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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元梓反革命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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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元梓反革命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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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元梓反革命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起诉书

(82)京检分审字第212号

被告人聂元梓,女,现年六十一岁,河南省滑县人。原任中共北京大学哲学系总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是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住本市海淀区佟府丙八号。因反革命罪,于一九七八年四月十九日由北京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经侦査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査确认,被告人聂元梓,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犯罪活动,犯罪事实如下:

一、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夺取上海市领导权的阴谋活 动。

被告人聂元梓于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被江青指使的王 力秘密接到花园村“中央文革”记者站,经江青、陈伯达、姚文 元、王力、关锋、戚本禹等人于十六日密谋支使,在十九日,带 领孙蓬一等四人窜到上海市。聂元梓到上海市后即与张春桥密 谈,并纠合在上海市的北京大学学生组成所谓“战斗团”炮制了 以“打倒常溪萍(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部长)为突破口”,进 而夺取上海领导权的反革命策略。被告人聂元梓在上海市四处煽动说:“常溪萍是上海市委派到北京去和黑帮分子联络的联络员, 他是黑帮分子彭真、邓小平、刘少奇看中的人物,是他们的黑干 将。打倒常溪萍是打开上海市委的缺口,要死死揪住他不放。” 十二月十三日,在研究“打常(常溪萍)”会议上聂元梓进一步 煽动说:“打倒常是打开陈、曹(陈丕显,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 记;曹荻秋,上海市市长)的一个缺口,对上对下都有影响”。 聂元梓还亲自召集上海市“工总司”、上三司”、“红革会”等一 些造反派头头开会,要他们“联合起来,采取统一行动”,“把矛 头对准上海市委”;“组织一个十五万到二十万人的大会,通过一 项决议,代表全市人民要求中央罢曹获秋的官,改组上海市委。” 同时又找中共上海市委机关干部座谈,煽动他们造反,并向华东 师范大学的造反派提出“要让市委后院起火,打进市委机关去。” 十二月十六日聂元梓离沪后,留下孙蓬一继续进行夺取上海 市领导权的反革命活动,孙与华东师范大学造反派组织了“新北 大、新师大联合造反兵团”,于十二月二十八日进驻了中共上海 市委,伙同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骨干分子进行反革命夺权活 动。聂元梓的一系列罪恶活动,致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曹 荻秋,市委书记杨西光,市委委员、教育卫生部长常溪萍等多次 遭到残酷批斗,使本来坚持工作的中共上海市委陷于瘫痪。

二、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彭真。

被告人聂元梓于一九六七年四月十四日,接到林彪、江青反 革命集团主犯康生的亲笔信,要聂“组织调查组,系统地调查彭 真、刘仁的问题。”聂元梓随即成立了“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 会揪叛徒兵团(即新北大公社第二战斗队)",并将该队组建情 况、“揪叛徒”的进展情况和活动方向等报送康生、谢富治。五 月二十二日,聂元梓写信给谢富治,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原 公安部副部长李震即秉承谢富治的旨意,接见了“第二战斗队”负责人,表示大力支持。“第二战斗队”专案人员根据聂元梓提 供的线索,制造了所谓"彭真、薄一波、安子文——胡仁奎、李 伦特务案”。"第二战斗队”在聂元梓的直接授意下,写报告给康 生,诬陷“彭真、薄一波、安子文与胡仁奎、李伦狼狈为奸, 胡、李从彭、薄处获得情报,向蒋介石汇报,彭真通过胡仁奎、 李伦与蒋介石勾结,进行投敌叛国活动”;而在解放后,胡、李 又在彭、薄、安的长期包庇下,窃踞我党的重要职务潜伏下来, 成为我党内的一个极大隐患。上述报告经康生阅后批送给当时的 中央专案办公室"彭真专案组”。该组于一九六七年九月,大量 援引“第二战斗队”报告提供的诬陷材料,写出了《彭真包庇国 民党大特务胡仁奎、李伦进行特务活动,并通过胡、李与蒋介 石、阎锡山暗中勾结》的诬陷材料,一九六八年七月九日,又以 上述诬陷材料为重要根据,认定彭真是“大特务”,致使彭真遭 受逮捕冤狱多年。李伦也被诬陷为特务,冤狱近八年。

