弟之孫。

爲兄弟之孫女在室者。爲同堂伯叔父母。

爲同堂兄弟之子。爲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爲。從祖姑姊妹之在室者。報服亦同。爲從祖祖姑在室者。報服亦同。

爲再從兄弟。爲外祖父母。

爲母之兄弟姊妹。報服亦同。爲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

降服。爲同堂姊妹適人者。報服同。

爲人後者。爲其姑姊妹適人者。報服同。爲孫女適人者。

義服。爲夫同堂兄弟之子。

爲矣兄弟之孫。妯娌相。爲服

爲夫之姑姊妹在室者。適人同。報服如之。爲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爲庶母慈已者。爲嫡孫之婦。

母出爲繼母之父母兄弟姊妹。爲兄弟妻。報服亦同。

緦麻三月圖

正服。爲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殤。

爲衆孫之中殤下殤。男女同。爲從祖叔父之。長殤。

爲舅姨之長殤爲從祖兄弟之。長殤。

爲從父兄弟之子。長殤。爲兄弟之孫。長殤。

爲從祖姑姊妹之。長殤。降服。

爲人後者。爲其兄弟之中殤下殤。出嫁姑爲姪之中殤下殤。男女同。

爲人後者。爲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爲人後者。爲從父兄弟。之長殤。

義服。爲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

爲夫之姑姊妹之長殤。成人。

正服。爲族兄弟。

爲族曾祖父母。爲兄弟之曾孫。

爲族祖父母爲兄弟之曾孫女在室者。

爲外孫。男女同。爲同堂兄弟之孫。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同出嫁則無服。

爲再從兄弟之子。再從兄弟之女在室同出嫁則無服。爲曾孫玄孫。

爲從母兄弟姊妹。爲姑之子。

爲舅之子。爲族曾祖姑在室者。報服同。

爲族祖姑在室者。報服同。爲族姑在室者。報服同。

降服。爲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服同。

女適人者。爲同堂伯叔父母。報服同。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

爲。從祖祖姑適人者。爲人後者爲外祖父母。

爲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服同。子爲父母。妻妾爲夫改葬。既葬除之。

義服。爲夫兄弟之曾孫。

爲夫同堂兄弟之孫。爲夫再從兄弟之子。男女同。

爲衆孫之婦。爲庶母。謂父妾之有子者。

爲乳母。爲妻之父母。報服同。

爲夫之曾祖父母。爲夫之從祖祖父母。

爲兄弟孫之婦。爲夫兄弟孫之婦

爲夫之從祖父母。爲同堂兄弟子之婦。

爲甥之婦。爲夫之外祖父母。

爲外孫婦。爲同堂兄弟之妻報服同

爲夫之舅姨。爲夫同堂兄弟子之婦。

爲夫之從父兄弟之妻。爲夫之從姊妹在室及適人者。

爲姊妹之子之婦。



本宗五服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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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八母服制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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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爲夫黨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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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族母黨妻黨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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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含哭位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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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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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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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圖斬衰斬不緝也衣裳皆用極麄生布旁及下際皆不緝也裳前三幅後

四幅縫内向前後不連每幅作三𢃣𢃣謂屈其兩邊相著。而空其中也衣長過腰足以掩裳上際縫外向背有負版用布方尺八寸綴於領下

𡸁之前當心有衰。用布長六寸廣四寸綴於左衿之前左右有辟領各用布方八寸屈其兩端相著爲廣四寸綴於領下。在負版兩旁各攙負

版一寸兩腋下有祍各用布三尺五寸上下各留一尺正方一尺之外上於左旁裁入六寸下於右旁裁入六寸。便於盡處相望斜裁却以兩

方左右相沓綴於衣兩旁𡸁之向下狀如燕尾。以掩裳旁際齊衰之制。並如斬衰但用次等麄生布緝其旁及下際。杖期服制同齊

衰又用次等生布不杖期又用次等生布。大功用稍麄熟布無負版辟領小功用稍熟細布。緦麻用極細熟布

婦人斬衰服。用極麄生布爲大袖長裙盖頭。皆不緝布顱須中竹釵麻屨齊衰服同。但用次等布爲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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縫其下一尺留上一尺二寸爲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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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比衣裳用布稍細。紙糊爲材。廣三寸。長是跨頂前復。裹以布。三陬皆向右縫縫之。用麻繩一條。從額上約之至頂後交過前 各至耳結之。以爲

武屈冠兩頭入武内向外。反屈之縫於武武之餘繩。𡸁下爲纓。結於頥下。齊衰冠並如上制。以布爲武及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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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首絰。以有子麻爲之。其圍九寸。麻本在左。從額前向右圍之。從頂過後。以其末加於本上。又以繩爲纓以圍之如冠之制。腰絰大七寸有餘。兩

股相交。兩頭結之各存麻本散𡸁三尺其交結處。兩旁各綴細繩繫之。絞帶用有子麻繩一條大半腰絰中屈之爲兩股各一尺餘。乃合之其大

如絰。圍腰從本過至前。乃以其右端穿兩股間而反揷於右在絰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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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衰首經。以無子麻爲之。大七尺餘。本在右。末繫在下。布纓腰經大五寸餘。帶以布爲之。而屈其右端尺餘。

大功首經五寸餘。腰經四寸餘。小功首經四寸餘。腰經三寸餘。緦麻首經三寸。腰經二寸。用熟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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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苴杖。竹也。爲父杖竹者。父者子之天。竹圓亦象天也。竹外内節象子爲父有外内之痛。竹能貫四時而不改。子之衰痛亦經寒温而不改也。

齊衰削杖。桐也。桐之言同心。同之於父外無節。象家無二尊屈於父爲之。齊衰經時而有變。又削之。使方象地也。杖各齊其心。本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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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履。斬裹。履管草也。䟽履。齊裹。履䟽者。蔍蒯之菲。蔍者草名。蒯亦草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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慏目 覆靣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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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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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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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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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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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三百九十四



重 録 總 校 官 侍 郎 臣 髙 拱

學 士 臣 陳以勤

分 校 官 編 修 臣 孫 鋋

書 寫 儒 士 臣 張九檇

圓 點 監 生 臣 林民表

臣 翁嘉言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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