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3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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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30日
第630(198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和第426(1978)、1982年2月25日第501(1982)、1982年6月5日第508(1982)、1982年6月6日第509(1982)和1982年9月17日第520(1982)号决议以及所有关于黎巴嫩局势的决议,
研究了1989年1月24日和27日秘书长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报告,并注意到其中表示的意见,
注意到1989年1月19日黎巴嫩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应黎巴嫩政府的请求,
1.决定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目前的任务期限暂时再延长六个月,至1989年7月31日止;
2.重申坚决支持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疆界内的领土完整、主权和独立;
3.再次强调1978年3月19日秘书长的报告中所述并经第426(1978)号决议核可的联黎部队职权范围和总指导方针,并呼吁所有有关各方同联黎部队通力合作,使其能充分执行任务;
4.重申联黎部队应充分执行第425(1978)、426(1978)号决议及所有其他有关决议给它规定的任务;
5.请秘书长继续同黎巴嫩政府及其他直接有关各方就本决议的执行问题进行协商,并就此事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第284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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