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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4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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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條文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41號
中華民國110年(2021年)6月16日

茲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並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並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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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條 (刪除)

第二百四十五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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