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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九邊考/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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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皇明九邊考
第七卷
作者:魏煥 
第八卷

榆林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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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職方清吏司主事長沙魏煥編集

疆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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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舊治在綏德衛,棄米脂、魚河等外於外幾三百里。虜輕騎入掠,鎮兵出禦每不及而返,故虜得乘隙焉。成化九年,都禦史餘子俊建議徙鎮榆林堡,襟喉既據,內地遂安。但其地逼近河套,雖有邊牆,虜多充斥。東自清水營,西至定邊營一帶更為沖劇。

黃河西四十裏至 清水堡七十裏至 孤山堡五十裏至 鎮羌堡五十裏至 永興堡八十裏至 栢林堡四十裏至 高家堡四十裏至 建安堡四十裏至 雙山堡五十裏至 長樂堡四十裏至 榆林城四十裏至 歸德堡四十裏至 響水堡四十裏至 波羅堡四十裏至 懷遠堡五十裏至 威武堡四十裏至 清平堡四十裏至 龍州堡四十裏至 鎮靖堡七十裏至 靖邊營四十裏至 寧寨堡九十裏至 安邊營九十裏至 定邊營六十裏至花馬池。

榆林城南路

榆林城四十裏至 歸德堡四十裏至 魚河堡一百里至 米脂縣一百里至 綏德城八十裏東至 儀合驛六十裏至 河西驛 裏至 黃河岸七十裏至 青龍驛七十裏至石州。

榆林城西路裏

靖邊營三十裏至 把都河三十裏至 永濟堡二十裏至 新安邊營六十裏至 新興堡四十裏至 石澇池五十裏至 三山堡四十裏至 饒陽堡四十裏至 寧夏界五十裏至 紅城子七十裏至 山城驛七十裏至 萌城驛五十裏至 甜水堡七十裏至 小鹽池九十裏至 石溝驛九十裏至 高橋驛九十裏至 黃河岸三十裏至寧夏城。

保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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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地險而防嚴,將士戰不貫胄,虜呼為駱駝城,人馬見則畏之。東起黃甫川,西至定邊營。長垣九百二十餘裏,城堡三十四,墩台一百七十有零座。墩堡勾連橫截河套之口,內複塹山湮穀另為一邊,名曰夾道,地利亦險矣。舊以陝西左、前、後、右護衛,延安、綏德、慶陽三衛,並河南南陽衛、頴上千戶所、直隸、潼關、甯山二衛官軍輪班哨守。成化初,開設榆林一衛操守。鎮守總兵官一,副總兵一,遊擊將軍二,俱住(駐)箚榆林城。東路設分守左參將一,西路設分守右參將一,守備都指揮一,複設巡撫都禦史、提督。兵多敢勇,四方征戰,所向有功。更多將才,有節氣,視他鎮為最焉。第鎮城遠處乎不毛,軍士待哺於腹裏,生理既難,糧道又遠,倘人事不修則六邊之廢,其道在茲乎?

責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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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都禦史一員,駐箚榆林城。坐名 勅書

責任,訓練兵馬,整飭邊備,防禦賊寇,督理屯田、糧草備荒。水利、衣甲、器械務要齊備鋒利,沿邊各城堡、墩台、壕塹照榜旁例督令,以時修整。糧草務必充足。尤須撫恤士卒,禁約管軍頭目,不許貪圖財利,科尅下人,役占軍餘,私營家產。違者輕則量情發落,重則奏聞區處。一應軍務事情悉聽從宜處置,該與鎮守總兵官公同者,公同從長計議而行。

鎮守太監一員,駐箚榆林城。坐名 勅書。嘉靖十八年五月裁革。

鎮守總兵官一員,駐箚榆林城。坐名 勅書

責任,操練軍馬,修理城池,嚴明號令,防禦虜賊,撫恤士卒。一應戰守機宜須與鎮守巡撫內外官員計議停當而行。各路副參以下官員悉聽節制。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以副委任。如或營利循私,懷奸僨事,跡若昭彰,法難輕貸!

