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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2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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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25(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26(2005)号决议
2005年9月19日安全理事会第526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27(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利比里亚局势和塞拉利昂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2003年9月19日第1509(2003)号、2005年6月30日第1610(2005)号和2005年8月31日第1620(2005)号决议,
欣见秘书长2005年9月1日的报告(S/2005/56O),
欣见在筹备10月总统和立法选举方面取得的进展,
欣见国家权威进一步扩大,包括在组建一支新的利比里亚警察部队及任命新的法官和治安法官方面取得进展,
感谢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非洲联盟(非盟)继续为利比里亚和平进程作出不可或缺的贡献,并感谢国际社会提供财政援助和其他援助,
欣见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与利比里亚问题国际联络小组签署了施政和经济管理援助方案,该方案旨在确保迅速实施《全面和平协定》,加快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规定的措施,
再次感谢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所进行的必不可少的工作,为在塞拉利昂和该次区域建立法治作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并鼓励所有国家在法庭实施《完成工作战略》时,与法庭充分合作,
注意到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定于2005年12月31日结束行动,
回顾2005年5月24日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庭长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时,强调需要继续派驻国际安保人员,在联塞特派团撤离后为特别法庭提供保护,并欢迎秘书长就此提出的建议,
认定利比里亚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至2006年3月31日;
2. 吁请利比里亚所有各方表明它们全心全意实行民主施政,确保以和平、透明、自由和公正的方式进行即将举行的总统和立法选举;
3. 吁请国际社会采取行动,响应在前战斗人员转业培训和重返社会及安全部门改革方面对资源的持续需求;
4. 期盼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和利比里亚继任政府与其国际伙伴合作,执行施政和经济管理援助方案,并秘书长在其关于联利特派团的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该方案执行进度的信息;
5. 根据秘书长2005年9月1日的报告(S/2005/560)第90至94段的建议,授权联利特派团在征得有关部队派遣国和塞拉利昂政府同意后,自2005年11月起,在塞拉利昂境内部署至多250名联合国军事人员,以便保障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安全;
6. 授权在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将联利特派团人员上限临时增至总共15 250名联合国军事人员,以确保为法庭提供的支助,不会在利比里亚进行政治过渡期间,削弱联利特派团在利比里亚境内的能力;
7. 还授权联利特派团在征得有关部队派遣国和塞拉利昂政府同意后,视需要在塞拉利昂境内部署适当数目的军事人员,以便在发生严重的危机,影响到依照本决议第5段部署在塞拉利昂境内的联利特派团军事人员和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官员的安全时,将这些人员撤离;
8. 联合国塞拉利昂综合办事处(联塞综合办)在设立后即协助为依照本决议部署在塞拉利昂境内的联利特派团军事人员提供后勤支助;
9. 秘书长和塞拉利昂政府在考虑到大会关于《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保护范围的第59/47号决议的情况下,缔结一项关于依照本决议部署在塞拉利昂境内的联利特派团军事人员地位的协定,并决定在缔结这样一项协定之前,应暂时适用1990年10月9日的部队地位示范协定(A/45/594);
10. 支持秘书长关于在2006年3月31日前恢复第1509(2003)号决议核准的联合国军事人员上限的建议;
11. 鼓励联合国在该区域的特派团,根据各自的能力,在其部署区内,并在不妨碍各自任务授权的情况下,继续努力加强特派团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在防止武器和战斗人员跨界移动及非法开采自然资源方面,以及在实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方面;
12. 欣见联利特派团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确保其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行为守则,请秘书长在这方面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进行部署前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惩戒行动和其他行动,确保对关于其人员涉嫌性剥削或性虐待的指控进行彻底的调查,在指控属实时,予以惩处;
13. 秘书长在其2006年3月的报告中,就联利特派团缩编计划提出建议,包括具体的基准和暂定时间表;
14. 秘书长继续向安理会定期通报联利特派团执行任务的进展;
1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26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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