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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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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8〕120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产业政策,创造良好环境

(一)以“最多跑一次”为牵引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出台行业自律公约,鼓励企业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将快递服务场所、智能信报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小区、楼宇、园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快递企业进场提供便利。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推广浦江县对快递下乡给予资金补助等经验,解决好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规划协同引领。认真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总结推广杭州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经验。健全地方规划体系,将快递物流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协同发展,促进产业融合

(一)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升改造工程,拓展服务网点功能,利用服务网点开展快递存取业务,完善末端物流网络。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或中转站。整合农村现有运输资源,探索发展“移动互联网 + 众包”模式。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为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物流配送支撑。打造农村物流品牌,鼓励先进模式应用,提升农村物流企业运营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

(二)优化社区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鼓励各地将智能快件箱建设纳入便民服务等民生工程项目库,大力推进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等物流末端节点布局。支持传统信报箱智能化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促进服务资源统筹利用,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优化物流布局,完善基础设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 5 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 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旧仓库和存量土地建设快递物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稳步推进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快递物流园区在杭州、温州、嘉兴及义乌等地集聚发展,协同打造萧山长三角快递物流产业园。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规范运营,优化通行管理

(一)推动快递物流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对快递服务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推动快递服务车辆标准化。切实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推广湖州城市末端配送智能化模式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日常沟通和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定期交流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情况。(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快递物流车辆停靠、装卸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创新力度,提高运行效率

(一)提高科技应用水平。进一步加大快递物流装备研发力度,加快推进智能传感 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产品在物流装备中的应用,不断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 化水平。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 的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 智能化。(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二)促进供应链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发展仓配一体化服 务,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推 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引导电 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共同提高数据共享和信息系统 安全防护水平。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制造业物流业务整合,实现物流与制造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坚持绿色理念,推动持续发展

(一)发展绿色生态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 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二)推广绿色包装。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鼓励绿色配送。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