協守副總兵一員,駐箚榆林城。坐名 勅書

責任,挑選各城堡清銳官軍三千員名,專一統領操練,加意撫恤。但遇大同、寧夏有警,隨處聽調,策應殺賊,不許逗留悞事。居常無事,協同主將修理城池、墩台、關堡,整飭器械、盔甲什物。凡邊牆、崖砦、川面、水口等項,悉遵照榜文,每年夏初、秋末二次補葺歸,務令堅完。若本境東西二路有賊,即與主將分投截殺,不許互相推託,坐視邊患。凡一應軍機重事,須要與鎮守、總兵、巡撫等官從長計議停當而行。仍聽主將節制。其分守參將等官,有事亦須計議,務在同心協力,以安邊境。不許循私違抝乖方悞事,毋得貪圖財利擾害下人,致生嗟怨。如違,責有所歸!

分守東路右參將一員,駐箚神木堡。坐名 勅書

分守西路左參將一員,駐箚新安邊營。坐名 勅書

責任同,令其操練軍馬,修理城堡,防禦虜寇,撫安地方。凡事悉聽總督、鎮巡等官節制。

東路遊擊將軍一員,駐箚榆林城。坐名 勅書

西路遊擊將軍一員,駐箚榆林城。坐名 勅書

責任同,令其統領延綏遊兵三千,操練殺賊。本官務要律己奉公,撫恤軍士,以副委用。如或貪黷僨事,責有所歸。仍聽鎮、巡等官節制。

守備定邊營地方官一員,駐箚定邊營。 箚付

責任,常在定邊營駐箚,管束陝西領班備禦指揮看守牆塹,相機戰守。並提調石澇池等五堡官軍,操練軍馬,嚴謹烽堠,互相應援,防禦賊寇。仍聽延綏鎮、巡等官節制。如或貪懦不職,法難輕貸!

軍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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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鎮所管三十四城堡常操新募、輪班、冬操夏種並事故等項原額馬步騎操官軍共五萬八千六十七員名。

常操延、綏、榆、慶等衛馬步官軍四萬一千五十四員名。

實有官軍三萬一百二員名。

事故等項官軍一萬九百五十二員名。

新召募甲軍三千名。

輪班西安、南陽、潼關、寧山、頴上等衛所馬步官軍一萬一千一十三員名。

見班官軍五千四百七十六員名。

冬操夏種無馬官軍二千員名。

實有官軍九千八百八十二員名。

事故等項軍人一千一百三十一名。

鎮守總兵官

在城官軍一萬一千四百一十三員名。

協守副總兵

部下官軍。

遊擊將軍

部下官軍。

遊擊將軍

部下官軍。

東路右將軍

部下官軍一千七百八十員名。

西路左參將

部下官軍一千一百九十三員名。

中路鎮城所轄十一城堡

官軍共七千九百五十六員名。

東路鎮城所轄外八堡

官軍共四千九百七十二員名。

西路參將所轄外十二城堡

官軍共七千七百三十八員名。

本鎮原額馬二萬二千二百一十九匹。正德元年起至八年止,三頭次共領過五千四百八十匹,馬價銀三萬兩。以後年分未經清查。

錢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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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布政司歲入本鎮

