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41號令
外观
刪除並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條文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41號 中華民國110年(2021年)6月16日 |
茲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並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並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
[编辑]第二百三十九條 (刪除)
第二百四十五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刪除並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條文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41號 中華民國110年(2021年)6月16日 |
茲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並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第二百三十九條 (刪除)
第二百四十五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