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00号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联合国安理会第6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00号决议
1991年6月1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01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1年6月17日
第700(199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号、1990年8月25日第665(1990)号、1990年9月25日第670(1990)号和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1991年6月2日根据安全理事会第687(1991)号决议第26段提出的报告,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采取行动

1.表示赞赏秘书长1991年6月2日的报告;

2.核可为便于国际上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第687(1991)号决议第24、25和27段的准则;

3.再次呼吁所有国家和国际组织遵照“准则”采取行动;

4.所有国家遵行“准则”第8段,在四十五天内向秘书长汇报其履行第687(1991)号决议第24段规定的义务而制定的措施;

5.委托安全理事会关于伊拉克和科威特间局势的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负责根据“准则”监测第687(1991)号决议第24段规定的禁止出售或供应武器给伊拉克及执行其他有关制裁的情况;

6.决定继续审议这个事项,并于根据第687(1991)号决议第28段审查该决议第22至25段时同时审查“准则”。


第2994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