夏稅秋糧本色共七萬九千三百四石九斗。

折色共二十一萬一千九百八十石零,各折不等,共折銀一十八萬四千六百五十八兩二錢三分。

本色馬草五十五萬六千八十六束。

河南布政司歲入本鎮布豆折銀三萬三千兩。

本鎮本色屯種六萬六千一百三十五石一斗八升零。

屯草七萬三千二百一十一束。

秋青草三十七萬七千四百六十束。

年例銀三萬兩,新增募軍年例銀一萬兩。

額派客兵引鹽銀二萬九千七百五十兩。

補歲用不敷引鹽銀三萬三千八十九兩。

募軍引鹽銀二萬九千五百二十兩。

邊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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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東西長一千八百里,南北中長一千餘裏,左右減半。榆林外套皆漢朔方郡,秦取匈奴河南地即此。成化七年,虜始入套,搶掠即出,不敢住牧。弘治二三年,虜酋火篩大舉入套,始住牧。正德以後,應紹不、阿兒禿斯、滿官嗔三部入套。應紹不部下為營者十,曰阿速,曰阿喇嗔,曰舍奴郎,曰孛來,曰當喇兒罕,曰失保嗔,曰叭兒厫,曰荒花旦,曰奴毋(母?)嗔,曰塔不乃麻。舊屬大師亦不剌,後分散各部,惟哈麻真一部全。阿兒禿期部下為營者七,舊亦屬亦不喇,今則大酋吉囊領之。為營者四,曰哱合廝,曰偶甚,曰叭哈思納,曰打郎。滿官嗔部下為營者八,舊屬火篩。今則大酋俺答阿不孩領之,為營者六,曰多羅圡悶,曰畏吾兒,曰兀甚,曰叭要,曰兀魯,曰圡吉喇。三部兵約共七萬,俱住牧套內,時寇綏、甯、甘、固、宣、大等邊。

經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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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外皆中原之地。唐從朔方總管張仁願之請,奪取漠南、北,築三受降城。南城直朔方,東城南直榆林,西城南直靈武,皆據津要,置烽堠千八百所。由是,突厥不敢度山南牧,減鎮兵數萬人。後安祿山反,邊兵精銳者皆徵發入援,留兵單弱。數間之間胡虜蠶食於內,自鳳翔以西,邠州以北,皆為左祍矣。元末為王保保所據,國初追逐之,築東勝等城屯兵戍守。正統間失東勝城,退守黃河套中膏腴之地,令民屯種以省邊糧。厥後易守河之役為巡河,易巡河之役為哨探,然猶打水燒荒而兵勢不絕。故勢家猶得耕牧而各自為守。後此役漸廢,至成化七年,虜遂入套搶掠,然猶不敢住牧。八年,榆林修築東、西、中、三路牆塹,寧夏修築河東邊牆。遂棄河守牆,加以清屯田,革兼併,勢家散而小戶不能耕。至弘治十三年,虜酋火篩大舉踏冰入套住牧,以後不絕,河套遂失。議者謂驅河套之虜易而守河套難,蓋地廣人稀故也。

近有複套之議,謂當偱唐之舊,守三降城。又謂守東勝則榆林東路可以無虞。審時度力恐亦難為。西路最稱要害,而安邊、定邊連接花馬池更為沖劇。築牆設附,事有不容已者。若沿邊困悴之邑,唇齒相依,當擇賢令旌以異等,令其撫綏招來,庶幾可以保全乎?

