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茅山采捕漁獵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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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茅山采捕漁獵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6

敕:江南東道采訪處置使晉陵郡太守賽董琬,山嶽上疏分野,下鎮方隅,降福祐於人,施雲雨之惠。且茅山神秀,華陽洞天,法教之所源,群仙之所宅。固望秩之禮,中有典常;而崇敬之心,宜增精潔。自今已後,茅山中令斷采捕及漁獵。四遠百姓有吃葷血者,不須令入。如有事式申祈禱,當以香藥珍羞,亦不得以牲牢等物。卿與所由,存心檢校。漸寒,卿得平安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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