三、煽动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

被告人聂元梓于一九六七年一月,得知江青示意戚本禹向人民大学学生煽动、诬陷说“朱是反毛的"这一消息后,即亲自向人民大学学生了解戚本禹的讲话内容,记在笔记本上,随后批准:“新北大公社”与作家协会"革命造反团”,组成“联合批判班子”,批判《朱德将军传》,并决定“新北大负责组织写稿子”、“提供一切方便条件”,藉以诬陷朱德委员长。这个“联合批判班子”相继炮制出"篡党、篡军大野心家朱德的自供状”、“历史的伪造者、反党的野心家——再揭《朱德将军传》的大阴谋”两篇文章,刊载在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办的《新北大》报上,文章恶毒诬陷朱德委员长是“一个混进党内的大军阀,一个混进革命队伍中的大投机家、大阴谋家、大野心家";“双手沾满少数民族的鲜血”;“周旋于反动军阀之间”;"井岗山上的流寇将军;”"长征途中的逃跑主义者”;“拜倒在蒋(介石)贼脚下的抗日领袖”等。这期《新北大》报纸印发五十万份,发往全国,以煽动诬陷朱德委员长。

四、诬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部长常溪萍。

一九六六年七月和九月,被告人聂元梓伙同孙蓬一等先后两次写大字报诬陷担任北京大学“社教”工作队党委副书记的常溪萍是“镇压北大‘社教’运动的刽子手”,“暗藏的反革命黑帮”,是前北京市委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镇压北大"社教”运动,进行反攻倒算的急先锋等等,大字报经江青决定转上海市贴出。一九六六年十一月聂元梓窜到上海市后,伙同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的一些人多次策划,进一步诬陷迫害常溪萍,使常溪萍遭到极其残酷的折磨,于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含冤死去。常溪萍的爱人陈波浪也因此遭受株连被迫害致残。

五、诬陷、迫害北京大学干部、学生。

被告人聂元梓篡夺了北京大学领导权后,北京大学校、系两级领导干部、教授、讲师等二百余人被定为“黑帮"、“走资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其后,又建立了所谓“监改大院”,对陆平、彭佩云等一百余人非法监禁,被监禁人员遭到“挂黑牌游斗”、“烟头烫”、“铁棍、钢丝鞭毒打”等残酷迫害。

一九六八年四月至七月,被告人聂元梓指使“新北大公社”某些人,在校内制造了反革命小集团冤案。为此,设立专案组,以“抓反革命小集团骨干分子”为藉口,先后将邓朴方、邓楠、颜品中、韩琴英、姜鹣鹣、俞藏倩、彭秋和等十余名教师、学生绑架到校,严刑拷打。其中邓朴方被绑架到校后,被蒙住头,遭到铝棍、电缆线鞭多次毒打,日夜连续突击审讯,强迫他交代其父邓小平和卓琳是如何反对江青的。邓朴方受到残酷迫害,致使下身瘫痪终生残废。八月九日、十四日,聂元梓控制的北大“校文革办公室”,向江青、陈怕达写了报告和绝密《简报》,进一步诬陷“邓小平通过邓朴方组织反革命集团,控制北大运动。”女学生韩琴英被专案组由济南绑架回京时,遭到残酷毒打,在北京站受到公安派出所制止。被告人聂元梓亲自打电话,强令派出所将韩琴英交给她手下的人带回北京大学。韩被带回后,因遭蒙头毒打而流产。

被告人聂元梓的上述罪行,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受害人的陈述,证明完全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本院确认,被告人聂元梓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参与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干部、群众的反革命罪恶活动,罪行严重,民愤很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特依法提起公诉。

此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孙成霞

书记员 李晓光

一九八二年十月五日


对被告人聂元梓所犯罪行的发言

公诉人孙成霞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九曰


为被告人聂元梓辩护的辩护词

律师 季学全 史兰生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82)中刑字第1436号

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孙成霞。

被告人:聂元梓,女,现年六十二岁,河南省滑县人,原任北京大学哲学系党总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为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现在押。

辩护人: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季学全、史兰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聂元梓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犯罪活动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査明被告人聂元梓犯罪事实如下: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芏日,江青派人把被告人聂元梓秘密接到花园村“中央文革”记者站。江青、陈伯达、姚文元、王力、关锋、戚本禹等人密谋决定,派聂元梓去上海"造反”。聂元梓按照江青的授意,带领孙蓬一等人,于十一月十九日到达上海。到上海后,聂元梓单独同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张春桥密谈;纠合在上海的北京大学学生组成“战斗团”;伙同孙蓬一制定了以“打倒常溪萍为突破口”,进而夺取上海市领导权的策咯。聂元梓在上海四处煽动:“打倒常溪萍是打开上海市委的缺口,对上对下都有影响”。聂元梓还亲自召集上海市“工总司”、“上三司"等造反派头头开会,要他们“联合起来”,“把矛头对准上海市委”,“召开十五万到二十万人的大会,通过决议,要求中央改组上海市委”。聂元梓还煽动中共上海市委机关干部起来“造反”,煽动华东师范大学的学生“打进市委机关去,让市委后院起火”。