國初虜不過河,軍士得於套內耕牧,益以樵採圍獵之利,地方豐裕,稱雄鎮焉。自虜據套以來,邊禁漸嚴,我軍不敢擅入,諸利皆失,鎮城四望黃沙,不產五穀,不通貨賄。於是一切草萏糧惟仰給腹裏矣。弘治中,布政文貴奏改西、延、慶三府東鎮之稅為扌勉荒折色二萬余石。正德中,侍郎馮清又改三府本色盡為折色。自是軍用始窘,遂有米珠草桂之謠。況節募新軍而糧未增,尚在額內支給。又,邊邑凋敝災傷所免及拖欠者,複百有餘萬焉。得不窮困至於今日之急也!嘉靖七年鎮城饑莩幾萬,言之痛心。嗚呼!此鎮將士懷忠畏法死無怨言,敢勇善戰虜所素憚,乃令年年枵腹不得一飽,傷哉!脕(脫?)有黠虜窺知虛實,以重兵壓境,及客兵既集日廢益廣,更以虜軍駐漁河之地,糧道阻絕,不兩三月而榆林坐困矣。今之司計者不憂積薪之火,猶待燃眉之救,豈知此鎮迫於寇門,糧道險遠,急則束手。臨時雖與金如山不可食也。今鹽法已壞,飛挽之計失。在官糴買一費數倍戊子之歲,束草價至二錢有餘,他可知矣。是知榆林所急在蒭糧,他非所慮也。議者謂本色不復則榆林未可知也。至於募軍之糧及災傷所免戶部處補自是當然,何令邊臣乞哀之不已乎?夫事有改作而後善者,不可執一論也。今三邊蒭糧至難處矣。愚謂黃河自陝州而上至綏德近境,春初時皆可舟行,若計沿河郡縣改徵本色,水路接連而上,則榆林其少蘇乎?再於延、甯、甘、固適中之地另設倉場各以戶部官一員主之,每鎮每年與鹽銀十餘萬兩,令有司糴買儲蓄,專備客兵之用。出入稽考一歸戶部,邊官無得那(挪)移借貸。倘客兵一年不至,則有一年之積。如是數年或可少裕也。見《九邊論》。

一、榆林各衛所官軍月糧例該月初關(開)支,守備官軍行糧、馬匹草料例該驗日關(開)支,本鎮行糧俱於月初關(開)支,遇有徵調又起關(開),隨處關(開)支。是一官一軍一月三次關(開)支。成化八年,總制餘子俊奏革行糧,每月二次關(開)支,亦節省之意,宜各邊通行。

一、河套地方千里,虜數萬入居其中,趂逐水草,四散畜牧。欲大舉南寇,則令人傳示諸部落,曬乾肉,收乳酪,約日聚眾而後進。既聚眾至二三萬,夜宿火光連亙數千里。我之墩軍夜不收瞭望先知風兵可設備矣。

一、虜眾臨牆止宿必就有水泉處安營飲馬。今花馬池牆外有鍋底湖、柳門井,興武營外有蝦蟆湖等泉,定邊營外有柳門等井,餘地無井泉。又多大沙凹凸,或產蒿深沒馬腹,數百騎或可委曲尋路而行,多則不能。故設備之處有限。

一、定邊營牆外二十裏,地名鍋底湖者,一名舊花馬池,所產鹽視內大鹽池鹽尤美。嘉靖九年,虜一枝設營帳於彼住牧。諸虜來取鹽者皆依之。其賊每於高處望見內大鹽池商販牛車行走即折(拆)牆馳入剽掠,是以大鹽池積課二十餘萬商人不敢支。總兵梁震提兵至定虜營,次日賊入,震督兵出擊,追至鍋底湖大破之,斬首三十級,奪獲達馬二十三匹。自是不敢近湖住牧。

一、延安府府谷、安定、安塞、保安四縣,並綏德衛屯種柳樹、拜堂兒、麻葉河,俱在近邊地方,止是人民屯軍圡兵人等居住。若定委千百戶所管屯官一員會同各縣編成行伍,給領軍器,常川操練,就幹本縣防守,可代邊軍。

一、成化十年,巡撫余子俊議,達賊潛住河套,離邊不遠。凡遇沿邊軍民耕作時月,人畜在野,計令分守東路左參將領軍於神木堡,遊擊將軍領軍於高家堡,俱係要害去處,住箚防禦。東西二路分守參將並把總、都指揮等官,每堡三路擺塘哨探,沿邊墩空數塘本堡東西向數塘,迤南腹裏東西相向數數塘,遇警放砲,使耕作人畜、運糧人等取便迴避,及令各官整兵隄備。遇有小寇隨即追殺,若是大舉,星馳通報,發兵策應。

一、成化十年,兵部議:將榆林原立界石以外空閒地圡逐一清出,丈量明白,先儘俵作本衛屯田,餘撥與各堡軍人或附近人戶承種,三年之後照例上納子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