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36号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联合国安理会第1835(20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36(2008)号决议
2008年9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598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37(200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利比里亚局势和该次区域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第1777(2007)号第1750(2007)号第1626(2005)号第1509(2003)号决议,
欢迎秘书长2008年8月15日的报告(S/2008/553),并注意到他的建议,
还欢迎利比里亚政府继续努力改善治理与安全,打击腐败,并在巩固政府对利比里亚自然资源的控制以及建设更强劲经济方面采取了重大措施,
赞扬利比里亚政府采纳了其2008-2011年第一个国家减贫战略,呼吁国际社会与该国政府合作执行这一战略,
赞赏地注意到目前正在建设和平基金支助下为促进民族和解与冲突管理而采取的步骤,
注意到在重建、装备和部署利比里亚国家警察和改组利比里亚武装部队以及在建立国家安全构架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确认依然存在各种挑战,并鼓励利比里亚政府与国际社会合作,加快其在这些领域的努力,
还注意到如秘书长报告所述,联合国警务顾问需要继续向利比里亚国家警察提供支助,
表示感谢国际社会、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非洲联盟(非盟)继续提供支助,
赞扬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在秘书长特别代表领导下开展工作,继续为维持利比里亚和平与稳定作出重大贡献,欢迎联利特派团与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联科行动)以及与邻国政府密切合作,协调该次区域边界地区的安全活动,
赞赏地注意到迄今在前战斗人员重返社会方面取得的进展,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利特派团、国际伙伴以及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恢复正常生活国家委员会所作的贡献,并确认仍然需要提供正规部门就业机会,
认识到在巩固利比里亚冲突后过渡进程方面依然存在重大挑战,其中包括国家权威的巩固、大规模的发展和重建需求、司法部门的改革、法治的全国普及以及利比里亚安全部队和安全构架特别是利比里亚国家警察的进一步建立,注意到腐败和暴力等犯罪行为,特别是盗采利比里亚自然资源行为,可能会损害到逐步实现这些目标,
欢迎在秘书长2006年9月12日报告所列概括性基准以及秘书长2007年8月9日和2008年3月19日报告所述核心基准方面取得的进展,欢迎联利特派团与利比里亚政府合作,继续努力促进和保护平民尤其是儿童和妇女的权利,吁请利比里亚当局继续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民间社会合作,以便在这些领域取得进一步进展,特别是打击暴力侵害儿童和妇女行为,包括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并回顾第1674(2006)号第1612(2005)号决议以及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决议,
重申仍然需要联利特派团提供支助,以保障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安全,
认定利比里亚局势继续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将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的任期延长至2009年9月30日;
2. 重申打算授权秘书长按照第1609(2005)号决议的规定,视需要在联利特派团与联科行动之间临时调动部队;
3. 核可秘书长的建议,将配属联利特派团军事部分的人员数目再缩减1460人以及将目前的4个区精简为2个区,授权秘书长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间执行此项建议;
4. 还核可立即实施秘书长的建议,将配属联利特派团警察部分的核定人数增加240人,以便提供战略咨询以及专门领域的知识专长,对例行治安活动提供业务支助,并对紧急安全事件作出反应,此外核可他的计划,即在总人数限额之内对警察部分的组成进行内部调整,包括增加建制警察单位数目;
5. 秘书长继续监测其2007年8月8日报告(S/2007/479)第66段和其2008年3月19日报告(S/2008/183)所详述核心基准以及秘书长或其特别代表可能建议对这些基准作出的任何后续调整的进展情况,在2009年2月15日前向安全理事会报告这一进展,并视进展程度,至迟于2009年2月15日酌情向安全理事会建议对联利特派团军事和警察部分的任何进一步调整,此外与利比里亚政府协商,在秘书长报告中阐述在情况允许而且无损利比里亚安全的前提下分阶段缩编和撤出联利特派团部队特遣队的长远设想;
6. 又请秘书长与利比里亚政府协商制定进一步的详细基准,以衡量和跟踪利比里亚境内实现安全方面的进展,并就此在他的2009年2月15日报告及其后各份报告中阐述对利比里亚国家警察能力建设方面进展情况以及联利特派团为实现这一目标所作贡献的综合评估意见,酌情就联利特派团警察培训或有关行动构想所需的可能调整提出建议;
7. 表示打算至迟于2009年3月31日审查上文第5段所述秘书长建议;
8. 还请秘书长至迟于2009年8月15日提交一份报告,说明2009年2月至8月期间在第5和第6段所述事项上取得的进展;
9.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985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