十二月十六日聂元梓离沪后,留下孙蓬一继续进行夺取上海市委领导权的活动。孙蓬一与华东师范大学的一些人组织了“新北大、新师大联合造反兵团”,于十二月二十八日进驻了中共上海市委,参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的康平路武斗事件。聂元梓的一系列活动,致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曹荻秋,市委书记杨西光,市委委员、教育卫生部长常溪萍等人多次被批斗,遭到人身迫害,使中共上海市委陷于瘫痪。

一九六七年四月十四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康生亲笔写信给聂元梓,要聂元梓“组织调査组",“系统地调查彭真、刘仁的问题”。聂元梓立即成立了北京大学“揪叛徒兵团”,并将组建情况和活动方向报告了康生、谢富治。聂元梓写信给谢富治,要求“协助”,原公安部副部长李震即秉承谢富治的旨意,接见了“揪叛徒兵团”负责人,准予到全国各地查阅档案。聂元梓事先同被调査人谈话,作了安排,然后让"揪叛徒兵团”派人按照她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揪叛徒兵团”主要根据被调查人提供的假材料,在聂元梓的直接授意下,写报告给康生,诬陷“彭真、薄一波、安子文与胡仁奎、李伦狼狈为奸,向蒋介石汇报,进行投敌叛国活动”;“解放后,胡、李又在彭、薄、安的长期包庇下,窃踞我党的重要职务潜伏下来,成为我党内的一个极大隐患”。上述报告,经康生批交当时的中央专案办公室“彭真专案组”。一九六八年七月,“彭真专案组"在康生授意下,以上述“报告”为重要根据,诬陷彭真是“大特务”,致使彭真遭到逮捕,冤狱多年。李伦也被诬陷为“特务",冤狱近八年。

—九六七年一月,聂元梓得知戚本禹诬陷“朱是反毛的’’讲话之后,即批准“新北大公社”与中国作家协会"革命造反团”成立“联合批判班子”,以批判《朱德将军传》为名,对朱德委员长进行诬陷。这个"联合批判班子”相继炮制出《篡党、篡军大野心家朱德的自供状》、《历史的伪造者、反党的野心家——再揭〈朱德将军传〉的大阴谋》两篇文章,诬陷朱德委员长是“混进党内的大军阀”,“大投机家、大阴谋家、大野心家”等,刊登在《新北大》报上,印五十多万份,发往全国,进行宣传煽动。

一九六六年七月和九月,被吿人聂元梓伙同孙蓬一等人,两次写大字报诬陷曾任北京大学“社教”工作队党委副书记常溪萍是“镇压北大社教运动的刽子手”,“暗藏的反革命黑帮”。被告人聂元梓将大字报交给江青,转到上海,在华东师大等处貼出。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聂元梓到上海,煽动打倒常溪萍,伙同华东师大的一些人多次对常溪萍进行批斗,致使常溪萍受到极其残酷的折磨,于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含冤去世。常溪萍的爱人陈波浪也因此受到株连,被迫害致残。

文化大革命初期,在被吿人聂元梓篡夺北京大学领导权期间,北京大学校系两级领导干部、教授、讲师二百余人被诬陷为“黑帮”、“走资派”、"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一九六八年五月,在聂元梓主持下,建立“监改大院”,对陆平、彭珮云等干部、学生和教师共一百余人集中监禁。被诬陷的干部、师生受到了“挂黑牌游斗”,烟头烫,铁棍、钢丝鞭毒打等人身迫害。

一九六八年四月七日,被告人聂元梓指使“新北大公社”某些人,在校内制造了“反革命小集团”冤案。为此,设立专案组,以抓“反革命小集团”骨干分子为藉口,先后将邓朴方、邓楠、颜品忠、韩琴英、彭秋和等十余名教师、学生绑架到校,严刑拷打,致多人受伤,其中邓朴方下身瘫痪,终身残废。八月九日、十四日,北大校文革办公室向江青、陈伯达写报告和绝密《简报》,诬陷“邓小平通过其子邓朴方组织反革命集团,控制北大运动。”

上述罪行,经法庭调查、辩论,听取证人证言,核实与本案直接有关的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在庭审中,被告人聂元梓供认了部分事实,但不承认是犯罪。本庭确认,被告人聂元梓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参与推翻人昂民主专政的政权的阴谋活动,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干部、群众,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根据被告人聂元梓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第九十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及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聂元梓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北京市髙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 王静

人民陪审员 王斌

人民陪审员 李洪印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朱江明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