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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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3年5月13日安全理事会第6965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非洲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承担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恐怖主义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人权的享受、所有会员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破坏全球稳定和繁荣,特别是在非洲;由于世界不同地区的恐怖行为、包括不容忍和极端主义引起的恐怖行为在增加,这种威胁已变得更为广泛。
“安全理事会回顾它关于反恐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再次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无论是何人所为,在何地发生以及为何目的,表示决心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权法、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
“安全理事会深为关切非洲若干区域和次区域中由数目不断增加的武装团体实施的暴力有所增加。安全理事会更加感到关切的是,这些区域的国家面临各种困难,例如边境的疏漏继续给边境管制带来挑战,非法贩运武器行为日益增多;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情况很困难,因此缺乏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的手段和资源。安理会认识到,在这方面必须有强大和有效的国家、次区域和区域机构。
“安全理事会确认,仅凭军事或安全部队、执法措施和情报作业,是无法打败恐怖主义的,并着重指出,需要消除有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努力成功地预防及和平解决长期冲突,并促进法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保护、善治、宽容和包容。
“安全理事会强调,要长期打击恐怖主义,就要采用综合性做法,解决推动经济增长的难题,促进善治,减少贫穷,建立国家能力,扩大社会服务,打击腐败,特别是在非洲,但其他区域也要这样做。
“安全理事会重申,不能也不应将恐怖主义与任何宗教、国籍或文明联系起来。
“安全理事会还重申,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应不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并应在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的行动中全力协助联合国,不应向联合国采取的预防或强制执行行动所针对的国家提供协助。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恐怖主义威胁危及有关次区域各国的安全,因此危及整个非洲大陆的安全,对非洲各国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努力产生不利影响。安全理事会确认,发展与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对于采取有效和全面的方法打击恐怖主义至关重要。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非洲恐怖主义的性质和特征发生了变化,关切恐怖主义在许多情况下与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贩运毒品、武器和人口等非法活动有关联,强调需要在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国际一级加强协调,以便加强全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这一重大挑战和威胁的对应措施。
“安全理事会回顾第1267(1999)、第1989(2011)、第1373(2001)、第1540(2004)和第1624(2005)号决议以及其他适用的国际反恐文书,强调需要全面予以执行,再次呼吁各国考虑尽快加入所有相关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充分履行它们加入的这些文书为其规定的义务,注意到大会第51/210号决议设立的特设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在解决未决问题方面取得进展需要更多的时间,决定建议第六委员会在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上设立一个工作组,以完成起草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工作。
“安全理事会认为制裁是反恐的一个重要手段,并着重指出必须迅速有效执行相关决议,特别是第1267(1999)和第1989(2011)号决议,因为它们是重要的反恐工具。安理会重申,它仍然决心确保订立公正明确的程序,用于将个人和实体列入制裁名单和将其从名单上除名,以及给予人道主义豁免。
“安全理事会重申,需要增加第1267(1999)和第1989(2011)、第1988(2011)、第1373(2001)和第1540(2004)号决议设立的承担反恐任务的各个委员会及其专家组目前开展的合作。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随时准备根据安理会相关决议对那些在索马里或其地区藏匿、资助、协助、支持、组织、训练或挑唆个人或团体对其他国家或其公民实施暴力或恐怖行为的个人和实体,实行制裁,并根据第2083(2012)号决议,对没有同基地组织和相关团体,其中包括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争取西非唯一性与圣战运动和伊斯兰卫士断绝一切关系的其他区域网络以及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实行制裁。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非洲联盟(非盟)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相关文书,特别是《1999年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阿尔及尔公约》及其议定书和《防止恐怖主义行动计划》,欢迎非洲各国在国家和区域一级采取步骤打击恐怖主义。
