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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ES-10/2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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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ES-10/19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ES-10/20号决议
A/RES/ES-10/20
联合国大会
2018年6月13日
联合国大会第ES-10/21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联合国
A/RES/ES-10/20



大 会


Distr.: General
18 June 2018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议程项目5

以色列在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和被占领

巴勒斯坦领土其他地区的非法行动

2018年6月13日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ES-10/L.23和A/ES-10/L.23/Add.1)]

ES-10/20. 保护巴勒斯坦平民人口

大会,

回顾其有关巴勒斯坦问题的各项决议,

又回顾其关于保护平民的各项相关决议,包括2016年12月13日题为“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现况”的第71/144号决议、2017年12月11日题为“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对联合国人员的保护”的第72/131号决议和2017年12月19日题为“记者安全和有罪不罚问题”的第72/175号决议,

还回顾秘书长的有关报告,包括2018年5月14日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最近报告,[1]

回顾安全理事会所有有关决议,除其他外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1987年12月22日第605(1987)号、1994年3月18日第904(1994)号、2002年3月12日第1397(2002)号、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号、2004年5月19日第1544(2004)号、2008年12月16日第1850(2008)号、2009年1月8日第1860(2009)号和2016年12月23日第2334(2016)号决议,

又回顾2014年7月28日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2]

铭记2015年10月21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3]

回顾安全理事会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各项决议,包括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各项决议,特别是2009年11月11日第1894(2009)号和2015年6月18日2225(2015)号决议及相关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回顾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医务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和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保护记者、媒体专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各项决议,特别是2015年5月27日第2222(2015)号决议和2016年5月3日第2286(2016)号决议,以及其他相关决议和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

重申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4] 第一条规定在所有情况下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并确保其得到尊重的义务,

表示严重关切特别是自2018年3月30日以来,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暴力和紧张局势升级,局势恶化,并表示深感震惊的是,尤其是在加沙地带,以色列部队造成平民丧生和巴勒斯坦平民大量伤亡,其中包括儿童伤亡,

谴责所有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包括恐怖行为,以及一切挑衅、煽动和毁坏行为,

重申和平集会和抗议权利及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

强调需要采取究责措施,在这方面强调指出必须确保依照国际标准开展独立和透明的调查,

感到震惊的是,加沙地带严峻的人道主义危机加剧,并强调指出需要依据国际法实现这场危机的可持续解决,

强调指出武装冲突特别是影响到妇女和儿童,包括身为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妇女和儿童,以及可能有特殊脆弱性的其他平民,包括残疾人和老年人,并强调指出安全理事会和会员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平民的保护,

回顾只有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并通过可信的直接谈判,才能以和平手段实现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的持久解决,

强调指出加沙地带是1967年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的有机组成部分,

重申该区域所有国家均有权在安全和国际公认的边界内和平生存,

1. 呼吁各方充分尊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在保护平民人口方面的规定,并重申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平民的安全和福祉,确保平民得到保护,并确保对所有违法行为追究责任;

2. 斥责以色列军队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尤其是在加沙地带,对巴勒斯坦平民过度、不相称且不加区分地使用武力,包括对包括儿童在内的平民抗议者以及医务人员和记者使用实弹,对无辜生命的损失表示严重关切;

3. 要求占领国以色列不要采取此类行动,充分遵守其根据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第四公约》[5] 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4. 斥责任何可能引发暴力和危及平民生命的行动,呼吁所有行为体确保抗议活动保持和平;

5. 又斥责从加沙地带向以色列平民区发射火箭;

6. 呼吁采取紧急步骤,确保立即、持久和充分地遵守停火;

7. 又呼吁各方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和平静,并强调指出必须立即采取重大步骤,以稳定局势,扭转实地的不利趋势;

8. 强调指出需要应对当前平民在武装冲突中成为攻击目标或向平民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遭到蓄意阻拦的情况,包括考虑根据《联合国宪章》可采取的适当措施;

9. 呼吁考虑采取措施,保障包括加沙地带在内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平民的安全和保护;

10. 又呼吁立即采取步骤,以结束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行动和出入实行的封锁和限制,尤其是依照国际法,包括在涉及合理安保规定时,持续开放加沙地带过境点,让人道主义援助、商品和人员通行;

11. 要求各方与医务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合作,允许和协助他们不受阻碍地接触平民人口,并呼吁停止针对医务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恐吓;

12. 敦促立即和不受阻碍地向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平民人口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同时铭记医疗、食品、水和燃料等关键需要,并敦促增加对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的支助,确认工程处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和人道主义组织一道,在提供人道主义和紧急援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特别是在加沙地带;

13. 鼓励为实现巴勒斯坦内部和解采取具体步骤,包括支持埃及的调解努力,并鼓励采取具体步骤,使加沙地带和西岸在合法的巴勒斯坦政府领导下实现统一,确保巴勒斯坦政府在加沙地带有效运作;

14. 欢迎并敦促秘书长和联合国中东和平进程特别协调员兼秘书长派驻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个人代表进一步参与,与有关合作伙伴配合,协助努力立即使局势降级,并满足紧迫的基础设施、人道主义和经济发展需要,包括为此实施协调对巴勒斯坦人提供国际援助特设联络委员会核可的项目;

15. 秘书长审查目前局势,并尽快并在不迟于本决议通过后60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其中除其他外包括秘书长就如何确保以色列占领下巴勒斯坦平民人口的安全、保护和福祉提出的提议,特别是包括关于设立国际保护机制的建议;

16. 呼吁继续并紧急作出努力,为启动关于所有最后地位问题的可信谈判创造必要条件,以按照安全理事会第2345(2017)号决议和其他相关决议的要求,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包括土地换和平原则的马德里框架、《阿拉伯和平倡议》[6] 和四方路线图,[7] 基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民主国家在安全和公认边界内和平毗邻相处的区域愿景,毫不拖延地结束1967年开始的以色列占领,并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

17. 决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暂时休会,并授权大会最近一届会议的主席应会员国的要求复会。

2018年6月13日
第38次全体会议



  1. S/2018/462。
  2. S/PRST/2014/13;见《安全理事会决议及决定,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S/INF/69)。
  3. S/2015/809。
  4.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0-973号。
  5. 同上,第973号。
  6. A/56/1026-S/2002/932,附件二,第 14/221号决议。
  7. S/2003/52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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