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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7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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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76(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77(2006)号决议
2006年5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543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78(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东帝汶局势的各项相关决议,尤其是2005年4月28日第1599(2005)号决议,
表示对4月28日和29日发生的事件和由此引起的局势深感关切,知悉东帝汶政府为了调查这次事件及其影响和起因而采取的行动,
继续全心全意促进东帝汶的长期稳定,
1. 决定将联合国东帝汶办事处(联东办事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6年6月20日;
2. 秘书长在2006年6月6日之前向安理会通报关于东帝汶局势和联合国于联东办事处任务期限结束后在该国所发挥的作用的最新信息,以期就这个问题采取进一步行动;
3. 鼓励东帝汶政府和其他国家机构在联东办事处根据其目前任务规定所提供的协助下,消除暴力的起因,以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436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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