“安理会注意到非盟在2011年12月8日公报中做出的决定,强烈谴责为筹集资金或赢得政治让步制造绑架和劫持人质事件,注意到此类绑架在萨赫勒地区有所增加,强调迫切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表示决心根据适用的国际法打击萨赫勒地区的绑架和劫持人质行为,并为此注意到,已经公布了全球反恐怖主义论坛的“关于防止和不让恐怖分子通过绑架索赎获益的良好做法的阿尔及尔备忘录”。
“安全理事会重申,会员国有义务按照国际法,不向参与恐怖行为或与其有关联的实体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支助,不管是积极还是消极的支助,包括制止招聘恐怖主义团伙的成员,并制止向恐怖分子提供武器;认识到需要防止和制止向恐怖主义和恐怖组织提供资助,包括来自有组织犯罪、贩运和非法生产毒品及其化学前体等非法活动所得收入的资助,并认识到必须继续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安全理事会确认联合国实体和其他多边组织,开展重要工作,协助努力防止和制止为恐怖主义和恐怖组织提供资助,特别是协助金融行动任务组、东南非洲反洗钱工作组、西非政府间反洗钱行动小组和中东和北非金融行动任务组建立能力和开展合作。
“安全理事会强调,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和增进它们之间的了解,致力防止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不同的宗教和文化,处理尚未解决的区域冲突和各种各样的全球问题,包括发展问题,将有助于加强国际反恐斗争。
“安全理事会重申,非洲国家需要通过非洲联盟相关机构和其他区域框架直接密切合作,采取进一步措施促进安全机构、检察官和法官之间的合作、互助和协调,使非洲的反恐集体努力更加有效,特别是更加积极主动,并强调需要根据国际法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在非洲保护生命权和其他人权。
“安全理事会对非洲国家中的极端主义和煽动恐怖主义的行为表示关切,强调必须在反恐过程中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包括消除有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状况,通过弘扬容忍、多元化、尊重和对话来创建社区活力,抵御煽动。
“安全理事会确认,双边和多边行动者,包括非洲联盟(非盟)、欧洲联盟(欧盟)、伊斯兰合作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和西非经共体、沿海与沙漠国家共同体、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伊加特)和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等次区域组织,为打击非洲恐怖主义提供协助,呼吁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系统加强与非洲恐怖主义问题研究中心等次区域反恐机构的合作。
“安全理事会回顾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及其执行局(反恐执行局)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全面执行第1373(2001)和第1624(2005)号决议,着重指出开展能力建设和提高技术援助的重要性,以提高会员国有效执行安理会决议的能力,鼓励反恐执行局在接获会员国要求时,继续同其合作,并同反恐怖主义执行工作队(反恐执行队)以及提供双边和多边技术援助的所有各方合作,欢迎反恐执行局采用有重点的区域性做法以满足每个会员国和每个区域的反恐需求。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注意到包括反恐执行队在内的联合国实体协同其他相关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能力建设领域开展活动,在接获会员国要求时,协助它们执行反恐战略,鼓励工作队有重点地提供能力建设援助。
“安全理事会敦促萨赫勒和马格里布国家加强区域间合作与协调,制订有效的包容性战略,采用全面综合方式打击伊斯兰马格里布“基地”组织、争取西非唯一性与圣战运动和伊斯兰卫士这些恐怖团体的活动,防止这些团体的扩张,制止所有武器的扩散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包括毒品贩运,在这方面注意到反恐执行局和反恐执行队在拉巴特召开的关于萨赫勒和马格里布边境管制合作的会议的成果以及在努瓦克肖特举行的关于加强安全领域合作和在萨赫勒和撒哈拉区域启动非洲和平与安全构架的部长级会议的成果。
“安全理事会确认各国司法机关必须采取有效的刑事司法对策来打击恐怖主义,强调必须加强会员国之间和它们与联合国实体和附属机构的合作,以提高各自的能力,包括协助它们努力制订和采用以法治为依据的反恐做法,注意到公布了‘关于刑事司法部门采取有效反恐做法的良好做法的拉巴特备忘录’。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只有不断采用综合性做法,让所有国家、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和民间社会积极参加与合作,才能消除恐怖主义祸害,并着重指出,需要按《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A/RES/60/288)所述,消除有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状况。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制订全面的综合反恐战略。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在六个月内提交一份简要报告,全面论述和评估联合国为帮助非洲的会员国、次区域和区域实体打击恐怖主义开展的相关工作,以便继续考虑可在这方面采取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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